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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平台、镇街及相关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经区级相关部门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区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 、《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房租补贴、发展扶持、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资助。

二、项目扶持对象和条件

大学生在萧山区范围内新创办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时须在毕业5年内);

2.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萧山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原始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以上,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在校大学生新创办企业须注册满6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4.申请企业及大学生法定代表人未获得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

三、项目扶持内容和申请流程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萧山区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获得5万-20万元资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毕业10年内所新创办企业享受无偿资助后符合相关条件下可享受房租补贴、融资扶持和发展再扶持。上述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

(一)项目无偿资助

1.政策内容:经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可给予大学生创业项目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无偿资助。

对符合市级无偿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享受区大学 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基础上,经区级审计和市级审核符合相关条件后,市财政再按区级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2.业务流程:

(1)申报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在线系统申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区人力社保部门对项目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团队组成和项目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

(2)考察测评。区人力社保部门对项目企业实地考察,对企业的办公场地、在岗人员、经营情况等进行考察测评,考察测评满分为30分,占项目总分值的30%,考察测评分值在18分以下的项目,不列入综合评审。

(3)综合评审。区人力社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开展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专家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项目综合评审采取申报人现场答辩的方式。综合评审满分为100分,以 70%计入项目总分。综合评审不到70分的项目,不列入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范围。

(4)项目公示。对综合评审70分以上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无偿资助扶持等次,发文公布和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拨付。通过考察测评和综合评审的项目,总分低于80分的项目扶持5万元,80-90分(不含90分)的项目扶持10万元,90分以上的项目扶持20万元。

(6)市级资金申请。对项目基本条件、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区人力社保部门向市级递交相关资料和申请市级资助。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①基本条件: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人持股比例、创业团队社保缴纳情况和企业实缴资金等大学生创业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②实地考察:对项目人员、场地和运行情况等进行核实。

③资金使用:对已拨付资金的用途和规范性等方面开展审计。

3.所需材料:

(1)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须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2)企业运营情况。包括公司章程、企业员工花名册,员工社保缴纳记录,上年度(上年度公司成立期限少于六个月的为公司成立后不少于6个月)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含当年的验资情况)、经营场所证明等。

(3)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4)产品订单(销售) 合同和支出凭证、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4.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经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和推荐,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综合评审,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市、区1:1配套,申请流程和申报材料参照上述条款。

(二)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1.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第一年最高补贴房租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在补贴房租的3年内年均纳税超过20万元,给予上述标准连续3年房租再补贴。若当年实际租赁金额高于年度最高补贴标准的,按年度最高补贴标准补贴;若当年实际租赁金额低于年度最高补贴标准的,按当年实际租赁金额补贴。

2.业务流程: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在线系统申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对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团队组成和项目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开展实地考察。

(3)公示。审核通过后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文。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发文公布。

3.所需材料:

(1)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的须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备案信息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房屋租金支付银行回单、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要求每年度有效租赁期不少于1个月);

(5)申请前12个月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4.其它:

(1)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连续3年申请房租补贴,每年度申请一次,每次申请不超过12个月,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申请相应额度补贴。

(2)其他区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变更至萧山区的,须先申请项目无偿资助;已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房租补贴期限顺延。如果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每个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3年房租补贴,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3)政府自建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提供免费经营场地,享受免费经营场地的大创企业不得再申请房租补贴,其它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已享受过其它类型场地优惠政策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三)发展扶持

1.政策内容:

经入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融资扶持、发展再扶持等项目扶持。

(1)融资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本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25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融资扶持。

(2)发展再扶持。经入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上年度年税收达到25万元、50万元以上且带动就业25人、5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发展扶持。

(3)杰出创业人才培育扶持。鼓励大学生创业者申报“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给予入选者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含10万元培训等经费)。培育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

2.业务流程:

(1)材料申报。符合发展扶持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材料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发文、开展资金拨付。

3.所需资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扶持申报表》(附件2);

(2)《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再扶持申请表》(附件3);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4)最新的股东工商登记情况(市场监管局盖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进展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7)融资证明相关材料。

(四)大学生创业大赛资助

政策内容: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进入400强的项目在我区落地后,根据市级标准申请5万-100万元无偿资助。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的项目,且符合“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条件的,可免于评审,分别申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

大赛获奖项目市级资金拨付要求和流程根据《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杭政办函〔2023〕45 号)及《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23〕126 号)文件执行。其中资助资金的拨付额不得高于企业(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已到位金额。

四、“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打造“青创萧山”品牌,建设以青创驿站、青创空间、青创综合体等多元素青年创业空间,全面推进青年创业支持体系建设。其中,市级、区级青创空间相关政策如下:

1.政策内容:经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1:1配套。经认定的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

2.资格条件: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 ,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功能和配套基础设施 。

(2)提供的创业服务符合《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规范》(DB3301/T 0385—2022)杭州市地方标准。

(3)拥有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够为平台内的创业实体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4)已集聚2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址须一致)且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60人,入驻大学生企业一般应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

3.业务流程: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评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考察和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3)项目公示。区人力社保部门对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组织发文公布,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资金拨付。

4.所需材料:

(1)《萧山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申报表》(附件 4);

(2)园区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园区运营主体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场地产权证书等);

(4)孵化企业相关材料(包括近年孵化企业情况表、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清单、孵化成功案例等) ;

(5)园区制度相关材料(包括创业园管理办法、人员配置及职责、财务管理制度等)。

五、附则

1.本细则所列政策申请条件均要求申请单位或者个人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受助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将之全部用于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不得用于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消费性支出;要积极配合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审计等工作。受资助企业如不能正常开展经营、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将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取消相关申报资格等处理。

3.本细则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杭高校在校生是指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杭高校在校生创业有关政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大学生创业政策。

4.同一大学生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选择一家申请大学生创业企业扶持政策。每个大学生创业项目最多申报3次,中间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综合评审未通过企业再申报时,上年度营收不少于100万元、连续6个月带动就业不少于5人。

5.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和入选“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未入选无偿资助)项目在其申报人毕业10年内新创办企业申报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发展扶持等要求和流程参照区级大学生创业项目执行。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其他区级扶持政策的园区,不再重复享受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 相关政策。

6.大学生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以参加社会保险并发放薪酬的人数为准。扶持期内,如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不符合扶持条件的,终止享受补贴政策;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地址等其他情况需要变更的,在变更前需向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7.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5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人社〔2021〕25) 同时废止。

8 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萧人社(2024)27号(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