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授权,2021年2月至3月,浙江省审计厅对世行贷款浙江千岛湖及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20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千岛湖及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位于千岛湖和新安江流域所在的淳安县和建德市,项目旨在强化项目区污染综合治理能力和流域管理水平,提高优质水的供应能力,推动浙江省千岛湖及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项目由三部分内容组成:1.流域综合治理提升;2.水资源管理改善;3.机构能力建设、检测和项目管理。项目协议于2018年8月10日签订,2018年11月26日生效,贷款关账日2024年6月30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9.66亿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05亿元,国内配套资金9.61亿元。
(二)审计评价。
世行贷款浙江千岛湖及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20年度财务报表基本符合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议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该项目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1.上江村新建5#护岸基础《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与验收的四方联合小组核定意见为合格,但设计人员未在签证表上签字;《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上江村新建5#护岸0+000-0+107),设计、施工人员未签字。
2.坪山水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所有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人员签字栏均空白,未签字验收。
(二)选择有机肥供应商未执行招投标。
2018年至2019年,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在“世界银行贷款淳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有机肥推广工程项目”选择有机肥供应商时,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淳安子项目建设单位淳安县建设集团已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严格按照政府项目建设相关规定落实,保证资料审核与施工同步。
(二)选择有机肥供应商未执行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淳安县从2021年起对世行项目有机肥的供货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招标公告已于2021年5月8日正式发布。同时,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规定供货世行项目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55%(国标45%)、总养分≥8%(国标5%),并对产品检测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