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和警察防暴队有三项核心职责:公共秩序管理,保护联合国人员和设施,以及支持此类情况所需协同反应但不造成军事威胁的警察行动。
1999年在
联
合国科索沃特派
团
(
UNMIK
)
和
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
UNTAET)
首次部署了维和警察防暴队。在这两个特派团中,联合国全面负责执法和处理威胁公共秩序的警务。从那时起,维和警察防暴队的部署从
2000年的9个队增加到2016年的71个,有过10,000名警务人员。
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
UNMISS)
、
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
UNMIL)
、
非盟
/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UNAMID)
、
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
UNOCI)
、
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
MNUSCO)
、
联合国海地司法支助特派团
、
联合国马里多维综合稳定团(
MINUSMA)
和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维综合稳定特派团(
MINUSCA)
都部署了维和警察防暴队。
联合国维和警察防暴队的核心文件是
《政策》(
2016
年)
和
《指南》(
2006
年)
。
为取得部署到联合国特派团资格,成建制警队必须接受部署前培训、符合
《
联
合国
临时
培
训标
准》(
2010
年
12
月)
中规定的要求,并成功通过符合
《
联
合国
维
持和平行
动
服
务
的
维
和警察防暴
队业务
能力
评
估
标
准操作程序》(
2012
年)
的成建制警察评估小组(
FPAT)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