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健】
问:你好,我是一名现役军人,这次立功受奖军人待遇上和之前有什么不一样,能不能详细地讲讲?
答:战友您好,感谢提问。早在2019年我们广德就出台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根据目前军队有关奖励等次,我们这次对文件进行了修订,从新办法来看,新增了一些奖励内容和提高了一些奖励金额。
新增加的奖励内容有勋章、战时荣誉称号和平时荣誉称号以及一等战功、二等战功、三等战功、四等战功、一级表彰、二级表彰、三级表彰。
新办法将被评为优秀、“四有”军人奖励从以前的一千元提高至两千元;将荣立四等战功、三等功、三级表彰等次的奖励从三千元提高至五千元;将荣立三等战功、二等功、二级表彰等次的奖励从五千元提高至一万元;将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一级表彰(含经批准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二级表彰)等次的奖励从两万元提高至五万元;荣获一等战功、平时荣誉称号等次的奖励从三万元提高至八万元;荣获勋章、战时荣誉称号等次的奖励从五万元一次性提高至十万元。
[02-02 15:40]
【朱文健】
问:你好,我儿子前几天说,他今年立了一个三等功,我想问问这个送喜报是怎么送的啊?
答:这次《办法》明确了送喜报工作原则和军地职责分工,对做好送喜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依据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拥〔2023〕2号)文件规定,对荣获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一等战功、一级表彰的,由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一等功(含二等战功和经批准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二级表彰)的,由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二等功(含三等战功和未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二级表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三等功(含四等战功、三级表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像您儿子荣立三等功应该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县级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送达。
[02-0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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