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管理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00365499號
一、為提升證券期貨業客戶便利性、強化金融機構之風險控管及促進金融機構間跨業合作,在資訊安全之原則下,證券期貨業得合理利用客戶資料以提升消費者權益。
二、證券期貨業辦理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應建立內部控制規範經董事會通過,其資料共享範圍及程序,除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共享者從其規定外,應事先取得客戶同意並於公司網站揭露隱私權政策,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下列規定辦理:
(一)證券期貨業得為辨識風險、進行風險控管、減少客戶重複輸入資料等便利客戶作業或為合作辦理業務,辦理金融控股公司與所屬金融機構子公司間、金融控股公司所屬之各金融機構子公司間、非屬金融控股公司之金融機構與所屬金融機構子公司間,及非屬金融控股公司之金融機構所屬各金融機構子公司間之資料共享。
(二)證券期貨業為便利客戶作業或為合作辦理業務而辦理非屬前款之金融機構間之資料共享,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應檢具資料共享內部控制規範與業務合作共享資料約定內容之相關文件,事先向本會申請核准。
2、證券期貨業者於未逾越市場上前經本會核准之資料共享案件之模式下,得逕與他金融機構辦理其他資料共享案件,惟應於資料共享辦理後十五個營業日內,檢具資料共享之對象、共享目的、運用業務範圍與資料共享模式,及未逾越前經本會核准之資料共享模式說明等文件,向證券期貨業各業公會申報備查。所稱未逾越經本會核准之資料共享案件之模式指資料共享目的、運用業務範圍或運用模式與市場上所有前經本會核准之案例相同或未逾越。
3、證券期貨業者辦理資料共享案件,其模式倘逾越市場上前經本會核准之資料共享模式者,應依第一目程序向本會申請核准。
4、證券期貨業者經本會核准或向證券期貨業各業公會申報備查之資料共享案件內容嗣後倘有變動,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變動後之資料共享目的、運用業務範圍或運用模式倘逾越市場上前經本會核准之資料共享模式,應依第一目程序向本會申請核准。
(2)變動後之資料共享目的、運用業務範圍或運用模式倘未逾越前經本會核准之資料共享模式,惟已逾越市場上所有報經證券期貨業各業公會備查之資料共享模式者,應依第二目程序向證券期貨業各業公會申報備查。
(3)相關變動倘未逾越市場上前經本會核准及證券期貨業各業公會備查之資料共享模式,毋須再向本會申請核准或申報證券期貨業各業公會備查。
(三)證券期貨業辦理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之內部控制規範、共享資料應明確約定之內容、可共享之資料型態等,應遵循本會「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螢幕解析度建議:1024X7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 版權所有 106237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1段85號 (捷運:忠孝新生站7號出口) 金管會證期局電子地圖
電話:02-8773-5100‧02-8773-5111 傳真:02-8773-4143
檢舉電話:02-8773-4136(發展證券期貨市場,維護投資大眾權益) 服務時間:08:30~17:30
紐約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Tel:1-212-3177323
倫敦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 M3XD, United Kingdom Tel:+44-(0)20-7628-1501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 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