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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 二、各地市商务局要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审核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电子化转递,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为迁入车辆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重要意义,不得擅自出台限制性政策,确保国发 [2022]12号文和粤府〔2022〕51号文落实到位。 也就是说,全国国五车辆都可以在深圳互迁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外地车迁入深圳还需要获得深圳车牌指标,(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