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法典通解通读丨未出生的胎儿,也有自己的权益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人出生前,从什么时候开始权益就开始得到保护?胎儿能主张抚养费吗?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将为您介绍《民法典》中有关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总则编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律除了保护人生存于人世间的这段时间外,还向前延伸保护胎儿的利益,向后延伸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
《民法典》赋予了胎儿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可以获得别人赠予的财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在遗产分割时要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后可以继承遗产。
如果孕妇受到他人侵害导致胎儿出生后发育不良或脑部损伤,这时胎儿可以独立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前提是胎儿出生时是活体。
《民法典》所保护的胎儿
是正在孕育中的“人”
胎儿不属于民事主体,母亲才是民事主体,胎儿是自然人出生之前的状态,就不能享有《民法典》规定的与然人相关的民事权利。
为此,《民法典》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保护胎儿的相关权利,胎儿可享受民事权利,但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只能给其分配遗产或赠送财产,不能苛加义务。
胎儿的利益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
所谓胎儿出生,“出”是指脱离母体,“生”指具有独立生命体征。
此次《民法典》将胎儿权益的保护纳入其中,秉持尊重人权的理念,总则编第16条新增了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规定。
如果需要保护胎儿利益,胎儿就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如果胎儿出生时活过一秒就不幸去世,其财产将由胎儿的继承人(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案例:遗腹子要求赔偿抚养费
2019年4月5日晚,全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相撞,最终抢救无效离世,留下了2个年幼的女儿和怀孕7个月的妻子。
事发后,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全某承担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对赔偿款项没有异议,而对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产生巨大分歧。三个孩子的抚养费计算下来是42万多元,其中包括给付未出生的小儿子十万余元,但当时法律对交通事故中遗腹子的抚养费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法院认为:胎儿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考虑到《继承法》中对胎儿权利保护的立法精神,结合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最终法院判定被告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共计45万元。
胎儿利益的保护
包括对其直接侵权的情形
一种情形是孕妇受到了损害导致肚子里的胎儿也受到了损害,胎儿可以独立请求损害赔偿。另一种是胎儿的父母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致死,导致其出生后没有生活来源,胎儿可以向侵权行为人主张生活抚养费赔偿。
胎儿利益的保护不限定在继承范围内,胎儿与自然人的继承权没有本质区别,同样可以法定继承。
胎儿利益的保护有排除条件
医学上一般认为怀孕8周才能称作胎儿,如果侵权行为发生之时,胎儿还不存在,受害人就无法主张赔偿,因为被侵权的主体不存在。
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是否有继承权?
《民法典》基于胎儿进行的特殊保护包括遗产继承,只要胎儿出生后为活体就享有继承权,不限制存活时间。
夫妻离婚时,预留给胎儿的财产如何处理?
如果胎儿出生后不幸离世,预留给胎儿的财产份额,需要作为夫妻共有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胎儿能否接受老辈赠与?
老人对腹中胎儿的赠与是有效的,胎儿的父母可以先代收下礼品,胎儿出生后就视为其个人财产。
胎儿因交通事故受损能否索要赔偿?
《民法典》在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中,包括了胎儿受到损害之后的赔偿请求权,所以除了赔偿孕妇外,胎儿也可以独立主张赔偿后续的医疗费用。
非婚生胎儿,能否享有相应的权益?
只要符合特定情形,胎儿的特殊权利都可以受到保护,非婚生胎儿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非婚生与婚生胎儿的法律地位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