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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南京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5—2017年,按照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把生态文明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城市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全过程和各方面,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逐步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标志性城市。

二、行动目标

到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城镇和产业布局科学优化,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基本构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生态文明与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走在全省和全国前列,力争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绿色经济协调发展。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8%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6%,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占农产品总产量比重达到45%以上。

——资源效率显著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 0.5 吨标煤/万元,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低于1.3吨/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60立方米/万元,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54万公顷,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6%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9%,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85%。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完成好省下达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二五”及各年度目标任务;主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林木覆盖率达到29.4%,绿化覆盖率达41%以上,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20%左右,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灰霾天数明显下降。

——生态文化持续弘扬。“生态优先,环保至上”的生态文化导向更加明确,生态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地方特色生态文化内涵进一步丰富,培育一批生态文化载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

——生态制度不断健全。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红线管理和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市场机制初步形成。

三、行动任务

(一)生态空间优化行动

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继续按照优化提升、重点开发、生态保护三类功能区要求,对城中、东南、西南、江北和南部五大片区实施分类指导、分片推进,引导和激励各主城区聚焦主体功能、调控有序地实施空间开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政府)

2.推进区域城市化发展。加快启动江北新区建设,推进河西城市新中心、铁北片区等主城现代化建设和空港新城等新城及新市镇建设。到2017年,“南拓北展”城市发展格局基本拉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镇体系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各区政府)

3.加强生态红线管理。分类分级严格管控13类104块生态红线区域,建立生态红线考核管理和覆盖全部红线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到2017年,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4%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4.保护生态廊道构架。严格保护开敞空间内的山林、水体、湿地、人工防护林等,加快生态廊道建设,构建“一带两廊四环六楔十四射”绿色开敞空间结构,确保都市区内绿色开敞空间(含水域)不小于总面积的70%。(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农委、市环保局)

(二)产业绿色转型行动

5.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现代服务集聚区建设,推动服务业现代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到2017年,服务业集聚区实现税收和就业比重分别达到25%和21%以上,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商贸、商务五大典型枢纽经济产业占GDP比重达到38%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6.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建设新载体、引进新人才、集约新资源、发展新产业为抓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六大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到2017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速达到20%左右,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

7.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强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高端化产品。到2017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节能环保制造业规模进入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8.推进四大片区产业调整。加快推进片区内与重点骨干企业无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搬迁关停工作,南化公司(除与东方帝斯曼化工配套装置外)逐步关停现有生产装置向化工园区转型发展,基本完成烷基苯厂、华能南京电厂等重点骨干企业搬迁关停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9.推进主城区域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实施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工业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工作。到2015年底,主城区域具备搬迁条件的工业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搬迁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10.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提高园区运行效率。到2017年,全市所有国家级开发区和70%以上省级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大力促进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产品安全的现代农业体系。到2017年,全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7%以上,设施农业(渔业)占比力争达到20%。(牵头单位:市农委)

(三)资源高效利用行动

12.继续实施控能压煤。以“关、改、转、控”为实施路径,制定能源消耗总量和压减煤炭消耗调控目标,建立分解落实机制,重点控制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能耗总量,推进现有热点企业“煤改气”项目建设。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年控制在3240万吨以内的基础上,继续有所下降。(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13.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衔接耕地与生态红线布局,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建立多部门相协同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同步建设体制。到2017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54万公顷。(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农委)

1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按照“控制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促进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15.加强建设用地管控。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民生用地,实行供地政策差别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16.节约利用水资源。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控措施,建立相应指标体系。到2017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5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17.大力提高用水效率。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遏制用水浪费。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18立方米/万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

18.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广太阳能光伏、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以及分布式能源与热电联供的应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工程。到2017年,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委)

19.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到2017年,完成城东生活垃圾转运站、江南和江北厨余垃圾处理厂、江北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建设,形成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转运处理体系,基本完成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内固废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

20.提升产业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快建设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到2017年,建成国家级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2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公司、南京钢铁集团等一批脱硫脱硝工程,加快华能金陵、江苏南热、华润热电等电力企业除尘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废气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程,以及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厂尾气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2.全面控制扬尘污染。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合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扬尘污染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日常巡查”、“专案稽查”、“考核通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全面推进文明施工,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到2017年,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6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23.加大机动车尾气管控。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限制柴油车上牌总量;强化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工地机械清洁用油和排放管理。2015年底前,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2015年起,分区域、分阶段限制外埠黄标车、无标车和排放超标的客运、货运车进入主城。(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

24.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提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到2015年底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215辆,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到2017年,基本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25.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黑臭河道治理,集中整治入江排污口及入江河道,做好太湖流域治理工作。到2016年,完成玄武湖、固城湖等湖泊的生态治理工程,完成护城河、清江河、龙江河等黑臭河道治理工程。到2017年,全面完成滁河、水阳江近期治理、长江南京新济洲河段整治和秦淮东河先导段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26.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断健全污水管网系统,不断提升数字管网覆盖,加快创建排水达标区。到2016年,基本完成主城区排水达标区创建。2017年,进一步完善雨污水管网建设,同步加强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巩固排水达标区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

27.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森林抚育,加快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推进化工园、金陵石化、梅钢周边生态隔离带等工业生态防护林建设,完善提升沿江、沿河、沿湖水源涵养林建设质量。到2017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9.4%。(牵头单位:市农委)

28.扩建城市公园游园。推进“紫金山—玄武湖”文化旅游示范区等一批公园提档改造工程,完善绿水湾等湿地公园。到2017年,建成以主城为中心向郊县辐射、分布均匀、特色显著的郊野公园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旅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园林局)

29.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开展重点防控区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示范工程,推进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危废处置项目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土壤与重金属风险防控。到2017年,南京化工园和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危废处置能力达8吨/年;产废企业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合格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五)绿色生活推广行动

30.推广绿色建筑。完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的机制,扩大新型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全市城镇范围新、改、扩建建设工程“禁实禁粘”。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自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建筑工程中广泛应用高性能保温材料、节能门窗、节能照明灯具等节能产品或材料。(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31.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2017年前,编制一批轨道交通、有轨电车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发挥轨道交通的骨干运输作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地铁指挥部)

32.实施公交绿色环保工程。推动纯电动、天然气、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应用。自2015年起,新购公交车达到国Ⅴ以上标准或为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淘汰所有国Ⅲ(不含)以下标准公交车,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比例提高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集团)

33.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新增3000个服务网点、10万辆公共自行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34.推进绿色办公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及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5.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全市党政机关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分项计量工作,逐步建立能耗监管平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实施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试点,逐年降低人均综合能耗。(牵头单位:市级机关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36.大力推广绿色产品。深入推进限塑工作,严禁过度包装,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支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37.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大对绿色低碳消费宣传力度,逐步将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每一个环节,让生态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让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六)生态文化弘扬行动

38.保护老城历史风貌。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推进老城南、明故宫、清凉山历史城区整体保护,保护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民国轴线、太平南路、中华路南唐轴线传统城市界面和历史功能,保护石头城、金陵大报恩寺、牛首山等大遗址。(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安居集团、各区政府)

39.保护整治明城墙。加强明城墙及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南京城墙申遗工作、维修整治、开放利用和全面管理的突破性进展,使南京城墙成为南京城市最大的文化名片。(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

40.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文化馆、科普馆、展览馆和博物馆,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加强生态文化整理,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为广大市民享受生态文化、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提供主阵地。(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41.打造生态文化品牌。加强对生态文化创作的引导,加大对生态文化产品的开发支持力度,打造以南京云锦、金陵剪纸、雨花石艺术品、秦淮灯彩等传统工艺品依托的文化产品品牌,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大、示范效应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镇、村和生态文化片区。(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42.深化系列示范创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大力开展生态园林城市、低碳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市以及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七)体制机制创新行动

43.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评机制。创新考评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三级双控”目标分解考核考评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44.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等监测核算方法,建立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综合性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45.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建集团)

46.开展排污权等交易试点。探索资金横向转移的补偿模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节能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排污权全面实行有偿使用,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到2017年,全市主要排污指标有偿使用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

47.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突出政府投资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实行财政补助、贴息等办法,吸引金融机构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向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48.完善法规制度框架。加快清理和修订现行制度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教育、农田水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土壤修复等法规规章,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法规。(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都市建设)领导小组和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高位协调推进、部门协同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二)落实政策保障。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整合专项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项目财政扶持,落实好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资源节约、减少污染排放、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大科技支撑。整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科研力量,深化产学研合作,突破一批生态建设核心技术。深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技术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引进学习国外生态环保新技术、新理念,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的有机衔接,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市科委)

(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文明统计监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资源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统计监测体系,搭建覆盖全市各行业和领域的综合性信息管理平台,准确评价反映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五)鼓励共同参与。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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