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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讲“道法自然”,到底想表达什么?真懂后受益一生

众所周知,“道法自然”这一说法,出自于老子的《道德经》,即: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但是,“道法自然”到底是什么意思?却很少有讲得清楚。

甚至可以说,历代以来的通行版注解,大都大同小异,并没有讲到重点,就好比应付了事一样,一笔带过,囫囵吞枣了。

为什么如此说呢?

我们先看常见的两种误解,一是有些注家理所当然地把“法”解释成效法,于是得出“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这样错误的结论。

进一步的说,人、地、天、道的本质与属性不同,根本不能按照同一规律来运行。

因此,把“法”解释成效法,其实是最常见的一种误解之一。

二是有些人把“自然”当然成生物学上的自然,甚至可把“自然”解释成最初的那个原始状态。

于是得出人的最高境界或最好状态,就是回归到原始状态的结论。

这当然也是一大误解。

为什么?

因为人如果回归最原始状态,那么,文明的意义何在?进一步的说,人若是回归自然越彻底,就越能延年益寿的话,那么,鸟兽之类的动物,就一定会长命百岁了。

正如汉代著名的天文学家张衡所说,如果回归自然就可以让人快乐或者长寿的话,那么,鸟兽早就应该与天地兮同寿,与日月兮齐光了。

而这当然与现实不符。

因此,把道家的“自然”理解成生物学上的自然,也是一种误解。

那么,老子在《道德经》中所“道法自然”,到底想表达什么呢?

其实对于“道法自然”的解释,我个人更愿意相信三国时代王弼的注解,即:

“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 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 法于天,人故象焉”

王弼的这一注解体现出道家对于世界的认识,即“无生有,有归无”。

也就是说,从道家的理论来说,天地万物都是从“无”而来,最终还是回归于“无”,而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之间的变化依据就是法则。

进一步说,无和有是两端,而变化的过程就是自然,而这种自然所体现出的规律就是法则。

所以,老子在《道德经》中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大意是说,无论人与地还是天与道,都需要遵照着“从无到有,又从有到”这一自然法则运转,没有例外。

而这也是正是“道法自然”的真正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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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重点引自《论语》《庄子》《坛经》《道德经》《暂坐》《红楼梦》《金瓶梅》《废都》《自在独行》《人生哲思录》《柏拉图如是说》《史记》《王阳明全集》《华严经》《大学》《礼记》《天道》《孙子兵法》《王弼集校释》

发布于 2021-05-11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