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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未依規定申報攜帶超量菸酒之裁罰金額有所調整,籲請攜帶超量菸酒之旅客,務必前往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進行申報!

自112年1月1日起, 攜帶菸酒產品入境,酒類限年滿18歲旅客攜帶;菸品限年滿20歲旅客攜帶。

一、每位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 是否均需繳稅?
二、攜帶應稅菸酒,如何計算進口稅捐?
三、常見菸酒之稅額試算範例。

每位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是否均需繳稅?

※以下數量均包含旅客 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

(即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一)免稅規定(免申報):

總量1.5公升 1. 未逾左列免稅數量,得免徵進口稅,毋需向海關申報可逕行攜入。
2. 超逾免稅數量,應由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向海關申報通關,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繳稅放行。 (1)捲菸200支,或
(2)雪茄25支,或
(3)菸絲1磅。

(二)限量規定( 有申報 ):

總量以5公升為限(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 1. 未超過左列限量規定,得於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2. 如超過左列限量規定,該次攜帶入境之菸酒產品,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關於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請洽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組(電話:(02)2322-8000 分機7465~7470)。 (1)捲菸5條(1,000支),或
(2)雪茄125支,或
(3)菸絲5磅。

(三)裁罰規定( 未申報 ):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 沒入 ,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 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罰鍰 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其裁罰基準如下表:

須視菸酒種類適用不同稅則稅率,您可至 關港貿單一窗口 查詢。

(二) 菸稅:依據「菸酒稅法」第7條規定

1.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
2.  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3.  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三) 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1. 紙菸:每千支新臺幣1,000元。
2. 菸絲: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
3. 雪茄: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

(四) 酒稅:依據「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

1.  釀造酒類:
a. 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6元。
b. 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2. 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
3. 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4. 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9元。
5. 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6. 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5元。

(五) 營業稅:

1. 菸類:(完稅價格+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關稅)×營業稅稅率5%
2. 酒類:(完稅價格+酒稅+關稅)×營業稅稅率5%

※提醒您,入境旅客攜帶菸品以年滿 20歲 為限;酒類以年滿 18歲 為限。
※未開放進口之 大陸地區酒類限量為1公升 ,超逾限量規定者,雖經申報仍不得攜帶入境。
※所列菸酒產品之 「總數量」均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相關連結:
本關常見問答-旅客可以攜帶電子煙入境嗎?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25-06-30 點閱次數:4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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