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現金積點活動辦法僅適用於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滙豐(台灣)」或本行)於臺灣地區發行之滙豐(台灣)現金回饋御璽卡(下稱「本卡別」)持卡人(下稱「持卡人」),正附卡之消費合併計算現金積點。
現金積點回饋比率
除另有約定者外,新增國內消費(見2.1)享現金積點基本回饋比率為1.22%,新增海外消費(見2.2)享現金積點基本回饋比率為2.22% 。
國內消費係指交易商店之國別為台灣地區且交易幣別新台幣之一般交易
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商店之國別非台灣地區並由本行於帳單上同時列示收取該筆交易之國外交易手續費者
現金積點計算
當期新增現金積點之計算,係將當期帳上之新增交易,依國內或海外消費所屬不同回饋比率區分,將同回饋比率之新增消費金額扣除退貨金額後,乘以該回饋比率(取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將國內及海外消費各所得之現金積點相加,即為當期獲得之現金積點回饋。範例說明:
王曉明6月份帳單上有下列消費
國內特店A消費$5,000
國內特店B消費$1,500
國內特店A退貨$2,000
海外特店C消費$8,000
海外退稅$1,000
現金積點回饋 = (5,000+1,500-2,000)*1.22%+(8,000-1,000)*2.22%
現金積點回饋無上限
本卡別累計回饋之現金積點無上限。
「符合資格消費」之定義
持卡人使用本卡別之一般消費均可享現金積點回饋,惟不包含以下項目:
年費、掛失費。
循環信用利息、預借現金、匯轉金、通信貸款、餘額代償及其相關手續費及利息。
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違約金)。
其他相關信用卡手續費用。
基金扣款、繳交各項稅款(如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燃料稅等)、學費、透過中華電信網際網路繳費或語音轉帳繳費服務繳交中華電信費用、以及台灣電力公司之營業用電電費及高壓電電費及交通違規罰鍰。
旅行支票、博奕籌碼、退貨交易(含以他卡消費而申請退款至本卡之退貨交易)、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款項及其他未經核准之消費。
取消交易款項、退貨款項、因爭議而暫停付款之款項、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等)。
各項公共事業代扣繳。
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或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所繳納之各項費用,相關繳費項目請依各繳費平台網站公告為準。
公部門及公立醫療機構、或醫指付之醫療服務及掛號費用。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
下列國家/地區之實體商店交易: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
便利商店自有支付,如iCash pay、FAMI PAY綁定本行信用卡於便利商店(如統一超商及全家便利商店)或線上商城內消費無提供卡片權益回饋。
現金積點回饋之計算係以台灣時間之實際系統交易日為準,若廠商請款日不在當期之帳單結帳週期,則該筆交易視為次月交易。
若持卡人使用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則不列入現金積點回饋計算。(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
如有退貨交易,或因簽帳單爭議,或使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本行得隨時列為帳單新增消費之負項於帳單中調整扣回。
現金積點之存續及喪失
當持卡人終止所持有之現金回饋御璽卡後,將無法參與此項回饋活動,且其所終止信用卡帳戶下所有累積尚未兌換之現金積點亦將同時失效。
當持卡人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形時,本行保有暫停或終止持卡人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且本行有權隨時取消持卡人現金回饋御璽卡帳戶中所有之現金積點回饋。
現金積點之使用
使用方式:
本活動所回饋之現金積點可用於「折抵帳單金額」、「兌換飛行哩程」,正卡持卡人可於積點尚未使用前,彈性選擇使用方式。
折抵帳單金額
每 1 點現金積點可折抵新臺幣1元之消費。
正卡持卡人可決定本活動所回饋之現金積點之折抵方式,並透過本行官網自行更改。如遇本行系統更新期間,客戶無法透過官網變更,則請聯繫本行客服辦理:
「自動折抵」: 持卡人前期帳單各回饋點數將於當期帳單中依各回饋活動分別折抵,並直接抵扣當期帳單應繳總額。若前期帳單有任一回饋點數為負 (如退貨交易,或因簽帳單爭議,或使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則該負項回饋不會於當期帳單進行折抵,
惟將保留至未來同類回饋活動,待持卡人於同類回饋活動新增之點數累計超過該負項回饋,方得抵扣帳單應繳總額
,正卡持卡人無需逐次申請折抵。
「帳戶累積」:前期帳單所得之現金積點將不直接抵扣當期帳單之應繳總額,點數將持續累積於持卡人帳上,並於持卡期間終身有效,待正卡持卡人提出折抵需求時,將以得點時間順序依序兌換抵扣當期帳單之應繳金額。
現金積點回饋方式折抵帳單金額實例說明
兌換飛行哩程
每 1 點現金積點可兌換2哩飛行哩程。
正卡持卡人可透過滙豐(台灣)「飛行優惠計劃」並依其相關規定,將積點兌換為「中華航空」、「亞洲萬里通」、「新加坡航空」或「長榮航空」會員帳戶(以下合稱「飛行計劃合作夥伴」)之飛行哩程,每次兌換以 1 點現金積點為最低兌換單位。
正卡持卡人於向滙豐銀行申請以現金積點轉換為航空公司飛行哩程之前,請先至飛行計劃合作夥伴之官網,自行申請成為中華航空之「華夏哩程酬賓計劃」、國泰航空之「亞洲萬里通」、新加坡航空之「新航獎勵計劃」(KrisFlyer)或長榮航空之「無限萬哩遊」之會員並取得會員編號。
滙豐銀行於接獲正卡持卡人將現金積點轉換為飛行計劃合作夥伴飛行哩程積分之申請後,約需7個工作天,哩程實際轉入時間,將以各飛行合作夥伴作業時間為準。為避免延誤開票時間,正卡持卡人應盡早提出轉換申請。
持卡人應遵守航空公司所訂之飛行哩程相關使用條款及規定,持卡人應於申請現金積點轉換飛行哩程前,自行詳閱各航空公司之飛行哩程使用條款及限制。持卡人之現金積點一旦成功轉換成航空公司之飛行哩程後,不得取消或撤回該飛行哩程之兌換或要求將已完成兌換之飛行哩程再轉換回現金積點。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逕行暫停或終止持卡人之現金積點回饋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將持卡人已累積未使用之現金積點取消及歸零 :
所持有之本活動信用卡有停用、契約終止或其他被限制使用之情事。
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本活動辦法之情事。
未按時繳付最近一期帳單所示之最低應繳金額或其他依約定應繳之款項。
若持卡人上述喪失資格之原因消失(例如持卡人有前項第(3)款之情事惟嗣後已繳清全部應付款項包括違約金、其他費用、支出等,或信用卡之使用限制已解除者)且經本行同意回復其現金回饋資格後,本行保留同意回復其原已累積及/或在喪失參加現金回饋資格之期間內刷卡而可累積之現金積點之權利。
除另有約定外,持卡人不得將現金積點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且現金積點僅限折抵本卡別之帳單應繳總額或依滙豐(台灣)「飛行優惠計劃」相關規定兌換飛行哩程。無論持卡人是否繼續持有本卡別,均不得要求本行將尚未折抵之現金積點以現金、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予持卡人或第三人。
持卡人所累積之現金積點如有應納稅捐者,本行將依照中華民國稅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活動係本行無償提供之優惠活動,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本行得隨時暫停、終止或修正本活動或本活動辦法之全部或一部(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積點回饋比率、現金回饋累積時間、折抵條件及方式等)。如本活動或本活動辦法有任何暫停、終止或修正,本行得於網站公告,或以持卡人最近之帳單地址寄發書面通知之。
滙豐(台灣)現金回饋御璽卡現金積點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滙豐(台灣)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相關法令辦理。
2022年起滙豐現金回饋御璽卡改以85%可回收塑膠材質製成,此種可回收塑膠材質是指完全不含或僅含少量增塑劑的PVC塑膠,信用卡中的可回收塑膠與傳統塑膠相較之下:
- 每張卡可減少36%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每張卡可減少3.18公克的塑膠垃圾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於本活動簡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
本活動參加對象為滙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惟不包括公司卡、商務卡、VISA金融卡。
指定商店之單筆刷卡消費金額最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可就該單筆消費金額申請3期、6期零利率分期優惠。
本活動限持本行信用卡於2025.01.01-2025.12.31內完成消費交易,且請款入帳日於2025.01.01-2026.01.15內之指定刷卡消費始得享有3期、6期零利率優惠,本活動分期手續費0,分期利率即等於分期總費用年百分率0%。本活動揭露之總費用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個別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本活動之分期金額以滙豐信用卡之可用餘額為上限,最高不可超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若有超過信用額度者,則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金額須加計於當月最低應繳金額。分期付款總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會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
正、附卡持卡人符合活動之刷卡交易皆可設定分期,惟該筆消費交易之信用卡須為有效卡,並須由正卡人完成分期申請。
愛家園消費刷卡享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哩程回饋,依各卡別權益回饋及限制為主。
持卡人應自本專案核准日起依核准之分期期數以年金法平均攤還(若無法均分,則其尾數應計入末期之應攤還金額上)本專案核准金額之本息。
本專案每期應償還之本金(下稱「每月應付分期本金」)及利息,將併入持卡人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持卡人應於帳單所載之繳款截止日前付清
。
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帳款分期期間發生停用之情形,即視為未依本約定條款按期清償,本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本專案信用卡帳款沖銷順序:持卡人申請信用卡分期付款,所繳付之信用卡款項,應按下列順序沖抵之:信用卡年費、各項手續費(含違約金)、利息(包括但不限於循環利息、分期利息)、分期付款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預借現金、一般消費。持卡人按月繳付之信用卡帳款若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金額將列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金額,不會提前抵沖本專案未到期之帳款分期本金餘額。
持卡人欲申請本專案者,應於帳單繳款截止日3個工作天前致電本行申辦,若已申辦自動扣繳者,應於帳單繳款截止日8個工作天前致電本行申辦。
分期申請成功後,本行提供持卡人七日之審閱權,若有任何異議請以電話通知本行解除本專案之申請,無需負擔任何費用及利息。
惟審閱期經過後,即無法受理修改,如持卡人嗣後欲提前清償分期剩餘款項者,應依持卡人提前清償時已繳款之分期期數,以分段方式遞減收取違約金:已繳款之期數未滿3期(不含3期)者,收取700元;已繳款之期數達3期(含)以上而未滿6期(不含6期)者,收取500元;已繳款之期數達6期(含)以上,收取300元。提前清償違約金將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惟持卡人不得僅就部份剩餘未到期的帳單分期餘額為提前清償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本專案成立與否,以及決定核准之金額、分期期數、手續費、分期利率暨持卡人之其他信用條件是否得申請本專案之准駁權利。關於本約定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滙豐(台灣)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之。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者外,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專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