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管理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56斤重包裹从天而降

女子被砸致多处骨折

2019年3月17日下午5点多钟,杜女士和朋友一起到一手袋厂拿手袋回家加工,准备离开时,一个重达56斤的包裹突然从三楼砸下,造成杜女士左脚和颈椎部位粉碎性骨折。历时两个月住院后,杜女士经伤残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至今回忆起被砸的经历,杜女士仍心有余悸,“都不知道为什么我会这么倒霉,过了这么久,但我的头左右转动还是受到限制,而且会经常头晕,对我的家庭和自己的人生影响很大。”

经调查,扔包裹的人是一名薛姓男子,事发时也跟杜女士一样,到手袋厂拿货,当天货有点多,他偷懒就从三楼扔了下去,不料酿成悲剧。手袋厂的负责人曹先生则表示,薛先生和杜女士两个人都不是工厂员工,也并非工厂的固定拿货对象。杜女士出事后,他们已经为其垫付了近1.7万元的医药费。

受害者起诉肇事者及

厂方却遭厂方反诉

2019年8月,杜女士一纸诉状将薛先生和厂方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9万多元。同期,工厂一方对杜女士的诉求提起反诉,要求其退回之前工厂出于人道主义先行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7026元。“从法律上来讲,工厂是没有责任的,既然杜女士要走法律程序,那我们也要较这个真,理论上我们也不应该垫付医疗费的,所以提起反诉。”被告工厂的代理律师说。

(图为当事人杜女士)

到底谁该为杜女士的受伤买单?

历经两次庭审后,作为被告之一的厂方和杜女士达成庭外和解,厂房基于人道主义精神,不再向杜女士追讨垫付的医药费,并追加支付了一定的补偿。对于另一被告薛先生的责任承担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薛先生从建筑物内向街道抛掷物品的过错行为侵害了杜女士的健康权,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薛先生赔偿杜女士损失200387.57元。

(图为庭审现场)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金晓谦表示,本案的薛先生在案发后是被警方控制的,只是因为杜女士的伤势未达一定级别,才没有受到刑事追究。因此民众应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绝对不能进行高空抛物。另外,在本案中,由于侵权责任人是明确的,所以侵权责任是应当由抛物的主体来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工厂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此类现象,层出不穷

高空抛物,实在要不得!

高空抛物,就是在害命!

西瓜皮、鸡蛋甚至一个螺丝钉,这些你以为很小没什么危险性的东西,如果从高空抛下来,就会变成“头顶炸弹”,甚至直接要人命!

1只鸡蛋就能砸死人!

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空易拉罐: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巴掌大的西瓜皮: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请不要高空抛物,这是谋杀!

1、 绝不高空抛物

从自己和家人做起,一定不要从楼上往下丢弃东西!

当然,有时候高空坠物并不是故意为之,而是意外,为了避免意外,高层的住户,请赶紧收拾好自家阳台,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小区,要在有危险的地方设警示牌,如果看到故意高空抛物的人,一定要喝止他!

2、 避免被高空抛物所伤

路过高楼林立的地方,尽量走在防护内街,贴在建筑物内侧走,因为高空坠物的轨迹是一条抛物线,靠着墙根走,一般不会被砸到。

刮风下雨时,更要多加留心,路过高层建筑时不要低头玩手机,要快速通过。路过正在高空作业的建筑,尽量绕道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