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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文化比西方更早成熟,并“在相当长的时期领先于世界”,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支点”。它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且绵延数千年而未中断,不仅为民族复兴保留了珍贵的文化资源和治国理政的经验,也“形成了优秀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中华法文化不仅是古代中国文明的象征,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中华法文化史镜鉴》中,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不仅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探究了坚韧进取的民族精神,并认真总结中华法文化的优秀传统、历史经验和现实价值。

学术一脉,不尽薪火传受。从事法律史研究,既需具有史学与法学的双重知识结构,也需兼具史学家、法学家的双重学术品格。张晋藩教授所兼具的史学家浓郁的学术情怀与法学家坚定的社会责任,集中体现在关于构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重塑中华法系两大学术贡献上。一方面,张晋藩教授著书等身,出版、发表了一系列著作、文章,系统地分析与研究了中华法系的内部结构、内在规律、内部特征,并对中华法系的形成背景、主题内容、发展规律、基本特征、社会作用等进行了系统、深入地分析和阐发,使“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研究走向成熟,并达到新的高度”;另一方面,对于中华法系的研究,张晋藩教授不是简单地就历史谈历史,而是关注民族复兴与中华法系重塑的关系。他认为,中华民族的复兴,首先是中华文化的复兴;而中华文化复兴中,法文化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法文化传统,深深扎根于特定的中国国情文化,才能建立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民族的共同意识乃是法律的特定居所”(萨维尼语),而所谓“民族的共同意识”,就是“民族精神”。正如张晋藩教授所言,“法律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体现及产物”,“中华法文化在形成与发展的漫长岁月中,表现出深厚的物质基础、强大的动力资源、坚韧的韧性性格,所有这些可归结为一个基因,那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华法文化的一切特质,都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体现着中华法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之间的内在关联。”法文化植根于社会,具有历代传承的因袭性。即“中国法律文化首尾相衔、辗转相承、代有兴革,表现了鲜明的时代烙印,显示了清晰的螺旋上升的轨迹。”诚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发展历史中,有着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的阶级统治烙印,其思想主要是为阶级统治及王权政治服务的。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精神,奠定了法治精神的文化根基。作为一种文化的力量,中华法文化深深地嵌入法律发展进程之中,“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并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延绵久远的中华法文化传承中,深入发掘、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不仅是“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更是中华法文化在当代的承继与复兴。

“文化,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集体人格。”法律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所具有的文化内涵,“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就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所体现出的文化内涵和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以法律价值观为核心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首先,在延绵久远的中华政治与法制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铸造了体现独特的民族法律智慧与品格的博大精深的政治与法制文明系统,“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其次,现代法治植根于传统法律文化。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根基是传统法律文化史的灵魂和精髓,是传承中华法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根基和思想源泉。第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实践逻辑。

文明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交织着诸多矛盾冲突,催生着法律革命的形成与发展。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法律精神和制度品格。在内涵和外延上,中华法系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史是相通的。它体现着中华传统道德、政治、哲学、伦理等理念,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又寻求自然与社会秩序的和谐。民为邦本——这是一种法律文化,也是一种传统文化。“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中国的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建设,几乎都围绕着“民为邦本”这一理念制定的。重和谐,息争讼——这是一种价值取向,也是法治追求的目标。和谐不等于无争讼,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应当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诉前、诉中调解息争,不仅使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节约了司法资源。有许多国家也在一定程度或范围借鉴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拟定了一项《调解规则》草案。这意味着,我国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重教化,轻刑责——传统法律文化所强调的“德主刑辅”,就是教化为先而刑焉其后。从“明德慎罚”“慎刑恤罚”,到“疑罪从无”“矜老恤幼”,社会主义法治充分挖掘和汲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值得借鉴的东西,比如传统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亲民”的政治道德观、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的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及廉政建设,等等。重诚信,恶诈伪——是中华法文化最重要的价值取向,也可以说是法的灵魂。“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法以诚信为本,体现敦诚守信的民族精神。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德法互补互用、共同为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重理性思考,不受宗教干预——受到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古代统治者对宗教保持高度的警觉,在最大限度内不使其干预现实中的政治活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传统法文化中制度的构建、法律生活的缔造、法律文化的延伸,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可资借鉴的法文化支持。首先,法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就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不同的法律价值观。其次,法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性。“人类是社群交往行动的动物,但任何特定社群既有无限开放性的一面,还有自我封闭性的一面,尤其以民族为范围定界的社群往往形成该社群的独特文化。”第三,深刻反思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法律的历史是在不间断的传承与创新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脉络中总结探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渊源及现实意义,形成建构中国现代法治图景与传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同步进行的新路径,这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有机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推动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换的过程。

纵向传承,代有兴革。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趋势中,许多国家的法律文化研究正在从抽象理论的惯性轨道上转向本土化、现实化和国际化道路,其结果必然需要加强本土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反过来本土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也一定会促进当代法学研究的发展。五千余年的法文化史,篇章结构、规范内容、制度设计等,都因时代变化而有所不同,其发展轨迹是由粗疏到细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研究传统的法文化,就要从纵向传承、代有兴革中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在《中华法文化史镜鉴》一书中,张晋藩教授并不是纯粹地书写法律文化史,而是立足现实,重理性思维,在传承、创新与借鉴中激活传统法文化的优秀部分并使之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转化。“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在中华传统法文化中,民惟邦本的民本主义,德法互补的治国要略,严以治官、宽以养民的施政方针,良法善治的法治追求,都是重构新时代中华法系的重要文化资源。就法文化价值而言,《中华法文化史镜鉴》是“大家写给大家看的书”,是一部了解中华法文化历史传统、法治经验和现实价值的“必读之作”。其中,既融入了先贤的政治智慧、司法智慧,又阐释了历代王朝的官吏管理、监察与廉政以及法制与司法的镜鉴,融历史性、趣味性和借鉴性为一体,真正做到以史为鉴、以史为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明... &nbsp 【详情】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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