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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市民社会阶层分化为视角

李翔 [1]

[内容摘要] 我国市民社会阶层分化表现出阶层差距过大加剧社会断裂、阶层结构闭塞导致社会流动不畅、权力配置失当加深阶层矛盾等现状。由此,埋藏着腐败的社会结构诱因。具体来说,阶层差距过大造成某些公职人员的财富观异化、社会流动滞涩造成既得利益群体腐化堕落、权力配置失衡及不当运用促发腐败行为。而市民社会也蕴藏着反腐败的阶层动力,因为腐败行为与市民社会自由平等的价值基础相抵触、腐败行为与市民社会的存在基础——商品经济相抵触、腐败行为与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进程相抵触。
[关键词] 反腐败 市民社会 社会阶层 阶层分化
一、我国市民社会阶层分化的现状
(一)阶层差距过大加剧社会断裂
改革开放前,是以“身份”为衡量标准的时代,个体差异和阶层差异,被以“身份”的名义掩盖了。而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身份制”的远去,个体间巨大的差异性在追求自由、平等的社会中就显得愈发“刺眼”。阶层差距过大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断裂。所谓社会断裂是指社会中一部分阶层或群体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不能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 [2] 将国家视作一个整体,社会断裂导致一个国家中存在不同的经济世界。有学者指出“我们现在面临的局面是‘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存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第一世界,广东、江苏、浙江这样的第二世界,广大中部省份这样的第三世界,以及诸如贵州、西藏等中西部省份这样的第四世界”。 [3]
阶层差距过大,社会断裂的主要表现便是贫富差距过大。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在世界范围内并无先例可以借鉴,我们确实是“摸着石头过河”,政策允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实践中我们在“效率优先”,“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并没有“兼顾公平”,也没有“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看到的情况是“最富有的20%人口占总收入的53%-56%,最穷的20%人口占总收入的2%-4%;最富有的10%的人口控制社会38%-45%的财富,最富有的5%人口控制着社会25%-30%的财富。 [4]
除此之外还有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它们同样是我国社会断裂加剧的表现。广大农村地区以及中小城市的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机遇不一,东南沿海地区由于有着更为便利的交通以及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这些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较快,更广大的内陆地区,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前者。而且,国家宏观调控的滞后和不当,使得这种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势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社会结构的断裂正在加剧。
(二)阶层结构闭塞导致社会流动不畅
社会流动是指社会成员从一种社会地位转移到另一种社会地位的现象。 [5] 在一个良性的社会阶层结构中,下层社会成员应当具有步入上层社会的可能和机会;“上层社会”也不应被某些群体世袭,上层社会成员同样也应有被社会结构抛弃的可能。改革开放前,国家通过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居民与农民)、城市中的档案制度(干部与工人)、干部中的等级制度(干部级别分层)、工作单位身份制度,逐步形成了严密的身份等级制度体系。 [6] 这种身份等级制度固化了阶层内部的人员构成,社会流动几近停滞。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废止了上述四种制度,社会阶层间人员流动成为可能:农民可以进城务工,产业工人可以辞职转行,甚至国家公职人员也同样可以放弃“铁饭碗”下海经商。但是,上述这些轻易达成的“社会流动”均是“同层”或“向下”的社会流动,而我们评价社会流动顺畅与否的关键是考察下级阶层“向上”流动的机会和可能,而且,越是“跨级”的社会流动越能说明社会流动的顺畅以及社会结构的合理。
然而,由于城乡以及地域间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性,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极其短缺,农村孩子在改变命运的征途上不知不觉中地在了起跑线上。相关数据显示,90年代末,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到2001年为止,中国农村学生考上大学的机会,只有15%。 [7] 教育体制改革使得教育呈现出更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特征,而“市场化、产业化”追逐的是经济利益。通往梦之彼岸的道路越来越窄,许多人也就此放弃了梦想。
社会结构的闭塞,使得社会阶层间缺乏良性的互动,底层阶层由于没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可能,其利益诉求和政治欲望始终处于被忽视、被压抑的状态,这种固化的阶层形态极易积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
(三)权力配置失当加深阶层矛盾
理想的市民社会中,为了兼顾社会公平,国家政策应有意向后者倾斜,但是,受限于改革的进程,在我国当前权力配置体系中,这种倾斜并不明显。一方面是“既得利益群体”对国家政治话语权的操控,相关政策不仅会倾向保护其既得利益,而且还为其进一步攫取更多的社会利益疏通渠道;另一方面是“失利群体”的利益诉求被一再地忽视和打压,使其逐渐沦为“社会边缘群体”、“渐渐远离社会的群体”。这种局面使底层社会群体逐渐产生了对上层“既得利益群体”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底层群体漠视上层统治阶级制定的社会规范。以2012年初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民间融资问题为例,由于既得利益集团控制着国家金融体系,民间中小型企业为了维持生产经营只能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的民间融资。吴英案死刑判决一出,社会舆论一片哗然。社会底层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诉求至此才被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其次,社会信任体系崩塌,道德意识淡漠。底层社会群体对于上层规则制定者的不满除表现为对成文规则的漠视外,还表现为对社会最基本道德规范的漠视。上层社会阶层习惯用“素质低”来评价这种漠视道德的行为。然而,有些情况并不能归结为“素质”的问题。即使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出于人之本性,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的孩童,也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然而2011年“小悦悦”事件中十八位视而不见的路人,让我们的道德底线经历了一次严峻的考验。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由于长期得不到关注和礼遇,其将这种不满的情绪传递开来,形成整个阶层群体对社会信任体系的怀疑和对道德规则的漠视。最后,不满的情绪转变为一种“仇富的情结”。例如民众将2003年哈尔滨发生的“宝马车撞人案”想象为权贵阶层对黎民百姓生命的漠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险些演变为一次群体性事件。
二、当前社会阶层矛盾分化中的腐败诱因
腐败是社会权力异化的产物,即本应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权力异化为对私利的捕捞。公权力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强制性、扩张性和腐蚀性,当公权力运行良好时,这种垄断性和强制性可以规范和指导社会公共活动,但如果权力运行制度存在缺陷同时又缺乏有效监督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公权力的运行偏离了正常轨道,那么其潜在的扩张性与腐蚀性就会显现,从而使公权力成为私人谋利的工具。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结构不稳定,民意表达机制不健全,社会矛盾不断积蓄,很容易产生权力腐败的现象。社会阶层矛盾与腐败相互作用,一方面,社会不公诱发腐败,助长腐败的发展势头;另一方面,腐败行为又激化了社会阶层矛盾。后一方面较易理解,腐败作为权力阶层牟取私利的手段,加剧了底层社会与上层权力阶层间的矛盾。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显示,约70%的人认为权力腐败是导致当前社会不公的最主要原因。 [8] 而对于前一方面,即社会不公诱发腐败,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阶层差距过大异化某些公职人员的财富观
对于腐败的成因,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许多深入的探索和研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关于腐败成因的不同解读。从中稍作归纳我们可以发现,导致腐败的诱因不外乎两种:一是腐败动机,即主观上倾向于腐败的意志因素;二是腐败的环境或条件,也就是使腐败成为可能的客观原因。中国当前所面临的阶层分化以及随之产生的阶层矛盾,正是在这两个层面上为腐败活动埋下了诱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由此导致了社会结构的新变化,由于分配方式、利益关系的多样化,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其中,“官员腐败问题现已经成为引发社会各阶层之间矛盾的焦点”。 [9] 这里所说的“官员”,指的就是公职人员,即国家与社会的管理阶层。在现代市民社会中,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但是囿于现实全体人民不可能全部亲自参与国家事务,政府产生的正当性正是基于此:人们自愿将私有权利中的一部分置于公共领域中,借助国家的强制力和公正性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政府成为了人民权力的代理人。在具体实践中,公共权力又必然需要通过具体的官员来行使,这样,这些官员就成为了国家社会的管理阶层,实际上拥有了公共权力,拥有了公共财产、公共资源的支配权或分配权。然而与这一阶层的政治地位相比,其社会经济地位较低。
前文已经论及当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的悬殊,这种悬殊不仅仅存在于底层社会与上层社会的比较之中,其同样也存在于上层社会与中层社会之间。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速增长的经济成果未能被全社会共享,而且绝大部分成果集中于极少数人手中。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内地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财政部官员透露银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存户手里。 [10]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带来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而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人们得以期待并实际上促进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然而生活水平的提高首先发生在生产部门,发生在生产管理者和商品经营者阶层。党政工作人员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后继性,而且往往受到法律规范、财政收支等各种限制,使他们不能直接从经济活动中受益。这样他们运用权力获得经济利益的动机就会强烈起来。 [11] 现阶段我国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相对偏低。根据相关统计,我国国家公务人员工资收入仅处于社会中等收入水平,其距高收入阶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而我国民众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心理,同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之中,在悬殊的贫富差距面前,一些公职人员很容易患上“红眼病”。
商品价值的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样也开始影响公职人员的思想观念,更准确地说就是他们的价值观、财富观。在党政机关中,原有的道德观念与价值标准被打破,人们越来越用商品经济的眼光去看待政治权力的问题,权力商品化、市场化、私有化的观念越来越成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准则。以权谋私成了他们的潜在的驱动力,这样就破坏了长期以来在党政机关内部形成的道德自律的观念,大大增加了腐败动机。 [12] 因而面对这样的现实落差,如何实现财富的迅速增长,部分公职人员开始“不安现状”,寻求快速“致富”的道路。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泥沙俱下,面对物质诱惑,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开始异化,他们将私人的利益需求而不是公众的需求作为决策的依据,贪污腐败,中饱私囊,在极短的时间内大量聚敛钱财,满足自己的财富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