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多起贩卖液体毒品“犀牛液”的案件被上海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拘役4至6个月不等。
其中,数起案件通过微信交易。犯罪嫌疑人林某通过微信购买性保健品,卖家错发“犀牛液”给他,林某因为好奇买了下来,得知是违禁品后不忍扔掉,想以200元卖给别人,被警方抓获,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通过微信贩卖“犀牛液”
据检察机关介绍,2018年12月,徐汇警方发现,一个微信名为“男神”的人多次通过微信,对外出售新型液体毒品“犀牛液”,办案民警随即开展侦控工作,在河北廊坊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
警方侦查发现,刘某所售“犀牛液”是联系微信号为“lifu”的商家购买的,由此人联系其上家发货。微信号“lifu”系周某某所使用,民警于2019年1月在河北唐山将周某某成功抓获。
徐汇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一审均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1000元。
根据两名被告人交代,2018年12月17日,刘某在河北原籍某商铺上班时,有人加微信问他有没有“犀牛液”卖,他告诉对方有的,一支卖150元,三支卖430元。对方买了一支,并告诉他收货地址。刘某通过微信通知了上家周某某。刘某之前曾问过上家“犀牛液”的信息,对贩卖此类违禁品是明知的。
被告人周某某之前在电商平台开过一家店铺,在上面售卖“犀牛液”,12月初,店铺因为“犀牛液”属于违禁品被查封。于是周某某抱着侥幸心理转战微信。
此次,周某某收到下家刘某求购一支“犀牛液”的信息,对方通过网络支付了货款150元,然后周某某就将下家提供的地址复制给上家谢某(已被抓获,另案处理),支付了货款85元,上家谢某在当天下午就将快递单号发给他,他再转发给刘某完成毒品交易。此次交易周某某获取20元好处费,刘某获取45元好处费。
2018年12月21日,被告人刘某再次应买家需求,向周某某以同样价格买了一支犀牛液。
上述两笔交易的毒品“犀牛液”均被警方查获。经鉴定,两支 “犀牛液”均检出5-MeO-DiPT成分,称重合计6.09克。
购买性保健品误得“犀牛液”后转卖
2019年2月底,奉贤警方接线索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发布出售新型毒品“犀牛G点液”的信息。
奉贤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于当晚10时30分在上海中心城区某酒店门口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并查获疑似毒品的液体共2支(经称重重量为5.9克),经鉴定,检测出5-MeO-DiPT成分。
犯罪嫌疑人林某如实交代了在明知该液体为违禁品的情况下,将上述液体出售牟利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8年11月,男子林某在通过微信购买性保健品时,谁知卖家错发了“犀牛G点液”。尽管卖家后来告知林某说不小心发错货了,让林某把货退给他,但林某因比较好奇,就想买下来算了,跟卖家谈下来最终以50元一支的价格买下了卖家寄错的“犀牛G点液”。
之后,林某从多途径获悉这种“犀牛G点液”是属于国家管制的违禁品,是新型毒品,有心扔掉,但自己花了钱的又不想这样白白损失,便想着以200元的一支的价格将手上的“犀牛G点液”销售出去。在他和买家进行交易的时候,被警方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林某贩卖毒品,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5月5日,奉贤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5月23日,奉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决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犀牛液”(或称“犀牛G点液”)是一种粉红色液体管状物品俗称,其中含有引发迷幻效果的5-MeO-DiPT成分,由于属于新型的致幻剂,已被列入中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
2016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10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的通知》,将5-MeO-DiPT与海洛因按照1:1的折算为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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