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1.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至
少有一方贵阳市户籍且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为免费婚检对象。
2.服务内容:婚检机构免费为婚检对象提供婚前医学咨询和医学指导,提供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胸透、血常规、尿常规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及转氨酶检查、梅毒筛查、女性阴道分泌物及滴虫等医学服务。
3.服务获取:需要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可到属地县级妇幼保健院和接受服务;可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
4.咨询电话:87987192
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
2.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该服务项目由群众做到知情自愿,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服务获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主要由各区(市、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实施。有条件的乡镇级计生站可以承担部分孕优检查项目。
4.咨询电话:87987192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一)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2.服务内容: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婴幼儿健康管理(3、6、8、12、18、24、30及36月龄各一次)、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
3.服务获取: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各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咨询、随访管理。
4.咨询电话:87987192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2.服务内容:孕早期免费健康管理1次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免费健康状况评估、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检查;孕中期免费健康管理2次(孕16-24、21-24周各一次);孕晚期免费健康管理2次(孕28-36、37-40周各一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服务获取:由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提供5次;各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咨询、随访管理。
4.咨询电话:87987192
(三)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65岁及以上居民
2.服务内容: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告知居民中医体质辨识的结果,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体化中医健康指导。包括: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分别纳入《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千预》、《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对存在中医偏颇体质的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养生保健指导;对老年居則告知日常的情志(心理)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及养生保健方法。
3.服务获取: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提供1次;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咨询、随访管理。
4.咨询电话:87989821
(四)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0-36个月儿童
2.服务内容:针对0-36个月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保育员进行儿童中医调养指导;对家长或保育员提供儿童饮食调养指导;对家长或保育员提供儿童起居洒动指导;在儿童6、12月给家长或保育员传授摩腹和捏脊的中医技术;在儿童18、24月给家长或保育员传授揉肺经(或揉迎香穴)、揉足三里的技术;在儿童30、36月给家长或保育员传授揉四神聪穴位的技术;发放中医健康教育处方。
3.服务获取: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咨询、随访管理。
4.咨询电话:87989821
四、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1.发放对象:6-36月婴幼儿,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的婴幼儿。
2.服务内容:为6-36月婴幼儿每天免费提供1包营养包。
3.服务获取:由各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发放、咨询、随访管理。
4.咨询电话:87987192
五、母子健康手册
1.服务对象:现居住在贵阳市辖区内的计划怀孕妇女、已怀孕妇女、0-6岁儿童均为发放对象,《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以现居住地为主。
2.服务内容:推广和使用贵州省统一的《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建立统一的孕产妇、儿童分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3.服务获取:贵阳市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取时间,婚前检查时;孕前检查时;已怀孕妇女(孕12+6周前领取);辖区内0-6岁尚未领取《母子健康手册》的儿童。
4.咨询电话:87987192
2020年9月起托幼机构入托、2023年9月起小学入学以查验《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为准。
六、“两癌筛查项目”
(一)服务对象:全市农村地区35—64岁已婚妇女,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优先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妇女。
(二)服务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 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和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三)服务获取:贵阳市辖区内10个区(市/县)级妇幼保健院。
(四)咨询电话:87987192
七、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1.服务对象:计划怀孕妇女。
2.服务内容:向辖区内计划怀孕或已怀孕妇女(孕前或孕早期三个月)免费提供叶酸口服,以预防婴儿神经管畸形。同时提供相关健康咨询指导及跟踪随访。
3.服务获取:计怀孕妇女在怀孕前3个月可到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接受咨询和领取叶酸。
4.咨询电话:87987192
八、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服务对象:贵阳市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2.服务内容:(1)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2)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在整个孕期提供一次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服务;(3)为全市范围内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尽早提供免费、规范的综合干预服务。(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所生儿童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3.服务获取:怀孕后及时(12+6W前)到属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接受产前检查(包括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领取和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不能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孕产妇转介到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为HIV和梅毒阳性孕产妇提供免费干预服务,降低母婴传播发生率。
4.咨询电话:87987192
九、惠民医疗政策
(一)惠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1.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2.各区(市、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惠民医疗服务对象范围
1.贵阳市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贵阳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城乡居民中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享受惠民医疗服务的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均能在惠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惠民医疗服务,减免、优惠相关医疗费用:
1.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群众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惠民医疗服务的减免、优惠标准
1.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
2.符合《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费用,除药费、输血费、材料费外可减免50%,每人每年累计减免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元。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实施减免时,应先扣除报销部分,再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减免。
3.在非惠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咨询电话:0851-87987500
十、廉价医疗政策
(一)廉价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口腔医院。
(二)廉价医疗服务对象范围
1.城市未参加医保的低保居民;
2.城市居民中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3.持有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农村特困户;
4.老年和儿童福利院接受政府救济人员。
(三)享受廉价医疗服务的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均能在廉价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廉价医疗服务,减免、优惠相关医疗费用:
1.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殊困难群众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接受政府救济相关证明。
(四)惠民医疗服务的减免、优惠标准
1.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
2.除药费、输血费、材料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可减免30%。
3.在非廉价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咨询电话:0851-87987500
十一、健康扶贫惠民政策
1.每个县建成了一所县级公立医院。目前我市除观山湖区无区人民医院,由市第二人民医院覆盖外,其余区(市、县)均建成1—2所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建成一所政府办卫生院,标准化率达100%;每个行政村(不含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建成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院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报销费用。
3.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每季度随访一次。
4.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大病专项救治,了解病人的病情、诊疗情况,建立救治台账,精准救治。(30种大病种类: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十二、扩大免疫规划项目
1.服务对象:0-14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2.服务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为辖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对辖区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对档案信息进行核对更正。(2)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为0-14岁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为需要接种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3)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4)给辖区群众宣传预防接种知识。
3.服务获取:新出生儿童可在产科获得第一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儿童出生后可到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建预防接种证、卡,接受预防接种服务。居住满3个月流动儿童可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建预防接种卡、证,接受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门诊医生通知应种儿童家长带儿童进行预防接种。
十三、贵阳市职业病体检、诊断、鉴定机构名单
为方便群众,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市目前具有职业病体检、诊断、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公示,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职业病体检机构
云岩区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时不开展)
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
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时不开展)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市五医)
贵州省交通医院
贵阳邮电医院
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
南明区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贵州省建筑医院
成都铁路局贵阳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观山湖区
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贵阳兆康医院
花溪区
贵州省职工医院
花溪区人民医院
乌当区
贵阳新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医院
白云区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
白云贵厂医院
清镇市
清镇市第三人民医院
修文县
修文中医院
修文百信医院
贵州省扎佐林场医院
开阳县
开阳光正医院
贵州开磷集团职工医院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市五医)
(三)职业病鉴定机构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申请鉴定。市卫生健康局设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69号10楼(紫林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邮编:550003;联系电话:0851-85968277。
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
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
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①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500-1000元,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元或10元,直到14周岁。②对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关爱女孩奖”,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③对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子户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40周岁为止。年满40周岁以后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2.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②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者计划生育二女绝育户,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缴费补贴(社保部门兑现30元缴费补贴外,卫健局人均每年提高的40元缴费补贴),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200元。③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④免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并减免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 50%。⑤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⑥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和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⑦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3.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①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夫妻的对象,伤残家庭扶助金每人每年4200元,死亡家庭扶助金每人每年972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②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领取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
4.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①在危房改造上给予优先优惠。②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对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农村独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③对夫妻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计生独女户和二女户中的女孩考试,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④低保家庭考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夫妇双方其中一方为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经国 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后,小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10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3000元,大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0元。
以上享受政策有一定限定条件,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