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管理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一辆车正常直行,另一辆车在前面变道。两车发生轻微碰撞,自然是变道车全责,直行车不负责任,这是个常识。可是最近有位奥迪车女司机变道与他人碰撞,交警来到现场后,初步判定是两人负同等责任。交警还说了,这只是初步判定,这起事故有可能还不是交通事故,要移交派出所处理。而这一切,都是源于奥迪车的一个特殊功能。

女司机变道,男司机不让,双方开战

一般高档车在确保驾驶员安全的防御性方面都做得很好。奥迪车也不例外,当周边的车跟车过近时,车辆会自动报警提示。

2017年10月3日11时45分,男子胡某驾车沿左侧车道行驶,女子张某驾驶奥迪小轿车沿着相邻的左二车道行驶,张某打左转向灯准备变道驶入最左侧车道,当车辆变道到一半准备驶入的时候,奥迪车的雷达报警系统响了: 提示后车离自己太近。

听到报警,张某“炸毛”了——我要变道,你怎么能离我的车这么近呢?于是,张某停车摇下车窗与后车司机理论:……两人怒气冲天,一言不合竟然在大马路上“开战”了。

两车相撞上演“罗生门”

待两人起步继续往前开,突然奥迪车的警报“嘀嘀嘀”再次响起,随后“嘭”的一声,后方胡某车辆右前轮附近与前方张某车辆左前轮附近撞了个正着,两车车门均有不同程度摩擦受损。张某、胡某不约而同地在车内拿起手机报警。

接警员问他俩能否分请责任,两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张某认为胡某是故意撞了自己的车;而胡某却说,自己在直行车道正常行驶,女子张某非要强行变道插到前面,当时自己判断两车之间还有一定距离,自己的车有足够空间向前行驶所以才启动车辆,谁知判断有误发生了事故,自己也冤的慌啊,完全不存在故意撞车的行为呀。

初步认定: 双方同等责任

交警来到现场后,经过勘查及调查,初步认定: 张某、胡某二人起步时对路面观察不清,未按操作规范文明、安全驾驶,均存在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鉴于张某、胡某二人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张某、胡某均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张某驾驶的奥迪小车▲

胡某觉得张某变道没确保安全距离,错在先,应该是全责才对;而张某则认为胡某是故意撞自己的车,双方各执一词。如果胡某真的是故意撞张某,那么就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治安案件,交警建议两人先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胡某驾驶的吉利小车▲

两人去到派出所,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陈述与调查,胡某始终不承认自己故意撞向张某的奥迪,认定胡某故意撞车证据不足。于是两人再次回到交警大队,和民警说清楚缘由。两个路怒症司机最终被交警各打五十大板。

张某变道负有更多注意义务,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还嫌别人跟车过近不让自己,这实在是有点强词夺理;胡某血气方刚得理不饶人,最终对车距判断失误发生碰撞,也有过失。来,大家来看看视频,说说,胡某是故意的不?▼

为什么定同等责任?

交警说了,如果这宗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胡某在直行车道直行时,与变道行驶的张某发生碰撞, 那么根据路权法则,胡某拥有优先路权,在胡某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张某的变道车辆应负全部责任。

上述事故并非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整个事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变道引发的纠纷,但并未发生碰撞; 第二阶段 双方存在开斗气车的成分,即双方吵完架再起步的时候发生碰撞,属于双方司机均未按交通规定认清路面情况,未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因此, 双方的错误不分伯仲,应负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另外,小编还要提醒各位司机: 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自行撤除现场,以免引发交通堵塞,并将车停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作下一步处理。 如因未自行撤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根据相关规定,交警会进行处罚~

如今车多人多,新手驾车更是司空见惯,开车上路难免会遇到些不畅快,如果遇到一点小事就怒火冲天,一股脑儿在大马路上发泄出来,长此以往只郁结伤身;尤其是如果“路怒族”遭遇“路怒族”,双方上演全武行,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一个巴掌打不响,

其中一方有所退让,

两人吵不起来就不会有后续事故的发生。

常说: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道理摆在这,谁都懂,

但谁又真正能读懂又做到呢?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