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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生在2024年4月份,有三甲医院的《医学出生证明》,因工作等原因其父母后续在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现准备给小孩上户口(于男方户籍地)。经电话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警官:要求出一份亲子鉴定。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2023年4月26日)第十三条(一)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者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儿”应指小孩父母始终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的小孩(属非婚生育儿的须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本人根据上述文件认为:小孩无论在婚前或婚后出生,只要其父母办理了结婚证且有合法的《医学出生证明》就不能属于非婚生育儿、就没必要强制去作亲子鉴定了。请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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