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
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
2017
〕
15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
2024
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
“
十四五
”
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23
年,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互配合,履职尽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23
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
9
起,其中泥石流
4
起,滑坡
3
起,崩塌
2
起,规模等级均为小型,灾情等级
8
起为小型,
1
起为中型,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218.25
万元。
(一)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针对汛期等重要时段召开
3
次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会议,研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范应对地质灾害风险。组织编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3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细化目标和各项任务,确保防灾责任落到实处。
(二)持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自然资源、气象、应急、地震、交通、水利等部门持续加强会商研判,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地震等趋势信息,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和重要气象联合会商
12
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06
期。新建
130
处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已建成的
1285
处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在汛期发挥功效。开展监测预警阈值和模型研究,提升监测预警精度。不断完善群测群防员队伍和巡查排查制度,推动
“
人防+技防
”
进一步融合。
(三)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全年各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旅游、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
1592
个,巡查排查隐患点
1.4
万余处次。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全面排查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编制和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防灾明白卡,监督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完善地方专业技术单位驻守机制,充分发挥驻守专业队伍和专家作用,组织其参与汛期巡查排查和应急调查。积极应对
“
2·27
温宿县
”“
11·8
阿图什
”
等地震灾害,指导地方开展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四)科学实施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治理。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
1.94
亿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87
个,其中,
38
个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8
个监测预警点建设、
11
个专项勘查、
29
个工程治理、
1
个遥感早期识别现场验证,进一步掌握和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底数,提高隐患识别效率,及时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保障了受威胁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印发《自治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规程》,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作。
(五)不断提升基层风险防控能力。
利
用
“
4·22
”
世界地球日、
“
5·12
”
防灾减灾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受威胁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主防范能力。全年开展地灾防治知识培训和科普宣传培训
219
期,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
7522
人次;开展避灾避险演练
160
次,参演人数
5950
余人。选取伊宁市、叶城县作为
“
隐患点+风险区
”
双控试点地区,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
“
隐患点+风险区
”
双控试点工作方案》,强化防灾基础,创新管控措施。
二、
2024
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4
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局部地区可能加剧。其中,预测
4
—
9
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春季升温融雪、汛期极端强降雨过程及地震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克州、喀什地区、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南部、昌吉州南部等地山区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10
—
12
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冻胀作用和极端升温融雪引发的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切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一)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
根据
2024
年新疆农牧业气象年景预测,全疆大部分区域年平均气温
略偏高,其中:春季,全疆大部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北疆北部、博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昌吉州西部气温略偏低;夏季,全疆大部气温较常年略偏高,和田地区东部及巴州南部偏高;秋季,全疆大部气温较常年略偏高,仅克州气温略偏低。全疆降水总体呈现
“
北多南少
”
分布,北疆、东疆北部及南疆西部山区略偏多,其余地区略偏少或偏少。其中:春季,北疆北部、天山北坡、博州、哈密市北部及克州降水略偏多或偏多,其余地区降水略偏少或偏少;夏季,全疆大部地区降水略偏少或偏少,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东部、哈密市北部、克州及喀什地区降水略偏多或偏多;秋季,博州、伊犁州、天山北坡、巴州北部、阿克苏地区北部及克州降水略偏多或偏多,其余地区降水略偏少或偏少。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
6
月上旬及下旬和
8
月上旬,主要影响北疆大部和南疆西部地区。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疆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
2023
年地质灾害
发生和地震活动情况,结合
2023
年冬季以来积雪情况及
2024
年度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分析,预测
2024
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较正常年份呈上扬态势,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滑坡、崩塌为主。
2024
年需加强防范区域主要包括伊犁谷地、北疆北部、北疆沿天山一带、南疆西部山区,尤其是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地山区以及独库公路和中巴公路沿线;此外,需做好伊犁州昭苏县、新源县,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拜城县、温宿县,克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喀什地区巴楚县、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叶城县,和田地区皮山县等地震易发、高发区域及
2024
年地震重点危险区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三、
2024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防灾减灾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狠抓隐患排查、科学实施综合治理项目,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1.
夯实地质灾害
防治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
“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
”
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的组织指导责任,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防灾责任人的避灾和治理灾害责任,发挥群测群防员和驻守专家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巡查排查和监测作用,对在册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排查,对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地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
责任单位:
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
<
单位
>
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认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按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编制、报批和实施本行政区域
2024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减灾和监测预防责任,重点做好春季融雪期、汛期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重点危险区等重要防范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等。(
责任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气象局等部门
<
单位
>
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遴选、补齐和培训;充分发挥
“
人防+技防
”
优势,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扩大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覆盖面,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强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警预报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
“
叫应
”
机制,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范围,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加大基层单位预警响应措施的监督提醒力度,形成预警与响应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
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
<
单位
>
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有计划开展全覆盖
“
拉网式
”“
地毯式
”
巡查排查,尤其是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同时,统筹本辖区专业技术力量,发挥驻地地勘单位作用,运用遥感、测绘等信息技术,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补充、更新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要加强防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责任单位:
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质局等部门
<
单位
>
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持
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进一步探索推进
“
隐患点+风险区
”
双控试点工作,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也要管住风险区,建立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基层风险防控水平。要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既要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威胁;对于新建、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
“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矿山开采区域,坚持
“
谁诱发、谁治理
”“
边开采、边治理
”
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全力避免因人为扰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
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
<
单位
>
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科
学开
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地质灾害具体情况,明确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积极统筹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实施工程治理,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做好
2023
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工,资金及时拨付。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结合乡村振兴和土地整治等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要规范使用资金,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不得挪用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设新疆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地质灾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
责任单位:
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
单位
>
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强化日常训练,着力提升应急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电力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员、物资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能迅速提供应急保障。(
责任单位:
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地质局及新疆通信管理局等部门
<
单位
>
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媒体宣传、专家讲授、现场播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分层级、分领域面向有关部门(单位)、基层干部、景区游客、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等开展防灾宣传培训,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
1
—
2
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尤其要注重提升景区游客避险能力。(
责任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
<
单位
>
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认真
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守调度等各项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
24
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日调度、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第一时间主动获取同级党委、政府拟上报的灾险情信息,立即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转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
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
单位
>
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2024
年新疆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名单
2.2024
年新疆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防范期
3.2024
年新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
4.
新疆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区、
段)图
一、伊犁谷地
伊犁谷地受北天山地震活动频繁影响,加之春季降水和融雪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是地质灾害多发严重区。重点防范区(段)为:
新源县北部阿吾拉勒山的则克台镇、吐尔根乡、坎苏乡、阿热勒托别镇,南部伊什基里克山及那拉提山中低山丘陵黄土分布区的喀拉布拉镇、塔勒德镇、野果林改良场、阿勒玛勒镇、别斯托别乡、新源镇、那拉提镇、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及地震影响区域。
巩
留县南部中低山黄土发育区的库尔德宁镇、塔斯托别乡南侧伊勒格代沟地段、吉尔格朗乡东部中低山区的达根别里山区、大小莫乎尔沟、尔博图沟、伊什格里克伊格里代沟、龙口
—
库尔德宁镇公路两侧、牛场、东买里乡、提克阿热克乡、良种繁育场、野生核桃林自然保护区、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
尼
勒克县喀什河谷南北两侧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吉仁台水电站、胡吉尔台乡农机站、科克浩特尔蒙古民族乡、苏布台乡、加哈乌拉斯台乡、乌拉斯台镇、克令镇、喀拉托别乡、木斯乡、乌赞乡、马场、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喀什河北岸的种蜂场东至养鹿场一带。
特克斯县特克斯河南北两侧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特克斯河北部的呼吉尔特蒙古民族乡、喀拉达拉镇、托斯曼牧场、齐勒乌泽克镇、特克斯河南部乔拉克铁热克镇、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民族乡、吾尔塔米斯林场、喀拉达拉牧场南坡、特克斯达坂、军马场
—
喀拉托海镇政府公路段、萨尔阔布至莫因台一带及阔克苏乡
—
水电站段。
昭苏
县南北中低山区。主要在夏特柯尔克孜族乡、阿克达拉乡、乌尊布拉克乡、萨尔阔布乡、喀夏加尔镇、昭苏镇及
237
省道伊昭公路昭苏县境内山区段。
伊
宁市北部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巴彦岱镇、巴彦岱北山坡、英也尔乡南台子沟、铁厂沟、喀拉巴斯套沟煤矿区。
伊宁县北部中低山区。主要在阿乌利亚乡、麻扎乡、喀拉亚尕奇乡、煤矿区、阿希金矿及矿区公路。
察
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
237
省道伊昭公路山区段、南部中低山区的扎克斯台乡、琼博拉镇小博拉沟、坎乡苏阿苏沟、阔洪奇乡、海努克乡及阿勒玛勒矿区。
霍城县大西沟乡、萨尔布拉克镇、
312
国道果子沟路段、兰干乡、三宫乡、三道河乡、良繁中心位于果子沟内的草场、芦草沟镇牧业村。
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格干沟管区、甲朗阿西沟、木桧沟、玉希布拉克沟。
预防灾种:
巩留
县、新源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昭苏县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崩塌、地面塌陷次之;伊宁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滑坡、泥石流次之;霍城县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地面塌陷次之。
防范期:
地质灾害大多在春季融雪期(
3
—
5
月)、降雨期(
5
—
9
月)发生,是伊犁河谷黄土型滑坡的高发易发时期,降雨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明显增多,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均有可能发生。
二、准噶尔盆地西部中低山丘陵区
该
区域春季、夏季降水偏多,积雪量较常年偏多,需防范春季融雪及局地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额敏县喇嘛昭矿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沙吉海煤矿区,那仁和布克牧场、铁布肯乌散乡阿吾斯奇河、查干库勒乡道兰敦水库下游,托里县铁厂沟煤矿区和宝贝矿区、铁厂沟
—
克拉玛依公路沿线,裕民县塔斯提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塔城北部中高山区。
预防灾种:
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和滑坡。
防范期:
泥石流灾害主要在融雪期及汛期
3
—
9
月发生,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崩塌及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三、阿尔泰山南麓中低山丘陵区
该区域春季降水略偏多,积雪总量较常年偏多,需防范春季融雪及局地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阿勒泰市拉斯特乡、克兰河河谷及支沟将军沟、乌拉斯沟,富蕴县城北坡段、铁买克乡、乌恰沟、喀拉通克沟、可可托海景区及东沟额尔齐斯河两岸旅游区公路及牧道,哈巴河县铁热克提乡、萨尔塔木乡,吉木乃县乌拉斯特镇、恰勒什海乡,布尔津县冲乎尔镇、阔斯特克镇、布尔津县
—
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山区公路段,福海县北部山区萨尔布拉克
—
红山嘴公路段,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查干郭勒乡。
预防灾种:
崩塌和泥石流。
防范期:
各河流山口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融雪期及汛期
3
—
9
月发生,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四、天山北麓博乐
—
木垒低山丘陵区
北疆沿天
山一带平均气温略偏高且降水偏多,积雪总量较常年偏多,易造成融雪型洪水并引发滑坡和泥石流灾害。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博乐市北部哈日图热格、南部山区大河沿子河上游段,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托里乡阿勒提达坂、精河上游区沟谷、八家户那仁果勒牧场、山区矿山开采区,乌苏市巴音沟牧场、赛力克提牧场、古尔图牧场、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
217
国道独库公路
580
—
672
公里段、奎屯河出山口段、四棵树河三级电站上游、
101
省道山区段、白杨沟镇煤矿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泥火山北坡,沙湾市博尔通古乡、东湾乡五道沟、牛圈子牧场苇子沟、西戈壁镇宁家河及柳树沟、东大塘旅游区及南山煤矿区,玛纳斯县南部塔西河
—
清水河及西沟煤矿区,呼图壁县雀尔沟镇南部山区、石梯子哈萨克民族乡及山区国防公路,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庙尔沟乡、硫磺沟镇南部山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蜘蛛山、鲤鱼山边坡、水磨沟区石人沟、达坂城区东沟乡、西沟乡及南部低山丘陵煤矿区、米东区洪沟、铁厂沟、碱泉沟煤矿分布区,乌鲁木齐县西南中低山区小渠子乡、甘沟乡、萨尔达坂乡、板房沟镇、永丰镇及水西沟镇(南山旅游区)、
312
国道后沟段、
216
国道南台子
—
胜利达坂段,阜康市九运街镇
—
上户沟乡南部林场、三工河哈萨克民族乡三工河、天池景区公路沿线以及煤矿区,吉木萨尔县大有乡、老台乡,奇台县吉布库镇、东湾镇、乔仁哈萨克族乡、大泉塔塔尔民族乡烧房沟、五马场哈萨克民族乡,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西吉尔镇、东城镇、大石头乡、大南沟乌孜别克民族乡、博斯坦乡、白杨河乡南部山区。
预防灾种:
各河流出山口段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崩塌次之;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防范期:
融雪及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主要在
4
—
10
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五、天山南麓乌恰
—
阿克苏
—
库尔勒低山丘陵区和平原区
该区域春季融雪期、夏季局部暴雨及融雪型洪水易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疏附县乌帕尔乡,喀什市吾斯塘博依街道、恰萨街道、亚瓦格街道、浩罕乡、乃则尔巴格镇,伽师县
314
国道沿线区、矿山开采区及旅游景区,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列克乡、吉根乡、巴音库鲁提乡、吾合沙鲁乡、膘尔托阔依乡、托云乡及
309
、
212
省道山区段,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上阿图什乡及各河流出山口段,阿合奇县阿合奇镇、色帕巴依乡、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奇乡及
306
省道山区段,温宿县城北部、东部卡坡,博孜敦乡一带,乌什县别迭里口岸公路(
621
专线)沿线,库车市
217
国道山区段、旅游景区及山区公路沿线、北部煤矿开采区,拜城县北部种羊场、铁热克镇、黑英山乡、矿山开采区及公路沿线,轮台县北部迪那河、阳霞沟、塔格玛扎沟煤矿开采区、矿区公路及山区牧道,和静县
216
、
217
、
218
国道山区段、克尔古提乡一号桥、黄庙公路、和静镇、巴仑台镇,和硕县北部乃仁克尔乡、塔哈其乡、曲惠乡牧区,库尔勒市北部各河流山口段、塔什店镇矿山开采区。
预防灾种:
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防范期:
融雪型洪水引发泥石流灾害主要在春季融雪期
3
—
5
月发生;各河流及出山口段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在
6
—
8
月发生;喀什市吐曼河、克孜勒河河岸及其两侧阶地崩塌灾害主要在
5
—
9
月丰水期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喀什市市区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六、昆仑山西部中高山区
南疆
西部山区夏季、秋季降水量偏多,此外受地震高发、频发影响,局部暴雨及融雪型洪水易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阿克陶县南部山区恰尔隆乡、塔尔塔吉克民族乡、阿克塔拉牧场、克孜勒陶乡、库斯拉普乡、木吉乡、布仑口乡、盖孜河及
314
国道山区段,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马尔洋乡、瓦恰乡、班迪尔乡、大同乡、库科西力克乡、
314
国道山区段、下坂地水库库区,叶城县南部山区西合休乡、棋盘乡、柯克亚乡、提孜那甫河及阿卡子达坂
219
国道
103
—
190
公里段、乌夏克巴什镇乌鲁克吾斯塘河两岸,莎车县喀群乡、达木斯乡、霍什拉甫乡、叶尔羌河上游区,皮山县赛图拉镇,策勒县恰哈乡,墨玉县萨依巴格乡,洛浦县阿其克乡。
预防灾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防范期:
融雪型洪水引发泥石流灾害主要在春季融雪期
3
—
5
月及夏季
7
—
8
月发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
6
—
9
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七、昆仑山北麓中低山丘陵区
该地区局部暴雨及融雪型洪水常有发生并易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奥依亚依拉克乡、阿羌乡南部山区及北部塔提让乡,若羌县祁曼塔格乡
—
铁木里克乡道路两侧、
315
国道红柳沟地段、若羌河水库道路及矿山开采区。
预防灾种:
崩塌和泥石流。
防范期:
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融雪期及汛期
3
—
9
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八、吐鲁番
—
哈密盆地
该区
域春夏季融雪、局部暴雨易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托克逊县
3012
国道甘沟段、
103
省道阿乐惠段,吐鲁番市高昌区北部山区河谷及牧道、葡萄沟、雅尔乃孜沟、煤窑沟居民点,鄯善县吐峪沟旅游区及
X065
乡道边坡、赛尔克甫沟及
X066
乡道边坡、柯柯亚沟和煤矿开采区,哈密市北部山区段及德外里都如克哈萨克民族乡、
303
省道头道沟段,伊吾县城北新建公路,巴里坤县城南山沟谷和煤矿开采区。
预防灾种:
崩塌、泥石流、滑坡和地面塌陷。
防范期:
融雪型洪水引发泥石流灾害主要在春季融雪期
3
—
5
月及夏季
7
—
8
月发生;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在
3
—
11
月发生,交通沿线、沟谷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2024
年新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
一、霍尔果斯市兴城街道格干沟
1
号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公路、输电线路、农田和牲畜安全。
二、霍城县芦草沟镇果子沟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段,威胁当地道路、车辆、行人和牲畜安全。
三、伊宁市巴彦岱镇巴彦岱村匹里青河崩塌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和牲畜安全。
四、伊宁市巴彦岱镇苏勒阿勒玛塔村东侧支沟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和牲畜安全。
五、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喀赞其村喀赞其小学东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村庄、学校和农田安全。
六、伊宁县麻扎乡博尔博松村博尔博松沟区段
1
号崩塌隐患点,威胁当地道路、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七、尼
勒克县乌拉斯台镇三大队乌拉斯台沟潜在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安全。
八、尼勒克县科蒙乡恰奇沟右岸滑坡隐患点,威胁中国水电三局
ABH
隧道三标段项目部安全。
九、新源县野果林改良场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安全。
十、新源县恰普河阿吾孜村滑坡隐患段,威胁当地居民点安全。
十一、新源县那拉提景区盘山公路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牧民、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十二、新源县则克台镇喇叭沟滑坡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牧民、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十三、新源县那拉提镇茵塔勒村北侧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安全。
十四、巩留县吉尔格朗乡沙尕村北部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农户和草场安全。
十五、巩留县塔斯托别乡伊勒格代村沟以西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草场、人员和景区安全。
十六、巩留县库尔德宁镇阿热勒村小莫乎尔沟西侧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农户和草场安全。
十七、巩留县库尔德宁镇阿拉尔村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安全。
十八、特克斯县喀拉达拉镇泊勒坎村泥石流隐患段,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过往行人、公路和通讯线路安全。
十九、特克斯县喀拉托海镇阿克托海牧业村泥石流隐患段,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道路、草场、过往行人和输电线路安全。
二十、特克斯县喀拉托海镇喀拉托海村南侧无名沟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道路和房屋安全。
二十一、昭苏县萨尔阔布乡苏乌克托盖村北部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房屋和农田安全。
二十二、国道
217
线
K646
+
100
米处东侧沟谷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道路、过往人员和车辆安全。
二十三、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滑雪场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城市道路安全。
二十四、布尔津县阔斯特克镇阿乌肯沟
82
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草场和牲畜安全。
二十五、富蕴县吐尔洪乡可可托海景区温泉处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公路、景区酒店和游客安全。
二十六、富蕴县铁买克乡北部冲沟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农田和饮灌渠道安全。
二十七、青河县阿热勒镇呼尔森小学西北侧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学校和牲畜安全。
二十八、
乌鲁
木齐县板房沟镇东白杨沟村乌鲁木齐河沿岸
5
号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农田、饮灌渠道、道路、
输电线路、过往旅游车辆和游客安全。
二十九、乌
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尔窝片区红雁池社区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三小学南侧崩塌隐患点,威胁当地学校教学楼安全。
三十、乌
鲁木齐市新市区石油新村片区管委会阿勒泰路蜘蛛山沿线潜在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和工厂安全。
三十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八家户片区管委会东方社区二工古墓东侧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安全。
三十二、拜城县老虎台乡国营羊场直属琼阿尔帕连东侧
720
米处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公路、输电线路和通讯设施安全。
三十三、柯坪县盖孜力克镇苏巴什村东
10
公里处崩塌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过往人员和车辆安全。
三十四、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科克塔木村北侧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农田和公路安全。
三十五、阿克陶县布伦口乡苏巴什村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输电线路和通讯设施安全。
三十六、阿
克陶县布伦口恰克拉克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公路、牲畜、输电线路和通讯设施安全。
三十七、喀什市荒地乡艾日克博依村
1
组崩塌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和绿化设施安全。
三十八、喀什市亚瓦格街道办事处新苑路幸福苑小区崩塌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和学校安全。
三十九、莎车县喀群乡库马勒沟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和房屋安全。
四十、莎车县霍什拉甫乡尧玛村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和房屋安全。
四十一、莎
车县霍什拉甫乡尧玛村
5
组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学校、公路、输电线路和通讯设施安全。
四十二、莎车县霍什拉甫乡兰干村
4
组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公路、输电线路和通讯设施安全。
四十三、莎车县霍什拉甫乡兰干村
4
组康阿孜吉勒尕沟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和公路安全。
四十四、莎车县霍什拉甫乡尧玛村
2
组叶尔羌河
1
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和公路安全。
四十五、莎车县达木斯乡塔什那村
2
组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和房屋安全。
四十六、莎
车县达木斯乡英巴格村
1
组炮江沟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公路、输电线路、农田和林地安全。
四十七、叶城县棋盘乡政府南侧后山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乡政府和附近居民点安全。
四十八、叶城县柯克亚乡乌同苏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农田、护边警察和彩钢房安全。
四十九、叶城县西合休乡帕合甫村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公路、输电线路和通讯设施安全。
五十、叶城县西合休乡西合休村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和公路安全。
五十一、叶城县西合休乡中心小学后滑坡、泥石流隐患区,威胁当地学校、房屋和学校设施安全。
五十二、叶城县西合休乡西合休村
1
组
2
号滑坡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和房屋安全。
五十三、叶城县西合休要隆村大队部东侧安居区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太阳能发电站设施安全。
五十四、叶城县西合休乡亚尔阿格孜村大队部西南侧无名沟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太阳能发电站设施安全。
五十五、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库科西鲁格乡喀玛如孜村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农田和公路安全。
五十六、巴楚县恰尔巴格乡塔格阿勒迪村麻扎塔格山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房屋、农田和水渠安全。
五十七、皮
山县赛图拉镇三十里营房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公路、输电线路、通讯设施和国防设施安全。
五十八、墨玉县萨依巴格乡库隧村
3
组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农田和公路安全。
五十九、墨玉县萨依巴格乡兰干村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农田、公路、输电线路和通讯设施安全。
六十、策勒县恰哈乡乌库村滑坡、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