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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报2012年度全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泉水水源地检测结果:2012年度全区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合格率为58%,天然泉水水源地年检合格率为56%。
2012年全区共有31家天然矿泉水企业水源地参加年检,其中18处矿泉水水源地环境卫生条件良好,水源的水质、水量及水温动态变化稳定,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带内地质环境状况较好,企业有矿泉水注册登记证和采矿证,年检合格,合格率为58%。13处年检不合格矿泉水水源地中,1处保护措施不合格;10处采矿证或矿泉水注册登记证不全;2处水质符合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87)标准,但矿泉水企业无矿泉水注册登记证和采矿证。
2012年全区共有80家天然泉水企业水源地参加年检,其中45处天然泉水水源地环境卫生条件良好,水源的水质、水量及水温动态变化稳定,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带内地质环境状况良好,水源泉水特征的界限指标及泉水的感观要求、限量指标与污染物指标等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泉水》(DB45/T 118—2004)规定,企业具有天然泉水注册登记证,为合格水源地企业,合格率为56%。35处年检不合格天然泉水水源地中,1处微生物指标超标,且水源地企业无天然泉水注册登记证;1处保护措施不合格,且水源地企业无天然泉水注册登记证;33处水质合格,但水源地企业无天然泉水注册登记证。
通报指出,目前尚有部分矿泉水、天然泉水企业未按要求对矿泉水的流量、水温进行长期监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企业务必按有关规范要求,建立泉水的水质、水量、水温长期监测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同时,继续加强对矿泉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此区域,防止矿泉水、天然泉水水源地受到污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健康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合理、持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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