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教育局、语委,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语办〔2009〕882号)精神,在学校自评申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各高校初评上报的基础上,依照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经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专家评审,决定命名河南师范大学等173所学校及幼儿园为河南省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被命名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要充分发挥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发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为我省的经济富强、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省级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不搞“终身制”。对已命名的学校、幼儿园,省教育厅、省语委将不定期进行复评或抽查,对语言文字工作有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撤销其称号。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