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王宝强
离婚案再曝重磅消息。8月16日,王宝强妻子马蓉向朝阳法院起诉,称王宝强14日凌晨发布离婚声明涉嫌名誉侵权。而之前一天,王宝强本人在律师陪同下,在北京朝阳法院起诉马蓉要求离婚。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王宝强银行账户余额只剩下十几万,其他的财产部分被转移。
马蓉起诉要求王宝强删博道歉
昨日一早,一名律师持马蓉的委托手续及诉状等材料至北京朝阳法院,以王宝强构成名誉侵权为由申请立案。
马蓉在起诉书中称,其与王宝强系夫妻关系,8月14日零点21分,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个人微博中发布声明。该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基于前述造谣内容,对其进行大肆诋毁、谩骂,甚至连两个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
马蓉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因王宝强行为给两个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创伤,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2016年8月14日零点21分发布的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宝强向陈思诚等筹款打官司
有目击者昨日向新京报记者描述,8月15日上午,王宝强与律师到达朝阳法院立案时,为了不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法院给王宝强开通了特殊通道,在提交起诉状的时候,法官询问王宝强财产总价是多少?
该目击者称,王宝强当时只是对财产清单做了粗略统计,并没有对每项财产进行标价,所以开始没答上来,由于没有财产数额就没办法进行实际分割,所以,王宝强大概估算了一下说:“一个亿”。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费一般按照财产的标的额来收取,一般是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王宝强1亿财产的诉讼费大概是24万余元,需要当场交纳。
据介绍,现场于是有些尴尬:王宝强1亿身家却表示掏不起诉讼费,于是向律师和随行的律师助理求助,最终,到缴费窗口缴费的是个年轻的女孩子,银行卡也不是王宝强名字,据了解,这名女孩是王宝强代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
缴费之后,王宝强从特殊通道准备离开朝阳法院,在大门口一个细节让人唏嘘,宝宝随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落泪了,随即王宝强本人也红了眼眶,站在法院门口掉下了眼泪。
另据知情人介绍,王宝强还借钱打官司,包括向好朋友陈思诚求助筹款。
知情人:请刑事律师打离婚案因涉侵财
王宝强聘请了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张律师是著名的航空法专家,也打过很多知名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李天一案件的二审以及伊春空难案飞行员被追究刑责等案件。
据接触到案件的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前往自己开设银行账户的六家银行查询自己的财产,所有账户的账面余额加在一起只剩下十几万,其他的财产部分被转移。
该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内幕非常复杂,其中会涉及刑事问题。包括有初步的证据可以证明,有人在案件中侵占财产。
身边人:王宝强指马蓉出轨“有根据”
把妻子出轨一事公之于众是否涉嫌侵权?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就此表示,该起案例值得探讨的核心原因就是,公众人物能否公开自揭并非公众人物的直系亲属私事。他认为,公众人物将自己或直系亲属的私事也公之于众,是否算侵权这涉及法律道德和伦理的问题,不是现行婚姻法能够解决的问题。
“王宝强声明里所说马蓉出轨的话是有根据的”,王宝强身边的人昨日向新京报记者透露,侵犯名誉权可能是马蓉女士的“破坏性起诉”。
据了解,王宝强开始发布声明前,其律师当时是不赞成的,但王宝强当时已经“出奇愤怒”,于是,便在离婚声明中顺带“爆料”了。
婚内出轨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王宝强的起诉书来看“马蓉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行为”,若该情形属实,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韩骁说,王宝强可据此主张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有过错或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官有可能在财产分割中倾向于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多分得的比例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常多分得10%至20%均有可能。
夫妻互诉 两案是否会合并审理?
王宝强的离婚案和马蓉的名誉侵权,法院会合并审理吗?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人与人之间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同一个当事人不重要,而是看争议的是否是一个案由”,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王宝强起诉的是离婚案由,马蓉起诉侵权是另一个案由,首先不可能合并审理。其次,的确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案子的审理以另一个审理结果为前提,但是这两起案子不存在这个问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会正常按照法院排期走”。
就侵权案件本身,刘凝表示,王宝强在凌晨发布的离婚声明中描述了几个事实,包括马蓉和经纪人出轨的情况,是否侵权则要看描述的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真实性的问题。根据民事法律的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王宝强说妻子有外遇,那么在名誉侵权案中就要王宝强拿出外遇证据。
即使有外遇,是否也构成侵权?刘凝认为,这里主要是指隐私权,如果是外人爆料马蓉出轨则涉及侵犯隐私权,但王宝强作为马蓉的丈夫,本身出轨涉及他的利益,因此他爆料并不侵犯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