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教师资格证认定所需材料有以下几种,具体以各省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以2019年北京为例:
(1)身份证原件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2)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
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无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材料同第1项。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现场受理时提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
(5)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比对。
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网上核验
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可以在“
个人信息中心
”页面下,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的核验或补充。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是否需要出具原件,以各地公告为准,大家注意仔细查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