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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 〔2022〕 219号) 以及两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近期 组织开展了202 4 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竞争性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前1 2 个城市 进入 202 4 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支持 范围,名单如下(按照行政区划排序): 大连 沈阳 上海 苏州-无锡-南通 南昌-九江 青岛 深圳 珠海 赣州 南宁 海口 三亚 注:以“-”连接的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组合型枢纽,视为一个城市予以支持 )。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 4 年7月 31 - 202 4 8 8 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电话: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010 - 65293 10 3、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 - 61965 051

传    真:010 - 6 529 3473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202 4 年7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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