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选择辖区在线办理申报。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共享后上传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无法共享获得毕业证书信息的,需上传以下资料: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公共服务--教育考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
--公共服务--教育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并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提交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资料图片完整清晰,毕业年月和学历层次信息须与上传的证件资料一一对应。
市本级:0577-89090326
鹿城区:0577-88129822
瓯海区:0577-88520579
龙湾区:0577-86966769
洞头区:0577-634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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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指南
温州鼓励大学生来温就业补贴申请指南(就业+租房+路费+驿站补贴)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
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给予个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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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博士)就业补贴申报指南
(二)提供租房补贴支持
对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租房补贴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执行。
(三)给予求职路费补贴支持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民营企业就业的,
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
。受邀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应届毕业生,经认定,按同等标准享受求职路费补贴。
(四)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短期住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机构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来温求职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1.在2020年8月(含8月)之前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者在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3.根据县市区具体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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