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干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与比较分析
作为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之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准入门槛低、申报手续简单、通关出口快、增值税免征不退、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政策优势受到青睐。2020年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14号公告,决定在17家市场开展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此次扩围后,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总数将达到31家。本文梳理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概念、产生原因及优势特点,分析全国市场采购贸易主要实行地区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总结肯定市场采购贸易对于我国外贸发展及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的重要意义。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概述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概念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特点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单向性。“市场采购”贸易仅限于出口贸易,不含进口贸易;二是实行免税政策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规定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三是准入门槛低,不具备贸易能力的商户也可以做外贸,这种新型的方式适合货商、采购商,一方面不用深度参与实质性的外贸环节,另一方面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商户也能简单地参与外贸;四是实现通关便利化,允许组柜拼箱,实行简化归类申报,对超过十种以上商品的,可按“章”归类、单票报关单只需要列一种商品(海关最新监管办法将可实行简化申报的单票报关单商品品种数量从10种减至5种);五是跨境结算灵活,这种方式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鼓励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和节省汇兑成本。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产生
浙江省义乌市是我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最先产生的地方,改革开放以来,义乌经过30多年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和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出口基地,而出口的小商品具有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拼箱组货出口和主体多元等特征。一方面,传统的一般贸易方式(0110)与多种类小商品贸易特征极不相符。如一般贸易方式需要开增值税票实行先征后退,且货柜品种有限,必须提交国内海关和国外海关需要的各种单证,包括原产地证、FORM A以及必须的检验检疫证明等,但市场采购贸易大多拼箱出口,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日用小商品涉及法检比例高,若以一般贸易方式所有品类均做商检并提供相应单证,通关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将非常高,高查验率也将造成海关拥堵和出口交易成本激增。另一方面,若继续沿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同样面临诸多问题,主要为在我国外汇管制环境下,单票5万美元的报关金额限制阻碍了高附加值小商品的出口,大量小商品得不到正常结汇退税,从而影响小商品竞争力。另外,旅游购物并未涉及结汇征税环节,导致外贸公司偷税漏税行为较为普遍。在此背景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应运而生。由此可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要是为解决碎片化贸易问题而制定的,为碎片化贸易出口提供了一整套通关、商检、免税/退税、结汇等系统解决方案。
市场采购贸易优势因素
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市场采购贸易具有准入门槛低、通关出口快、税收政策优、外汇管理活、运输方式更多、出口商品更广等诸多优势。主要优势包括:1.免征不退,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均可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2.归类通关,出口货物按大类申报和认定查验;3.收汇创新,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在收汇方面,既可由试点的市场采购贸易代理公司收结汇,也可由市场经营户个人收结汇;4.税收优惠,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户可依法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户个人所得税实行定额征收。
一般贸易与市场采购贸易对比
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现状
在疫情全球蔓延、外贸出口受到影响的情况下,2020年1-11月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值6398.92亿元,同比增长33.7%,成为外贸新亮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2020年9月16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和云南的17家市场开展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此次扩围后,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总数达到31家,覆盖东、中、西部15个省(区)。具体如下:
我国现有市场采购试点梳理
资料来源:国家商务部网站
浙江省市场采购发展现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源于浙江省义乌市。2013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该贸易方式。义乌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获批后,在总体外贸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外贸增长速度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当年出口90亿美元,同比增长150%。2015年12月,浙江省新增海宁皮革城试点,2018年11月,新增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试点,2020年9月又新增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浙江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浙江湖州(织里)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三个试点,至此浙江省试点城市增加到6个。
义乌市作为先行者,在实行试点之后的2016年市场采购贸易整体出口额达到245.05亿元,此后逐年增长,2017年实现288.14亿美元,2018年过了300亿美元大关,2019年达到了329.05亿美元,以市场采购贸易形式出口的国家主要为印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等,同时美国也在其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份额中占据重要地位。
义乌市2016-2019年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亿元)
数据来源:义乌市政府网站
2016年,义乌市场采购贸易运营者备案家数是57220家,到2019年达到64961家。目前,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已构成“组货装箱—检测检疫—报关—免税监管—外汇核算”全链条完整式贸易操控程序,为国内后续其他试点提供了研究参考的范本。
义乌市2016-2019年采购贸易运营企业备案数量(家)
数据来源:义乌市政府网站
2019年,义乌市市场采购户均企业出口额为50.65万美元,比2016年增加7.83万元,从2016年到2019年户均企业出口额持续增长,外贸企业规模在不断扩大。
义乌市2016-2019年市场采购贸易户均企业出口额(万美元)
数据来源:义乌市政府网站
广东省市场采购发展现状
广东省在市场采购贸易方面也比较迅速。据数据统计,2020年前三季度广东省市场采购出口2264.6亿元,增长50.8%。而同期浙江全省市场采购出口2167.6亿元,增长15.1%。前三季度,广东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额和增速均超过浙江。主要原因为广东省外贸份额基础规模本身较大,当地政府较重视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制定了精准完善的支持政策,监管部门也给予大力支持,加之2019年广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基数低,以及相较江浙而言更具优势的口岸条件优势和物流便利环境等。此外,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也是广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中的一项亮点。
2015年12月,广东省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被列为全国第三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2018年11月,新增佛山市(顺德)亚洲国际家具材料贸易中心、中山市立和灯饰博览中心试点;2020年9月,新增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试点、深圳市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至此广东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也达到6个。其中,广州是试点承载城市中经济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上也以引领示范发展为己任。作为广东省首个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广州拥有600多个专业批发市场,自2018年以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年均出口额接近1500亿元,占全省约1/2,居全国试点城市第二位。
市场采购贸易存在问题
收结汇管理体系仍待完善
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自实行以来,受到众多个体工商户的欢迎,但也存在着市场采购收汇率较低的问题。原因在于,我国过去外贸实践中存在众多收汇结算方式,如现金交易,用香港账户或者离岸账户收汇,找贸易公司或者货代公司代收汇,甚至通过地下钱庄通道收汇,这些均是造成市场采购收汇率低的因素。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外汇监管上,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供货商户直接收结外汇,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体商户的难题,但毕竟市场采购试点由近几年开始,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收汇的企业并不多。现阶段,仍需进一步深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体系,推动“小微企业版”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改革试点,促进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结汇实现全主体覆盖。
贸易数据缺乏一定真实性
由于市场采购缺乏原始法定凭证,并且主要通过报关行和物流公司代理申报,错报、多报、漏报等情况很难避免。因此,数据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金融机构很难根据这些数据进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相应贸易数据价值无法充分发挥。
监管服务体系需进一步打通
市场采购作为一种新型贸易业态,监管服务体系也需要创新系统化,目前通关、税务、收结汇、商务监管等信息尚未全部打通,需对于新兴业态采取更加审慎包容的监管,根据系统化闭环的需求,进一步进行政策配套,促进形成系统化监管闭环。
与数字贸易结合有待深化
贸易数字化应用基础薄弱,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还没有很好建立全流程数字化链条。目前,依托数字经济的产业链整合创新滞后,对新的商业模式、业态探索创新不够,如何将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模式相结合,是未来需要探索的重要方向。
2020年,在传统外贸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因其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等特点,实现了逆势增长。市场采购贸易之所以能够在特殊形势下发展迅速,除了自身可灵活应用的优势外,政府的支持和推广力度功不可没。
另一方面,政府对贸易出口服务的不断创新也是市场采购贸易增长表现亮眼的原因。2020年以来,海关高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制度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助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稳步增长。海关新的监管办法将可实行简化申报的单票报关单商品品种数量从10种减至5种,在申报时免去采购人身份信息、装箱清单、商品交易原始单据、采购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并允许实施“采购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一体化模式,进一步扩大了简化申报覆盖面、精简了申报内容、降低了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
未来,市场采购贸易将进一步助力推动传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带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对外贸易,并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来源:经济智汇 作者 | 李静
国研网宏观经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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