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8〕298号
1、取消临时接电费;免收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落实城乡一般工商业同价。2、使用祁韶直流部分价差推动市场化交易降价。3、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继续落实湘发改商价(2016)704号文件规定;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企业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4、2018年4月1日起下调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相应目录电价2.7分/千瓦时。
-2.7分/千瓦时
5月份抄表周期执行到位,4月1日-4月30日价差部分5月退补到位
《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8〕601号
1、2018年5月1日起下调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目录电价2.3分/千瓦时。2、2018年7月1日起下调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0.2分/千瓦时。
5月1日、7月1日
-2.3分/千瓦时、-0.2/分/千瓦时
9月份抄表周期执行到位,5月1日-8月31日、7月1日-8月31日价差部分9月退补到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8〕654号
1、2018年9月1日起下调我省2.5万千瓦以上水电上网电价1分/千瓦时;2、2018年9月1日起取消大工业优待电价;3、2018年9月1日起下调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目录电价3.4分/千瓦时
-3.4分/千瓦时
10月份抄表周期执行到位,9月1日-9月30日价差部分10月退补到位
其余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