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怎樣根據《社團條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
任何團體如有意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請於社團成立或根據《社團條例》第2(2B)或4條被當作成立後一個月內填妥申請表,並附上以下證明文件,郵寄至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警察牌照課社團事務處:
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用以證明社團業務地點的文件;
處所合法佔用人的同意書及其清晰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如適用);
社團規章、組織章程或會議記錄,以顯示社團宗旨或目的;
幹事的資格證明文件 (如有,例如:證書);及
社團名稱同意書 (如適用)。
詳情請參閱申請表上的「申請須知」。
申請表可於警察牌照課網頁下載(
請按此
)或致電 2860 2973 以傳真索取。
13. 如何能搜尋到根據《社團條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的名單?
警察牌照課備存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名單,公眾人士可於本網頁下載(
請按此
)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身到警察牌照課免費查閱。
警察牌照課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逢星期一至五
早上九時至中午一時及
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
(公衆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