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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乐山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自去年7月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治蜀兴川中心任务和“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紧扣“三个加大”“四个促进”目标任务,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工作主题,始终坚持铸魂强审、依法施审、创新促审、科技助审,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不断拓展审计广度深度,增强审计监督效能,在维护政令畅通、服务宏观决策、促进发展改革、推动民生改善、规范权力运行、助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共审计和调查单位317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0.18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6.72亿元,核减投资2.15亿元;提交审计报告等308篇,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627条。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市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产业发展年”工作主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方面工作,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8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9.92亿元,同口径增长9.3%,收入规模首次突破百亿大关。市本级完成35.62亿元,同口径增长26.6%,规模占比达32.41%。

——支出保障有序有力,着力提升财政民生保障水平。

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财政保障序列,发挥财政统筹保障作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302.86亿元,增长7.39%,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72.19亿元,增长5.75%。2018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民生占比70.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民生占比63.48%,分别较上年增长0.51%和1.03%。

——聚力“三大攻坚战”,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转变。

制定乐山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隐形债务化解计划,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之内。争取国省资金22.34亿元支持22个扶贫专项实施,四项扶贫基金累计使用2.69亿元,撬动扶贫信贷89683万元,惠及贫困人口33.46万人次,市级预算安排9769.9万元保障全市脱贫攻坚资金需求。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全市累计投入节能环保资金11.85亿元,市本级投入3.93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9.11%、75.78%,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列为国家PPP示范项目,争取到专项奖励资金1700万元。

一、市级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财政局编制的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6.60亿元,支出总计123.21亿元,年终累计结余3.39亿元,均为结转到2019年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7.47亿元、支出总计56.81亿元,年终累计结余0.66亿元,全部结转到下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14亿元,支出总计1.01亿元,结转下年0.13亿元。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实现43.38亿元,支出实现38.01亿元,当年收支结余5.3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5.9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攻坚克难,强化收入征缴措施,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打好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部分收支不实。一是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库,少计收入12202.4万元。二是一般预算收入30456.56万元入库不规范。三是违规批复财政应返还额度,导致虚列支出21420.85万元。四是2018年新增支出挂账60625.81万元,截至2018年末,市财政支出挂账累计余额为137367.09万元。

(二)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一是市财政未将上年结转的82266.37万元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二是扶贫资金专户核算内容不规范,且扶贫资金303.8万元连续结余两年以上。三是市本级未在30日内将上级就业补助资金8588万元分解下达下级财政和人社部门。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一是市财政局未制定绩效监控相关管理办法,也未开展绩效监控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新增安排支出预算1881万元和调剂18964万元的项目未同步编制上报预算绩效目标。二是市财政局近三年未对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人社部门未按规定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市本级及2个区县债券资金27689.59万元闲置超过1年未使用;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自建立以来未开展业务,导致募集到位资金闲置超过一年,未发挥作用;3个区县就业补助资金和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305.59万元结转1年未使用。

(四)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待提高。

1.就业创业资金。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了就业创业资金22468.15万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财政、人社部门未经审批扩大政策范围,对培训机构实施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夹江县尚未出台困难企业的认定办法、尚未开展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二是培训学校套取技师培训补贴资金17.5万元,7个区县违规发放各类就业创业补助资金86.59万元。三是市本级及4个区县补助资金相关情况未进行公示、未建立或完善资金发放台账、未充分实现信息共享。

2.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了全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4122.38万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3家金融机构未严格落实奖补资金兑现政策,2个区县未及时拨付财金互动奖补资金1115.6万元。二是2个区县5家金融机构虚报机具,获得奖补资金6.9万元;2个区县8个金融薄弱地区提供定时定点金融服务未达规定,违规享受奖补资金24万元。

3.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市本级2018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十条政策》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县两级文旅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贷款安排了财政贴息补助39.10万元。二是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按省上新的管理办法重新予以修订,一直沿用至今。

4.PPP项目情况。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PPP方式实施的建设项目规范性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乐山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PPP项目的6个子项目用地287亩,无供地手续。二是乐山市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和乐山市主城区城市功能提升工程项目的46个子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规划、施工、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三是3个PPP项目在项目库中未及时转段。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我局按照“全覆盖”审计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单位财务电子数据、预决报表等电子数据,运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对全市216个预算部门(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先进行数据分析,重点对69个预算部门(单位)开展了现场审计或自查审计复核,相关预算部门(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决算编报和执行还不够规范。一是13个单位决算报表支出总额与会计账支出总额存在差异。二是60个单位决算支出和会计帐明细存在差异,其中:决算支出大于会计帐支出11861.46万元,决算支出小于会计帐支出11865.70万元。

(二)财务核算和基础管理薄弱。一是15个单位“三公经费”控制不严。2018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均按财政要求进行了压缩,决算支出也未超过预算金额,但是15个单位决算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2个单位2018年一般性支出控制不到位,增幅超过10%,2018年较上年增加2516.32万元。三是12个单位往来款40.78亿元挂账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四是截至2018年底,68个单位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共计89582.17万元,审计抽查核实有6个单位银行存款3125.98万元属于结转两年以上未清理收回的资金或结转结余资金。

(三)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38个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占比55%。其中:23个单位违规将上一年度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部分、10个单位违规将伙食补助费、5个单位违规将差旅费纳入缴存基数,前述个别单位还违规将通讯费、职业年金、值班补助等纳入缴存基数,导致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336.94万元。

三、防范风险和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一)围绕风险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了政府性债务、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市政府制定了乐山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隐形债务化解计划,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之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个区县2019年支出预算草案中未按照当年财力的5%安排进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二是市本级6个新增债券资金安排项目已超过计划开工日期仍未开工,涉及资金29720.89万元。三是市本级11个新增债券项目调整未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涉及资金16616.34万元;2个区县调整使用债券资金559.08万元未按程序报批。

2.金融风险防控情况。组织对全市11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9家农商行或农信社未完成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投放任务指标。二是6家农商行或农信社未完成回归本源、服务当地投放贷款任务指标。三是3家农商行或农信社个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等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以贷转存,涉及金额102.10万元。四是5家农商行或农信社存在违规直接或通过同业投资间接向限制或禁止领域企业投放贷款的问题。

(二)组织对金口河区、犍为县、峨边彝族自治县2017年度组织实施的教育、健康、社会保障、文化惠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等5个扶贫专项实施方案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个区县263户搬迁户未完成拆旧复垦工作。二是3个区县685人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补助资金40.18万元,17名残疾人未享受生活补贴。三是犍为县部分改薄项目未立项、设计漏项、未比选、未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在全市范围内,共抽查142个项目、378个单位,推动财政资金26555.51万元发挥效益,清退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家庭132户并追回资金;促进8个项目按政策执行到位,4个项目完善建设工程手续;减少或清退违规收费1989万元;促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3599万元;建立健全制度7项。近期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够。一是5个区县收取的已取消涉企保证金3177.85万元未及时返还到位。二是2个部门收取的保留的涉企保证金317.84万元未按期返还。三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依据收取的保证金100万元未退还。四是原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及2个区县未按规定建立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及台账。五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个别国企违规限制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比例。

(二)“放管服”政策执行存在偏差。2个区县“最多跑一次”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办结事项未达到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未制定“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文件,部分区县在查处无证经营方面尚未建立新机制,查处无证经营力度不够。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存在差距。按审计署工作安排,全市审计机关持续跟踪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8年末,乐山市本级及8个区县政府部门和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3627.32万元。其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事业单位拖欠8697.75万元、市属国有企业拖欠11341.83万元、县属国有企业拖欠3587.74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归还13599万元。

五、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乐山市部分中心城区(主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无具体牵头部门。现有停车场收费权、人行道停车泊位、路内停车泊位分别由乐山城投集团、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各部门虽然在已明确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但未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尚未出台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办法。二是全市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完善工作进度滞后。截至2019年5月,未对主城区开展完整的停车资源普查,也未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工作进度滞后导致停车资源家底不清。三是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落实不到位。主城区规划2017年—2020年将建设停车场49处,车位约20210个,经审计调查,2017年至今,只完成了17处停车场863个车位,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落实较差。四是公共资源被无偿占用,未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截止2019年5月,一方面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行道车位18109个均未收费;另一方面已建成小区配建车辆未售存量车位22944个,占比高达30.4%,公共资源的无偿使用导致主城区部分小区配建车位库存率较高,停车资源未达到充分利用。

(二)殡葬服务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市本级及10个区县殡葬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殡葬服务管理存在不足。市本级及7个区县未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3个区县殡葬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用地等审批手续不完善。二是墓地政策执行不到位,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尚未取得省民政厅批复。三是殡葬服务机构未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市本级及3个区县未制定公益性公墓及殡葬服务项目、殡葬用品政府指导价;2个区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高于县发改部门核定或上级下达的收费标准。四是惠民殡葬制度及措施尚不健全,4个区县尚无本地惠民殡葬制度。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6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对14个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其中:完成竣工结算审计项目8个、完成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3个、完成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3个,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审减金额5898万元,审减率9.24%。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滞后。乐山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实际完成进度与投资额均未达上报计划,项目民航部分和进场道路存在较大资金缺口;青衣江大道北段超合同工期较多;青衣江大道南段仍处于停工状态。二是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违规。乐山高新盛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依规定公开招投标,确定高新盛泰工业孵化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且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不到位;青衣江大道南段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青衣江大道北段环评审批滞后。三是新建项目征地拆迁推进缓慢,影响项目供地。苏稽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奥林匹克中心和青衣江大道南段项目由于拆迁资金尚未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推进缓慢。

七、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犍为县等7个区县2018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3个区县未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未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缺乏规划引领。二是“两区”划定标准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导致“两区”范围内的耕地存在“非粮化”“非农化”占地疑点,已责成相关区县对疑点进行逐一核查;3个区县尚未完成“两区”划定任务,未通过省级验收。三是4个区县51家规模养殖场(户)未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涉及用电43.14万度;截至2019年4月仍有11家规模养殖场(户)违规在禁养区进行养殖。四是井研县“千村示范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夹江县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行政村总体覆盖率为32%,未达到50%的目标。

八、审计推动构建执纪监督合力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积极参与巡察和专项督查等工作,共有15人进入市委巡察库,并先后抽调50余人次参加市委巡察、省纪委、省审计厅、市纪委专项督查等工作,积极发挥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的职能作用。

依法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2018年7月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向纪委监委及主管部门移送案件12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反公开招投标的问题屡禁不止;二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容忽视。

九、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加强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完善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上一年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提高年初预算精准率。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监控工作,健全绩效评价反馈纠偏机制,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核算准确。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收入管理,应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防止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同时严格按照收入规范核算,防止出现虚增财政收入。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杜绝虚列支出,同时严格预算约束,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强化责任担当,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分级分类处置化解政府存量债务,严控新增隐形债务。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切实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将向社会公告,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已印送各位委员。有关部门、单位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中,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市级预算管理水平逐年提升,财政收支绩效日趋明显。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治蜀兴川发展大局和新时代审计职能任务,矢志践行初心使命,坚持依法全面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争创优秀过硬业绩,为乐山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护航助力,向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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