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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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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 丽水市 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发[2001]43号),设置青田县建设局。县建设局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处理青田县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水将达到国家一级B类标准。水质标准,水质检测,水质分析,等一系列的化验数据。保持正常运转,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极大地提高我厂的出水达标状况,完成排污总量,从而改善瓯江水质。
中文名
青田县建设局
地    区
青田县
机构属性
政府机构
机构类型
建设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 丽水市 委 丽水市 人民政府 关于青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发[2001]43号),设置青田县建设局。县建设局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1]
一、职能调整
1、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交给县环保局。
2、将城市防洪职能、 城市规划区 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县水利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测绘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二)根据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我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城市勘察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报或审批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总体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
(四)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 建设用地指标 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统筹规划全县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工程咨询公司 、建筑制品企业、城市燃气、供水企业的资格等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八)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负责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测绘规划,提供测绘基础资料,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资格认证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引进、普及、推广工作;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投资。
(十二)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组织制订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县 城市基础设施 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负责城建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局 直属事业单位 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管理本局各类资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建设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建筑行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参与或组织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并负责指导和管理驻县外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审查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做好推行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指导监督建筑业监察工作。
规划科
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报或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制订有关规划方面的政策及规划技术规范审查;负责制订城市开发建设地块规划,参与城市土地出让、转让计划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批后规划验线、竣工验收与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测绘管理,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 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的审查和方案招标竞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村镇开发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规划监察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工作;研究制订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 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供水、燃气、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工程建设;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房产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预售证;负责房屋室内装修管理,参与审查房屋质量验收,接受商品房面积数量和质量投诉;做好推行房地产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监察工作。

下属单位

青田县测绘管理办公室
青田县白蚁防治所、服务部
主要职责:
负责本区的新建房屋预防,林地,水库和坝及旧房蚁害的灭治工作及白蚁预防技术的咨询服务
青田县城建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法规和规章,对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
三、实施 城市公用事业 方面的监察;根据《 城市供水条例 》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方面的监察;根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影响城市市容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
五、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主要职责:
1、 承担鹤城镇范围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承担鹤城镇部分公共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 承担城市桥梁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 青田县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县城区(包括油竹新区)的主街道、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工作;
二、县城区公厕的清洗保洁工作;
三、县城区各种环卫规费的收取工作;
四、县城区的市容卫生管理。
青田县招标办公室
主要职责:
1、依法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理、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2、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青田县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
1. 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 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 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 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参与本县(市)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 掌握本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 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青田县房地产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
2、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发证;
3、为房地产买卖提供场所,对房地产交易、抵押进行管理和登记;
4、对直管公房进行维修、出租进行管理,保证直管公房的正常使用;
5、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青田县侨乡规划测量队
主要职责:
1、 县城规划区内的规划定线工作。
2、 县城规划区内的地形图修测工作。
3、 县城规划区内的竣工图测量工作。
4、 县城规划区内的地形图整理与保管工作。
5、 配合规划科做好其它工作。
青田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责:
(一)文明执勤,公正处事
(二)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撤离工作岗位。
(三)进行经营性的客流调查,及时掌握旅客游客流量流向,合理调整班次线路。
(四)及时主动与车售员=行车中员联系,掌握好车辆,技术状况,防止发生事故。
(五)如果路阻,班次停开等原因,及时与公交领导取得联系,以保证班次,旅客互不脱节,
(六)制止违规营运,协调处理经营纠纷。
(七)遵守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城市供水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定,落实“发展城市供水事业、服务青田经济生活”的服务宗旨,扎实搞好服务,充分发挥城市供水在经济发展中的先行作用。
2、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战略,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编制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供水市场管理,做好供水市场分析和市场预测,建立完善的信息指导体系、确保供水企业健康稳步协调发展。
4、做好水质分析、保证城市各单位、居民用户得到优质、安全的自来水,促进城区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负责城市供水区域内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6、查处无入户手续、私拉乱接、偷盗、破坏供水设施等违章用水行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青田县城建测量队
主要职责:
1、全县村镇范围的规划定线放样工作
2、全县村镇范围的地形图测绘、修测工作
3、全县村镇范围的竣工验收测量工作
4、全县村镇范围的地形图整理与保管工作
5、配合村镇建设管理处做好其他工作
青田县拆迁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熟练掌握有关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拆迁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把拆迁政策关。
二、严格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加强房屋拆迁行为的管理,对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三、做好年度拆迁计划的审报工作。
四、加强房屋拆迁单位管理,确保安全拆除,控制扬尘污染,做到文明、和谐拆除。
五、建立各种拆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有章可循,健全拆除档案管理制度。
六、配合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青田县建筑规划设计院
主要职责:
设计、服务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城市与村镇规划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技术 咨询。
安监站
主要职责:
1、 对安全开工条件的审查。
经规划建设局授权,对全县建筑工程(私人建房除外)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执法。
青田县第二自来水厂
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镇供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城镇供水规划。
2、 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供水及管理工作。
3、 负责监督城镇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建设使用的设备、材料、器具和仪表等。对城镇供水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4、 负责用户用水审核,入户安装,查抄水费,征收水费工作。
5、 负责城镇供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6、 负责管理用户用水情况,对违章用水行为进行查处。
7、 负责做好水质分析,保证城镇各单位、居民用户得到优质、安全的自来水。促进本地区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8、 负责代收城镇水资源费和城镇污水处理费。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青田县污水处理厂
主要职责:
一、处理青田县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水将达到国家一级B类标准。
二、水质标准,水质检测,水质分析,等一系列的化验数据。
三、保持正常运转,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四、极大地提高我厂的出水达标状况,完成排污总量,从而改善瓯江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