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
(2021年第2次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车票的使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车票是轨道交通专用的实体单程票、福利票、电子单程票、电子信用票、定期票和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以下简称 “ 一卡通卡 ” )、北京发行的互联互通卡(以下简称 “ 北京互通卡 ” )、非北京发行的互联互通卡(以下简称 “ 非京互通卡 ” )、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
第三条 本市轨道交通(除首都机场线、大兴机场线外)实行计程限时票制,具体票价方案为起步 6 公里(含)内 3 元, 6 公里至 12 公里(含) 4 元, 12 公里至 22 公里(含) 5 元, 22 公里至 32 公里(含) 6 元, 32 公里以上部分,每增加 1 元可乘坐 20 公里。票价不封顶。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一次行程在付费区内最多可停留 4 小时。
第四条 北京轨道交通定期票为电子票,一日票票价为 20 元 / 张,二日票票价为 30 元 / 张,三日票票价为 40 元 / 张,五日票票价为 70 元 / 张,七日票票价为 90 元 / 张。在使用有效期内限单人不限次使用,无超时、超程限制。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除首都机场线、大兴机场线、有轨电车线路以外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乘客和相关运营服务单位在以上线路范围内应严格遵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购票及充值
第六条 车站现场购票、充值
( 一 ) 乘客可通过车站自助售取票机自助购买实体单程票,也可选择在车站售票处购买实体单程票。乘客使用自助售取票机购买实体单程票时,可以使用 1 元硬币或 5 元、 10 元纸币或使用非现金支付,按照自助售取票机提示自助操作。
( 二 ) 乘客可在车站售票处购买一卡通卡和北京互通卡并为卡片充值,也可选择在车站自动充值设备自助充值。乘客使用自动充值设备充值时,可以使用 10 元、 20 元、 50 元或 100 元纸币或非现金支付,按照自动充值设备提示自助操作。
第七条 非车站现场购票、充值
( 一 ) 乘客可使用亿通行 APP 或支持地铁购票乘车功能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在线购买实体单程票,通过车站自助售取票机现场取票。
( 二 ) 乘客可通过支持地铁购票乘车功能的第三方应用程序 , 在线购买电子单程票,购票成功后,乘客可在购票程序上,收到并查看电子单程票信息。
( 三 ) 乘客可通过手机亿通行 APP 在线购买定期票。
( 四 ) 乘客可通过北京一卡通 APP ,根据操作指引自助完成充值。如遇充值异常情况,请乘客联系一卡通公司售后渠道咨询。
第八条 乘客不可在车站售票处办理非京互通卡的购卡、充值等业务。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乘客,可持有效证件在车站售票处换取福利票或刷卡免费乘车。一名盲人可有一名陪同人员免票。未携带证件或证件因损坏难以辨认的,应照章购票。上述票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涂改。
第三章 使用
第十条 实体单程票、福利票
仅限当日在购票站或换领站单人、单次进站乘车使用。使用福利票的乘客应当配合工作人员的证卡核查及登记工作。
乘客进站时,使用车票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进站。
乘客出站时,需将车票插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机回收车票,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十一条 电子单程票
在使用有效期内,电子单程票仅限一人一码、单次进出站使用,仅限于购票时所选定的进站车站进站使用,且仅在进站当日有效。
乘客进、出站前,需确保手机电量充足、状态良好,并提前打开电子单程票二维码,将其对准闸机的指定扫描区域,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通过闸机。
第十二条 电子信用票
( 一 ) 乘客使用电子信用票时,可选择使用手机二维码、亿通行 Pay 方式刷闸乘车。
1. 手机二维码方式
( 1 )仅限一人一码进、出站乘车使用。
( 2 )乘客进、出站前,需确保手机时间与北京标准时间同步,手机电量充足且所使用的互联网票务 APP 处于账号登录成功状态 ,并提前打开 APP 手机二维码界面,将其对准闸机的指定扫描区域,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通过闸机。乘客进、出站成功扫码后,所使用的互联网票务 APP 在线自动扣除本次乘车费用。
2. 亿通行 Pay 方式
( 1 )仅限一人一卡进、出站乘车使用。
( 2 )乘客进、出站前,需确保手机电量充足、 NFC 功能打开,且默认卡片为亿通行 Pay 卡,将手机 NFC 区域对准闸机的指定刷卡区域。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通过闸机。乘客进、出站成功刷卡后,亿通行 APP 在线自动扣除本次乘车费用。
3. 乘客同一行程需使用同一互联网票务 APP 的手机二维码刷闸进出站。
4. 乘客同一行程可使用同一 APP 同一账号下的手机二维码、亿通行 Pay 方式混合进出站,并计为一次完整行程扣费。
第十三条 定期票
在定期票使用有效期内,乘客进、出站均需使用购买定期票时的同一手机刷闸乘车,实行 “ 一人一票、一进一出 ” 的使用规则,严禁乘客复制转发定期票二维码、多人同时使用同一账号定期票等违规行为。
定期票不享受北京轨道交通其他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非京互通卡
乘车前乘客需确保卡内余额不低于路网单程最低票价,进出站均需刷卡,仅限一人一卡进出站使用。
乘客进站时,使用票卡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进站。
乘客出站时,使用票卡轻触出站闸机读卡区,闸机扣款后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十五条 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
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乘车前乘客需确保卡内可扣费额度不低于进站车站最高票价和超时费之和 。进出站均需刷卡,实行 “ 一人一卡、一进一出 ” 的使用规则,且银联闪付卡与手机闪付卡不可在同一个行程混用。
乘客使用银联闪付卡或手机闪付卡过闸前,需在进、出站闸机前将银联闪付卡或手机闪付卡对准闸机的指定刷卡区域。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通过闸机。乘客进、出站成功刷卡后,银联闪付卡或手机闪付卡自动支付本次乘车费用。
乘客若使用手机闪付卡过闸需确保手机电量充足、手机 NFC 功能打开,且默认卡片为手机闪付卡。
第十六条 使用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 A 类互联网票务 APP (详见附则)手机二维码、亿通行 Pay 在轨道交通月支出累计满一定金额的乘客给予阶梯折扣优惠。
( 一 ) 每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亿通行 Pay 、同一个 A 类互联网票务 APP 账号的手机二维码乘坐轨道交通支出累计满 100 元后,从下一次乘车时给予 8 折优惠;满 150 元后,从下一次乘车时给予 5 折优惠;支出累计达到 400 元后,不再享受打折优惠。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每自然月底清零 , 下自然月重新累计。其中,同一 APP 同一账号下的手机二维码、亿通行 Pay 刷闸业务,可共享月度累计优惠。
( 二 ) 持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的乘客,除通过卡内余额扣缴方式补票外,其他方式补票金额不参加轨道交通支出累计,不享受票价折扣优惠。
( 三 ) 乘客所持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损坏无法读取卡内信息,影响在轨道交通内使用时,乘客可在轨道交通车站指定地点办理故障卡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转移业务。车站经查实后将故障卡的月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转移到乘客提供的另一张相同类型的好卡中。当乘客提供的好卡和故障卡都存在有效的本月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时,以较大记录为准,两张票卡的支出累计记录不叠加。
( 四 ) 乘客自身原因办理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退卡时,轨道交通累计折扣优惠自动失效,且卡内的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不可转移。
第十七条 车票应当单张使用,不得两张及两张以上重叠使用,且不得多人同时使用一张车票。
第十八条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时应当妥善保管车票,请勿遗失,不可弯折、涂写、打孔等造成车票损坏。
第十九条 乘客进出站时,应当排队并使用身体右侧闸机检票进出车站。
第二十条 身高 1.3 米及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儿童乘车须有成人监护陪同,成人付费乘车。成人带领一名身高 1.3 米及以下儿童乘车时,按照 “ 儿童在前,成人在后 ” 刷闸通过闸机;成人带领一名以上身高 1.3 米及以下儿童乘车时,请联系车站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乘客不按规定购买、使用车票,且拒绝补票、验票,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倒卖车票、非法更改车票信息、伪造变造车票和免票证件的,损坏、干扰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设施的,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退票
第二十二条 无刷闸记录、票面信息可读取的实体单程票,乘客可在购票或取票当日在路网除有轨电车线路以外的车站办理退票。有轨电车车票退票遵照有轨电车线路车票使用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有效期内且未使用的电子单程票,乘客可在第三方应用程序上在线退票,票款按原渠道返还。超过有效期且仍未使用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将自动在线退票。
第二十四条 定期票一经激活不予退票。乘客购买定期票后,若 30 个自然日内未激活使用,可通过亿通行 APP 在线退票;若超过 30 个自然日仍未激活使用,亿通行 APP 将自动在线退票。
第二十五条 轨道交通线路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须根据车站客运组织安排有序出站,运营单位应采取相关措施减少乘客出行损失,在故障发生线路或直接受影响线路视情况办理退票。
第五章 补票
第二十六条 超时 / 超程补票
( 一 ) 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乘车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补票。
( 二 ) 在车站付费区停留超时的,按路网单程最低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出站。
( 三 ) 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且在车站付费区停留超时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与路网单程最低票价之和补交车费出站。
第二十七条 不按规定购买、使用车票的乘客,应按下列规定补票。具体为:
( 一 ) 乘客使用实体单程票无法出站时,需到车站售 / 补票处或自助补票设备上补交票款;如因车票故障无法读写,乘客应按照实际行程补票出站。
( 二 ) 使用电子单程票的乘客需在支持地铁购票乘车功能的第三方应用程序上按相应提示操作完成补票。
( 三 ) 使用电子信用票的乘客需在所使用的互联网票务 APP 上按相应提示操作完成补票。
( 四 ) 使用定期票的乘客需在亿通行 APP 上按相应提示操作完成补票。
( 五 ) 使用一卡通卡无法进出站时,乘客可先到车站售 / 补票处或通过自助设备查询一卡通卡相关信息。
1. 如因卡内余额不足无法正常进站,乘客应充值或购票进站。
2. 如因卡内缺少上次乘车出站记录(首次使用除外)无法正常进站,乘客应到售票处按照实际行程补交票款后进站。
3. 如因票卡无法读写或过期无法正常进站,乘客应到售票处购票进站或激活后进站。
4. 如因卡内缺少本次乘车进站记录,乘客应到补票处按照实际行程补进站记录后出站。
5. 如因卡内余额不足无法正常出站,乘客应到补票处处理。
6. 如因票卡无法读写无法正常出站,乘客应到补票处按实际行程购买一张出站票,持出站票出站。
( 六 ) 使用互联互通卡无法正常进出站的乘客,应到车站售 / 补票处按规定补票。
( 七 ) 乘客使用银联闪付卡或手机闪付卡在轨道交通发生不完整记录,进站刷闸时,后台系统将按照本次不完整记录车站的最高票价自动扣费。若有异议,请乘客联系银联客服处理。使用银联闪付卡的乘客可下载、注册亿通行 APP 或云闪付 APP ,按照提示遵照《北京轨道交通单程票互联网票务服务规则》线上补票。
( 八 ) 人为损坏车票,或进入付费区遗失车票的,视为无票乘车,损坏的故障票卡回收,乘客须按照本站到路网最远端票价补票出站。
( 九 ) 使用废票、假票,或不接受检票,翻越闸门、围栏,违规进出车站付费区,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 10 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失效车票。
( 十 ) 使用涂改、伪造或冒用免票证件的,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 10 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证件。
第六章 发票
第二十八条 在车站现场购买实体单程票或通过现金、非现金方式补票的乘客,可凭当日有效车票在购票、补票车站售 / 补票处获取等额纸质发票,或通过购票、补票凭证上的开票码自助开具电子发票。
第二十九条 持一卡通卡和北京互通卡的乘客,办理充值业务可通过北京一卡通 APP 或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官方微信小程序申领电子发票。
第 三十条 使用互联网票务的乘客,可联系互联网票务服务商客服获取发票。
第三十一条 使用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的乘客,可联系银联客服或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乘客服务热线获取发票。
第三十二条 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不可重复领取。
第七章 咨询和投诉
第三十三条 有关车票的咨询、建议、投诉,可拨打运营企业服务热线或登录网站。
(一)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服务热线: 010-96165
官方网站: http://www.bjsubway.com/
(二)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010-96123
官方网站: http://www.mtr.bj.cn/
(三)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热线: 010-96123
官方网站: http://www.bjmoa.cn/
第三十四条 有关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的咨询、建议、投诉,可联系一卡通公司售后渠道。
一卡通公司服务热线: 010-96066
官方网站: http://www.bmac.com.cn
一卡通官方微信公众服务号: bmacwx
一卡通官方微信小程序: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
一卡通官方 APP :北京一卡通
有关非京互通卡的查询、咨询、建议、投诉,可拨打发卡机构服务热线或通过发卡机构其他售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 有关互联网票务咨询、建议、投诉,可拨打以下客服热线。
使用亿通行 APP 、支付宝 APP 、北京轨道交通 APP 及 B 类互联网票务 APP (详见附则)的乘客,请拨打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乘客服务热线: 010-96123
使用北京公交 APP 的乘客,请拨打北京公交客服热线: 400-000-9966
使用北京一卡通 APP 的乘客,请拨打北京一卡通客服热线: 010-96066
使用银联云闪付 APP 的乘客,请拨打银联客服热线: 95516
使用招商银行 APP 的乘客,请拨打招商银行客服热线: 95555
使用铁路 12306APP 的乘客,请拨打铁路 e 卡通客服热线: 400-836-8368
第三十六条 有关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的咨询、建议、投诉及卡异常处理,乘客可拨打银联客服热线或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乘客服务热线。
银联客服热线: 95516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乘客服务热线: 010-96123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 2021 年修订版)》废止。
第三十八条 可在北京轨道交通使用的互联网票务 APP 分类如下:
互联网票务 APP亿通行 APP 、北京公交 APP 、北京一卡通 APP 、云闪付 APP 、支付宝 APP 、北京轨道交通 APP 、招商银行 APP 、
铁路 12306APP 。
青城地铁 APP 、 Metro 大都会 APP 、天津地铁 APP 、广州地铁 APP 、渝畅行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