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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自COVID-19大流行暴发以来,许多国家停止了部分或全部国际旅行,但现在计划重新开放旅行。本文件概述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在考虑或着手逐步恢复国际旅行业务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决策过程应由多部门参与,并应确保使国家和国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协调一致,同时与旨在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总体国家策略保持一致。

逐步取消旅行措施(或临时限制)应以全面风险评估为依据,考虑到国家具体情况、当地流行病学和传播模式、为控制疫情采取的国家卫生和社会措施以及出发国和目的地国(包括入境口岸)卫生系统的能力。任何后续措施必须与公共卫生风险程度相称,同时应随着COVID-19情况的发展,根据风险评估定期系统地进行调整,并定期向公众传达。

2.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是向各国政府、世卫组织会员国的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攸关方阐明在调整国际旅行措施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适应COVID-19大流行疫情不断变化的流行病学形势、各国现有的国家公共卫生和卫生服务能力以及对该病毒不断发展的认识。本文件应结合世卫组织其他相关指导文件一起阅读,特别是2020年4月14日的世卫组织COVID-19战略更新[1],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时的注意事项[2]、2020年7月9日关于SARS-CoV-2传播的科学简报[3]和世卫组织战略防范和应对计划[4]。

3.恢复国际旅行需要考虑的因素

每个国家都应进行风险效益分析,并决定其优先事项。

世卫组织建议,应优先考虑紧急的必要旅行、人道主义行动(包括紧急医疗飞行和医疗后送)、必要人员(包括应急人员和公共卫生技术支持人员、船员等交通运输部门的关键人员[5],和外交官员)的旅行以及撤侨行动。货运也应优先考虑基本的医疗用品、食品和能源供应。患病旅行者和有风险者,包括老年旅行者和患有慢性病或基础病症者,应推迟或避免往返于存在社区传播地区的国际旅行。

鉴于国际旅行中潜在病例输入或输出可能,不存在“零风险”情况。因此,全面持续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将有助于确认、减少和减轻这些风险,同时使旅行措施(或临时限制)的社会经济后果与潜在的不良公共卫生后果之间达到平衡。

决策过程应包括对形势的分析,考虑到出发国和目的地国的当地情况。具体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流行病学和传播模式;出发国和目的地国为控制疫情采取的国家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包括在入境口岸(港口、机场、陆路口岸)为减轻和管理该疾病的输入或输出风险而管理旅行者中的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公共卫生和卫生服务能力;以及关于COVID-19传播及其临床特征的不断发展的认识。

3.1来源国和目的地国的流行病学情况和传播模式

由于COVID-19的流行病学情况因国家而异,因此,根据乘客的出发国和到达国,国际旅行会携带不同程度的SARS-CoV-2病毒输出/输入风险。世卫组织的情况报告遵循其2020年3月20日关于人感染COVID-19病毒引起的COVID-19的全球监测临时指导文件[6]中界定的传播情况提供每个国家的COVID-19流行病学情况。界定的传播情况有四种:

  • 无病例:国家/领土/地区无报告病例
  • 零星病例:国家/领土/地区有一个或多个输入的或本地发现的病例
  • 聚集性病例:国家/领土/地区发现在时间、地理位置和/或共同暴露方面呈聚集性的病例
  • 社区传播:国家/地区/领土暴发较大规模本地传播疫情,这需通过评估一系列因素来确定,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大量病例无法链接到传播链条上
    • 哨点实验室监测到大量病例
    • 在国家/领土/地区的若干地方有多个不相关的聚集性病例

到达国的病例输入风险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出发国和到达国的流行病学情况:

    • 如果出发国和到达国的SARS-CoV-2病毒传播强度相似,则不存在可能影响当前流行病学情况的重大风险。
    • 如果出发国的SARS-CoV-2病毒传播比到达国更严重,则对到达国的流行病学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更高。
    • 如果出发国的传播强度较低,则对到达国的流行病学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也较低。

上述风险评估还应考虑新出现的知识。此外,双方国家都可考虑国家以下各级的差异。

各国应持续计划和评估其在检测、跟踪、隔离和管理输入病例以及隔离接触者方面的快速增援能力。

3.2公共卫生和部门间能力

评估输入病例可能给国家大流行应对工作造成的风险取决于公共卫生和卫生服务能力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能力。

世卫组织关于“在COVID-19背景下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时的注意事项”的临时指导文件[7]强调了为将COVID-19传播增加的风险降至最低所需的六个领域:控制传播,包括追踪和隔离接触者;拥有足够的公共卫生人力和卫生系统能力;将高度脆弱环境中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工作场所确立预防措施;管理社区输入或输出具有高传播风险病例的风险以及社区充分参与。世卫组织为其中大多数领域制定了详细的技术和业务附件,并提供了一套标准来评估在国家一级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必要性[8]:

1)疫情是否得到了控制?

2)公共卫生监测系统是否能够发现病例及其接触者,并确定病例数的任何反弹,特别是在旅行者中?

3)卫生系统是否能够应对COVID-19的反弹?

世卫组织更新后的COVID-19战略[9]概述了与卫生以外部门(如外交、财政、教育、运输、旅行和旅游、公共工程、供水和环境卫生、环境、社会保护和农业等部门)有关的目标。其目的是利用资源和努力,确保政府和社会的每个部门都掌握并参与采取应对措施,同时通过针对具体部门的一般性措施,包括促进手卫生、呼吸礼仪和个人层面的身体距离等,帮助防止传播。

公共卫生以外的其他因素

各国在决定恢复国际旅行时,除了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公共卫生风险外,还应考虑其他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应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和适当的专家及主管部门一起评估这些因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10]、世界旅游组织(世旅组织)[11]、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12]、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13]和世界银行[14]等机构可提供相关指导。

一些在支持国家恢复国际旅行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联合国机构,在国家和其他国际组织的积极参与下,根据其特定机构的任务授权,发起了与COVID-19相关的具体倡议。例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与其他联合国机构和相关行业伙伴合作,制定了恢复国际航空旅行的指导文件(“起飞”文件)[15]。

4.减少输入病例所必须的能力

应认识到最终需由目的地国和领土来努力遏制COVID-19以减轻其影响。各国应具备适当的公共卫生和卫生系统能力,特别是在入境口岸(港口、机场、陆路口岸),以检测、隔离和治疗病例,隔离其接触者,并酌情在国际范围交流信息和数据。

4.1协调和计划

跨部门开展工作对于正确实施公共卫生措施至关重要。交通运输部门是旅行业务的核心,但贸易、农业、旅游和安全等其他部门的参与也至关重要,可覆盖与逐步恢复国际旅行相关的所有业务方面。

用于突发卫生事件防范的一般能力评估工具尽管不是专门为COVID-19大流行而设计,但可以提供帮助。世卫组织制作了一个工具,概述了关键的防范、准备和应对行动。[16]

4.2监测和病例管理能力

为有效管理COVID-19大流行,必须积极开展流行病学监测以帮助发现病例,还必须对病例进行隔离并对接触者进行识别和随访[17],[18]。应迅速隔离疑似和确诊病例,还应隔离确诊病例的接触者[19]。不应允许COVID-19疑似或确诊病例以及确诊病例的接触者[20]进行旅行。

利用现有的监测系统和实验室能力

国家COVID-19监测系统将受益于通过现有呼吸道疾病监测系统,例如用于流感、流感样疾病或严重急性呼吸道疾病的监测系统所共享的信息。有效监测的关键要素包括由人数充足且训练有素的公共卫生或社区卫生工作者队伍开展病例发现和接触者追踪,以及通过社交媒体等方式将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相结合以确保人群的接受度。各国应具备足够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明确的检测策略,以便能可靠地确认病例和追踪接触者,包括在入境旅行者中进行确认和追踪。应遵循世卫组织关于监测[21]和接触者追踪[22]的指导。

数字工具

一些国家已经在使用或正在考虑使用数字工具来支持接触者追踪工作。这些工具包括用于位置跟踪或近距离跟踪的手机和应用程序,和/或用于抵达后14天内报告症状的应用程序。这种技术不能取代追踪接触者的公共卫生措施,但在世卫组织建议的特定条件下可被视为一种辅助手段[23]。只有在群众大部分都使用手机和应用程序的情况下,这种程序才可有效地识别并通知可能曾与COVID-19确诊患者或COVID-19阳性检测者有过接触的旅行者。就旅行者而言,如果有必要在国际范围追踪接触者,则需要考虑国家之间的兼容性和数据共享问题。在采用此类数字工具之前,各国可能要考虑与个人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和伦理问题[24]。

国际范围接触者追踪

如果聚集性传播或传播链涉及若干国家,可以通过《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国际网络快速分享信息,以协调的合作方式在国际范围追踪接触者。国家归口单位随时可及,并可从世卫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区域联络点获得直接支持。各区域所有《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和世卫组织《国际卫生条例》联络点的详细联系信息载于允许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访问的世卫组织事件信息系统。

4.3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

必须通过传统媒体、社交媒体和其他渠道积极主动向公众宣传逐步恢复国际旅行的理由、旅行的潜在风险以及确保所有人安全旅行所需的措施,包括定期更新国际旅行方面的变化,或通过COVID帮助热线传播信息和提供适合国家以下各级情况的建议。这对于建立对旅行建议的信任、提高对健康建议的遵守率以及防止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至关重要[25]。应以公众、旅行者、交通运输部门经营者、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经营者为目标及时准确地沟通国际旅行方面的变化。

4.4入境口岸的能力

各国应在必要时保持或加强其在入境口岸应对COVID-19的能力。这些包括出入境检查能力;通过主动查找病例、隔离和检测患病乘客进行及早发现(包括在入境口岸提供个人防护装备);清洁和消毒;病例管理,包括必要时送往任何医疗机构;识别接触者以进行追踪;公开分享关于适当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措施的地方政策信息;保持身体距离和佩戴口罩;分享紧急电话号码;以及沟通旅行相关风险和就负责任的旅行行为进行教育。应提供并明确传达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物品和邮包的适用程序。各国还需要确保有能力在《国际卫生条例》框架内进行船舶检查和签发船舶卫生证书。应遵循世卫组织关于在入境口岸管理患病旅行者的指导文件[26]和其他相关指导,如关于航空公司和其他运输经营商需考虑的业务因素[27]。

世卫组织建议采取综合方法, 在出发前和抵达时 支持和管理旅行者,其中包括出发前和抵达时应考虑的一组措施。

对旅行者的一般建议 包括采取个人卫生和手卫生措施、遵守呼吸礼仪、与他人保持至少一米的身体距离[28]以及酌情使用口罩[29]。患病的旅行者和有风险者,包括老年旅行者以及患有严重慢性病或基础病症者,应推迟往返于存在社区传播地区的国际旅行。

出入境检查 措施包括检查体征和症状(发热38℃以上、咳嗽)以及询问乘客有无呼吸道感染症状和是否接触过任何高风险接触者等,这有助于在患病旅行者中主动发现病例。应指引有症状的旅行者和已确认的接触者寻求或接受进一步医学检查,然后进行COVID-19检测。确诊病例应被隔离,并根据需要获得治疗。仅在出入境时进行体温筛查可能只能部分有效地识别受感染个体,因为受感染个体可能处于潜伏期,或可能处于疾病早期而不表现出明显症状,甚或可能通过使用退烧药来掩饰发烧。在资源有限情况下,入境检查是可取的,并应优先对从有社区传播的地区乘坐直航航班抵达的乘客进行入境检查。

此外,乘客可以填写一张表格,向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其在过去两周内可能与病例有过的接触(卫生保健工作者与患者的接触、去过医院、与COVID-19患者同住过等)。该表格应包括乘客的相关联系方式,因为如果他们在旅行结束后被确认为可能的病例接触者,可能需要与其联系。建议在飞行过程中填写这种表格,以避免到达时拥挤。国家主管部门可能还会要求抵达的乘客下载并使用其国家COVID控制应用程序。

应实施人群控制措施,以防止在旅行者聚集的区域,如面谈区发生传播。

在出发前或抵达时立即进行的 实验室聚合酶链反应检测 (对SARS-CoV-2的分子检测)可提供旅行者的状况信息。然而,应谨慎解释实验室结果,因为可能会出现一小部分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如果进行了检测,就应伴有针对COVID-19的全面后续措施,例如,建议接受过检测的离境旅行者向当地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任何症状。如果检测是在到达时进行的,那么应该为所有旅行者提供一个紧急电话号码,以防出现症状。如果检测呈阳性,应遵循相关的病例管理规程。

目前尚无科学证据支持在COVID-19疫情期间进行国际旅行时 使用“免疫证明” ,因此世卫组织不建议使用[30]。要了解SARS-CoV-2抗体快速检测的有效性,需要更多的证据。有关更多信息,请查阅 世卫组织科学简报:COVID-19背景下的“免疫护照” ,在获得新证据后将对该简报进行更新[31]。除科学因素外,还需考虑与个人数据隐私、医疗机密、伪造或参与危险行为的潜在风险、污名和歧视有关的道德、法律和人权方面。

在抵达后14天内 旅行者应自我监测 可能出现的症状,向当地卫生机构报告症状和旅行史,并遵守国家规程。根据世卫组织关于COVID-19的接触者追踪的指导文件,应作为国家应对策略的一部分,对确诊病例的接触者实行隔离或要求其自我隔离[32]。

如果国家选择对所有抵达的旅行者实施隔离措施,则应以风险评估和对当地具体情况的考虑为基础,还应遵循世卫组织关于在COVID-19背景下隔离接触者的指导文件[33]。

各国必须遵循《国际卫生条例(2005)》下针对旅行者的特殊考虑,包括以尊重其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态度对待旅行者,并尽量减少所适用的任何卫生措施引起的任何不适或痛苦。

各国不得因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向旅行者收取费用,这些措施包括(a)进行检查以确定其健康状况;(b)抵达时接种疫苗或采取预防措施(未在10天前公布);(c)适当隔离或检疫;(d)为说明采取的措施颁发的证书;或(e)对其随身行李采取的措施[34]。

5.监测和评估

各国在逐步恢复国际旅行的同时,应定期重复风险评估程序,并审查其公共卫生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各国还应通过查阅最新的世卫组织科学简报,考虑关于该病毒及其流行病学的新知识[35]。


[1] WHO. COVID-19 Strategy update.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covid-19-strategy-update---14-april-2020

[2] 世卫组织, 在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背景下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时的注意事项

[3] https://www.who.int/news-room/commentaries/detail/transmission-of-sars-cov-2-implications-for-infection-prevention-precautions

[4] Strategic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plan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strategic-preparedness-and-response-plan-for-the-new-coronavirus

[5] Including marine personnel, fishing vessel personnel and offshore energy sector personnel

[6] 人感染 COVID-19病毒引起的 COVID-19 的全球监测

[7]世卫组织, COVID-19背景下关于工作场所中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注意事项

[8] WHO. Public health criteria to adjust public health and social measures in the context of COVID-19.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public-health-criteria-to-adjust-public-health-and-social-measures-in-the-context-of-covid-19

[9] COVID-19战略更新

[10] COVID-19 Socio-economic impact https://www.undp.org/content/undp/en/home/coronavirus/socio-economic-impact-of-covid-19.html

[11] COVID-19 Related Travel Restrictions https://www.unwto.org/covid-19-travel-restrictions

[12] A policy framework for tackl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impact of the COVID-19 crisis https://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dgreports/@dcomm/documents/briefingnote/wcms_745337.pdf

[13] Recommended framework of protocols for ensuring safe ship crew changes and travel during the coronavirus (COVID-19) pandemic http://www.imo.org/en/MediaCentre/HotTopics/Documents/COVID%20CL%204204%20adds/Circular%20Letter%20No.4204-Add.14%20-%20Coronavirus%20(Covid-19)%20-%20Recommended%20Framework%20Of%20Protocols.pdf

[14] Projected poverty impacts of COVID-19 (coronavirus) https://www.worldbank.org/en/topic/poverty/brief/projected-poverty-impacts-of-COVID-19

[15] ICAO Take-off: Guidance for Air Travel through the COVID-19 Public Health Crisis https://www.icao.int/covid/cart/Documents/CART_Report_Take-Off_Document.pdf

[16] 世卫组织, 2019冠状病毒病的关键防范、准备和应对行动

[17] WHO. Global surveillance for COVID-19 caused by human infection with COVID-19 virus: interim guidance.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global-surveillance-for-covid-19-caused-by-human-infection-with-covid-19-virus-interim-guidance

[18] WHO. Global surveillance for COVID-19 caused by human infection with COVID-19 virus: interim guidance.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global-surveillance-for-covid-19-caused-by-human-infection-with-covid-19-virus-interim-guidance

[19] 世卫组织, 在遏制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背景下对个人检疫隔离的考虑

[20] WHO. Global surveillance for COVID-19 caused by human infection with COVID-19 virus: interim guidance.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global-surveillance-for-covid-19-caused-by-human-infection-with-covid-19-virus-interim-guidance

[21] WHO. Global surveillance for COVID-19 caused by human infection with COVID-19 virus: interim guidance.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global-surveillance-for-covid-19-caused-by-human-infection-with-covid-19-virus-interim-guidance

[22] 世卫组织, 2019 冠状病毒病的接触者追踪

[23] WHO. Digital tools for COVID-19 contact tracing.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WHO-2019-nCoV-Contact_Tracing-Tools_Annex-2020.1

[24] WHO. Ethical considerations to guide the use of digital proximity tracking technologies for COVID-19 contact tracing.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WHO-2019-nCoV-Ethics_Contact_tracing_apps-2020.1

[25] IFRC/UNICEF/WHO. Risk Communication and Community Engagement (RCCE) COVID-19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risk-communication-and-community-engagement-(rcce)-action-plan-guidance

[26] WHO. Management of ill travellers at Points of Entry (international airports, seaports, and ground crossings) in the context of COVID-19. 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331512/WHO-2019-nCoV-POEmgmt-2020.2-eng.pdf

[27] ICAO. Council Aviation Recovery Task Force (CART), Take-off: Guidance for Air Travel through the COVID-19 Public Health Crisis. https://www.icao.int/covid/cart/Documents/CART_Report_Take-Off_Document.pdf

[28] WHO. Updated WHO recommend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relation to COVID-19 outbreak.  https://www.who.int/news-room/articles-detail/updated-who-recommendations-for-international-traffic-in-relation-to-covid-19-outbreak

[29] 世卫组织, 关于在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期间使用口罩的建议

[30] COVID-19背景下的“免疫护照”

[31] WHO. "Immunity passports" in the context of COVID-19. https://www.who.int/news-room/commentaries/detail/immunity-passports-in-the-context-of-covid-19

[32] 世卫组织, 2019 冠状病毒病的接触者追踪

[33] WHO. Considerations for quarantine of individuals in the context of containment for coronavirus disease (COVID-19).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considerations-for-quarantine-of-individuals-in-the-context-of-containment-for-coronavirus-disease-(covid-19)

[34] 更多信息详见 《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三版 ,第四十条

[35] Transmission of SARS-CoV-2: implications for infection. Scientific Brief, 09 July 2020 https://www.who.int/news-room/commentaries/detail/transmission-of-sars-cov-2-implications-for-infection-prevention-precau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