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及其配偶取用姓名過長,致其個人資料姓名欄及配偶欄只能記載「見記事欄」一案,特作成案例以供依循。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其他
- 發布日期:1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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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概述:
有關民眾及其配偶取用姓名過長,致其個人資料姓名欄及配偶欄只能記載「見記事欄」一案,特作成案例以供依循。 -
處理情形:
- 本案民眾「○○○○○○○」回復國籍後,持入國許可證副本辦理遷入登記,因其姓名及配偶名「○○○‧○○○‧○○○‧○○」字數超過現行戶役政資訊系統設計姓名欄位上限之6個字,只能記載「見記事欄」,本所受理時先以「191」遷入補登當事人個人資料、記事全戶資料,接著作「131」遷入登記,造成遷入者完整姓名無法補登。
- 本所積極連絡資策會獲得解決方法,由機房以「4M」維護完整姓名註記「1」改為「0」後,即可以「12D」作完整姓名登錄,新增完整姓名。
- 爾後,類此案件,其順序作法應為先作「191」補登,再作「196」遷入者完整姓名補登,最後作「131」遷入登記。
- 在本所與資策會多次連繫時,民眾因趕時間,身分證姓名欄及配偶欄「見記事欄」由機房維護成「.」後,以人工書寫正確名字後發給。
- 國民身分證姓名欄可列印15個中文字姓名,為避免民眾取用名字過長,致國民身分證姓名欄位無法以電腦列印,須以人工書寫,或於其他機關電腦無法顯示完整姓名,造成困擾,請同仁辦理民眾姓名登記案件時,適時予以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