李屹、杨宏兰、李晓军、周琼、鲁华平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大农村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力度的建议》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转为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多年来对南华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
(一)坚持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等
17
部门关于联合印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
>
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等
4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
2022
〕
262
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民规﹝
2023
﹞
7
号)、
《楚雄州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楚民发〔
2021
〕
52
号)和
《南华县民政局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提高
2023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南民字﹝
2023
﹞
8
号),精准施保、应保尽保。
对所有新申请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及临时救助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才进行下一程序审批。举报电话、每月的低保金及特困供养资金发放明细在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低保金、特困供养金都是当月月初(当月
10
日前)就已足额发放,未出现拖欠、不足额情况,
该项工作一直是在全州前列。
2024
年上半年共
发放城乡低保
53431
人次、资金
1595.74
万元,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对象
8495
人,与
2023
年同期增加
1422
人;特困供养
3901
人次、资金
421.7
万元;临时救助
1005
人次、资金
52.39
万元。
(二)认真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
〕
54
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
2010
〕
161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
2011
〕
99
号)及《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云民福〔
2014
〕
17
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认真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助对象通过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按时按月按标准审批发放,补助资金通过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
一卡通
”
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个人账户
。
2024
年
1
-
6
月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58
人次,发放补助资金
33.492
万元。
(三)全面落实好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
〕
5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
2016
〕
5
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楚政发〔
2016
〕
21
号)及《南华县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南政办通〔
2016
〕
68
号)文件要求
。
全面落实好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助对象通过本人申请、乡镇初核、县残疾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按月审批发放,
2024
年
1
至
6
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共
29142
人次
2412740
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9931
人次,发放资金
893790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9211
人次,发放资金
1518950
元
。
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南华县民政局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提高
2024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南民字〔
2024
〕
11
号文件要求,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735
元
/
人
·
月,每人每月提高
7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6400
元
/
人
·
年,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保障标准
947
元提高到
956
元
/
人
·
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分类分档补助。
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保持
2000
元
/
人
·
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由原来的
1340
元
/
人
·
月提高到
1350
元
/
人
·
月,每人每月提高
10
元。
三、创新救助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
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
”
和
“
救助通
”
的推广运用,
困难群众可通过
“
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
”
和
“
一部手机办低保
”
申请救助,
做到自主申请,手续简便,随时随地
“
指尖办、掌上办
”
,
畅通了社会救助申请渠道,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救助实效。
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按规定及时公布经办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024
年上半年
年受理
“
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
”
和
“
一部手机办低保
”
申请
826
件、办理
826
件,符合救助群众申请件办结率达
100%
。
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进行临时救助、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我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因紧急情况可获得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再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登记工作,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024
年上半年
临时救助共救助
1005
人次、资金
52.39
万元。
五、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责任
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低保扩围增效措施,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应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范围,将专项救助延伸至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目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推进各项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我们的目标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民生服务。
感谢你们对南华县民政事业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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