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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锡政发〔2020〕12号),为进一步优化政策执行效能,现对《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的相关适用范围进行如下调整:

将原“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调整为“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2019年以来QS和THE排名学校和学科名单详见附件)。

本通知作为《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申报时效等以《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全球排名前100强及学科排名前20强高校名单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全球排名前100强及学科排名前20强高校名单

(1)全球排名前100 强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