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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9〕24号)要求,我国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 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经全自治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 2020年11月1日零时广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 [3] 50126804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46026629 人相比,十年共增加 4100175 人,增长 8.91 %,年平均增长率为0.86%。


全自治区共有 14 个地级市,各市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1 市常住 人口

单位:人、 %

比重 [ 4 ]

2020

2010

50126804

100.00

100.00

8741584

17.44

14.48

4157934

4931137

10.32

2820977

1853227

1046068

3302238

4316262

5796766

11.56

11.92

3571505

2007858

3417945

2074611

2088692

4.33

二、户别人口

全自治区共有家庭户 [5] 16215014 户,集体户 650319户,家庭户人口为46498718人,集体户人口为362808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4人减少0.47人。

三、民族人口

全自治区常住 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31318824 人,占 62.48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8807980 人,占 37.52 % ,其中壮族人口为 15721956人,占31.36%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 增加 2402728 人, 增长 8.31 %;各少数民族人口 增加 1697447 增长 9.92 % ,其中壮族人口增加 1273534人,增长8.81%

四、性别构成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25916169人,占51.70%;女性人口为24210635人,占48.3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26相比下降1.22。

五、年龄构成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 0-14岁 [6] 人口为 11842501 人,占 23.62 %;15-59岁人口为 29920524 人,占 59.69 %;60岁及以上人口为 8363779 人,占 16.69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 6114117 人,占 12.20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 上升 2.96 个百分点。

、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自治区常住 人口中, 拥有 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5416558 人; 拥有 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6497535 人; 拥有 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8240352 人; 拥有 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3963013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 拥有 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5977 上升 10806 人; 拥有 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1033人上升 12962 人; 拥有 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38764 下降 36388 人; 拥有 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31680 下降 27855 人。

4 市每 10 万人口中 拥有的各类 受教育程度 人数

单位:人 /10 万人

(大专及以上)

(含中专)

10806

12962

36388

27855

18845

15698

34444

20642

13848

15551

35298

24877

13065

14166

35491

26641

12435

38705

28974

11797

16933

37334

22895

10410

13730

38234

25568

11242

34916

33283

12190

39512

29786

12001

39760

29172

10210

33460

33357

35032

33719

10445

32410

34276

10587

41313

28864

10461

11368

38369

28102

、平均受教育年限 [ 7 ]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全自治区常住 人口中, 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 8.76 提高 9.54 年。

、文盲人口

全自治区常住 人口中,文盲人口( 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1188381 人,与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 减少 60619 人, 文盲率 [ 8 ] 2.71 % 下降 2.37 %, 下降 0.34 个百分点。

、城乡 [ 9 ] 人口

全自治区常住 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27170956 人,占 54.20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22955848 人,占 45.80 %。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 增加 8752281 人,乡村人口 减少 4652106 人,城镇人口比重 提高 14.18 个百分点。


、流动人口 [ 10 ]

全自治区 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 [ 11 ] 13238781 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 [ 12 ] 人口 3716255 人,流动人口为 9522526 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 人口为 1359384 人,省内流动人口为 8163142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 增加 6946970 人, 增长 1.10倍 ;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 增加 2992847 人, 增长 4.14倍 ;流动人口 增加 3954123 人, 增长 71.01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 3 ]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 4 ] 指各市的常住人口占全自治区人口的比重。

[ 5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 12542564 人, 16-59岁人口为 29220461 人。

[ 7 ]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 8 ]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 9 ]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 11 ]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 12 ]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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