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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南京市水利局设行政单位
1
个;事业单位
8
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
1
个,全额事业单位
3
个,差额事业单位
3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
个。
(二)人员构成
1
、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小计
68
人,其中行政编制
59
、纪检编制数
4
人、行政附属编制数
5
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
70
人,其中行政
62
人、纪检
3
人、附属
5
人。离休
8
人,退休
41
人。
2
、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34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
12
人、全额事业编制
77
人、差额事业编制
227
人、自收自支编制
24
人。在职实有事业
313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
12
人、全额事业
70
人、差额事业
217
人、自收自支
14
人。离休
2
人,退休
181
人。
二、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一管理、保护和利用全市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管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承担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地和堤防等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承担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承担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年度工作任务
基本思路:紧扣
2015
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的主线,确立三个观念,突出五项重点,继续完善六大体系建设,打造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法治水利、人文水利“五个水利”。统筹谋划,补齐短板,协调推进,完成重点水利任务,强固水利基础设施,打牢水利现代化基础。重视群众感受,将水利民生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保持水利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完善的水利服务和保障。
一是突出重点工程建设,主要实施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石臼湖、固城湖堤防加固工程、长江新济州河段整治等重点工程。
二是突出水资源配置和高效利用建设,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三条红线”管控。
三是突出农田水利、水环境保护和河湖健康建设,继续推进农田水利连片治理,实施农田水利重点片区、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重点县建设。
四是突出水利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工程维修养护、工程与执法管理、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和防汛防旱应急能力建设。
四、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全系统部门预算总额
10417.79
万元,其中:局机关
2839.93
万元,下属单位
7577.86
万元。
(一)收入预算
1
、公共财政拨款资金
5058.29
万元。
2
、非税资金
5359.50
万元,主要包括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
2939.73
万元,水利工程水费
2089.45
万元,其他非税收入
330.32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
、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
9247.1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452.5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18.14
万元。
2
、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6756.8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906.0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81.5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60.39
万元、不可预见费
108.80
万元;项目支出
3660.94
万元。
五、对本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非税收入征收依据
1
、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征收依据为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2
、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和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二)支出内容
1
、农林水事务支出
9247.15
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水利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
452.50
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
718.14
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三)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1
、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301
万元。
2
、水文测报
445
万元,包括水功能区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
3
、水利现代化建设推进
325
万元。
4
、防汛经费
360
万元。
5
、防汛仓库改建
350
万元,包括西善桥、秦淮河流域等。
6
、长江南京河段禁采江砂
490
万元。
7
、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
634
万元,包括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市管河道违章防控等。
8
、三汊河河口闸六闸联控运行维护
354
万元。
9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401.94
万元,包括全市水利宣传、立法、科技、培训等。
附件:部门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