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
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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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说明 :明确公益性事业单位属性及“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原则,规定会计科目编号规则及报表编制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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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科目 :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5大类52个科目,新增“待冲基金”“累计折旧”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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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务报表 :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等12类报表,要求同时编制中期与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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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本报表 :建立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及行政后勤类四级科室成本核算体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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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计调整 :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追溯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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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则 :明确非营利性医院参照执行原则及新旧制度衔接办法
核心内容
资产管理
预算管理
成本控制
新旧制度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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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要素由"资产+负债+净资产"扩展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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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取消药品进销差价科目,合并医疗与药品收支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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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增现金流量表与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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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坏账准备计提范围限定为应收医疗款,计提比例不得超过5%
实施进程
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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