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沒有進“小黑屋”的經驗,無從核實此形容詞的真實性。根據客戶的反映,在過關時被要求在旁等候,然後被帶進另一個還有其他旅客的房間,等候海關官員盤問,這過程往往要數小時。在法律上,在這個第二度檢查期間,旅客仍未屬過關入境(admitted), 所以沒有聘請法律代表的權利。
第二度檢查,當然是因爲海關官員認為旅客存在一些“狀況”。海關發現“狀況”,通常是由於旅客在過關時回答問題不妥,導致第二度檢查。筆者接觸過的案件中,包括以下“狀況”:
觀光游客入境過程頻繁,或每次逗留美國時間很長。
觀光游客入境的目的與其觀光簽證不符,例如持有在美居留的證據,又或者携帶求職求學的文件。
綠卡人士長期在海外,或每次逗留海外的時間很長。
第一度檢查,通常只問幾條問題,第二度檢查,被問的問題就繁複多了。
盤問完畢很有可能會被要求簽字作實。將來若要上移民法庭,這口供會成爲呈堂證供。雖然盤問時會提供翻譯服務給予不懂英語的旅客,但翻譯水準不一,而且往往是電話傳譯,可能會導致問題或答案被曲解的情況。
若要避免第二度檢查,應在過關前做準備:
若是觀光游客,不要携帶過多行李或携帶與觀光身份不符的證件及物品。筆者有客戶從加拿大入境時被拒入境,因爲海關認爲他携帶的行李及證件,顯示他長期在美國居住。另一名客戶因爲携帶自己的學歷成績文憑被懷疑來美求學而非觀光,結果被關進拘留所要上移民法庭。
回答問題一方面必須誠懇誠實,另一方面必須清楚移民法規對入境旅客的要求。若認爲自己的情況存在不明朗的因素或灰色地帶,應在入境前咨詢律師。
有問必答。
聽清楚問題才答。
不要答非所問。
不應含糊其辭。
不必提供超乎答案所須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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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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