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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乡镇 人民政府、 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围绕沧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的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分解方案,各牵头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
当前 ,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全力稳定经济增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部署,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宣传解读政策,让市场主体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 ,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攻坚突破,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分解方案
附件 2:各职能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泊头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一揽子政策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沧州市政府、泊头市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助力泊头市政府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泊头市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泊头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措施。
1. 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力争下半年专项债券常态化储备全市达到 15亿元以上。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今年以来发行的专项债券,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快新增债券发行进度,6月中旬前完成待发项目前期手续,6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2.完成省、沧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总额上半年、全年增幅。对于2022年度填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空白的乡镇,视市财政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3.完成全年人均实际利用外资增幅。我市正在跟踪在谈外资项目3个,分别是韩国高奇普株式会投资超级电容单体、超级电容模组生产项目、华润电力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沧州中拓冷弯成型设备有限公司与韩国DSNT公司合作生产压型设备项目。加大跟踪力度,争取项目早日落地。(责任科室:招商科)
4.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我市目前共谋划了117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公路交通项目9项、市政项目31项、社会公共服务项目22项、水利项目15项、能源项目17项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质量投资项目5个以上,谋划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和优质产业项目30个以上,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年内新增省、市重点前期项目15个以上。(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5. 畅通审批 “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项目,限时办结。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备案类项目立项审批时间压缩至3天、1天以内。(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6.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强化县级领导包联省市重点和5000万元以上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出台了省市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联方案(泊办字 〔 20 22 〕 4号),落实领导包联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台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7 . 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在 9大领域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下半年动态储备专项债项目15个以上,资金需求10亿元以上。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力度,做好谋划储备,完善前期手续,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0.5亿元以上。强化政银企对接,用足用好建行11.36亿元信贷资金政策等金融支持政策。(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规划科)
8 .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全年推介项目 2个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 (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9 .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征拆进度。(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10 .拉动汽车消费。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下乡活动,一方面从200万元政府促销补贴中列支40万元用于汽车消费补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好省、市汽车促销补助金,组织汽车销售企业通过购车补助、与定点加油站签订购车加油让利等多渠道促销活动,促进家用汽车销售,拉动汽车消费。 (责任科室:综合执法科、商贸管理科)
11 .完善城市消费设施。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改造提升一中南门便民农贸市场,支持尚峰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新建品牌连锁便利店6家,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
12 .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扶持富镇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扶持中泊防爆工具、鑫诺压瓦机、宝丰彩钢板等出口企业把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
13 .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对于有出口资质的400家外贸企业以及有出口实绩的158家企业予以扶持。争取上级外贸转型升级发展资金对境外参展、出口信保、境外商标注册、外贸优势品牌和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给予奖励。 (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
14 .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利用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发展资金,对我市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在省补贴基础上给予不超过100%支持,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 (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
15 .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 (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
16 .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沧州市招商引资鼓励措施十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省、市专项资金奖励,积极推动外资项目落户泊头。 (责任科室:招商科)
17 .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落实各项收购条件,确保夏粮收购有序进行。对35家夏粮收购企业开展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科室:粮储科)
18 .强化粮油保供稳价。指导各大商超增加库存,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持续开展价格监测,落实《河北省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监测品周(月)报制度》,对生活必需品进行监测,如有排队抢购、脱销断档和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现象时,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沧州市发改委上报。筛选14家应急保供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可以保证全市临时粮油供应。 (责任科室:粮储科、物价管理科、商贸管理科)
19 .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解决农村电力设施改造。目前我市下达新开工项目12项,计划资金1528.8万元,新建改造线路100.13公里,配变9台,容量0.2兆伏安,涉及14个乡镇27个村。 (责任科室:环资科)
20 .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齐桥镇120兆瓦农光互补复合发电项目正式进场施工,升压场站完成项目选址。预计该项目2022年9月30日前完工并网发电,12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产。 (责任科室:环资科)
21 .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我市2022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和泊头市有序用电指挥中心工作方案,确保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电力运行平稳有序,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 (责任科室:环资科)
22 .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国储管道投资河北有限公司安青线(东光魏庄村至交河镇)燃气管道、安青线泊头分输站工程建设进度,有效缓解我市西部乡镇气源不足的问题。 (责任科室:环资科)
23 .强化气源保障。据去年采暖季用气量估算,2022年我市所属四家燃气公司采暖季预计用气量7875万方。为保障气源供应,将积极争取上游气源支持,组织不同输气管线间的气源调剂,督导四家燃气公司落实气源合同。 (责任科室:环资科)
24 .提升储气调峰能力。争取3 - 5年内谋划建设一批储气项目。 (责任科室:环资科)
25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并执行动态调整。 (责任科室:物价管理科)
26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符合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服务保障对象手中。 (责任科室:物价管理科)
27 .加强储备调节。做好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成立泊头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中心设专人管理,制定《泊头市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做到应急物资管理安全有序。健全多元粮食储备体系,确保地方粮食库存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除国有粮库承担县级储备粮任务以外,对其它各农业合作社、粮庄等市场机构商业储粮细致摸排统计。加强行业监管,掌握实时储粮动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目前全市有县级储备粮小麦6500吨,2022年计划新增17000吨,可满足全市三个月消费需求。 (责任科室:粮储科)
今年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稳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关键一招。泊头市税务局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广宣传、优服务、提质效、防风险上求实效,全力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泊头落地见效。
一、点面结合 强化宣传辅导
结合开展第 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拓展宣传渠道,实现宣传全覆盖,让纳税人应知尽知。 一是政策宣传 “全面覆盖”。 通过直播平台,举办 26场直播课,为纳税人讲解最新税费支持政策,并由专人负责解答企业涉税问题,日均在线回答问题30余个。制作覆盖多税种的视频版和图文版操作指引40余个,通过视频号、税企微信群等媒体平台推送给纳税人缴费人。 二是政策分类 “精准推送”。 依托税收大数据手段,分类向纳税人进行政策精准推送,采取 “网格化”服务模式,通过税企微信群、电话等开展点对点提醒,覆盖纳税人9万户次。 三是政策辅导, “问需定制”。 选派业务骨干组成 “税务管家”服务团队深入辖区200多家企业,对企业问需问难,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企业条件的税费服务方案,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二、 直达快享 细化工作措施
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努力打造负担更轻、办税更快、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政策培训强内核。 开办 “求是沧税泊小税·青春课堂”,集结一分局“段素阁学习小组”及业务科室40余名青年骨干,在6个基层分局开展组合式税费政策宣讲活动,分为增值税留抵退税、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社保费缴纳及个人所得税新政等多个专题,进一步提升广大基层干部的业务实操能力和服务技能。 二是多元办税提质效。 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 “非接触”方式办理税费业务,实现防控服务“两不误”。高标准建立“远程问办中心”,由专人负责接听、指导、解答纳税人涉税疑问,日均解答纳税人问题70个。 三是畅通渠道快享受。 深化税务、财政、人行三部门的合作,加强数据分析共享,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为信息你带,金税三期系统与人行国库系统相互联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 “零延时”流程化处理,实现退税资金“快落袋”。
三、 完善机制 严防严控风险
对内严监督方懈怠,完善防控机制,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见实效。 一是构建专业团队。 抽调相关业务股室和各税源管理分局骨干,成立风险防控团队,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税政一股、风险防控股股长任副组长,各税源管理分局长及 3名业务骨干任组员,共29人,负责分析研判、应对退税风险。 二是加强监督问效。 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作为绩效考评、工作督办的重点内容,注重过程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 针对重点企业,在大规模退税开始前进行退税风险 “靶点式”扫描,建立11个风险指标模型,聚焦风险分析、应对、内控机制,及时发现、锁定风险疑点。制定《留抵退税风险防控方案》《留抵退税预估评审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工作事项和处理办法。
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方案
在市常务会议结束后 ,人民银行泊头市支行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政策落实督导小组,组长由行长张航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综合业务部的副行长侯润来、分管金融管理部的任吉禄担任,成员由相关部室人员组成。积极组织开展工作,促进辖内经济发展。
一、留抵退税政策 。 成立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畅通与同级财税部门沟通渠道,实现数据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资金拨付、退税计划及库存状况。 “点对点”对接,做到退税前联系、退税中沟通、退税后反馈。依托“电子退库数据审核程序”,畅通绿色渠道,把握关键工作节点,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做到“即来、即审、即办”。配合税务部门退完原有6个行业存量留抵退税额,7月起退还新出台七大行业留抵退税额,确保退税资金准确、快速退至申请人账户。
二、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 。 围绕全年信贷增长目标,建立常态化、多层次、多维度的信贷稳增长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窗口指导、业务约谈、督导等方式,加大对贷款增长缓慢机构的督促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稳定信贷增长。准确把握稳健货币政策内涵,推动融资总量平稳增长。加强信贷调控管理,根据实体经济需求和季节性规律合理安排贷款投放量和节奏,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贷款需求充分满足。
加大支农再贷款发放力度和广度。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辖内法人机构 —泊头联社,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对象为农户、农村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非农户个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城市企业,重点持农业产业化龙头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 : 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文件规定,享受该政策的机构为央行评级1-5级法人金融机构,泊头法人金融机构为泊头市农村信用联社,该社央行评级为7级,不享受该政策)
四、 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围绕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逆周期和跨周期管理水平,保持房地产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逐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 8月底之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更好满足住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同时,按照河北省自律委要求,对于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
关于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安排,按照《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要求,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稳住经济大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泊头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落实一揽子政策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自觉担负起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政策措施落实,以实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贡献人社力量,以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就业是民生之本。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加大援企稳岗 、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力度,全面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多措并举稳住经济发展大局和市场主体 , 让各项政策得到落实,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全力发展, 确保全市 就业形势稳定,为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贡献人社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 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 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对符合政策区域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 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责任科室 ∶ 企业养老保险所、工伤保险所、失业保险所 )
(二)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符合裁员率并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对符合政策区域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六类主体”,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所 )
(三)实施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3年4月底。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所 )
(四)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 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 责任科室 ∶ 综合科 )
(五)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 ( 责任科室 ∶ 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所 )
(六)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安排 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 责任科室 ∶ 就业促进科、综合科 )
(七)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对毕业生年度内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每人 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 ( 责任科室 ∶ 就业促进科 )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 吴博任 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提请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优化工作,同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资料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科室要强化拼抢意识,把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按照具体化、条目化、清单化的要求,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实行台帐管理、挂图作战、逐项对接,确保政策早落地、早见效、早收益。
(三)定期报送情况。 各责任科室要严格对照清单,于每月 30日将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报送至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
(四)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 “ 泊头人社 ”、“ 泊头就业 ” 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 做好稳经济一揽子的政策宣传,成立人社干部职工服务企业专员队伍,面对面向企业宣传一揽子政策、征求意见建议,总结推广人社系统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工作中利企便民的新举措、新成效和好典型,营造浓厚的氛围,推动 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
关于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措施》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的措施》文件精神,现就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积极引导企业上市,抓紧培育入库,争取 2022 年培育上市 1 家企业;强化政银企对接,用足用好银行信贷资金政策等金融支持政策, 2022 年计划组织政银企对接会 10 场。
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一)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按照《河北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标准》,积极建立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摸排上市后备企业,将入库重点企业推送省、沧州市,争取重点支持。同时,积极联系财政部门,落实企业上市优惠政策。
为深化银政企对接合作,统筹研究、协同推进泊头金融工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泊头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泊头市 金融服务工作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周长松 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深化银政对接合作,统筹研究、协同推进 泊头 金融创新工作,确定阶段性重大合作事项,推动 泊头 重大发展战略与 沧州市建行 重点支持方向有机衔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落实,推动重点项目融资、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智慧政务、住房租赁等领域金融创新合作;研究合作事项落实进展,协调解决推进层面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统筹 各项工作 推动进度,督导重点事项落地成效,确保 泊头 市与 建行 战略合作取得实效。
泊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
一是尽快下达科技企业补助资金。 积极指导企业争取沧州市 2022 年 8 月底以前下达的 4000 万元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和 1650 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争取的国家及省市科技补助资金,第一时间按照程序及时发放给企业,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二是完成全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增幅任务。 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鼓励推动更多民营企业承担重大基础研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沧州市对全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增幅排名前五的县市,按县级负担的加计扣除新增减税额 100% 给予奖励, 省奖励市级负担部分全部给予县市。我市力争进入增幅前五行列。
三是完成年度研发与发展( R&D)经费投入目标任务。 沧 州市对完成年度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目标的县市,研发费用强度较上年每增加 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全省水平的县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培训指导、入企服务、点对点对接等方式,多渠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确保完成研发经费投入达到4.3亿元的任务目标,力争研发投入强度增加0.8个百分点,对争取的市级奖励资金全部用于 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达到 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业(沧州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四是完成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量任务。 沧州市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量的 100%给予县市奖励,奖励资金全部返还相关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增幅排名前五的县市奖励200万元。 我市力争进入增幅前五的行列, 奖励资金用于补助创新能力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排名前十的企业。
五是完成县域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全年营业收入增幅。 沧州市 对 县域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全年营业收入增幅排名前五的县市,按市级分享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量 100%给予县市奖励。通过采取开展提质提效工程、加大技改项目推进力度、强化包联服务、延伸产业链供应链等措施,力争我市的铸造产业集群增幅进入前五行列,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重点特色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增幅大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大科技企业贷款力度和沧州市级科技创新券使用。 深化与建设银行泊头分行等银行合作, 2022年为科技企业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优化科技金融支持方向,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的支持。落实《沧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指导帮助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
三、抓投资和项目建设
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 引导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围绕铸造、汽车模具、环保设备等传统主导产业和新型战略产业,聚集产业基础领域薄弱环节,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指导帮助示范性强、带动性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项目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等费用争取省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 补助比例和支持额度 一般在 10%,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设定上限 800万元 , 提振企业技改投资信心。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一是保障 “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 重点在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拟小升规企业中,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管理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电。
二是实施 “揭榜挂帅”项目。 重点 围绕 铸造、环保设备、汽车模具等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瓶颈问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 ,指导企业申报省市级 “揭榜挂帅”项目,攻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2022年指导企业申报省市级“揭榜挂帅”项目2—3项。
三是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对新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 100万元后补助,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市财政利用县域科技跃升奖励资金对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奖补。
四是加强对科技企业服务。 以泊头市政府与河北科技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团为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到 2022年底,各乡镇开发区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覆盖。在全市筛选2—3家工业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给予重点帮扶。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到2022年7月底,组织开展2场科技成果对接活动。2022年11月底,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创新挑战赛(河北.沧州),深入挖潜企业技术需求。
政策的措施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 支持 4家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4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发展粮食生产 。 深入落实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补贴 等政策,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 2022年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102.12万亩以上, 粮食总产稳定 在 7.85 亿斤以上。 稳定 粮食生产。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 乡镇 、落实到地块,稳定面积、提高单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19 万亩 。 (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 乡镇 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22年10月底 )
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2年泊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郝村镇、文庙镇。项目建设规模为1万亩,项目总投资1479万元。其中郝村镇建设规模0.5万亩,投资664.5万元(全部为中央、省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文庙镇建设规模0.5万亩,投资814.5万元(其中664.5万元为中央、省财政资金,150万元为自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为河北省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有:灌溉排水与节水;田间机耕道;农田输配电等 。
郝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限自 2022年3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完成,项目施工预期安排:力争2023年3月底完成。文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限自2022年4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完成。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农业 园区建设 。 推进省级重点支持的 1 个 泊头沙地梨现代农业 园区、市级重点提升的 7 个园区、县级重点建设的 6 个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的带动能力。 ( 牵 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 乡镇 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
五、 全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 对涉农央企开展 “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争取省级给予奖补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 )
六、 支持涉农企业发展。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 “强龙担”助贷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申请“强龙担”信用便捷贷款和贴息贴费补助。积极支持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帮助进行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争取上级项目支持。联合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合作社、家庭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产品,解决他们的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大力推进奶业振兴。 利 用省级以上资金, 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 1000元 ; 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 30 — 100万元 ; 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 30万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 ; 对全株玉米、苜蓿等收贮每吨补助不高于 60元;对苜蓿种植每亩补助600元;对符合条件的引进年实际投资额10亿元、5亿元的奶业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补。上述支持政策以当年省级下达的项目申报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 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聚焦我市梨、桑椹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争取省级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 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推进厕所改造,省级美丽乡村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监管、群众参与、长效管护等机制,新改建农村户厕 10000 座,新建 改建无害化 公厕 205 座。打造省级美丽乡村 46 个 , 大运河沿岸 22 个 重点 村庄全 部 达到 省 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202 2 年底)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泊头市分中心
关于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
按照党中央提出 “疫情要防止、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沧州市政府、泊头市政府关于稳定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我分中心紧跟市中心党组的脚步,认真做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 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协同发展
我们按照市中心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沧金管委 〔 20 22 〕 6号)文件,为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的最后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归集科业务人员积极宣传新政策,并在“冀云泊头”、微信、电子屏等积极宣传,确保中小企业经济正常运行。
二、 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有效推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泊头市分中心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志冰同志为组长的政策宣传领导小组,积极落实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 5月,我们邀请了贝尔郡府、泊澜天下等7家合作开发商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宣讲会,通过贷款办事职工对开发商进行讲解和培训,做到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前移;并开展多次政策宣传活动;进企业、银行、社区、广场等地方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职工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助力泊头市稳定经济运行贡献力量
三、 多措并举实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自市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沧金管委 〔 20 22 〕 4号)文件及《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沧金管委 〔 20 22 〕 6号)。泊头市分中心严格执行关于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申请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由一个人从最高贷款4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夫妻双方从最高贷款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0%;贷款科室积极开展新业务,目前享受到新政策的缴存职工5户,贷款金额225万元;提取科提高了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9260元提高至12000元,目前已为6名缴存职工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大大缓解了人民的压力,帮助缴存人共同度过难关。
今后,贷款、归集、提取科室通过走社区、下企业、网络媒体等多形式化将更多惠企惠民新政策和便民利民新举措大力宣传推广,提高住房公积金 “新政”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赢得广大群众的“点赞”。
关于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方案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的措施》要求,为尽早发挥政策效应,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现形成落实方案,请各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二、总体目标
畅通审批 “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项目,限时办结。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8、35、33天。积极参与沧州市加快项目落地工作“擂台赛”活动,比拼项目落地效率。 同时,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三、工作内容
(一)畅通审批 “绿色”通道。 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项目,限时办结。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加快全市投资项目审批落地的意见》的要求,推广应用三类建设项目导图,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机制,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 38、35、33天。同时,积极参与沧州市加快项目落地工作“擂台赛”活动,比拼项目落地效率。在我市确定一批已经策划生成并确定用地的或正在审批进程中的项目,作为今年“擂台赛”应用导图的主打项目。建立全市“项目库”,并进行动态调整。每个项目建立审批办理台帐、项目推进横道图,实行挂图作战。工业项目在引进企业注册登记之日后,按要求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工前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涉及相关手续,报相关部门初审。土地招拍挂企业摘牌之日起,企业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周内完善相关手续,同时颁发土地不动产证。相关部门在企业取得土地不动产证后,2周内办理完毕开工前各项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分局)
(二)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 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其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建筑形象进度把握,十二层以下的建筑(配建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十三层以上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达到±0。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调整为重点额度监管,对预售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等相关建设费用总额进行重点额度监管,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节点设置为6个,首次拨付节点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后拨付节点为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对非重点额度监管,用于本项目开发或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在确保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前提下,随使用随拨付。支持群众改善住房需求。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可继续享受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人行泊头支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 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分管领导抓好具体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发挥作用,共同推进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本领域工作深入开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实施清单管理。健全责任体系和推进机制,完善奖励机制,对于成效明显、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三)广泛宣传引导。 借助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使大众创业工作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深挖各单位工作亮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升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大众创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泊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的
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1周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工作部署,为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为全市稳定经济奠定良好基础,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语言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及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抢抓时间窗口,失去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继续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抓好规划、用地、审批、服务等工作,挖掘潜力、打牢基础,全力攻坚突破,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文化层,推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取得实效,打赢要素保障攻坚战,成立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树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德忠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郝 进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赵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克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学文 耕保科科长
胡文冲 储备中心主任
赵连文 市场科科长
尹振荣 城乡规划科科长
温海峰 不动产登记大厅主任
卜彦华 执法局副局长
李 明 权籍科科长
魏鹏亚 地信科科长
孟冬冬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要素保障攻坚有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一是加快推进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生态保护、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重大项目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二是妥善做好规划过渡衔接。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成果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作为项目用地选址的规划依据;确实无法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省及省以上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重大建设项目,通过编制规划衔接方案的方式予以规划保障。 三是督促指导各乡镇推进 “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助推乡村风貌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领导:崔克杰
责任科室:城乡规划科、规划科、地信科、村镇规划组
(二)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通过盘存量、控总量、提质量,推进土地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一是做好土地出让计划,对重大项目、基础设施等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做好土地市场需求状况调查和预判,对条件成熟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时进行出让。 二是加强集约节约用地管理。 根据市局下达的供地率、 “增存挂钩”、闲置土地及盘活存量等工作任务指标,对本辖区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梳理并分类处理;有序推进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做好新增耕地储备补充, 全力开垦宜耕后备资源、实施耕地提质改造等土地整治工作,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责任领导:宋德忠 赵军
责任科室:市场科、耕保科、储备中心、整理中心
(三)强化行政审批要素保障。 一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许可申请 ,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效能。 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组卷,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快审快批。 三是开展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 企业可通过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将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土地出让签订后,督促用地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净地手续时即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责任领导:宋德忠、赵军、崔克杰
责任科室:动产登记大厅、地政科、权籍科、储备中心、市场科、城乡规划科、耕保科、地信科
(四)强化用地服务要素保障。 一是实行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方式。 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已依法取得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二是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式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告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 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三是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四是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 ,可享受在 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五是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任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是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 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七是开展预先登记转让。 支持通过土地预先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1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 手续的依据。
责任领导:宋德忠 赵军 崔克杰
责任科室:市场科、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规划科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加强领导。 成立局活动领导小组,落实相关人员和机构,各科室认真梳理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清单,研究相关政策文件,以局党组的领导全力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为项目建设及时提供政策服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推进项目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自然资源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自然资源工作中来,为实现稳经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上级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泊头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加强对市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业务指导。探索同类项目环评审批简化模式,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压缩到 5天、12天。推行规划环评与园区项目并联审批,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布局的的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手续。
二、 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一是 加强重点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对省生态环境厅推送的我市重点项目,我分局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督促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帮助项目单位组织相关材料及时上传省正面清单系统逐级审核,各级审核通过并公示完成后,正式纳入我市正面清单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最大限度确保重点项目正常施工,杜绝一刀切。 二是 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对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一方面,进一步简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流程,缩短审核时限,助力重点项目早日投产达效。另一方面,鉴于 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尚未认定,我市将对上报减排项目预计形成的减排量进行预支,用于省、市重点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年底按照减排核查认定结果进行扣减。
三、实施 “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一)今年二、三季度,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分局积极部署,严格要求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的若干措施》精神, 生态环境执法依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依法做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非故意不罚。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办法》要求,以下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一定期限内初次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按照自由裁量规定从重处罚。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已按相关操作规程或要求履职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坚决落实
“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慎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组建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对我市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慎用处罚措施。
四、
保障
“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
按照沧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供应链 “白名单”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白名单”企业实行“日常不扰、无事不查”的原则,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确保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不停产,不限产。
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我局为贯彻《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分解方案》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保障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项目加快施工
一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 2022年上级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769套,该项目在龙屯新城城中村二期(崇德园)项目中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四证(土地证、用地规划证、工程规划证、施工证),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二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 截 至 目前,已通过政府回购 187套,企业筹集13套,其中政府回购:裕康花园76套、海宇城38套、东港豪庭37套、都市海棠36套;企业筹集:首进木器厂职工宿舍13套。现已完成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的任务目标。
以上两项任务已完成省既定目标。
二、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鉴于沧州正在制定《房屋购房补贴政策》,我局将在沧州《房屋购房补贴政策》出台后,根据沧州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具体购房补贴政策。
三、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是加强房源公示。 通过电视、微信、抖音、电子屏、宣传车等载体,对在售合法房源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法房源,维护自身利益,营造安全的购房环境。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 加大对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金融支持,取消限价政策,激活房地产市场;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信誉良好、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开发企业释放足额资金;加快网签进度,简化业务流程,采用 “即报即签”方式缩短网签时间,提高商品房网签效率。
三是积极拓展市场。 依托与建行战略合作,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充分发挥在建小区的区域优势,提高品质优势,形成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建设和竞争;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投资领域,围绕城市建设和服务业发展需要,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四、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疫情防控期间 为帮助费中小企业共渡难关,降低经营成本,减轻经济负担,根据《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沧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沧发改投资 〔 2020 〕 569号)制定具体方案,上报市政府确定后实施:
一是明确免租期限。 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个月租金。
二是精简办理手续。 承租人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从事特定行业的法定证照、免租书面申请等证照资料。本着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渡过难关、恢复经营秩序的原则,精简程序、快速办理。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沧州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依托 “运证通”APP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确保应发尽发。积极推动四好农村公路提升、G338滏阳新河西桥和G106严铺桥维修工程、公路养护、路域环境整治提升等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在满足环保要求前提下,最大限度储存施工材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确保在建项目如期竣工。
二、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优化区域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国道 G338、G105改建及绕城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G338五龙堂至富镇段改建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三、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 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 “即采即走即追”制度。重点对货运车辆及人员,严格落实“车辆不劝返、人员非必要不隔离、对重点人员落实闭环管控措施”,确保我市境内物流运输安全畅通,严防疫情交通输入风险。
泊头市 水务局
关于加快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 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分解方案》(泊政字〔 202 2 〕 9号 ),针对我局承担的 “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中“加快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稳步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泊头市 “万塘千渠百河”水系连通项目具体包括3个工程,分别为泊头市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引黄调水蓄水工程、泊头市战备沟清淤疏浚工程、河渠坑塘连通工程,总投资6566万元。
1 . 泊头市 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引黄调水蓄水工程。 新建乔官屯节制闸 1座及官庄子引水闸1座,总投资5265.13万元, 该项目于 2022年2月10日开工建设, 计划 11月底完工, 截至目前,乔官屯节制闸水泥土搅拌桩、灌注桩和预制板梁均已完成 , 目前正在进行闸墩和翼墙施工 ;官庄子引水闸已完成 闸室、涵洞、消力池与翼墙垫层浇筑,目前正在进行护坡施工、回填、及安装闸门工作 。 共计 完成总投资的 53 %。
2.泊头市战备沟清淤疏浚工程。 对战备沟进行清淤疏浚,岸坡修整,该工程县级财政投资 101.03万元,治理长度2.717km,该项目2022年2月6日开工,于4月18日完工。
3.河渠坑塘连通工程。 一是对泊头市东部区域水网水系八号干渠和青年干渠等相关支渠进行清淤疏浚,总治理长度 16.46km;二是新建津德路东沟节制闸2座、桥梁4座,清理整治乡村坑塘17座、坑塘引渠16条、乡村沟渠15条,改建坑塘引渠及乡村沟渠过路涵桥20座。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目前已完成可研、设计招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可研、设计工作。该工程除新建津德路东沟节制闸2座于4月初提前开工建设,7月初已完工,其他项目预计2022年10月底开工,2023年12月底完工。
二、抓好重点项目谋划情况
1. 滏阳新河泊头市段治理工程 。 估算投资 4400万元 , 滏阳新河泊头市段复堤硬化、河道主槽清淤、坡道改建、桥梁、险段加固等,治理长度 5.52km 。 目前已完成设计上网招标,正在编制可研设计报告。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尽快实施 。
2.南排河泊头市段治理工程。 估算投资 240 万元, 对 河道清理整治,并新建 2座水闸 。 已完成编制可研设计报告,并报沧州市水务局进行审查,争取尽快实施 。
3.泊头市农村危桥改造项目。 估算 投资 2800 万元, 2022年 计划改造危桥 14座,其中改建绘彩于桥、寺王庄村桥、赵村桥、孟付郜桥、南王庄桥、千里屯北大桥、白家庄桥、韩屯村西桥、李村桥、郭留慈桥、东靳桥、玉皇庙桥、西卢庄桥,维修菜园桥 。 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下一步将申请政府债券进行实施 。
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落实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
的工作方案
根据沧州市委、市政府 的精神和有关要求,按照 泊头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 2022年文化惠民工程 的目标是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面向全市城乡居民发放文化惠民卡 不少于 780张,发放文化惠民券 不少于 15600张。 在全市旅游相关区域建设标准化旅游厕所 1座 。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局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科学部署,统筹安排,并制定了《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文化惠民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在各乡镇(街道)的密切配合下,已完成我局承接的文化惠民工程。
二、 多措并举,紧抓落实
(一)文化惠民卡
文化惠民卡第一次发放任务为 780张,文化惠民卡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搭建了运营管理平台,通过小程序进行发放。截至目前,已发放文化惠民卡780张,任务已完成100%。
文化惠民卡第二次追加任务为:发放文化惠民卡 390张。预计7月15日前完成发放任务。
(二)文化惠民券
文化惠民券的发放工作由承接文化惠民送戏下乡的剧团实施具体发放工作,文化惠民券第一次发放任务为 15600张,其中泊头市梨花评剧团有限公司计划演出10场,发放文化惠民券3600张;泊头市乡情戏曲演艺有限公司计划演出15场,发放文化惠民券5700张;泊头市乡音戏曲艺术团计划演出20场,发放文化惠民券7200张。截至目前,文化惠民券已发放16500张,第一次发放任务完成105%。文化惠民演出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已有序演出了47场。
文化惠民券第二次追加任务为发放 7800张。预计7月15日前完成发放任务。
(三)景区厕所改造提升工程
2022年我市新建A级旅游厕所一座,项目名称:泊头市梦海庄园旅游厕所,项目地址:泊头市河东南新村,已于6月15日竣工。
(四) 支持旅游业发展
2020年受疫情影响,旅行社行业经营困难,根据省市相关指示精神,组织我市旅行社自愿暂退保证金,金额为保证金总额的80%。2022年按照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一步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要求,组织我市旅行社申请暂退质保金,暂退金额比例提高至100%.
下一步,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文化惠民演出将陆续开展,文化惠民卡将继续加强跟踪服务。
一、加大体育消费宣传
充分发挥融媒体宣传优势,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体育消费专 栏专刊,发布体育消费惠民活动、体育赛事活动、休闲健身及技能培训项目等信息,加大体育消费宣传推介力度。
二、策划举办泊头市品牌体育赛事活动
举办好泊头市全民健身运动会,不断扩大参与度,提升影响力。积极策划举办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活动,比如山地自行车、职工篮球赛等。
三、统筹落实体育消费政策
年内进一步扩大体育消费券规模,引导激励市场主体发放消费券,发挥好杠杆作用,撬动和促进居民体育消费,提振体育消费市场。
四、继续发放冰雪护照
加大发放冰雪护照力度, 2022年计划发放冰雪护照1.5万册。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提高冰雪运动参与度,提升消费水平。
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
推动争先创优、促进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倪岳峰来沧调研座谈讲话精神和河北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沧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泊头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决议,按照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分解方案》通知要求,就推动开发区争先创优,促进做大做强,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
(一)优化营商硬环境,加快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按照沧州市《 2022年沧州市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承载力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谋划推进一批道路延伸、绿化提升改造、管网建设、主入口建设、景观提升等项目,逐步提高产业集聚的综合承载能力,重塑开发区新形象;以西区建设启动为重点,推动经六路、经六东路、经七路等路网建设;进一步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人居生活环境,确保各类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发展的好。
(二)优化营商软环境,深化 “放管服”改革。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安心发展。针对省人大优化营商环境联动监督专班转办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对承诺的 “店小二”“保姆式”服务,细化服务清单,优化操作流程,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加大涉企服务宣传力度,让服务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积极学习合肥高新区经验,推动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强化开发区规上工业企业县处级、科级领导包联帮扶,逐企明确包联领导、建立包联工作专班,每月走访一次包联企业,协调解决制约发展问题。2022年度开发区属地规上工业企业包联帮扶协调解决问题数量50个以上。全面推广实施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服务导图,推行“指尖选址”服务,持续拓展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和区域覆盖面,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强对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标准地+承诺制”、“极简极速”审批、“零增地”审批方式改革等各项改革举措,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绿色通道和帮办代办等审批服务重点举措,持续规范中介技术服务,不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促进项目早落地快投产。
二、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
(三)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 加强园区发展规划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推进园区发展规划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综合考虑扩区拓展、要素配置、功能分区、产城融合等因素,结合开发区发展现状、土地利用面积最大化、土地集中连片、土地集约利用、相关规划符合性等因素,全面做好调扩区申报。将东区 660亩土地纳入全市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全力争取土地指标,为项目入驻提供坚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 的通知》,实行以全员聘任制和“低底薪、高绩效”工资制为核心的人事薪酬制度。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创新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重新修订方案,经泊头市委研究后,于今年9月底前报沧州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10月份开始,绩效工资制落实到位。
三、加快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五)强化考核导向。 坚持以 “项目论英雄”“亩均论英雄”,完善开发区考核指标体系,增加项目建设、亩均效益等考核权重。
(六)强化督导调度。 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全力抓好新开工、在建以及建成竣工项目,谋划推进已列入省重点产业项目清单的项目,确保开发区建设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和投资完成率排名在全省保持前列。
(七)强化包联帮扶。 强化项目库建设,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每月对新增项目进行实地走访,确认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对入库项目完成投资及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更新,掌握项目建设动态。
(八)强化示范创建。 重点推进开发区特色产业示范经开区建设,力争 2022年开发区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支持开发区创建2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九)强化开放合作。 重点推进韩国产业园及装备制造园、科技创新园、产业提升园等特色产业园建设,加大对东亚机电、杜奥尔车饰、安吉宏业、丰特果汁等重点出口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
(十)强化升规入园技改。 严格落实《全市服务规上工业企业 10条措施》各项要求,确保规上服务优化提升;制定开发区入园升规技改工作方案,推动规下工业企业升规;紧盯规上拟退规企业,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多增少退,完成全市2022年度净增目标;推进十里香、首进等20个技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启动实施西区8家工业企业入园进区。
(十一)强化招商引资。 围绕实施 “1+4+3”产业,强化“建链、强链、延链、补链”,对上下游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一是重点依托精密铸造、汽车模具、环保设备、流体泵阀、压型机械等主导优势产业,围绕补齐现有断点、短板和弱项,有针对性地引进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的生产性服务类项目,补齐产业短板。二是重点依托军民融合、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开展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等“大块头”招商,做大做强新兴产业。三是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工业泵阀、整机组装、关键设备等优势产业,组织上下游产销对接企业开展招商,做长产业链条;四是瞄准京津雄产业转移,重点引进研发项目,提前布局未来产业。
四、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发展
(十二)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准入,严禁向 “两高”项目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集中向省市重点项目倾斜。
(十三) 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河北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十条措施》,加快推行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在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按照规定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标准条件为最低限,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对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2022年新上项目标准地供地比例不低于50%。
(十四)加大低效用地处置力度。 重点通过追加投资、协商收回、协议置换、收购储备、资产重组、技术嫁接、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中心等方式处置盘活资产,通过实施差异化政策,倒逼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 “腾笼换鸟”以淘汰落后产能。到2022年底,完成五未土地处置任务的50%,2023年全部清零。
(十五)制定出台开发区 “亩均效益”提升计划。 围绕土地、能耗、排放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比,设置以开发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的 “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引导开发区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得到较大提升。
(十六) 积极推动绿色体系建设,筛选工业企业承接项目,有效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积极鼓励园区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2022 年下半年电网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2022年,国网泊头市供电公司认真贯彻泊头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以 服务泊头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持续加快电网发展进程,不断提升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
公司立足于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需求,借助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和沧州市委市政府战略会谈东风,全力推进各级电网项目建设进程。前期规划扎实开展,紧跟泊头 “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用电大负荷乡镇,动态调整电力项目储备工程,尤其是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整村改造工程,完善我市电网网架结构,解决部分区域供电压力大、部分线路跳闸次数多、故障率高问题。
2022年电网重点工程计划投入资金1.3亿元。 ( 1)开发区东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续建),计划投资1361万元,已完成变电站土建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线路工程进场施工,计划12月底竣工投运。(2)泊头后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续建),计划投资2501万元,已完成变电站土建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线路工程进场施工。 计划 2023年3月竣工投运。(3)市郊供电所续建项目,计划资金316万元,计划2022年12月 竣工。( 4)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投资7774.52万元,新开工项目,新建改造线路277.19公里,配变103台,容量2万千伏安。续建项目,新建改造线路242.68公里,配变56台,容量1.38万千伏安。项目已开工,计划12月份竣工投运。(5)35千伏及以下技改、大修工程:投资1084.18万元,对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下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大修, 计划 11月底完工。下半年要做好项目时间节点计划的预警和通报,统筹安排施工力量,做到早策划、早督促、早落实,确保每个项目都能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年度目标, 有力保障泊头经济增长需要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需求。
全力做好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下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的安排部署,泊头交警大队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多措并举,全力以赴保障辖区公路运输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一、全警动员、精心组织
6月30日,大队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了全省保通保畅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对保通保畅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部署,要求全体民辅警提高认识,始终把保通保畅放在全队工作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为实现”民生托底、货运畅通、产业循环“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巡逻、疏堵保畅
针对辖区路段车流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在勤务安排中加大路面巡逻检查和视频巡查力度,提高路面巡逻密度,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指挥中心加强重点路段监控视频的巡查频次,发现拥堵异常路段,快速通知路面执勤民警,及时预警通报,快速出警疏导,尽快恢复通行秩序,最大限度保障国省道畅通,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 ”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结果为由限制通行。
三、用心用情、提供服务
大队各执法站不断优化服务措施,靠前做好服务,积极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切实帮助货车司机解决一些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保障货运车辆顺利通行。
关于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工作方案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运输通畅,全市各交通卡口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涉疫信息查验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 “即采即走即追”等制度,坚持“两不一闭环”原则,即车辆不劝返、人员非必要不隔离、对重点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 “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
二、人员配备
抽调相关医疗机构业务骨干组成卡口检疫队,为落实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实行倒班工作制度(白天 8人倒班、夜间8人倒班)。
三、工作内容
(一)卡口检疫
卡口检疫人员负责查验货车 司乘人员 行程 码 、测量体温,对健康码 黄码或行程码带 *号所持核酸检测证明超过48小时 的人员, 免费提供 “抗原检测+核酸检测”服务,抗原检测为阴性的,由公安、交通部门安排车辆引导出境,做到闭环运行。司乘人员健康码为绿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司乘人员个人坚持不做的, 由公安、交通部门研判后视情况予以 放行。
(二)抗原与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沧州市防控办印发《关于优化交通卡口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涉疫信息查验和核酸检测流程的通知》要求,卡口检疫人员在接到交通部门推送的需做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的人员信息后,第一时间安排采集人员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抗原检测加核酸采集,抗原检测 15分钟内出具结果。对抗原检测阴性人员在采集完核酸后,推送公安、交通部门进行处理。对 抗原结果阳性人员,采集人员立即向市防控办核酸检测组报告,并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抗原阳性人员转运至发热门诊,进一步进行核酸检测。
核酸样本转运由市第二医院负责安排专人专车每两小时收集一次样本, 及时 送至 市第二医院实验室进行检测, 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阳性30分钟内、阴性2小时内”的要求,及时全量上传核酸检测结果。
四、注意事项
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的人文关怀,在日常查验中做到程序上严谨规范、态度上耐心细致、言辞上温和亲切,同时关心关注司乘人员需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关于保基本民生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 我市 实际, 按照我市《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分解方案》 ,针对我局承担的 “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任务,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按照《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的 实施 意见 》(冀民 〔 20 21 〕 109号)文件精神, 将 低保边缘家庭中 符合条件 的 一级、二级 重度残疾人 和三级智力残疾人 、 三级精神残疾人、 重 特大疾 病患者 ,单独 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 , 可给予 3个月 的渐退期。
二、 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
依据《沧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沧民传 〔 20 21 〕 13号)文件精神, 根据疫情影响程度 , 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 , 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 , 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 , 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
三、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按照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及时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确保 价格临时补贴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 符合条件的服务保障对象 手中 。
四、组织保障
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行业主管责任, 明确 “ 一把手 ” 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摸清数据底数,逐户逐人落实政策,市 民政局 将强化 协调 调度 各乡镇 , 确保各类保障政策落实 到位。
关于保基本民生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 我市 实际, 按照我市《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分解方案》 ,针对我局承担的 “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任务,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接到发改局为优抚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通知后,按照文件中关于发放时间段、发放金额、发放人员范围等要求,对全市优抚对象逐一摸排、登记造册,确保按时发放到位。
各 乡镇 人民政府、 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围绕沧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的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分解方案,各牵头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
当前 ,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全力稳定经济增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部署,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宣传解读政策,让市场主体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 ,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攻坚突破,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分解方案
附件 2:各职能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泊头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一揽子政策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沧州市政府、泊头市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助力泊头市政府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泊头市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泊头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措施。
1. 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力争下半年专项债券常态化储备全市达到 15亿元以上。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今年以来发行的专项债券,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快新增债券发行进度,6月中旬前完成待发项目前期手续,6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2.完成省、沧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总额上半年、全年增幅。对于2022年度填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空白的乡镇,视市财政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3.完成全年人均实际利用外资增幅。我市正在跟踪在谈外资项目3个,分别是韩国高奇普株式会投资超级电容单体、超级电容模组生产项目、华润电力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沧州中拓冷弯成型设备有限公司与韩国DSNT公司合作生产压型设备项目。加大跟踪力度,争取项目早日落地。(责任科室:招商科)
4.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我市目前共谋划了117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公路交通项目9项、市政项目31项、社会公共服务项目22项、水利项目15项、能源项目17项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质量投资项目5个以上,谋划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和优质产业项目30个以上,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年内新增省、市重点前期项目15个以上。(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5. 畅通审批 “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项目,限时办结。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备案类项目立项审批时间压缩至3天、1天以内。(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6.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强化县级领导包联省市重点和5000万元以上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出台了省市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联方案(泊办字 〔 20 22 〕 4号),落实领导包联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台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7 . 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在 9大领域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下半年动态储备专项债项目15个以上,资金需求10亿元以上。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力度,做好谋划储备,完善前期手续,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0.5亿元以上。强化政银企对接,用足用好建行11.36亿元信贷资金政策等金融支持政策。(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规划科)
8 .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全年推介项目 2个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 (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9 .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征拆进度。(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10 .拉动汽车消费。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下乡活动,一方面从200万元政府促销补贴中列支40万元用于汽车消费补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好省、市汽车促销补助金,组织汽车销售企业通过购车补助、与定点加油站签订购车加油让利等多渠道促销活动,促进家用汽车销售,拉动汽车消费。 (责任科室:综合执法科、商贸管理科)
11 .完善城市消费设施。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改造提升一中南门便民农贸市场,支持尚峰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新建品牌连锁便利店6家,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
12 .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扶持富镇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扶持中泊防爆工具、鑫诺压瓦机、宝丰彩钢板等出口企业把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
13 .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对于有出口资质的400家外贸企业以及有出口实绩的158家企业予以扶持。争取上级外贸转型升级发展资金对境外参展、出口信保、境外商标注册、外贸优势品牌和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给予奖励。 (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
14 .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利用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发展资金,对我市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在省补贴基础上给予不超过100%支持,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 (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
15 .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 (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
16 .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沧州市招商引资鼓励措施十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省、市专项资金奖励,积极推动外资项目落户泊头。 (责任科室:招商科)
17 .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落实各项收购条件,确保夏粮收购有序进行。对35家夏粮收购企业开展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科室:粮储科)
18 .强化粮油保供稳价。指导各大商超增加库存,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持续开展价格监测,落实《河北省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监测品周(月)报制度》,对生活必需品进行监测,如有排队抢购、脱销断档和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现象时,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沧州市发改委上报。筛选14家应急保供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可以保证全市临时粮油供应。 (责任科室:粮储科、物价管理科、商贸管理科)
19 .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解决农村电力设施改造。目前我市下达新开工项目12项,计划资金1528.8万元,新建改造线路100.13公里,配变9台,容量0.2兆伏安,涉及14个乡镇27个村。 (责任科室:环资科)
20 .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齐桥镇120兆瓦农光互补复合发电项目正式进场施工,升压场站完成项目选址。预计该项目2022年9月30日前完工并网发电,12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产。 (责任科室:环资科)
21 .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我市2022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和泊头市有序用电指挥中心工作方案,确保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电力运行平稳有序,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 (责任科室:环资科)
22 .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国储管道投资河北有限公司安青线(东光魏庄村至交河镇)燃气管道、安青线泊头分输站工程建设进度,有效缓解我市西部乡镇气源不足的问题。 (责任科室:环资科)
23 .强化气源保障。据去年采暖季用气量估算,2022年我市所属四家燃气公司采暖季预计用气量7875万方。为保障气源供应,将积极争取上游气源支持,组织不同输气管线间的气源调剂,督导四家燃气公司落实气源合同。 (责任科室:环资科)
24 .提升储气调峰能力。争取3 - 5年内谋划建设一批储气项目。 (责任科室:环资科)
25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并执行动态调整。 (责任科室:物价管理科)
26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符合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服务保障对象手中。 (责任科室:物价管理科)
27 .加强储备调节。做好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成立泊头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中心设专人管理,制定《泊头市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做到应急物资管理安全有序。健全多元粮食储备体系,确保地方粮食库存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除国有粮库承担县级储备粮任务以外,对其它各农业合作社、粮庄等市场机构商业储粮细致摸排统计。加强行业监管,掌握实时储粮动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目前全市有县级储备粮小麦6500吨,2022年计划新增17000吨,可满足全市三个月消费需求。 (责任科室:粮储科)
今年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稳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关键一招。泊头市税务局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广宣传、优服务、提质效、防风险上求实效,全力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泊头落地见效。
一、点面结合 强化宣传辅导
结合开展第 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拓展宣传渠道,实现宣传全覆盖,让纳税人应知尽知。 一是政策宣传 “全面覆盖”。 通过直播平台,举办 26场直播课,为纳税人讲解最新税费支持政策,并由专人负责解答企业涉税问题,日均在线回答问题30余个。制作覆盖多税种的视频版和图文版操作指引40余个,通过视频号、税企微信群等媒体平台推送给纳税人缴费人。 二是政策分类 “精准推送”。 依托税收大数据手段,分类向纳税人进行政策精准推送,采取 “网格化”服务模式,通过税企微信群、电话等开展点对点提醒,覆盖纳税人9万户次。 三是政策辅导, “问需定制”。 选派业务骨干组成 “税务管家”服务团队深入辖区200多家企业,对企业问需问难,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企业条件的税费服务方案,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二、 直达快享 细化工作措施
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努力打造负担更轻、办税更快、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政策培训强内核。 开办 “求是沧税泊小税·青春课堂”,集结一分局“段素阁学习小组”及业务科室40余名青年骨干,在6个基层分局开展组合式税费政策宣讲活动,分为增值税留抵退税、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社保费缴纳及个人所得税新政等多个专题,进一步提升广大基层干部的业务实操能力和服务技能。 二是多元办税提质效。 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 “非接触”方式办理税费业务,实现防控服务“两不误”。高标准建立“远程问办中心”,由专人负责接听、指导、解答纳税人涉税疑问,日均解答纳税人问题70个。 三是畅通渠道快享受。 深化税务、财政、人行三部门的合作,加强数据分析共享,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为信息你带,金税三期系统与人行国库系统相互联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 “零延时”流程化处理,实现退税资金“快落袋”。
三、 完善机制 严防严控风险
对内严监督方懈怠,完善防控机制,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见实效。 一是构建专业团队。 抽调相关业务股室和各税源管理分局骨干,成立风险防控团队,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税政一股、风险防控股股长任副组长,各税源管理分局长及 3名业务骨干任组员,共29人,负责分析研判、应对退税风险。 二是加强监督问效。 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作为绩效考评、工作督办的重点内容,注重过程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 针对重点企业,在大规模退税开始前进行退税风险 “靶点式”扫描,建立11个风险指标模型,聚焦风险分析、应对、内控机制,及时发现、锁定风险疑点。制定《留抵退税风险防控方案》《留抵退税预估评审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工作事项和处理办法。
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方案
在市常务会议结束后 ,人民银行泊头市支行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政策落实督导小组,组长由行长张航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综合业务部的副行长侯润来、分管金融管理部的任吉禄担任,成员由相关部室人员组成。积极组织开展工作,促进辖内经济发展。
一、留抵退税政策 。 成立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畅通与同级财税部门沟通渠道,实现数据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资金拨付、退税计划及库存状况。 “点对点”对接,做到退税前联系、退税中沟通、退税后反馈。依托“电子退库数据审核程序”,畅通绿色渠道,把握关键工作节点,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做到“即来、即审、即办”。配合税务部门退完原有6个行业存量留抵退税额,7月起退还新出台七大行业留抵退税额,确保退税资金准确、快速退至申请人账户。
二、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 。 围绕全年信贷增长目标,建立常态化、多层次、多维度的信贷稳增长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窗口指导、业务约谈、督导等方式,加大对贷款增长缓慢机构的督促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稳定信贷增长。准确把握稳健货币政策内涵,推动融资总量平稳增长。加强信贷调控管理,根据实体经济需求和季节性规律合理安排贷款投放量和节奏,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贷款需求充分满足。
加大支农再贷款发放力度和广度。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辖内法人机构 —泊头联社,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对象为农户、农村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非农户个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城市企业,重点持农业产业化龙头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 : 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文件规定,享受该政策的机构为央行评级1-5级法人金融机构,泊头法人金融机构为泊头市农村信用联社,该社央行评级为7级,不享受该政策)
四、 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围绕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逆周期和跨周期管理水平,保持房地产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逐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 8月底之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更好满足住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同时,按照河北省自律委要求,对于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
关于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安排,按照《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要求,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稳住经济大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泊头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落实一揽子政策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自觉担负起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政策措施落实,以实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贡献人社力量,以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就业是民生之本。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加大援企稳岗 、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力度,全面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多措并举稳住经济发展大局和市场主体 , 让各项政策得到落实,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全力发展, 确保全市 就业形势稳定,为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贡献人社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 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 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对符合政策区域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 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责任科室 ∶ 企业养老保险所、工伤保险所、失业保险所 )
(二)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符合裁员率并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对符合政策区域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六类主体”,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所 )
(三)实施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3年4月底。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所 )
(四)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 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 责任科室 ∶ 综合科 )
(五)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 ( 责任科室 ∶ 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所 )
(六)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安排 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 责任科室 ∶ 就业促进科、综合科 )
(七)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对毕业生年度内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每人 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 ( 责任科室 ∶ 就业促进科 )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 吴博任 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提请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优化工作,同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资料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科室要强化拼抢意识,把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按照具体化、条目化、清单化的要求,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实行台帐管理、挂图作战、逐项对接,确保政策早落地、早见效、早收益。
(三)定期报送情况。 各责任科室要严格对照清单,于每月 30日将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报送至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
(四)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 “ 泊头人社 ”、“ 泊头就业 ” 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 做好稳经济一揽子的政策宣传,成立人社干部职工服务企业专员队伍,面对面向企业宣传一揽子政策、征求意见建议,总结推广人社系统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工作中利企便民的新举措、新成效和好典型,营造浓厚的氛围,推动 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
关于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措施》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的措施》文件精神,现就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积极引导企业上市,抓紧培育入库,争取 2022 年培育上市 1 家企业;强化政银企对接,用足用好银行信贷资金政策等金融支持政策, 2022 年计划组织政银企对接会 10 场。
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一)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按照《河北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标准》,积极建立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摸排上市后备企业,将入库重点企业推送省、沧州市,争取重点支持。同时,积极联系财政部门,落实企业上市优惠政策。
为深化银政企对接合作,统筹研究、协同推进泊头金融工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泊头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泊头市 金融服务工作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周长松 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深化银政对接合作,统筹研究、协同推进 泊头 金融创新工作,确定阶段性重大合作事项,推动 泊头 重大发展战略与 沧州市建行 重点支持方向有机衔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落实,推动重点项目融资、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智慧政务、住房租赁等领域金融创新合作;研究合作事项落实进展,协调解决推进层面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统筹 各项工作 推动进度,督导重点事项落地成效,确保 泊头 市与 建行 战略合作取得实效。
泊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
一是尽快下达科技企业补助资金。 积极指导企业争取沧州市 2022 年 8 月底以前下达的 4000 万元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和 1650 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争取的国家及省市科技补助资金,第一时间按照程序及时发放给企业,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二是完成全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增幅任务。 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鼓励推动更多民营企业承担重大基础研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沧州市对全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增幅排名前五的县市,按县级负担的加计扣除新增减税额 100% 给予奖励, 省奖励市级负担部分全部给予县市。我市力争进入增幅前五行列。
三是完成年度研发与发展( R&D)经费投入目标任务。 沧 州市对完成年度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目标的县市,研发费用强度较上年每增加 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全省水平的县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培训指导、入企服务、点对点对接等方式,多渠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确保完成研发经费投入达到4.3亿元的任务目标,力争研发投入强度增加0.8个百分点,对争取的市级奖励资金全部用于 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达到 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业(沧州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四是完成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量任务。 沧州市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量的 100%给予县市奖励,奖励资金全部返还相关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增幅排名前五的县市奖励200万元。 我市力争进入增幅前五的行列, 奖励资金用于补助创新能力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排名前十的企业。
五是完成县域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全年营业收入增幅。 沧州市 对 县域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全年营业收入增幅排名前五的县市,按市级分享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量 100%给予县市奖励。通过采取开展提质提效工程、加大技改项目推进力度、强化包联服务、延伸产业链供应链等措施,力争我市的铸造产业集群增幅进入前五行列,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重点特色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增幅大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大科技企业贷款力度和沧州市级科技创新券使用。 深化与建设银行泊头分行等银行合作, 2022年为科技企业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优化科技金融支持方向,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的支持。落实《沧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指导帮助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
三、抓投资和项目建设
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 引导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围绕铸造、汽车模具、环保设备等传统主导产业和新型战略产业,聚集产业基础领域薄弱环节,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指导帮助示范性强、带动性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项目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等费用争取省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 补助比例和支持额度 一般在 10%,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设定上限 800万元 , 提振企业技改投资信心。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一是保障 “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 重点在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拟小升规企业中,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管理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电。
二是实施 “揭榜挂帅”项目。 重点 围绕 铸造、环保设备、汽车模具等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瓶颈问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 ,指导企业申报省市级 “揭榜挂帅”项目,攻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2022年指导企业申报省市级“揭榜挂帅”项目2—3项。
三是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对新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 100万元后补助,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市财政利用县域科技跃升奖励资金对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奖补。
四是加强对科技企业服务。 以泊头市政府与河北科技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团为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到 2022年底,各乡镇开发区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覆盖。在全市筛选2—3家工业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给予重点帮扶。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到2022年7月底,组织开展2场科技成果对接活动。2022年11月底,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创新挑战赛(河北.沧州),深入挖潜企业技术需求。
政策的措施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 支持 4家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4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发展粮食生产 。 深入落实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补贴 等政策,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 2022年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102.12万亩以上, 粮食总产稳定 在 7.85 亿斤以上。 稳定 粮食生产。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 乡镇 、落实到地块,稳定面积、提高单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19 万亩 。 (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 乡镇 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22年10月底 )
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2年泊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郝村镇、文庙镇。项目建设规模为1万亩,项目总投资1479万元。其中郝村镇建设规模0.5万亩,投资664.5万元(全部为中央、省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文庙镇建设规模0.5万亩,投资814.5万元(其中664.5万元为中央、省财政资金,150万元为自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为河北省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有:灌溉排水与节水;田间机耕道;农田输配电等 。
郝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限自 2022年3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完成,项目施工预期安排:力争2023年3月底完成。文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限自2022年4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完成。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农业 园区建设 。 推进省级重点支持的 1 个 泊头沙地梨现代农业 园区、市级重点提升的 7 个园区、县级重点建设的 6 个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的带动能力。 ( 牵 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 乡镇 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
五、 全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 对涉农央企开展 “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争取省级给予奖补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 )
六、 支持涉农企业发展。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 “强龙担”助贷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申请“强龙担”信用便捷贷款和贴息贴费补助。积极支持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帮助进行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争取上级项目支持。联合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合作社、家庭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产品,解决他们的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大力推进奶业振兴。 利 用省级以上资金, 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 1000元 ; 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 30 — 100万元 ; 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 30万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 ; 对全株玉米、苜蓿等收贮每吨补助不高于 60元;对苜蓿种植每亩补助600元;对符合条件的引进年实际投资额10亿元、5亿元的奶业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补。上述支持政策以当年省级下达的项目申报文件为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 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聚焦我市梨、桑椹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争取省级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 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推进厕所改造,省级美丽乡村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监管、群众参与、长效管护等机制,新改建农村户厕 10000 座,新建 改建无害化 公厕 205 座。打造省级美丽乡村 46 个 , 大运河沿岸 22 个 重点 村庄全 部 达到 省 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 202 2 年底)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泊头市分中心
关于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
按照党中央提出 “疫情要防止、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沧州市政府、泊头市政府关于稳定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我分中心紧跟市中心党组的脚步,认真做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 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协同发展
我们按照市中心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沧金管委 〔 20 22 〕 6号)文件,为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的最后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归集科业务人员积极宣传新政策,并在“冀云泊头”、微信、电子屏等积极宣传,确保中小企业经济正常运行。
二、 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有效推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泊头市分中心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志冰同志为组长的政策宣传领导小组,积极落实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 5月,我们邀请了贝尔郡府、泊澜天下等7家合作开发商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宣讲会,通过贷款办事职工对开发商进行讲解和培训,做到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前移;并开展多次政策宣传活动;进企业、银行、社区、广场等地方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职工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助力泊头市稳定经济运行贡献力量
三、 多措并举实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自市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沧金管委 〔 20 22 〕 4号)文件及《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沧金管委 〔 20 22 〕 6号)。泊头市分中心严格执行关于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申请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由一个人从最高贷款4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夫妻双方从最高贷款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0%;贷款科室积极开展新业务,目前享受到新政策的缴存职工5户,贷款金额225万元;提取科提高了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9260元提高至12000元,目前已为6名缴存职工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大大缓解了人民的压力,帮助缴存人共同度过难关。
今后,贷款、归集、提取科室通过走社区、下企业、网络媒体等多形式化将更多惠企惠民新政策和便民利民新举措大力宣传推广,提高住房公积金 “新政”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赢得广大群众的“点赞”。
关于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方案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的措施》要求,为尽早发挥政策效应,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现形成落实方案,请各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二、总体目标
畅通审批 “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项目,限时办结。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8、35、33天。积极参与沧州市加快项目落地工作“擂台赛”活动,比拼项目落地效率。 同时,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三、工作内容
(一)畅通审批 “绿色”通道。 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项目,限时办结。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加快全市投资项目审批落地的意见》的要求,推广应用三类建设项目导图,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机制,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 38、35、33天。同时,积极参与沧州市加快项目落地工作“擂台赛”活动,比拼项目落地效率。在我市确定一批已经策划生成并确定用地的或正在审批进程中的项目,作为今年“擂台赛”应用导图的主打项目。建立全市“项目库”,并进行动态调整。每个项目建立审批办理台帐、项目推进横道图,实行挂图作战。工业项目在引进企业注册登记之日后,按要求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工前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涉及相关手续,报相关部门初审。土地招拍挂企业摘牌之日起,企业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周内完善相关手续,同时颁发土地不动产证。相关部门在企业取得土地不动产证后,2周内办理完毕开工前各项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分局)
(二)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 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其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建筑形象进度把握,十二层以下的建筑(配建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十三层以上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达到±0。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调整为重点额度监管,对预售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等相关建设费用总额进行重点额度监管,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节点设置为6个,首次拨付节点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后拨付节点为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对非重点额度监管,用于本项目开发或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在确保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前提下,随使用随拨付。支持群众改善住房需求。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可继续享受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人行泊头支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 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分管领导抓好具体实施;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发挥作用,共同推进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本领域工作深入开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实施清单管理。健全责任体系和推进机制,完善奖励机制,对于成效明显、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三)广泛宣传引导。 借助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使大众创业工作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深挖各单位工作亮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升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大众创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泊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的
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1周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工作部署,为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为全市稳定经济奠定良好基础,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语言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及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抢抓时间窗口,失去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继续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抓好规划、用地、审批、服务等工作,挖掘潜力、打牢基础,全力攻坚突破,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文化层,推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取得实效,打赢要素保障攻坚战,成立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树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德忠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郝 进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赵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克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学文 耕保科科长
胡文冲 储备中心主任
赵连文 市场科科长
尹振荣 城乡规划科科长
温海峰 不动产登记大厅主任
卜彦华 执法局副局长
李 明 权籍科科长
魏鹏亚 地信科科长
孟冬冬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要素保障攻坚有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一是加快推进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生态保护、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重大项目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二是妥善做好规划过渡衔接。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成果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作为项目用地选址的规划依据;确实无法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省及省以上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重大建设项目,通过编制规划衔接方案的方式予以规划保障。 三是督促指导各乡镇推进 “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助推乡村风貌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领导:崔克杰
责任科室:城乡规划科、规划科、地信科、村镇规划组
(二)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通过盘存量、控总量、提质量,推进土地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一是做好土地出让计划,对重大项目、基础设施等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做好土地市场需求状况调查和预判,对条件成熟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时进行出让。 二是加强集约节约用地管理。 根据市局下达的供地率、 “增存挂钩”、闲置土地及盘活存量等工作任务指标,对本辖区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梳理并分类处理;有序推进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做好新增耕地储备补充, 全力开垦宜耕后备资源、实施耕地提质改造等土地整治工作,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责任领导:宋德忠 赵军
责任科室:市场科、耕保科、储备中心、整理中心
(三)强化行政审批要素保障。 一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许可申请 ,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效能。 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组卷,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快审快批。 三是开展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 企业可通过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将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土地出让签订后,督促用地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净地手续时即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责任领导:宋德忠、赵军、崔克杰
责任科室:动产登记大厅、地政科、权籍科、储备中心、市场科、城乡规划科、耕保科、地信科
(四)强化用地服务要素保障。 一是实行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方式。 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已依法取得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二是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式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告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 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三是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四是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 ,可享受在 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五是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任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是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 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七是开展预先登记转让。 支持通过土地预先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1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 手续的依据。
责任领导:宋德忠 赵军 崔克杰
责任科室:市场科、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规划科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加强领导。 成立局活动领导小组,落实相关人员和机构,各科室认真梳理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清单,研究相关政策文件,以局党组的领导全力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为项目建设及时提供政策服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推进项目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自然资源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自然资源工作中来,为实现稳经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上级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泊头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加强对市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业务指导。探索同类项目环评审批简化模式,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压缩到 5天、12天。推行规划环评与园区项目并联审批,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布局的的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手续。
二、 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一是 加强重点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对省生态环境厅推送的我市重点项目,我分局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督促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帮助项目单位组织相关材料及时上传省正面清单系统逐级审核,各级审核通过并公示完成后,正式纳入我市正面清单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最大限度确保重点项目正常施工,杜绝一刀切。 二是 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对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一方面,进一步简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流程,缩短审核时限,助力重点项目早日投产达效。另一方面,鉴于 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尚未认定,我市将对上报减排项目预计形成的减排量进行预支,用于省、市重点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年底按照减排核查认定结果进行扣减。
三、实施 “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一)今年二、三季度,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分局积极部署,严格要求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的若干措施》精神, 生态环境执法依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依法做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非故意不罚。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办法》要求,以下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一定期限内初次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按照自由裁量规定从重处罚。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已按相关操作规程或要求履职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坚决落实
“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慎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组建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对我市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慎用处罚措施。
四、
保障
“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
按照沧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供应链 “白名单”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白名单”企业实行“日常不扰、无事不查”的原则,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确保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不停产,不限产。
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我局为贯彻《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分解方案》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保障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项目加快施工
一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 2022年上级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769套,该项目在龙屯新城城中村二期(崇德园)项目中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四证(土地证、用地规划证、工程规划证、施工证),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二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 截 至 目前,已通过政府回购 187套,企业筹集13套,其中政府回购:裕康花园76套、海宇城38套、东港豪庭37套、都市海棠36套;企业筹集:首进木器厂职工宿舍13套。现已完成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的任务目标。
以上两项任务已完成省既定目标。
二、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鉴于沧州正在制定《房屋购房补贴政策》,我局将在沧州《房屋购房补贴政策》出台后,根据沧州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具体购房补贴政策。
三、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是加强房源公示。 通过电视、微信、抖音、电子屏、宣传车等载体,对在售合法房源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法房源,维护自身利益,营造安全的购房环境。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 加大对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金融支持,取消限价政策,激活房地产市场;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信誉良好、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开发企业释放足额资金;加快网签进度,简化业务流程,采用 “即报即签”方式缩短网签时间,提高商品房网签效率。
三是积极拓展市场。 依托与建行战略合作,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充分发挥在建小区的区域优势,提高品质优势,形成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建设和竞争;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投资领域,围绕城市建设和服务业发展需要,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四、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疫情防控期间 为帮助费中小企业共渡难关,降低经营成本,减轻经济负担,根据《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沧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沧发改投资 〔 2020 〕 569号)制定具体方案,上报市政府确定后实施:
一是明确免租期限。 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个月租金。
二是精简办理手续。 承租人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从事特定行业的法定证照、免租书面申请等证照资料。本着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渡过难关、恢复经营秩序的原则,精简程序、快速办理。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沧州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依托 “运证通”APP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确保应发尽发。积极推动四好农村公路提升、G338滏阳新河西桥和G106严铺桥维修工程、公路养护、路域环境整治提升等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在满足环保要求前提下,最大限度储存施工材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确保在建项目如期竣工。
二、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优化区域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国道 G338、G105改建及绕城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G338五龙堂至富镇段改建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三、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 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 “即采即走即追”制度。重点对货运车辆及人员,严格落实“车辆不劝返、人员非必要不隔离、对重点人员落实闭环管控措施”,确保我市境内物流运输安全畅通,严防疫情交通输入风险。
泊头市 水务局
关于加快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 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分解方案》(泊政字〔 202 2 〕 9号 ),针对我局承担的 “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中“加快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稳步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泊头市 “万塘千渠百河”水系连通项目具体包括3个工程,分别为泊头市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引黄调水蓄水工程、泊头市战备沟清淤疏浚工程、河渠坑塘连通工程,总投资6566万元。
1 . 泊头市 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引黄调水蓄水工程。 新建乔官屯节制闸 1座及官庄子引水闸1座,总投资5265.13万元, 该项目于 2022年2月10日开工建设, 计划 11月底完工, 截至目前,乔官屯节制闸水泥土搅拌桩、灌注桩和预制板梁均已完成 , 目前正在进行闸墩和翼墙施工 ;官庄子引水闸已完成 闸室、涵洞、消力池与翼墙垫层浇筑,目前正在进行护坡施工、回填、及安装闸门工作 。 共计 完成总投资的 53 %。
2.泊头市战备沟清淤疏浚工程。 对战备沟进行清淤疏浚,岸坡修整,该工程县级财政投资 101.03万元,治理长度2.717km,该项目2022年2月6日开工,于4月18日完工。
3.河渠坑塘连通工程。 一是对泊头市东部区域水网水系八号干渠和青年干渠等相关支渠进行清淤疏浚,总治理长度 16.46km;二是新建津德路东沟节制闸2座、桥梁4座,清理整治乡村坑塘17座、坑塘引渠16条、乡村沟渠15条,改建坑塘引渠及乡村沟渠过路涵桥20座。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目前已完成可研、设计招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可研、设计工作。该工程除新建津德路东沟节制闸2座于4月初提前开工建设,7月初已完工,其他项目预计2022年10月底开工,2023年12月底完工。
二、抓好重点项目谋划情况
1. 滏阳新河泊头市段治理工程 。 估算投资 4400万元 , 滏阳新河泊头市段复堤硬化、河道主槽清淤、坡道改建、桥梁、险段加固等,治理长度 5.52km 。 目前已完成设计上网招标,正在编制可研设计报告。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尽快实施 。
2.南排河泊头市段治理工程。 估算投资 240 万元, 对 河道清理整治,并新建 2座水闸 。 已完成编制可研设计报告,并报沧州市水务局进行审查,争取尽快实施 。
3.泊头市农村危桥改造项目。 估算 投资 2800 万元, 2022年 计划改造危桥 14座,其中改建绘彩于桥、寺王庄村桥、赵村桥、孟付郜桥、南王庄桥、千里屯北大桥、白家庄桥、韩屯村西桥、李村桥、郭留慈桥、东靳桥、玉皇庙桥、西卢庄桥,维修菜园桥 。 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下一步将申请政府债券进行实施 。
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落实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
的工作方案
根据沧州市委、市政府 的精神和有关要求,按照 泊头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 2022年文化惠民工程 的目标是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面向全市城乡居民发放文化惠民卡 不少于 780张,发放文化惠民券 不少于 15600张。 在全市旅游相关区域建设标准化旅游厕所 1座 。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局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科学部署,统筹安排,并制定了《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文化惠民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在各乡镇(街道)的密切配合下,已完成我局承接的文化惠民工程。
二、 多措并举,紧抓落实
(一)文化惠民卡
文化惠民卡第一次发放任务为 780张,文化惠民卡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搭建了运营管理平台,通过小程序进行发放。截至目前,已发放文化惠民卡780张,任务已完成100%。
文化惠民卡第二次追加任务为:发放文化惠民卡 390张。预计7月15日前完成发放任务。
(二)文化惠民券
文化惠民券的发放工作由承接文化惠民送戏下乡的剧团实施具体发放工作,文化惠民券第一次发放任务为 15600张,其中泊头市梨花评剧团有限公司计划演出10场,发放文化惠民券3600张;泊头市乡情戏曲演艺有限公司计划演出15场,发放文化惠民券5700张;泊头市乡音戏曲艺术团计划演出20场,发放文化惠民券7200张。截至目前,文化惠民券已发放16500张,第一次发放任务完成105%。文化惠民演出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已有序演出了47场。
文化惠民券第二次追加任务为发放 7800张。预计7月15日前完成发放任务。
(三)景区厕所改造提升工程
2022年我市新建A级旅游厕所一座,项目名称:泊头市梦海庄园旅游厕所,项目地址:泊头市河东南新村,已于6月15日竣工。
(四) 支持旅游业发展
2020年受疫情影响,旅行社行业经营困难,根据省市相关指示精神,组织我市旅行社自愿暂退保证金,金额为保证金总额的80%。2022年按照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一步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要求,组织我市旅行社申请暂退质保金,暂退金额比例提高至100%.
下一步,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文化惠民演出将陆续开展,文化惠民卡将继续加强跟踪服务。
一、加大体育消费宣传
充分发挥融媒体宣传优势,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体育消费专 栏专刊,发布体育消费惠民活动、体育赛事活动、休闲健身及技能培训项目等信息,加大体育消费宣传推介力度。
二、策划举办泊头市品牌体育赛事活动
举办好泊头市全民健身运动会,不断扩大参与度,提升影响力。积极策划举办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活动,比如山地自行车、职工篮球赛等。
三、统筹落实体育消费政策
年内进一步扩大体育消费券规模,引导激励市场主体发放消费券,发挥好杠杆作用,撬动和促进居民体育消费,提振体育消费市场。
四、继续发放冰雪护照
加大发放冰雪护照力度, 2022年计划发放冰雪护照1.5万册。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提高冰雪运动参与度,提升消费水平。
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
推动争先创优、促进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倪岳峰来沧调研座谈讲话精神和河北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沧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泊头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决议,按照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分解方案》通知要求,就推动开发区争先创优,促进做大做强,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
(一)优化营商硬环境,加快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按照沧州市《 2022年沧州市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承载力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谋划推进一批道路延伸、绿化提升改造、管网建设、主入口建设、景观提升等项目,逐步提高产业集聚的综合承载能力,重塑开发区新形象;以西区建设启动为重点,推动经六路、经六东路、经七路等路网建设;进一步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人居生活环境,确保各类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发展的好。
(二)优化营商软环境,深化 “放管服”改革。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安心发展。针对省人大优化营商环境联动监督专班转办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对承诺的 “店小二”“保姆式”服务,细化服务清单,优化操作流程,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加大涉企服务宣传力度,让服务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积极学习合肥高新区经验,推动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强化开发区规上工业企业县处级、科级领导包联帮扶,逐企明确包联领导、建立包联工作专班,每月走访一次包联企业,协调解决制约发展问题。2022年度开发区属地规上工业企业包联帮扶协调解决问题数量50个以上。全面推广实施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服务导图,推行“指尖选址”服务,持续拓展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和区域覆盖面,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强对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标准地+承诺制”、“极简极速”审批、“零增地”审批方式改革等各项改革举措,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绿色通道和帮办代办等审批服务重点举措,持续规范中介技术服务,不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促进项目早落地快投产。
二、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
(三)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 加强园区发展规划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推进园区发展规划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综合考虑扩区拓展、要素配置、功能分区、产城融合等因素,结合开发区发展现状、土地利用面积最大化、土地集中连片、土地集约利用、相关规划符合性等因素,全面做好调扩区申报。将东区 660亩土地纳入全市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全力争取土地指标,为项目入驻提供坚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 的通知》,实行以全员聘任制和“低底薪、高绩效”工资制为核心的人事薪酬制度。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创新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重新修订方案,经泊头市委研究后,于今年9月底前报沧州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10月份开始,绩效工资制落实到位。
三、加快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五)强化考核导向。 坚持以 “项目论英雄”“亩均论英雄”,完善开发区考核指标体系,增加项目建设、亩均效益等考核权重。
(六)强化督导调度。 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全力抓好新开工、在建以及建成竣工项目,谋划推进已列入省重点产业项目清单的项目,确保开发区建设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和投资完成率排名在全省保持前列。
(七)强化包联帮扶。 强化项目库建设,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每月对新增项目进行实地走访,确认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对入库项目完成投资及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更新,掌握项目建设动态。
(八)强化示范创建。 重点推进开发区特色产业示范经开区建设,力争 2022年开发区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支持开发区创建2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九)强化开放合作。 重点推进韩国产业园及装备制造园、科技创新园、产业提升园等特色产业园建设,加大对东亚机电、杜奥尔车饰、安吉宏业、丰特果汁等重点出口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
(十)强化升规入园技改。 严格落实《全市服务规上工业企业 10条措施》各项要求,确保规上服务优化提升;制定开发区入园升规技改工作方案,推动规下工业企业升规;紧盯规上拟退规企业,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多增少退,完成全市2022年度净增目标;推进十里香、首进等20个技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启动实施西区8家工业企业入园进区。
(十一)强化招商引资。 围绕实施 “1+4+3”产业,强化“建链、强链、延链、补链”,对上下游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一是重点依托精密铸造、汽车模具、环保设备、流体泵阀、压型机械等主导优势产业,围绕补齐现有断点、短板和弱项,有针对性地引进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的生产性服务类项目,补齐产业短板。二是重点依托军民融合、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开展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等“大块头”招商,做大做强新兴产业。三是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工业泵阀、整机组装、关键设备等优势产业,组织上下游产销对接企业开展招商,做长产业链条;四是瞄准京津雄产业转移,重点引进研发项目,提前布局未来产业。
四、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发展
(十二)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准入,严禁向 “两高”项目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集中向省市重点项目倾斜。
(十三) 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河北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十条措施》,加快推行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在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按照规定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标准条件为最低限,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对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2022年新上项目标准地供地比例不低于50%。
(十四)加大低效用地处置力度。 重点通过追加投资、协商收回、协议置换、收购储备、资产重组、技术嫁接、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中心等方式处置盘活资产,通过实施差异化政策,倒逼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 “腾笼换鸟”以淘汰落后产能。到2022年底,完成五未土地处置任务的50%,2023年全部清零。
(十五)制定出台开发区 “亩均效益”提升计划。 围绕土地、能耗、排放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比,设置以开发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的 “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引导开发区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得到较大提升。
(十六) 积极推动绿色体系建设,筛选工业企业承接项目,有效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积极鼓励园区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2022 年下半年电网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2022年,国网泊头市供电公司认真贯彻泊头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以 服务泊头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持续加快电网发展进程,不断提升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
公司立足于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需求,借助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和沧州市委市政府战略会谈东风,全力推进各级电网项目建设进程。前期规划扎实开展,紧跟泊头 “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用电大负荷乡镇,动态调整电力项目储备工程,尤其是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整村改造工程,完善我市电网网架结构,解决部分区域供电压力大、部分线路跳闸次数多、故障率高问题。
2022年电网重点工程计划投入资金1.3亿元。 ( 1)开发区东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续建),计划投资1361万元,已完成变电站土建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线路工程进场施工,计划12月底竣工投运。(2)泊头后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续建),计划投资2501万元,已完成变电站土建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线路工程进场施工。 计划 2023年3月竣工投运。(3)市郊供电所续建项目,计划资金316万元,计划2022年12月 竣工。( 4)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投资7774.52万元,新开工项目,新建改造线路277.19公里,配变103台,容量2万千伏安。续建项目,新建改造线路242.68公里,配变56台,容量1.38万千伏安。项目已开工,计划12月份竣工投运。(5)35千伏及以下技改、大修工程:投资1084.18万元,对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下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大修, 计划 11月底完工。下半年要做好项目时间节点计划的预警和通报,统筹安排施工力量,做到早策划、早督促、早落实,确保每个项目都能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年度目标, 有力保障泊头经济增长需要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需求。
全力做好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下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的安排部署,泊头交警大队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多措并举,全力以赴保障辖区公路运输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一、全警动员、精心组织
6月30日,大队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了全省保通保畅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对保通保畅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部署,要求全体民辅警提高认识,始终把保通保畅放在全队工作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为实现”民生托底、货运畅通、产业循环“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巡逻、疏堵保畅
针对辖区路段车流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在勤务安排中加大路面巡逻检查和视频巡查力度,提高路面巡逻密度,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指挥中心加强重点路段监控视频的巡查频次,发现拥堵异常路段,快速通知路面执勤民警,及时预警通报,快速出警疏导,尽快恢复通行秩序,最大限度保障国省道畅通,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 ”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结果为由限制通行。
三、用心用情、提供服务
大队各执法站不断优化服务措施,靠前做好服务,积极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切实帮助货车司机解决一些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保障货运车辆顺利通行。
关于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工作方案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运输通畅,全市各交通卡口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涉疫信息查验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 “即采即走即追”等制度,坚持“两不一闭环”原则,即车辆不劝返、人员非必要不隔离、对重点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 “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
二、人员配备
抽调相关医疗机构业务骨干组成卡口检疫队,为落实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实行倒班工作制度(白天 8人倒班、夜间8人倒班)。
三、工作内容
(一)卡口检疫
卡口检疫人员负责查验货车 司乘人员 行程 码 、测量体温,对健康码 黄码或行程码带 *号所持核酸检测证明超过48小时 的人员, 免费提供 “抗原检测+核酸检测”服务,抗原检测为阴性的,由公安、交通部门安排车辆引导出境,做到闭环运行。司乘人员健康码为绿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司乘人员个人坚持不做的, 由公安、交通部门研判后视情况予以 放行。
(二)抗原与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沧州市防控办印发《关于优化交通卡口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涉疫信息查验和核酸检测流程的通知》要求,卡口检疫人员在接到交通部门推送的需做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的人员信息后,第一时间安排采集人员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抗原检测加核酸采集,抗原检测 15分钟内出具结果。对抗原检测阴性人员在采集完核酸后,推送公安、交通部门进行处理。对 抗原结果阳性人员,采集人员立即向市防控办核酸检测组报告,并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抗原阳性人员转运至发热门诊,进一步进行核酸检测。
核酸样本转运由市第二医院负责安排专人专车每两小时收集一次样本, 及时 送至 市第二医院实验室进行检测, 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阳性30分钟内、阴性2小时内”的要求,及时全量上传核酸检测结果。
四、注意事项
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的人文关怀,在日常查验中做到程序上严谨规范、态度上耐心细致、言辞上温和亲切,同时关心关注司乘人员需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关于保基本民生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 我市 实际, 按照我市《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分解方案》 ,针对我局承担的 “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任务,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按照《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的 实施 意见 》(冀民 〔 20 21 〕 109号)文件精神, 将 低保边缘家庭中 符合条件 的 一级、二级 重度残疾人 和三级智力残疾人 、 三级精神残疾人、 重 特大疾 病患者 ,单独 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 , 可给予 3个月 的渐退期。
二、 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
依据《沧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沧民传 〔 20 21 〕 13号)文件精神, 根据疫情影响程度 , 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 , 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 , 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 , 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
三、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按照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及时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确保 价格临时补贴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 符合条件的服务保障对象 手中 。
四、组织保障
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行业主管责任, 明确 “ 一把手 ” 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摸清数据底数,逐户逐人落实政策,市 民政局 将强化 协调 调度 各乡镇 , 确保各类保障政策落实 到位。
关于保基本民生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 我市 实际, 按照我市《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的措施分解方案》 ,针对我局承担的 “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任务,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接到发改局为优抚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通知后,按照文件中关于发放时间段、发放金额、发放人员范围等要求,对全市优抚对象逐一摸排、登记造册,确保按时发放到位。
主办单位:泊头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主办 电话: 0317—81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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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的山羊 · 每日警星 | 吴柳群:扎根基层的暖心守护者 4 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