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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能被奥卡姆剃刀剃掉吗? 附图解 (天主存在证明详细版)

上帝能被奥卡姆剃刀剃掉吗? 附图解 (天主存在证明详细版)

不能。全善全能的上帝不能被剃掉。

全善的论证,对奥卡姆剃刀运用在上帝上的反驳

对于使用古典思维的哲学家(包括唯名论的奥卡姆,甚至启蒙时期的唯理论哲学家),在逻辑中不存在一个上帝是不可能的。

因为1,古典逻辑是一个漫长的因果链条,需要第一因,(思维中的)第一个存在者。没有一,就没有二,因而这些人认为第一存在者并非仅仅在思维中存在,它在现实也存在。(一个源头的必要性; 柏拉图《巴门尼德斯篇,26》:" 一 必然在 多 之前"。亚里士多德《 形而上学 2:1》:凡是物之最者与真之最者,就是万物的原因和一切真的原因。)

2,这个第一存在者本身即是存在。因为按照古典哲学思维,第一个事物是不具有内部构造的,如果它有一只手,它就可能内部出现区别(主体和手),一旦有区分,它就无法被称为绝对的一,而可能内部含有二。因此一必须是最简单的,不可分的,单一的,完满的。它不能具有部分,因此对于描述它的一切范畴最终都是统一的,它的本质即它的存在,即此第一存在者就是存在本身。在新柏拉图主义中被称为"太一"。

3,这一单纯的第一存在者是善本身(至善),在古典 形而上学 中,善被定义为: 一切事物在达成合理"目的"(telos)的运动中的: 它自身,它的实现活动,运动的目的。也就是,种子(潜能)成为成熟植物(目的)的动态自我实现活动的过程中,种子本身是善,它的运动本身是善,它运动的最终目的(成熟的父辈植物)是善。然而,因为完满的第一存在者(上帝),它内部不可分,且是单一的,因此它的内部没有潜能和现实这一对概念,只有绝对的现实,(或者绝对的潜能,然而绝对的潜能要求上帝必须是纯粹质料的,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纯粹质料则等同于没有形式和本质去规定和定义它,因而纯粹的潜能/纯粹质料就是纯粹的无)。因此,如果我们将善看作是事物的"在实现活动中达到目的的状态,和目的本身的话",这一完满的第一存在者因为本身是绝对的实现,它必然是善的。而因为它内部所有范畴不可分,因此这个善的存在者本身即是善。于是它成为一切事物自身实现活动的源头,动力和目标:善。所以上帝被称为"全善"的。

然而对于奥卡姆这样的唯名论者而言,它怀疑一切不必要的抽象的理念,比如"普遍的人","普遍的猫"的客观实在性,它只接受个体事物的客观实在,在古典哲学中,若要论证和定义个别事物的客观存在,需要前置一个"普遍者",这个普遍者被看作是此类个别事物的源头和个体实现行为的目的,就是定义本身先于个体事物。而且古典哲学认为普遍者比个别事物更实在,更加真实,因为它没有质料,是纯粹事物,是不朽的。正如柏拉图洞穴寓言中,洞穴外所无法直接观察到的事物本身,而人如同洞穴内的囚犯只能看见这些事物的投影。而这样的抽象的普遍事物被称为:实体。(对于柏拉图而言,最原初意义的实体是这样的抽象普遍者。不过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第一性实体是个别的,第二性实体是普遍的)。而奥卡姆认为这样的区分是不必要的。他认为根本不存在一个抽象的客观实在的实体,抽象实体被他认为是人造的,是为了更好描述和定义同一类个别事物而造的词汇,而非所谓的个别事物的形而上学源头和目的。

奥卡姆认为,在逻辑运算中,虽然我们只能够使用此类抽象词汇去表述可见的个别事物,然而绝不能将这些抽象词汇看作是客观实在的,对他来说,这些逻辑中的词汇只是更好表述世界的工具而已,并不构成一个单纯的逻辑世界。因此它提出了剃刀法则:1,在逻辑中,能不必要就不要使用第二性实体这个普遍概念。将运算精简化。2,现实世界里不存在任何绝对抽象的实体"属和种",只存在个别事物。需要剃掉所有的"第二性实体"的客观实在性。

然而,这个剃刀法则,无法动用在上帝这一完满的第一存在者身上。因为,一旦没有了一,那么因果律便没有了开端。而将第一存在者加入一个不断向前反推的因果链条,反而是最精简的方法。

而且第一完满存在者(上帝)本身不可分,是绝对的单一,因此它不是抽象的属,在它的内部不存在一类多个个别事物,因而它即使第一性实体(个别),也是第二性实体(普遍)。因此它不满足被剃掉的两个要求。

然而为何现实世界看不到这个实体(上帝),因为这样的实体没有物质构成(没有质料),它存在于自然之中/之外。它可能是建立自然法的绝对理智(阿奎那),规定了事物的自然运作和可能的伦理。或者它就是自然法/自然,而自然本身就是具有内部逻辑结构的理智本身(斯宾诺莎)。自然并非纯粹的物质,它是具有规律和逻辑的,而我们的理智则是对自然法的模仿和认识。

因而,即便用剃刀,通过古典逻辑(注意剃刀只能运用在古典逻辑)试图将第一因还原到自然,我们也很难还原到"杂多的"纯粹物质,反而更可能还原到一个单一的"世界灵魂"(作为自然法/自然理智本身的上帝),或者一个自然法的"定立秩序者"上面去。因为第一因被要求是单一不可分,而非杂多的。

可以说,我们放眼望去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暗示了上帝,或者就是上帝(logos)。虽然在现实中无法认识,然而在理智中,以及冥想中可以认识这一精神。然而这偏题了。

4,因而,上帝是第一实体,是完满,不可分割,单一,善,真(因为善的事物便是真的事物),美(因为不可分割的,善和真的稳定的事物必然是美的)。以上也是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的论述。而因为亚里士多德开创的是一条实在论哲学传统(最终发展为唯理论),而奥卡姆开创的是一条新的经验主义唯名论传统,在那个时候被当成野路子,然而后来因为和实证科学结合而成为主流的思想。

精简原则不是普遍且绝对正确的法则: 比如刚才这个例子: 一旦没有了一,那么因果律便没有了开端。而将第一存在者加入一个不断向前反推的因果链条,来结束无限反推。反而是最精简的方法。这个在古典哲学和逻辑是正确的,而且也是最精简的。然而它并非绝对正确的,因为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合法的论证被限制在时空之内,而第一普遍存在者这样的超越了感性时空范畴的事物,作为从感性时空范畴内的感性事物所反推而出的一个在时空之外的"理论实体",这是对于康德和休谟等(经验论,怀疑论者)而言是不合法的。因为自然中是否本身蕴含自然法和先天因果律是被经验论者怀疑的。而康德认为,所谓的自然中的法则和因果,并不来自自然本身,而是来自我们每个人的先天内部的知性范畴(量,质,关系,模态)。是因为人的先天能力,世界才有时空性。而非相反。然而这样的论证,对于保守派经院神学来说,是不被接受的。虽然开明派正在寻找新的路子,绕开康德对纯粹理性的可能性的质疑。总之,我上面说的这么多,实际上就是说明,精简原则并非一个普遍,并且绝对正确的原则,它只是一个信念。而对于康德,解释同一个问题的时候,他用比经院神学家更加复杂的方法来解释。



怎么论证上帝全能,这需要定义"全能"的意义

"我们说上帝不“能”死也不“能”犯错,祂的力量并未因此而减弱。说这些是上帝不能的,是在这个意义上:如果祂“能”了,反而减弱了力量。虽然我们会正确地说祂是万能的,但祂还是不“能”死也不“能”犯错。说祂万能,是因为祂能做祂想做的事,祂不能遭受祂不想做的事,如果祂能发生这样的事,那祂反而不是万能的了。恰恰因为祂是万能的,所以祂不能做某些事。"

上帝的本性限制了它自身。正如"a是全能,又同时是非全能的" 陈述是逻辑错误,并能用排中律取消一样。因此,当我们论述,"(全能的)上帝,能否造出一个举不起的石头"的时候,我们本身就在表述一个逻辑谬误的陈述。在一句话中,将两个彼此相反又等价概念去描述同一个事物了。



最后,我们看一下这个问题:

在古典逻辑(因果序列)中 ,"假定天主不存在的话,在这个世界上所呈现的一切,都可以用别的本源来完成。因为所有的自然事物,都可以归诸一个本源,即大自然;所有来自心智的事物,都能归诸一个本源,即人的理性或意志。所以,没有必要假定天主存在。 "(《神学大全》l, 2:3 质疑2)

圣多玛斯的反驳:

"既然大自然是在一个较高的主动者的导引下,为一个 指定的目的而运动 。那么,借着大自然而形成的一切,也必然归因于天主,而天主有如 第一因 。同样,那些出于心智的事物,也因归因于人理性和意志之外的较高的原因,因为人的理性和意志可以改变,可以停止存在。而 凡事可以改变的,可以停止存在的 ,都应归因于一个不变的和本身必然存在的第一个本源。"(ST l 2:3 释疑2)

我们回到前文中的一个疑点,也就是是否能够通过"剃刀"能够切掉上帝,从而将一切自然事物归因于(1)大自然,(2)某些自然规律?

圣多玛斯认为不可以,

因为(1) 在古典哲学中,学者们普遍认为,万物都有其所趋向的目的因。正如在先前提到的,所有个别事物都具有一个先天的自我实现的倾向,而倾向的目的就是成为成熟的父辈样态,而对于动植物而言这个父辈样态往往具有繁殖能力,而这个普遍的能力表现了"属和种"自身持存的先天目的,而这个先天目的又暗示了: 同一个种相下的个别事物,皆具有趋向实现为"属和种"的普遍形式的先天自然欲求 (被善本身/天主所吸引而趋向自身的善/目的)。对于多玛斯而言,这样的目的性安排,以及事物的目的性倾向,都是 (a)在一个更高的理智为它们所安排的,因此多玛斯说: "没有知觉的东西,除非是知觉和有智力者在导引它们,是不会趋向目的的,就如箭必然被射箭人导引一样。" 然而,当牛顿提出重力后,我们发现,"自然规律" 引导了事物的自然的趋向。那么是否我们可以将第一因归因于自然本身呢? 如果我们将自然规律看作一个整体的自然法,似乎不需要一个具有意志的设定者/上帝,在因果序列中被放置在自然法之前,而自然法(作为内涵理智的法则)本身可以是第一因。 (b),然而在古典逻辑的因果序列中,具有两个基本范畴: 主动和被动。前者是主动施加者,后者是前者行动的效果,并且保留前者的部分特性,(就好像如果主动者是善的,效果也是善的一样)。多玛斯认为,既然自然中具有法则(内在句法体系),那么必须存在一个立法者,它是具有理智的单纯实体,在因果序列中位于自然法之前,而自然法则是被看作这一理智实体的言说(logos),自然法则包含神的思维结构,以及分有了设定者本身的善。因而,自然事物才被称为:向指定的目的行动。而自然事物,它们是复多,而非单一的,并不能看作是第一因。甚至总体而言,复多的自然事物如果没有内在的自然法,他们仅仅只能体现被动的效果。而自然法,被看作是对复多个体事物的主动指引结构,使得事物进行实现活动,它位于事物中。自然法是logos的体现,而logos则内涵天主的语法,也是事物活动的标准(共相/事物普遍理念形式的集合)。而对于天主教关于"三位一体"的教理而言,logos就是天主的第二位格,是天主的言说和理智。因而它是先于自然法的,立法者的言语和句法。因此因果链的序列结构是: 上帝/logos--自然法--复多的自然事物,世界是由logos/元语言构成的。一切事物都是第一因的效果。

因为(2),那么原文中", 凡事物都可以改变的,可以停止存在的"是什么意思?

在第四路天主论证中,多玛斯借用了阿维森那的真主论证,区分了三种存在者:

1,不可能的存在者,比如"圆的长方体","全能的无能者",述词和主词既不包含并且彼此矛盾。

2,偶然存在者(一切我们经验中的存在者,它们的生成和持存需要外因),

3,(假定的)必然存在者(通过本性保持自身持存)。

我们发现,一切经验中的事物都是偶然的,并且都有一段时间不存在(之前不存在,之后也不存在),因此都是偶然存在者,并且都不能生产自身,它们的存在都需要一个外因(前因),比如摄取食物,以及被生产。

阿维森那将所有偶然存在者放入一个集合,在这个集合中包含"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偶然存在者。阿维森那宣称,这一偶然存在者的集合必然遵守个别偶然存在者的偶然的特性,则必然有一个外因使它存在。而这个外因可以是偶然也是必然的。如果外因是偶然的,他就必然被包含在这个偶然存在者的集合中。因此只有必然存在者能够作为偶然存在者集合的外因,因此必然存在者是导致一切偶然个别存在者的原因。

这个理论被人质疑,因为一个整体并不一定分享它包含的事物的特性。比如一系列数的集合并不是一个数。但阿维森那反驳这种质疑,因为如果偶然存在者的集合不是偶然的,那么就一定是必然的,但偶然和必然是一对彼此相反的被逻辑限制的概念,因而最终的结论依然是,有必然存在者。

然而这里依然不足够解决安拉独一的问题。因为无神论者可以反驳,必然存在者可以是宇宙本身,或者有多个。因此阿维森那被要求证明,这个必然存在具有和真主安拉一样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必然的存在必须是唯一的。就好像亚里士多德为了证明多神论,认为有多个必然的存在。因此,阿维森那在这里运用了一个模态逻辑。即,简化命题, 若只有a和b两个必然的存在。如果a不同于b的那个部分是来自存在的必然性所隐含的某种东西,那么b也会分享这个东西,而这两个就不会彼此不同。又如果a和b的不同点并不来自必然性所隐含什么东西,那么这个个性化的因素将会是a的原因,那么a就不是必然存在。

不管怎样,相反的命题导致了矛盾。阿维森那用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表明:必然的存在者必须是单纯的,而非复合的。 如果它是一个组合体,那么他内部就需要有一个"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 。而这个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不能仅仅从"存在的必然性中那一部分"中派生出来,否则就会导致a和b两者具有同样的特征,但是又彼此不同,便导致矛盾。因为a和b都具有存在的必然性这个范畴。 那么这个"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就必须来自一个外界的原因,但这个a和b又不是偶然的事物,那么又会导致矛盾 (没有外因的必然事物 和 彼此的区别来自外界的原因 两者的矛盾)。因此这个必然的存在者必须只有一个,而且是单纯的实体,并非复合实体,内部不可分。 (这部分翻译自维基百科 proof of the truthful 网页,我增加了批注和解释)

因而上帝是必然存在者,第一因,单纯实体,不可分的实体,单一的,并且完满的实体,位于古典逻辑的因果序列的首项。

图解

然而,传统的经院哲学在中世纪末期遭到了奥卡姆的拆解和攻击。因为"若无必要,勿增实体"的要求,奥卡姆删除了"普遍/第二性实体"的客观实在性,使得同一类的事物失去了普遍的目的因,而以后的哲学,比如牛顿都注重动力因和质料因。于是,多玛斯在试图反驳他人对"第一因可以是复多的自然物/第一因可以是自然"的第一个解决方法,即"一切事物都向指定目的运动,并且这个指定目的是属于同一类别事物总体的目的"就被打破了。

简单来说,即奥卡姆的唯名论并不认为上帝通过自己理智内的事物的类(属和种)的模型去创造个别事物,而是仅仅创造了个别事物(个别事物和天主之间不存在一个普遍实体作为模型中介)。而个别事物没有总体的目的因(总体的善),只有动力因和个别的活动,因而所谓的上帝logos理智所体现的自然法就被删除了,代替的则是上帝独断的强烈的意志,它可以瞬间毁灭这个世界,再造一个,也可以瞬间改变自然规则,它可以随自己的意志拣选和丢弃任何人。而马丁路德的新教改革思想就基于这样的思潮,和圣多玛斯思想中的理智的上帝和自然法秩序的第一性有极大的区别。

(简单来说: 多玛斯的古典实在论哲学,给定一个完美的你的抽象模型,然后让你去趋向它,这个抽象模型就是善的标准,是蕴含在自然法则里的。奥卡姆删除了这个完美的模型,然后让你自己发展,没有善的标准,你听神的话就是善,即不听神的话就是恶。)

而奥卡姆这样做的目的,乃是维护上帝独断的权威,而防止上帝的权威被天主教传统的自然法所代替。这样的思想反而是驳斥了那些认为"自然法可以代替上帝作为第一因"的人,只是走了一条比多玛斯更为激进的道路,即自然法根本不存在。

总之,圣多玛斯却是用两个方面: 自然法的立法者(因果序列)和偶然存在者的集合,来回应他人对上帝作为存在序列的第一因的质疑。也就是说,对第一因的追溯,和"奥卡姆剃刀"对不必要存在者的切割,在圣多玛斯支持的古典存在论中,是无法剔除天主,而仅仅以复多的自然物或者自然法代替天主为第一因的。

(完)


附录:

天主教哲学这样思想的出现是有特定的时代背景的,它可以看作是繁多的古希腊哲学,和统一的近代科学之间的孵化器。希腊本体论哲学,寻找充满变化的世界背后那不变的本源的诉求。罗马帝国越来越巩固的第一公民的执政崇拜,并将犹太/希腊基督教的一神教纳入公务员体系。

无论是哲学界(科学界),还是政治界,都在追求一个统一的思想。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必然会出现两个结果:

1,古基督宗教的体系和希腊本体论哲学结合。后人常常说,希腊本体论最终研究一定会追溯到一个本源,无论是太一/第一存在/造物主(柏拉图),努斯/本源理智(普罗丁),罗格斯(斯多亚),还是至善/第一因(亚里士多德),而天主教则将这些不同版本的思想全部结合起来,将它们统一,给这些不同的最高本体一个共同的名字: 天主(deus)。以完成时代的需求。

2,曾经古希腊各种不同的关于本源,秩序的科学观最终统一,成为中世纪经院哲学(在碎裂的欧洲,统一意识形态)。只有一个本源的天主,因而一个天主所塑造的自然秩序只可能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正确的版本,因而影响到近代的科学思维,只有一个正确版本的科学观。

出现一个哲学的上帝,将多种不同思想流派统一起来,是古典理性的必然结果。然而在启蒙运动后,因为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衰落,比如康德将这些哲学中的至高概念看作是"先验幻像",因而哲学中的神慢慢就被遗忘了。但人们对统一的科学观的诉求被保留了下来。

Peter,2020

发布于 2020-08-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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