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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2025年7月3日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沟通。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2〕17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您申请转入的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符合国五及以上环保排放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转入业务应由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交验机动车,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办理。请您在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前,取得我市相应有效的小汽车指标,确认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已处理完毕,确保车辆为正常状态(无查封等情况),该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星级用户-机动车业务-预约类业务--机动车转入业务)预约办理。后续如有车驾管及考试业务疑问,请拨打深圳交警服务热线83333333,感谢您对深圳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