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管理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收藏
0 有用+1
0

钞法

[chāo fǎ]
播报 讨论 上传视频
中国古代关于纸币发行、流通、兑换的法令
中国古代关于纸币发行、流通、兑换的 法令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因而也最早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 钞法 ,并为不少国家所仿行。
中文名
钞法
属    性
纸币发行、流通、兑换的法令
起    源
战国
代    表
便换、茶引、盐钞

历史沿革

宋代的交会制

北宋益州交子务印行交子,其主要制度为:①有一定的流通期限,以三年为一界;②有一定的发行限额,每界1256340缗(千文为1缗);③有一定的准备基金,一界为36万缗;④有一定的兑换方法,兑现时一贯交纸墨费30钱;⑤有一定的流通区域,限于四川,后也曾在陕西间或使用。神宗熙宁(1068~1077)初年,为保证交子正常流通,政府颁行伪造交子法。徽宗崇宁(1102~1106)年间,交子改称钱引,通行于除闽、浙、湖、广以外的各路,并重申伪造法。大观元年(1107),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钱引不设准备基金,不能兑现,而发行额又日益增多,以致贬值,“引一缗当钱十数”(《文献通考·钱币考》)。南宋的纸币,仍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其时,除钱引依旧在四川行使外,还发行了 3种会子:①东南会子──起初由临安富商印造,称便钱会子,性质近于汇票。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政府设立行在会子务,会子改由国家发行,可用于交易、纳税,成为法定通货。其流通范围,初限于两浙,后通行于两淮、湖广、京西等路。其流通期限,先以三年为一界,后延至六年。绍兴三十二年,定伪造会子法,印于票面:“犯人处斩,赏钱一千贯,如不愿支钱,与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窝藏之家能自告首,特与免罪,亦支上件赏钱,或愿补前名目者听。”②湖会──孝宗隆兴元年(1163)开始发行,称直便会子,先通行于湖北,后扩大到京西、广南。③淮交──乾道二年(1166)开始印制,止行用于两淮。

金代的交钞制

元代的宝钞制

元初曾仿行宋、金旧制,由各地自行印造会子、交钞,互不流通。世祖中统元年(1260)七月,始发行中统元宝钞, 面额凡8种:二贯文、一贯文、五百文、 二百文、一百文、 五十文、二十文、一十文,以银为本位,每二贯折合白银一两,可用来交纳赋税。中统钞不限时、不限地,在全国始终通用。同时,实行纯纸币制,禁止金银和铜钱流通。后不断申严此禁,规定一切支付各种赋税一概用钞至元二十四年(1287),为整顿财政金融,又发行至元宝钞,票面印有:“伪造者处死,首告者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面额共11种:五文、 十文、二十文、 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一贯、二贯。至元钞一贯折合中统钞五贯,两者并行流通,终元之世不废。元代钞法号称完善,其特点为:①管理机构健全。中央由户部主管,下设宝钞总库掌贮藏,印造宝钞库掌制作,烧钞库掌焚毁昏烂宝钞,地方设宝钞提举司。②注重稳定物价。各地设平准库,给钞一万二千锭为本,用作调剂物价,维持钞值,并负责买卖金银,倒换昏钞,掉换昏钞收工墨费,焚毁昏钞派官监临。③准备基金充足。各地领取新钞,必须先交金银为本,集中全国现银于国库,旨在安定人心。④法制周详严密。除伪造首谋及参与伪造者并处死外,还立有分用伪钞罪、改钞补钞罪、阻滞钞法罪、奉法不虔罪、不昏为昏罪,等等。伪造处理细则,见于《元史·刑法志·诈伪》的,即达12条之多。其时钞法细密,由此可见一斑。

明代的宝钞制

明代仅发行过一种 大明宝钞 。宝钞于太祖洪武八年(1375)开始印制,票面标明:“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面额分6种: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钞一贯折合钱一千文、银一两、金二钱五分,与铜钱并用。洪武十年,规定商税兼收钱钞,三成收钱,七成收钞,交易一百文以上用钞,一百文以下用钱。洪武二十二年,加印小钞,面额为十到五十文,以便找补。但太祖末年,便出现了重钱轻钞的趋势,钞一贯在南方仅能折钱一百六十文。英宗(1435~1449在位)以后,新钞一贯只值十钱,旧钞一贯仅合一到二文,宝钞已经很少通行。神宗(1572~1620在位)时,钞十贯只值钱一文,宝钞完全废止。宝钞短命的原因,主要在于:①立法不善。发行纸币无钞本、无限额,纸币流通发放多、回笼少,政府用钞支付官俸军饷、收购民间产品,而征税仅搭少量宝钞,又不肯及时回收昏钞,加上制作简陋,伪造方便,因而市场上宝钞数目太多,大大超出社会的实际需要量。②自坏法制。钞法缺少必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实行钞法之初,禁止民间买卖金银,第二年便下令税粮可以银代输;洪武九年规定钞一贯折米一石,十八年又改为一石米合钞二贯五百文;二十七年禁行钱,专用钞,变更钱钞兼行旧法,此后禁钱令未解除,便又一再铸造铜钱。如此出尔反尔,失信于民,于是钞法乃坏。

清代纸币制

清朝统治者鉴于前代教训,唯恐 通货膨胀 ,虽对中外商人印发私票采取放任政策,但对国家发行纸币持慎重态度。政府为应付战时财政困难,迫不得已印制纸币, 难关一过便加废止。且其发行仅有3次:①顺治八年(1651),仿明旧制,印行钞贯,以制钱为计算单位,每年发行不过128172贯470文,前后行使不足十年。②咸丰三年(1853),印制以钱为本位的大清宝钞和以银为本位的户部官票,官票上印有“伪造者依律治罪不贷”等字样,但也仅通用八、九年。③光绪二十三年(1897),设立中国通商银行,发行银两、银元两种纸币,其性质已属新式钞票,古代钞法至此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