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管理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Ⅰ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人民,得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 Ⅱ前項申請人為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應於受理前條申請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但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第7條】 申請人對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內容有異議時,得以書面檢具證明文件,向原核發之警察機關申請查證;經查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予更正;其與事實相符者,不予更正,並應通知申請人。 【第8條】 Ⅰ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Ⅱ前項不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原因,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Ⅲ申請人收受前項通知,得以書面檢具證明文件,向原通知之警察機關申復。 Ⅳ前項警察機關受理申復後,應即查證;其有理由者,應即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並通知申復人。 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大同區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同區律師事務所 ,律師,律師推薦,台北律師,台北律師推薦,大同區律師,大同區律師推薦,法律諮詢,台北法律諮詢,大同區法律諮詢,法律顧問,台北法律顧問,大同區法律顧問,法律服務,台北法律服務,大同區法律服務,訴訟律師,台北訴訟律師,大同區訴訟律師,民事律師,台北民事律師,大同區民事律師,民事訴訟律師,民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民事訴訟律師,台北民事訴訟律師推薦,大同區民事訴訟律師,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大同區刑事律師,刑事訴訟律師,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大同區刑事訴訟律師,刑事辯護律師,台北刑事辯護律師,大同區刑事辯護律師,不動產糾紛訴訟律師,台北不動產糾紛訴訟律師,大同區不動產糾紛訴訟律師,勞資糾紛訴訟律師,台北勞資糾紛訴訟律師,大同區勞資糾紛訴訟律師,行政訴訟律師,行政訴訟律師推薦,台北行政訴訟律師,台北行政訴訟律師推薦,大同區行政訴訟律師,遺產訴訟律師,台北遺產訴訟律師,大同區遺產訴訟律師,家事訴訟律師,台北家事訴訟律師,大同區家事訴訟律師,債務訴訟律師,台北債務訴訟律師,大同區債務訴訟律師,代筆遺囑律師,台北代筆遺囑律師,大同區代筆遺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