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
〔2022〕
219号)
以及两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近期
组织开展了202
4
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竞争性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前1
2
个城市
进入
202
4
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支持
范围,名单如下(按照行政区划排序):
大连
和
沈阳
;
上海
和
苏州-无锡-南通
;
南昌-九江
;
青岛
;
深圳
和
珠海
、
赣州
;
南宁
;
海口
和
三亚
(
注:以“-”连接的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组合型枢纽,视为一个城市予以支持
)。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
4
年7月
31
日
-
202
4
年
8
月
8
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电话: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010
-
65293
10
3、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
-
61965
051
;
传 真:010
-
6
529
3473
。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202
4
年7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