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某些價值不超逾 $400,000 的小額遺產可根據簡化程序申報。除特別情況外,繼承小額遺產的遺囑執行人或申請人只須在遺產税署填妥「遺產簡易呈報表」(IRED 表格第 63A 號),在絕大部分情況下,申請人會在 6 個星期內獲發一份豁免遺產税證明書,以及一封正式函件,明確告知申請人下一步須處理的事項。不過,這些簡化程序不適用於遺產涉及土地權益、業務權益、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外)或準備進行訴訟。
如欲下載 IRED 表格第 63A 號,請按
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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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少於 $150,000 的小額遺產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不過,該等簡化程序不適用於包括任何業務或土地權益的遺產。
税例內有邊際寬減的計税方法,以避免因遺產價值略為增加,遺產税就驟增的情況。邊際寬減設於遺產税率每個組別起點,凡稍高於起點的遺產都會得到寬減。計算方法是將低一組別的税率乘以這個組別的遺產價值上限(即分別為 $7,500,000 、 $9,000,000 及 $10,500,000 ),再加多出之數的 100% 。以下例子說明不同情況的邊際寬減:—
例 1
死亡日期: 2002 年 3 月 31 日
如遺產價值 = $7,600,000
寬減前的遺產税 = $7,600,000 的 5% = $380,000
寬減後的遺產税 = $7,500,000 獲豁免 + ($7,600,000 - $7,500,000) 的 100% = $100,000
寬減數額 = $280,000
例 2
死亡日期: 2002 年 3 月 31 日
如遺產價值 = $9,500,000
寬減前的遺產税 = $9,500,000 的 10% = $950,000
寬減後的遺產税 = $9,000,000 的 5% + ($9,500,000 - $9,000,000)的 100% = $950,000
寬減數額 = $0
例 3
死亡日期: 2002 年 3 月 31 日
如遺產價值 = $11,000,000
寬減前的遺產税 = $11,000,000 的 15% = $1,650,000
寬減後的遺產税 = $10,500,000 的 10% + ($11,000,000 - $10,500,000)的100% = $1,550,000
寬減數額 = $100,000
目前,三個遺產税率組別中,可享有邊際寬減的最高遺產價值分別為:
超逾 $7,500,000 但不超逾 $9,000,000
$7,894,736
超逾 $9,000,000 但不超逾 $10,500,000
$9,500,000
超逾 $10,500,000
$11,117,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