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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願服現役滿10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之軍士官兵。
二、於79年2月9日前入營服志願役軍(士)官、於94年8月9日前入營之志願役士兵,經國防部證實現役年資符合當時規定者。
三、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而失去工作能力,於退伍除役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其傷殘經鑑定合格者。
四、曾參加民國47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之軍士官兵(含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經國防部核認有案者。
附記:退除役官兵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各項所定之情形者,停止榮民權益。

檢附文件需
一、檢附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正本。
二、最近三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照片數位檔(無數位檔照片者,需提供實體照片一張或親至榮服處現場拍攝)。
三、申請表(可至本會官網下載列印或由榮服處提供)。
四、委託代辦者:申請人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1、身分證請提供正本,由榮服處查驗影印後發還。
2、本會資料庫已建置資料之新進退除役官兵可免申請表。
  • 榮民榮眷基金會榮民子女獎學金
    大學獎學金-07
    符合榮民榮眷基金會獎學資格之榮民子女,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碩士班,核發博、碩士生1萬5千元,大學生1萬2,000元獎學金;就讀國外高中、大學及研究所,符合國外求學菁英圓夢計畫獎學資格者,給予40~50萬元一次性獎學補助。
  • 周祖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周祖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榮民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學校院,符合周祖孝文教基金會獎學資格者,核發獎學金:大學生1萬元,高中職生6,000元。
  • 急難救助與慰問
    急難救助與慰問
    榮民(眷)遇有急難重病或特殊災害時,可向本會或榮民服務處申請急難救助金。另本會於三節依榮民及遺眷生活貧困程度類別優先順序發放慰問金。
  • 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諮詢服務
    榮民(眷)遭遇權益問題,可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法律諮詢服務。
  • 榮民子女午餐補助
    榮民子女午餐補助
    就讀國中、國小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子女,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或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等條件者,得申請例假日及寒暑假午餐補助金,每日以80元計。
  • 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 申請進住榮家
    申請進住榮家
    凡具有榮民身分且符合進住(或併同安置)條件者,得檢具相關資料向各榮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之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 健保部分負擔
    自付額補助
    83
    無職業榮民投保健保6類1目,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看病,其「健保部分負擔自付額」由本會全額補助。有職業榮民如果在本會所屬醫療機構看病,上校級補助20%;中、少校級補助50%;尉級補助70%;士官及士兵級補助100%。
  • 掛號費補助
    掛號費補助
    榮民(無論有無職業)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診,免繳掛號費。
  • 職業訓練補助
    一、職訓補助以輔導就業為目的,開放自行參加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行政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持有勞動部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訓練機構版有效證書之訓練機構所辦訓練及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各項訓練。參訓前須經榮服處同意備案,完成訓練翌日起6個月內就業且仍在職中,向原同意備案的榮服處申請訓練費用補助。 二、補助金額:(限輔導期限內之退除役官兵) (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總額度新臺幣12萬元。 (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總額度新臺幣8萬元。 (三)首次申請參加職訓補助超過前述總額度,符合請領資格者,得予全額補助: 1、完訓後須從事與職業訓練相關之行(職)業。 2、於同一就業機構工作滿3個月以上。 三、完成訓練翌日起算6個月內須就業或完訓前已就業,且仍在就業中,始得申請訓練費用補助。
  • 轉任公職考試
    default
    本會為配合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需要,自民國47年起洽請考試院舉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92年起舉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以增進退除役官兵就業機會。
    註:本考試之退除役軍人,係指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且領有榮譽國民證者。另自105年4月起,現役軍人服役十年以上、或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經核定有案者,退前2個月得應本項考試。
  • 會內及轉投資事業機構就業
    會內及轉投資事業機構就業
    本會所屬農林機構(如清境農場、武陵農場、福壽山農場...)任用新進人員時,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本會轉投資事業機構(如欣欣客運公司...)遇有職工出缺甄試時,條件相當而為退除役官兵者亦優先進用。
    註:本會為安置退除役官兵順利轉業,創設農、林、工業等事業機構或投資民營企業,惟近年來配合政府民營化政策,創設機構就業機會逐年漸少,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工作轉為推介至一般民間企業就業為主。
  • 創業諮詢輔導
    創業輔導
    為協助退除役官兵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成功機率,委由專業機構,安排顧問輔導諮詢撰寫貸款計畫書資訊,協助已創業者適時導入政府資源,申辦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促進事業穩定發展。透過創業知能課程、研習活動、講座等方式,協助個案了解創業風險、充實營銷財管等知能。
  •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
    為激勵退除役官兵就業意願,培養專業技能,促進長期就業,發給「訓後就業津貼」及「推介就業津貼」,以協助退除役官兵重返職場,穩定就業,安定生活。 一、訓後就業津貼:未就業退除役官兵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班隊,結訓次日起6個月內就業、且連續就業滿3個月以上者,發給訓後就業津貼,榮民前半年每月1萬2千元,後半年每月8千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前半年每月6千元,後半年每月4千元。 二、推介就業津貼:未就業退除役官兵經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或職訓中心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後,於同一就業機構連續就業滿3個月,發給推介就業津貼,榮民每月8千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每月4千元。 三、前兩項津貼合併計發以12個月為限。
  • 入學加分優待
    入學加分優待
    退伍軍人報考高中以上學校,其入學或轉學考試成績依「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給予加分優待。(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除外)。
  • 推甄就讀大專校院
    推甄就讀大專校院
    本會與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等多所大專校院合作,每年於4至6月辦理二專、二技、四技/大學推甄入學作業,輔導退除役官兵順利就讀大專校院。
    一、推甄二專:114年本會辦理推甄二專進修部,計有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等8校。
    二、推甄二技:114年本會辦理推甄二技進修部,計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等26校。
    三、推甄四技/大學:114年本會辦理推甄四年制進修部、進修學士班,計有國立臺北大學等43校。
  • 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
    default
    為激勵、獎勵退除役官兵繼續就學深造,凡就讀國內具有正式學籍之大專校院及研究所或出國就讀研究所攻讀碩、博士者,提供學雜費補助每學期20,000~80,000元;成績優異獎勵擇優每學期10,000元。 另為使經濟弱勢之退除役官兵再就學者,於就學期間減輕其經濟壓力,申請本會就學補助且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者,就學期間按月核發就學生活津貼5,900元。俾以認真向學,充實專業知能,提升就業競爭力,以順利就業。
  •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
    大專校院推廣教育暨學分班進修補助
    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參加國內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學分班、選修學分班、空中大學(專校)函授學分班,可向各地榮民服務處申請學雜費補助,每人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上限。領有身心障礙或持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補助總金額以16萬元為上限,以補助12次為限,每年限申請3次。
  •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參加政府立案補習班補習,且實際報名參加考試院辦理之國家考試及國(公)營事業機構進用考試,其補習課程、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等費用可向各地榮民服務處申請補助。補助總金額以5萬元為上限。補助次數以4次為限,每年限申請1次。
  • 製發備除役軍人眷屬證
    製發備除役軍人眷屬證
    依法退伍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父母、配偶及子女(未成年或未婚成年就讀大學或未婚(含離婚)身心障礙者),持有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者可享有用水、用電優待(僅限申辦一戶)、各榮民總(分)院、軍醫院及門診中心就醫優待(部份掛號費優惠)及國軍英雄館住宿優待。
  • 水電優待申辦
    水電優待-小圖
    支領軍職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本人或領有備除役軍人眷屬證之眷屬(配偶、父母、未成年之未婚子女、就讀國內大學以下學校之已成年未婚子女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未婚(含已離婚)子女),可擇一個供水(電)戶優待。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0800-212-51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機關地址: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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