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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巩义市 D410000201806160088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米河镇高庙村10组,有家中凯碳素厂,法人代表高四中,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刺鼻。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河南中凯碳素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各生产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查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厂区及生产车间未发现有烟气跑冒滴漏情况。调阅该公司2018年6月5日由巩义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6月14日至6月19日在线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调查人员对厂界周边进行现场巡查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气味。
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 、巩义市 D410000201806170023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东方净化厂,老板叫李本立,在沟里掩埋黄色污泥污染水源。投诉人希望暗访调查。
1.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内容中反映的“黄色污泥”为聚合氯化铝废渣(俗称净水剂废渣),属一般固体废物。经调查问询:巩义市东方净化材料厂曾将产生的废渣倾倒至巩义市芝田镇后泉沟村垃圾填埋场内,已查证属实。
2.为进一步确定固体废物性质,我市委托环境检测公司对净水剂行业废渣进行定性分析,环保部门对现有废渣堆放场的地下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化验,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未受到污染,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28日,市环保局对巩义市东方净化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且部分废渣减少,无法说明去向,涉嫌随意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巩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局决定书》,文号:巩环罚决〔2018〕73号,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问责情况:无。
3 、巩义市D410000201806170041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东区盛威凯旋门楼下,横店电影城中央空调外机在4楼居民平台上噪声扰民,属于违规建筑要求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共4间放映室,经营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至晚24时。所用空调为中央空调共4套空调机组,配套3套水冷机组(即群众反映的“中央空调外机”)。该公司3套水冷机组位于该影院顶楼,居民楼(盛威凯旋门小区)4楼公共平台处;该影院空调室外机机组位于2栋居民楼4楼公共平台中间位置,距离东、西两侧居民楼直线距离分别为25.7米、17.4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4间放映室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放映室墙体有隔音措施。水冷机组周围建设有彩钢瓦加泡沫板围挡。现场调阅该公司2018年6月20日委托第三方河南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敏感点进行噪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GB2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空调室外机组所在位置距最近居民17.4米,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要求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在现有采取的隔音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对空调水冷机组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该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制定了《空调室外机组噪音方案》,在隔音围挡内部增加隔音玻璃岩棉,并在水冷机组上方采用隔音玻璃岩棉加网状格栅。截止2018年6月25日下午,该公司3组水冷机组围挡内侧四周隔音岩棉加网状格栅已安装到位,围挡上方加装4块隔音岩棉加网状格栅已安装到位。
问责情况:无
4 、巩义市 D410000201806180082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罗口村旧水泥厂院内有家振兴石材加工厂,生产一年环评没有验收,没有环保设备,粉尘大,石头都是从山上偷采的。
调查核实情况:1.环评未验收问题。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2017年4月建成后,一直处于调试阶段。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要求建设单位自主进行验收。该企业于2017年11月进行检测,2018年1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规定要求,2018年3月29日至4月27日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环评爱好者论坛),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进行公开(网址 http://47.94.79.251),同时向巩义市环境保护局报送验收资料。该企业验收程序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无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经现场检查并对照环评: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采取的防治措施有:破碎、筛分、2台原料折返输送机配套建设1台袋式除尘器;4台成品输送机配套建设1台袋式除尘器;生产车间全部密闭、破碎投料部位采取有封闭措施、筛分机采取有封闭措施、6台物料输送机皮带部位采取有密闭措施;成品堆放于车间内,成品落料部位安装1条喷淋管线,车间内设置3台雾炮机,物料堆场安装有1套水喷淋装置。
3.粉尘污染问题。经现场检查: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虽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采取了降尘措施,但生产车间西北侧原料库未完全密闭、投料运输通道未硬化、破碎机未地下安装、投料部位未安装集气罩、厂界周围未设置围墙,存在涉嫌粉尘无组织排放行为。
4.偷采矿石问题。经巩义市国土局调查核实: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并无偷采矿石行为。原料所用的矿石分别来自: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粘土矿(涉村镇)、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丁王沟铝土矿(夹津口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小关铝矿(大峪沟镇)、巩义市宏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山口镇),以上公司均办理有采矿许可证。此外,市国土局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巩义市北山口镇老井沟村无证矿主孟龙处购买过原料,2018年3月,无证矿主孟龙因非法采矿的行为,经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技术认定后,市国土局已将无证矿主孟龙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存在使用非法开采原料问题,但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此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但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及购买非法开采矿石的情况。同时,市案件交办落实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扩建1座原料库,已将违法行为交于市环境保护局一并查处。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6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巩环违改〔2018〕137号)、《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巩环罚告〔2018〕137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按要求整改,拟处10.75万元罚款,现在正在按程序依法进行查处。目前,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查封。
问责情况:无
5 、巩义市 D410000201806190010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米河镇高庙村310国道边有家中凯碳素厂,气味难闻,粉尘、噪音大。该厂有地方保护,反映多次无人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河南中凯碳素有限公司各工段均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粉尘产生源点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或相关措施,厂区及生产车间未发现有烟气跑冒滴漏情况,混捏成型车间内有异味,但不明显;破碎机等噪声源点均安装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装减震垫降噪,空压机安装消声器降噪,大气主要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调查人员在对厂界周边进行现场巡查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气味,大气主要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企业西北侧20米高坡上80米外为高庙10组村民,东侧距离厂区70米处为高庙16组村民,西侧为恒盛铝业公司,南侧紧邻汜水河,在对厂界周边进行现场巡查过程中,无异常气味,未发现明显噪声。我市已接到交办的第9批、第18批信访案件交办单均涉及该公司,已按一案一卷要求办结公示完毕,本次举报内容同第9批、第18批基本一致。经查阅巩义市环保局近三年来相关信访举报案件,不存在反映多次无人解决现象。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 、巩义市D410000201806190035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芝田镇八陵村银兴铝业有限公司,是国家禁止的的小型污染企业,该厂在村庄周围倾倒很多废铝灰,现在这个厂和村委的人正在用土覆盖废铝灰,如果不彻底清理,下雨天会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只要有人检查这个厂就会停产,过后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1.有关举报人反映的“郑州市巩义市芝田镇八陵村银兴铝业有限公司,是国家禁止的的小型污染企业”的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建设有年产6万吨再生铝项目和1万吨摩托车配件项目2014年9月5日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巩环固审〔2014〕12号;目前年产5万吨再生铝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并投产,于2016年12月7日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复编号为:巩环固验〔2016〕18号。该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铝项目分五个厂区建设(一厂区、二厂区、三厂区、四厂区、五厂区)。该公司投资项目备案编号:豫郑巩义源〔2012〕00403,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属于国家禁止类项目。 2.有关举报人反映的“该厂在村庄周围倾倒很多废铝灰,现在这个厂和村委的人正在用土覆盖废铝灰”问题。八陵村自80年代起就发展再生铝工业,历经30多年至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较为突出,多数固废倾倒于村庄附近沟壑内,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沟壕填平后或修整为生产路,或垫土平整为耕地,2017年,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部分沟壑已经覆土整治和清理。经调查人员调查,八陵村目前有历史遗留铝灰倾倒点5处,2018年6月20日至21日,芝田镇政府对5处倾倒点内铝灰进行了处置,将散落在村庄周边的铝灰清运至芝田镇羽林庄村临时储存场内,临时储存场地为混凝土地坪,周边有两道水泥防护围墙,同时进行无缝隙苫盖,符合三防要求。3.有关举报人反映的“下雨天会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八陵村辖区内共有机井13处,2018年6月14日市环保局对机井水样进行了采集,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样特征因子进行检测,未出现超标现象。综上所述: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国家禁止类项目,该公司周边的芝田镇八陵村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铝灰,芝田镇政府已经对历史遗留的铝灰进行了妥善处置。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方面我市组织市环保局、芝田镇政府联合执法,加大对八陵村铝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芝田镇政府抽调专门人员对八陵村工业企业周边加强巡查,确保今后随意倾倒铝灰现象不再发生。
问责情况:无
7 、巩义市 D410000201806190041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芝田镇八陵村银兴铝业公司,有三十多台加工铝灰的磨机,四十多台炒灰机,生产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严重,排放的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污染环境。之前反映过一次,还未处理,现在村子里开始清理倾倒的废物,清理不了的就遮盖起来,如果交给芝田镇和八岭村处理,会弄虚作假,诉求人愿意带领督察组领导实地查看。
调查核实情况:1.有关举报人反映的“郑州市巩义市芝田镇八陵村银兴铝业公司,有三十多台加工铝灰的磨机,四十多台炒灰机,生产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严重,排放的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污染环境”的问题。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熔炼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除一厂区二车间(东生产线)长期停产外,其余各生产车间均生产正常;该公司主要粉尘产生源点是破碎、筛分工段上下料口及工艺废气,所有源点均安装有集气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各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状态,未发现明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现象。经查阅资料:2017年6月,该公司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擅自倾倒固体废物,分别被巩义市环保局、河南省监察总队立案查处,分别处20万元、10万元罚款,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涉嫌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移交市公安局进行处理,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当事人行政拘留12天。查处后,该公司全面停产整顿,2017年10月,五个厂区18个生产车间,除一厂区二车间(东生产线)长期停用外,分别制定了整治方案,建立了固体废物产生及出库管理台账,经监测达标排放后,陆续恢复生产。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各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状态,未发现明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现象;未发现该单位有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和倾倒现象。2.有关举报人反映的“现在村子里开始清理倾倒的废物,清理不了的就遮盖起来”问题。八陵村自80年代起就发展再生铝工业,历经30多年至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较为突出,多数固废倾倒于村庄附近沟壑内,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沟壕填平后或修整为生产路,或垫土平整为耕地,2017年,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部分沟壑已经覆土整治和清理。经调查人员调查,八陵村目前有历史遗留铝灰倾倒点5处,2018年6月20日至21日,芝田镇政府对5处倾倒点内铝灰进行了处置,将散落在村庄周边的铝灰清运至芝田镇羽林庄村临时储存场内,临时储存场地为混凝土地坪,周边有两道水泥防护围墙,同时进行无缝隙苫盖,符合三防要求。综上所述,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倾倒固体废物行为,2017年,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对部分铝灰倾倒点进行了覆土并恢复耕地,2018年6月20日至21日,芝田镇政府对历史遗留的部分铝灰进行了妥善处置。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部分属实问题,我市已经采取了两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方面我市组织市环保局、芝田镇政府联合执法,加大对八陵村铝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芝田镇政府抽调专门人员对八陵村工业企业周边加强巡查,确保今后随意倾倒铝灰现象不再发生。
问责情况:无
8 、巩义市 D410000201806190072
反映情况:1、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龙门村第十组,放置了很多垃圾桶,但是垃圾桶一直无人清理,臭气难闻,曾向村里、镇里、市里反映一直未解决。2、村子里二队、三队的工厂一直在生产,废气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1.生活垃圾处置情况。经调查:小关镇龙门村生活垃圾及环卫设施由傲蓝得公司实施清运和管理(该公司也是全市统一的垃圾收集企业),按照龙门村自然片区和居民点人数,结合实际片区垃圾日产生数量,布设240L塑料垃圾桶和小型3立方日清式垃圾箱,经查阅相关资料:龙门村生活垃圾清运台账齐全,基本做到日产日清,且该村生态环境较好,曾荣获省级生态村、省级卫生村、郑州市文明村、郑州市林业生态村、巩义市文明标兵村等荣誉称号,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健全,监管信息及公示资料齐全,在调查人员对该村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臭气难闻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小关镇龙门村十组有垃圾桶,无人清理,反映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2.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经现场检查:龙门村第二、第三村民组范围内正常生产的5家,均办理有环评及相关手续,其中4家属耐火材料行业企业,1家为铝矾土烧结企业,耐材企业产品均为免烧砖、散装料等不定型中高档耐火材料,原辅材料主要为铝矾土、镁砂、硅粉、刚玉等无味固体矿石或半成品,工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调查人员在对巩义市小关镇龙门村第二、三村民组及附近企业厂界周边进行现场巡查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气味。但巩义市顺庆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有无水炮泥生产线一条,产品原料中有产生异味的原材料沥青,炮泥生产车间内有树脂气味,但不明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巩义市天凯矿业有限公司建设有年产5万吨铝矾土烧结项目,其主要工艺是铝土矿石—分拣—装窑—烧结—出窑—成品,煅烧窑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从生产工艺上看,该企业正常生产时,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会产生一定异味,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为碱式脱硫除尘塔2座,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部分设施已拆除,窑体无余温、无产品,根据生产工艺,不存在临时停产逃避监管现象。综上所述:小关镇龙门村辖区内及周边没有化工、医药等化工行业企业,村内环境卫生配套基础设施及管理运行正常,整体生态环境良好。龙门村第二、三村民组现有工业企业5家,其中巩义市顺庆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原料中有产生异味的物质沥青,生产车间内有异味,巩义市天凯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中涉及铝石烧结,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有异味,但在5家企业厂界及附近周边巡查时,无明显异味。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9 、巩义市 D410000201806190079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新中镇温堂村有几个橡胶厂,特别是永恒橡胶厂,再生胶生产时脱硫排放刺鼻气味,废水没有经过处理排放河道里。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1日至26日,市交办案件落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巩义市新中镇温堂村河南永恒橡胶有限公司等10家橡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污染物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一)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1.河南永恒橡胶有限公司,该公司分为东厂区和西厂区,主要产品为:橡胶垫带、内胎;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破碎、密炼工段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4台,脱硫和硫化工段安装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3套。2. 河南远通橡胶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轮胎垫带、内胎、轮胎,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1套。3. 巩义市恒大橡胶厂,该公司主要产品为:轮胎垫带、内胎,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设施1套。4. 巩义市裕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轮胎垫带,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 2台、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2套。5. 巩义市永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该单位主要产品为:轮胎垫带,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袋式除尘器1台、光氧催化+水喷淋装置1套。6. 巩义市新中永信橡胶厂,该单位主要产品为:轮胎垫带,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袋式除尘器1台、活性炭吸附+植物液喷淋设施1套。7. 巩义市新中鑫城橡胶制品厂,该单位主要产品为:轮胎垫带,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袋式除尘器1台、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设施1套。8. 巩义市新中鹏程橡胶厂,该单位主要产品为:轮胎垫带、内胎,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袋式除尘器1台、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1套。9. 巩义市新中华源橡胶厂,该单位主要产品为:轮胎垫带、内胎,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2台、活性炭吸附设施+水喷淋装置2套。10. 巩义市盛源橡塑制品厂,该单位主要产品为:轮胎垫带、内胎,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袋式除尘器1台、活性炭吸附+植物液喷淋处理设施1套。(二)调查时企业现状及存在问题现场检查时,河南永恒橡胶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主要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破碎—脱硫—再生胶;再生胶—炼胶—硫化—轮胎垫带、内胎;再生胶—炼胶—压延—成型—缠绕—硫化—轮胎,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产原料及产品存在一定异味,属工艺废气,主要源点是炼胶工段和硫化工段。上述企业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仅有生活污水及雨水排放口,无工业废水排放口。检查时,各企业生产车间内有异味,但在对厂界周边进行巡查过程中,未察觉有异常气味,其中河南永恒橡胶有限公司破胶车间部分未密闭;巩义市新中永信橡胶厂、巩义市新中鑫城橡胶制品厂、巩义市新中鑫城橡胶制品厂、巩义市新中鹏程橡胶厂、巩义市盛源橡塑制品厂存在生产车间窗户破损等密闭不到位现象。(三)调查结论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新中镇温堂村河南永恒橡胶有限公司等10家橡胶企业均办理有环评及验收(含清改)手续,配套建设有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企业厂区内生产车间有异常气味,存在生产车间密闭不到位现象,但在厂界周边进行巡查过程中,无异常气味;根据生产工艺及现场检查的情况,上述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工艺废水产生。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巩义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巩义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巩办〔2018〕9号),我市橡胶制品企业6月底前需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2018年4月26日,市环保局对相关企业下达《橡胶制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开展VOCs治理工作,目前,新中镇新中镇温堂村10家橡胶企业已有4家检测完毕,4家签订环境检测委托合同,从时间节点上看,有部分企业不能按时完成治理,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的,市环保局将对其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同时,我市将尽最大努力做好群众的环保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谅解。
问责情况:无
10 、巩义市 D410000201806230067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大峪沟镇钟岭村、薛庄村,采矿破坏山林、道路,扬尘污染,说是让村民搬迁,现在房子被扒了,也没有安置房住。
调查核实情况:1.巩义市大峪沟镇钟岭村、薛庄村有1家铝土矿和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下属的5 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无其他无证矿点。分别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小关铝矿、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正大开采分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满堂红开采分公司均办理有环评、开采许可证及安评等相关手续。2.经林业局调查核实:上述6家企业办理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小关铝矿超出林地办证范围;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有破坏林地行为,目前市林业局正在对上述企业破坏林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3.上述6家企业涉及的道路是钟民公路(钟岭村-民权村)和大薛路(大峪沟镇-薛庄村),其中大薛路有损坏情况,目前破损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已基本完工。4.上述6家企业建设有扬尘防治设施及抑尘措施,裸露地面使用防尘网进行苫盖。5.中铝公司小关铝矿钟岭矿区薛庄采场区域已拆迁81户,拆迁户均放弃安置,货币补偿已到位。钟岭采场共拆迁62户,其中4户签署放弃安置协议,8户老宅根据协议属货币补偿,剩余50户需要安置,共需安置面积9487平方米,搬迁户均按协议约定领取借居生活费。安置工程部分手续已办理完毕,拟建设区域已经围挡完毕,待手续办理齐全后进行施工。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将督促相关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林业部门处罚,及时修复道路,并加快安置房建设速度。严格按照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要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置矿群纠纷。
问责情况:无
11 、巩义市 D410000201806240025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居民,5月13日早上打12369反映巩义市耐材园区附近的一个非法洗砂场,没有任何手续,污染环境的情况。5月14日下午接到陌生电话,开口就骂。5月15日、16日接到熟人电话询问是否举报,为什么要举报这个厂,企业是从环保局知道了诉求人联系电话。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群众举报内容中提到的“巩义市耐材园区附近的一个非法洗砂场”进行了初步排查,发现巩义市北山口镇与芝田镇交界处崔进喜水洗料场符合群众的描述。经调查,当事人崔进喜在2008年租用北山口镇和芝田镇部分村民土地,从事水洗铝石,该料场位于北山口镇山川村九公里处路西,属于北山口镇山川村和芝田镇蔡庄村两村交界地带,2016年已经不再生产,但相关设备未拆除,部分物料在料场内存放。崔进喜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属无证经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核实后,北山口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崔进喜水洗料场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相关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料场场地已完成平整。
问责情况:无
12 、巩义市 D410000201806250020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芝田镇寨沟村,有个王耀鹏电镀厂,使用络酐(同音)化工原料,没有环保设施,有检查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中的原王耀鹏电镀厂厂址与现巩义市芝田鑫鹏机件厂属同一位置。负责人王跃朋曾在该位置从事电镀加工小机械,但是随着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已经对该电镀厂清理取缔到位。2014年上半年,王跃朋利用该空闲厂房,开始从事机械配件加工行业。2016年11月份,通过参加巩义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已办理完善环保相关手续。目前,巩义市芝田鑫鹏机件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电镀设备及原料,未发现使用络酐(同音)化工原料从事电镀环境违法行为。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3 、巩义市 X410000201806240093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康店镇叶岭村委以西13公里与南油店新村交界处,坐北向南一个院子内有一家非法粘土砖厂,存在已有五六年了,巩义市所有粘土砖厂都关闭了,唯有这个砖厂存在,非法取土,破坏耕地,使用燃煤污染大气,且裸露土地没有防尘网遮盖。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举报人反映的“郑州市巩义市康店镇叶岭村委以西13公里与南油店新村交界处”这一信息,经调查,确定举报人反映企业名称为:偃师市山化乡光明向阳建材厂,位于洛阳市偃师市山化乡向阳村,不属我市管辖。经调阅相关资料:国家下发2017年度土地图斑时,编号194、197两块卫片图斑涉及偃师市山化乡光明向阳建材厂,因该厂用地位置处于巩义市康店镇和偃师市山化乡交界,经巩义市国土局调查核实,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偃师市国土资源局认可,已将编号194、197两块卫片图斑整治任务移交偃师市,该厂相关备案、安评、环评及验收等相关手续,也均由偃师市批复。同时,市交办案件落实组对信访人举报位置周边区域进行了详细排查,我市辖区内未发现有其他粘土砖厂。我市16家砖瓦企业自2018年4月起,全部处于停产整治状态,群众反映的“巩义市所有粘土砖厂都关闭了”内容部分属实。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4 、巩义市 X410000201806250037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回郭镇柴沟村五队刘民中假借发展养殖为名,在村一片空地上建大厂房生产电线材料,几天一大货车白粉状钙粉和大塑料桶化学原料进入厂房,气味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巩义市华中塑料厂生产原料树脂粉和钙粉为白色粉末状,使用编织袋存放在车间内,符合群众举报内容中“白粉状钙粉”的描述;丁酯辛酯、石蜡使用塑料桶在生产车间存放,原料本身无明显异味,检查过程中车间内也无明显异味。检查时,巩义市华中塑料厂处于停产状态,正常生产时使用电作为能源,主要产污环节为电加热挤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建设有UV光氧催化设施1套。车间内存放有生产原料,污染防治设施及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已不符合巩义市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污染治理相关要求,群众举报内容中提到的“气味熏天”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询问,巩义市华中塑料厂负责人刘民中未从事过养殖行业,但该厂南侧有一座畜禽养殖场,与刘民中本人无直接关系。群众反映内容中提到的“假借发展养殖为名,在村一片空地上建大厂房生产电线材料”问题不属实。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向巩义市华中塑料厂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工业源VOCs治理要点和相关规范,要求其按照巩义市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污染治理要求进行治理,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该厂负责人现场表示,不再进行治理改造,自行拆除设备并清理相关原料。截至目前,该厂生产原料已全部清理完毕,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15 、巩义市 D410000201806250029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米河镇,该镇距离310国道近的碳素厂不让干,距离国道远的碳素厂可以干,督察组一来停产,走后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我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米河镇党委、政府主动作为,两次组织相关企业到山东省优秀碳素企业观摩学习,认清差距、理清思路,通过对产业布局及能源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有力措施,极大的改善了辖区整体环境质量。米河镇主要做法有:一是调整产业布局方面,稳步推进“退二进三”战略。二是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大力实施“煤改气”。三是提高治污技术方面,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米河镇17家碳素企业,距离310国道近的碳素厂有15家,距离310国道远的碳素企业有2家。因草店村、小里河村等涉及整村拆迁,相关企业积极响应党委号召,积极主动停产或搬迁,截至目前,我镇17家碳素企业中,巩义市丰鑫碳素有限公司、巩义鑫达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巩义市鑫磊碳素厂、河南利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巩义启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天羽博丰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慕睿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碳素厂已全部停产,其中、巩义启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天羽博丰科技有限公司已签订协议,河南利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拆除到位,巩义市丰鑫碳素有限公司、河南鑫旺电碳制品有限公司义签订协议并拆除部分设备。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6 、巩义市 X410000201806240067
反映情况:6月5日举报的“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环评未验收以及违法购买使用非法偷采矿石”的调查已公示。巩义市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05就所反映的问题,列举不符之处:1.环评未验收问题。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以及百度、360等知名网站上搜索不到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的环评验收公示,只有环评文件受理、审批公示。巩义市别的石子厂环评验收公示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以及百度、360等知名网站上都能查到。假如环评验收通过了,请巩义市环保局核查一下环评里的1000平方绿化在哪?占地6670平方测量过没有?距离老百姓房子60米丈量过没有?环评里的白天生产,晚上不生产达到没有?环保装置启动过没有?2.非法使用违法偷采原料问题。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办手续时和有矿石开采证企业签的原料供应合同实质上是以一个骗取的方式取得的,合同签订后没有履行合同,没有买过合同单位一块石头。从这个厂子往南的夹津口镇、涉村镇、西村镇有证的开采单位有两家:涉村镇罗泉一家,配建有石子厂,原料只是自给自足;西村张沟一家,也配建有石子厂,但是距离太远,石头加运费比石子还贵。他用的石头都是这三个镇山上偷采的石头,明知是偷采而购买,并且数额巨大,这是违法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从2017年4月份投产一年多来,该厂安装的破碎机产量每小时在150-180吨,白天晚上不停生产,一天产量2000吨,一个月产量在5万吨以上,一年多来产量在六七十万吨以上,原石按15元/吨计算,总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生产出来的石子每吨净利20元,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料场在厂子向东200米路北的一个山窝里,现在还存有大量的石头和大量的未出售的石粉。自6月5号举报以来,这个厂子仅仅生产停了4天就恢复了生产。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2017年4月建成后,一直处于调试阶段。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要求建设单位自主进行验收,2018年1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规定要求,2018年3月29日至4月27日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环评爱好者论坛),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进行公开(网址 http://47.94.79.251),同时向巩义市环境保护局报送验收资料。该企业验收程序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建设初期,拟占地约6670平方米。实际建设时,因部分用地未与租赁方达成一致,协商后缩减至目前面积至4420平方米。经查阅验收意见:此项变动未改变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属合理变动。该企业因建设面积变动,未在厂区合适位置进行绿化。环评中计算得出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该企业距离居民最近的无组织排放源点为西北侧原料库、投料部位、生产车间。经测量,排放源点分别距离老井沟居民23米、50米、67米。查阅环评及验收手续显示,该企业夜间不得进行生产。根据市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西村镇政府联合对该企业进行突击夜间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夜间购进原料及生产的情况。目前西村镇政府已对该企业实施断电查封。经调阅巩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7月13日、2018年5月18日现场检查记录发现,该企业2017年5月污染防治设施已安装到位,处于调试设备阶段;2018年5月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袋式除尘器运行处于开启状态。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原料来源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巩义市涉村粘土矿、巩义市丁王沟铝土矿、巩义市大峪沟镇小关铝土矿钟岭采区、巩义市宏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均办理有矿山《采矿许可证》。此外,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于2017年从北山口镇老井沟村无证矿主孟龙处购买过石灰岩,2018年无证矿主孟龙因非法采矿,被认定其非法开采破坏价值已经达到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市国土局于2018年3月21日,将该案移送至巩义市公安局,同天向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报告。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购买的原料来自巩义市涉村镇、夹津口镇、北山口镇、大峪沟镇,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共计购买矿石62858.9吨,在持证矿山购入52790.1吨、收购无证开采矿石708.2吨、收购无法查证来源矿石9360.6吨。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购买使用非法开采的矿石已查证属实。但根据相关规定,该企业购买使用的石灰岩未被国家列为统一收购的矿产品,所以购销、使用是一种市场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未对此行为明确作出禁止规定。
综上所述,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评验收手续齐全,但西北侧原料未完善环评手续;部分污染防治措施未执行到位;该企业距离居民较近,存在夜间生产、无组织粉尘排放及购买非法开采矿石的行为。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6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巩环违改〔2018〕137号)、《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巩环罚告〔2018〕137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按要求整改,拟处10.75万元罚款,现在正在按程序依法进行查处。目前,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查封。
问责情况:无
17 、巩义市 D410000201806270047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罗口村,水泥厂院内有一个振兴石材加工厂,环评没有验收,公示信息却说振兴石材加工厂已经验收了,但是网站查询不到信息。该厂违法购买偷采的矿石作为生产原料大概有50万吨左右1000多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2017年4月建成后,一直处于调试阶段。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要求建设单位自主进行验收,2018年1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规定要求,2018年3月29日至4月27日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环评爱好者论坛),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进行公开(网址 http://47.94.79.251),同时向巩义市环境保护局报送验收资料。该企业验收程序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原料来源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巩义市涉村粘土矿、巩义市丁王沟铝土矿、巩义市大峪沟镇小关铝土矿钟岭采区、巩义市宏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均办理有矿山《采矿许可证》。此外,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于2017年从北山口镇老井沟村无证矿主孟龙处购买过石灰岩,2018年无证矿主孟龙因非法采矿,被认定其非法开采破坏价值已经达到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市国土局于2018年3月21日,将该案移送至巩义市公安局,当天向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报告。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购买的原料来自巩义市涉村镇、夹津口镇、北山口镇、大峪沟镇,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共计购买矿石62858.9吨,在持证矿山购入52790.1吨、收购无证开采矿石708.2吨、收购无法查证来源矿石9360.6吨。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购买使用非法开采的矿石已查证属实。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对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原料车间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并案处罚。2018年7月3,对其下达《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巩环罚决〔2018〕121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共处罚金10.75万元。目前,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查封。
问责情况:无
18 、巩义市 D410000201806280048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罗口村距离老井口村不到3米远,有个振兴石子厂,没有围墙和大门,原料车间未封闭。生产作业区占用居民生活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环保设施没有经过验收也没有启动过,噪音、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四周无围墙,生产车间东西两侧设置有大门2个。该企业生产车间南侧及西北侧分别建设有约65平方米原料车间1座、约460平方米原料车间1座。南侧车间三面密闭,大门采取布帘进行密闭;西北侧车间未设置大门,存在未完全密闭、无组织排放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未占用居民生活道路。但该企业在生产车间西北侧非法扩建原料库1座,原料运输车辆由S237行驶至乡村公共道路后(约74米),方可进入西北侧原料车间。同时,西北侧原料车间与投料部位之间采用铲车进料的方式,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共道路。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7月3日,对其下达《巩义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巩环罚决〔2018〕121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共处罚金10.75万元。目前,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查封。
问责情况:无
19 、巩义市 D410000201806290009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康店镇工业园区,有个正弘化工厂,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巩义市正弘化工有限公司有氯化石蜡生产线2条。主要废气污染物产污环节为氯化石蜡制备、油酸分离、盐酸贮存时产生的氯气和氯化氢气体,废气经旋风分离器气水分离后,引入降膜吸收塔吸收再引入填料吸收塔继续水溶,经水溶后的污染物引入位于车间顶部碱吸收塔中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吸收塔顶部排气筒排放,中和液回流至碱液调制罐内回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条氯化石蜡生产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3楼平台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碱喷淋塔已经拆除,现场有工人正在对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作业,该公司负责人向调查人员提供了2018年6月8日制定的《巩义市正弘化工有限公司检修计划》,检修过程中已拆除的废旧管道和废旧设备有异味;调查人员在该公司厂界及周边进行巡查过程中,未闻到明显异味。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巩义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在停产检修
期间,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对厂区内拆解后的废弃设备和废旧管道及时清理,合理处置。截止6月30日下午16时,巩义市正弘化工有限公司拆除后的相关废弃设备及废旧管道已全部放置于该公司生产车间内。
问责情况:无
20 、巩义市 D41000020180629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米河镇西南方向瑞雪白色水泥厂,现在还在偷偷生产,废气、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巩义市瑞雪彩色水泥有限公司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产污环节配套建设有相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全厂处于停产状态,调阅以往电费明细表显示:2018年以来,该公司基本处于生产状态。经问询,巩义市瑞雪彩色水泥有限公司白水泥生产线因市场原因,长期处于半停产状态;铝酸钙粉生产线基本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不涉及“偷偷生产”问题。巩义市瑞雪彩色水泥有限公司实际生产过程中,主要产污环节为:白水泥生产过程中球磨机、破碎机、选粉机产生的粉尘(无水泥熟料生产工段,不涉及回转窑煅烧);铝酸钙粉生产过程中破碎机、球磨机、煤磨产生的粉尘,回转窑煅烧时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各产污环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白水泥生产线的磨机、选粉机配套建设有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铝酸钙粉生产线的回转窑窑头配套有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破碎、窑尾配套有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煤磨配套建设有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球磨机配套建设有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检查时:该
公司白水泥生产线破碎机部位未采取有效集尘、收尘措施,生产车间地面积尘严重,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处3万元罚款。目前,该单位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21 、巩义市 D410000201806290075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黄河北岸河洛镇英峪村与洛口村地方有大型采砂厂,露天堆放几万方的沙子,严重破坏黄河滩的生态环境。补充:采沙场水土流失严重,老板有后台,举报人担心被报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确定群众反映的“大型采砂厂”涉及两处砂场,分别位于巩义市河洛镇英峪村黄河对岸及洛口村黄河对岸,其中洛口村对岸砂场已清理取缔完毕,英峪村对岸砂场正在清理。经核实:本次群众反映内容部分同第15批(编号D410000201806150023),砂场前期相关手续由焦作市温县河务局审批,位于巩义市河洛镇与焦作市温县交界处。2018年6月22日,林业局湿地办联合市国土资源局、河务局执法人员对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场点归属地及现状进行了调查。2018年6月23日,市林业局、河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河洛镇政府对上述两处砂场进行了场点勘界、调查走访,同时委托环宇测绘公司对非法采砂场点存砂量进行进行现场勘验及价值评估。6月25日,市政府组织相关委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处非法采砂场点进行了集中整治取缔,同时举一反三,对黄河北岸涉及我市行政区域由焦作市温县河务局审批的8家非法采砂场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目前,所有非法采砂场点已全部取缔完毕,采砂设备拆除到位,场地清理到位。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2 、巩义市 D410000201806300001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康店镇山头村与张岭村中间有个碳素厂,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巩义市中山碳素厂主要产污环节为:生产过程中煅烧、成型、焙烧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有:煅烧工段建设双碱法脱硫设施2套、多管降温塔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1套;成型车间建设袋式除尘器2台,沥青烟电捕焦油器1台,液体沥青池安装沥青烟电捕焦油器1台;焙烧工段建设有电捕焦油器2台,双碱法脱硫设施2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2套。在线监控设施监控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现场检查时:该厂煅烧工段处于停产状态(停止上料、冷却降温),配套的双碱法脱硫塔、多管降温塔、脉冲袋式除尘器设施正在运行;成型工段处于停产状态;焙烧工段18室焙烧炉停止生产(天然气已断开),正在冷却降温,配套的电捕焦油器、双碱法脱硫塔处于运行状态;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3套处于运行状态。调阅该厂2018年6月28日由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煅烧、焙烧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煅烧炉底部下料传输部位破损,地面有积尘,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综上所述:巩义市中山碳素厂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根据生产工艺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该厂不涉及“烟囱冒黑烟”问题,但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巩义市中山碳素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并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处3万元罚款。截止7月6日下午17时,巩义市中山碳素厂煅烧车间存在的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
问责情况:无
23 、巩义市 X410000201806210019
反映情况:1、康店镇康北村杨树沟居民区,有两个养猪场,场主:康红超。该养猪场存在已有20年之久,猪粪臭气熏天,蚊蝇滋生乱飞,污水由暗管排入窨井,严重污染空气和地下水;2、康北村杨树沟顶西部电视铁塔处,有一垃圾填埋场,即巩义市第二建筑公司所补充耕地项目处(老坟沟),深沟处全部是生活垃圾,表面只覆盖一层土,至今裸土未遮盖,大风一起尘土飞扬,距离居民区很近;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义鑫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焦湾岭民营科技园区,厂内设暗管,电镀毒水排入窨井;4、强宏镁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河南恒星液压有限公司位于叶岺工业区,厂里设暗管,镀锌毒水排入窨井;5、河南中孚实业、豫联铝厂、煤电厂,排污口设于驻驾河村。
调查核实情况:1.康红超,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康北村人,畜禽养殖散养户,有散养点有两处:分别位于康北村11组(杨树沟)半坡垃圾箱西20米处家中庭院内和康北村11组西南岭自家果园内,主要进行饲料猪的养殖,该散养户1996年开始养猪,没有按照畜禽养殖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没有任何相关证件和手续。2018年6月18日下午,巩义市畜牧局向康红超养猪场下达整改通知书。6月19日晚,康红超表示不再从事养殖农作,已签承诺书,但必须到家中生猪销售完毕后才可以,康店镇政府和康北村已负责帮助其协调购买方,同时市畜牧局进行技术指导。目前,已拆除完毕。2.康北村杨树沟顶西部电视铁塔处存在生活垃圾,按照2017年农村综合整治要求已进行平整,目前,已对存在的垃圾分类转运,生活垃圾运至巩义市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运至巩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义鑫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系统),检查过程中,污水处理站(系统)均正常运行,配套建设有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查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齐全,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情况;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生产中的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不外排;河南强宏镁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污环节均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河南恒星液压有限公司扩建环境违法行为已被巩义市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企业有暗管或是窨井排污现场。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4.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四家企业共设置有2个排污口,其中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经巩义市站街镇王沟村、水沟村在水沟桥处排入伊洛河,排放途径不经站街镇驻驾河村。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铝板带铸造及精整项目外排水排放后流经巩义市站街镇驻驾河村,汇入东泗河后排入伊洛河。上述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废气、废水均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能够正常运行,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从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巩义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分析(测量)结果报告单》来看,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4日,市环保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河南恒星液压有限公司擅自建设达克罗生产线及表面处理生产线各1条,2018年6月2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巩义市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巩环违改〔2018〕154号);同日,向该企业下达了《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巩环罚告〔2018〕第131号);2018年6月26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巩环罚决〔2018〕115号),依法对该企业处柒万五千元罚款,目前,该企业已经停产整改。
问责情况:无
24 、巩义市 X410000201806250048
反映情况:1、拆迁面积之大,涉及几个乡镇,应该停一下,关心一下老百姓。2、造成大面积空气污染,应先搞试点,稳中求进。3、强拆不安置,安置的极少,极大部分不安置。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群众反映内容中提到的“拆迁面积之大,涉及几个乡镇”这一信息,结合我市实际,目前涉及多个乡镇的拆迁建设项目仅有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一)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将伊洛河、后寺河、西泗河、东泗河、坞罗水库以及引水管线纳入治理范围,拟治理河道总长度52.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洪综合利用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系供水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坞罗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景观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39344.31万元,采用PPP模式运作,已进入财政部、省财政厅PPP项目管理库,合作期限为23年,包括建设期3年和运营期20年。
目前,已完成总体规划、可研报告、“两报告一方案”编制及批复和初步设计及部分施工图设计,一标段中标社会资本方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二标段中标社会资本方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三标段中标社会资本方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并于2018年5月18日全面开工建设,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施工场地清表平整和临时道路工程施工,计划2018年底完成项目工程总投资的30%。
项目建成后,将增加水面面积2.09平方公里,市区水面面积将达到6.19平方公里。市区的防汛除涝能力将得到大幅提高,形成更加完善的防汛排涝体系,确保境内防洪排涝安全;有效提高环境湿润度,调节局部小气候,改善大气环境,减轻城市热岛效应;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促进地下水的回升,提高水资源存量,缓解水资源短缺,促进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拆迁管理及扬尘管控
在项目拆迁过程中,我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要求,拆迁作业全部实行湿法作业,建筑垃圾由专业清运公司进行清运,严格按照规划路线,雨天清运、密闭运输。目前,康店镇、站街镇、芝田镇、杜甫路街道已经完成现有拆迁垃圾清运,北山口镇完成96.65%,所有建筑垃圾及裸露地面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加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施工过程监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纳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并在媒体上曝光。
(三)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拆迁及安置情况
拆迁涉及9个镇(街道),分别是站街镇、康店镇、河洛镇、北山口镇、西村镇、芝田镇、大峪沟镇、紫荆路街道和杜甫路街道。目前,我市组织精干力量,积极推进“四河一库”生态体系、S237以西征地拆迁改造保障房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严格落实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压实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和部门责任的落实,切实形成大环保格局。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镇、街道与各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在确保拆迁作业“八个百分之百”的同时,全力加快安置工作步伐,让群众分享环境保护、生态水系建设的成果。
(二)加强扬尘防控。坚持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抓好拆迁工地、垃圾运输、生态水系施工现场和重点时段管控,推动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双统筹、双促进。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坚持环境违法“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实施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问责情况:无
25 、巩义市 X41000020180626001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巩义市净水剂行业有毒废渣、危废铝灰污染情况:1、当地生产净水剂排放大量有毒废弃酸渣和加工铝灰后的废弃有毒废灰,过去管的松,处理方法是就近相对集中的露天堆弃存放,现在环保攻坚以来,变成了以偷排、偷运、偷埋为主的“处置”有毒废渣、灰的方式;2、目前现状是环保攻坚对直观的大气污染抓的多,对隐性的土壤危害抓的少,废渣废灰的污染隐患暂时还没暴露出来,导致会出现的结果是毒废污染的状况短期内急剧加速恶化、范围更加扩大、污染更加隐秘、更加不可处理化和复杂化,到处胡乱倾倒,偷拉乱埋而造成的铅、砷、汞、镉、铜等不可降解的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氯化物、铝废物等水易溶性毒物质引起的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将会成为不可完成的“环保事业”和环保治理中的“历史遗留难题”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我市净水剂行业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目前,全市净水剂生产企业有64家,主要产品是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用于饮用水和污水的净化处理,其中碱式氯化铝使用原料涉及再生铝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铝灰;聚合氯化铝主要生产原料有盐酸、铝酸钙粉和氢氧化铝。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原有净水剂行业固废大都填埋于荒沟、废弃蓄水池等简易填埋场中,用黄土覆盖后平整造地。目前,全市铝灰综合利用企业共 10 家,其中1家为再生铝行业,其他9家为精炼剂(炼钢氧化剂)生产企业。2018年1月11日,我市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厂区内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存满后自行停产,由相关镇(办)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处置场。目前,相关镇(办)的固体废物处置场前期选址、设计、论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按照国务院及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市制定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全面开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净水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研究制定我市净水剂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建设规范化固体废物处置场,联手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为解决我市固体废物问题,我市积极寻求全国净水剂协会会长、同济大学李凤亭教授把脉问诊,经论证,李凤亭教授认为净水剂产生的固体废物就是“未充分利用的工业原料”,对固体废物成分做了采样、分析化验,并做了专题文稿。同时,我市对辖区内固体废物堆场进行了全面排查,芝田镇、西村镇、永安办分别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净水剂固体废物进行成分定性及定量分析;巩义市环境监测站对堆场周边的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化验,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及土壤均未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净水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去向为芝田镇、西村镇、永安办、北山口镇荒沟填埋后造地。再生铝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是氧化铝和金属硅,主要去向是精炼剂和净水剂企业的再次利用。2016年至今,我市全面开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针对我市净水剂及铝灰综合利用行业开展固体废物专项环境整治,同时全面排查我市净水剂固体废物堆场,对各乡镇存在的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进行封场,杜绝新增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存量,严厉打击擅自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对不落实整治文件要求的28家净水剂企业停止生产用电。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快速推进规范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是在处置场建成前,相关企业在厂区建设有“三防”措施的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杜绝新增固体废物倾倒;三是全市范围内暂停净水剂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和审批;四是严格环境监管,防止企业违法生产,发现其未按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五是按照《河
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场的排查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堆场制定整治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并通过验收。
问责情况:无
26 、巩义市 X410000201806260053
反映情况:同本批X410000201806260014号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同本批X410000201806260014号内容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同本批X410000201806260014号内容
问责情况:无
27 、巩义市 X410000201806280114
反映情况:1、拆迁面积之大,涉及几个乡镇,应该停一下,关心一下老百姓。2、造成大面积空气污染,应先搞试点,稳中求进。3、强拆不安置,安置的极少,极大部分不安置。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群众反映内容中提到的“拆迁面积之大,涉及几个乡镇”这一信息,结合我市实际,目前涉及多个乡镇的拆迁建设项目仅有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一)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将伊洛河、后寺河、西泗河、东泗河、坞罗水库以及引水管线纳入治理范围,拟治理河道总长度52.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洪综合利用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系供水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坞罗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景观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39344.31万元,采用PPP模式运作,已进入财政部、省财政厅PPP项目管理库,合作期限为23年,包括建设期3年和运营期20年。
目前,已完成总体规划、可研报告、“两报告一方案”编制及批复和初步设计及部分施工图设计,一标段中标社会资本方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二标段中标社
会资本方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三标段中标社会资本方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并于2018年5月18日全面开工建设,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施工场地清表平整和临时道路工程施工,计划2018年底完成项目工程总投资的30%。
项目建成后,将增加水面面积2.09平方公里,市区水面面积将达到6.19平方公里。市区的防汛除涝能力将得到大幅提高,形成更加完善的防汛排涝体系,确保境内防洪排涝安全;有效提高环境湿润度,调节局部小气候,改善大气环境,减轻城市热岛效应;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促进地下水的回升,提高水资源存量,缓解水资源短缺,促进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拆迁管理及扬尘管控
在项目拆迁过程中,我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要求,拆迁作业全部实行湿法作业,建筑垃圾由专业清运公司进行清运,严格按照规划路线,雨天清运、密闭运输。目前,康店镇、站街镇、芝田镇、杜甫路街道已经完成现有拆迁垃圾清运,北山口镇完成96.65%,所有建筑垃圾及裸露地面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加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施工过程监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纳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并在媒体上曝光。
(三)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拆迁及安置情况
拆迁涉及9个镇(街道),分别是站街镇、康店镇、河洛镇、北山口镇、西村镇、芝田镇、大峪沟镇、紫荆路街道和杜甫路街道。目前,我市组织精干力量,积极推进“四河一库”生态体系、S237以西征地拆迁改造保障房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严格落实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压实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和部门责任的落实,切实形成大环保格局。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镇、街道与各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在确保拆迁作业“八个百分之百”的同时,全力加快安置工作步伐,让群众分享环境保护、生态水系建设的成果。
(二)加强扬尘防控。坚持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抓好拆迁工地、垃圾运输、生态水系施工现场和重点时段管控,推动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双统筹、双促进。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坚持环境违法“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实施问责,推动
各项工作落实。
问责情况:无
28 、巩义市 X410000201806300016
反映情况:巩义市米河镇水头村党支部书记李应周不顾村民反对,在距离村民房屋不到300米的地方,引进了巩义市鸿运有限公司在我村非法占用耕地违规开办石料厂,进行打眼放炮,开山采石,尤其是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施工噪音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由于石料厂的开采,使我们村水土保持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周围的农田干枯,无水灌溉;每天来来往往的拉石料大车也将村中的道路压坏。村民曾经多次到水头村委会和米河镇政府投诉举报,都被有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与此同时,石料厂更是肆无忌惮,采取白天打眼放炮,晚上趁着天黑偷着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巩义市鸿运石料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12009057120015686,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1日。该公司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审批编号:巩环审〔2015〕7号,2018年1月10日由企业进行自主验收并公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豫)FM安许证字〔2017〕XALC402有效期限至2020年11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15828762473。经调查,该公司位于巩义市米河镇水头村,总占地面积为18403.7平方米(合27.6亩),现该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违规开办石料厂”问题。2018年7月2日至7月4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主要生产设备鄂破机、锤破机、一筛分、二筛分均安装在车间内,配套建设有:4台袋式除尘器,成品库配套水喷淋设施1套、厂区安装6台雾炮、运输通道安装水喷淋设施及洗车系统,生产车间西侧130米、西南方向440米处为米河镇水头村居民,对厂区及厂界周边进行现场巡查过程中,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调阅该单位2017年8月21日由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经调阅资料:2018年5月31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物料露天堆放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处5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露天物料已进行清理到位,罚款已缴纳。该公司编制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通过巩义市水务局审批,文号为巩水行许字〔2014〕12号,方案中要求的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到位。该公司位于米河镇水头村8组,经调查:近10年来水头村8组已没有地表活水,人畜及生产灌溉用水均是250米以下深井水,与该公司无直接关系。米河镇水头村主干道于2008年修建,是主要的群众生产生活道路。2017年,为防止石料运输车辆对村内道路造成损坏,水头村委要求该公司对村中已常年干枯的河道进行清理平整,供石料运输车辆使用,检查时:米河镇水头村主干道基本完好,设置有限高杆。米河镇水头村委在群众到村委反映该公司相关问题时,均积极协调,充分发挥村支三委作用,努力妥善解决各类问题,2017年至今,米河镇政府信访办只接到过1起关于该公司的信访举报,举报人为荥阳市刘河镇小寨村村民张双旺,已积极受理并妥善处理。2018年6月11日,该公司因未通过我市非煤矿山大气污染防治验收,被我市依法停止供应动力电、停止供应火工用品,目前该公司正在整修设备,没有近期生产的迹象。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已于2018年6月11日对巩义市鸿运石料有限公司依法停止供应动力电、停止供应火工用品,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29 、巩义市 X410000201806300030
反映情况:1、郑州市巩义市康店镇山头村委以西8里左右,张岭村南出口处有一“中山碳素厂”,厂内到处黑乎乎的,高高的烟囱向空中排污,呛得村民喘不过气来,附近的庄稼到处是黑灰,该企业每年违法占用耕地,扩大地盘扩大生产。举报多次无果。2、郑州市巩义市康店镇马峪沟、赵沟、黄河滩区有养猪场、养鱼场。3、康店镇叶岭村委以西,沿康叶路以西20公里处与南油店村搭界处,坐北向南,弓形蓝色彩钢棚处,有一非法粘土砖厂还未关闭,未进行复耕,仍在破坏耕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工业企业方面。经调查,巩义市中山碳素厂主要产污环节为:生产过程中煅烧、成型、焙烧工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有:煅烧工段建设双碱法脱硫设施2套、多管降温塔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1套;成型车间建设袋式除尘器2台,沥青烟电捕焦油器1台,液体沥青池安装沥青烟电捕焦油器1台;焙烧工段建设有电捕焦油器2台,双碱法脱硫设施2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2套。现场检查时:该厂煅烧工段处于停产状态(停止上料、冷却降温),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成型工段处于停产状态;焙烧工段18室焙烧炉停止生产(天然气已断开),正在冷却降温,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3套处于运行状态。调阅该厂2018年6月28日由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煅烧、焙烧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相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煅烧炉底部下料传输部位破损,地面有积尘,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因碳素行业原料、产品均为黑色,群众反映的“厂里到处黑乎乎的”情况部分属实;该厂东侧、西侧和北侧有耕地,南侧为荒沟,耕地庄稼长势良好,无举报人反映的“庄稼到处是黑灰”现象。非法占地问题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相关要求,已转交市国土局调查处理。巩义市中山碳素厂存在违法占地行为,其中2017年3月违法占用耕地3649平方米,目前已经依法拆除清理到位;其他符合规划的违法用地,市国土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巩国土资(土)罚决字〔2018〕29号),该厂正在按要求补办用地手续。经调阅相关资料,所占用耕地均处于地面平整硬化阶段,无生产设备。
(二)畜禽养殖方面。经调查,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巩义市康店镇辖区的畜禽养殖户57户,水产养殖鱼塘64个。2018年1月,我市下发《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巩义段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问题整改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巩政办明电〔2018〕4号);2月,完成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蔬菜大棚、构筑建筑物、农业设施等)清点和丈量工作。6月,巩义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165个遥感监测点位已按上级要求标准整改处理到位,其中包括群众反映内容中提到的“康店镇马峪沟、赵沟”养猪场13家。康店镇辖区内水产养殖鱼塘全部为当地村民经营,规模及对环境影响均较小,我市已要求鱼塘负责人签订湿地保护协议,禁止扩大生产规模。
(三)非法粘土砖厂。经查阅资料: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同第27批(编号X410000201806240093),我市已按时办结并上报。处理结果同案件X410000201806240093办结公示内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七批第二次公示)。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巩义市中山碳素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并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处3万元罚款。截止7月6日下午17时,巩义市中山碳素厂煅烧车间存在的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
问责情况:无
30 、巩义市 X410000201806300201
反映情况:巩义市鲁庄镇苏家庄村是个重度污染的村子,1、塑料加工厂遍布整个村庄,属三无企业,处在居民区,开机时气味大;2、拔丝厂,噪音大、油污危害居民;3、福源药业和机械厂都在前夜和后夜放极度难闻的气味,其中福源老总在省里关系铁,是被保护企业。该厂院内西南角深挖有800立方自然沉淀池,直接地下排放,这块骨头难啃:4、村子沟东是回郭镇垃圾场,铝灰经常有自然火,危害极大。愿督查落地,还村民百姓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鲁庄镇苏家庄村6家塑料加工企业均办理有环评及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齐全并正常使用,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苏家庄内曾存在塑料加工企业20余家,随着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的不断加深,目前仅有6家具备生产条件,其它均已被清理取缔或自然淘汰。
苏家庄村3家拔丝企业工艺简单,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均位于马路边或村庄边缘,全密闭式生产,群众反映内容中提到的“油污”实际为拔丝企业使用的润滑油,不存在“油污危害居民”问题。
郑州福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磺胺氯吡嗪钠(磺胺氯哒嗪钠)生产线停产,尼卡巴嗪生产线生产,中药口服液生产线、粉散剂生产线正常生产。产污源点均配有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检查过程中,车间内尼卡巴嗪生产线附近有异常气味。郑州福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用于生产回用和绿化,不外排。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沉淀池;磺胺氯吡嗪钠生产线车间外南侧有一废水收集池呈敞口状态,未采取密闭措施,收集池附近有异味产生。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自然沉淀池,地下排放”现象。鲁庄镇苏家庄村有机械企业3家,分别是巩义市鲁庄宏翔汽配厂、河南昌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巩义市缚龙机械厂。现场检查和对企业厂界及周边进行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异常气味。
巩义市回郭镇垃圾场2008年开始集中收储垃圾,2017年12月已停用。经调查:巩义市回郭镇人口多且群众居住集中,人口密度大,群众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2008年起,回郭镇政府为解决解决随意倾倒问题,启用位于卢医庙村的垃圾填埋场,对全镇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填埋。2010年交由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对全镇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后填埋于该垃圾场,定期推平、压实、覆土。2017年12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巩义市政府垃圾管理市场化运营的要求,回郭镇政府停用了该垃圾场,因处于秋冬季“封土行动”期间没有覆土和压实,指定了专人对垃圾场进行管理。经调查人员现场查看,该垃圾场内可见有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群众反映内容中提到的“铝灰”实际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该垃圾场内未发现有铝灰倾倒现象。经问询该垃圾场监管人员,回郭镇垃圾场内生活垃圾偶然会有自燃现象,发现自燃后会立即使用洒水车对着火点进行妥善处置,用水浇灭后压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郑州福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废水收集池未密闭问题,该公司已于7月4日当天对该废水收集池进行了密闭;针对回郭镇垃圾场偶尔有垃圾自燃问题,回郭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车辆对垃圾场进行彻底封场,覆土后压实杜绝生活垃圾自燃现象,对该垃圾场进行24小时看守,严禁任何垃圾运输车辆入场,截止2018年7月8日,该垃圾场已彻底封场完毕,同时回郭镇政府将加大该垃圾场监管力度,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倾倒垃圾行为。
问责情况:无
31 、巩义市 X41000020180630020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办事处东黑石关村八组吴朝军食品加工作坊,没有任何手续,使用燃煤锅炉,粉尘污染。该作坊一楼是猪圈改的加工作坊,有一个大粪坑,下雨天粪便顺暗沟排进河内,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举报食品加工作坊为巩义市城区朝军豆制品加工坊。该加工坊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属证照不齐。经现场检查:巩义市城区朝军豆制品加工坊所在的东黑石关村八组老提灌站院内共有3台锅炉,其中2台燃煤锅炉,1台燃气锅炉,没有发现燃煤。2台燃煤锅炉中1台位于提灌站院内杂物堆放处;1台已废弃失去生产能力,相关管道已拆除,但和燃气锅炉紧挨,没有放倒。检查时该加工坊处于停产状态,具有生产能力的1台燃气锅炉未使用,1个蒸箱未使用,3个冷库正在使用,有少量豆制品存放。东黑石关村八组老提灌站院内曾在2005年有过养殖项目,之后该地点未进行过畜禽养殖,不存在群众反映内容中提到的“有一个大粪坑,臭气熏天”问题,且黑石关村老提灌站
院内排水渠年久失修,已堵塞多年,不存在“下雨天粪便顺暗沟排进河内”问题。
综上所述:巩义市城区朝军豆制品加工坊无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证照不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老提灌站院内有3台锅炉,其中2台燃煤锅炉(已失去生产能力),1台燃气锅炉。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巩义市城区朝军豆制品加工坊现场环境脏乱,证照不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杜甫街道办事处于对该加工坊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3台锅炉、冷库、蒸箱及相关产品已经拆除并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32 、巩义市 X410000201807010070
反映情况:巩义市康店镇有一非法经营的煤球厂(从偃师向阳新村进去一直向东水泥路走到头,往右拐沿土路走大约一公里,输电塔下,红色大门),无证无任何手续,每天却在肆无忌惮的生产,没有采用任何除尘设施,露天生产,该煤场地处巩义最边上。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反映地点确实存在一煤球加工厂,现场堆放有煤炭,安装有搅拌机、传送带、煤球机等设施,停放有一辆装有煤球的货车,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由巩义市国土局现场卫星定位显示:该煤球厂的中心点坐标为东坐标:398971.0956、北坐标:3846349.2345,确定举报人反映煤球厂位于洛阳市偃师市山化乡,不属我市管辖。按照河南省燃煤散烧治理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我市原有的散煤生产销售点已于2017年8月前全部关停或改建为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同时我市加大了燃煤散烧治理动态监管力度,对新发现的散煤销售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群众反映的“巩义市康店镇有一非法经营的煤球厂”问题不属实。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33 、郑州航空港区 D410000201806160046
反映情况:郑州市航空港区郑港四路与郑港四街交叉口,白鹭源小区和永威南樾小区每天凌晨5点经常有类似臭鸡蛋的味道,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白鹭源小区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桥航路桥航路61号,占地面积约91亩,总户数为1151户,为郑州港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于2016年交房,目前入住约520户居民。永威南樾小区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桥航路73号,占地面积为102亩,总户数为1652户,为郑州港荣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于2016年交房,目前入住约700户居民。白鹭源小区与永威南樾小区毗邻,相州街以西为白鹭源小区,以东为永威南樾小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晚间、6月17日白天,航空港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保投诉热线陆续接到郑港办事处辖区正弘中央公园小区居民,滨河办事处辖区永威南越小区居民以及大马村村民举报电话,一致反映小区附近夜间有类似恶臭味的情况。6月16日晚间,由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郑港办事处和滨河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排查组,连夜赶赴举报区域附近进行排查取证,分三小组走访小区物业和群众,异味已经消失,但确有异味存在过。6月17日上午,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郑港办事处和滨河办事处加大人力再次对举报小区周边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未发现臭味源。
6月17日晚,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后,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安排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郑港办事处和滨河办事处务必加快排查力度,找到臭味源,尽快解决群众反映问题。6月18日上午,滨河办事处主任张军文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该举报案件,白鹭源物业经理、永威南樾物业经理、港发置业(豫发公司)和港荣实业(永威公司)负责同志,附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以及大马村、小河刘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支部书记参加会议。会议要求,一是各单位立即对本辖区做好全面排查,发现本辖区有污染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二是滨河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对白鹭源小区、永威南樾小区周边工地进行逐一排查;三是滨河办事处安排夜间巡防队重点对举报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当日,环境监察支队以举报区域为中心,针对走访群众提供的信息对周边3公里内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滨河办事处对辖区8个行政村进行排查,均未发现异味。6月18日晚,滨河办事处副主任郭国军带领办事处工作人员10人,巡防车2辆,对白鹭源小区、永威南樾小区周边工地进行排查,未发现异味和污染源。 6月19日,滨河办事处副主任孙治华和副科级干部陈书亮会同环境监察支队,除对白鹭源小区、永威南樾小区进行排查外,扩大了排查范围,对附近的郑港办事处辖区内正弘中央公园小区、万科美景小区、锦绣翠园小区及其周边进行调查,并走访各小区物业人员、保安、业主及商户,确认群众举报情况属实,且异味出现时间无规律,多集中在夜间,以粪臭味、臭鸡蛋味为主。
6月20日,环境监察支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组建了11人的项目团队,于6月21日凌晨1时至5时对白鹭源小区附近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采样,6月23日化验分析显示,氨、硫化氢均不超标,臭气浓度28,显示超标(环境空气臭气浓度标准20)。6月21日至22日,华测公司对举报小区及周边进行走访和电话调查,搜集居民相关投诉信息。 6月22日晚间21时左右,再次接到群众闻到异味的举报,滨河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张冬亮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对白鹭源小区、永威南樾小区、正弘中央公园小区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臭味源。6月23日凌晨2时至5时,华测公司以正弘中央公园小区为起点、向东1公里范围内,布设4个点位进行臭气浓度监测,采样检测报告将于6月26日出具。6月23日,华测公司工作人员,滨河办事处副主任刘立强等人再次对举报周边小区物业人员、保安、业主进行走访,未发现臭味及臭味源。 6月24日,华测公司对举报臭味区域附近的富士康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八岗污泥厂进行臭气监测,暂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结合前期环境监察支队、滨河办事处的大量排查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采样分析,因臭味源产生时间时有时无,无规律可循,暂未确定臭味源。航空港实验区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尤其是夜间巡查力度。一是继续发动滨河办事处辖区村干部、居民群众、物业管理人员做为监督联络员,遇到臭味及时反馈,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核查;二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公司负责,定人、定时对疑似污染源的性质、污染方位、造成污染区域等情况进行检测分析,确定污染源,尽快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问责情况:无。
34 、郑州航空港区 D410000201806230020
反映情况: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与郑港四街交叉口恩平湖湖水腥臭,怀疑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恩平湖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鄱阳湖路与郑港四街交叉口西,建设于2014年底,其上游是康平湖,属航空港实验区重要的景观湖。其湖水来源于航空港实验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及雨水(每天排入再生水约4万吨),湖水流经兰河、径流至航空港实验区张庄办事处丈八沟,最终于丈八沟梁家桥断面进入中牟境内。
航空港实验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且长期致力于创建区内优美的水生态环境。多年来航空港实验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及恩平湖的水质从未发生过超标现象,也未发现有腥臭等令人不悦的气味产生。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接到督办单后,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李大勇、郑港办事处主任杨振国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恩平湖现场,进行沿河排查,未发现有水体散发腥臭等异味。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恩平湖水样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第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再生水通过管道进入上游康平湖,其进水口各项指标均达标;上游来水进入恩平湖后,湖面渐宽,流速变缓,湖水色度逐渐变深,经检测,其水体除色度指标外的其他各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也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要求。另外,在排查中发现有部分雨水管道破损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现场核查及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恩平湖湖水不存在腥臭气味等污染现象,除色度指标外的其他各项水质指标均达标。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恩平湖水体色度超标问题,2018年6月27日,航空港实验区邀请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水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翔、郑州大学环境生态工程研究所所长高镜清等多名专家,召开兰河水系水质提升措施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现场调研及水质检测得出结论,恩平湖湖水色度较高呈红褐色系藻类大量繁殖引起。会上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一是通过合理配置水生动植物、微生物,构建生态自净系统;二是增加动力设施,提高水体流速及水体溶解氧含量。下一步,航空港实验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合理的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以康平湖—恩平湖—兰河水系为示范点,逐步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工作。目前,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针对雨水管道破损问题,航空港实验区已对其加固修改,消除污水排入的隐患。
问责情况:无。
35 、郑州航空港区 X4100002018060900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航空港区椿树张村西边恒润化工厂,白天上边有检查时闻不见气味,一到后半夜老远就闻见刺鼻的气味,听在厂里上班的人说生产这种东西的原料都有毒,强烈要求这种产生毒气的工厂搬离村庄。还有一个生产混凝土的厂,大车一辆接一辆,道路扬尘严重,原来举报过,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恒润化工厂实名为河南恒润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航空港实验区银河办事处豫04公路北侧,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317337306C。该公司主要生产混凝土减水剂,生产规模年产5万吨。主要原料为甲醛、丙酮。主体工艺流程:硫化—浓缩—半成品—复配—成品。主要生产设备为碳钢反应釜、甲醛储罐、丙酮储罐成品储罐、复配储罐、称量罐等。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专题会议纪要》(郑环会纪〔2016〕35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五批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拆迁任务的通知》(郑港〔2016〕37号),该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减水剂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月10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环境环保备案,并在官方网站公告,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12月15日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证书编号:AQBIIIWHJY(豫A)201700072。
2. 河南邦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S102省道交叉口向东六公里路南粮库内,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7982407585。该公司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投产,现场建有HZS180型混凝搅拌站4套,设计生产能力200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为原料(水泥、石子、沙子、粉煤灰、外加剂)—水计量混合送搅拌机搅拌—混凝土罐车—外售。该公司年产20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0月31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环保备案公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3月至6月,航空港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先后对上述两个公司进行多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存在异常问题。
6月10日,接到督办单后,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建升带领执法人员,银河办事处副主任李震等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河南恒润建材有限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于反应釜产生的废气以及甲醛、丙酮储罐顶部呼吸废气。其年产5万吨混凝土减水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上述废气经管道收集,利用冷却循环水冷凝后水吸收回用,具体工艺为:甲醛、丙酮储罐顶部呼吸废气—冷凝水储罐(水吸收)—车间称量储罐(回用);反应釜顶部废气—一级冷凝喷淋—二级冷凝喷淋—事故池—复配搅拌罐—回用。废气主要通过水吸收,作为原料回用。现场已按环评要求建有冷凝水储罐、一级冷凝喷淋器、二级冷凝喷淋器、事故池,相应管道已密闭连接,产品储罐和反应釜周边已设置水泥围堰,甲醛和丙酮储罐地下储存,安装有防爆阻火呼吸阀、防雷接地装置、报警装置。现场检查时,未闻到举报者提及的刺鼻性气味,区环境监察支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河南恒润建材有限公司甲醛和丙酮两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周边无组织排放的甲醛达到《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0mg/m³),丙酮达到上述报告中《工业企业涉及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一次浓度0.80mg/m³)。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已安装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其颁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且现场安装有甲醛、丙酮泄露报警装置等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河南邦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的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为:全封闭原料输送廊道和原料堆场,堆场内安装自动喷淋设施,生产线粉料仓、搅拌机均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生产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料仓、原料输送廊道、搅拌楼均已密闭,现场有洒水车,自动喷淋设施、雾炮机、车辆冲洗设备均能够正常运行。针对举报该公司道路扬尘问题,区环境监察支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河南邦发混凝土有限公司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总悬浮颗粒物满足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四周界外20m处浓度限值0.5mg/m3)要求,虽然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少量粉尘或扬尘,但其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未对外界产生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第三方公司检测,河南恒润建材有限公司甲醛、丙酮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未对外界产生污染。但该厂日常管理不到位、存在成品罐液位器密封不严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6月15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航空港实验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2018〕1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港)环监罚先听告字〔2018〕第014号),拟罚款贰万元。同时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治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治理公司设计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废气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甲醛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二是接受属地办事处和群众对其检测过程进行监督;三是经监测单位监测达标,第三方环保治理公司确认其已治理到位,方可进行生产;四是该公司自行承诺于2019年12月底之前搬迁到位,逾期未到位,将接受断水断电处理。
经第三方公司检测,河南邦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低于排放标准,未对外界产生污染。但作业现场会产生少量的粉尘,该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化作业,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问责情况:无。
36 、郑州航空港区 X41000020180618000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土墙村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厂院里面生产干粉预拌砂浆,该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及环评证书,但肆意生产,导致周边扬尘满天飞,污染严重。厂里虽然有部分降尘设备,但仅仅用来应付检查。晚上生产量更大,噪声污染也更严重,还时不时传出化学制剂的味道。曾向办事处反映,无济于事。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航空港实验区冯堂办事处土墙村旧102省道南侧,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569824725Y,取得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该公司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建设有1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120型混凝土生产线,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该项目有环保手续。该企业新增加预拌砂浆生产线一条,预拌砂浆工艺流程:砂、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按照合理配比混合搅拌,搅拌后装车。2018年1月已对砂浆生产线未批先建立案处罚,目前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该砂浆生产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接到督办单后,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建升带领执法人员会同冯堂办事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有1条预拌砂浆生产线,无环评手续,料仓和搅拌楼全密闭,未发现生产迹象。其厂区内配备有清扫车1辆,洒水车1辆、雾炮机2台,车辆自动冲洗设备1套。其混凝土生产线安装有脉冲滤芯除尘器,搅拌楼、传送带及料仓全密闭,料仓有喷淋设施。经核查,该公司所有降尘设备均能正常运行。针对群众举报有化学制剂的味道,经现场核查,其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砂石、水泥、粉煤灰、水等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搅拌,搅拌后装车;预拌砂浆工艺流程:砂、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按照合理配比混合搅拌,搅拌后装车。因该公司原材料不涉及化学成分,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有化学制剂的味道,且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未找到可监测的污染因子。针对群众举报该公司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市政建设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和噪音两项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总悬浮颗粒物、噪音已达到各自排放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虽然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有一定的粉尘和机械作业声,但其总悬浮颗粒物和噪音均在排放标准范围内,未对外界产生污染。针对举报“曾向办事处反映,无济于事”问题,经办事处向信访办、大气办、党政办、民调办核查,前期均未收到过该企业有关问题的投诉。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月15日,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一条预拌砂浆生产线,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2018〕0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环罚决字〔2018〕第00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按照要求缴纳罚款。并对其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待环评手续补办完成并获得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期间,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巡查,未发现其预拌砂浆生产线有生产迹象。5月28日,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路面局部存在破损、道路扬尘等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6月13日,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对场区路面扬尘问题依然未做出整改,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2018〕015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港)环监罚先听告字〔2018〕第015号)。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现场调查,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砂浆生产线属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项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1月16日因未批先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2018〕00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照相关程序报批环评手续。3月8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环罚决字〔2018〕第007号),罚款20250元,3月21日处罚到位。6月25日因厂区扬尘问题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港)环监罚先听告字〔2018〕第015号),拟处罚20000元。下一步,环境监察支队和冯堂办事处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环评手续办理进度,要求其未取得手续之前不得私自生产。现场核查厂区内所有降尘设备均能正常运行,经第三方公司检测,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和噪音均在排放标准范围内,未对外界产生污染,但作业现场会产生少量粉尘和机械作业声,该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作业程序,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针对群众举报有化学制剂的味道,经现场核查,结合该公司生产工艺,其原材料不涉及化学成分,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有化学制剂的味道,且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未找到可监测的污染因子。针对举报“曾向办事处反映,无济于事”问题,经办事处向信访办、大气办、党政办、民调办核查,前期均未收到过该企业有关问题的投诉。下一步,航空港实验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力度,针对自查和群众投诉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改彻底、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37 、郑州航空港区 X41000020180624009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航空港区清河办事处武张村一村民组冉国亮非法占用农耕地,改变土地用途,污染环境达10年。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冉国亮,男,现年36岁,武张村一组村民。反映其占用土地位于清河办事处武张村东约150米处路北,土地总面积约3.4亩,其中猪舍及管理用房占地约1.37亩,空闲占地约2.03亩。未建设的土地中,种植有桃树1棵、杏树1棵、柿树1棵,土地周边种植有花椒树约20棵。该土地实际占地人为冉国亮父亲冉允乾,冉允乾于2008年4月份开始投建养猪场养猪,2016年因受猪肉行情影响,当事人停止养殖。2018年冉允乾准备继续养殖,但因现有养殖设施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该养殖场处于闲置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接到督办单后,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孙文博、清河办事处副主任韩军领带领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该地块实际占有人为冉国亮之父冉允乾,冉允乾于2008年4月份开始投建养猪场养猪,2016年因受猪肉行情影响,当事人停止养殖至今。现场查看时,已闲置猪舍内现用于储存大蒜,其东紧邻一存水池,面积约0.03亩、深度约50公分,该水池系原养殖猪粪冲洗池,池水用作农家肥料,现积存有雨水。经现场测绘,该土地实际面积3.40亩,其中,猪舍及管理用房等占地面积1.37亩,地面未建设未硬化面积2.03亩。建设房屋的1.37亩土地中,设施农用地0.98亩,耕地0.39亩。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对设施农用地范围、管理的明确规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和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用地,以及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二)设施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现场测绘和该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当事人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属于设施农用地,其性质为农用地,未改变土地用途,不存在非法占地行为。针对原猪舍旁的冲洗池,为防止其污染环境,截至6月28日,该水池积存雨水已被清理,水池用土回填平整。
问责情况:无。
38 、郑州航空港区 X41000020180630007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航空港区。 1、正商宇航铭筑(位于航空港区太湖路与凌风街交叉口西北角,康平湖地铁站C出口北侧)该工地出口喷淋设备未投入使用,整个工地有近一半没覆盖,黄土裸露,工地作业时没开启雾炮设施。2、卫生小区(位于巢湖路与相州街交叉口东南角),该小区的西北角有一块占地约3亩左右的在建幼儿园工地,目前工地除有施工围挡之外,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包括雾炮、喷淋等,8个100%只落实了一个围挡,满工地全是黄土和白灰。3、中建森林上郡小区(位于护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南角),该工地目前未在建,但工地黄土全部裸露,未采取任何覆盖防护措施。上述三个工地的此类现象均存在多日,一直没人监管。其他工地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问题。造成上述问题长时间存在的原因是:郑州市市长热线、郑州市环保局均不能正常受理航空港区的环境举报案件,造成举报困难(工作人员给出的原因是航空港区归省管,但群众没有投诉渠道,造成监管空白),而航空港区的相应管理部门只有执法权,没有处罚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1. 正商宇航铭筑项目位于航空港实验区太湖路与凌风街交叉口西北角,系房建项目,建设单位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尘监管单位为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地三员为:监督员王春光、网格员董英英、管理员郭飞远。该项目属待建工地,当前工程进度为土方清表阶段。
2. 卫生小区实为名门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位于航空港实验区巢湖路以南、相州路以东,建设单位为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筑邦建设有限公司郑州经开区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华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尘监管单位为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地三员为:监督员牛午婕、网格员陈琳、管理员黄昌。当前工程进度为地基护坡作业。
3. 中建森林上郡3号地项目位于航空港实验区护航路长安路西南,建设单位为郑州中建大观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扬尘监管单位为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地三员为:监督员牛午婕、网格员王晓伟、管理员王佳乐。该项目属待建工地,当前工程进度为土方清表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督察组韩少华等人,郑港办事处副主任郭海波等人第一时间至正商宇航铭筑项目、名门小区项目和中建森林上郡小区项目一一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
1. 正商宇航铭筑项目未施工,现场存在黄土裸露未覆盖、现场未湿法作业等问题。督察人员对项目负责人张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严格按照“8个100%”标准立即整改到位。
2. 名门小区项目正在浇筑混凝土作业,现场安装有简易冲洗设施,围挡安装有喷淋,道路已硬化,设置雾炮,因现场面积低于一万平方未安装远程监控,存在黄土裸露未覆盖等问题。督察人员对项目负责人马相炜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严格按照“8个100%”标准立即整改到位。
3. 中建森林上郡3号地项目未开工建设,现场存在黄土裸露未覆盖、围挡破损等问题。督察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李宣宣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严格按照“8个100%”标准立即整改到位。
航空港实验区属“两级三层”管理体制,为省政府派出机构、郑州市代管,有省、市常驻环保督导组进行日常督导检查,航空港实验区扬尘监管单位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地均配备有工地三员,不存在监管空白现象。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上述三个工地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进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对正商宇航铭筑项目施工单位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门小区项目河南筑邦建设有限公司郑州经开区分公司、中建森林上郡3号地项目河南港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扬尘污染治理办公室检查考核扣分单》、《停工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8个100%”标准立即整改到位,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截至目前,以上项目均按照扬尘治理要求整改到位。下一步,航空港实验区将加强辖区工地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六个到位”、“8个100%”和“两个禁止”要求施工,对施工项目实行扣分制度、奖惩分明,对不达标工地停工整改,同时加大环保热线举报渠道宣传力度,确保群众反映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
问责情况:无。
39 、郑州航空港区 X41000020180630017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新郑市新港办事处薛店北街村村民,把住房用黑色遮阳网围挡改造,租给一个分拣南航机场垃圾的人,垃圾产生恶臭蚊蝇成群,分拣过的垃圾经村领导同意直接倒入附近的村垃圾收集处,村民反映给村领导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位于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东侧新港办事处薛店南街村第六生产队,系当事人王磊租用南街村村民约30㎡平房回收南航饮料瓶、纸箱等垃圾进行分拣后售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监察支队张高琳、肖磊等执法人员,新港办事处西管区区委书记周新伟等人第一时间至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王磊租用南街村村民30㎡平房对南航公司少量的饮料瓶、纸箱等垃圾进行分拣,对可回收垃圾打包售卖,不可回收的垃圾清运至南街村垃圾收集池内。现场存有少量已分拣的袋装饮料瓶及纸箱,因天气炎热,现场有异味。经询问南街村村组干部,均对此事不知情,前期也未接到过群众举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王磊把租用住房用黑色遮阳网围挡改造,分拣南航机场垃圾,垃圾产生恶臭蚊蝇成群的问题”属再生资源回收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上述问题违反了《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城执责改字〔2018〕第08-24004号),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到位。截至7月5日,该经营场所所有垃圾清运完毕,并取缔到位。针对此次群众举报问题,航空港实验区做出以下处理措施:一是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告诫其污染环境的严重性;二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大辖区污染源排查力度,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加大群众举报热线宣传力度,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确保群众满意。
问责情况:无。
40 、开封市祥符区D410000201806050112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大牛寨村西大约20米有一石料厂,夜间产生大量粉尘,噪声扰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无人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一)该厂的情况汇报。该厂自2013年7月1日在原开封县发改委备案,2013年8月20日成立,2015年5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名称为:开封市恒达预制桥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清江。营业执照批准营业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为预制桥梁、水泥管生产、水泥、沙、石子、混凝土生产销售、钢材销售,实际只经营预制桥梁。
(二)该厂环评手续取得情况。该厂自2013年7月30日取得了原开封县环保局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2014年11月5日又通过了原开封县环保局对其排放、噪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进行了核查验收,要求若今后扩大生产规模,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该厂的土地使用情况。该宗土地自2013年4月20日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当时使用期限为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20日,后区国土局又为其延续至2017年12月底。该宗土地原属于郑民高速料场,属于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总体规划。
(四)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1.群众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反映“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经现场参与调查相关部门人员反馈情况,该厂负责人王清江承认有夜间生产现象。因该厂距居民区较近,而晚间夜深人静,正是休息时间,此时生产,存在噪音污染,有扰民现象。
2.群众反映的“夜间产生大量粉尘”问题。反映“夜间产生大量粉尘”情况不属实。经参与现场勘察的相关部门人员反馈,该厂厂区内无沙、石、灰等扬尘物,只有预制桥梁的成品和半成品。经了解,该厂生产的原材料是钢筋和商砼,均不产生粉尘。但该厂区内有部分土地裸露,未完全硬化,车辆进出无冲洗设施,造成进出车辆产生扬尘,不属于粉尘污染。
3.群众反映的“无人回复”问题。反映“无人回复”不属实。举报人牛根生分别于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5月31日对开封市恒达预制桥梁有限公司进行了电话投诉。收到投诉后祥符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给予了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包案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宗权、副县级干部张国华牵头,环保、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对其厂区进行了现场勘察。采取停电、停产限期整改,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沿厂区东侧、南侧有居民区的地方建设5米高隔音墙。二是对厂区裸露土地进行全面硬化。三是建设进出厂区车辆喷淋冲洗设施。四是坚决杜绝夜间生产,制定管控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防止夜间私自生产。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对全区各类企业进行详细排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逐项检查,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41 、开封市禹王台区 D410000201806080036
反映情况:开封市禹王台区五一路赫屯街对面的小区大门外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有三个月之久,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五一路赫屯街对面小区为老旧小区,下水管网等基础设施较为狭窄,加之小区通往五一路的管道上种植有树木。树木根部长入管道中,造成树根堵塞管道,且杂物堆积,致使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9日上午,区环卫局、三里堡办事处立即整改,出动抽污车辆和钻井车辆三台、人员15名,对下水道进行了彻底疏通,该问题已解决。
问责情况:无
42 、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090054
举报内容:开封市杞县于镇镇常庄村东有一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烟尘,污染环境。
经调查,该厂位于于镇镇常庄村东。该厂2006年3月26日开工建设,该厂名为“张登攀新型墙体材料厂”,法定代表人张文垒。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厂实为张登攀新型墙体材料厂,2018年6月10日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圉镇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
2018年6月10日,接到《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督办通知》(汴中环督〔2018〕24号)后,圉镇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圉镇张登攀新型砖厂位于圉镇镇常庄村东,于2006年3月26日开工建设,法定代表人张文垒,圉镇张登攀新型砖厂建设25门轮窑一座,主要产品: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主要原辅材料:粉煤灰、煤矸石,黏土,生产工艺:黏土→制砖机→砖坯→烘干室→焙烧→成品,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决定对该砖厂强行拆除,予以取缔,2018年6月9日县攻坚办印发了《关于对圉镇镇常庄张登攀新型砖厂拆除的督办通知》(杞环攻坚办〔2018〕189号)。
接上级交办问题后,杞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圉镇镇政府、县国土局、县工信局等部门相结合,立即对该窑厂强行拆除,截至目前已拆除完毕。
圉镇镇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切实发挥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及时制止该砖厂违法行为,并对该砖厂进行了拆除。但有关人员对造成的后果及影响有一定责任,经研究决定,对镇主管环保的副职张登攀予以诫勉谈话,对该村支部书记、网格长张海忠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43 、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200102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护城河内都是污水,气味刺鼻,没有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问题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2018年6月21日,尉氏县政府立即组织水利、住建、城管、规划园林及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尉氏县护城河为轻度黑臭水体,南护城河西段因在南护城河与刘麦河交叉口正建设溢流井工程,水流不畅,护城河产业集聚区辖区内没有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城关镇辖区内有少部分住户等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切实解决护城河黑臭水体问题,尉氏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近期先清淤疏浚,远期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入河道,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一)清水补给、活水循环。利用黄河水进行冲刷,保证护城河河水水质及河道畅通。时间节点:长期。
(二)清淤打捞、截污纳管。一是专人负责,定期对护城河沿岸的垃圾进行全面的清理,定期及不定期巡查,确保水面洁净无漂浮物。二是做好河道清淤工作。该项工作正在进行招投标,待招投标结束抓紧推进护城河清淤工程项目。三是抓紧截污纳管扫尾工作。时间节点: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源头治理、雨污分流。做好雨污分流的规划设计工作,尽快完善污水专项规划,已制定《县城雨污水疏通方案》,此方案正在进行财政评审。将在2018年7月份开展此项工程建设。二是雨污分流工程的实施。为加快护城河周边污水管网建设,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勘探和图纸设计。时间节点:2018年7月开始,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年度任务,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四)水质监测、工程督促。一是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护城河水质检测,确保河水水质,二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及有关单位督促整改措施的尽快落实、工程项目的快速推进。时间节点:长期坚持。
问责情况:无
44 、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220080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环保局的职工天天加班没有假期,从过年到现在一直没发过工资。投诉人刚上班的时候还交过两万的上岗费。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目前尉氏县环保局实际在编人员共计272人,财政全供人员24人,自收自支248人。2018年3月1日后,随着排污费取消变为环境保护税,尉氏县财政局停止了每个月对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经费支出。县环保局春节年后4个月职工工资没着落,五险一金不能按时缴纳。
1996年成立环保局后,因单位经费紧张,经尉氏县领导口头同意县环保局自1997年4月-2001年底,对单位原有干部职工每人收取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沉底金”;2002至2012年10月,凡是新进职工,需缴纳1万元-3万元“环保发展金”(上岗费)。该项费用县环保局全部入账用于新建办公用房及办公经费,共计收取144人197万元。2012年以后,随着职工退休和调离单位经个人申请,均如数退还给本人,截至目前已退还共计11人19.2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0日,尉氏县政府已专门研究拨付给县环保局经费80万元(6月23日到账)。6月26日,县财政局再次拨付资金50万元,县环保局履行程序后将在7月5日前把在岗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发到5月。
尉氏县委、县政府于2018年4月在全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中2000余名选拔500名人员充实到各乡镇任各乡镇所辖村扶贫专干。尉氏县环保局在4月组织的公开选拔扶贫专职人员考试中,录取充实乡镇3人。鉴于此,县委、县政府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继续采取人员分流措施,成立乡镇环保所。预计9月底将完成环保所的设立并实施公开招聘。各环保所人员工资由所在乡镇、产业集聚区、林场按本单位职工待遇足额发放工资,并解决“五险一金”。
2.每月拨付按三定方案规定的事业人员经费。按1996年三定方案,县环保局事业人员62人,县财政每月按时拨付62个人的事业经费给县环保局。
3.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衔接。尉氏县环保局组织专门业务人员协助地税局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缴前后的排污审核工作,确保应征尽征,环保税收做为环保部门经费拨付。
4.在县环保局近期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县政府将按照逐月报告、逐月拨付的形式,保障职工基本工资的发放。
问责情况:无
45 、开封市通许县 D410000201806230080
反映情况:开封市通许县朱砂镇陈寨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闫学海承包了一个工程,修了一个直径60公分左右的排污口,猪尿直接排入铁地河,下雨时大量的排污,污染河水,导致下游村庄都受到污染,地下水都不能吃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接件后通许县朱砂镇政府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经调查闫学海为陈寨村包村干部兼第一书记,未承包任何工程。通许县环保局、水利局和朱砂镇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对流经朱砂镇范围内的铁地河沿岸及周边排污口进行细致排查,沿岸未发现任何排污口。通过对村级河长走访问询和查阅巡河台账,发现朱砂镇中栗岗村一养猪厂在2017年7月修有一排雨水管道,该管道在2017年8月巡河时被发现并及时进行了封堵。该养猪厂属河南牧原牧业有限公司名下,有环评审批文件,设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养殖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附近农田灌溉利用,未排放养殖污水。该养殖场位于铁底河三公里以外。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46 、开封市禹王台区 D410000201806230087
反映情况:开封市禹王台区五福路肿瘤医院旁边陇海花
园小区,1号楼、5号楼化粪池损坏,没有人修理清理,现在天气炎热气味难闻。业主自行缴纳一户30元交给社区,还没有给办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周边问题。陇海花园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下水管道比较狭窄,污垢堆积严重,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大,致使近日1号楼、5号楼化粪池堵塞外溢。该小区于2018年5月中旬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三里堡办事处五福社区协助下,组织1号楼、5号楼共计108户住户自行兑付每户30元的管道疏通费用,目前已交纳78户,还有30户尚未缴纳。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6日下午,三里堡办事处立即组织五福社区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组,督促小区住户缴费,同时出动抽污车辆和人员对1号楼、5号楼前化粪池及下水管道进行疏通,目前污水外溢问题已解决。
问责情况:无
47 、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240005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门张村菜市场旁边,一
个白乳胶厂,排放刺鼻气味,工业垃圾随意丢弃,废水乱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属群众身边问题。2018年6月24日,经现场检查,该厂产生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设备冷却水通过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民拉走堆肥,不外排。废气均安装有集气系统收集由光氧催化处理后经12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擦拭设备的废抹布、职工办公垃圾、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废抹布和生活垃圾暂存固废暂存场所定期送垃圾处理厂,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定期由原料供应商收回。经对厂区内外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工业垃圾随意丢弃和废水乱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6日,尉氏县监察大队对该厂下达了《关于对尉氏县大马乡金豪乳胶厂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该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在配套安装机器设备和光氧催化污染防治设施的基础上,要求该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再整改、再提高,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的排放。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
问责情况:无
48 、开封市杞县 D410000201806240012
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环保局,所有自收自支人员工作到现在单位没有交五险一金。工作总是加班并且没有加班费,一个月工资只有1500块左右,工资不定期发放,现在还欠一个月工资,全局退伍军人缴纳了2-3万上岗费,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6月23日,杞县人民政府指派县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
1.2012-2016年县环保局缴纳自收自支人员部分养老保险共计74.8万元,2017年由于发放工资基数低,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没有缴纳。
2.针对近年来环保工作严峻形势,县环保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发动全员长期奋战在环保一线,为我县环境攻坚工作扎实开展、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出了极大贡献。
3.2018年1月1日,因县财政资金困难,无力按时发放。
4.杞县环保局已于2010年停收上岗人员的上岗费,2009年以前的上岗费,经调查每人1-2万,由于上岗费历时时间较长,基数较大,涉及人员25人,共计33.5万元,所收资金已用于以前单位的支出。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杞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没有交五险一金的问题由杞县县财政出资按照国家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二是关于工资的问题,由县财政出资执行2014年10月调资标准,并及时发放,5、6月份工资于6月底前发放。
问责情况:无
49 、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240050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尉州大道尉氏农贸市场消防通道内,商贩在此处私搭乱建屠宰活禽,臭气熏天,污水通过暗管排放下水道,污染环境,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多次至今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举报人所称尉氏农贸市场实为尉氏县荣华农贸批发市场,2018年6月25日下午,尉氏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市场内消防通道有19家商户为扩大经营规模私自搭建临时经营用房。市场内共有3家商户从事活禽屠宰和销售,活禽现场屠宰过程中产生污水和收集的活禽内脏有臭味产生。活禽屠宰用水和商户生活污水排入市场内下水道。经对该市场内和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通过暗管排放情况。另查环保局12369举报电话记录和群众信访登记记录,没有群众针对该市场进行举报过。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6日,尉氏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责令19个商户对存在的私搭乱建行为予以纠正,并于当日立即自行拆除,截止6月28日凌晨全部拆除完毕。对3家活禽屠宰商户自动褪毛设备进行了拆除,转移出该市场,并对3家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3家商户只允许在市场销售已屠宰活禽,坚决制止市场内屠宰行为。
问责情况:针对尉氏县荣华农贸批发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尉氏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决定对负责该市场管理工作的管理所所长孙战国予以诫勉谈话。
50 、开封市通许县D410000201806290091
反映情况:开封市通许县朱砂镇陈寨村驻村第一书记闫学海承包了一个排污工程,排污口直径0.6米,说是排污水的,实际是排猪尿的,直接排入铁地河,污染河水,河水变成黑色,影响下游杞县高阳镇居民的生产生活。6月26日开封市政府的公示信息不属实,公示信息说是2017年封堵了排污口,实际是2018年6月25日才封堵的,说是举报问题不属实,这是在欺骗中央。陈寨村村北的小养猪场,公示信息显示是个小的养猪场排污,并且说2017年已经把养猪场关闭了,实际上是当天才把猪赶走。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请求开封市纪委核实这件事情的调查内容。河道内被倾倒大量的秸秆、蒜秆,导致河道堵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接件后,通许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成立调查组到朱砂镇进行实地调查。因铁底河自净能力不足,导致水体浑浊,并非违法排污导致。
通许牧原公司中栗岗养殖分场场区地势低洼,雨季雨水无法外排,为排出场内雨水,牧原公司与朱砂镇陈寨村原村主任马超达成从场区南侧至铁底河修建排水管道协议,将排水管道工程承包给马超,并非闫学海承包。在河长制全面推行后,陈寨村原村委会主任马超通知牧原公司养殖四场封堵该管道,牧原公司接到通知后于2017年8月将此排水渠进水端用水泥封堵。该养殖场有环评审批文件,设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未向铁底河排放养殖污水。调查组对铁底河朱砂镇辖区境内的河道两岸及周边进行了实地查看,未发现有任何排污口。但是确实存在部分群众将蒜秸、杂草等秸秆堆放在铁地河河堤两岸现象,朱砂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将铁底河河堤两岸堆放的秸秆进行了彻底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通许县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定期对铁底河进行清淤,对河道两岸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二是采取生态补水,改善铁地河水质。三是积极协调,上下联动,强化河道管理。
问责情况:无
51 、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300023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麦仁店村西北角有个小作坊,用橡胶炼汽油卖给加油站。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2018年7月1日,大桥乡政府及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迅速对举报人所指的大桥乡麦仁店村西北方向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举报人所指位置未发现有用橡胶炼汽油企业或作坊,只有一家涉及橡胶及溶剂汽油的企业——尉氏县大桥乡铁成胶布加工厂,位于大桥乡麦仁店村西北方向300米处。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尉氏县环保局将加强对尉氏县大桥乡铁成胶布加工厂的环境监管,充分发挥“一长三员”网格化监管作用。
问责情况:无
52 、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300043
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沙沃乡孟河沿村铁底河变成了一条黑水河,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因大蒜收获季节的到来,村民在河道内倾倒蒜秸,河道堵塞河水无法下排,造成垃圾、漂浮物在铁底河孟河沿段淤积,引起河水腐臭,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沙沃乡党委、政府全面进行打捞、清污,疏通河道,并于7月8日前清理完毕。二是在铁底河沿线各村指派专人定期巡查,制定长效监管机制。目前铁底河孟河沿段水质已得到显著改善。
问责情况:对铁底河孟河沿段网格员、沙沃乡孟河沿村党支部副书记王锦辉予以诫勉谈话。
53 、开封市杞县 D410000201807010006
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西关宏泰家园小区门口有2个~3个汽车修理铺噪声大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杞县西关宏泰家园小区门口有赛龙江苏钣金烤漆汽车修理铺、美和钣金修车部,因钣金修车时间不规范,操作间封闭不严,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杞县城关镇联合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环保局已对两家汽车修理铺下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两个修车部规范作业时间,在每天12点至下午3点、晚上8点至次日8点这两个时间段,停止营业,同时对操作间严格封闭。
问责情况:无
54 、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7010092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水坡镇彭庄大队二组,彭庄大队的队长李新争在诉求人的可耕地头建了猪场,紧邻村庄,粪便堆放在路边,气味难闻,最近没有再堆放粪便。但是猪场没有拆除,诉求人把李新争告到了法院,为了不让开庭,李新争又把县政府告到法院。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2018年7月3日,尉氏县政府组织人员对举报人所指的地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投诉人所称的养猪场实为李新生养猪场,位于水坡镇彭庄村西南角,该宗地块为建设用地,2007年李新生经彭庄村村委会和水坡镇土地所同意后将该宗水沟荒地作为建设猪场使用。2014年1月该猪场不再养猪,一直处于荒废状态,但没有拆除。
(二)2017年7月,尉氏县农林局委托第三方北京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全县农村耕地进行确权登记时,该公司在文字表述上误把该宗土地表述为李贞月使用,尉氏县人民政府为李贞月颁发了豫(2017)尉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7710号证书。2018年3月9日,李贞月将李新生告上尉氏县人民法院,请求李新生将建在其土地承包地中的猪圈及房屋清除。2018年3月,尉氏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18年4月28日,李新生将尉氏县人民政府告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尉氏县人民政府将颁发给第三方李贞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撤销。2018年5月2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同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对李贞月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被告李新生已提出行政诉讼,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中止诉讼”。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7月5日,尉氏县水坡镇责令李新生将荒废猪舍全部拆除,现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55 、开封市禹王台区 X410000201806160048
反映情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晚上部分厂家开工严重污染空气,豫东建材大世界东100米幸福家园及周边。空气污染时间:前段时间是晚上9点以后,现在是晚上12点以后,不定哪一天,有时候连续几天排放刺鼻气体,晚上睡觉不敢开窗户,特别呛。都是不定期的晚上排放,排放源大概在建材大世界南边的小钢厂或者就是那一大片区域,那个地方有玻璃厂钢丝绳厂及小型的各种厂房作坊,从建材大世界往东也有各种小厂作坊,希望能够严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豫东建材大世界销售地板砖市场和幸福家园属于隔壁相邻,幸福家园西邻为豫东建材大世界,豫东建材大世界东邻为幸福家园,均在滨河路路南。
2018年3月份,禹王台区对豫东建材大世界东邻的8家地板砖切割加工点已取缔完毕。6月16日接到举报件后,立即对幸福家园东西两侧区域再次进行排查、走访,没有钢丝绳厂、小钢厂,玻璃厂是被征收拆迁工地,目前已成为空地,里面和周边没有小厂作坊。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王台区将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各社区网格“一长三员”管理作用,开展“散乱污”的集中整治,持续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理。
问责情况:无
56 、开封市尉氏县 X410000201806280130
反映情况: 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石桥马村南头油漆木门厂,是占用可耕地建设的违法建筑项目,打着养殖旗号之名行喷漆污染之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举报问题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属重复举报。举报人所称的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石桥马村南头有一个木门厂实为石占亮木材加工厂。2018年4月26日在进行“散乱污”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其属“散乱污”企业,4月30日大马乡政府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并对该厂进行了拆除。6月17日,大马乡政府接群众举报说该厂又有生产迹象,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有生产迹象,大马乡政府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拆除。
2018年7月1日,大马乡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生产产品及原料已全部清理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石占亮木材加工厂已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做到了“两断三清”。
问责情况:大马乡党委对包村干部陈迪予以诫勉谈话,对大马乡石桥村党支部书记马志刚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7 、开封市尉氏县 X41000020180628013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开封市尉氏县人民路东段梅庄桥东边路南,有一个黑橡胶厂,正在生产。2.金田泉面业西边,有一个红大门,门两边挂两个红灯,大门关着,里面生产。3.尉氏县人民路东段梅庄桥东路南,私人建垃圾场。4.尉氏县人民路东段梅庄桥路北,众信建材大市场院内建垃圾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一)举报人称的尉氏县人民路东段梅庄桥东边路南的黑橡胶厂实为尉氏县华龙橡胶厂。2018年6月30日,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每年定期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委托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有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不超标。经对照现状评估报告,该公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
(二)举报人所称的“金田泉面业西边,有一个红大门,门两边挂两个红灯,大门关着里面生产”问题。经现场调查,与尉氏县华龙橡胶厂属同一个位置,是同一家企业。
(三)举报人所称的“尉氏县人民路东段梅庄桥东路南,私人建垃圾场”问题。2018年6月30日,工作组对举报人所指位置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私人建垃圾场行为,同时尉氏县林场出具了举报人所指位置未发现私人建垃圾场的证明材料。
(四)举报人所称的“尉氏县人民路东段梅庄桥路北,众信建材大市场院内建垃圾场”问题。2018年6月30日,对举报人所指位置进行了现场检查,众信建材市场院内西侧为市场内商户非正规生活垃圾暂存点。该垃圾点垃圾由县城管局每天定时清运。近期因人民路东段进行道路整修,导致车辆通行不畅,自2018年6月25日起未对该市场生活垃圾暂存点垃圾及时清运。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尉氏县环保局加强对尉氏县华龙橡胶厂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2018年7月1日,尉氏县政府责令县城管局派垃圾车对该市场内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58 、开封市尉氏县 X410000201806280142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尉氏县岗李乡霍庄村有一家小工厂私自占耕地,生产皮卡汽车后盖和玻璃钢丝制品,在制作中打磨、喷漆,气味难闻,粉尘满天飘,玻璃钢制品的下脚料更污染,还不能回收,我们村民强烈要求停产拆除(没有环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该厂实为开封市邦卡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4年9月20日,该公司负责人租赁霍庄村村民石金亭有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划现状建设用地(建成区)证明的闲置土地。2017年6月开始建设,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2017年6月22日尉氏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02万元。2017年9月该公司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7日取得尉氏县环保局的批复。
2018年6月30日,经工作组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在安装中,设备连接管道尚未安装,未发现有玻璃钢丝生产设备和玻璃钢制品的下脚料。仓库中存放有原料和产品,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是其在中牟县经营该行业,2017年12月将原有设备、原料、产品搬迁至现址。按环评要求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打磨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焊接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尉氏县环保局加强对开封市邦卡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59 、开封市尉氏县 X410000201806290006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大马桥村学校周边噪音污染问题,曾反映到省信访局,大马乡政府承诺拆除违建,但是噪音污染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举报问题基本属实,属群众身边问题。针对举报人所称的“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大马桥村”,除石桥马村小学外,其他村庄学校附近均没有噪声源。石桥马村小学东隔壁为开封市旺德环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其生产过程全部手工操作,除用于剪铁丝网和用于螺丝固定的手电钻外,没有机器设备。
2018年7月1日,邀请该村小学3名教师到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查看,均表示该公司没有噪声产生,但该公司在2018年3~5月建厂区办公楼期间,有噪音产生,对教学有一定影响。尉氏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周边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经大马乡政府查阅相关资料,2018年3月14日大马乡石桥马村二组村民李彬、吴满长等6人去省信访局上访,反映问题为“1998年与本村村民吴文斌签订承包合同,该地总面积为23亩,每亩承包款200元,承包期30年,一直以来二组村民称没有见过承包款,现在要求收回承包地”,3月22日该信访问题已妥善处理,未涉及违法建筑及噪音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0 、开封市杞县、通许县X41000020180629009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在开封市通许县、杞县和太康县交界处有多处砖窑,如:通许县境有南娄洼村、稷子岗村、万彩龄村等处砖窑,杞县境有霍排井村砖窑。这些砖窑已开了多年,建在村庄和河道旁,每次环保检查他们就停止,等检查过去则继续开,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窑厂所用的土主要有两种:一是挖涡河大堤及河道,大堤和河道没法挖了,就挖基本农田,个人承包的土地供窑厂挖一米或两米深取土,造成村庄道路被堵,泥水横流,烧窑排放的气味难闻,影响老百姓的身体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针对群众举报“砖窑建在村庄和河道旁,每次环保检查他们就停止,等检查过去则继续开,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问题。经通许县、杞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环保部门及乡政府定期开展检查、巡查,不存在环保检查他们就停止,等检查过去则继续开的情况。
针对群众举报“窑厂所用的土主要有两种:一是挖涡河大堤及河道,大堤和河道没法挖了,就挖基本农田,个人承包的土地供窑厂挖一米或两米深取土,造成村庄道路被堵、泥水横流、烧窑排放的气味难闻,影响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的问题。经县、乡土管部门调查未发现窑厂挖取河道和大堤,及挖土毁田破坏基本农田现象。通许县3家砖窑厂附近村庄道路已全部硬化,杞县霍排井村砖厂与村庄大约1.5公里,距离较远,不存在造成村庄道路被堵,泥水横流的现象。关于烧窑排放的气味难闻,影响老百姓的身体健康问题,以上4家砖窑厂均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但这4家砖瓦窑厂均未安装在线设施,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已全部停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将进一步加大对窑厂违法用地和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61 、开封市杞县 X41000020180702008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开封市杞县宗店乡计生办主任胡斌,在大张村北500米处办了个油厂,平时根本不上班,一旦国家拨款就是打扫卫生、刷墙等套取国家资金,为挣钱厂里还有几个小黑厂,制造垃圾产品,污染空气。另诉:胡斌在任民政所所长及计生办主任期间大量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在镇上及开封市买了几套房子等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排查,大张村北500米处粮油加工厂为杞县绿源粮油有限公司,2008年停业,宗店乡人民政府在对全乡拉网式排查中未发现黑厂。
胡斌于2016年11月被免去宗店乡民政所所长职务,关于其贪污公款、收受贿赂的问题,2016年10月25日,杞县人民检察院对胡斌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杞县纪委于2017年12月给予胡斌开除党籍处分。
处理及整改情况:胡斌相关违纪问题已移交杞县人民检察院和杞县人民法院。
问责情况:无
62 、洛阳市新安县 D410000201806050088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上灯村,崔远红矾土厂挖煤、挖铝造成诉求人的房子无法居住。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崔远红”为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土石方挖掘、铝矿石加工、销售,耐火粘土露天开采。根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综合回收利用粘土矿上赋煤炭资源的意见》规定,煤和铝属于共生矿,故挖煤属于该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经核实,诉求人汪爱民于2016年12月9日与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签拆订迁补偿协议,现企业已经按协议提供搬迁住房并支付赔偿款。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政府要求石寺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管理力度,成立工作组,加大工作协调推进力度,依法依规全力化解矛盾,尽快妥善解决群众需求。
问责情况:无
63 、洛阳市新安县 D410000201806060002
反映情况: 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上灯村,崔远红在诉求人的房前两米处挖了70多米的坑,进行挖煤和挖矿石作业,导致诉求人的房子摇摇欲坠,诉求人找崔远红理论被打。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崔远红”为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土石方挖掘、铝矿石加工、销售,耐火粘土露天开采。根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综合回收利用粘土矿上赋煤炭资源的意见》规定,煤和铝属于共生矿,故挖煤属于该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经核实,诉求人汪爱民于2016年12月9日与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签拆订迁补偿协议,现企业已经按协议提供搬迁住房并支付赔偿款。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政府要求石寺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管理力度,成立工作组,加大工作协调推进力度,依法依规全力化解矛盾,尽快妥善解决群众需求。
问责情况:无
64 、洛阳市伊川县 D410000201806060126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鸦岭乡康坪村、常川村有几家铝石炉每天烧铝石,废气、废渣污染环境,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 康坪村位于鸦岭镇西部,四周的寺沟村曾有3个铝石窑,于2016年取缔到位;南岭村曾有2个铝石窑,于2014年取缔到位;常川村西曾有1个铝石窑,2017年3月取缔到位;常川村南曾有1个石灰窑,于2013年取缔到位。现场核查,未出现反弹情况。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鸦岭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防止取缔到位的铝石窑不出现反弹。
问责情况:无
65 、洛阳市新安县 D410000201806070095
反映情况: 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韩都村东边30米处新,安县万基集团二铝厂,粉尘、废气直排污染农作物,之前的反映当地派出所会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调查核实情况:新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40万吨/年电解铝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异常超标排放现象,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现场调取其自动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在线监测报告均显示其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周边群众在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种植农作物,群众反映农作物受到污染,政府考虑到防护距离内可能会对农作物产生一定影响,从群众利益出发,先行对群众进行了补偿,后期由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将300米防护距离内的土地进行流转,种植树木,消除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2016年以来,新安县公安局及铁门派出所未受理过群众投诉洛阳万基集团二铝公司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举报案件,也没有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环境保护局要按照监察规范加强对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的日常监管,并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铁门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协调好工农关系,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
问责情况:无
66 、洛阳市嵩县 D410000201806110073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旧县镇童子庄村庙坡组李希涛在公益林坡上开矿,占地面积大约80亩左右,2016年在高新区法院判决判决书显示占地面积只有13亩,有手续的地有3亩,实际占地面积与判决书上面积不符。诉求人在罗沟承包207亩自然林,李希涛把钥匙给他人,造成诉求人207亩的自然林被砍伐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李希涛为李喜涛,系嵩县国土局职工。开矿地点位于嵩县旧县镇童子庄村庙坡组洛沟,现大面积已自然恢复植被。近年来原毁林采矿现场面积无增大迹象。经查阅《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豫0391刑初174号)认定李喜涛实际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12亩。举报人反映的李希涛在公益林坡上开矿,占地面积大约80亩左右的举报情况不属实。2016年12月12日由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喜涛罚金6000元。嵩县国土资源局给予李喜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嵩国土文〔2017〕275号),嵩县纪委给予李喜涛留党查看一年处分(嵩纪〔2018〕2号)。诉求人反映的207亩自然林被砍伐完,经现场比对,举报人承包的童子庄村集体荒山共207亩。该段林坡生长有栓皮栎、黄连木、山合欢等乔木树种,栎类为优势树种,有较多胸径在5--8厘米(需5年以上生长期方可达到)的天然栎类分布,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恢复生长到当前的林相,更不可能有5厘米以上胸径栎类树林存在。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嵩县旧县镇做好相关协调解释工作,确保举报人利益不受损害。
问责情况:无
67 、洛阳市涧西区 D410000201806160036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工农办事处三岔口社区,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河道内,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工农办事处三岔口社区原为三岔口村,于2013年改为社区。该社区位于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以西,较为偏僻,目前仍为农业社区,部分居民十几年来一直保持农村传统生产方式,以养殖为生。2016年,按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规定,该社区被划入限养区。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落实畜禽养殖限养区要求,工农办事处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将养殖户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多次安排部署。今年5月中旬,办事处召开工作会议,要求三岔口社区彻底解决养殖户不规范养殖的问题。同时,对搬离的养猪户出台了补贴政策,并积极协助养鸡户联系收购商对现有存栏鸡进行统一外销。6月10日,三岔口社区组织养猪户召开协调动员会,并对每个养猪户下达了告知书,要求6月30日前将现有的生猪处理完毕,养鸡户7月10日前处理完毕,退出养殖。目前,正在陆续搬离。
问责情况:对涧西区农办副主任商瑞华通报批评;给予涧西区工农办事处社保所所长郑祥庆诫勉谈话。
68 、洛阳市涧西区 D410000201806170058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工农乡西马沟村66西隔壁,有个洛阳鼎坚热处理加工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气味难闻,噪声扰民,冒黑烟。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公司手续齐全,正常生产,企业东、西、北侧均为工厂,南侧为道路和耕地。该单位的热处理采用水淬工艺,不会有黑烟产生,其他工序为机械冷加工,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现象。经现场检测,该公司南、东侧敏感点噪声均达标排放。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对西马沟村热处理加工生产企业及其他各类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69 、洛阳市老城区 D410000201806170096
反映情况: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井沟村,2011年开发商李连成要建一个旅游度假村,占地350亩,签订合同后改变主意,开始在此倾倒垃圾,臭气难闻,扬尘污染,7年未成终段,村官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开发商李连成之子李治中于2010年和井沟村签订的租地协议和补充协议,实际租地面积为196.2亩。李治中承租的土地分为三块,从现场看未发现此处有倾倒垃圾现象,且此处都设有大门,不具备偷倒垃圾的条件。2017年5月初,发现该地块存在黄土裸露的现象。邙山办事处组织井沟村对该处黄土裸露进行覆盖。2017年5月底已经整改到位。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老城区将加大对私自偷倒垃圾的监管力度,确保垃圾及时入箱、入池和日产日清。
70 、洛阳市宜阳县 D410000201806180021
反映情况:洛阳市宜阳县高村乡要建一个养猪场,想咨询对于周边距离有什么要求。
调查核实情况:经与畜牧、环保、发改委及高村镇政府等单位调查核实,均未收到要兴建养猪场的申请或要求。举报不属实。
诉求人反映的“想咨询对于周边距离有什么要求”问题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71 、洛阳市涧西区 D410000201806180069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工农办事处三岔口社区有5-6家养鸡场,距离居民区过近,粪便乱排,反映多次至今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工农办事处三岔口社区原为三岔口村,于2013年改为社区。该社区位于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以西,较为偏僻,目前仍为农业社区,部分居民十几年来一直保持农村传统生产方式,以养殖为生。2016年该社区被划入限养区。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落实畜禽养殖限养区要求,涧西区工农办事处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将养殖户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多次安排部署。今年5月中旬,办事处召开工作会议,要求三岔口社区彻底解决养殖户不规范养殖的问题。按照办事处、社区召开的养殖户协调会安排,养鸡户计划于7月10日全部搬离完毕,统一标准进行适当补偿,最大程度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涧西区农办副主任商瑞华通报批评,给予工农办事处社保所所长郑祥庆诫勉谈话。
72 、洛阳市嵩县 D410000201806220034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旧县镇童子庄村,李喜涛在公益林坡开矿,破坏公益林,把诉求人207亩树林损坏,事情没有处理完。相关部门来现场调查。栾川县和嵩县就属地管辖问题相互推诿。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被反映人李喜涛为童子庄村洛南组人(系嵩县国土资源局职工),开矿地点位于童子庄村庙坡组洛沟,属李喜涛个人承包荒山,地处嵩县、栾川县两县交界处,在嵩县境内。现场有废弃采矿场、简易道路,大面积已自然恢复植被,案发至今原毁林采矿面积无增大迹象。李喜涛因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于2016年1月被洛阳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和2016年12月12日由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喜涛罚金6000元。嵩县国土资源局给予李喜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中共嵩县纪委给予李喜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喜涛承包荒山采矿时在举报人承包地里修路,并在洛沟中部及沟口设置两处闸杆,双方多次就补偿问题协商未果。现场未发现把诉求人207亩树林损坏,栾川县和嵩县就属地管辖问题未发现相互推诿等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嵩县旧县镇党委政府切实做好稳控工作,积极协调当事人双方尽快达成协议并补偿到位;嵩县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逻检查,发现毁坏资源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到位。
73 、洛阳市老城区 D410000201806240027
反映情况: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井沟村,垃圾成堆。
调查核实情况: 2000年初,洛阳市在孟津县设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全市都向此处倾倒垃圾,直至2017年12月,该处垃圾场封场。邙山办事处井沟村地形复杂、面积大、沟壑多,夜间有不明车辆倾倒垃圾现象,为此,老城区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夜间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走。
处理及整改情况:联合交警队、城管局、邙山办事处在各个路口设卡,安排人员24小时看守,发现随意倾倒垃圾的车辆,顶格处罚,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对地面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组织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党小组长及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井沟村街道、沟坎、卫生死角进行大清扫,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对垃圾区域划片,责任到人,明确到每一位村干部,督促邙山办事处井沟村完善切实有效的卫生和垃圾管理长效机制。
74 、洛阳市宜阳县 D410000201806240045
反映情况:洛阳市宜阳县盐镇乡,乡卫生院的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入居民下水道里。
调查核实情况:宜阳县盐镇乡卫生院手续齐全,该院建设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化粪池、沉淀池、消毒池均位于地下且设有盖板,池内外壁均进行防渗处理。该卫生院门诊楼、病房楼所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经系统处理后排入公共下水道。有操作规程、消毒等管理制度、设施运行记录齐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内部职工厨房的生活废水未经系统处理排入公共下水道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将卫生院通往公共下水道出口填堵封闭,处理后的污水由拉罐车直接拉去肥田;解散伙房,拆除相应厨房设施。
问责情况:给予宜阳县盐镇乡卫生院院长李峰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查;给于宜阳县盐镇乡卫生院主管环保副院长赵会钦行政警告处分。
75 、洛阳市宜阳县 D410000201806240063
反映情况: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花坛西南角,私人违法乱建开小饭馆,污水横流,垃圾遍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香鹿山镇段村花坛西南角现有高层建筑一栋为宁远财富广场,建筑外墙两个朝向,东边面对锦屏南路、北边面对李贺大道。经过两次实地勘察和对附近居民的走访,确定无违法乱建开小饭馆现象。但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宁远财富广场北边一侧向西约100米处,有一垃圾周转箱,因清理不及时,垃圾箱外有部分散落物,加之箱体陈旧,垃圾箱有部分液体渗出,适逢近日下雨,导致地面存有污水,对周围环境有影响。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香鹿山镇政府立即取缔该垃圾存放点,并对散落物及污水进行清理;破损垃圾周转箱报废,新的垃圾容器现已更换到位。
76 、洛阳市伊滨区 D410000201806240078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辛庄村东北角,有4-5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伊滨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庞村镇政府调查,庞村镇辛庄村村边东北角,与群众庄稼地相邻有小型家庭式养猪户4户,共计存栏499头。近期,由于这4户畜禽粪便处理不及时,猪圈环境卫生清洁不及时,再加上天气炎热、气温高,造成周边气味难闻、苍蝇乱飞。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4家养殖户圈舍已全部退养拆除到位,粪污已清理并用生石灰、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庞村镇政府对辛庄村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离居民区较近的其他3户养猪户也实行退养,目前也全部清理到位。
77 、洛阳市伊滨区 D410000201806240078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辛庄村东北角,有4-5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伊滨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庞村镇政府调查,庞村镇辛庄村村边东北角,与群众庄稼地相邻有小型家庭式养猪户4户,共计存栏499头。近期,由于这4户畜禽粪便处理不及时,猪圈环境卫生清洁不及时,再加上天气炎热、气温高,造成周边气味难闻、苍蝇乱飞。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4家养殖户圈舍已全部退养拆除到位,粪污已清理并用生石灰、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庞村镇政府对辛庄村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离居民区较近的其他3户养猪户也实行退养,目前也全部清理到位。
78 、洛阳市洛龙区 D410000201806250033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东钱江大厦对面,1,该处一排饭店夜间占道经营,油污污染路面。2,春都东路夜间路面搭棚经营卖小吃的,气味大,油污污染路面。
调查核实情况:发现开元大道北侧二郎庙村段餐饮饭店出现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2家饭店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制止。因二郎庙村临近关林市场,在村内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存在油污污染路面的情况。春都东路分老城区和瀍河区辖区,在瀍河区辖区有五家商户存在店外搭棚经营问题,五家商户分别为:瀍河区俊轻健康羊肉馆、瀍河区老万佳小吃店、瀍河区老李家驴肉汤馆、瀍河区老张鲫鱼豆腐汤馆、瀍河区东关三明牛肉店,这五家商户均为早上经营,在检查中未发现商户经营过程中油污污染地面,周围气味大问题,但店外有搭棚经营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洛龙区政府责成太康东路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加强对餐饮饭店的监管,杜绝占道经营、污染路面的现象再次发生。购买清洗剂对地面进行全方位清洗,对确实不能清洗干净的进行地砖更换。瀍河区政府要求区城管局立即对经营户店外棚进行清理,并加强巡查力度,严禁商户进行店外经营。现已对春都东路瀍河辖区5家商户搭建的店外伸缩棚进行了清理,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店外经营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79 、洛阳市伊川县 D410000201806290049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环境保护局职工,单位好几年没有交公积金,社保卡医保卡到现在一直没有钱,工资连续四个月没有发放。去医院看病没办法使用医保卡,工资连续几个月不发放生活上比较困难。单位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用。
调查核实情况:伊川县环境保护局1999年单独设立,属行政事业单位。设行政编制12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40人。目前共有职工478人,(退休人员41人,在岗职工437人)。其中,36人属财政工资按月发放;442人属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经费由县环保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安排工作经费。经核查,伊川县环保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汇缴至2016年8月份。截至目前,共欠缴住房公积金22个月。县环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缴纳至2015年5月份,人员工资发放至2018年3月份。截至目前,医保金欠缴37个月,工资欠发3个月。鉴于当前环保形势严峻,自2017年至今,伊川县环保局环境监管人员经常加班工作,基本上没有节假日,没有发放过加班补助。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政府责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摸清县环保局在编人员拖欠的工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底数,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后,确保在7月底前解决到位;同时摸清县环保局不在编人员拖欠的工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底数并拿出具体方案,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统筹解决,确保在机构改革前解决到位。
80 、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7010010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刘伶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角金凤凰时代小区楼下,汇祥果品超市、伊佳诚超市、小米手机店,喇叭噪音大。反映多次至今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被举报的伊佳诚超市、小米手机店、汇祥果品超市门前均装有高音喇叭,用于促销宣传。7月2日,汝阳县相关部门分别对3家商户进行噪声排放检测,监测结果显示以上三家商户经销喇叭噪音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经调阅查询信访受理举报记录,未发现举报人所说的多次举报无人管理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相关部门责令这3家经营业主立即整改,拆除其商业经营活动中高音喇叭、音响等噪声设备。县公安局、城管局对该区域加强巡查管理,禁止沿街经营门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噪声设备,确保周边居民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81 、洛阳市偃师市 D410000201807010027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府店镇庙前村,有个楼板厂,老板叫张超峰,无缘无故弄了一车粪便倒在府佛路西侧公路边的空地上。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堆粪点位于庙前村3组府佛路西约20米,粪堆面积不足1平方。经了解,该处土地属于庙前村3组的经济地,旁边有张超峰所种的玉米地约1.2亩,堆粪用途为施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已经把堆积的粪便清理干净。下一步,偃师市要求府店镇政府加强加大环境整治宣传力度,禁止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行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农村生活环境。
82 、洛阳市水务局 D410000201807010031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华山路一个豆腐厂、洗涤厂偷采地下水,生产废水直排,环保设施不运行,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现场发现一口地下水井,经调查得知4家洗衣房用水均来自该水井,其取用地下水经过洛阳市水务局审批,并于2016年1月20日由洛阳市水务局对其颁发取水许可证,证号为取水(豫03)字2016第16号。豆腐厂和4家洗涤厂均取得了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经检测,该豆腐厂和四家洗涤厂废水均达标排放。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水井已被封堵,豆腐厂和4家洗涤厂使用自来水。涧西环保分局加强对该区域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测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83 、洛阳市孟津县 D410000201807010039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小浪底雅沟村,村东边距离居民区50米左右,施工单位24小时施工,没有任何手续,大量占用耕地,扬尘污染,没有洒水车,噪声扰民。村支书与村民去找施工队商量被打伤住院。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项目为济洛西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办理有立项备案、环评审批手续,土地手续已上报正在审查。孟津县小浪底镇雅沟村工程三标段施工方(福清市东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在距居民150米左右进行路基土方及构筑物施工,虽在现场配备有洒水车、雾炮车等降尘设备,仍存在施工及扬尘管控不到位现象,产生了一定的噪声和扬尘,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孟津县环保局已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复工。6月30日晚10时许,小浪底镇雅沟村村民与施工方因扰民和施工便道影响出行等原因双方发生冲突,有人员受伤,现案件小浪底镇派出所正在侦办中。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津县相关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增添抑尘设备,增加日常洒水作业频次;同时,在每天21时至次日6时停止施工作业。孟津县济洛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
84 、洛阳市涧西区 D410000201807010067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工农乡办事处三岔口社区,有人在居民区养鸡,鸡粪随意倾倒,虫蝇滋生,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涧西区工农办事处三岔口社区原为三岔口村,于2013年改为社区。该社区位于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以西,较为偏僻,目前仍为农业社区,部分居民十几年来一直保持农村传统生产方式,以养殖为生。2016年,按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规定,该社区被划入限养区。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涧西区工农办在2018年5月开展的规范化养殖整治工作中,要求还未完全搬离的养殖户健全粪污处理措施,减少粪便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不符合养殖条件,无法规范化养殖的,一律要求搬离。由工农办、区农办派专人驻村,督促落实三岔口社区畜禽养殖整改工作,按照办事处、社区召开的养鸡户协调会安排,要求养鸡户于7月10日全部搬离完毕。并要求养鸡户在搬离过程中每天对鸡粪便进行清运,不准堆放门前。对已经搬离的养鸡户,加大鸡舍内及周边的环境消毒。广泛采取手机微信、宣传彩页、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措施,向社区居民宣传环保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在思想源头上抵制各种破坏社区环境的行为。对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的养殖户,统一标准进行适当补偿,最大程度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涧西区农办副主任商瑞华通报批评;对涧西区工农办事处社保所所长郑祥庆诫勉谈话。
85 、洛阳市洛龙区 D410000201807010071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东环路12中对面有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地段有建筑垃圾,该地段处在东环路廊道内,平时有环卫人员负责保洁,发现垃圾后会第一时间进行清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区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情况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使辖区居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86 、洛阳市栾川县 X410000201806080059 X410000201806090002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启明公司在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龙潭村长岭组土地上建了7家小选厂,给我们造成严重污染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栾川县启明冶金有限公司,位于庙子镇龙潭村, 2005年设备已拆除,仅保留办公室、生产厂房和场地。此后由栾川县冶金有限公司豫鑫选厂等6家企业使用此厂房和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除栾川县四新选矿厂和栾川县蒙克矿业有限公司外,其余4家均按“散乱污”被取缔。栾川四新选矿厂,产品为铜精矿和铁精矿等,生产流程为破碎、球磨、浮选,并配套建设有水雾降尘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澄清后循环使用,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栾川县蒙克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停产至今。2018年6月7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已取缔的企业出现反弹,未发现污水乱排、超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环境污染现象,没有闻到异常气味,也没有黄沙漫天飞的情况。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此举报为原企业职工“三金问题及后续安置问题”纠纷,县委、县政府已成立协调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企业职工信访问题,尽快化解纠纷。
问责情况:无
87 、洛阳市嵩县 X41000020180615004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洛阳市嵩县纸坊镇龙头村、七泉村、台上村(上子路边)多处养猪,猪粪尿随意排放,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饮水安全,臭气熏天,破坏了周围的自然环境。2、另有嵩县县城建设西路(大张后门)临时露天烧烤摊位,噪音及烟尘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的“上子路”实为上纸路,该路沿线有1家规模以上养猪企业龙头畜牧有限公司及刘忠喜、杨民娃、孙新海、赵云、赵新强5家养猪户。龙头畜牧有限公司位于纸房镇龙头村,现存栏母猪1500头,始建于1994年,公司手续齐全,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设施运转正常。养殖户刘忠喜、杨民娃、孙新海三家生猪存栏均在200头以下;赵云位、赵新强两户目前已关闭停养。以上5户养殖户均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处理后还田。6户养殖户均采取有除臭灭蝇等措施。纸房镇在沙沟河流域建有集中饮水工程,水源地位于台上水库。6户养殖户均位于台上水库下游。水源地上游无养殖户,水源地不存在养殖污染。6月17至18日,现场核查,大张后门夜市个别摊点夜间超时段经营,流动摊贩在此有经营烤面筋、烤鱿鱼现象,距居民区50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嵩县相关部门定期对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纸坊镇做好优化养殖结构工作,逐步取缔离居民区较近的养殖户,鼓励群众结合我县荒山草坡及林业资源,适度发展绿色生态养殖和大户进行规模化养殖,实现环保绿色发展。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大张后门夜市开展整顿,对夜间违规问题依法取缔,加强市场监管。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夜市商户和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市政执法岗亭增设夜间值班,切实加强夜间市场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此区域检查巡查,加强餐饮店管理,严防噪音扰民。
问责情况:给予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曹福智诫勉谈话;给予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叶耀伟行政警告处分。
88 、洛阳市孟津县 X410000201806160022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洛阳市孟津县城龙马路附近有一个叫海力德公司的冶炼铝厂,夜晚拉煤车经常进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对附近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此企业公然在主城区使用燃煤冶炼多年,多次举报依然我行我素。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海力德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孟津县城关镇龙马路西侧,手续齐全。该公司每月白天运煤,通过查阅道路电子监控,未发现夜晚运煤;燃煤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燃煤符合国家标准。2017年以来,共接到投诉6次,县环保局均及时调查并进行回复,未发现违法生产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洛阳海力德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积极实施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相关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89 、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617004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偃师市府店镇夹沟老煤矿南,从去年到现在建了6个烧铝矿石的大窑,每天用山西臭炭煤100吨左右,排烟气铺天盖地,污染严重。环保来检查时改用天然气,检查完第二天就用煤。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洛阳市创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吨铝矾土煅烧项目已建成,正在进行自主验收,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已建成和在建的竖窑共8窑。企业于2018年2月份起开始调试生产,检查企业购气清单与成品比对,符合烧成1吨成品铝石大约需天然气91.45立方米的用量,企业不存在使用燃煤烧制铝矾土的情况。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铝矾土烧制企业进行排查,如发现该类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和府店镇政府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对洛阳市创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监管,要求该公司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90 、洛阳市涧西区 X41000020180617005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2014年9月15日洛阳日报第三版登载:”龙须沟“即将华丽转身一文,至今四年快过去了,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武汉南路秦岭防洪渠还是老样子,渠内无水源,杂草丛生,民众种菜,垃圾乱堆,污水排放,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武汉南路秦岭防洪渠在修建之处是用于防洪排涝的用途,并无水源引入秦岭防洪渠内。5月15日开始,郑州办已开展渠底除草、清淤工作,于6月9日清理完毕。同时组织4台水泵将渠底积水排入就近污水管网内,6月9日顶管基坑已开挖,管材已运至现场。截至目前,已完成渠底平整工作,正在设置2个污水检查井,管线已连通,污水管网改造全部完成。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辖区内秦岭防洪渠渠岸和渠底进行卫生保洁及日常巡查工作,同时,继续做好渠底的整修收尾,确保“引洛入秦”工作顺利开展。
问责情况:给予郑州办城管办主任李新正诫勉谈话,对郑州办主任罗广成通报批评。
91 、洛阳市吉利区 X41000020180619000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6月8日反映1、关同高反映吉利区人民政府对其在孟州市国有林场开办的同高养殖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污染问题界定不清;2、涉及同高养殖有限公司拆迁补偿问题与吉利区政府未达成共识,损失过大,拆迁无果。希望对我反映的问题能够妥善解决”一事。今日再次来信反映吉利区政府6月14日通知其去签了两份告知书,来信人认为区政府在推诿、假整改,并补充说明:1、关同高养猪场始建于1993年,各手续齐全。2、吉利区自来水公司是在来信人建养猪场6年后的1999年,在无手续情况下建房打井,并被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责令罚款并拆除,截至今日已18年,该决定并未执行。3、2007年12月20日,省政府以自来水公司13眼井为轴心划定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至此各相关部门开始责令养殖场搬迁。4、经督办,吉利区政府在对养殖场进行评估时,给予补偿仅为正常价值的1/10。5、2016年9月吉利区政府播放假图片,提供虚假证据召开新闻发布会。6、在没有任何整改,没有任何人去养殖场查看的情况下与2018年1月15日在养殖场外给巡查组做了假汇报,欺上瞒下。7、吉利区政府出尔反尔,不讲诚信。为顾大局养殖场同意搬迁,但应给予合理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养殖场业主于2018年6月5日和6月7日到吉利区信访局“反映其养殖场因水源地污染被要求拆除,涉及的拆迁赔偿问题”,该区信访局均按信访规定进行了处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洛阳市黄河河务局给其办理养殖场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1997年4月1日,并非1993年;且未提供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洛阳吉利自来水有限公司确实曾被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行政处罚,但该公司目前已取得了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12月20日将孟州林场划分为吉利区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孟州林场共13眼井),因为该养殖场在吉利区水源地保护区内,吉利区相关部门曾于2013年要求其进行自行搬迁,但因管辖权问题,吉利区并未做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2015年吉利区曾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该养殖场搬迁补偿金额进行了预估,参考预估价与养殖场业主进行协商搬迁,但协商未果。2016年9月,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对同高养殖场污染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在司法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吉利区认为不宜再与养殖场业主协商补偿事宜。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吉利区指定专人做好该养殖场的搬迁协调工作。
92 、洛阳市老城区 X410000201806210076
反映情况:洛阳市老城区邙山办事处中沟村,2011年整村改造,2015年回迁到中鑫家苑小区,时至今日,中鑫家苑小区除居民区外,其他的地方满地都是被拆倒的房子,都是建筑垃圾,原本村中间的东陡沟也成了垃圾消纳场,填埋的都是周边建筑项目拉来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310国道北被填平后租给私人,盖成北环汽配城,这种违章建筑至今还在营业。国道南侧是豫天元混凝土,多年来不停的扩大规模,加盖厂房,一直要生产,将大量冲洗罐车、设备的废水排到旁边大坑内,形成堰塞湖,成年的黑水,这个黑水潭离老城区中沟小学不足百米,下雨时流到道北五路桥涵洞内,修建道北五路市挖了一个很大的坑,建了一座涵洞桥,两边深30到50米,常年积水。又形成两个大黑水坑,紧临中沟小学和中鑫家苑,直线距离不超过50米,下雨时坑内水位离路面很近,常年侵蚀道路,污染环境,现在又是雨季,有很大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该问题属老城区邙山办事处中沟村整村改造存在的遗留问题。存在生活、建筑垃圾堆存问题,有个别偷倒垃圾现象;反映的北环汽配城违章建设问题属实;豫天元混凝土搅拌站扩建厂房和排放冲洗罐车、设备废水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道北五路涵洞桥两侧大坑内黑水问题属实。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老城区就垃圾堆存问题在建筑垃圾堆存场地周边主要出入通道设立围挡,并成立办事处、社区两级巡逻队,定时进行巡查,确保不再出现新的垃圾倾倒情况。针对北环汽配城违章建设问题,老城区将积极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北环汽配城相关手续事宜。要求豫天元混凝土搅拌站升级改造厂区雨水收集系统,一般雨水和场地冲洗水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并改造废料堆放室,做到定期收集外运。老城区将组织人员清理道北五路涵洞桥两侧大坑内垃圾,并在坑塘内设置人工增氧曝气机,种植芦苇、蒲苇、千屈菜、再力花等水生物,不断改善坑塘水质。
93 、洛阳市新安县 X410000201806230103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地名关子)山上有大型机械设备,有几十台开山锯、铲车在开采加工青石,扬尘、噪声污染严重。今年环保不断的查,也停过几次,但是不久又开始了。如不拆除,就治不了本,会继续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件中地名“关子”实为新安县北冶镇关址村,山上有一家矿山开采企业为新安县国强工贸有限公司和26家个体石材加工户。检查时发现山上仅有一台长期未使用的开山锯,无其他大型设备,新安县国强工贸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29日,县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关址山上2家个体石材加工户正在作业,当场要求其停工并下发停产通知书。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国土局已对新安县国强工贸有限公司矿山上遗留停用机械设备进行了拆除、清理;责令北冶镇组织力量对26家个体石材加工户断水、断电、拆除设备,限期7月15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给予北冶镇经济发展办主任高霞子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进行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关址村支部书记王海东党内警告处分。
94 、洛阳市伊滨区 X410000201806240013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一家企业业主反映伊滨区环保局和当地政府在企业环评办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企业去年补办环评手续时自己联系了环评单位进行环评编制工作,但所在地镇政府称不行,说伊滨区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姬平安科长指定的有环评公司,自己找的不行,通不过审批。经他们介绍一家叫洛阳青华环保公司进行了报价,价格是自己联系公司的将近两倍。青华公司的业务员表明和伊滨环保局姬科长有关系,其已经垄断了所有环评业务。除了青华公司,还指定了一家青原公司,两家公司和环保局有默契,每个项目最少要向环保局姬平安交一多半利润。企业向市环保局反映,市环保局将此交办给伊滨环保局处理回复我们,不了了之。两家公司也垄断了洛龙区和偃师市,洛龙的一个女局长逐家向企业打招呼,偃师的一个科长也是逐家打招呼。不过确实服务到位,这两家做的环评都一路绿灯通过了审批,这过程中也要求企业送红包。目前申央反腐形势这么严峻,基层这些苍蝇们胆子还这么大,几个县区估计得上千家企业办环评,他们要挣多少钱不敢想像。
调查核实情况:经伊滨区纪工委调查核实,近三年来在伊滨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共有29家,涉及514个项目,目前有27家环评单位编制的503个环评报告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其中:青华公司承接项目50个(2017年没有承接伊滨区项目),占比9.73%;青源公司承接项目153个,占比29.77%,不存在这两家公司垄断伊滨区环评市场现象。经过调阅对比部分环评单位环评合同价格,青华和青源两家公司环评业务收费标准也都在正常范围内,不存在高于市场价2倍问题。区纪工委经过走访和座谈询问伊滨区有关企业,调阅青华和青源两家公司部分财务资料,未发现两个公司向姬平安及其他工作人员支付费用记录,以及姬平安收受企业红包线索。2017群众在洛阳市《百姓呼声》栏目两次投诉伊滨区环保局指定环评单位、推荐环保设备厂问题,市环保局、伊滨区环保局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反映人评价结果均为满意,不存在无人受理、不了了之现象。举报不属实。洛龙区成立了由区纪委、政府办、政府督查室组成的调查组,经调查,洛龙区参与环评编制的公司共有20家,2017年以来,辖区内共有118家企业办理了环评手续,通过青华、青源两家公司办理的共有43家,不存在垄断所有环评业务的情况。青华、青源两家企业均是按照市场价正常收费,调查组随机走访的四家企业均表示,青华、青源两家环评公司未向其索要红包,洛龙环保分局女局长也未向他们索要过任何礼金礼品红包等。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切实加强对伊滨区环保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伊滨区环保局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环评审批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定期对重点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施轮岗交流。
95 、洛阳市涧西区 X410000201806250031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涧西区拖厂北5号城市名苑小区楼下有家大饭店“起源小厨”,饭店的后厨在居民家卧室下面,鼓风机噪音非常大,炉灶噪音也很大,振动太大墙体传音,噪音最大的时候振的耳朵痛,饭店排风烟道紧贴居民家窗户下面,嗡嗡作响。曾于3月14日向洛阳市环保局、洛阳电视台“行风热线马上办”环保在线投诉、信访过至今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洛阳市西工起源小厨酒店建设路分店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与郑州路交叉口城市名苑小区1号楼下,安装有一台油烟净化器,风机功率为4500W,该店营业期间油烟净化设施均能正常开启,风机运行期间产生的噪音对楼上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涧西环保分局对该饭店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停止经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将旧风机更换为低频低噪风机,由长安路办事处、区物业办派驻专人督促整改。
96 、洛阳市涧西区 X410000201806250031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涧西区拖厂北5号城市名苑小区楼下有家大饭店“起源小厨”,饭店的后厨在居民家卧室下面,鼓风机噪音非常大,炉灶噪音也很大,振动太大墙体传音,噪音最大的时候振的耳朵痛,饭店排风烟道紧贴居民家窗户下面,嗡嗡作响。曾于3月14日向洛阳市环保局、洛阳电视台“行风热线马上办”环保在线投诉、信访过至今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洛阳市西工起源小厨酒店建设路分店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与郑州路交叉口城市名苑小区1号楼下,安装有一台油烟净化器,风机功率为4500W,该店营业期间油烟净化设施均能正常开启,风机运行期间产生的噪音对楼上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涧西环保分局对该饭店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停止经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将旧风机更换为低频低噪风机,由长安路办事处、区物业办派驻专人督促整改。
97 、洛阳市涧西区 X410000201807010009
X41000020180629011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对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D410000201806060102)环境污染问题查处公示的“排放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提出质疑,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通过2017年1月21日-2018年6月26日多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来看,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废气中烟尘、SO2、NO2数据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2018年6月23日、24日由涧西环保分局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有限公司、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两家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执法人员对生产、监测情况进行了现场录像,检测结果烟尘、SO2、NOx、非甲烷总烃不超标。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所用添加剂为纸浆,主要成份有木质素磺酸钙(简称木钙)是一种多组分高分子聚合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木质素磺酸钙是无毒害的添加剂。根据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生产工艺得到,没有使用其他化学制剂。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燃烧后排放废气主要成份是H2O和CO2,能减少二氧化硫和粉尘排放量近10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和氮氧化合物排放量50%,并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舒缓地球温室效应,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拟出三种处理方案治理异味气体。一是采用高温焚烧法,目前,废气二次焚烧的改造工程已经完成,正在升温调试。二是生物除臭法,中钢耐火公司已与郑州大学达成协议,一旦高温焚烧法效果不理想,就立即采用该生物除臭法进行尾气治理。三是吸附法,钢耐火公司已经安排设备部门考察该吸附设备,作为第三套方案同步进行。
问责情况:给予主管环保副总经理张效峰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副总经理兼镁质分厂厂长赵洪波诫勉谈话处分;给予生产安保部部长吴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铝分厂书记张九龙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镁质分厂副厂长郭晓伟行政警告处分。已对涧西环保分局副局长陈长江诫勉谈话。
98 、洛阳市新安县 X410000201806300094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群众投诉洛阳万基控股集团金属钠厂的氯气污染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1、危险品金属钠公司属危险品行业,如发生泄漏或者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该厂现在库存已达600吨以上,超过合理规定库存200吨;2、金属钠还有副产品钠渣,原则上属于危废,不能买卖,但是该公司将其卖给没有资质的个体户,到深山偷着处理做剧毒氰化钠产品(数量每年在1500吨以上),经常夜晚在山里生产,烟尘特别大,毒气特别厉害,周边树木都死掉了;3、金属钠厂两个生产车间产生剧毒氯气,释放出后将毒害周边群众。请求该厂停产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万基金属钠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金属钠为遇湿易燃品,遇水或暴露在潮湿空气中发热,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现场核查,当日实际存量为115.05吨,经查阅历史资料,曾存在超库存现象,洛阳市安监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制定减库存措施,并对其依法依规立案处罚。企业的金属钠还有副产品钠渣,对照国家危废管理名录,不属于危废。经查阅企业销售清单,企业定期将生产产生的块状钠销售给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有买卖合同。关于到深山偷着处理做剧毒氰化钠产品(数量每年在1500吨以上),经常夜间在山里生产,烟尘特别大,毒气特别厉害,周边树木都死掉了。该问题无据可查。经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污染排放达标。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政府责令县相关单位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杜绝企业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合法生产。
99 、洛阳市西工区 X41000020180630009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张岺社区汶家沟村村民,反映当地生活垃圾没有集中处理,向沟内和废旧窑坑胡乱倾倒,臭气冲天蚊蝇乱飞。多次向市环保局反映不能得到彻底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红山办事处张岭社区汶家沟自然村设有2个垃圾收集池、1个垃圾收集屋,用于收集居民生活垃圾。该处垃圾收集池和垃圾收集屋,由红山办事处聘用的保洁公司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清理,及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该处居民离垃圾收集设施距离较远,少数居民图方便将垃圾随意倒入沟内和废旧窑坑,有异味。西工区红山办事处曾多次接到12369关于张岭社区汶家沟自然村15组窑坑乱倒生活垃圾的举报单,红山办事处均及时办理,对垃圾进行清理。同时为方便附近居民,张岭社区曾多次协调在此处放置垃圾转运箱,均因附近居民不支持,无法找到合适的放置地点而未果。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7月3日红山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垃圾清理完毕,并用黄土进行了覆盖。对于周边居民图方便随意倾倒垃圾问题,红山办事处在该处设置了围挡和警示牌,同时要求张岭社区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禁止随意倾倒垃圾。经红山办事处、张岭社区协调,由红山办事处给周边每户居民门口配备一个塑料垃圾桶,由保洁公司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及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100 、洛阳市新安县 X410000201806300146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城关镇上河村南渡槽以东有两道沟,沟内填满污染物赤泥,铝矿石加工的工业废料,属于高酸碱肥料,这种赤泥来源于中超铝厂。中超铝与村前任村长杨留成签订合同,以村双委的名义签合同,但是收入未入本村村账。沟内防漏、防渗形同虚设,现在赤泥虽不再露天,但还是寸草不生,况且沟下面是本村村庄。现在还在继续倾倒中超的废物及生活垃圾,气味之大,可想而知,这段时间知道领导回头看,突击加以掩盖污染已经形成事实,有村民多次举报无果,因为离此处不远两公里处旧宅复耕,谎报、多报30亩,多报的钱于县、镇个别领导私分,故县镇个别领导对此人加以保护。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材料中反映的“城关镇上河村南渡槽以东有两道沟”位于新安县上河居委会正南方500米处里沟,占地29.22亩。中超铝业将里沟租用做为赤泥堆场。2005年项目开工建设,2006年4月29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010年后由于中超铝业生产工艺改变,不再产生赤泥,遂对赤泥堆场进行复耕,复耕后交由上河居委会居民耕种。新安县环保局接到投诉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复耕后堆场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固体废物浸出毒性》(GB5085.3)标准。2017年中超铝业对其中未使用的10亩与杨留成签订复耕协议,但未复耕到位,导致出现有群众倾倒垃圾的情况。经城关镇纪委调查,未接到2002年上河村旧宅复耕谎报、多报问题举报。杨留成共以村委会名义与中超铝业签订4份协议,四份协议所涉及收入虽未入村账,但已全部付给工程队和租地群众。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政府责令城关镇政府2018年7月15日前将里沟西沟岔堆放的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并督促中超铝业、杨留成把未复耕到位土地在2018年7月30日前复耕到位,达到种植条件。
101 、洛阳市嵩县 X410000201806300165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木直街乡瓦屋沟组村,沟里有一个炸药爆破焊接钢板的场子,该场子严重污染环境和居民生活。1、噪音污染,该场子已经在此地放炸药4年之久,白天放的次数数不清,方圆20公里都能听到巨大的爆炸声,严重影响村民平常生活,时间长了炸药的冲击波把村里的土房震塌,砖房震裂;2、气体粉尘污染,爆破场地周围的树木也被炸药熏的碳化了,远一点的树木都没有了叶子,炸药的粉尘落在植被上面。炸药随便堆放也没有防护,只要一下雨炸药都冲刷到地下水层造成污染(?),关于这个问题也向12369反映,回复是:环保稽查工作人员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送去化验,没有达到污染标准。至今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被举报的企业为嵩县星源复合钢材有限公司,注册于2013年10月17日,2015年12月在木植街乡升坪村瓦屋沟组林坡内建场生产,生产过程中利用民爆物品爆破焊接钢材,每次爆破焊接过程均会产生较大声响,每天的爆破次数约为3-5次,影响到周边群众的生活。嵩县住建局通过技术鉴定,认为“村里民房屋部分存在裂缝,但这些裂缝产生的原因,具有不确定性,也不具有唯一性。从抽查这几户来看,这几户的房屋尚不具备危房标准,可正常居住”。爆炸焊接点树叶枯死场面从场子边向外辐射约10-40米,再远处树木有枝干损伤和落叶现象。该公司所用民爆物品由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公安局领导审批,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嵩县分公司提供,审批后,嵩县民爆器材运输爆破有限公司承担运输任务,洛阳双瑞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责爆破施工,嵩县民爆器材运输爆破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当天使用,当天运输,作业现场不存放爆炸物品。嵩县环保局和嵩县疾控中心接举报后,均对该区域抽取地下水和井水进行化验,检验结果显示该地区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并对该组群众进行了情况说明。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目前,该公司处于关停状态。嵩县将组织工商、环保、安监、林业部门依法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彻底清理该公司的一切设施设备,取缔到位;林业部门已制定出植被恢复具体方案,要求于7月25日之前完成在该区域栽植容器袋侧柏、撒播紫穗槐或烧饼花种子,及时恢复该区域生态环境。木植街乡政府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关停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102 、洛阳市汝阳县 X410000201806300168
反映情况:与“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下蔡店村原村支部书记韦河宽,在村主街道北偏西周围紧挨村民住宅处养猪,粪便露天堆放气味难闻蝇虫漫天,严重污染空气和地表水源,街坊邻居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村民多次向县乡及有关部门反映,处理无果。”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蔡店乡下蔡店村村支部原副书记韦河宽的儿子韦帅好宅基地空闲,位于下蔡店村主街道西北,东邻和北邻均居住有农户。韦帅好的岳父贾站波,在此盖简易房4间,从事养殖活动,养殖有牛、猪和鸡,经现核查,粪便堆积于韦帅好宅基地对面空地处,用于日常土地施肥,平时都是每天清运,因最近降雨未能及时清运走,确实存在粪便露天堆放有异味,有苍蝇乱飞现象;调查发现养猪场附近没有地表水源,未发现污染地表水源现象。经调阅环保及乡政府信访记录登记表,未发现村民向县乡及有关部门的反映记录。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蔡店乡人民政府和汝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蔡店分所经与贾站波协商沟通后,于2018年6月27日前,贾站波自行将养殖圈舍拆除完毕并消毒处理,露天堆放的粪便已清运完毕。下步将蔡店乡政府及汝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蔡店分所将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103 、洛阳市孟津县 X410000201806300182
反映情况:1、孟津县小浪底镇,在镇中心通往小浪底新村(商业街)的街道中段有一家养猪户,在其自住的两层楼内养有百头左右的肉猪,特别在夏天,为降温通风,将猪舍的窗户全部打开,使整条商业街道都是臭味难闻,苍蝇遍布。2、另在街道中段的西边大约2 0 0米左右的庄稼地里,还建有一个大型养猪场,也使整个小浪底镇的空气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一家养殖户位于孟津县小浪底镇新村,负责人为栾海棠,在其自住的两层楼内养猪,面积108平方米,存栏133头肉猪,东边耕地,西临街道,南北是住户,现场有一定臭味和蚊蝇。目前,已自行退养,已将所养的生猪全部处理,并拆除养殖设施,对养殖场所进行消毒、除臭、灭蝇。反映的另一家养殖场位于孟津县小浪底镇梁村,负责人李向乐。该场有猪舍1栋916平方米,存栏仔猪420头,四周为农田,距最近农户约200米。李向乐在其养殖场周边承包农田20亩,养殖产生的粪污由所承包的农田消纳。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津县政府责令县畜牧局督促李向乐2018年7月20日前将所养的生猪全部处理完毕自行退养,在整改期间,所产生的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做好消毒灭蝇除臭工作。责令县畜牧局对全县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对有环境污染问题的养殖场(户),立即督促整改,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104 、洛阳市汝阳县 X410000201807010020
反映情况:汝阳县王坪乡王坪村和尚沟矿矿主胡晓乐没有环评手续,私挖乱采,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予以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矿环保手续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获准备案,2015年5月27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向该矿山颁发了采矿和许可证。目前该矿山开挖矿口3个,全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之内。该矿生产区建有配套设施,目前该公司正在基础建设期,未发现有污染环境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政府责令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能对该企业严加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105 、洛阳市伊川县 X410000201807010031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城区振兴路约250米长的路段东西两侧。1、居民的厕所是旱厕,无法排放只能渗透,空气散发臭气。2、生活污水流到门口明渠无法排泄只能渗透,挥发后产生臭气污染空气。3、规划路段中央多处积存污水,无法排放只能渗透挥发。综上所述是因为伊川县城规划的道路已有20多年,无污水排水管网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区域居民厕所为水冲式厕所,不存在旱厕。现有管网系统属社区居委会建设和居民自建,管网系统不够健全,部分居民暂未接入。未接入现有管网的居民,其生活污水直接排至规划路段,导致污水无法排泄,就地渗透。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政府责令城关街道办积极做好社区内群众协调工作,协调邻里关系,保证工程建设进度不受非技术因素影响。责令县住建局积极督促加快城区社区排水管网改造进度,就举报区域拿出具体整改方案,限期完工,尽快解决群众排水问题。
106 、洛阳市洛龙区 X410000201807010034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银润中央广场小区的居民,多年来我们深受小区篮球场的噪音侵害,篮球场建在小区中部,二期住宅几栋楼居民尤其受害,距离居民住宅不到5米,位置极不合理。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住宅区声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而我们小区篮球场噪音远远大于这个指标,震动、喊叫声影响居民的身心!
调查核实情况:经开元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小区物业公司现场查证,该处篮球场属小区配套设施,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设。前期,根据小区其他住户活动需求,篮球场未形成统一开关时间,形成社会生活噪音。7月2日,物业公司对篮球场开放时间作出了调整,开放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21:00。同时走访了部分业主,均表示满意。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开元路街道办事要求物业公司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开关闭时间,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巡查。
107 、洛阳市嵩县 X410000201807010038
反映情况:嵩县车村镇鹿鸣村,以张许光领头的沙石场顶风上马,采沙手续、环保手续不合法。最近督察他只是把沙卖了,转移了设备,他只是走场。利用所有的关系和权力对举报人以前的举报进行报复。张许光将几万吨的化工固体废料倒到河道内和河料掺合后加工成沙,更严重的是把化工废料直接掺沙晚上运走,这种做法对环境、水源的污染极其严重,他们挖沙和破坏环境面积达三公里,但化工废料将破坏下游上百公里的河道和水源,伤害上万人的健康。他们将氟钾科技公司和木植街莹石选厂的五万方以上化工废料拉完了,对环境和人畜的伤害是不可想象的。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嵩县车村镇鹿鸣村有个沙场,位于该村黑龙沟,由嵩县瞎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建成投产(以下简称黑龙沟沙场)。业主为张战广,持有采砂许可证,但无环评手续(已拆除)。按照嵩县破坏自然资源集中治理要求,2018年6月21日,车村镇政府对该沙厂机械设备拆除完毕。经嵩县车村镇纪委和车村镇派出所联合调查,黑龙沟沙场持有采砂许可证,该砂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正常生产,未发现该砂场存在顶风违规现象和存在当地有保护伞现象。举报人吕世强被拘留与沙场被举报无关。2018年3月7日,吕世强涉嫌故意伤害张旭光(张旭光系业主张战广之弟、沙场业务负责人),车村镇派出所已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吕世强外逃。2018年6月28日晚上,发现嫌疑人吕世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拘留。2018年6月29日中午嵩县水利局、车村镇政府和鹿鸣村委现场勘验时,河床基本平整,黑龙沟沙场原址外主河道上下游均未发现砂石原料堆放现象,未见化工原料。在2017年底前黑龙沟沙场卖给楚新光2000方砂,由于楚新光所购买砂石料没立即运走,在该砂场存放时,楚新光自己运了些莹石矿矿渣垫地面便于存砂。经调查氟钾科技公司和木植街萤石选厂相关负责人,氟钾科技公司全部存放于尾矿库,没有出售过尾砂。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嵩县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河长制,不断强化河道巡查力度,坚决按照“四清一平”(“四清”即清除生产设备,清除生活设施,清除砂石弃料弃渣,清除垃圾杂物。“一平”即河床基本平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狠抓整改落实,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确保辖区内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08 、洛阳市涧西区 X410000201807010042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与湖北路交叉口西育顺宾馆,之前建楼公示是涧西区教师培训中心,如今一层是饭店,二三层是宾馆,地下一层是浴室,造成环境污染,长期影响北邻邮电家属院居民的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育顺(育明)宾馆位于涧西区天津路与湖北路交叉口,建楼时由于资金紧张,该楼由涧西区教育局和育明商贸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由育明商贸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育明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为王根峰,建成后由于房屋结构不适合作为教师培训中心,经营及管理交由王根峰负责,改做商业用途,王根峰每年向涧西区教育局交纳租金5万元。该楼总建筑面积1472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中地上三层1104平方米,每层10间,二楼、三楼设为房间,一楼作商用门面房;地下室面积368平方米,用作洗浴。一楼门面房6间全部出租给6家经营餐饮,饭店,小吃,目前都在正常经营,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但存在少量油烟影响周边环境。二层,三层全部为宾馆标间,每层10间,只用于住宿,不存在污染。地下负一层浴室于今年5月7日停业,使用热水由洛阳热电厂运送,正常排放市政污水管道,不存在水污染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负一楼浴室因自身经营问题已停业,不再使用,相关设备已进行封存。涧西区政府责令湖北路办事处加强对该楼的监管,对一楼门面房餐饮店的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及油烟净化清洗记录定期检查,不定时抽查;对宾馆楼后(楼顶)存在的垃圾和枯树以及时进行清理。
109 、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701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对洛阳市偃师市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50的公示结果不满意:现在每块煤球要增加6分钱,因为是增加了塑料布包装,用的时候拆下成了垃圾,造成二次污染,老百姓用的时候很抵触。说是为了应付检查,来信人认为靠因噎废食、瞒天过海解决不了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偃师市相关部门通过对3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了认真调研,在生产过程增加了外包装,有效保障了运输、装卸都不会产生粉尘污染。加了外包装后,成本增加,因此每块煤球成本有所上升,此问题符合市场规律。对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进行入户调查询问,拆下包装多数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少数留存卖废品,部分群众对使用带包装的洁净型煤有抵触情绪,原因是增加了外包装,价格有所上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是党中央关于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具体举措。2018年以来偃师市相关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加强管理,所有过程均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未发现是为应付检查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政府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洁净型煤市场价格的监控工作,指导企业确定洁净型煤的市场销售价格,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引导群众可将拆下来的塑料包装袋集中存放卖掉或随着生活垃圾由村集体集中处理,减少二次污染。
110 、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7010057
反映情况:偃师市洛神路东段菜市场北门口,一个叫滑国峰(电话15324606070)的“流动”补胎修车点,实际是“固定”的补胎修车点,已经违法(制造噪音)占道经营经多年了。每天从早到晚,特别是中午和晚上,铁锤敲击汽车轮毂的噪让周围的群众根本无法休息。周围的群众也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滑国峰的流动补胎点位于偃师市洛神路东段菜市场北门口,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业户在路边人行道上有电动三轮车一辆,载有补胎工具,向南20米道路东侧有固定房屋一间、约5平方米,屋内有空压机、扒胎机各一台和部分补胎工具。其电动三轮车装载补胎作业工具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在补胎作业时存在噪声扰民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滑国峰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行为,偃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滑国峰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经营的行政处罚,暂扣其流动补胎作业工具,目前该业户已经拆除并移走房屋内的设备。市城管部门已责令其停止经营,将其风炮、千斤顶等经营工具暂扣、取缔其违章摊位。
111 、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7010069
反映情况:对举报编号D410000201806150077的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公示中显示强泰能源公司是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其实还是老工艺老配方,不比以前洁净。且在无土地等手续的情况下就能办理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存在问题。另外,这家是福利企业,很多工人智力不健全,企业没有给他们发过工资,不给他们自由,吃的是剩饭,生活条件毫无人性。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企业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对每购进一批原煤都要求售煤单位要提供质检报告,从而保证了原煤的质量。2017年11月该企业在山东平原购置5台新型2代煤球生产包装一体机,落实洁净型煤生产要求。且质检部门要求企业对产品也要进行自检,并检查企业的自检记录,察看企业的生产过程。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地方标准,民用其他洁净型煤宜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进行包装,市质检部门定期不定期到生产企业随机抽检产品质量,凡不符合标准的煤球一律不得出厂销售。2018年5月17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抽检时,发现其仓库内有不符合标准的散装煤球,遂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正常手续办理流程为:煤炭局审核批复→工商局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环评手续。目前该企业有煤炭局批复、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规划许可证手续,由于当时需保障群众冬季燃煤需要,土地报批时间较长,没有及时办理土地及环评手续。现在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土地、环评手续正在依法依规办理之中,偃师市国土、环保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该企业在拆迁前属福利性企业,有三四个智障残疾人在厂务工,当时和其他工人一样吃住在一起。因2016年该企业拆迁停产,故将这几名残疾人遣送回家。搬迁至新厂后无智障残疾人用工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责令顾县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在企业未取得土地、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
112 、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7010093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府店镇府店村,有个耐火厂,老板叫荣荣,该厂是加工铝灰的,粉尘大,气味难闻,距离养老院过近,该厂还有根烟囱。该厂老板有当地环保局的保护。投诉人要求拆除该厂的污染设备。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在府店镇敬老院附近有一家耐火材料厂(原府店镇第二耐火材料厂),位于府店镇敬老院北侧,于1996年破产,烟囱属于原第二耐火材料厂废弃闲置烟囱,已长期停用。现耐火材料厂内共有两家企业:洛阳市华奥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完善,2017年7月停产至今;另一家为加工铝粉的作坊,南侧距敬老院直线距离约200米。偃师市在2017年7月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时,排查发现该作坊。偃师市府店镇政府2018年7月3日对该作坊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并进行了取缔。关于举报人反映的该厂老板有环保局保护问题,经偃师市纪检委调查,不存在该厂老板有环保局保护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企业剩余原料已清理完毕、剩余部分设备已彻底拆除,下一步,偃师市将要求府店镇政府、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对该类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其违法生产,避免其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健全监管网格,确保网格监管无死角。明确各镇、办事处对此类企业的治理责任,进一步提高综合整治能力。
113 、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7010097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府店镇牛窑村村民组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将村民耕种土地从2011年起租给一石料厂,石料厂放炮采石沙尘飞扬,环境恶劣,并将村民房屋震坏。信中房屋受损村民每人亲笔要求石料厂给予每户500元房屋修理费,300元污染费。另诉村民组扣留土地租金500元/亩,乱收每户1000元修路费,300元水管安装费,不公开村账务,平时村长、支书、镇政府互相推诿不为村民办事。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被举报的石料厂为洛阳鹏晟商贸有限公司。因府店镇正在修建石材专用线,该公司产品无法外运,2018年6月14日起停产至今。2018年以来,偃师市环保部门多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生产过程中雾化喷淋降尘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均运行正常,厂区能按要求定时进行洒水降尘,但在开采区道路运输过程中有扬尘产生;矿区与周边居民区实际距离为640米,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结合该企业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及村委会实地调查,未发现明显因放炮、生产等原因对群众造成房屋震裂及污染问题;牛窑一组计划于2018年5月修建村组道路,因群众要求把硬化路面扩宽至每户门前,增加费用需村民自行负担,后因该项目今年暂无法实施,收费现已全额退回;2013年因水网改造,户内部分管道及配件支出需群众自行负担,群众自愿同意由组统一收缴350元/户统一安装各户户内饮水设施;该村每月按照镇政府三资办要求均能够及时公开账目,不存在账目不公开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政府责令环保部门和府店镇政府加强对洛阳鹏晟商贸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开采区道路运输的扬尘问题的整改,增加洒水频次,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要求府店镇政府加强对村级账目的管理力度,按规定及时公开财务账目。
114 、洛阳市汝阳县 X410000201807010128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投诉人夫妇于2002年承包下蔡店村废弃砖厂65亩,为了经济效益种植杨树,为了改善环境植树造林并从幼苗开始载种(至今未成材),有当时办理的60亩林权证为据。2009年承包下蔡店村山坡地60亩,种植皂角、花椒等经济林。2018年,新一任村领导班子以投诉人当时签字的合同不规范为由,要销毁其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及经济林。2018年6月25日上午11时左右,为了解决双方纠纷,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蔡店乡人民政府、汝阳县公安局蔡店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几方到场执行土地交接(有现场照片为证),并且有汝阳县人民法院和汝阳县公安局蔡店派出所执法记录仪为证,当时约定:“无论任何人,不允许破坏林木及土地附属物,待到汝阳县人民法院蔡店法庭判决以后再做处理”。但在2018年6月25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汝阳县蔡店乡下蔡店村支部书记狄建国、村主任韦占庭私自带领人员及机械设备,毁坏土地上树木及经济林达50余亩(有现场照片为证)。目前,树林及经济林刚刚进入收益期,加之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举国上下,都已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却为何在投诉人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以蔡店乡下蔡店村支部书记狄建国、村主任韦占庭为首的村干部一伙人,以合同不规范为由做出这种这样的做法,毁林毁草,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09年2月15日,诉求人与下蔡店村委会签订合同,租赁下蔡店村泰山庙东的土地60亩,其中2015年栽种葡萄10亩、2016年栽种皂角5亩、花椒30亩。因合同签订不规范,2017年下蔡店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租赁合同,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无效,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判决诉求人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依据租赁合同所取得的土地返还给下蔡店村民委员会。但判决生效后,诉求人未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下蔡店村委会于2018年2月2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3月27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袁银超送达了(2018)豫0326执328号公告并予以张贴公示,责令诉求人于2018年4月11日前自行将依据租赁合同所取得的土地返还给原告蔡店乡下蔡店村民委员会,但诉求人仍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2018年6月25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袁银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将公告张贴公示。公示后,下蔡店村群众自发组织对其种植的皂角、花椒树幼树进行清理。随后下蔡店村委会组织机械对土地上的剩余的葡萄树干架、皂角、花椒幼树及杂草进行了清理,其所种葡萄树未清理,但该地块土壤植被层完好,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目前,诉求人已向法院起诉下蔡店村委会要求补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案,法院已判决下达,下蔡店村委会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汝阳县相关部门督促依法依规按照法院判决书执行,做好诉求人信访稳控工作,引导其走法律渠道;针对诉求人要求因合同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一案,等法院二次判决后执行。
115 、洛阳市高新区 X410000201807010161
反映情况:洛阳市高新区孙旗屯乡马营村建设的垃圾场,把泄洪通道都给占了,现在汛期到了,我们马营村的大部分村民都在垃圾场沟下居住。建立的垃圾场占用的是我们村四、五百亩基本农田。
调查核实情况:该投诉点位位于高新区孙旗屯乡马营村一队,实为一处偷倒建筑垃圾行为。2018年2月孙旗屯乡曾发现有人在此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为杜绝偷倒建筑垃圾,马营村拉土方对此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填埋。目前,现场用土方填埋平整的位置并没有占用泄洪通道,并且现在孙旗屯乡已经再次对泄洪通道重新进行了疏通,不影响正常泄洪。同时走访了附近居住的老人,得知86年、98年两次全国性特大洪水发生时,马营村泄洪通道均能正常泄洪。经现场核实,用土方填埋平整的面积实际只有约十五亩基本农田,因马营村村民通过此处进出农用机械不便,嫌地势较低,就自行拉来黄土对填埋平整的地方进行了垫平垫高所致。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孙旗屯乡重新安排机械对泄洪通道再次进行了疏通;孙旗屯乡安排人员对该处进行了土地勘探,确认地面下没有生活垃圾。孙旗屯乡安排机械进行土地平整,已于7月5日将黄土推平,使平整的土地达到复耕要求。
116 、洛阳市洛龙区 X41000020180701017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1、洛龙区关林办事处槐树湾新建小区南边,南环路边一院内有养猪、羊场,臭味很大,同时又污染了紧邻边上的水渠;2、槐树湾村有两个院子养羊,距离居民区很近,污染道路;因修南环路南边一部分村民自来水管路被切断,村里启用过去浇地打的一口井,距离水井均为4-5米臭气熏天,村民不知道水井是否被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槐树湾安置小区对面南环路南侧分别有一养猪户和养羊户,分别散养有猪201头、羊39只。2018年6月初,槐树湾村根据部署开展垃圾围村问题治理时,已把养殖业搬迁作为工作重点,安排专人负责向养殖户宣传政策,限期搬迁。村委会于2018年6月5日对这两家养殖户下达搬迁通知。2018年6月20日,区政府下发了《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2018年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区区域进行禁养,要求7月20日前全部关闭。关林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加大工作力度,6月28日两家养殖户搬离槐树湾村,养殖场内外环境将于7月8日前清理、消毒完毕。已经退养的猪场、羊场都在村外,距离居民区约700余米。不存在污染道路问题。因南环路修建,该村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北侧村庄沿用原有的饮水系统,南侧村庄45户300余人为解决吃水问题,启用了一口兼顾灌溉用的50米深的水井。距离水井4-5米臭气熏天,实为村内排水沟(水泥衬砌过)从附近经过;群众曾对该井水质提出疑问,为保证饮水安全,洛龙区水利局曾于2017年10月、2018年5月分别对该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饮用水标准。经实地勘验,关林办事处认为排水沟流经水井周边不合适,于7月5日拿出治理方案,改道排水沟流向,将明渠改为暗渠,不再流经水井处,直接接入南环路污水管道,工程于7月8日即可完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巡查力度,将治理村庄周边环境作为工作重点。要求7月8日前将猪舍、羊圈拆除完毕,垃圾清理完毕,恢复周边环境,排水沟改道完成。
117 、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7020020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顾县镇杨村村民反映偃师政府干部王毅与村干部违法采石采砂,损坏河道,毁坏耕地近1000亩。2018年3月份,偃师市政府把北环一个铅板厂搬到偃师市南环杨村,违法强占基本农田近400亩。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6月,偃师市纪委和顾县镇纪委对此件进行了调查,经查偃师市水利局河渠管理所职工王毅与顾县镇杨村村干部不存在违法采石采砂等违规行为。杨村伊河沿岸有近560亩河滩地,其中河南岸约110亩,共涉及7个村民组,属群众30年延包土地,目前已平整到位、恢复原状,具备复耕条件;河北岸约450亩,属群众自行对河滩地开荒形成现状,不属于30年延包土地。2002年以来,杨村村委先后将杨村河滩地承包给他人,发包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但在承包过程中,有承包人私自损坏河滩地70亩左右,承包人已被终止合同,并向村委会赔偿损失。2012年以来,该区域出现个别非法采砂现象,偃师市已查处,对盗采行为进行打击。非法砂场已于2018年5月取缔到位,河道生态环境基本恢复。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是偃师市2017年引进的新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不是搬迁企业,该项目位于S539(东环线)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拟占用顾县镇史家湾、营防口、杨村3个村土地175亩。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被占地群众签订租地协议,租地款已拨付到位,目前正在平整土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村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村民参与意识、管理意识和监督意识;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对村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偃师市政府责令顾县镇对镇域内采砂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严防非法采砂死灰复燃,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督促镇、村级河长加强河道管理,每天巡河不少于一次,对有砂场等重要地段增加巡查次数,每周对辖区内的河道全面巡查一遍,同时对沿河各砂场开展全天候、高密度和多频次的检查,如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从严从重进行打击。督促偃师市环保局和顾县镇加大对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积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问责情况:给予偃师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文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8 、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7020021
反映情况:陶化店水库是洛阳市偃师市境内最大一座水库。国家财政拨款近6000万元对陶化店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2016年完工后,不知为什么,迟迟不验收、迟迟不放水,致使水库干涸两年多、原有的波光鳞鳞、鱼翔浅底的美景荡然无存,周边农田灌溉受到很大限制,河床大面积被老百姓无序垦荒开采,周边林、地、草生态建设受到极大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调查:2016年陶花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由于天气干旱少雨,难以形成有效径流,没有进库水量,无法蓄水,导致水库水位连年下降,周边机井水位也有一定下降,对农田灌溉有一定影响;在库区南部滩地上有垦荒种植现象,对周边林、地、草生态环境没有影响。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陶花店水库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降雨情况和上游沟道内的汇水情况,做好水库进水蓄水准备,确保水库早日发挥工程效益;做好库区的巡查工作,如发现破坏库区生态环境的违法现象,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119 、洛阳市洛龙区 X410000201807020022
反映情况:洛阳市龙门管委会办公区位于龙门石窟东停车场附近,在过去的时间里,龙门管委会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隔壁郜庄村的土地里(详见图片)。经过一次治理和改造,污水通过管道排放到隔壁裴村的自然渠中,但污水随自然渠流动到附近跑马场等地方,四处乱流,气味难闻,影响周边景观。龙门石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为治理周边环境,附近村民不惜一切代价拆除了村办企业(白灰厂等),已经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如今,龙门管委会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实在无法让人接受,请上级督察部门责成龙门管委会主要领导,深入实际,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不能为一点小事让世界文化遗产毁名,不能成为人民的罪人。
调查核实情况:龙门街道办事处在6月25日巡查过程中已发现此情况,并于当日至30日对此处进行了杂物清理,对造成阻塞的部分群众已批评教育,管道已疏通。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30日管道已疏通,污水进入市政管网,该问题已解决。下一步,龙门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管道畅通。
120 、洛阳市涧西区 X41000020180702002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对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D410000201806060102)环境污染问题查处公示的“排放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提出质疑,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通过2017年1月21日-2018年6月26日多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来看,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废气中烟尘、SO2、NO2数据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2018年6月23日、24日由涧西环保分局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有限公司、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两家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执法人员对生产、监测情况进行了现场录像,检测结果烟尘、SO2、NOx、非甲烷总烃不超标。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所用添加剂为纸浆,主要成份有木质素磺酸钙(简称木钙)是一种多组分高分子聚合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木质素磺酸钙是无毒害的添加剂。根据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生产工艺得到,没有使用其他化学制剂。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燃烧后排放废气主要成份是H2O和CO2,能减少二氧化硫和粉尘排放量近10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和氮氧化合物排放量50%,并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舒缓地球温室效应,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拟出三种处理方案治理异味气体。一是采用高温焚烧法,目前,废气二次焚烧的改造工程已经完成,正在升温调试。二是生物除臭法,中钢耐火公司已与郑州大学达成协议,一旦高温焚烧法效果不理想,就立即采用该生物除臭法进行尾气治理。三是吸附法,钢耐火公司已经安排设备部门考察吸附设备,作为第三套方案同步进行。
责任追究:给予中钢耐火公司主管环保副总经理张效峰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中钢耐火公司副总经理兼镁质分厂厂长赵洪波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中钢耐火公司生产安保部部长吴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钢耐火公司高铝分厂书记张九龙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钢耐火公司镁质分厂副厂长郭晓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涧西环保分局副局长陈长江诫勉谈话。
121 、洛阳市洛龙区 X410000201807020063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英才路东西两边有四个人工湖,紧邻居民区,湖边是市区的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现在有关部门把它租赁给了养鱼户,饲养锦鲤观赏鱼,饲料量很大,湖边分布着许多饲料投加设备,湖中设置有多处增氧机,景观湖变成了养鱼场。每天需投加大量鱼饵,使湖水严重富营养化,湖水变成了绿色,经常有死鱼污染环境,气味难闻。洛阳市的景观湖是从洛河引水,经市区景观水域流入伊河,这样的湖水就加重了伊河的污染。大家还有疑问,湖的租赁费是否上缴财政,群众反映很大。希望水污染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恢复人工湖原有的功能。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新区水系水流缓、浅,夏季水草疯长,经过长期摸索,发现养鱼生态治理水草效果很好。因此,为了清除水草,增加景观效果,2017年3月新区水系管理处将人工湖租赁给杨立本、郭平纪两人饲养鱼类,投放有草鱼、鲳鱼、鲢鱼及锦鲤等鱼类。租赁合同于2018年3月31日到期,到期后未签订新合同,由于两人养鱼数量较多,迁移确有难度,新区水系管理处要求两人在10月清淤之前清除全部鱼类。为了养鱼需要,两人在湖边设立有16台饲料投放机,湖中有10台增氧机。经现场核实,湖水清澈透明,无异味,未发现因养鱼,投放鱼饵使湖水变质问题。每年夏季气温升高,偶有死鱼,属正常现象,洛龙区要求死鱼及时安全无害化处理,现场调查时,无发现死鱼污染环境问题。湖水水质正常,该人工湖从洛河引水,后再流入洛河,因此不存在对伊河造成污染的情况。新区水系管理处不再与其签订养鱼治草协议,之前所收费用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交财政部门。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目前是主汛期,河道橡胶坝全部塌坝,引水入湖不能保障,洛龙区将积极协调河道部门,调节橡胶坝加大引水量,加快湖水循环。要求杨立本、郭平纪7月8日之前拆除饲料机和增氧机,在10月清淤之前对鱼类予以清理。洛龙区政府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保持行道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122 、洛阳市伊川县 X410000201807020156
反映情况:与“洛阳市伊川县城区振兴路约250米长的路段东西两侧。1、居民的厕所是旱厕,无法排放只能渗透,空气散发臭气。2、生活污水流到门口明渠无法排泄只能渗透,挥发后产生臭气污染空气。3、规划路段中央多处积存污水,无法排放只能渗透挥发。综上所述是因为伊川县城规划的道路已有20多年,无污水排水管网所致。”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区域居民厕所为水冲式厕所,不存在旱厕。现有管网系统属社区居委会建设和居民自建,管网系统不够健全,部分居民暂未接入。未接入现有管网的居民,其生活污水直接排至规划路段,导致污水无法排泄,就地渗透。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政府责令城关街道办积极做好社区内群众协调工作,协调邻里关系,保证工程建设进度不受非技术因素影响。责令县住建局积极督促加快城区社区排水管网改造进度,就举报区域拿出具体整改方案,限期完工,尽快解决群众排水问题。
123 、洛阳市高新区 X410000201807020162
反映情况:与“洛阳市高新区孙旗屯乡马营村建设的垃圾场,把泄洪通道都给占了,现在汛期到了,我们马营村的大部分村民都在垃圾场沟下居住。建立的垃圾场占用的是我们村四、五百亩基本农田。”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该投诉点位位于高新区孙旗屯乡马营村一队,实为一处偷倒建筑垃圾行为。2018年2月孙旗屯乡曾发现有人在此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为杜绝偷倒建筑垃圾,马营村拉土方对此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填埋。目前,现场用土方填埋平整的位置并没有占用泄洪通道,并且现在孙旗屯乡已经再次对泄洪通道重新进行了疏通,不影响正常泄洪。同时走访了附近居住的老人,得知86年、98年两次全国性特大洪水发生时,马营村泄洪通道均能正常泄洪。经现场核实,用土方填埋平整的面积实际只有约十五亩基本农田,因马营村村民通过此处进出农用机械不便,嫌地势较低,就自行拉来黄土对填埋平整的地方进行了垫平垫高所致。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孙旗屯乡重新安排机械对泄洪通道再次进行了疏通;孙旗屯乡安排人员对该处进行了土地勘探,确认地面下没有生活垃圾。孙旗屯乡安排机械进行土地平整,已于7月5日将黄土推平,使平整的土地达到复耕要求。
124 、洛阳市伊滨区 X410000201807030011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伊滨区一家办公家具企业,听说最近伊滨区在查办环评的事情。我想了解一下,我高新区和涧西区的伙计们他们的厂办环评才1万到2万,为什么我办环评花了2万到3万,我有个亲戚家都是做环评的想让他们做,他们却不来,说他们做,过不了,而伊滨区就这几家环评单位在做环评,是不是伊滨区环保局有什么限制不让他们进来。
调查核实情况:目前,环评编制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环评单位根据项目规模、行业类别、调查编写难易程度等方面因素与企业协商确定收费价格。经了解,高新区、涧西区办理的环评以机加工项目为主,伊滨区办理的环评以钢制办公家具项目为主,相对机加工项目,钢制办公家具项目工艺复杂,编写难度大,编制价格略高属正常市场行为。伊滨区环保局自2016年8月开始开展环评报告表审批业务。近三年来在伊滨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有29家,编制环评报告(现状评估报告)500多个,且大部分环评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另有少量环评报告等待专家评审。经调查,伊滨区环保局未设定环评门槛,没有限制任何环评单位在伊滨区开展环评业务,企业均可面向市场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业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滨区环保局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欢迎所有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在伊滨区开展业务;组织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5 、商丘市夏邑县 D410000201806070101
反映情况:商丘市夏邑县郊区三环路西边,夏邑县国强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废料,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部分属实。国强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2011年,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没有合法手续及出现债务纠纷,该厂始终未能建成。2016年夏邑县人民政府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意见》(豫环委〔2016〕22号)文件对该企业依法下达了关停通知(附关停通知)。为了防止其形成生产能力,县政府责令国网夏邑县供电公司拆除其变压器,停止供电(附停电证明),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经查,此次群众反映的问题,系该企业业主武贺峰经朋友介绍于2018年4月底从江苏购买两车约58吨乙二醇副产品(企业自述产品待化验),于夜间偷存至企业地下储罐内,直至群众举报被发现。期间该物质一直存于罐内,没有外运,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夏邑县环保、安监部门依法对其储存物品的地下罐进行了查封,并在四周设置了警戒线(附照片),24小时专人值守,防止其转移。(二)涉案物质样品已送河南省环境危害司法鉴定中心正请相关专家分析、鉴定,目前,涉案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尚不能确定。(三)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据其物品的属性对相关责任人及储存的物品依法处理处置。(四)责成夏邑县对全县涉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此次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与第1批D410000201806020044举报内容一致,两个举报件系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其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与第1批D410000201806020044一致。
问责情况:无。
126 、商丘市示范区 D410000201806070089、D410000201806070138
举报内容:
D410000201806070089: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巴比伦星钻小区对面,要建一座垃圾中转站和一座公共厕所,距离学校宿舍楼太近,诉求人认为选址不合理,垃圾中转站没有相关文件,属于违建。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D410000201806070138: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巴比伦星钻小区对面要建一个垃圾中转站,附近有一个小学。诉求人
认为在此建垃圾中转站不合理。
两个举报件反映的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核实情况:
示范区辖区北海路以北,腾飞路以西,南京路以南,学院路以东,约5平方公里范围内有30多处居民小区及中意建材、农药大市场两个市场,属人口、商业门店密集区,日产生活垃圾50余吨,无一座垃圾中转站,达不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此辖区属建成区,前期没有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根据群众生活需要,经市城管局环卫处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同意,意在科技路南侧示范区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一座环保型垃圾中转站,无公厕。此拟建垃圾中转站项目南邻商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北邻科技路,科技路北侧是巴比伦˙星钻小区,附近无小学。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按照设计要求,此中转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建造,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压缩设备(封闭式压缩箱体)及转运设备,不得存在污水、气味等污染环境现象。对周围的居民生活只能带来便利,不能产生不利影响。
处理结果:
由于该项目有群众信访举报,示范区将严格按程序报批,同时,将做好周边群众的说服宣传工作,如果群众不满意,就是手续批下来示范区承诺也不实施。
127 、商丘市民权县 D410000201806200047、X410000201806210020
举报内容:
D410000201806200047: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投诉人等3人承包的鱼塘南边30米处有家无名化工厂,该厂负责人是赵绪文(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北边有4-5家化工厂,生产农药,原料是硫酸二甲酯、甲硫醇钠,排放毒气、粉尘颗粒物危害人体健康,把周边的树木以及3个鱼塘的鱼给熏死了。投诉人多次向民权县环保局12369反映无人管。这几家化工厂没有任何手续,当地环保局不作为,包庇这些厂一直不作检测。商丘市环保局在政府网上公示的结果存在造假行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X410000201806210020:郑州市中牟县刘集镇后梁村村民胡景维等3人反映他们2014年在民权县庄子镇承包鱼塘养鱼期间,被附近农药厂排放的废气及粉尘颗粒物污染,导致鱼全部死亡,经济损失达200万元左右。此案民权县人民政府于6月7日对办理结果进行了公示,但来访人对公示结果不认同,认为对民权县环保局有关干部处理过轻,三人中有一人赔偿了八万元,还认为赔得太少,另外俩人至今没有得到赔偿,又过了诉讼时效期。对公示结果不满。
该举报件与6月2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51)、6月3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68)、6月4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133)、6月11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96、X410000201806100047)、6月12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40、D410000201806110041)、6月17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96;X410000201806100047)、6月20日交办的(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22)为同一地点、同一性质,内容一致的同一问题,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核实情况:
(一)举报内容所称“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投诉人等3人承包的鱼塘南边30米处有家无名化工厂,该厂负责人是赵绪文(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事项。
经调查,原化工厂负责人中没有赵绪文其人,民权县政法委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中均没有赵绪文其人。
(二)举报内容所称“化工厂、农药厂排放毒气、粉尘颗粒物危害人体健康”事项。
2014年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也没有排放毒气、粉尘颗粒物危害人体健康。
(三)举报称“导致3个鱼塘鱼死亡,三人中有一人赔偿了八万元,还认为赔得太少,另外俩人至今没有得到赔偿,又过了诉讼时效期”事项。
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刘章顺也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22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28号行政裁定。同时,马秀云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22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29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多次通过法律途径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2018年4月18日县环保局接中央第一巡视组(中巡组交〔2018〕014号)后,亦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文件为民环文〔2018〕11号。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四)举报称“投诉人多次向民权县环保局12369反映无人管”的问题。
2014年5月15日18时,民权县“12369”环保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庄子镇魏楼村北有一化工厂,鱼塘内鱼大量死亡。民权县环保局于当日19时30分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鱼塘内死鱼现象,并告知当事人,死鱼纠纷应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经调查,投诉人多次向民权县环保局12369反映无人管,举报不属实,
(五)举报称“这几家化工厂没有任何手续,当地环保局不作为,包庇这些厂一直不作检测”。
经民权县环保局调查,这几家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工艺要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应该立即取缔。2014年5月20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当年7月1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合理合规。“当地环保局不作为,包庇这些厂一直不作检测”举报不属实。
(六)举报称“认为对民权县环保局有关干部处理过轻”事项。
在2018年6月7日交办案件办理中对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负责监察工作的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等给予追责,为此民权县环保局两名正科级干部、一名中队长、一名网格监管人员受到处理,不存在对民权县环保局有关干部处理过轻。
整改内容措施:
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导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27日又对整改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追责情况:
已在2018年6月7日交办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28 、商丘市民权县 D410000201806220067、D410000201806230026
举报内容:
D410000201806220067: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约500米处一个无名化工厂主要生产农药灭多威,排放废气和粉尘颗粒物,污染周边农作物致使枯死,诉求人和另外两家鱼塘的鱼被熏死,废水通过渗坑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和土壤,当地环保局保护该厂不作为(民权县政法委副
书记赵绪文在该化工厂有股份),商丘政府网称是重复举报不属实。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D410000201806230026: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400米左右,投诉人等3家的鱼池被化工厂污染了,老板叫韩传峰、赵绪文(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该化工厂有政府的包庇。投诉人在商丘日报、商丘市政府网站上公示的17批和18批看到的公示结果与实际不符,公示结果说是重复举报。目前该厂之前排放到地下的废物还在污染,并且投诉人之前的损失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该举报件与6月2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51)、6月3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68)、6月4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133)、6月11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96、X410000201806100047)、6月12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40、D410000201806110041)、6月17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96;X410000201806100047)、6月20日交办的(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22)、6月21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47、X410000201806210020)为同一地点、同一性质,内容一致的同一问题,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核实情况:
(一)举报内容所称“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
角约500米处一个无名化工厂主要生产农药灭多威排放废气和粉尘颗粒物,污染周边农作物致使枯死”事项。
在2014年被民权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也没有排放废气、粉尘颗粒物污染周边农作物致使枯死。
(二)举报内容所称“老板叫韩传峰、赵绪文(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该化工厂有政府的包庇”事项。
经调查,原化工厂负责人中没有赵绪文其人,民权县政法委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中均没有赵绪文其人。2014年民权县人民政府对化工厂的取缔、拆除相关文件和卷宗已装订成册,有据可查。建议举报人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依法依规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达到满意的结果。未发现该化工厂有政府包庇的情况。
(三)举报称“废水通过渗坑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和土壤,目前该厂之前排放到地下的废物还在污染,并且投诉人之前的损失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事项。
民权县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监测,7月1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6月30日前,对两个厂址有异味的区域土地进行清理,将有异味的土壤全部清理运至指定的暂存点暂存,暂存点做好三防“措施” (即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待监测结果出来后,根据监测结果,若属危险废物,委托专家制定处置方案,按方案安全处置。若不属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具体见整改方案)
投诉人之前的损失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一事,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刘章顺也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22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28号行政裁定。同时,马秀云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22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29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多次通过法律途径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2018年4月18日县环保局接中央第一巡视组(中巡组交〔2018〕014号)后,亦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文件为民环文〔2018〕11号。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四)举报称“当地环保局保护该厂不作为,商丘政府网称是重复举报不属实”。
经民权县环保局调查,这几家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工艺要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应该立即取缔。2014年5月20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当年7月1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不存在环保局保护该厂不作为。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合理合规。对核查的结果在《商丘日报》和商丘政府网等媒体如实公示。
整改内容措施:
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导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27日又对整改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追责情况:
已在2018年6月7日交办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29 、商丘市柘城县 D410000201806290050*
反映情况:商丘市柘城县慈圣腾飞皮革厂,违法生产排污,废水排放在河内,污泥排放在河内。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慈圣腾飞皮革厂,名称为“柘城县腾飞皮革皮毛加工厂”,2005年6月建设,2005年12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酸皮和蓝湿皮加工,以酸皮为主,环保手续齐全,与柘城县宏泰制革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排污许可证(证号:91411424776512601p001p)。为2006年原河南省环保局审批的八家“集中生产,联合治污”的企业联合体,属于柘城县宏泰制革有限公司分车间,腾飞皮革皮毛加工厂产生的废水通过专用设施输送至宏泰皮革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经宏泰制革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腾飞皮革厂没有单设排污口。1.2017年以来,该企业上报停产。但在2018年6月,柘城县环保局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经批准建设一套日处理1200吨污水处理系统,且未经批准擅自进水调试,进行试生产,属未批先建,柘城县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给予处罚。该厂新上的预处理设施在调试阶段,试运行时间短,产生的废水量小没有外排,违法排污不存在。2.宏泰制革有限公司建有日处理3500吨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氧化沟+芬顿处理+气浮处理工艺,铬液采取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经总排口排入厂南侧东干渠。总排口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与省市县监控平台联网,近年来未出现超标预警。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该企业有直排口和暗管,新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还未向外排水。例行监测没有发现宏泰总排口和接纳水体东干渠有超标现象。3.该厂原来生产污泥依托宏泰制革有限公司处理,2018年5月污水预处理设施建成后,自建有配套的污泥板框压滤机、污泥储存场所和危废储存间,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储存处置。已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在网上成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该企业属国控企业,上级多次检查未发现此现象。经调查监管人员,走访附近群众,均未发现该企业有“污泥排放在河内”行为。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柘城县腾飞皮革皮毛加工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和《柘城县环境保护局事先处罚告知(听证)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调试,限期30日补办环评手续,并处罚款。2.柘城县环保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管,督促该厂完善环保手续,未经审批,禁止生产。
问责情况:与2018年6月29日第29批X410000201806260031追责相同。
130 、商丘市民权县 D410000201806290086、D410000201806290092
反映情况:D410000201806290086: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有三家养了11塘鱼,距离鱼塘30米建了化工厂,导致11塘鱼污染死亡。相关部门不作为保护该企业,一直没有解决,环保局和庄子镇镇政府不让取土样化验。今天,环保局跟镇政府的人设计叫一个人去取挖土工具,然后这个人故意倒在地上敲诈,现在公安局叫诉求人录口供。
D410000201806290092: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堤北,诉求人在此有一百多亩的鱼池养鱼,被旁边化工厂排放的毒气污染致死,举报多次,商丘市公示信息都是假的,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化验的土是假的,要求县公证处和诉求人一起去取土后密封,交由上级部门进行化验。
调查核实情况: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举报内容所称化工厂已在2014年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
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胡景维收到补偿款80000元,并签订了《协议书》,同时胡景维还写下《保证书》,经他本人同意,愿一次性得到补偿8万元了结此事,保证不再因此事到任何部门反映、起诉,如有违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见附件)。
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多次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2018年4月18日县环保局接中央第一巡视组(中巡组交〔2018〕014号)后,亦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文件为民环文〔2018〕11号。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经调查,2018年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自称是受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委托到原化工厂遗址取土样,环保局和庄子镇镇政府不让取土样化验,他们就此报警到民权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权县公安局顺河(现为庄子镇)派出所出警后调查,投诉人没有提供委托手续,在民警询问情况时,投诉人同村民发生争执,随后民警带他们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因双方没有厮打,经过调解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该项举报属实。
“设计叫一个人去取挖土工具,然后这个人故意倒在地上敲诈”,事实情况是双方发生争执时村民摔倒,不是故意倒在地上敲诈,该项举报不属实。(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
3.举报人在6月29日举报“化验的土是假的”,事实上是7月2日进行取样。为让投诉人放心,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了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农业局、公安局、商丘市林场、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全程录像。在尚未取样的情况下,投诉人就说化验的土是假的。该项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妥善处置。
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二)制定整改方案。(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31 、商丘市虞城县 D410000201806300063
反映情况:商丘市虞城县刘店乡刘店村,虞城到亳州的302省道公路西边有个中心干渠,开发商和刘店乡政府在没有规划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河面上违法建筑360多间房子,并且这些房间的住户们生活垃圾和污水直接排到中心干渠里,污染河水。投诉人希望将这些房子全部拆除。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属实。
经查,举报属实,该处房屋在没有取得规划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和2012年分两期建成,共建筑180套商铺,底上两层360间房子。商铺主要有超市、奶粉店、手机店、照相馆、等行业,产生污水的饭店、宾馆、等行业通过整治已搬迁。整治前存在有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排入中心干渠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接到此件后,虞城县刘店乡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一是立即组织20多人对河道内垃圾、漂浮物进行清理,并对河中间深处垃圾用船进行打捞,现已清理完毕。
二是对河道上的饭店、宾馆等涉水商铺进行逐户排查,逐户做工作,动员其搬迁。目前,已将河道上8家饭店、1家宾馆、2家路边洗车场全部搬迁。
三是已开工建设一个标准三格式净化公共厕所。
四是在河边、路口及商铺集中地又增设大型垃圾箱10个,做到日清日运输保持清洁卫生
问责情况:无
132 、商丘市民权县 D410000201806300070
反映情况:D410000201806300070: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400米有6个黑作坊化工厂,无手续,生产灭多威剧毒农药,经常泄露气味呛鼻辣嗓子,生产原料为甲硫醇钠、硫酸二甲酯等,污染严重。(老板是赵绪文,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向当地政府反映多次至今不给处理。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要求民权县环保局局长和监察大队队长撤职,存在造假行为,暴力执法。
调查核实情况: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举报内容所称黑作坊化工厂已在2014年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老板叫赵绪文,是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的举报。经查民权县政法委无赵绪文其人。
2.经调查,在这次事件处理过程中,已对环保局局长韩冰进行通报批评。目前环保局正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各项措施,不存在造假行为。因原化工厂已在2014年7月份取缔,近一段时期内,执法人员没有到现场执法,更谈不上“暴力执法”。该项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妥善处置。
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二)制定整改方案。(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33 、商丘市梁园区 D410000201807010009
反映情况: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朱楼村,有个无名印刷厂,工业废渣随意倒入旁边的民商虞干渠里,污染庄稼地,气味难闻。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印刷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举报件中涉及的“无名印刷厂”工商登记名称为商丘市鑫亿博印务有限公司,位于朱庄村西侧、吴庄南侧,北邻民商虞干渠(爱民沟),南侧是道路,路南有小麦等农作物种植。2017年7月20日,吴新平租赁吴西民厂房,并于2016年7月22日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吴新平。2017年12月29日办理土地用地手续(商政土〔2017〕130号),2018年2月7日商丘市鑫亿博印务有限公司《年产8万件学生作业本项目》经商丘市环保局梁园分局审批(商梁环审〔2018〕12号)。废气治理设施没有建设,项目已调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未验收。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厂生产工艺为外购卷筒纸-上架-印刷-裁剪-装订-包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性油墨由上海德粼水性油墨有限公司提供,属无毒环保油墨,主要生产学生作业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为废纸,不产生工业废渣。经向周围种植农户了解,该厂没有对农作物种植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没有嗅到难闻气味。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具备合法的工商登记、环评、用地等手续,不属于取缔范围。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区政府已于6月28日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7月10前完成各项整改(详见整改方案)。2.针对商丘市鑫亿博印务有限公司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投入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区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并拟处十万元罚款。3.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该公司各项整改措施正在抓紧进行,截至7月4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已安装完成;符合环评标准的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正在抓紧安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梁园区安监局复查通过(详见整改复查意见书)。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7日已给予商丘市环保局梁园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谢亚强通报批评,对直接监管人员宋海动给予行政警告;给予双八镇朱楼村委会主任朱慈义警示性谈话。
134 、商丘市民权县 D410000201807010038、 D410000201807010050、D410000201807010095
反映情况:D410000201807010038: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胡景维、刘章顺、马秀云三家11塘鱼被村东北400米左右化工厂污染造成鱼大量死亡损失200万。一直没有解决问题。民权县环保局保护该企业不进行化验。化工厂老板赵绪文是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
D410000201807010050: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地北,有一个化工厂排放废气导致三家鱼塘鱼大量死亡损失200万,没有相关手续,该厂有保护伞。想让环保局取土化验但环保局不配合。
D410000201807010095: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11塘鱼污染死亡,公示信息结果不满意,赵绪文就是原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要求检验化工厂土壤。再晚几天没有土了,一直在毁灭证据。
调查核实情况: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
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胡景维收到补偿款80000元,并签订了《协议书》,同时胡景维还写下《保证书》,经他本人同意,愿一次性得到补偿8万元了结此事,保证不再因此事到任何部门反映、起诉,如有违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见附件)。
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多次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经调查,民权县政法委根本就无赵绪文其人。为让投诉人放心,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民权县政府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在7月2日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改领导组组织了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农业局、公安局、商丘市林场、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处理及整改情况:
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35 、商丘市民权县 X410000201806190022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对公示结果极不满意,针对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化工厂污染导致多个鱼塘鱼死亡,未履行相应赔偿责任,举报民权县政府、环保局等部门不作为的问题,质疑民权县政府虚假编造办理结果,请求实地调查核实。
核实情况:
(一)举报内容所称“化工厂”事项。
已在2014年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
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
(二)举报称“导致多个鱼塘鱼死亡,未履行相应赔偿责任”事项。
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刘章顺也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22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28号行政裁定。同时,马秀云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22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29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多次通过法律途径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2018年4月18日县环保局接中央第一巡视组(中巡组交〔2018〕014号)后,亦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文件为民环文〔2018〕11号。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三)举报内容所述“举报民权县政府、环保局等部门不作为的问题,质疑民权县政府虚假编造办理结果,请求实地调查核实”事项。
2014年5月15日18时,民权县“12369”环保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庄子镇魏楼村北有一化工厂,鱼塘内鱼大量死亡。民权县环保局于当日19时30分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鱼塘内死鱼现象,并告知当事人,死鱼纠纷应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经民权县环保局调查,查证被举报化工厂为“十五小”企业。2014年5月20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于当年7月1日由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
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均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民权县政府、环保局等部门均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并进一步对该事件当时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在《商丘日报》和商丘政府网站上公示,因此不存在不作为和虚假编造办理结果的问题。
经实地调查核实,举报不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民权县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察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副县长张士彬为组长,环保、国土、农牧、庄子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针对第十督察组提出的意见,结合存在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领导责任。
(二)做好有异味土壤应急处置。
1.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两个厂址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取样监测。
2.在监测结果出来之前对两个厂址有异味的区域土地进行清理,将有异味的土壤全部清理运至指定的暂存点暂存,暂存点做好三防“措施”(即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
3.清理过程做好“三防”措施,避免有异味的土进入周边水体或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4.待监测结果出来后,根据监测结果,若属危险废物,委托专家制定处置方案,按专家制定的方案安全处置;若不属危险废物政府指定的单位按一般固废物处理。
(三)将原厂址纳入疑似受污染地块调查。
委托第三方对两个厂址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调查,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是否为受污染地块,若确定是受污染地块,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受污染地块污染程度,确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并纳入土壤环境攻坚修复计划,组织申报受污染地块修复项目。
(四)强加现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
派驻现场监管人员加强现场管理,保护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二次污染发生。
1.落实现场负责人。在对有异味的土壤进行清理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区域周围拉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高标准进行整改。严格按照环保督察组提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3.做好应急处置。在作业过程中遇到不明危险物时要第一时间报告,积极处理,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力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责成民权县对全县涉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环境事故。
追责情况:
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36 、商丘市柘城县 X410000201806210044*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居民举报红太皮革厂多年加工皮子,黑水直接淌到河里,黑泥拉出来倒到河里,县环保局白队长袒护该厂,称管着白队长的女局长在省市纪委和环保部门都有人,黑白两道都认识,恐吓威胁举报人。
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举报件涉及的皮革厂名称为柘城县宏泰制革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酸皮和蓝湿皮加工,以酸皮为主,
环保手续齐全,持有排污许可证(证号:9141142477651260
1p001p)。2018年1月3日,市、县环保部门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跑冒滴漏严重,存在原料、一般固废存放不规范等环境问题,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市、县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附责令整改通知书)。2018年6月7日,市、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原来要求停产整改的内容,没有彻底整改到位,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当日市、县环境监察联合予以立案查处。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一)关于信访举报件中“宏泰皮革厂多年加工皮子,黑水直接淌到河里,黑泥拉出来倒河里”问题。
宏泰制革有限公司建有日处理3500吨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工艺为氧化沟+芬顿处理工艺,铬液采取沉淀处理。总排口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与省市县监控平台联网,近年来未出现过超标预警。案件调查组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暗管偷排,总排口没有排水迹象,抽取该企业污水处理厂二沉池水样监测铬未检出,抽取企业南侧接纳水体东干渠水样和周边地下水水样,经监测东干渠水质正常,地下水指标均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附监测报告)。该厂建有污泥处理设施,含铬污泥经专用设备压制存放危废间,由第三方公司处置;一般污泥经板框压滤机挤压后存放在西厂的临时车间,按规定转运处理,未转运的落实三防措施封闭管理。经调查走访驻厂员、网格员和周边群众,没有发现该厂向河里倾倒污泥现象(附证明材料)。市、县多次检查也没有发现有此现象。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信访举报件中“县环保局白队长袒护企业”问题。
县环保局白队长指的是柘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白卫涛,经调查白卫涛确有对该企业监管不力行为,导致企业停产整改期间擅自违法生产,未及时上报,白卫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已免职)。经调查不属于“袒护企业”,应属于监管不力,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信访举报件中“称管着白队长的女局长在省市纪委和环保部门都有人,黑白两道都认识,恐吓威胁举报人”问题。
经调查属于恶意诽谤(附调查材料)。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结果:
(一)立案查处。
6月7日,市、县环境监察联合办案对该厂立案查处,按照法律程序对其关停整改,给予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防范环境风险。
柘城县接件后高度重视,责成县环保局、慈圣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现场处置监管专项工作组, 24小时驻厂监管,监督污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追责情况:
拟给予柘城县环境监察大队白卫涛行政记大过,免去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职务;县环保局驻厂员邓瑞民党内警告;县环保局驻厂员毛留男行政记过;慈圣镇政府网格员张教松党内警告。
137 、商丘市虞城县 X41000020180626004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虞城县郑集乡党委书记田正章,懒政怠政,在大气治理方面不作为。环保治理工作在全国开展已久,要求关停一切重污染企业和非法加油站,然而在郑集乡这些严重污染企业依然能够生存下来。1.小金村的塑料颗粒厂。规模之大,在郑集是唯一一家,该企业属于重污染企业,严重污染了地下水,给当地老百姓生活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污水横流到哪就会寸草不生,生产废气难闻,对人体有害,给周围群众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多次反映给政府至今没得到解决,反而越干越大。2.非法加油站。关关停停,风声一紧乡里通知他们暂停,过后依然开业,得不到根本解决,给大气治理和当地群众造成很大影响。3.大金村的非法煤球厂,县里多次要求关停该厂,然而至今照常生产,该厂紧靠虞张公路路边,从县去郑集乡政府上班必经之路,是县里重点关停企业。4.卢楼村和宋楼的木炭窑,属于严重污染小作坊。木炭窑冒出的大量毒烟,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属县里重点关闭企业,并且卫星拍片也反馈到县里,曾是县长督办事项,群众反响强烈!也多次举报,至今没得到任何解决,依旧照常生产!5.乱收殡葬费上交乡政府。6.资金帐目混乱,有贪污嫌疑。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群众举报小金村的塑料颗粒厂实为杨玉广塑料加工厂,该厂位于河南省虞城县郑集乡小金村蒋李庄,负责人杨广玉,身份证号:412321197511185114,2017年8月建设,2017年10月投产。该厂无环评手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一套,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2台、造粒机2台、冲洗池2座、大输送带2个已安装未使用,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粉碎-冲洗-造粒-成品,主要原辅材料为废旧编织袋。该信访举报属实。2. 经调查核实郑集乡境内现有加油站四家。经营手续齐全(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三家,分别是虞城县合理加油站、虞城县顺嘉加油站、虞城县郑集加油站。这三家加油站经营证件齐全,能正常合法经营。手续不齐全的(没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加油站是位于郑集乡新红村虞张路路南的虞城县瑞丰加油站(新红加油站),法人姜瑞丰,该加油站2016年违规建设。该信访举报部分属实。3. 经虞城县工商执法人员与郑集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信访举报的大金村煤球厂系虞城县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设立的郑集分司洁净型煤配送网点,负责人范长生,营业执照号:91411425MA44CG8T59,该网点既没有加工生产煤球,现场也没有发现加工生产煤球的机械和设备。该信访举报部分属实。4. 接该信访举报件后,立即对卢楼村和宋楼村的木炭窑现场调查,经查两家木炭窑分别为:王会兵木炭加工厂,位于虞城县郑集乡卢楼村王庄,负责人王会兵,身份证号411425197407085113,产品为木炭,主要原料为果木树,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锯料-上窑-烧制-成品。该厂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宋新军木炭加工厂,位于虞城县郑集乡宋楼村,负责人宋新军,身份证号411425196205275117,产品为木炭,主要原料为果木树,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锯料-上窑-烧制-成品。该厂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该信访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于小金村的塑料颗粒厂(实为杨玉广塑料加工厂),虞城县环保局于2017年11月20日检查中发现该塑料厂无环评手续,擅自生产,随即对该厂立案调查,并下达了拆除决定书(虞环拆〔2017〕04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清除原料,拆除生产设备、设施。随后,虞城县环保局联合郑集乡政府对杨玉广塑料加工厂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依法拆除。2018年5月7日经检查发现,杨玉广塑料加工厂死灰复燃,虞城县环保局联合郑集乡政府再次对杨玉广塑料加工厂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拆除,郑集乡供电所对杨玉广塑料加工厂停止供电。经现场调查,该厂未生产,生产设备粉碎机2台、造粒机2台已拆除到位,原料产品已清除,有2条大型输送带未拆除到位。虞城县环保局联合郑集乡政府立即对该厂2条大型输送带进行拆除,现已彻底拆除到位。2.对于郑集乡的瑞丰加油站(新红加油站), 2016年11月18日,虞城县商务局稽查大队在正常稽查中发现,虞城县瑞丰加油站(新红加油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逐对该加油站立即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该非法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了拆除,自拆除后,在多次的稽查中,均未发现该加油站有违法违规偷卖成品油和“死灰复燃”的行为和现象。也没有发现郑集乡有其他非法加油站违法经营行为。3.对于大金村煤球厂,经虞城县工商局实地核查,该煤球厂属于虞城县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设立的郑集配送网点,该网点既没有加工生产煤球,现场也没有发现加工生产煤球的机械和设备,只销售虞城县洁净型煤配送中心配送的洁净型煤。4.对信访反映的卢楼村和宋楼村两家木炭窑(王会兵木炭加工厂、宋新军木炭加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在木炭烧制过程中产生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均为“散乱污”企业,虞城县环保局依法依规对其下达拆除决定,要求立即拆除设备,清除原料。虞城县采取了“两断三清”措施,现已彻底取缔到位。5.关于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虞城县郑集乡党委书记田正章,懒政怠政,在大气治理方面不作为;乱收殡葬费上交乡政府;资金帐目混乱,有贪污嫌疑等问题,虞城县政府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1.关于小金村的塑料颗粒厂(实为杨玉广塑料加工厂)、卢楼村和宋楼村两家木炭窑(王会兵木炭加工厂、宋新军木炭加工厂)问题,给予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锦行政警告;给予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王金鑫行政记过。2. 关于小金村的塑料颗粒厂(实为杨玉广塑料加工厂)问题,给予郑集乡小金村支部书记王岭党内严重警告;给予郑集乡小金村包村干部魏新伟党内警告。关于卢楼村和宋楼村两家木炭窑(王会兵木炭加工厂、宋新军木炭加工厂)问题,给予郑集乡宋楼村支部书记徐贵臣党内严重警告;给予郑集乡宋楼村包村干部王胜民党内警告。
138 、商丘市睢县 X410000201806290083 X410000201806290143
反映情况:X410000201806290083、X410000201806290143: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睢县河集乡是养殖大乡,鸡鸭等畜禽养殖合作社众多,但是鸭棚鸡舍乱搭乱建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在路边,有的在村庄旁边,有的甚至在居民区,离住户不到十几米的地方搭棚建圈养殖,养殖粪便污水,随便排放,不做任何处理,臭气熏天苍蝇乱飞。2017年环保大检查乡里下过通知,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并没有具体实施整改,依然是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河集乡位于睢县西南部,距县城10公里,总人口5.6万人,总面积6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2万亩。河集乡是养殖大乡,有养殖传统。近年来,河集乡积极发展种植产业和养殖产业,种植产业以食用菌种植为主,养殖产业以发展蛋鸭养殖及蛋产品加工为主。
(二)现场调查情况
7月1日,睢县畜牧局、环保局、河集乡政府工作人员对河集乡养殖业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商丘市睢县河集乡是养殖大乡,鸡鸭等畜禽养殖合作社众多,但是鸭棚鸡舍乱搭乱建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在路边,有的在村庄旁边,有的甚至在居民区,离住户不到十几米的地方搭棚建圈养殖,养殖粪便污水,随便排放,不做任何处理,臭气熏天苍蝇乱飞”问题。
睢县河集乡现有养殖合作社3家,养殖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养殖模式,合作社为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市场信息及饲料、药品等,养殖户分散在乡镇及周围地区。目前共排查养殖户42个,全部是畜禽养殖专业户,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其中蛋鸡养殖专业户16户共87500只,蛋鸭养殖专业户19户共78800只,养猪专业户7户共1180头。根据《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睢政办〔2017〕17号),以上养殖专业户均不在禁养区范围以内。
2018年7月1日至5日,联合调查组对辖区内的16户蛋鸡养殖专业户,19户蛋鸭养殖专业户,7户养猪专业户共42个畜禽养殖专业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6户蛋鸡养殖专业户,6户蛋鸭养殖专业户,3户猪养殖专业户,共15个畜禽养殖专业户符合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要求。
其余10户蛋鸡养殖专业户,13户蛋鸭养殖专业户,4户养猪专业户养殖场户,共27个畜禽养殖专业户“三防”设施建设不到位,场区周围存在粪便乱堆乱放及苍蝇乱飞现象。
2.关于“2017年环保大检查乡里下过通知,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并没有具体实施整改,依然是臭气熏天”问题。
2017年4月,按照《睢县环境攻坚办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攻坚战工作进度的通知》(睢环攻办〔2017〕20号)要求,河集乡对本辖区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或搬迁。7月,河集乡下发了《关于抓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养殖场户按照养殖要求积极整改,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并落实养殖污染防治措施。部分养殖专业户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养殖户内及周围有粪便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7月1日,睢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下发了《关于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的通知》(睢环攻办〔2018〕35号),睢县畜牧局下发了《睢县畜牧局关于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睢牧〔2018〕29号),要求河集乡政府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针对7户养猪专业户,目前1户已建成与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2户已建成与规模相适应的沉淀池和储粪棚,其他4户正在整改中。
针对16户蛋鸡养殖专业户,有5户已与有机肥厂签订收购合同,能做到日产日清,有1户配备了干湿分离机,其他10户正在整改中。
针对19户蛋鸭养殖专业户,根据蛋鸭的养殖特性,只有在一批蛋鸭出栏后,一次性进行粪便清理,针对养殖过程中溢流出来的污水,采取污水道与雨水道分离的方式,集中收集到储水池中,污水道和储水池全部密闭,定期由抽粪车抽取后用于农田施肥。目前,有6户已实行上述措施,其他13户正在整改中。
针对养殖过程中的蚊蝇孳生问题,要求养殖场户增加场区清扫频次,并建议其饲喂益生菌,减少气味散发;在场区放置灭蚊蝇药品,每天对场区内外喷洒消杀药品不少于两次。
针对目前暂未完成整改的养殖专业户,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附后),加强督促指导,确保8月10日前完成整改。
问责情况:无。
139 、商丘市民权县 X41000020180629018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2014年起,民权县孙六镇赵西村李大坑自然村西侧建了一个混凝土搅拌站,每天水泥和不明粉状物扬尘,烟雾弥漫,部分村民反映后,他们改在夜里倾卸扬尘的物料,早上房间和厨房里面都有一层灰。另外噪音污染,导致村民无法休息。该搅拌站无工商登记,违法占地,无环评手续,无安全评价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1.经核查,该信访举报中涉及的混凝土搅拌站是民权信合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位于民权县孙六镇赵西村李大坑自然村西侧150米(东区看守所东2000米绿洲街道办和孙六镇交界处,324省道南侧),法人代表王勇,身份证号码41232319820212361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MA3XAY1W83(1-1),总投资为500万元,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有2条混凝土生产线,原料棚两栋、罐车16辆,建设有静电除尘器10台、厂区车辆进出口喷淋设施1座、沉淀池1座、车间水喷淋头若干,厂区地面已硬化,四周有围挡,围挡上设有喷淋设施,原料棚进行了密封,但因原料棚进行扩建,南侧密封板已拆除,在装卸物料时有扬尘产生。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经现场调查核实,2018年7月1日,民权县环境监察大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夜间卸料时有车辆噪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3.经核查,该搅拌站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MA3XAY1W83(1-1));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132/203,为工矿用地,用地合法;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号:YTF/APBG-2018-RC2-004);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1167035);该企业按照河南省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要求,该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通过民权县环保局备案,并在民权县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公告,环保手续合法。该举报内容不属实。4.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新扩建1条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散拌砂浆生产线,该部分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企业对物料仓及厂区内的物料全部进行覆盖,并加大洒水频次;现已覆盖到位,洒水频次有原来的每日1次增加到2次。2.禁止该企业夜间(“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物料装卸。3.民权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部分生产线立案查处,依法依规责令扩建项目停止建设。
问责情况:无。
140 、商丘市睢阳区 X410000201806290222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1、反映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没有工作邮箱,沟通不畅;2、与商丘市生态环境氧吧被地产开发的问题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古宋办事处等单位联合调查,该件反映区域位于睢阳区宋城路南侧、华夏路西侧,古宋办事处堤口社区堤口村,此地原为村集体土地,面积约46.5亩。近年来,随着商丘市城区框架不断拉大,经商丘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的《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12月编制完成),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和部分商业用地。2007年3月,该宗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0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26)批准已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008年,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已由商丘市人民政府全部补偿到位。因此,该地块实际早已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现调整为商业开发区域”问题。
2010年11月,商丘市海通置业有限公司以388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当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约定用途为商业。该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商国用(2012)第151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后因暂不具备开发条件,村民在该地块又私自种上部分庄稼和果树。2018年5月17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审议《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现已具备开发条件。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综合分析、科学规划古城周边土地,拟将含该地块在内的区域打造成商丘市海绵城市试点区。2016年,商丘市睢阳区堤口村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拟在该地块建设现代化居民小区和行政办公区域。2017年,市、区政府在该地块北侧宋城路采用“以路带河”的措施,新建了宋城河绿化生态廊道,并在500米内新建了翠竹公园、宋城公园、华夏公园,与东侧300米蔡河和西侧500米忠民河生态廊道相接连,实现了商丘古城湖8000亩湿地水面与日月湖“河相同、湖相连”,现已成为一处水清、岸绿、景美的风景线。
处理及整改情况:
由于该件属于重复举报件,睢阳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责令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睢阳区古宋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务必引起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该件涉及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报告,同时,与涉地群众进行深入细致地沟通,使他们充分了解、理解、支持政府关于生态发展的科学规划及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努力使处理结果得到群众认可和满意。
问责情况:无。
141 、商丘市睢阳区 X410000201806300041
反映情况: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蔡河桥东侧,河道治理不到位,两侧杂草丛生,垃圾成堆,有人私拉围栏,圈占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土地。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睢阳区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对蔡河按照“属地管理、一河一策、分段治理”的原则,实现河道保洁无死角,河道管护全覆盖。
经现场核查落实,神火大道蔡河桥东侧,河道两岸并无杂草,举报件中的“杂草丛生”指的是蔡河内成片生长的芦苇。芦苇是组成蔡河水系生态系统中的重要部分,有着保护环境的生态效益,在调节径流、蓄水防旱、净化水质、控制污染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河道两侧发现有少量生活垃圾。有关私拉围挡,系蔡河桥南侧40米处,设置在神火大道路东的一宣传版面,大约十五米长,是建业南湖上院营销中心临时设置的,用于房屋销售宣传的版面,该设施位于路牙石上方,背后是绿化带,为东西方向,与蔡河平行,不存在圈占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土地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排查发现的河道两侧少量的生活垃圾,立即派人进行了清除,现已清理完毕(附照片)。对宣传版面进行了拆除,现已拆除完毕(附照片)。今后对河道两侧将加强日常管理,增加巡逻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142 、商丘市虞城县 X41000020180630004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虞城县田庙乡杨庄村东薛庄居民来信反映其家门前的路地势较低,平时有几户人家经常放生活污水,小水不断,臭气熏天,来信人曾自费买水泥管埋在地下,但是他们不用水管放水,仍排在路面上。曾向驻村第一书记和乡干部反映过,但没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该信访举报件中“商丘市虞城县田庙乡杨庄村东薛庄居民来信反映其家门前的路地势较低,平时有几户人家经常放生活污水,小水不断,臭气熏天,来信人曾自费买水泥管埋在地下,但是他们不用水管放水,仍排在路面上”事项。
经现场核实,信访举报中商丘市虞城县田庙乡杨庄村东薛庄居民为薛昆仑,家门前的路相对较低,信访举报的几户人家为其前东胡同薛福运、薛建立、薛须合、薛须勤等4家,集资在胡同内埋设有排放生活用水的地下管道(塑料管),其它管道是有刘杨庄村委会投资铺设的。距薛昆仑家30米有一处管道阻塞渗水,渗水面积不足2平方米,地面潮湿,地表无积水,不存在臭气熏天现象。
2.该信访举报中“曾向驻村第一书记和乡干部反映过,但没人处理”事项。
经核实,刘杨庄村驻村工作队长、乡干部、村支书均没有接到过群众反映过此类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田庙乡政府于7月2日组织乡村干部整治疏通,并由村委会出资新铺设地下管道30米,直接疏通渗水处跨路排入北边污水沉淀池中。
问责情况:无。
143 、商丘市虞城县 X41000020180630019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从2016年大气攻坚,环境攻坚站以来,虞城县领导都很重视,导致环保局趁火打劫,给县领导诉苦提条件,利用领导的信任,违规安排人员上岗,更厉害的是2017年提拔一批一天班没上的人当领导,当中队长。2018年又开始调动,不知道虞城县环保局这么多工作需要,就不能多点精力、多点时间搞工作,破格任用大队长,并且没有副职领导主抓,使用会计,党组成员主抓最要害的监察大队,全部是一言堂了,其他领导只能附和,安排亲属和关系人当指导员,指导员根本就没有啥贡献,也没有啥作用,就是敛财。
调查核实情况: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2016年以来虞城县环保局按照国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定和县政府安置计划,共安置四名退伍军人。没有安置其他新进人员。
虞城县环保局原在职干部职工因停薪留职,2016年以来要求上班并安排工作岗位的多名同志,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不存在违规安排人员上岗问题(附停薪留职证明)。
2.2017年2月份,根据环境攻坚战工作需要,为了更好地适应环境网格化管理,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由原来的7个中队,增设至8个中队,进行调整后增加了大杨集中队、城关中队、谷熟中队,取消生态中队、窑业中队。任命张颖、刘敬岱为中队长,他们二人均为科员职务,都是在环保执法一线岗位工作多年的业务骨干,不是“一天班没上的人”(附党组会议记录)。
3.虞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向虎同志主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控中心和节能减排工作,同时还兼任县环攻办常务副主任,由于环境攻坚任务较重,梁向虎同志感觉自身压力太大,他多次向局党组和主管副县长提出调整分工要求。2018年6月21日,经党组会研究,集体通过调整了梁向虎同志的分工。原环境监察大队长孙晓伟同志由于身体健康等多方面原因,多次向局党组书面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根据孙晓伟同志的再三申请,虞城县环保局党组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孙晓伟同志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附党组会议记录)。
4.由于原监察大队长孙晓伟同志调整了工作岗位,2018年6月21日虞城县环保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任命郭义新同志担任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长职务,郭义新原职务为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附县直机关工委批文),郭义新同志在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一线岗位工作10多年,在担任党支部书记之前曾任监察大队中队长、副大队长,担任大队长职务属转任,不属破格提拔。
5.按照虞城县编委三定方案,虞城县环保局领导岗位设置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接替副局长梁向虎同志主管环境监察工作的王洪江同志,是环保专业毕业,在环保部门工作28年的老同志,2005年至今任环保局党组成员,原主管财务、人事、监测工作,2005年至2009年曾分管过环境监察工作,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2018年6月21日调整分工后主管监察、法制、应急工作(附党组会议记录)。
6.虞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的分工和科员级以下人员调整都是由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党组会议上每个党组成员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不存在一言堂。
7.自2012年开始至今,虞城县环境监察中队均设置指导员岗位,实践证明,指导员在工作中既是中队长的助手和参谋,非常时期也可以代替中队长带领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而且指导员经过锻炼,也转任到中队长岗位,起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作用。2018年6月21日虞城县环保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任命张伟蒙、王素华为中队指导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中队长更好地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张伟蒙、王素华任指导员之前都是科员职务,不属于提拔,而且都是长期在环境执法一线工作的骨干力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问责情况:无
144 、商丘市睢阳区 X410000201807010030
反映情况: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和毛堌堆乡交界处,商柘公路(商丘市至柘城县,206省道)与大沙河河道交汇的大桥两侧,在大沙河河道边建有两家饭店,分别为“大沙河民俗文化村”和“微子河畔”,两家饭店存在的问题:一是直接在河道上搭建餐厅和观景台,二是将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三是在河道边进行烧烤,四是在河道上搭建浮桥。以上这些情况对大沙河造成了严重污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特别是当前正值汛期,在河道上搭建餐厅、观景台和浮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大沙河民俗文化村”为商丘市睢阳区大沙河家庭农场,于2014年4月6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瑞功,位于睢阳区毛堌堆镇大沙河与商柘公路交汇处毛堌堆大桥南东侧,租用毛堌堆镇常宋庄村村民土地,占地面积约80亩。该农场主要种植果树,以发展旅游采摘为主,农场内经营一家农家乐,供游客临时休息、就餐。
该饭店存在以下问题:1.河道上搭建观景台存在安全隐患。2.污水沉淀池小,有污水外泄可能。3.河道边存在游客自助进行烧烤等问题。
微子河畔农家乐饭店, 于2018年3月29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刘磊,位于睢阳区路河镇大沙河与商柘公路交汇处毛堌堆大桥西北侧,租用路河镇李老家村村民土地,占地面积约20亩。主要供游客临时休息、就餐。
该饭店存在以下问题:1.污水沉淀池小,有污水外泄可能等问题。2.存在河道边烧烤行为。3.河道上搭建浮桥存在安全隐患。
经调查该信访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大沙河民俗文化村”做出以下整改:1.河道搭建观景台已经自行拆除,河面恢复,确保了汛期安全;2.已高标准建设了污水沉淀池,并定期清理,确保污水不流入河道;3.取缔河道露天烧烤行为,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针对微子河畔农家乐饭店做出以下整改:1.高标准建设了污水沉淀池,并定期清理,确保污水不流入河道;2.取缔河道露天烧烤行为,加强巡逻和监管3.对于河道上浮桥问题,已自行拆除,河面恢复,确保了汛期安全。
以上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问责情况:无。
145 、商丘市民权县 X410000201807030057
反映情况:群众2018年6月2日曾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与6月7日、6月15日、6月19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的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再次来信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再次举报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已在2014年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
2.2014年民权县人民政府对化工厂的取缔、拆除相关文件和卷宗,以及原鱼塘业主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案卷,已装订成册,有据可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3.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妥善处置。
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二)制定整改方案。(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46 、永城市 D410000201806290081
反映情况:商丘市永城市:1.2017年6月份诉求人煤球厂被工商局乡政府查处,说是质量不合格,查处时承诺要给诉求人一个洁净煤网点,最后没有兑现。2.诉求人想申请洁净煤厂,煤炭主管部门没有给批,理由是每年只能产10万吨,但现在又批了9家产量达200万吨,已经超出产量。
调查核实情况:(一)2016年,我市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文件精神印发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80号),自10月起,由永城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工信、环保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对全市散煤销售点进行整治,对无营业执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进行依法取缔。各有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及规范执法,同时我市工商局在燃煤散烧管控工作中主要职责为摸排销售网点、强化散煤销售点的日常监督监管,没有洁净型煤网点的审批职能,不存在“承诺给诉求人一个洁净型煤网点”的情况。
(二)1.2017年,根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工信煤〔2017〕2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规划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4个。对于申请的项目,我市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及相关审批程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诉求人反映的“煤炭主管部门没有给批,理由是每年只能产10万吨”不属实。
2.截至2018年6月底,我市共审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4家,分别为永城市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河南鸿源吉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年产量共计75万吨。经核查,四家公司均手续完备,其中永城市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鸿源吉实业有限公司已在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备案,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备案资料已于2018年6月11日送达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正等待回复。不存在“又批了9家产量达200万吨”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监管机制,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落实见效。
问责情况:无。
147 、永城市 D410000201807010020
反映情况: 商丘市永城市西城区宝塔路与311国道交叉口,恒通加油站周边地下水有严重的柴油味;2017年就有改造双层罐的政策,该加油站一直不整改,目前装了一个双层罐整改不到位。诉求人要求对地下水和土壤做监测。
调查核实情况:(一)“恒通加油站周边地下水有严重的柴油味”,不属实。2018年7月2日,永城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加油站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据采样人员反映,所取地下水水样没有闻到柴油味。
(二)“2017年就有改造双层罐的政策该加油站一直不整改”属实。该加油站原有单层油罐8个,根据2017年永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方案要求,该加油站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双层罐改造。由于该加油站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出现矛盾纠纷,致使改造迟迟没有落实,我市已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目前仍未恢复经营。
(三)“目前装了一个双层罐整改不到位”部分属实。2018年5月,该加油站投资23万元实施了双层罐改造(由正昊能源设备防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新安装双层油罐4个,并于2018年6月27日将原单层旧罐体从地下调出进行安全处理。目前,该双层罐改造工程尚未验收和投运。
(四)“诉求人要求对地下水和土壤做监测”。2018年7月2日,永城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该加油站东南3米、东南15米对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在永城市恒通加油站东南3米处,一15米深井水样中检出石油类0.02毫克/升;在永城市恒通加油站东南15米处,一15米深井水样中未检出石油类。7月3日上午,我市委托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永城市恒通加油站原单层油罐所在区域土地进行了土壤监测现场采样,拟监测因子包括pH、氧化还原电位、总石油烃、铅、砷、汞、铬、镉、镍9个指标。现检测单位已将土样带回,预计检测结果将在2018年7月下旬报出。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将根据土壤监测结果,依法依纪进行处罚和问责。
问责情况:无。
148 、永城市 X410000201806260039
反映情况:商丘市永城市和第三方运维人员对省控空气自动空气监测点数据进行弄虚作假,自2018年六月份以来空气质量指数全部是优良。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2016年3月,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要求,我市档案馆空气自动监测站由省监测中心统一上收,并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管理,地方人员无法进入空气自动站,也无权干涉第三方对其运行维护。2018年6月份,我市PM10平均浓度84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天,与周边临近地市相比(距离永城90公里的商丘市:PM10平均浓度81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距离永城40公里淮北市:PM10平均浓度78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永城市PM10、PM2.5还要高于临近地市。群众举报“商丘市永城市和第三方运维人员对省控空气自动空气监测点数据进行弄虚作假”明显失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监测数据,商丘市、淮北等周边地市6月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少于永城,主要是源于臭氧污染。我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使臭氧指标比往年有效下降,臭氧污染得到控制。
问责情况:无。
149 、永城市 X410000201806290215
反映情况: 举报人曾于6月7日写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闫瓦房村刘楼村旁建塑料废品加工厂污染环境一事,但当地环保局误认为是村民赵德新举报的,6月25日凌晨1点多钟,村书记岳曾修把赵德新叫到村委会办,和永城市环保局吴姓主任,高庄镇两个镇长以及被举报人黄文中一起,诱导赵德新在提前写好的材料上签字。后环保局安排被举报人黄文中,用一天时间处理两个废品加工厂问题,目前两个厂都已经拆除,东西已拉走。但这个废料加工厂已存在近10年,期间多次举报没能解决问题。黄文中贿赂永城环保局徐磊大队长,一有检查就停产,并透露举报人信息,威胁举报人及其家人,希望彻查永城市环保局徐磊及内部个别违纪的人员,和黄文中威胁赵德新等人的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一)6月19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0批信访举报件,2018年6月20日,永城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黄文中、赵德新进行了讯问,讯问笔录显示,赵德新承认自己举报了黄文中,并非是永城市环保局误以为举报人为赵德新。
(二)经联合调查组核查,6月25日,我市无工作人员与赵德新接触,不存在6月25日有关人员诱导赵德新签字的情况。
(三)经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黄文中废料加工厂实为一废塑料收购压缩点,建成时间为2017年6月,并非已存在10年。因其占用集体土地(属可耕地),且没有环评手续,我市已于2017年9月对该废塑料收购压缩点进行关停取缔。2018年6月28日,我市监察人员对交办信访举报件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废塑料收购压缩点原址已进行复耕。
经调查,永城市环保局“12369”热线平台曾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环保执法人员均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于2017年9月关停了此废塑料收购压缩点,此后未发现其恢复经营,不存在多次举报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2017年9月以后举报的内容,经核查均不属实。
(四)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徐磊与黄文中之间无私交,不存在贿赂情况;关于透露举报人信息问题,实为黄文中冒充永城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给举报人打电话,从而确定了举报人身份,不存在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透露举报人信息情况。
(五)实际情况为赵德新与废塑料收购压缩点老板黄文中之间长期存在私人矛盾,其意图利用此次中央环保督察报复黄文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积极调解赵德新与黄文中之间的矛盾,现两家已达成谅解。
问责情况:无。
150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20099 D410000201806020101 D410000201806020102 D410000201806020103 D410000201806020104 D410000201806030001 D410000201806030004 D410000201806030007 D410000201806030010 D410000201806030015 D410000201806030017 D410000201806030019 D410000201806030020 D410000201806030026 D410000201806030027 D410000201806030028 D410000201806030029 D410000201806030040 D410000201806030046
反映情况: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群众经荥阳市政府网站了解,在贾峪镇上湾村想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垃圾焚烧站,周围有恒大山水城、碧桂园小区、洞林湖自然保护区等,将影响十公里范围内的30万居民。当地群众多次阻止、上访、联名写信反映维权,结果被拘留。荥阳市政府一直没有正式回复。群众强烈要求该垃圾处理站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尽快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回复意见。
3.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51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020070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垃圾处理厂臭气难闻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多次投诉至今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该问题涉及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三)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四)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五)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7月底结束。
(六)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五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152 、郑州市惠济区 D410000201806030018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电厂路90号禹洲花园29号楼前面有一家搅拌厂,生产过程中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涉及到高新区辖区内的郑州久鼎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蓝天路1号西侧,电厂路和电厂南路交叉口东250米,法人代表郁更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962656009。久鼎公司现建有3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两台搅拌机,粗骨料、细骨料等配料装置各2套。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称量下料-主机-加注水泥-搅拌-成品,年产105万立方米混凝土。久鼎公司原有2条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0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38号),2015年3月通过高新区环保局验收(郑开环验[2015]16号)。新增1条生产线2018年2月通过高新区环保局审批,2018年5月久鼎公司自行组织验收。经查,久鼎公司生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柜+18米高排气口措施;降噪采用墙体隔声、减震装置等措施;料仓全封闭,在生产作业时,自动水喷淋降尘;院内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2018年3月,久鼎公司委托河南和图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项目废气、噪声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其除尘、降噪、喷淋设施等均能正常运行,进出车辆能做到冲洗,无抛洒,厂区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也督促郑州久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53 、郑州市市辖区 D410000201806030090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与龙湖外环东路交叉口,龙湖长城花园小区内工地,夜间12点后有挖掘机、大卡车施工作业,拉土车车辆未经冲洗也未封闭,施工过程中降尘设备未开启。
调查核实情况:龙湖长城花园小区内工地项目名称:河南省军区经适房三期工程一标段(郑东新区);项目地址:郑东新区东风路龙湖外环交叉口东北角长城花园小区内东侧200米处;
建设单位:河南省军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钱东超。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马佩慧。工程性质:房建工程。
河南省军区经适房三期工程于2015年7月20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济南军区联勤部批准建设,共4栋楼,7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4.08万平方米,土方需外运量约7.8万方,其中约4万方外运至郑东新区华春路春华小学,约3.8万方外运至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东四环银山弃土场。自2018年3月26日开工。截止2018年5月31日,由于院内内盘土方量已足够使用,需土方外运。2018年6月1日,经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批准,办理相关土方外运手续《郑州市郑东新区建筑垃圾清运双向登记卡》。土方承运单位:郑州豪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运车辆22辆,均为陕汽德龙新型铁皮翻盖新能源车辆。经调查,龙湖长城花园小区内工地,“夜间12点后有挖掘机、大卡车施工作业”情况属实;通过现场监控核实,“拉土车车辆未经冲洗也未封闭,施工过程中降尘设备未开启”。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4日早8时30分-18时,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安排建设环保办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排查,盯守该项目停工情况,同时要求项目方严格按照八个百分百标准要求,立即整改。
2018年6月4日晚9时-6月5日早4时,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带班领导组织建设环保办、扬尘执法中队、执法局及城管巡防对现场进行盯守,并现场组织工地人员对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标准再次进行详细阐述,同时从场区最边缘位置采取“逐步推进”一点一点强化覆盖标准,增加防尘密目网厚度,至少覆盖三层以上。由于该项目紧邻军区居住区域,为避免产生噪音,要求利用橡胶软管、扫把对场区道路进行全面清理。截止6月5日早4时,已全方位整改完毕。
2018年6月5日早8时30分,如意湖办事处分管领导带领建设环保办、社区、网格工作人员对现场整改保持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并对该工地6月3日投诉拉土车辆未经冲洗也未封闭,施工过程中降尘设备未开启等内容进行再次核实,经现场抽查小区6月1日-6月3日夜间12点以后出土监控情况,工地湿法降尘、车辆出入冲洗、场区覆盖均到位。
6月5日上午10时,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组织建设环保办、扬尘执法中队、执法局、社区及河南省军区经适房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负责人等20多人在该项目院内召开紧急会议,进一步对该工地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加班加点、责任到人、全力推进,具体要求如下:
1.如意湖建设环保办、扬尘执法中队、综合执法中队、社区等相关部门,对该工地全天不间断进行盯守,强化场区“八个百分百”标准;
2.要求施工方购置加密、加厚防尘密目网,对肉眼可见地面位置进行更换;
3.对场区道路两侧边角处再次进行细致冲洗,现场必须保持湿润,避免扬尘污染;
4.对现场挖掘机、物料、钢筋、设备、物料进行全面再次覆盖。
以上情况如意湖办事处均已建立相关整改台账,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监管。
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安排建设环保办、扬尘执法中队白天对河南省军区经济适用房三期工程进行不间断监控,同时联合执法局、城管巡防夜间对该工地不间断进行盯守。
154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80052、D410000201806080054、D410000201806080071、X410000201806080026、X410000201806080027、
X410000201806080030 、D410000201806030144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155 、郑州市中原区 D410000201806040011
反映情况:诉求人住在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2016年9月7日,在郑州市南三环与大学路交叉口郑飞酒店大堂捡到一包糖,吃下之后有不良反应,怀疑受到辐射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29日,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场检测,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值。2017年1月环保厅也到场检测,称不超标。诉求人认为检测数据错误,坚持认为受到辐射污染。 是 6月8日 不属实 举报人叫龚华丽,女,1963年1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410103196312152440。2016年以来多次向郑州市市长电话、市环保局12369热线,河南省环保厅和中央环保部巡视组反映“疑似受到辐射污染的问题”。经二七区环保局排查,二七区未发现无主放射源。2016年12月,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辐射科牵头,二七区环保局、中原区环保局配合,对龚女士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2016年12月29日,市局业务部门对龚女士家中检测后,数据显示在本底值范围内(不超标)。2017年1月,根据举报人要求,省环保厅业务部门再次对龚女士家中监测,监测数据仍然不超标。之后,二七区、中原区环保部门积极沟通信访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办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并联系当事人家属,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接到该交办问题后,二七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陈然第一时间积极与龚华丽女士取得了联系,拟由龚女士参加,联系市级监测站对郑飞酒店大堂进行辐射检测。龚女士提出,不需要对郑飞酒店进行检测,需要对其原住所(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进行辐射检测。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举报人沟通,力争妥善解决。
156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040033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没有按规定处理,每天晚上7点到次日凌晨,散发难闻的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7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五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157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040086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四环向西200米路南张李垌村,垃圾综合处理厂臭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158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050034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紫玉路绿林仓库16号,有一个无名小作坊,主要清洗餐具类,污水直接排放雨水沟内,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洗碗厂全名河南清珏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5843941106,法定代表人荆宜军,建有一条年清洗消毒餐具600万套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活用品消毒服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2017〕7号文件要求,该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二七清改环备〔2017〕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二七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黄晓杰、翟欣,金水源街道筹备组副主任李玉斌及街道大气办主任胡金龙等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接入郑州晟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用作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由当地居民拉走用作农家肥。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59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50083、D410000201806060019、D410000201806060031、D410000201806060036、D410000201806050130、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华美石材路附近,郑州市综合垃圾处理厂每天晚上排放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曾向当地市政府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问题均为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160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50089 D410000201806050095 D410000201806050119 D410000201806060006 D410000201806060010 D410000201806060028 D410000201806060032 X410000201806050035 X410000201806060011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恒大山水城业主反映新建垃圾焚烧填埋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其中6月7日—8日前往成都九江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参观考察团中,郑州日报、郑州电视台、郑州广播电台三家媒体跟团采访拍摄。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61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50106 D410000201806050086 D410000201806050120 D410000201806060008 D41000020180606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洞林湖风景区碧桂园小区附近建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厂,附近有30万的居民,向政府递交了7000份的反对意见书,未得到回复。居民在维权过程中无故被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尽快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回复意见。
3.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62 、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050109(*)
反映情况:1、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第七生产组山坡上,王长旺开挖了一座大型铝矿,侵吞集体财产,占用老百姓几十亩耕地,铝矿的废渣堆放在耕地内,污染环境。2、海眼村第八生产组,沙锅窑村河道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有污水存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针对“1.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第七生产组山坡上,王长旺开挖了一座大型铝矿,侵吞集体财产,占用老百姓几十亩耕地,铝矿的废渣堆放在耕地内,污染环境”问题,属于重复交办。第4批第12个问题,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42:“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个体企业采挖铝石堆放在海眼村责任田地内,占地一百多亩,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针对“2.海眼村第八生产组,沙锅窑村河道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有污水存在”问题,该问题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东南的沙锅窑村,河道内堆放有生活垃圾、有污水存在。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7日上午,登封市大金店镇副镇长韩峻峰带领登封市大金店镇国土所、环保所、工业办、海眼村“两委”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查,问题1属于重复举报,不属实已办结。
问题2部分属实。沙锅窑村属海眼村第八生产组,沙锅窑村居民户前河道内及河道周边,存在生活垃圾3-4立方。该问题所在地为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处生活垃圾由大金店镇负责清运。
污水调查情况。经环保部们沿沙锅窑村河两侧走访调查,没有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7日下午,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出动机械一台、人员三名,加班加点的紧张作业,截至目前,该处垃圾已经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鉴于登封市大金店镇垃圾积存问题受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处,根据登封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登办〔2017〕13号)要求,将登封市大金店镇该问题纳入2018年第二季度农村卫生检查考核扣分问题,并加倍扣分。同时,要求大金店镇加强对此地的监管,举一反三,对属地管理垃圾清运实施日产日清。
163 、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05013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岳村第三村民组,有一家煤矿,扬尘污染严重。煤矿废水直接排入五星水库,污染水源。采煤破坏生态坏境,破坏公路。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煤矿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一六井,位于新密市岳村镇岳村村,法定代表人杨帆。该公司年产30万吨煤炭项目于2007年9月12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豫环审〔2007〕207号),2010年8月27日经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环然验〔2010〕16号);于2014年取得采矿许可证(C4100002012011140122216),有效期为2014年11月-2019年9月;于2008年11月20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新密集用(2008)第062号)。
现已建成:主井1座、副井1座、风井1座,原煤堆场已密闭;生产工艺:原煤—开采—装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1座矿井水斜管沉淀处理设施、煤场安装有喷淋装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1套。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密市岳村镇政府、新密市煤炭局、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国土局、新密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一六井进行现场调查。
(一)针对扬尘污染问题
该企业原煤堆场已密闭,原煤库内堆放;煤矸石堆场已完全覆盖并安装标准化抑尘网;该公司与新密市岳村镇岳村村签订煤矸石综合利用协议用于平整铺垫乡村道路。
(二)针对煤矿废水排入五星水库,污染水源问题
五星水库系市管中型水库,隶属于新密市水务局。该库建成于1956年8月,流域面积26平方公里,总库容1044万立方米。水库沿岸涉及新密市岳村、刘寨两个乡镇,水库自建成以来,主要为沿岸群众提供农业灌溉用水,从2008年开始向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工业用水。但由于水库流域面积不大,除了依靠降雨补源,沿库煤矿排水经处理达标后可以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污口废水正在排放,排入马沟河,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显示外排废水SS为8mg/L。2017年10月19日、2018年4月13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废水、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主要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三)采煤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公路问题
新密市国土局在2018年第一季度实测中没有发现该煤矿越层越界开采现象。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批准使用面积相符,无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查看,该煤矿运煤通道与郑登快速通道连接处来往车辆过多,造成连接处路面有破损现象,企业立行立改,已进行连接处路面维修。
处理及整改情况:
要求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执法力度,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无。
164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6005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的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太进,附近还有水源、耕地。认为选址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65 、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06005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岗牛村张黄组,有人向村子农田里倾倒了上千车建筑垃圾,向村里反映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0日、11日晚上,郑州启轩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泽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从郑州市大学路泰宏建业国际城10号院建筑工地运输渣土至新密市曲梁镇岗牛村张黄组、小王庄组北边计划修建的S317路基上面倾倒,5月11日晚,新密市岗牛村张黄组村民自发组织起来,拦扣渣土运输车辆32台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密市曲梁镇、新密市住建局、新密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到岗牛村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交办问题属实。
具体情况:2018年5月10日、11日晚上,郑州启轩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泽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从郑州市大学路泰宏建业国际城10号院建筑工地运输地基土及部分建筑垃圾至曲梁镇岗牛村张黄组、小王庄组北边计划修建的S317路基上面倾倒,S317道路是计划修建的新密市至郑州国际机场道路,2017年4月底前已完成拆迁及地面附属物清理,并设立施工围档,但尚未开工建设。5月11日晚,新密市曲梁镇岗牛村张黄组群众在发现这一非法倾倒渣土问题后,拦扣渣土运输车辆32台,并于5月12日向新密市曲梁镇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新密市曲梁镇党委、政府当即派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军带领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新密市公安局曲梁派出所于5月12日到现场进行调查。期间,当地村民多次向新密市政府、郑州市政府、中央环保督查组及新闻媒体反映此事,均因村民要求赔偿条件过高未得到妥善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1、6月7日晚,经当地村民与渣土车运输公司双方进行协商后,现场拦扣车辆已被放行。
2、6月8日,新密市曲梁镇政府已安排相关人员对现场倾倒渣土进行清理及平整,并覆盖了防尘网。
3、新密市曲梁镇政府要求村两委及二、三级网格长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新密市曲梁镇政府对岗牛村二级网格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军,岗牛村党支部书记牛莉均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镇给予通报批评。
166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060059、D410000201806060122、D410000201806060128、D410000201806060132、D410000201806070045、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与嵩山路交叉口华美石材路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臭气难闻,距居民区较近,污染环境,向当地环保局投诉多次至今未解决。投诉人要求安装异味监控设施。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167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060066、D410000201806060068
反映情况:诉求人住在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诉求人在2016年9月7日在郑州市南三环与大学路交叉口郑飞酒店大堂捡到一包糖,吃下之后又不良反应,怀疑受到辐射污染。12月29日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场检测过,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值。2017年1月环保厅也到场检测过,称不超标。投诉人在6月4号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6月6号二七区环保局给投诉人打电话让投诉人去郑飞大酒店,投诉人不愿意去。现在投诉人希望环保厅测出的数据是超标的,之前环保局检测的结果没有公示给投诉人,投诉人怀疑郑州市环保局造假数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叫龚XX,女,1963年12月15日出生。2016年以来多次向郑州市市长电话、市环保局12369热线,河南省环保厅和中央环保部巡视组反映“疑似受到辐射污染的问题”。经郑州市二七区环保局排查,二七区未发现无主放射源。2016年12月,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辐射科牵头,二七区环保局、中原区环保局配合,对龚女士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2016年12月29日,市局业务部门对龚女士家中检测后,数据显示在本底值范围内(不超标)。2017年1月,根据举报人要求,省环保厅业务部门再次对龚女士家中监测,监测数据仍然不超标。之后,二七区、中原区环保部门积极沟通信访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办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并联系当事人家属,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第一次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陈然与投诉人龚女士进行沟通,拟对郑飞大酒店进行辐射检测,投诉人表示不需要(第一次举报)。因投诉人需要检测的居住地位于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中原区辖区),郑州市二七区环保局已向郑州市环保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二七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陈然再次沟通龚女士,龚女士表示:一是不需要对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再次进行辐射检测(2016市环保局、2017年省环保厅已检测过);二是请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公开国家标准及2016年的监测结果。
处理及整改情况: 无
问责情况:无
168 、郑州市二七区D410000201806060082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袁寨社区附近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较近,每天晚上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袁寨社区因村庄拆迁改造已拆除,原社区位置建成了锦绣山河等居住小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件后,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翟欣联合嵩山路街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沿锦绣山河小区周边区域进行了排查,未发现该区域有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排查,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投诉多次未解决”问题实为郑州综合垃圾处理厂引发的投诉问题,详见本批问题编号为D410000201806060059的有关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69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60083 D410000201806060111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洞林湖风景区碧桂园小区附近建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厂,附近有30万的居民,向政府递交了7000份的反对意见书,未得到回复。居民在维权过程中无故被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尽快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回复意见。
3.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70 、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060093(*)
反映情况:登封市东华镇,鹏翱冶金有限公司使用煤炭烧铝石,夜间冒烟很大,企业周边的农田寸草不生。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调查核实:督办问题清单中所述的:“登封市东华镇,鹏翱冶金有限公司”正确名称为:郑州万德永盛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登封市东华镇安窑村,法定代表人:姚现龙,该公司建设有5条高铝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安装有2套除尘脱硫塔和一座天然气站设施(正常生产时使用的燃料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建设有原料封闭车间及产品堆放车间各一座,建设安装喷淋装置18个,年产6万吨高铝熟料项目,该公司于2016年9月列入清改项目后开始全面进行技改,并于2016年12月按照有关环保要求完成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工作,已于2016年12月公示、公告备案完毕,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2018年6月7日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工会主席宋书军同志,登封市东华镇镇长李俊峰同志组织环保执法人员甄骁强、李战国联合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工业办主任荣浩、副主任牛占令等依法对郑州万德永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该公司建设有5条高铝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安装有2套除尘脱硫塔和一座天然气站设施(正常生产时使用的燃料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建设有原料封闭车间及产品堆放车间各一座。经现场检查调查核实:由于三夏收麦农忙季节,公司职工全部都是周边本地农民,郑州万德永盛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3日停止生产,员工放假收麦种地,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全面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督办清单中的问题:“该公司使用煤炭烧铝石”。经现场检查调查核实:郑州万德永盛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已将2台煤气发生炉的管道全部拆除,拆除后并于2017年06月底技改为清洁能源(天然气)。
针对督办清单中的问题:“企业周边的农田寸草不生”。登封市执法人员于2018年06月07日对该公司周边农田及农作物进行现场实地走访查看,经登封市执法人员对位于郑州万德永盛实业有限公司西围墙外正在农田内干农活的安窑村5组农民陈天然调查走访:该公司对我庄稼地内生长的农作物(花生)影响不大。走访位于该公司南围墙外正在责任田除草的安窑村6组村民安天营表示:自家的庄稼地里农作物收成很好,并不影响农作物生长。走访位于该公司南围墙外正在基本农田锄地的安窑村6组村民安振伟:我家责任田内春季没有种庄稼,今年5月份种植的花生,绿油油的生长的挺好,这家企业并不影响种植的农作物庄稼。走访位于郑州万德永盛实业有限公司东围墙外正在麦茬地内种植玉米的安窑村8组村民郑书平说:这家厂东围墙这1亩多耕地都是我的,今年我家地里种的小麦收成挺好,不影响庄稼生长及收成。
针对督办清单中的问题:“该公司冒烟很大”。经现场检查,郑州万德永盛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庆伟当场提供出由河南中弘监测中心(具有法律效力)于2018年03月25-27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测,并于2018年03月28日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中弘环检(2018)第03-46号;及于2018年5月8日-11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测后并于2018年05月12日出具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中弘环检字(2018)第05-70号,报告中显示该公司各项废气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171 、郑州市金水区 D410000201806070026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与群办路交叉口东北角天伦锦城小区3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施工,期间还产生工人死亡的问题。夜间施工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的项目为天伦锦城三期项目,位于天明路群办路东北角,属于十二里屯改造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共两栋楼,分别为9号楼和10号楼,其中9号楼为安置地块,10号楼为开发地块,目前均处于基坑阶段,停工状态。建设单位为河南新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郑州银胜土石方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华杰带领工作人员杨泉青,联合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
1、针对“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施工”问题: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级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17〕1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房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39号),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包括:本辖范围区内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置房建设中规划为纯安置建设地块的建设活动、安置开发混合地块中安置区标段的建设活动;本辖区范围内本级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市建委移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政府规章或文件规定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
该项目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编号NOD 41000191511)为十二里屯城改项目,共建设两栋主体:9#楼基坑在建状态,预计建设34层,约30227.38平方米;10#楼基坑停工状态,预计建设25层,约12000平方米。经现场了解,9#为纯安置用房,10#楼是商业开发用房。天伦锦城三期项目9#楼属于国有土地上政府投资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归区住建局监管,10#楼属于国有土地上开发项目,不在区住建局监管范围内。
2、针对“工人死亡”问题:2017年4月18日,天伦锦城10号楼项目(开发地块)在打桩过程中,需浇灌混凝土时,斜靠在钻机一侧的四方钻杆需移动到钻机另一侧,在四方钻杆提升移动过程中,四方钻杆沿轨道端挂钩脱落导致该段沿导轨下滑,另一端因钻杆自重产生水平冲出,直接撞击作业工人张二记至基坑壁上形成挤压,立即送往河南省中医二附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3、针对“夜间施工噪音大”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夜班中队执法队员盛建华、付邵勇于6月8日夜间到达天伦锦城三期项目,该工地大门紧闭,未发现有夜间施工的行为。
交办问题部分属实(该工程无手续属实,工人死亡问题属实,噪音问题待核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
1.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天伦锦城三期项目9号楼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项目停工并上报相关资料到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进行处理。2018年6月12日,该项目向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提供了部分资料。根据资料显示,该项目于2011年11月23日取得《郑州市文物局文物勘探、考古发掘备案意见书(郑文物备〔2011〕第282号)》,于2012年7月26日取得《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金水十二里屯城中村改造(C-06、C-07、C-08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城规建〔2012〕84号),于2016年12月1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NOD 41000191511),施工图审查的通过意见和消防审查的通过意见等其他资料正与区城改办和建设单位核查对接。9号楼为十二里屯城中村改造纯安置楼栋,在基本满足《郑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安置房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手续。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该项目按要求整改,并加快补办相关手续。
2.2017年8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得知该项目10号楼地块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土方开挖,立即联合郑州市规划局、市供电局对该工地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并采取张贴封条、切断施工用电等措施,强制施工方停工。随后郑州市金水区工地巡查人员对该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工地仍有动工现象,未彻底停工。8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办事处分管领导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项目立即停工。在随后的巡查中,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工地巡查人员再次发现10号楼地块动工,施工方称为考虑基坑安全等问题,采取保护性作业,工作人员多次下达《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建筑工地执法污染综合整治通知书》进行制止,责令工地停止作业。目前该项目10号楼地块已于2018年5月底停工。
3.针对“期间还产生工人死亡”问题:2017年5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成立了联合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4.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该路段、该工地的巡查力度,若发现该路段有工地未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夜间施工,将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的行政处罚。
问责情况:无
172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70031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新田城业主反映该处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的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附近还有水源、耕地。投诉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其中6月7日—8日前往成都九江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参观考察团中,郑州日报、郑州电视台、郑州广播电台三家媒体跟团采访拍摄。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73 、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7003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金寨金寨村二组后面,有一个大污水坑,怀疑是周边几个工厂排污,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8日上午8点20分,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金寨乡政府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执法勘查。
经实地勘查,该泄洪坑约有540立方,坑内确实有少量水体。
经过对泄洪坑周边排查,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存在,同时对周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也未发现存在涉嫌排水企业,也没有发现有企业存在非法排水行为。
同时,经过对周边排查,看到该处地势低洼,地势南高北低,初步判断为降雨雨水,自南往北顺地势流入该坑。对金寨村走访调查时,发现该泄洪坑距离金寨村距离较近,直线距离仅有10米。经走访群众,反映该处水体是前段时间下大雨,金寨村主街道的雨水汇集后顺地势流到该处的,雨后干旱时村里群众用该坑里雨水对周边农田进行灌溉,并未发现企业往该坑排放污水。
同时经过对该泄洪坑直线距离100米左右的两处水井内地下水质进行检测(该泄洪坑东西两侧各1个),显示水质符合地下水饮用水标准,不存在超标受污染的情况。
综上所述,涉及问题的水坑存在,但是周边几个工厂排污,臭气难闻的情况不属实,所以涉及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防止此处积水形成黑臭水体,荥阳市金寨乡责令金寨村委对该处坑内的水体进行处置。目前,该坑内水体已经抽干处理,并对该坑进行填埋,现已复耕。
问责情况:无。
174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70049、D410000201806070051、D410000201806070068、D410000201806070076、D410000201806070105、D410000201806070120、D410000201806070123、
D410000201806070125 、D410000201806070130、
D410000201806070140 、D410000201806070143
D410000201806070146 、D410000201806080007
D41000020180608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南四环西南方向有一个垃圾处理厂,夜间处理垃圾排放难闻气味,希望将垃圾处理厂外迁,远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以上举报反映问题均为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已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175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70072 D410000201806070052 D410000201806070073 D410000201806070110 D410000201806070119 D410000201806070129 D410000201806080030 D410000201806080035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的垃圾处理厂,认为危害健康,附近居民30万左右,业主上交7000份反对意见书,没有回复结果。上访没有理由拘留业主。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尽快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回复意见。
3.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76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7006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厂,希望该件不要转给郑州市城管委办理,垃圾焚烧厂是由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承建的,荥泽环保的股东是郑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郑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的法人是李雪生同时又是郑州市城管委的局长兼书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是郑州市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单位,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司,负责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第三方监测的“四层监管模式”,确保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起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77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70085 D41000020180607009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特别近,附近有桐林湖风景区,选址不合理,诉求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78 、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070112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告城镇石羊关村有一家利鑫煤炭有限公司,无证经营,上百万方渣土堆放颖河里,受地方政府保护一直在生产,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石羊关村境内,距登封市26km。矿井主要开采二1煤层,设计生产能力 30万 t/a,井田面积1.3043平方公里,矿井开采方式浅部为露天开采,深部设计为井工开采。2016年12月,该矿被河南省列为2017年-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矿井。2016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矿证件情况:营业执照(证号91410185577606787Y),有效期201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100002011071120115734),有效期2011年7月至2018年3月;矿长张标的资格证有效期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环评手续:2017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豫环审〔2018〕33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8日上午,登封市告成镇副科级干部李银峰带队,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告成中队、登封市国土局告成镇国土所、登封市水务局和登封市告成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李德占、李青峰、乔戈、杨红杰、袁满仓、韩晓东、王沛东、刘迎松、唐红旭等人成立调查组,到利鑫煤矿现场查看。
经查,该矿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矿区范围涉及登封市告成镇的石羊关村、蒋庄村和水峪村3个行政村。2013年6月该矿委托中矿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2014年8月该矿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10月该矿停产后,矿方与石羊关村委签订了土地复耕协议,并进行土地复耕工作;2017年11月29日该矿缴纳了土地复垦费。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反映“告成镇石羊关村利鑫煤业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问题。经查,该矿目前证件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3月到期,2017年12月该矿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2018年2月5日国土部门已受理,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
2.关于反映“上百万方渣土堆放颍河”问题。经查,该矿渣土都在矿区范围内堆存,并使用防尘网覆盖,不存在堆放在颍河内。该堆积物为以前煤矿露天开采时的揭土层,主要成分为渣土,用于煤矿回填复绿及耕种使用,为维护在回填复绿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该矿购买500斤草籽,先行对渣土堆进行复绿。
3.关于反映“地方政府保护一直在生产”问题。该矿自2016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告成镇政府并派驻一名驻矿人员24小时在岗不定时巡查,告成镇政府包矿负责人每周到该矿巡查1次,巡查期间处于停产状态。
4.关于“污染严重”的问题。矿方每天对矿区附近道路不定时道路洒水控尘;2018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晨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粉尘治理方案》。
问责情况:无
179 、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08002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安路,1、咖啡陪你餐厅,利用暗道将油烟排放人行道上。2、重庆范儿干锅、融原面馆的油烟未处理用4米高的烟囱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新密市咖啡陪你餐厅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咖啡陪你餐厅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该餐厅租用金海洋房5号楼门面房,位于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平安路与青屏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3372M5R(1-1)。该饭店营业面积约300平方米,厨房有4头电磁炉1台,1台电烤箱,1台电扒板、2台凹面电磁炉,1台油烟净化装置。
(二)新密市重庆范儿干锅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重庆范儿干锅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青屏胖胖范儿重庆干锅店,该饭店租用中兴融园小区门面房,位于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平安路与晴岚路交叉口136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赵明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8BNC71;该店营业面积约350平方米,厨房有1台使用乙醇为燃料的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使用4米高烟囱排放。
(三)新密市融原面馆
被举报单位融原面馆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市区融原面馆,该店租用中兴融园小区门面房,位于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平安路中段路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杜晓川,注册号410182600394348。该饭店营业面积约有110平方米,厨房有1台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使用4米高烟囱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
2018年6月3日,西大街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方博、社区工作人员张继博、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张慧娟、蒋江涛对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正在营业,已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通道安装不规范(未经过公共烟道外排)。为此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15号),责令该餐厅6月4日前整改到位。
(二)新密市青屏胖胖范儿重庆干锅店
2018年6月8日、9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马国民、郑爱芳,青屏街办事处二级网格长徐万福、三级网格长刘建庄,分别对新密市青屏胖胖范儿重庆干锅店进行现场检查。该饭店正在营业,1台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4米高的油烟排放通道排放。该店出具了2018年5月14日河南省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宛安环检〔2018〕第732号),检测结果是1.43mg/m3,未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2.0mg/m3)要求。
(三)新密市市区融原面馆
2018年6月8日、9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马国民、郑爱芳,青屏街办事处二级网格长徐万福、三级网格长刘建庄,分别对新密市市区融原面馆进行现场检查。该饭店正在营业,1台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4米高的油烟排放通道排放。该店出具了2018年6月8日河南宏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宏达检字〔2018〕0602-05),检测结果是1.03mg/m3,未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2.0mg/m3)要求。
经新密市环保局、西大街办事处调查,对“咖啡陪你餐厅”的举报属实,目前已整改到位;经新密市环保局、青屏办事处调查,对“重庆范儿干锅、融原面馆”的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3日,新密市环保局已对新密市咖啡陪你餐厅依法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15号),责令该餐厅6月4日前整改到位,现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经新密市西大街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万年同志通报批评。
180 、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080051、D410000201806080067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冠子岭村宝鑫砂厂,老板耿占伟,非法占用土地一千多亩,乡政府段世民充当该企业保护伞,废水通过蓄水池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宝鑫分公司(以下简称宝鑫砂厂)位于登封市石道乡陈家门村,《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581731986 R(1-1),负责人:刘军,经营范围:砂石开采销售,营业期限2011年7月8日至2041年7月8日;《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码:G1441018505954890A,有效期:截至2022年08月15日;《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10027130056277,矿区面积0.9007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18年8月13日,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2年9月经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登环验〔2012〕2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可证字〔2016〕XALC310Y,有效期限至2019年6月5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上午,登封市石道乡政府人大主席王新怀、工办主任陈晓鹏,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副书记李江斌、登封市砂石管理办公室主任吴渊博、副主任范国强,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石道环保中队队长刘益民组成现场调查组,对宝鑫砂厂现场调查,宝鑫砂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正在焊接搭建彩钢瓦棚和矿区土地复耕,进行环保达标提升。
1.举报人反映的耿占伟为宝鑫砂厂的副经理。宝鑫砂厂法人刘军,经理白合义。
2.关于“非法占地1000多亩”的问题。宝鑫砂厂矿区面积0.9007平方公里,约合1352亩,2018年6月10日,调查组通过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对宝鑫砂厂进行测量,已恢复治理面积53.2亩,生活区及车间面积22.6 亩,正在恢复治理40亩,原生态面积1206.3亩,采矿区面积29.9亩,均在矿区范围之内,不存在非法占地现象。
3.关于反映“废水通过蓄水池排放”的问题。经调查:宝鑫砂厂生产用水建有沉淀池,循环使用,没有发现排放到厂区以外;生活污水建有化粪池,发酵处理后,用于场内复耕耕地施肥,没有发现外排现象。符合登环验〔2012〕25号“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允许外排”。反映不实。
4.关于反映“乡政府段世民充当企业保护伞”的问题。企业达标提升阶段,乡政府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预期达标提升不到位者,切断电源,以示惩戒。不存在充当企业保护伞问题。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下一步,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登封市环保中队依照环评登记表对企业进行环保达标提升改造。同时,要求宝鑫砂厂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保达标提升标准,进行内部改造,提升环保档次,经环保高标准验收合格,彻底解决企业生产环节中的问题。
问责情况:无。
181 、郑州市二七区、城管委 D410000201806080053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另外,芦庄路破碎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污染严重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80052相关公示内容。
二、关于“芦庄路破碎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芦庄路项目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建设单位为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施工单位为河南省亚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芦庄路东段(望桥路-百荣路)地下埋藏生活垃圾段分布范围长度1.2Km,红线内宽度在15-36m,深度约4-16m。芦庄路下面的生活垃圾大约填埋于20年前,当时因政府市政设施不完善,郑州市周边无垃圾处理厂,城区生活垃圾运往此处进行填埋。芦庄路施工单位破除原混凝土路面并开挖探坑后发现,此处生活垃圾外运工程量巨大,且周边楼房已基本完工,生活垃圾全部挖除不具备施工条件且会对周边楼房产生巨大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优化施工处理方案,采用了预制管桩对地基进行处理。
经核算,该路段生活垃圾处理需增加投资远远超出原工程概算的10%,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需由郑州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调增工程费用。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方案已由专家评审通过,概算调整已由郑州市发改委进行初审,正报郑州市政府批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
关于“芦庄路破碎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施工方已与郑州市建投、市发改委达成协议,对前期预算进行重新确认追加,正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待方案审批下来,正式施工图纸下发,现场生活垃圾清运工程量经过相关单位的认定后,即可进行正常施工清理。
问责情况:无。
182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80055 D410000201806080062 D410000201806080081 D410000201806090001 D410000201806090005 D410000201806090018 D410000201806090026 D410000201806090027 D410000201806090033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特别近,附近有桐林湖风景区,选址不合理,诉求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83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80055 D410000201806080062 D410000201806080081 D410000201806090001 D410000201806090005 D410000201806090018 D410000201806090026 D410000201806090027 D410000201806090033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特别近,附近有桐林湖风景区,选址不合理,诉求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84 、郑州市金水区 D410000201806080066、D410000201806080075、D41000020180608009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以北香山路以东万邦新绿地农贸市场,紧邻十七中,前天夜间发生火灾后垃圾未清理完毕,昨天晚上就开始正常营业。该市场是违规建设的,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万邦新绿地农贸市场位于郑州市三全路与洛阳路口北300米路东,由郑州新绿地公司建设,现由郑州万邦新绿地农产品有限公司承租后负责运营,两个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的公司。该市场属于农产品交易市场,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建设各类手续不全,列入2018年市场外迁计划。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问题后,郑州市市场发展局金水市场管理处、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安监局和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2018年6月6日17:30分左右万邦新绿地市场局部发生火情,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巡查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消防部门紧急组织进行灭火。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巡防队员拉警戒线对人群进行疏散。截至当日19点30分,火情基本扑灭。目前事故原因消防大队正在调查中。
2018年6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金水区消防大队、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公安分局、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在事故现场联合召开事故现场会,辖区企事业单位、市场管理方、商户参加,并迅速组织对该市场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为迅速处置火情,公安、消防、办事处各方联动,对整个市场进行了清查、封闭、切断电源,确保了火情的有效、快速处置。因该市场为大型蔬菜、海鲜类市场,涉及上千家商户,且冷冻品存货较多。事故次日早上,因担心断电、封门,会对其货物造成较大损失,大批商户集中围堵市场大门,情绪异常激动,考虑到上述因素,如果对整个市场进行停电、封闭,会给市场大多数商户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为避免商户聚众无序冲入市场,引发其他不稳定事件,因此市场管理方对离着火点距离较远区域进行了部分恢复营业,极大稳定了商户情绪,避免了不稳定事件发生。消防大队对发生发灾的海鲜一区、二区、豆制品区域进行了查封,并用布条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了隔离处理,目前现场正在清理废墟,未着火区域还在正常营业。
该市场建设手续不全,属于违建,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违建办对该市场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针对安全隐患,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对该市场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指令书》。
该市场商品乱摆乱放,占道经营,消防不达标,今年以来,郑州市市场发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先后三次对其下达专项整治督导通知书。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现场调查该市场时,郑州万邦新绿地公司提供了其与郑州新绿地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合同上双方约定万邦新绿地公司只负责市场经营,市场硬件建设和手续办理等对外事务均由郑州新绿地有限公司负责。郑州万邦新绿地公司未提供环评手续,环保局执法人员已经初步完成了对郑州万邦新绿地公司的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多次联系郑州新绿地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不到现场配合检查,其公司负责人拒接电话,拒绝提供地址信息等资料。
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市场管理方正对着火区域进行全面隔离、封闭,着火区域正在清理废墟,待事故认定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2.金水区环保局已对郑州新绿地公司进行介入调查,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郑州新绿地有限公司进行严肃查处,绝不放过一个环境违法问题;
3.金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措施,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进行处罚。
4.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围合区域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11号)要求,郑州新绿地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商户外迁工作。
问责情况:无。
185 、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8007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梨庄村9组,李建甫无证私自经营批发营运乙醇气。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辖区内并没有梨庄村,只有李庄村。反映称的李建甫无证经营场地,位于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X035线李庄村9组靳家门滹关路路口一院内,院内栽种有核桃树等果木,还存放有废旧火炉11个,在该院东南角搭建有简易房两间,简易房西侧依次埋有5个储存罐,其中3个是空的,2个罐内储存有液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新郑市攻坚办、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具茨山管委会、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派出所、安全办、电业局等相关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一)此院负责人叫李建甫,李庄村人,此院已闲置多日,院内有果树、一间彩板房、一个大棚和一堆废弃设备,彩板房内无其他东西。大棚内有两个大储存罐,罐内有液体。院子西南角埋有三个储存罐,均为空罐。
(二)当事人李建甫未能提供出工商执照、相关手续及销售记录等。
(三)经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商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对罐内储存的液体进行初步调查,发现罐内以前储存过少量甲醇,现在储存的是水,罐内液体为低浓度醇类水溶液,现场抽取液体样品进行点燃,但未能点燃。在该院子没有发现反映所称的乙醇气,也没有发现该院子有储存、销售乙醇气现象,未发现生产加工设备和经营记录。据当事人李建甫讲,该院位于山区,严重缺水,其储存水用于院内果木灌溉。
该来电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已将院内废弃设备全部清理,对该院实施断电。因罐体太大,暂时无法转移,五个空储存罐仍留在原地。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工作人员正与李建甫沟通协商,要求其尽快将上述储罐从院内清除。
问责情况:无。
186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90079 D410000201806090073 D410000201806090100 X41000020180610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诉求人认为选址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 87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100044、D410000201806100005、D410000201806100038、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南四环郑州综合垃圾处理厂,每天晚上都排放刺鼻的气味,影响正常生活。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回复说是需要等到中牟新的垃圾厂建成能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188 、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10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天途路天途易居小区,1.附近有三个搅拌站(其中一个名字是律仕达),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装卸噪声扰民 2.小区附近规划高铁、高速公路,没有安装隔音板。3.道路污染向郑州市环保微信平台举报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强,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天途路(原枣园路)。该公司年加工4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0年3月10日通过环保审批(郑环建表〔2010〕77号);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外加剂罐、骨料仓、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储备--计量--投料--搅拌--出料运输。
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木兰,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东段北侧。该公司混凝土搅合站项目于2017年3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7月4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沥青混凝土主要生产原料:碎石、沥青;水泥稳定碎石主要生产原料:碎石、水泥、水;主要设备配料机、水泥罐、搅拌机、斜皮带机、平皮带机、储料仓、六斗集料给料机、中间过滤筛、干燥滚筒、燃气燃烧装置、热集料提升机、振动筛等;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沥青预处理、骨料预处理--搅拌拌合--成品。水泥稳定碎石生产工艺:石子--配料--搅拌机--下料--外运。
郑州裕田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峰,位于新郑市薛店镇经贸大道东侧,在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北侧。该公司年产100万方商砼项目于2017年9月7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8〕75号),年产57万方商砼项目于2018年1月1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8〕9号);于2018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外加剂罐、骨料仓、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砂石分离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计量—搅拌—出料—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12日,新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此三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郑州裕田商砼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针对附近有三个搅拌站(其中一个名字是律仕达),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装卸噪声扰民的问题
1.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侧紧邻高铁和高速公路,西北角与天途宜居小区东南角相隔天途路。该公司原料库和搅拌主机楼封闭。2018年6月12日晚,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对该公司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北侧噪声值达标。
2.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天途居小区直线距离约370米。2016年7月22日、23日,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值达标。
3.郑州裕田商砼有限公司,与天途居小区直线距离约500米。2018年4月28日、29日,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值达标。
经调查,关于附近有三个搅拌站(其中一个名字是律仕达),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装卸噪声扰民的举报不属实。
二、针对小区附近规划高铁、高速公路,没有安装隔音板的问题
新郑市交运局领导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查看,经查,天途宜居小区东侧高铁为石武高铁,高速为京港澳高速,现场调查发现高速和高铁正照天途宜居小区地方确实没有安装隔音板。
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北起石家庄,南至武汉,是京广客运专线的组成部分,正线全长840.7公里,与总长281里的京石高铁相接,途径郑州市新郑市辖区。石武高铁郑州市新郑市段行政监管属于中国铁路局下辖的“郑州铁路局”管理;
京港澳高速是一条首都放射型国家高速,是连接北京和广州、珠海、香港、澳门等南部重要城市的高速公路,为中国的南北交通大动脉,全长约2285公里,途径郑州市新郑市辖区,京港澳高速郑州新郑段行政监管属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责是对高速公路、特大型独立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三、针对道路污染向郑州市环保微信平台举报没有解决的问题
新郑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1月18日、1月19日在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了回复。不存在未予回复的问题。
天途宜居小区门前道路为东西走向的天途路,南北走向的经贸大道,前期有群众反映问题,天途路和经贸大道重型车辆过往频繁,道路损坏,造成扬尘污染,薛店镇政府接到反映问题后,对天途路和经贸大道进行改造提升,问题已解决。
综上,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环保局将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检测监测,确保音量达标。
2.石武高铁和京港澳高速确实存在没有安装隔音板的问题,因京港澳高速归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和管理,石武高铁归郑州铁路局管理,建议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协调组转办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新郑市将做好配合保障及相关工作。
3.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已对天途路和经贸大道进行升级改造,目前道路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 无。
189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100076 D410000201806100058 D410000201806100099 D410000201806110001 D41000020180611003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诉求人认为选址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90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100069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南福华街东1号楼,楼下垃圾乱堆无人清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为在地铁6号线京广中路站动迁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过往行人的安全不受影响,施工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动迁区域周围设置了围挡。2018年5月18日起,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根据施工需要,对东1号楼前围挡内的8棵白蜡树进行移植。清单中的垃圾乱堆问题,为临时存放的白蜡树树冠修剪下来的树枝,以及少量附近居民偷倒的袋装装修垃圾。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协调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车辆对该区域积存的树枝及装修垃圾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2.继续加大巡查、监督力度,落实网格化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191 、郑州市管城区 D410000201806100090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联合家园小区门前的路一直没有修,黄土裸露,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联合家园小区门前道路是郑州市规划待建道路红云路(峨眉路—通站路),道路工程主管单位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单位为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起点峨眉路,终点通站路(又名客技路),道路北侧是联合家园小区,南侧是永丰新都小区,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辖区。截止目前,该道路工程正在进行招标,计划2018年8月底前进场施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9时,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政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2016年8月14日、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分别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六批、第二十七批(两批次举报描述相同) “红云路和科技路,联合家园门口,500米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2016年8月1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对红云路上遗留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路面进行平整。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对红云路进行再次整修,于6月8日基本结束。经调查,2018年6月10日本次举报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已完成该道路重新整修工作。由于整修之前,红云路经过长期车辆碾压和长时间车辆停放,部分路面出现黄土裸露和扬尘问题,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红云路暂未开工建设,为保证居民出行需要,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市政、城建、辖区办事处等单位召开现场会,确定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政局牵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在红云路道路工程建设开工之前,针对该段存在的黄土裸露及扬尘问题,采用主体铺筑沥青铣刨料,局部铺筑沥青混凝土的方式进行整治。整体铺筑工作自6月7日开始,于6月8日基本完成,现铺筑沥青铣刨料的部位正在进一步平整碾压,基本解决黄土裸露和道路扬尘问题。为确保道路扬尘不反弹,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红云路洒水降尘及日常保洁工作。同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积极配合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工程开工前各项协调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为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问责情况:相关问题已经转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纪委监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192 、郑州市高新区 D410000201806100049、D410000201806100061、D410000201806100062、D410000201806100077、D410000201806100079、D410000201806100089、D410000201806100095、D410000201806110005、D410000201806110015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祝福红城小区业主反映,该处要新建中石化润滑油厂,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私改土地性质,希望重新选址。投诉人认为公示信息不准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周边居民区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三)关于“周边有居民及学校,建设化工厂不合适”的问题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C266)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193 、郑州市中原区 D410000201806110038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与农业西路交叉口东南边,一个院子里养殖家禽、狗,臭气难闻,噪声扰民。向市长热线反映两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位于桐柏北路与农业西路交叉口东南一小院内,属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朱屯村辖区。因朱屯村城中村拆迁改造后,拟规划道路暂未建设而形成的一片荒地,地块比较隐蔽。朱屯村村民冯冬成在此处圈养拆迁遗留的家禽,及宠物犬(有犬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棉纺路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现场发现鸡鸭犬只20余只,动物粪便清理不及时造成气味较大,给周边邻居造成影响。棉纺路街道办事处曾多次接到投诉,自2017年以来2次接到关于此案件的市长热线投诉,相关人员现场进行了处置,要求当事人整改。但当事人仅暂时转移所饲养家禽转移,隐瞒、应付检查,检查组离开后,问题反弹。
综上,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现场查看取证,并对当事人朱屯村民委员会六组村民冯冬成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现场督促当事人整改,清理所有家禽、宠物犬,并拆除铁丝网、鸡棚等设施,彻底打扫院内卫生,安排车辆将垃圾全部清运。2018年6月14日棉纺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业消杀公司进行消杀除味。目前,举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中原区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热线投诉交办、整改、反馈、督察工作机制,杜绝敷衍应付的情况发生。
问责情况:
已将案件移交中原区监察委处理。
194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110042、D410000201806110081、D410000201806110088、D410000201806110099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与华美石材路交叉口向南500米左右,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经常排放刺鼻的臭味,污染环境,最近两天变本加厉,臭味更大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综上,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195 、郑州市城管委、二七区 D410000201806110043
反映情况:1.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大学路东南角万科大都会一期业主反映,每天晚上都会有刺鼻的臭味,是垃圾场产生的臭气;2、南四环向南走南京路道路扬尘严重,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大学路东南角万科大都会一期业主反映,每天晚上都会有刺鼻的臭味,是垃圾场产生的臭气”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10042相关公示内容。
关于“南四环向南走南京路道路扬尘严重,无人治理”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南四环向南走南京路道路扬尘严重,无人治理”道路为金源路,属于二七区金水源街道筹备组南岗刘村。施工单位为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6年下旬开工建设,计划于2018年6月17日开始摊铺沥青面层施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街道筹备组分管大气污染工作领导李XX联合二七区控尘办、二七区建设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该道路尚未正式通行,周边新入住业主停放车辆较多占据道路,车辆占道地方清扫不彻底,导致了道路扬尘问题的发生,该道路目前由施工单位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扫保洁。
综上所述,此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街道筹备组立即组织施工方对此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并采取动态清扫方式,对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在车辆开走后及时进行清扫。同时,督促工地严格按照“8个100%”标准施工,有效降低扬尘。下一步,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街道筹备组将继续联合建设、控尘等单位加大对此道路的督查督导和盯守力度,督促施工方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次道路扬尘问题不再发生。
问责情况:无。
196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110045 D41000020180611005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的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太近,选址不合理,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97 、郑州市金水区 D410000201806110059
反映情况:1、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修市政廊道堵住了索须河,把诉求人的树木淹死了,现在已经赔付过了,但是水还在地里没有清理。2.来童寨村村长和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开发商业别墅,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村子南边的河内,排水口在村子东南角桥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索须河是贾鲁河的主要支流之一,发源于荥阳,流经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后汇入贾鲁河,是郑州市的主要排涝泄洪河道,由于历史原因,索须河经人为改道后由惠济区的祥云寺直接入贾鲁河,祥云寺下游至金水区兴达路街道河段被称为索须河故道;
2.郑州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工程于2016年8月取得郑州市发改委批发(郑发改审批〔2016〕480号),并被列为住建部重点项目,承建单位为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渔场路地下综合管廊(兴达路-鸿发路)属于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一部分,全长1900米,施工开挖范围为50.1-71.4米,其工程需要穿过索须河。
3.原金水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来童寨村委会和河南丰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郑州来童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南来童寨村进行新农村建设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名称为“星河湾”。截至目前已建成安置房200套,还有60套正在建设。2018年2月初将安置房分配到村民手中,现村民正在装修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索须河故道积水问题
渔场路地下综合管廊(兴达路-鸿发路)属于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一部分,是省市重点项目,承建单位是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施工单位是中建二局。2018年3月下旬,中建二局对渔场路地下综合管廊(兴达路-鸿发路)项目进行施工,管廊项目部对于金水区农委签订临时围堰协议,并配备有相关的水泵等设备,根据河水积存情况,对河水进行疏流。现场查看,水在河道没有溢出,村民将树种在河道内。
(二)来童寨新村排水口问题
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排水口在村南边东南桥下的情况(位于地下),由于目前来童寨新村群众未入住,该处管道未投入使用。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投诉人投诉地里有水未清理问题,一是要求施工方合法施工,文明施工,保障施工环境,保证河道卫生,保障河道正常排洪、泄洪,保证防汛安全,并利用水泵等设备,及时有效的处理索须河积水情况;二是兴达路街道办事处正在对索须河故道进行汛期紧急疏挖,目前正在对索须河故道积存河水问题进行治理。
2.针对投诉人投诉村里存在生活污水排水口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已于2018年6月13日组织人员将排水口用水泥浇灌堵死;2018年6月14日上午金水区市政所、区城管局及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查看,确认该处排水口已用水泥浇灌封堵。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将积极协调和督促该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方可使用。
问责情况:无。
198 、郑州市中原区 D410000201806110075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与昆仑路交叉口南100米,建筑工地昼夜施工噪声扰民,夜间清运土方扬尘污染。向中原区城管局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中的建筑工地——和昌瑞景园,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与昆仑路交叉口南100米,属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该项目占地1.9万平方,建设单位为河南运昌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省高企达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自2014年7月至2019年3月,目前处于主体施工与桩基施工阶段。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局、汝河路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项目落实工地扬尘“8个百分百”的要求,工地三员在岗,区攻坚办督导组及办事处人员昼夜进行巡查督导,无扬尘污染严重情况。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夜间扬尘管控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8〕90号)要求,市区三环内工地渣土清运时间为每日晚22时至次日5时,该项目位于市区三环内,允许在夜间清运土方。但工地距离周边家属院较近,施工期间存在噪音。
综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音检测,汝河路街道办事处人员全程参与,确保真实、准确。2018年6月14日,经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百天和晚上,选取工地北侧的淮河西路113号院1号楼1单元东侧、1号楼3单元楼顶、1号楼4单元西侧、南侧水利局家属院2号楼,共4个点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中原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整部分施工时间,并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代表、社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针对群众诉求,研究具体措施,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将加大督导巡查及监管力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居民满意。
问责情况:无。
199 、郑州市金水区 D41000020180611009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河南省团校家属楼下,老狼大盘鸡饭店油烟污染严重,安装的油烟净化器不使用,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老狼大盘鸡饭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6号1层,门头名称:豫老狼大盘鸡,营业执照编码:92410105MA4347LQ4Q,经营者:田留新,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文化路执法中队和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饭店有灶头5个,其中1个闲置不用,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4000m³/h,与灶头数量匹配,符合要求,且使用情况未见异常。该饭店存在油烟净化装置、集烟罩和排烟通道清洗不及时的情况。
针对投诉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文化路执法中队及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均没有收到过相关投诉及举报。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文化路执法中队已对郑州市金水区豫老狼大盘鸡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7003号),责令郑州市金水区豫老狼大盘鸡限期整改,责令其彻底清洗油烟净化器、集烟罩和排烟通道等设施,并要求其在工作时使用油烟净化器,定期按时清洗油烟净化器。截至2018年6月13日下午,豫老狼大盘鸡油烟净化设施已清洗完毕。现已安排第三方(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进行环保监测。
问责情况:无。
200 、郑州市管城区 D410000201806110094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杨园村东地,有个自称是垃圾处理厂的地方,制作免烧砖,粉碎石块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案件所述区域,位置在南曹乡杨园村东,项目占地面积63亩。该单位全称为:河南建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付安,该厂2018年1月开始建设,主要生产设施粉碎机1台,铲车1台,叉车2台,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管城区南曹乡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联合区攻坚办、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开展调查。经查,经现场调查,为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郑州市全区域城镇化建设要求,在郑州市管城区委区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南曹乡以开元盛世产业园为依托已相继启动了南曹乡李马庄、南曹乡杨园村、南曹乡新庄村和金岱路、豫十路、乐山路、潮河东路的合村并城项目及道路拆迁项目。项目启动后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因道路不通造成外运困难,且易造成二次扬尘污染。鉴于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为落实郑州市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开元寺项目和拆迁公司结合在杨园村东、李马庄村北、金岱路以南项目征收过的建设用地上(豫政土(2016)461号)建设一座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该项目占地面积63亩,用于解决周边村庄房屋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合理化、再生化、无尘化处理。
举报人所反映的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杨园东地,有个自称是垃圾处理厂的地方,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经现场调查,建筑垃圾消纳属室内作业,室内扬尘问题正在按要求整改(一是室内正在加装喷淋降尘设备,二是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该消纳场属室内作业有噪音,但周边村庄都已拆迁,目前无村民居住,不存在扰民情况,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由管城区南曹乡政府、区攻坚办、区环保局和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看,该消纳场位于南曹乡杨园村东,周边的村庄都已拆迁,目前无村民居住,不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该厂目前处于筹建当中,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四周围墙装有喷淋,内有雾炮四个,洒水车两辆。厂房属于封闭状态,厂房内的喷淋正在安装当中,喷淋安装后计划硬化车间内的地坪,以解决室内扬尘问题。厂区内建有出入车辆冲洗设施,室外存在部分黄土裸露,已覆盖防尘网,对厂区内外加装喷淋降尘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加强对喷淋降尘设施使用频次。车辆出入行驶路段属于开元盛世项目征收范围,洒水车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冲洗路面。目前该消纳场已全面停工,正在按要求整改中。
问责情况:无。
201 、郑州市高新区 D410000201806110108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在建一个中石化工厂,1.环评造假,舍近取远,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实验中学、小学。2.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3.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用地性质。4.高新区管委会在环评上发表了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关于“环评造假,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实验中学、小学”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等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关于“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会前,与会专家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均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环评批复前,按要求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关于“规划用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关于“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评报告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项目润滑油主要为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即可外售;防冻液的主要原料为纯化水、乙二醇,再加入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来达到防腐防锈的作用,整个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202 、郑州市高新区 D410000201806120017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与玉兰街交叉口,升龙又一城小区外面要新建雪莲变电站,距离居民楼只有十几米远,希望能重新选址建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用电,至少能解决2-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4日,高新区环保局与建设局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升龙又一城已建成多年,目前部分用户还使用临时用电,电力供应无法正常保障,小区居民多次反映,要求尽快建设电力设施。目前,该项目基坑工程、主楼防雷接地工程、临建房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建设。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距离居民楼只有十几米远,希望能重新选址建设”的问题
经查,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为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uT,其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该项目按要求办理了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合法手续,目前正在进行基础建设。
综上,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2015年12月份进行规划公示以来,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该项目施工。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在河南督查期间,该问题也曾反复举报到督查组,后经多次调查,项目各项手续均按要求办理,辐射环境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回复,将查处情况在郑州日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此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该项目办理规划、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
下一步,在做好雪莲变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203 、郑州市高新区 D410000201806120018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与玉兰街交叉口,升龙又一城业主反映雪莲变电站距居民区较近,环评存在造假行为,变电站私自夜里施工,挖地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用电,至少能解决2-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4日,高新区环保局与高新区建设局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升龙又一城已建成多年,目前部分用户还使用临时用电,电力供应无法正常保障,小区居民多次反映,要求尽快建设电力设施。目前,该项目基坑工程、主楼防雷接地工程、临建房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建设。针对举报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电站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
经查,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为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uT,其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关于“环评存在造假行为”问题
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项目立项、专业机构编制、专家技术评审、公众参与、审批公示等法定程序,于2014年11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怀疑雪莲变环评造假,于2016年7月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批复。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代表王XX、赵XX、张XX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2018年5月6日,下发《行政判决书》(〔2017〕豫0122行初281号),驳回原告要求撤销郑州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郑环建表〔2014〕376号)的诉讼请求。
(三)关于“变电站私自夜里施工,挖地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问题
经现场查阅施工日志和抽取施工实时影像资料,夜间施工现象仅在6月5日17:46至19:57期间,进行场内路面混凝土浇筑作业;6月5日20:00至6月6日00:10期间,仅进行人工平整、抹面作业,现场没有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符合建设施工环境管理要求,属于正常施工,其他时间未进行。
据现场调查,施工方在5月17日至5月18日白天期间进行了基坑开挖作业,目前项目基坑开挖已完成,护坡已完成。现场设置有喷雾降尘设施,正常开启,但还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围挡喷淋局部压力过小,抑尘效果不佳;(2)现场局部黄土裸露,覆盖不完善;(3)现场洒水频次较少;(4)现场塔吊未安装喷淋系统。
综上,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2015年12月份进行规划公示以来,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该项目施工。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在河南督查期间,该问题也曾反复举报到督查组,后经多次调查,项目各项手续均按要求办理,辐射环境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回复,将查处情况在郑州日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此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该项目办理规划、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
下一步,在做好雪莲变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204 、郑州市高新区 D41000020180612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与玉兰街交叉口,正在建雪莲变电站,距离小区仅一墙之隔,环评造假。17年投诉过后,春藤办事处的领导到居民家里做出很多过激行为,恐吓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用电,至少能解决2-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4日,高新区环保局与建设局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升龙又一城已建成多年,目前部分用户还使用临时用电,电力供应无法正常保障,小区居民多次反映,要求尽快建设电力设施。目前,该项目基坑工程、主楼防雷接地工程、临建房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建设。针对举报问题,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雪莲变电站距小区仅一墙之隔”问题
经查,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为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u),其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关于“环评造假”问题
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项目立项、专业机构编制、专家技术评审、公众参与、审批公示等法定程序,于2014年11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怀疑雪莲变环评造假,于2016年7月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批复。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代表王XX、赵XX、张XX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2018年5月6日,下发《行政判决书》(〔2017〕豫0122行初281号),驳回原告要求撤销郑州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郑环建表〔2014〕376号)的诉讼请求。
(三)关于“17年投诉过之后,春藤办事处的领导到居民家里做出很多过激行为,恐吓居民”的问题
经查,春藤办事处实为高新区梧桐办事处,为了做好雪莲变项目周边升龙又一城居民的维稳工作,让居民充分了解雪莲变项目,减少对变电站误解和疑惑,梧桐办事处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升龙又一城居民家中,面对面进行宣传和走访,并在小区定期播放关于变电站的视频、在社区宣传栏、楼栋单元门口粘贴宣传图文资料、社区微信群发布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普及变电站的相关知识。在宣传过程中,不存在过激行为及恐吓现象。
综上,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2015年12月份进行规划公示以来,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该项目施工。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在河南督查期间,该问题也曾反复举报到督查组,后经多次调查,项目各项手续均按要求办理,辐射环境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回复,将查处情况在郑州日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此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该项目办理规划、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
下一步,在做好雪莲变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205 、郑州市高新区 D410000201806120020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与玉兰街交叉口升龙又一城业主反映雪莲变电站距居民区过近,环评存在造假行为,夜间偷偷施工,挖地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用电,至少能解决2-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4日,高新区环保局与建设局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升龙又一城已建成多年,目前部分用户还使用临时用电,电力供应无法正常保障,小区居民多次反映,要求尽快建设电力设施。目前,该项目基坑工程、主楼防雷接地工程、临建房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建设。针对举报问题,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电站距离居民区过近”问题
经查,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为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uT,其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关于“环评存在造假行为”问题
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项目立项、专业机构编制、专家技术评审、公众参与、审批公示等法定程序,于2014年11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怀疑雪莲变环评造假,于2016年7月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批复。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代表王XX、赵XX、张XX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2018年5月6日,下发《行政判决书》(〔2017〕豫0122行初281号),驳回原告要求撤销郑州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郑环建表〔2014〕376号)的诉讼请求。
(三)关于“夜间偷偷施工,挖地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问题
经现场查阅施工日志和抽取施工实时影像资料,夜间施工现象仅在6月5日17:46至19:57期间,进行场内路面混凝土浇筑作业;6月5日20:00至6月6日00:10期间,仅进行人工平整、抹面作业,没有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符合建设施工环境管理要求,属于正常施工,其他时间未进行。
据现场调查,施工方在5月17日至5月18日白天期间进行了基坑开挖作业,目前项目基坑开挖已完成,护坡已完成。现场设置有喷雾降尘设施,正常开启,但还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围挡喷淋局部压力过小,抑尘效果不佳;(2)现场局部黄土裸露,覆盖不完善;(3)现场洒水频次较少;(4)现场塔吊未安装喷淋系统。
综上,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2015年12月份进行规划公示以来,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该项目施工。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在河南督查期间,该问题也曾反复举报到督查组,后经多次调查,项目各项手续均按要求办理,辐射环境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回复,将查处情况在郑州日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此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该项目办理规划、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
下一步,在做好雪莲变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206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120034
反映情况:1.五里堡办事处建新街整条街没有一个公厕,晚上吃饭的人随地大小便,街上很多卖东西的商贩,污水直接倒入雨水井内,整条街非常油腻,气味难闻。只要环保督察组来了整条街的商贩大部分都休息,等督察组离开后继续营业。2.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向南300米左右,中苑名都小区门口地铁十号线工程每天晚上施工到凌晨2点左右,噪声扰民。施工现场黄土裸露,扬尘污染。因为地铁工程的围挡,导致小区没有消防通道。3.中苑名都小区的垃圾箱没有及时清理,气味难闻。4.中苑名都小区门面房,状元烧烤、渔歌子饭店油烟外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五里堡办事处建新街整条街没有一个公厕,晚上吃饭的人随地大小便,街上很多卖东西的商贩,污水直接倒入雨水井内,整条街非常油腻,气味难闻。只要环保督察组来了整条街的商贩大部分都休息,等督察组离开后继续营业。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按照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对河医周边进行全面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突店经营行为,为做到堵疏结合,在建新街设立了堵疏结合点,将河医周边部分商户引入进来,形成了现在的疏导点规模,目前有商户57家。2017年“双迎攻坚”期间,五里堡办事处曾对建新街疏导点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并组织专业清洁公司用火碱、强酸对疏导点地面进行彻底冲刷清洗,坚持每月组织专业下水管网疏通人员对建新街下水道进行疏通,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疏导点的环境卫生。同时,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郑州市二七区计划将疏导点引到建新街2号院一处旧厂房内,先后5次和市场管理方、中州煤机厂、建新街2号院居民代表进行协商,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成功。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中央督察转办件后,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五里堡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发现虽然周边社区的三级网格员加大了巡查力度,并经常告知沿街商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往下水道偷到污水,但疏导点仍然存在地面有油污和部分商户偷倒污水问题。同时,也有市民反映夜晚有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现象。此外,建新街便民服务点原配套建设的公厕,根据二七区“百城提质”工作安排,目前正在对其提升改造,暂时不能使用。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要求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尽快解决周边人员入厕问题。
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属实。
问题2、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向南300米左右,中苑名都小区门口地铁十号线工程每天晚上施工到凌晨2点左右,噪声扰民。施工现场黄土裸露,扬尘污染。因为地铁工程的围挡,导致小区没有消防通道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地铁十号线工程,建设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管理员苏金阳,网格员党万峰,监督员冯硕,该项目开工时间2017年7月,预计竣工时间2019年7月。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及大学路街道环保办、执法中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项目属于郑州市民生重点工程,日常监管由市城建委负责,黄土裸露及工地扬尘问题由郑州市轨道交通公司负责。工地夜间偶尔施工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休息,工地按照规定划立红线搭设了围挡,留有大于等于3.5m的消防通道。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中苑名都小区的垃圾箱没有及时清理,气味难闻问题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中苑名都小区,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中原路交叉口,周围交通网络密集,小区楼下建有商场和些许餐饮饭店,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分布各大银行、学校、医院,配套设施完善。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环保办、执法中队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中苑名都小区内放置的各个垃圾箱,物业公司每天会安排两次垃圾清运,做到对垃圾的日产日清,夏天到后,垃圾桶有时会散发异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问题4、中苑名都小区门面房,状元烧烤、渔歌子饭店油烟外排,污染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状元烧烤、渔歌子饭店,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中原路交叉口东南角中苑名都小区门面房二楼,状元烧烤自助餐厅注册日期2017年3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3MA40MMT17G;渔歌子饭店注册日期2012年3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3MA41W4UM16。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大学路街道环保办、执法中队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两家饭店都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均能提供油烟净化清洗记录,检查了烟道抽风设备均能正常使用,油烟是经过净化后才外排出去,并且是将油烟废气统一收集后在远离住户的位置进行排放,不构成污染环境的标准。偶尔出现排烟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一是集中淸洗,全面提升。组织流动餐车到建新街2号院旧厂房内,集中对建新街整条街地面进行彻底冲刷清洗;租赁化粪池清掏作业车对建新街、建新北街下水道全面清理疏通;对下水管网入口全面排查清理,确保下水管网畅通。二是综合整治,规范经营。针对建新街、建新北街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大力整治突店经营、占道经营,依法取缔新增夜市摊点,规范经营、还路于民。三是提升公厕,便民利民。加快建新街便民服务点公厕提升施工进度,争取早日正常开放,彻底解决周边居民入厕问题,方便居民生活。四是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监管机制,组建环境巡查队,加大巡查密度,设置市容监督岗,加强监管,确保整治不反弹,巩固治理成果。
问题2: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要求施工方向周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渣土清运声音。
问题3:一是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对该小区垃圾的清扫清运频次,坚决杜绝垃圾乱倒的现象;二是定期对垃圾桶及垃圾桶周边进行消杀和清洗,减少异味及蚊虫害现象的发生。
问题4:一是现场要求两家饭店加大对油烟净化器的清洗频率;二是安排人员定期检查两家饭店烟道抽风设备是否正常;三是要求饭店营业时必须开启抽风设备并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
问题1: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对建新街、建新北街社区三级网格长黄绒、田晨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办事处环保办主任、建新街和建新北街社区主任向街道党工委做书面检讨,并签订整改落实目标责任书,以问责促落实、保实效。
问题2:无。
问题3:无。
问题4:无。
207 、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120044
反映情况:1.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垃圾焚烧厂,当时督查组移交第三、四、五批都有该案件,公示显示案件办结率是百分之百,想知道为什么没有公示垃圾处理场处理结果。2.垃圾焚烧厂股东是郑州市能源公司,该公司法人是郑州市城管局局长李雪生。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经调查,垃圾焚烧厂股东不是郑州市能源公司,而是是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是郑州市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单位,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司,负责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第三方监测的“四层监管模式”,确保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起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208 、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12005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东大村村民,反映荥阳市环保局对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公司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持续违法生产,下达5次限期整改通知书让其停止生产,至今未整改到位。投诉人建议基层能落实实质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涉及的企业为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高村乡真村13组(东大村属于真村所属自然村组)北地,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企业法人为陈阳,注册资本为三百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由于厂房租金到期,现正在向高村乡油坊村搬迁中。
2018年3月28日,高村乡大气办和环保所在对荥阳市高村乡油坊村进行排查时,该厂提供了相关环评手续,手续显示为2017年6月6日通过了环评备案(编号:荥环备〔2017〕907号),但该企业环评备案地址为荥阳市高村乡真村(东大村)与现状地址不符,不能够提供与现状地址相符的相关环评手续。针对此情况,荥阳市环境保护局高村乡环保所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荥罚责改〔2018〕第74号),责令该企业限期办理手续,如不能办理手续限期搬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未批先建对该公司进行了16450元行政处罚(荥环罚决字〔2018〕第36号),要求新厂区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前禁止生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荥阳市高村乡司法所、大气办、环保所、乡包村干部、村委干部到达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时该企业没有发现生产痕迹,处于断水断电状态,但院区、厂房有少量散乱的建筑工地使用租赁架未清理到位。该公司没有任何生产设备,厂区未发现存在生产设备,没有见到工人活动和产品存在。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高村乡、环保局责令该公司24小时内按照取缔标准,进行清理。目前,该厂剩余的小部分物品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209 、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120065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北边,嵩峰石料厂昼夜生产,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大量的大货车排队在该厂门口装石子产生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中反映的生产石子的嵩峰石料厂全称是郑州市嵩峰石料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冶镇陈家沟村,法人:弋松营。该公司于2016年参加登封市“清改”项目,办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2月公示登环字〔2016〕71号。该项目建设有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设备有2台颚破机、1台反击破机、8台振动筛分机。该项目建设有3座5m³储水罐和1座250m³储水池,用于各周转点降尘洒水,堆场扬尘周围安装有洒水喷头;厂区四周安装有抑尘网;建设有全密闭厂房;破碎工序配套袋式除尘器1台,筛分工序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器2台,传送带输送采用密闭设置,各转载料口和产品出口设置有洒水喷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登封市大冶镇政府、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登封市环保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现场调查。
经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为享受峰谷电价优惠,日常均为凌晨0点至上午8点期间生产,建设有全密闭厂房和抑尘网,洒水降尘喷头和车辆冲洗装置均能够正常使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提供有2018年5月份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废气和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现场未发现有大量货车排队,但是厂区内路面未硬化积尘严重,车辆通行过程中易产生扬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石子厂厂区地面为硬化积尘严重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拟对郑州市嵩峰石料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
现场要求该企业对厂区内积尘进行清理,并对厂区内路面进行硬化。目前,厂区内积尘已经清理完毕,预计2018年6月30日前对厂区内路面硬化完毕。
问责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对大冶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景长明同志进行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大冶中队工作人员董红晓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一次。
210 、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12006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乡付家门村西岗组,有家养猪场共有102头猪,老板叫刘国影,养殖粪便乱排,气味难闻,污染井水。投诉人多次向新密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刘国盈养殖户位于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西岗组。刘国盈,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人,身份证号码4XXXX。刘国盈在自家门前建设猪舍进行养殖,猪舍面积约30平方米,其中正在使用猪舍3间,面积约14平方米。该养殖户属于一般散养户。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该养殖户达不到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苟堂镇政府、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畜牧局工作人员对刘国盈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苟堂乡付家门村西岗组,有家养猪场共有102头猪,老板叫刘国影,养殖粪便乱排,气味难闻,污染井水”问题。
该养殖户猪舍东侧紧邻付家门村居民,南侧紧邻居民,西侧是刘国盈家,北侧是道路。该养殖户现存栏生猪13头,其中母猪1头,3个月大育肥猪12头。猪舍下方建有1座粪便收集池,容积约7立方米,粪便约2立方米。养殖户刘国盈定期对粪便进行清理,用于还田施肥,现场未发现粪便乱排现象。粪便存放过程中散发难闻气味。在该养殖户北侧约25米处有一眼水井,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于2018年6月14日委托新密市疾病防控中心对该水井水质进行取样分析化验,检测报告将于2018年6月30日出具。
(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新密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没有结果”问题。
近半年来,新密市环保局接到举报该养殖户2次,举报内容是气味难闻,最近时间是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均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因该养殖户属一般散养户,达不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粪便,减少难闻气味影响。
新密市畜牧局在2018年6月4日接到对该养殖户的举报,畜牧局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该养殖户下达整改要求:1.圈舍周围粪污清理干净。2.搞好环境卫生。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养殖户已将粪便清理完毕。经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与养殖户刘国盈多次沟通交流,该养殖户同意不在自家门前从事养殖活动,存栏的13头猪已于2018年6月16日全部出售。
问责情况:无。
211 、信阳市浉河区X410000201806270066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双井乡冯湾村冯湾组村西南山坡上隐藏着一个养猪场,规模50头左右。猪场下边自然村人口较多,山上猪场猪粪露天存放,下雨时冲到村里几个池塘,影响居民生活用水。这个猪场已存在多年,2016年群众曾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猪场位于浉河区双井乡冯湾村冯湾组,属禁养区,存栏量50头。该养猪场已于2018年4月21日被依法取缔。经查,该养猪场在取缔前,虽建有防渗漏粪便堆沤池和三级沉淀池,但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雨天时存在养殖污水外溢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2.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212 、许昌市长葛市D410000201806260066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和尚桥镇1、于井钢材市场东大门路东有三家角钢喷漆的小作坊,固废随地乱扔。2、于井钢材市场商业街西段路南的砖厂里面有两家角钢喷漆的小作坊,固废随地乱扔。3、许昌市建安区官王村河西边的原机械厂里有一家角钢喷漆的小作坊。4、紧挨着于井钢材市场的九鼎钢材市场内有三家角钢喷漆的小作坊。5、这些小作坊到长葛市环保局指定的检测公司里检测就能全部达标,来检查时这些小作坊都能提前得到通知停产,检查走后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长葛市两个钢材市场共8家企业“从事喷漆生产,固废随地乱扔”情况属实。经长葛市环保局、和尚桥镇政府联合排查,8家喷涂钢材行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中长葛市时三钢材加工厂喷漆车间密闭不完全及部分废漆桶在车间内存放,其他7家均存在部分废边角料在车间内随意堆放现象。
“这些小作坊到长葛环保局指定的检测公司里检测就能全部达标,来这检查时这些小作坊都能提前得到通知停产,检查走后继续生产”不属实。长葛市环保部门没有指定检测公司,监测活动均为企业自行委托、联系,不存在提前通知企业现象。上述企业2018年4月以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群众反映的建安区苏桥镇官王村“小作坊”情况不属实。许昌富桥机械有限公司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群众反映的该公司“喷漆”情况属实,该公司建设有干式喷漆、烘干房1套,但未按照环评批复建设,不能有效吸收工艺废气,且排气筒高度未落实批复要求的15米高度。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责令整改。长葛市环保局对8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强化管理,加强生产车间的密闭措施和厂区环境卫生,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存放;对长葛市时三钢材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对喷漆车间进行密闭,并对该企业违反挥发性有机物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目前,8家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建安区已切断许昌富桥机械有限公司的动力电源;要求该公司对未按照环评批复建设的干式喷漆、烘干房进行自行拆除,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重新建设。目前,干式喷漆、烘干房已自行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建安区苏桥镇对分包官王村工作区的区长马福军进行通报批评;对网格化管理“一长三员”中的网格长王子民效能告诫。
213 、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6007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董村店村5组东边,有个兄弟包装厂距离南水北调过近,粉尘大,夜间偷偷生产,夜间将白色颗粒废渣点燃污染空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董村店村5组东边,有个兄弟包装厂距离南水北调过近,粉尘大,夜间偷生产”属实,经调查,该厂距南水北调干渠约300多米,该厂营业执照显示的经营范围是钧瓷包装制品销售,而实际经营中有生产环节,超出了经营范围,也未办理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2018年5月30日,因该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梁北镇政府安委办对该厂采取断电停产措施;2018年6月27日禹州市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信访人反映“夜间将白色颗粒废渣点燃污染空气”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了解,期间“兄弟包装材料厂”产生的边角废料倒入村边垃圾池,由于垃圾清运不及时,偶尔发生村民私自 焚烧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禹州市责成梁北镇政府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兄弟包装材料厂”强制取缔,确保于7月5日前取缔到位。
2.由镇村两级对该村集中存放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避免出现私自 焚烧现象。
问责情况:无
214 、许昌市襄城县D410000201806270030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丁营乡张庄村东,养鸡场粪便露天堆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染环境,粪便废水排入村头的沟内,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曾向乡、县、市环保局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蛋鸡养殖场总占地面积约20亩,目前蛋鸡存栏量66000余羽。该蛋鸡场紧邻襄城县丁营乡岗张村(群众也称张庄村)东乡村公路,与岗张村农户最近距离为80余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该养殖场建设有一座约1000平方米的拱棚式有机肥发酵场,地面已硬化,但未完全封闭;建有290立方米沉淀池一座。该蛋鸡养殖场东侧15米处有一块约6亩的废弃瓜棚被抽放了约700立方米的养殖粪便,有机肥发酵场外有溢出的养殖粪便,养鸡场臭气熏天苍蝇乱飞等问题属实。
对群众举报该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襄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也到现场处理过,但只是要求经营者改正污染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多次反映无人查处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9日,襄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自备井、丁营乡岗张村(群众也称张庄村)东头叶花家自备井、丁营乡张庄村张现德家自备井、丁营乡岗张水厂取样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无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襄城县环保局对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18年12月31日前搬迁或停止养殖活动。襄城县环保局、畜牧局和丁营乡政府将积极指导、帮助该养鸡场经营者逐步减少存栏量,最大限度减少其经济损失。同时,监督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存栏蛋鸡“只出不进”,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监督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立即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对养殖场溢流粪便、废弃瓜棚内养殖粪便进行清理,一部分运送到其自家大豆田作农作物施肥,一部分运送到襄城县麦岭镇张庄移民新村艾草种植基地作种植用肥,目前已清理完毕,对废弃瓜棚土地进行了复耕。
问责情况:1.襄城县畜牧局责令畜牧股股长蒋豪垒、监督所所长杨浩杰、丁营畜牧兽医站站长赵尽杰、工作人员杨铁钢4人写出深刻检查,对蒋豪垒、杨浩杰进行提醒谈话,在全县畜牧系统对赵尽杰、杨铁钢通报批评。
2. 襄城县丁营乡纪委对包村干部李云华,霍庄村支部书记霍金榜、村主任葛元衡3人进行提醒约谈。
3.襄城县纪委驻县环保局纪检组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兼信访中队长张晓伟、原乡镇中队长张新生提醒约谈。
215 、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7004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河南大禹地砖有限公司1990年建设的厂,2010年因南水北调曾经停产,2016年5月份被要求停产直到现在,不让生产有损失,搬迁又没有赔偿。要求南水北调、环保、政府部门给予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河南大禹地砖有限公司位于梁北镇梁北村南,南水北调总干渠围挡范围外向南20米处,其位置属于南水北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因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禹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该公司从2016年5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3年,南水北调引水工程开始建设,由于该公司位于南水北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故禹州市无法为其办理环保手续。又因该公司建设时间早于南水北调建设时间,依据有关规定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搬迁补偿范围,无法对其进行安置补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以上情况,目前禹州市正积极向南水北调办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希望能解决此事。
问责情况:无
216 、许昌市禹州市 D41000020180628000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花石镇花北村,禹州市高星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中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环境,该厂建在河道内,环评手续是假的,属于散乱污企业。25日反映后,26号有工作人员到场处理,但是这几天一直在生产。曾多次向禹州市环保局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生产中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过去使用冲天炉,2016年技术改造为使用电炉生产,安装有除尘设备,但在2018年6月26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二)反映“该厂建在河道内,环评手续是假的,属于散乱污企业”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办理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经实地察看该企业位于一自然形成的沟壑边,并非河道。
(三)反映“26号有工作人员到场处理,但是这几天一直在生产”的问题部分属实。6月29日禹州市组织现场调查,该企业自6月26日之后未使用电炉生产,但有工人进行造型作业。
(五)反映“曾多次向禹州市环保局反映,一直未解决”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禹州市环保局在2018年6月份之前未接到关于该公司环境问题的举报。2018年6月期间,投诉人先后3次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公司问题,禹州市每次都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6月26日现场调查发现有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已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6月29日,再次现场调查,该企业自6月26日之后一直未使用电炉进行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6日,针对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禹州市环保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6月29日,禹州市环保局向该企业送达了《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该案件正按程序处理中。
问责情况:无
217 、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X410000201806270051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河南许昌经济开发区厂中厂,厂套厂,一厂中有多个小散乱污小厂,无手续,开发区监察大队队长欺上瞒下,带领环保监察大队杨东方等两名工作队员,他们在查处企业过程当中执法犯法,用种种手段长期要好处费,少则几百,多则几千,杨东方以结婚为由向我们企业主索要礼金。他们在开发区还开设的有娱乐中心,饭店,并让企业经常去光顾,消费少了就各种名义对企业罚款,查处,希望能够查一查这两个人的种种恶行,惩治他们的贪污腐败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反映“河南许昌经济开发区厂中厂,厂套厂,一厂中有多个小散乱污小厂,无手续” 问题部分属实。
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有财源孵化基地和不同类别的创业园,入驻有多家企业,不是举报人所讲的厂中厂和厂套厂。经排查,科技创业园和财源孵化基地未发现违法经营企业,但河南亿城发制品有限公司院内有一家无名教习头加工厂,因无环评手续于2018年6月13日拆除完毕。
(二)反映监察大队队长及杨东方等两名工作人员索要礼金、指定企业消费等问题,经中共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调查不属实。
通过调取相关资料并与开发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杨东方等三人谈话查明,该大队共监管企业67家,通过电话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反馈,未发现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经调查,杨东方于2017年9月28日结婚,邀请本科室工作人员共11名在许昌市回民街鼎源阁饭店就餐,参宴人员均随礼200元,并未邀请企业人员参加,反映的杨东方以结婚为由向企业索要礼金不属实。开发区范围内并未发现三人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其本人及其亲属均未在开发区开办企业、饭店及娱乐场所。通过电话询问各被监管企业负责人了解到,并无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其单位到指定饭店及娱乐场所消费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杨东方结婚期间邀请本科室工作人员就餐并收受同事礼金一事,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决定免去杨东方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职务,责令杨东方退还同事的2200元礼金,并做出深刻检讨。并要求河南亿城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新公司入驻必须提前完善环保手续。
问责情况: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决定免去杨东方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职务,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讨。
218 、许昌市襄城县X41000020180627005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襄城县颍桥回族镇镇政府东500米路南群照加油站无建设用地手续、环评手续、安评手续、规划手续、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占的是可耕地,有两个50吨的地埋灌,距离居民太近,安全隐患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其“无建设用地手续”、“无环评手续”、“无规划手续”等问题属实,“占的是可耕地”、“无安评手续”、“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5日至29日,襄城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城乡规划局、颍桥回族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对襄城县回族镇群照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该加油站占地面积852.27平方米,所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土地使用证。2010年8月20日取得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加油站2015年7月委托信阳市豫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加油装置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结论为:加油站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要求。该加油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豫许危化经字〔2015〕000014号)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41100390号),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有两个50吨的地埋灌,距离居民太近,安全隐患大”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襄城县回族镇群照加油站拥有3个容量为30立方米的地下双层储油罐,加油站北侧为颍塚公路,南侧为耕地,东侧为门面房,西侧为门面房,附近无居民区。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5月18日襄城县环保局对该加油站未批先建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下达《襄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6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加油站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目前,襄城县回族镇群照加油站已被停业整改,正联系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行政处罚罚款已执行到位。2018年7月2日,襄城县规划局针对该加油站无规划手续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其立案处罚,目前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无
219 、许昌市长葛市X410000201806270107
反映情况:举报许昌市长葛市大周镇陈庄村原中岭化工科贸,现注册为“长葛市欧雅达涂料有限公司”在被查处后改头换面重新注册公司,继续顶风违法生产储存经验溶剂型铝天花板用涂料。该公司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非法生产溶剂型涂料四年之久。其租用长葛市大周镇陈庄村己停产的久久铜业厂房,厂房内无任何安全管理人员,无任何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防雷设施,月产量达过百吨,库存易燃易爆甲苯、二甲苯、丁酯、丙酮、溶剂、树脂超百吨,车间各种危险品堆放混乱、设备乱搭乱接、废水废渣废气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且随时会出现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危及现场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产品除了销到河南本地附近一些铝板涂装厂外,还发货到四川成都、河北等地。中岭化工科贸公司2017年9月22日第一次被举报,长葛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25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把溶剂型涂料说成是水性涂料,把长葛市环保局蒙骗了,2017年9月29日长葛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后督察检查,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材料已清理。时至今日,该公司仍不知非法生产危化品的严重性,在现今全国重视安全、环保的形势下,顶风作案,胆大包天。希望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原中岭化工科贸现注册为长葛市欧雅达涂料有限公司,在被查处后改头换面重新注册公司,继续顶风违法生产储存溶剂型铝天花板用涂料”,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产品除了销到本地还发货到四川成都、河北等地”,“2017年9月22日第一次被举报,长葛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25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2017年9月29日长葛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后督察检查”等情况属实。
该公司因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2017年9月被长葛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后自行拆除设施设备。后于2017年10月注册名为“长葛市欧雅达涂料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5月重新开始安装设备进行违法生产。经长葛市公安、消防、安检、质检、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查,其为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涂料加工项目,施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生产原材料对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生产的涂料主要销往大周镇铝天花板生产企业及其他各地。该公司无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在环保部门查处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属于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二)“非法生产溶剂型涂料长达四年之久”不属实。
该公司自2017年8月建成投产到环保部门2017年9月第一次查处,生产时间为2个月,2018年5月重新投入生产到6月28日查处,生产不到2 个月,共生产4个月左右,“非法生产长达四年”不属实。
(三)反映的“库存易燃易爆甲苯、二甲苯、丁酯、丙酮、溶剂、树脂超百吨,废水废渣废气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随时会出现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等情况部分属实。
其原料搅拌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现场发现其搅拌罐未配套废气收集及处置设施,车间内有刺鼻气味,“废气直排”属实。现场未发现甲苯、二甲苯、丙酮等易燃、易爆原料和物品,但其存在厂房建设及电气线路等消防安全隐患。经对该单位车间、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废水排放和废渣倾倒现象,“废水废渣直排”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长葛市供电公司6月29日对长葛市欧雅达涂料有限公司强制断电,长葛市组织按照“散乱污”拆除取缔标准对其生产设备予以拆除。目前,该单位的所有生产原料和设备已全部清除。
问责情况:无
220 、驻马店市上蔡县 D410000201806260049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百尺乡有多家养殖户(养猪、鸡)粪便、污水不经任何处理随意排放,臭气熏天,污染环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百尺乡共有规模以上养殖场33个,养殖专业户98户。目前,百尺乡规模以上养殖场均建有沉淀池、沼气池以及晾粪场等污染治理设施,不存在粪污直排、乱排现象。养殖户主要以家庭养殖居多,规模化程度不高,虽然经过近年来的整治,均建设有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存在粪便、污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现象。但少数家庭散养户对养殖污染治理重视不够,加之夏季来临气温升高,养殖粪便清理不及时造成养殖户周边有臭味、污染环境。反映"臭气熏天,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为了治理养殖业污染,2017年6月县政府组织畜牧、环保及各乡镇对全县养殖业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治污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限期整改落实,其中百尺乡共督促31家养殖场(户)建设了沉淀池、晾粪场等设施。县畜牧局、环保局及百尺乡政府一直严格履行对养殖企业的监管职责,采用现场检查、不定期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不存在相互推诿、无人管理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令上蔡县畜牧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环保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百尺乡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加强监督管理。
2.针对此次排查出的3家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粪便清理不及时问题,责令百尺乡政府督促其在2018年7月3日前将周边污染物全部清理,加大粪便清理、化粪池粪污转运还田频次,加大除臭剂投放量,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3.上蔡县将强化养殖场(户)法人或负责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维护更新治污设施,及时收集、贮存、清运粪污和病死畜禽,确保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理;建立养殖场日常自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网格化巡查网,构建巡查、抽查和督查联动机制,保持高压态势。
问责情况:无。
221 、驻马店市遂平县 D41000020180626006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玉山镇鸿运砖厂、槐树乡海宇砖厂和李兴楼砖厂,数据全是造假的,废气直排,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遂平县玉山镇鸿运砖厂为遂平县鸿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2013年6月通过环评审批,2013年底开始建设,2016年9月通过环保"双违"备案公示,2016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槐树乡海宇砖厂为遂平县海宇新型墙材有限公司,2009年1月通过环评审批,2009年开始建设,2016年9月通过环保"双违"备案公示,2016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槐树乡李兴楼砖厂为遂平县槐树乡李兴楼新型墙体有限公司,2008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2008年底开始建设,2016年9月通过环保"双违"备案公示,2016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经现场核查,三家企业于2017年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平台联网,2017年8月通过自动监控基站验收备案。现场检查时:遂平鸿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开始生产,监控数据正常上传;6月10日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公司对其进行在线比对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能达到技术规范限值;6月30日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公司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遂平海宇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于6月25日开始生产,县环保局在6月2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未正常使用、未按照要求上传数据,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6月28日检查时发现其仍继续生产,调查组安排县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标,县环保局立即对其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企业现已停产整改。遂平槐树乡李兴楼新型墙体有限公司于6月25日开始生产,运维公司对设备进行维护,但因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未能上传,于6月28日晚上恢复正常,开始上传监控数据;经县监控中心现场检查属实;7月1日经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经检查设备过程参数正常,同时结合运营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三家公司数据漂移数值在误差范围内,设备管路完整,运行状态良好。没有数据造假违法行为。反映"数据全是造假"不属实。
2016年6月以前,三家企业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废气直接排放,存在污染空气行为。反映"废气直排,污染严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 责令县环保局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防止被监管企业对采样探头造假、修正检测参数、更换主控模块、旁路偷排等数据造假手段,确保监测数据的正确性。
2. 责令玉山镇政府及槐树乡政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县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3. 遂平县环保局对遂平县海宇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遂环罚告字〔2018〕0701号)处60万元罚款。
问责情况:无。
222 、邓州市D410000201806160072
反映情况:邓州市裴营乡镇政府西边2公里处,一家养牛场污水排入东边玉米地,再流入旁边河沟内,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养牛场位名称是邓州三色鸽牧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100亩,2012年取得邓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建有牛舍4座,挤奶厅一座,存栏奶牛约500头,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干湿分离机,集粪池,污水储池,晾粪棚,一座污水储池正在建设。
6月20日,市攻坚办组织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场区内牛粪露天堆放,雨污不分,在土地消纳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还田废水流入沟渠内的现象。
经现场核查,反映“污水排入东边玉米地”属正常的土地消纳,不属于乱排乱放;反映“流入旁边河沟内”属实;现场有轻微气味,但不像群众举报的“气味难闻”,且卫生防护距离达到环评审批要求。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规定,市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土地消纳,回抽溢出的还田废水,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整治场区内生产环境。
6月23日,市攻坚办组织环保局、畜牧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该公司已按要求停止土地消纳,沟渠内的外溢废水已回抽完毕。场区内生产环境整治及后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正稳步进行。
问责情况:无。
223 、邓州市 D410000201806190030
反映情况:邓州市罗庄镇马岗村湍河西岸有个沙厂,老板叫王子星、马俊英,挖沙把河道都改道了,破坏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反映:“马俊英、王子星挖砂把河道都改道了,破坏环境”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举报反映“邓州市湍河西岸有个沙厂老板王子星、马俊英挖沙”属实。2017年4月11日马俊英、王子星河道采砂经营权承包期满至2017年7月份以前,该区域砂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4月15日,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对全市所有砂厂下发《关于湍河七里店上游禁止河道采砂取土期间有关安全生产通知》,通知要求采砂承包合同期满的承包户一律取缔,禁止采砂作业行为。
2017年7月18日,市水行政执行人员在例行河道巡查时发现该区域采砂老板马俊杰存在非法采砂,水行政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询问调查,下发《责令限期改整通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撤离采砂机具,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至2018年1月中旬,该区域一直未有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2018年1月23日,邓州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在例行河道巡查时又发现该区域采砂老板王子星存在非法采砂,水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询问调查,下发《责令限期改整通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将挖砂机械撤离至河道管理范围外,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区域采砂厂进行关停。
2018年2月6日,邓州市人民政府针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出台下发《关于湍河全面禁止采砂的公告》,该区域采砂老板马俊杰、王子星自接公告后,已将停放在河道内的采砂船撤离出水面,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5月28日,邓州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又对全市各采砂主下发限期清除采砂设备、生产用房的通知,现该区域河道内的生产用房均已拆除清理完毕。
根据调查核实,马俊英、王子星在湍河西岸罗庄镇马岗村段挖砂未改变河道,环境也未被破坏。群众反映马俊英、王子星挖砂把河道改道了且破坏环境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邓州市水政监察大队对2017年7月18日和2018年1月23日发现该区域非法采砂人王子星、马俊英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限期将挖砂机具撤离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对二人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接信访件交办单后,水利部门连日组织铲车,挖机对该区域因采砂遗留在河道内的弃渣弃料进行场地平整,现该区域河道采砂场地已基本恢复平整。
问责情况:无。
224 、邓州市 D410000201806200060
反映情况:龙堰乡张营村小史营自然村,有一家非法采砂厂(门牌是邓州市金封种植专业合作社),昼夜不停挖砂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村民的住宅安全,砂厂老板雇佣了十几名专业打手,邓州市公安局也管不了。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邓州市龙堰乡张营村小史营自然村采砂厂位于龙堰乡张营村史西组,2018年6月份,邓州市龙堰乡张营村史西组村民史五洲在邓州市金封种植专业合作社内废弃坑塘采砂。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经核查,史五洲采砂占用的土地为张营村工矿废弃地,面积60亩,经当地群众整修作为渔塘由史五洲承包使用,土地现状为坑塘水面,2018年6月2日,史五洲动用3艘采砂船开始在坑塘中深挖采砂。2018年6月22日,邓州市国土局对史五洲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制止其违法采砂行为。2018年6月25日,邓州市国土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8年6月28日邓州市国土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采砂厂违法采砂行为已全面停止,采砂船及其它采砂设备已拆除,采砂现场基本恢复平整。同时,邓州市国土局已对其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问责情况:无。
225 、邓州市 D410000201806260007
反映情况:邓州市十林镇贾寨村,有七八个养殖场,粪便废水排入黄龙渠,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十林镇贾寨村无黄龙渠,只有一条贾寨沟与群众描述相似,贾寨沟属于自然沟,平时容纳雨水和贾寨村的生活污水。十林镇能排入贾寨沟的养殖场共有8家,其中:西岗移民养猪场、耕祥养猪场两家不存在外排现象。西岗移民养鸡场是以前三级沉淀池内的粪污清理不彻底,造成外排水体发黑发臭。韵翔养殖场、王勇养猪场、王方亮养殖场、马泽基养猪场、马泽辉养猪场五家养殖场存在雨污不分和外排现象。
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市环保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封堵外排口,清理养殖粪污,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畜牧局按照“一厂一策”的标准分别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提出污染防治技术指导。
目前,存在外排的五家养殖场已经按要求对外排口进行封堵,对排污管道进行拆除,十林镇政府组织机械正在对该区域内沟渠进行疏通清污。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一厂一策”标准督促相关养殖场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加大对贾寨沟区域污水清理工作。对造成污染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对养殖场规范化引导,督促其落实雨污分流、防臭等有效措施,消除养殖场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隐患,对距离居民近的,立即采取减量化生产,逐步达到搬迁目标。
问责情况:无。
226 、平顶山市新华区X41000020180628007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污点。6月21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在区长的主持下召开政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位于新华区规划设计院内自动监测站周边行业搬迁展开的。会议向新华区相关部门部署的工作,主要就是为了打造自动监测站周边的“小环境”。会议要求搬迁监测站周边2公里的加油站,要求搬迁监测站周边道路两侧的餐饮业。难道是政府在为监测站建造“空城”吗?为监测站营造出的这种小环境,就能代表真实环境情况吗?在环保指标上的确能够代表,因为毕竟环保指标是监测站测量出来的。但是,政府这种“短平快”的“环保”工作真的就能为全市人民谋福利吗?公众要的是大环境,而不是这种人为功利打造出的“小环境”。如果环保工作中存在这样的污点,那么环境保护工作就很难开展,甚至贻误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时机,最终还可能会出现“小环境”好,大环境差的局面
调查核实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9内容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9内容一致
问责情况:无
227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X41000020180628008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是饮用水源地,平顶山市学院门口的湖面上,每天早上很多人游泳,污染水库
调查核实情况: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为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改善白龟湖水生态环境,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1〕63号)精神,我区于2012年11月16日成立新城区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近年来,新城区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强化值班值勤制度,采取在重点时间、重点地段开展巡查、劝阻,在辖区白龟湖沿岸悬挂宣传横幅、播放饮用水源地保护通告、张贴安全标语等方式加大对白龟湖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整治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意识。通过近几年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白龟湖沿岸游泳、烧烤、洗车、乱丢垃圾等污染饮用水源地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仍有一小部分市民,不顾平顶山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和白龟湖综治办管理人员的劝阻、警示,到白龟湖游泳,破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污染全市人民群众的“大水缸”。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值班值勤制度,加大重点时间、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巡查频次,及时劝阻游泳者,切实有效遏制下湖游泳、污染水源等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我区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对重点地段设置车辆禁停区,加大违章停车的处罚和监管力度;对不听劝阻下湖游泳者,采取拍照存档,利用公共媒体对其曝光处理;对不听劝阻的公职游泳人员,通知单位对其通报批评,并向公众公布。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平台,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播放饮用水源地保护通告、张贴安全标语、发放水源地保护倡议书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达到人人皆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自觉保护白龟湖饮用水源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参与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问责情况:无
228 、平顶山市宝丰县X41000020180628010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肖旗乡肖旗村村民关于尽快解决肖旗粮所储备库污染问题的反映,该污染问题反映了多年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肖旗粮所储备库污染问题”属实。
2018年7月1日,工作专班对肖旗分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今年尚未进行药物熏蒸防虫作业。经走访紧邻肖旗分公司西侧、西南侧居民关彬团、王国庆,均表示肖旗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含熏蒸、自然通风期)对他们日常生活无任何影响,感觉不到有任何污染,身体更没有不适症状。在对北侧、东侧住户解忍、孙雪霞走访时,两户居民反映“在2017年熏蒸期间有异味产生,对正常生活有部分影响。”
经了解,肖旗分公司曾于2017年9月22日进行施药熏蒸防虫作业(期限15天),但未能提供2017年粮库熏蒸期间及熏蒸后通风期仓库四周及库内熏蒸气体的检测数据。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的实际情况判断,不排除2017年存在气体扩散扰民现象。
(二)反映的“该污染情况多年无果”问题,不属实。
肖旗乡政府曾在2018年3月6日接到涉及该公司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的反映,并立即上报宝丰县政府。3月7日宝丰县环保局会同县检察院、县粮食局、肖旗乡政府现场后向其下达《环境监察通知》(宝环监字[2018]1002号),要求在信访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入库粮食,不得擅自使用药物熏蒸粮食。
4月9日,宝丰县政府在肖旗乡召开由肖旗乡政府、宝丰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参加的现场协调会,达成以下意见:1、责成肖旗分公司立即停止国家储备库2号粮仓的进库行为,2018年10月1日前将库中粮食转移或运送至其它国家储备粮库。2、在转运粮食期间不得进行熏仓,影响粮库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如不能认真落实以上意见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7日至今,肖旗分公司已停止国家储备库2号粮仓的进库行为,未再对该粮仓进行熏仓,正在进行粮库搬迁前期准备工作。
问责情况:因巡查不力,监管不到位,致使出现环境信访问题,经宝丰县环保局研究,决定对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李亚洲在全局通报批评。
229 、平顶山市卫东区X410000201806290024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卫东区一座国有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反映,6月初,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我们只能在晚7点至次日上午8点期间营业,并且在本月底搬迁,逾期强制关闭。我们询问区政府有关领导,为何对我们下发此通知,我们被告知是因为我们的加油站距离卫东区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不到2公里,必须搬迁出自动监测站2公里的范围圈,区政府领导说这是市里的安排,他们只能这样执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支持下,卫东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以中央和省市强化督查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管控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环境质量持续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任务还很艰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还异常繁重。卫东区作为老城区,人口密集,住宅楼遍布,教育医疗机构集中,建筑工地、加油站等成为主要污染源。原有加油站被居民小区包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我区结合实际,以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为主要抓手,结合全市百城提质工程,对核心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178个老旧小区和48条背街小巷改造已经启动,我们也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整治该区域内加油站。因此群众反映的对加油站进行整治的内容是属实的。
但此项工作我们目前正在调查摸底、方案论证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整治方案,也未实施,因此群众反映的“要求加油站本月底搬迁,逾期强制关闭”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
问责情况:无
230 、 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300105
反映情况:我们是2013年5月份灵宝市涧东区新村居委会整体搬迁的剩余居民,现在村80%房子己拆成一片废墟,每遇刮大风,工厂里边工业红渣刮的满院子都成红的,刺鼻的气味长年累月伴随着我们一天天在严重污染环境下煎熬。我们只盼有一天能搬迁,彻底摆脱严重的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灵宝市涧东区管委会调查,原新村社区居委会位于灵宝火车站南500米,辖区面积0.58平方公里,在新村社区辖区内居住共有143户(其中102户属于新村老户;剩余41户中12户户口挂靠在新村社区居委会,29户属于外乡镇籍户口,在新村社区购房居住)。
《涧东区管委会新村社区居委会搬迁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灵政纪〔2012〕25号)显示,2013年7月31日前要完成新村的整体搬迁工作。经灵宝市涧东区管委会调查核实,新村102户(老户)已于2013年12月份迁入长安路城市之星西区。剩余的41户(12户户口挂靠在新村社区居委会,29户属于外乡镇籍户口)不属于新村老户,尚未搬迁。
经灵宝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群众来信反映的附近工厂为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一分厂,该分厂共两条50t/d生产线,环评手续齐全。该分厂四周围墙上建设有防风抑尘网,其院内共有两处无机氰化物废物(俗称红渣)堆存场,一处位于东南角建设有一座2400平方米的无机氰化物废物堆场,堆场底部采用硬化防渗处理,顶部建设有钢结构防护大棚,现该无机氰化物废物堆场防护棚下堆存红渣约2万吨。另一处位于该分厂无机氰化物废物堆场防护棚北侧空地,目前临时堆存无机氰化物废物约1万吨,该处堆放场虽然对地面进行平整压实并铺设了双层防渗膜,建设有渗滤液收集池及车辆冲洗设施,上方用塑料布和遮阴网双层覆盖,但不符合进仓入棚的管理要求,防控措施上不到位,同时新产生的无机氰化物废物存在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灵宝市环保局责令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对该分厂现有的无机氰化物废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并转运,同时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承诺其一分厂现有的无机氰化物废物在无害化处置转运后,不再使用该堆场。
问责情况:无。
231 、三门峡市渑池县 D410000201807010008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关镇孟良村,孟良水库坝下游的沟被渑池县仰韶乡高村的李志华占用建了个修车厂,导致下游的排污口变窄,周边的污水排不出去。李志华说是渑池县环保局让建的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修车厂,是渑池县城关镇孟岭村张北组村民范明智负责建设,与李志华为合作关系,占地类型为林地。该地块被占用前是一条自然荒沟,存在脏、乱、差现象。城关镇孟岭村为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协商,确定由本村村民范明智占用该地块修建汽车修理厂,同时范明智承诺对占用地块以外的荒沟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以改变周边的环境卫生状况。2016年以来,范明智在整治环境卫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对荒沟溢洪道进行了加固,修建了石砌护坡。
经实地查看,举报中提到的排污口位于修理厂围墙外西南侧,是沟西侧一个居民小区(澧泉东区)的排污口,通过露天排放在下游800米处流入污水主管网,进入渑池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不存在下游排污口变窄和周边的污水排不出去的情况。
经询问李志华,表示从未讲过是渑池县环保局让建的厂这样的话。
处理及整改情况:渑池县住建局将加快孟岭村露天排放污水地段污水管网施工进度,确保7月底前投入使用,彻底解决污水露天排放的问题。
问责情况:无。
232 、三门峡市卢氏县 X410000201807010022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雏鹰农牧公司卢氏县分公司秋凉河猪场污染严重,几里外都能闻见臭气,蚊蝇漫天,到冬天(10月—次年3月)三个大锅炉完全烧煤,黑烟滚滚,有粪便污水流到河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秋凉河猪场为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年出栏20万头生态猪养殖产业化一期项目,目前已建成种猪场4个,投入使用3个,配套建设1500m3沼气池,粪便干湿分离器、干粪临时储存棚各1座。采取了防渗、防雨淋、防溢流处理,未采取防恶臭措施。建成146个养殖小区,投入使用80个,19个养殖小区各建设1个10m3沼气池,粪污利用相对规范,其余127个养殖小区建设临时堆粪点,部分堆粪点“三防”措施不完善,加上该公司消毒、灭蝇频次不够及粪便清运不及时,造成粪污污染,形成臭气,滋生蚊蝇。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种猪场内共安装三台锅炉,一台燃气锅炉和两台燃煤锅炉,两台燃煤锅炉房外均存放有散煤。经调查,2017年9月,卢氏县环境攻坚办实施锅炉拆改时,该公司因担心液化气供应不足、猪仔受寒,瞒报两台燃煤锅炉,并私自使用。
种猪场产生的粪便经干湿分离器分离后,干粪进入干粪储存棚,分离后的尿液、废水进入沼气池,产生的沼渣用于养殖场种草施肥。建设沼气池的19个养殖小区产生的粪便进入沼气池处理,未建设沼气池的127个养殖小区采取清干粪工艺,粪污堆放到每个养殖小区的临时堆粪点,由消纳方清运到灵宝市和洛宁县的果园,用于施肥,尿液进入收集池用于场区种草施肥。现场检查时,养殖区域有明显臭味,蚊蝇很多,但养殖废水没有排入河道。卢氏县环保局在官道口河养殖场上游500米和下游300米处分别采样,对COD、氨氮、总磷、总氮进行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
卢氏县农牧局、环保局于2018年7月2日对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散养区粪污设施、臭味和蚊蝇问题、锅炉问题分别下达了消毒灭除蚊蝇及粪污设施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锅炉通知书,责令进行整改。
对生产生活区进行环境消毒;对圈舍用专用灭蚊蝇药进行喷雾灭杀;对场周边群众发放蝇香进行蚊蝇灭杀;对散养区粪污集中场所用除臭消毒液进行喷雾除臭。将两台燃煤锅炉于2018年7月8日前拆除到位。
对散养区127个养殖单元粪污临时堆放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三防”设施不完善的堆放点进行整改维修。已建成的19个散养区沼气池和种猪场1个沼气池周边建设截排水沟。以上建设任务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
233 、信阳市D41000020180604005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信阳市交警说因为环保不达标,信阳市210省道湖北广水到信阳浉河区段,市政府不让货车进信阳107国道。诉求人认为没有接到通知造成损失。
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8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方案》,为减少信阳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信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8日起,对湖北广水210省道鄂豫界至信阳市中心城区等部分地段采取分流绕行措施,过往大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绕行通过,以减少大货车通行给中心城区带来的扬尘污染,在涉及分流绕行路段的起点位置均设置有绕行提醒标志。
处理和整改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措施规定,不断提高空气质量。
问责情况:无。
234 、信阳市羊山新区 D410000201806270005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农林学院家属院24大街沿线,每天有多辆渣土车过往,扬尘大,没有执行6个百分百,无覆盖,乱拉乱倒。
调查核实情况:近年来,为减少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信阳市中心城区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渣土车辆运营管理,所有准运车辆全程GPS定位监控,严禁不合格车辆实施运营,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昼夜巡查监管。但日常巡查发现,仍有个别车辆因覆盖不严漏洒渣土、行驶中产生扬尘等现象,有时也存在个别非正规车辆违规运输碴土造成扬尘污染问题,对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道路洒水作业和清扫频次,保持道路湿润和卫生清洁。2.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建筑工地、碴土运输、道路扬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严查扬尘污染行为,不断提高空气质量。
问责情况:无。
235 、信阳市商城县X410000201806270022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李集乡卢寨页岩砖厂22门轮窑应淘汰取缔,目前该厂未按要求取缔,2018年6月10日前到处挖农田耕地取粘土,不用烤干室,整厂近百亩土地作凉晒架道,生产粘土实心红砖。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规定,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等土窑。该砖厂属24门轮窑且符合商城县新型墙体产能布局规划,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产业。2012年1月16日,该砖厂按照相关规定改造了传统轮窑,配建了烘干室,并通过了省、市整改验收。经查,从2018年5月开始,该砖厂非法取土并占用林地861平方米。2018年6月14日,商城县国土局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原状;商城县林业局对该砖厂非法占用林地处以罚款17220元,并责令其立即补植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原貌。该砖厂未正常使用烤干室,设置有22亩晾晒场地。生产过程中存在掺兑比例违规行为。2018年5月28日,该砖厂因未完成整改擅自投入生产运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目前,该厂已停产整改。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督促该砖厂正常使用烤干室,严格落实原材料及掺兑比例;对晾晒场地恢复治理,对占用毁坏的林地进行补植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原貌。待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禁止生产经营。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及标准生产经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和污染环境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李集乡环境监察大队队长熊书桥进行约谈;对李集乡卢寨村村级护林员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236 、许昌市禹州市 X410000201806240002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顺店镇毛吕村三组村民罗某某(在禹州市工商局上班),多年开办一砖窑厂,位置在毛吕村北部颍河捞人桥西邻。该砖窑厂利用废灰渣加工灰砖,原来烟囱冒烟,占地和营业手续不全,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措施跟不上,扬尘四处飞扬,致使附近农田、道路、树木等污染严重,扬尘很厚,附近农田生长遭殃。遇到环保检查组检查时,就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或者有关方面通知暂时关门停业,环保检查组一走又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该企业占地和营业手续不全,没有环保审批手续”部分属实。该企业虽然有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但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许昌市禹州市顺店镇毛吕村三组村民罗某某(在禹州市工商局上班),多年开办一砖窑厂”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显示法人为唐某某,非群众反映人员。
“烟囱原来冒烟”情况属实。该厂建设初期厂内锅炉使用燃煤,有冒烟现象。2017年9月下旬与投资商合作将燃煤锅炉改为甲醇燃气锅炉。整改后由于资金问题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环保措施跟不上,扬尘四处飞扬,致使附近农田、道路、树木等污染严重,扬尘很厚,附近农田生长遭殃”部分属实。因该厂自2015年下半年至今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行为。但由于长期停产,该厂疏于管理,院墙有部分倒塌,厂区存在脏乱差现象,容易造成扬尘。同时,由于该厂门前是一条土路,从该道路经过时也容易产生扬尘。
“遇到环保检查组检查时,就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或者有关方面通知暂时关门停业,环保检查组一走,又开始生产”不属实。因经营不善,该厂自2015年下半年至今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厂违法占地问题,禹州市国土部门已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针对该厂扬尘污染问题,禹州市已责成该厂对厂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已整治到位。针对厂区外道路扬尘问题,已责成该厂与顺店镇政府结合,对该条道路进行修缮,7月8日前完成修缮工作。目前,正在对道路铺设渣石,修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问责情况:无
237 、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280077
反映情况:投诉人是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的职工,2014年以前该单位没给职工交过养老保险,投诉人退休之后不知道该咋办。该单位编制分配不公平,私底下直接就分配编制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2014年以前该单位没给职工交过养老保险,投诉人退休之后不知道该咋办”情况部分属实。2013年以前,禹州市环保局由于历史欠账和资金不足没有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2013年11月,禹州市环保局按照当时缴费比例经过测算汇总,与人社局多次沟通协商拟定补缴计划并达成补缴协议,分期补缴。目前,禹州市环保局仍欠缴2004年-2012年养老保险金。该局承诺将按照当时与人社局签订的补缴协议逐年缴纳。在此期间退休的干部职工,该局保证及时补缴养老金,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保证退休金的顺利发放。
反映“该单位编制分配不公平,私底下直接就分配编制了”情况不属实。2008年5月,禹州市有关部门责成禹州市环保局将核定的75名事业编制落实到人,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落实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研究核定了事业编制75人名单,不存在私底下直接分配编制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已责令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严格落实与人社局签订的补缴协议,保证退休人员待遇。在未补缴到位期间,如有到龄人员需办理退休,由该局针对个别情况进行补缴,不影响其退休待遇。
问责情况:无
238 、许昌市襄城县 D410000201806290002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库庄乡前骥村东南方向100米处,有一家养猪场,无任何手续,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养猪场“无任何手续,臭气难闻”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养猪场为家庭养殖,无证照手续,2017年5月被库庄镇政府依法取缔关停,2018年3月又重新从事生猪养殖。现有猪舍4栋,共725平方米,存栏生猪98头,建有一座约80平方米晾晒棚、一座150立方米的化粪池。养猪场周围未发现排污口,但养殖过程中气味较大。
“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养猪场周围未发现排污口,2018年6月29日,襄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养猪场自备井、库庄镇中冀村(群众反映的前骥村)村东集中供水水井取样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无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襄城县环保局、畜牧局和库庄镇政府积极指导帮助该养猪场经营者采取出售、转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其经济损失。7月2日,该养猪场已全部清栏,圈舍已清理并按要求关停到位。
问责情况:襄城县库庄镇纪委对中冀村支部书记冀和迎、村主任冀亚朋、村秘书冀怀安3人进行了提醒约谈。
239 、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290014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后河镇娄庄东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几百吨)将村中间南水北调疏通河道的桥都堵死了,无人治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问题涉及长葛市后河镇及新郑市观音寺镇潩水寨村部分地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新郑市观音寺镇、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南水北调办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
该桥距离南水北调桥1.2公里,不是南水北调所建设。是潩水寨村村民为了生活出行方便新郑市黄开办及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生产道路,桥的四周及桥洞下确有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堵塞问题。
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2日,新郑市观音寺镇组织人员对该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连夜清理完毕。同时责令龙澄环卫公司做好村内生活垃圾清理,保持村内街道环境卫生整洁。
问责情况:新郑市观音寺镇对潩水寨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了全镇通报批评。
240 、许昌市禹州市 X41000020180628006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禹州市小吕乡神火煤矿东进口向西400米路北,有一个沥青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很大的粉尘,有一个大烟囱往外排黑浓的黑烟,乡政府的人来看看就走了,根本不管百姓的死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很大的粉尘”问题基本属实。该企业因原料棚未封闭,部分道路破损严重,铲车作业时有抛洒,导致厂区扬尘较大。
反映“有一个大烟囱往外排黑浓的黑烟”“乡政府的人来看看就走了,根本不管百姓的死活”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1月该企业已将烟囱进行拆除,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的沥青搅拌生产线安装有一台天然气导热油炉,用于加热熔化沥青,生产时不会出现投诉人反映“往外排黑浓的黑烟”情况。2018年6月15日,禹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扬尘等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禹州市环保部门已于6月20号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程序处理。针对厂区路面存在破损严重的问题,企业正在维修。
问责情况:无
241 、许昌市鄢陵县 X4100002018062801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鄢陵县东区建材市场南门风尚烟酒店,打着卖烟酒的旗号,内有加油机一台,官商勾结干加油站,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官商勾结干加油站”问题不属实。经辖区管委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该问题调查核实,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询问,该问题不属实。
烟酒店内存在加油机一台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鄢陵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对该烟酒店的违法加油设施、储油罐进行全面拆除取缔。目前,该违法加油点相关经营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鄢陵县纪委、监察委决定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建设环保局环保股股长马宁科警示约谈;对直接监管部门商务局商贸服务股股长陈文义警示约谈。
242 、许昌市禹州市 X410000201806290007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在2002年禹州市政府下发的编制文件中,核定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75人。其中事业编制的75人在核定编制时定性为自收自支。2007年,禹州市委市政府把75人改为事业编制财政代发享受财政全供待遇。这75人按照公开标准,程序和名单,呈报禹州市编委,如今还有66人在编财政代发。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把已经发放到位的物业补贴如数追回,并把现有财政代发的66人全部退回禹州市环保局发放工资。要求:第一,彻底解决75人编制性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法规的规定,确认75人的编制性质是事业编制财政全供。第二,在彻底解决编制性质之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发放渠道执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此件属重复举报件,内容与第27批X410000201806250027相同)。
信访人反映“市环保局75名同志属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享受财政全供人员待遇”“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把66人已经发放到位的物业补贴如数退回”的情况属实。经调查,反映人所指的75名同志属禹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2008年7月由禹州市财政部门对该75名同志实施统一代发工资,享受财政全供人员待遇。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执行全市发放物业补贴工作中,对反映人所指的75名人员发放了该福利,后因该75名人员仍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对已发放福利进行收回。
反映“把现有财政代发的66人全部退回禹州市环保局发放工资”情况不属实。目前,该部分人员工资、福利仍由市财政部门按标准及渠道予以发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禹州市财政部门正按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扣发的66人物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今后按标准进行发放。
问责情况:无
243 、平顶山市宝丰县 D41000020180623004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高新区瑞朗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违法收购废旧电池,非法转运
调查核实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违法收购废旧电池、非法转运”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6日,调查组对该公司建设废旧铅酸电池收集、储存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厂房内堆放废旧铅酸蓄电池大约5吨,现场建设有废旧电池(干式)收集箱11个,危废收集池一座(2立方米)危险固体废物收集桶2个,已建成环氧地坪(1000㎡),现场堆放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未见有拆解迹象,仓库内地面干净、整洁。硫酸雾喷淋塔未建设。
经走访河南瑞朗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亢鹏程及门卫赵生了解(有询问证言),平顶山分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凌晨3点发出一车货物, 2018年6月26日上午10点10分已到达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有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收货过磅单为证)。
2018年6月27日调查组赶赴济源市环保局了解到,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济源市承留镇南勋村),济源总公司办理有《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济环许可危废字11号),经营废物类别:HW49(废铅酸电池)。平顶山分公司以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收集、暂存,平顶山分公司不涉及电池的拆解及后续处置利用,废电池的运输、处置按照处理合同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处置(详见危险废物处理合同、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情况说明等)。
截止6月26日,平顶山分公司将收集约40余吨废旧铅酸电池(34.22吨)上交总公司进行处置(详见收货过塝单)。同时,因平顶山分公司不是产废及处置单位,无法进入河南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故未办理电子联单转移手续。
2018年6月27日要求平顶山分公司按照县环保局要求暂停经营,完善环保设施,抓紧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鉴于平顶山分公司实际情况,调查组及时向省厅土壤办及固废中心咨询,得知全省电池回收收集处置基本上与平顶山分公司经营模式一样,全省关于废电池回收贮存处理规范文件即将下发,届时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场调查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该公司已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宝丰县环保局已立案查处,案件文号宝环罚字【2018】19号,案件正在调查中。
督促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因监管、巡查不力,导致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三同时”制度要求执行到位,经宝丰县环保局研究,决定给予宝丰县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中队长张东东通报批评。
244 、平顶山市新华区 D410000201806300046
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凌云路交叉口西北角天湖苑小区的污水管道没有与市政污水管道相连,小区内污水横流。2、楼下多家饭店以及卖水泥的商铺垃圾乱堆,卫生脏乱差,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多次无人管理。3、小区内有个拆一半的违章建筑现在变成了污水坑,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天湖苑小区的污水管道没有与市政污水管道相连,小区内污水横流”和“小区内有个拆一半的违章建筑现在变成了污水坑,无人管理”问题,属实。
该两个问题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第28批D410000201806250053号问题重复。办理情况:至6月29日,该小区污水管道已与市政管网联通;小区内污水清理后,填平了污水坑,“污水横流”问题解决到位;按照时限要求,“违章建筑”已于7月3日拆除到位。
(二)反映的“楼下多家饭店以及卖水泥的商铺垃圾乱堆,卫生脏乱差,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多次无人管理”,部分属实。
天湖苑小区东区西门南、北两侧各有一家饭店,名称分别为安厨子(饭店)和橘子洲头(饭店)。检查看到,这里地面清扫保洁到位,垃圾入箱,没有发现“垃圾乱堆、卫生脏乱差”现象。西门北侧约50米处有一家名为“纳绿装饰材料商店”的门店,门口有两袋已经板结的水泥及少量装饰材料垃圾;没有发现卖水泥的经营商铺。
(三)扩大范围调查发现,纳绿装饰材料商店东20米处一个污水窨井盖破损,井内有少量垃圾。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华区政府工作专班于7月2日现场调查后提出以下治理和管理措施:
(一)由西高皇办事处负责,立即清理纳绿装饰材料商店门前板结水泥及装饰材料垃圾。7月2日提出整改要求后,已于当天清除到位。
(二)由西高皇办事处负责,督促天湖苑小区物业和沿街商户: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和“一日两清扫、全天保洁”制度长期坚持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按照工作专班要求,天湖苑小区物业、沿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要求和“一日两清扫、全天保洁”制度,持续开展日常清扫保洁。
更换破损的窨井盖,清理井内垃圾,7月5日前完成。按照要求,天湖苑小区物业已于7月5日更换了破损的窨井盖,并清理了井内垃圾。
问责情况:6月28日,我区在第28批D410000201806250053号信访举报件处理情况报告中,已将追责情况一并报告: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西高皇街道、对违章建筑负有监管责任的区执法局和对黑臭水体负有监管责任的区住建局全区通报批评(此次信访举报件重复,故不再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
245 、平顶山市郏县D41000020180630005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广天乡赵花园村,周围有10家工厂建在居民区,对居民生活严重影响,没有环保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郏县广天乡赵花园村,周围有10家工厂建在居民区”,属实。
郏县广天乡赵花园村共有13家铁锅铸造加工企业。赵花园村铁锅铸造历史久远,在广天乡赵花园村及周边有很多人都谙熟铁锅生产工艺。随着时代进展,铁锅生产从作坊式逐步发展成工厂化,但生产地点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形成了工厂与居民混杂状况。
随着包括赵花园村在内的广天铁锅行业的发展,污染等问题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为引导铁锅行业良性发展,广天乡政府于2011年12月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现代厨具园区规划,园区规划环评通过了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批(平环审[2011]63号)。
(二)反映的“对居民生活严重影响”,部分属实。
1、通过不断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赵花园村13家铁锅生产企业逐步淘汰了冲天炉生产工艺,改为中频电炉铸造铁锅;用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取代了原有的除尘设施,抛光生产线粉尘得到高效收集处理;用UV光氧催化设施,取代了活性炭处理设施,铁锅喷涂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得到高效收集处理。历次监测报告结果均表明各企业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限值要求。虽然达标排放,但由于企业与居民住宅混杂,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污染影响。
2、针对反映“对居民生活严重影响”的问题,调查人员于2018年7月4日,走访了赵花园村部分群众,他们均认为:“以前未整改治理时有污染,经过近几年整改治理后没啥污染了。”
(三)反映的“没有环保手续”的问题,不属实。
郏县广天乡赵花园村13家铁锅生产企业,已全部办理环评手续及评估备案手续,并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
一是经环保部门审批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有7家,分别是:1、河南华邦电器炊具有限公司(审批文号:郏环审[2015]58号,验收文号:郏环审[2016]166号);2、平顶山市华合炊具有限公司(审批文号:郏环审[2015]37号,验收文号:郏环审[2016]139号);3、平顶山市华友炊具有限公司(审批文号:郏环审[2015]62号,验收文号:郏环审[2016]142号);4、郏县恒发炊具有限公司(审批文号:郏环审[2015]55号,验收文号:郏环审[2016]165号);5、郏县瑞康炊具有限公司(审批文号:郏环审[2015]56号,验收文号:郏环审[2016]164号);6、郏县金锅源炊具有限公司(审批文号:郏环审[2015]46号,验收文号:郏环审[2016]145号);7、郏县上保锅厂(审批文号:郏环审[2015]90号,验收文号:郏环审[2016]207号)。
二是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明电 [2016]33号)的要求,进行现状评估备案的有6家,分别是:1、郏县广天新能炊具厂(备案文号:郏环[2016]156号);2、郏县广阔天地锅厂(备案文号:郏环[2016]156号);3、河南省豫花苑炊具有限公司(备案文号:郏环[2016]156号); 4、郏县豫厨炊具有限公司(备案文号:郏环[2016]174号);5、平顶山弘运炊具有限公司(备案文号:郏环[2016]174号);6、郏县鼎盛炊具有限公司(备案文号:郏环[2016]144号)。
处理及整改情况: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郏县政府要求环保部门、广天乡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增强绿色发展意识,积极向园区群众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园区整改治理成效。加大园区企业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处理到位,确保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问责情况:无
246 、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701004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1、田庄乡梁寨村,村内道路毁坏严重,扬尘污染。2、田庄乡后瓦路道路毁坏严重,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反映的“田庄乡梁寨村,村内道路毁坏严重,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叶县田庄乡梁寨村位于田庄乡西部,下辖梁寨村、小牛庄村、小李庄村、官庄村、移民新村、全营村等6个自然村,目前梁寨村西侧、小李庄东侧、小牛庄东侧、官庄大街东西路部分路面毁坏严重,梁寨村村内部分道路未硬化。存在道路扬尘现象。
(二)反映的“田庄乡后瓦路道路毁坏严重,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后瓦路为乡道007线,属梁寨村主要出入道路。随着近年来交通流量增加,部分路段存在断板和坑槽现象,影响通行。损坏路面易存在道路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针对第一个问题。2018年4月,田庄乡已向叶县人民政府递交梁寨村修建道路项目申请,经县政府和县扶贫办等部门审核,纳入今年道路建设项目库,拟新建道路4000米,涉及资金134.71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全县统一安排,正在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专业施工实施方案,待方案完成并通过审核批复后,可及时开工建设。
(二)针对后瓦路问题。叶县交通局计划对后瓦路部分毁坏路段进行开工修补,完工后将有效改善该路交通条件。此项修补工作将于7月15日开工,于8月31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
247 、平顶山市郏县 D41000020180701004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冢头镇远航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直排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河水不能浇灌农作物。县环保局找检测机构检测后,还是出现了污染地下水这个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对处理后的废水每年监测一次,2017年9月22日经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取样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一级标准。特征污染物:氯化物、全盐量均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限值要求。反映的河水不能浇灌农作物的问题,因蓝河支流全线断流,只有雨季,才能有雨水积存。所以没有河水可以灌溉农田,灌溉农作物的水是农田里的灌溉井水。2018年6月27日平顶山市远航实业有限公司经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前王庄和纪村灌溉水井进行检测。经检测,灌溉一号井(前王庄村),报告编LMS20180829-11A、灌溉二号井(纪村),报告编号LMS20180829-12A,所检项目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要求。优于地下水农田灌溉类水质限值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48 、平顶山市石龙区 X41000020180628008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石龙区佳苑砖厂防扬尘措施差,烟囱经常冒黑烟,院内漂浮灰尘大,破碎车间没有全封闭。
调查核实情况:经石龙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佳苑建材“防扬尘措施差”、“破碎车间没有全封闭”问题属实。
1.反映的“防扬尘措施差”问题属实
按照平环〔2018〕53号文件要求,烧结砖厂生产原料应全部进入密闭料棚存放。现场调查发现,佳苑建材料棚外有部分物料虽采取了严密苫盖措施,但没有按照规定全部入棚。原料堆放“防扬尘措施差”属实。
2.反映的“破碎车间没有全封闭”问题
佳苑建材破碎车间存在围挡老化、脱落,密闭不严现象。“破碎车间没有全封闭”属实。
(二)反映的“烟囱经常冒黑烟”问题,不属实。
佳苑建材配套建设并正常运行双碱法脱硫设施,自动监控系统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自2017年11月16日佳苑建材错峰生产开始后处于停产,2018年6月18日恢复生产以来,废气污染物最高小时浓度:烟尘9.06mg/m3,二氧化硫271.41 mg/m3,氮氧化物117.79mg/m3,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0-2013)限值要求,反映的“烟囱经常冒黑烟”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的“院内漂浮灰尘大”问题,部分属实。
佳苑建材虽然采取防扬尘措施、废气烟尘达标排放,但一定程度上仍有灰尘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针对佳苑建材现场检查中发现“破碎车间没有全封闭”问题,石龙区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30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平龙环责〔2018〕26号),限七日内对破碎车间围挡脱落问题完成整改,并同时立案调查;6月30日佳苑建材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开始封闭料棚。对存在“防扬尘措施差”问题,石龙区环保局要求佳苑建材,一是对现有原料棚进行密闭,于2018年7月30日之前完成;二是由于仍不能满足现状需要,要求佳苑建材再新建一座60×36米的密闭料棚,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2018年9月2日前,所有棚外原料全部进入密闭料棚存放;三是在料棚建设期间,优先使用棚外原料,未使用部分严密苫盖,并增加雾炮、喷淋设施及洒水车作业频次抑尘。
(二)针对“院内漂浮灰尘大”问题,石龙区环保局要求一是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厂区防尘措施;二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削减废气烟尘排放。
问责情况:无
249 、平顶山市卫东区X41000020180629010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卫东区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周边餐饮业为何要被迫搬迁?6月份以来,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工作人员找多家餐饮店谈话,要求餐饮门店进行搬迁,这些餐饮门店都是位于卫东区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附近,有些工作人员直言不讳的说市政府要求全市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的餐饮业都要清退,为什么我们这些餐饮店已经在政府、环保局的要求下,安装并正常使用、按时清洗油烟净化器,为何还被无理要求搬迁?如果这些餐饮店有哪些方面不合格,可以整改,仅仅是因为距离监测站近就要被迫关停,这明显有失公平公正
调查核实情况: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支持下,卫东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以中央和省市强化督查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管控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环境质量持续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任务还很艰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还异常繁重。卫东区作为老城区,人口密集,住宅楼遍布,教育医疗机构集中,建筑工地、加油站等成为主要污染源。原有加油站被居民小区包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我区结合实际,以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为主要抓手,结合全市百城提质工程,对核心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178个老旧小区和48条背街小巷改造已经启动,我们也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整治该区域内加油站。因此群众反映的对加油站进行整治的内容是属实的。
但此项工作我们目前正在调查摸底、方案论证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整治方案,也未实施,因此群众反映的“要求加油站本月底搬迁,逾期强制关闭”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
问责情况:无
250 、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300010
反映情况:来信与“关于群众反映的“在叶县大辛庄村东山与方城县苇子沟村之间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的情况,反映人看到2018年6月17日《河南日报》专版报道(平顶山叶县D410000201806050127)的案件办理结果后认为与事实严重不符,究其原因可能是将安装电力设备的公司名称搞错了,经反映人核实,由叶县发改委提供的真实的公司名称为中电工程,更有可能是叶县主管部门反馈虚假信息。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首先,白鹭在该地区栖息繁衍已经有近20多年的时间,当地村民和摄影爱好者都可以证明。其次,据已经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的地方村民反映,这种风力发电机组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相当于天上过飞机一样的噪音,并不是如他们报告上所说的仅有80分贝,在这里架设风力发电机组首先对这里的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对空气的影响最主要的是粉尘,破坏土壤及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其次风力机组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噪音。风电机组的预安装地点距苇子沟村仅有几百米,距白鹭繁衍栖息地仅有十几米远,风电机组一旦运行,其产生的噪音将使当地居民再也无法安宁的生活;对于每年来这里栖息的白鹭来说,巨大的噪音及视觉冲击也使它们无法在这里栖息繁衍。”内容一致。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中电工程叶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保安镇大辛庄村的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问题,属实。该项目核准建设24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2台发电机组位于保安镇大辛庄山上(其他22台风机不在该山上)。目前这2台风电机组尚未开工建设。
(二)反映的“风力机组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噪音相当于天上过飞机一样的噪音”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中电工程叶县保安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通过预测,该项目风机噪声排放值昼间在80m、夜间在252m处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规定。同时,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受风机影响居民点较为分散,距离风机直线距离均在300m以外,风机噪声对村庄影响较小。且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开展的问卷调查结论表明,全部被调查对象均同意项目建设。
(三)反映的“破坏土壤及植被,造成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求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风力发电项目是清洁能源项目,1个机位占地面积近400㎡,在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施工结束,对土地进行整治,做好植被恢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轻微。
(四)反映的“对于每年来这里栖息的白鹭来说,巨大的噪音及视觉冲击也使它们无法在这里栖息繁衍”问题,根据平顶山市润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叶县保安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对野生动物影响分析时,列出了本区域主要鸟类,有大雁、燕子、麻雀等,没有对白鹭鸟的描述。为此,叶县环保局责成中电工程叶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就该区域内建设风电项目对白鹭鸟栖息是否造成影响进行补充调查,并编制完善环评报告。经审查如符合环保要求,将准其开工建设;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将不准其在该区域内建设风电机组。
7月3日,中电工程叶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致函叶县发改委及环保局,表示为保护生态环境,慎重起见将停止在被反映区域建设风力发电机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51 、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30001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平顶山市叶县常村村民反映周十村白水泥厂,有两套磨石子生产线,晚上生产,白天卖料,并在孟电对面拉石头。2、赵井屯村北路西燕军矸厂、古章牛厂,古章西沟有三家,乌龙山后,小冯爻两家,万桑村西耐火厂内冶东村亨利建材,朝阳后另有两家磨子厂,西连岩、井沟等十几家企业,无任何环保设施,无手续,磨石子,污染严重,民生载道。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叶县地名办调查核实,叶县常村镇境内没有反映的“周十村”、“赵井屯村、西燕军矸、古章牛,古章西沟、乌龙山、小冯爻、万桑村、朝阳后、西连岩、井沟”等地名。辖区内更不存在“白水泥厂”、“耐火厂”等企业。
经网络查询发现,反映的村庄应位于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
综上所述,第33批X410000201806300012号反映的问题不在叶县辖区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52 、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30010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叶县宾馆对面(叶县农业银行正对面),有一家开发商正在搞建筑,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或者进料期间粉尘洒落的到处都是,没有任何降尘除尘设备,严重污染空气(近期督察组在河南,工地停工)。2、从开工起为了躲避检查,大多时候是夜间施工,噪音大、粉尘多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另诉:这个建筑为什么没有公示牌?是不是不合规?他们的用地申报的是商品住房,现在建设的是商场!!!如果是商场开业了,会对居民造成很大的噪音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施工或者进料期间粉尘洒落的到处都是,没有任何降尘除尘设备,严重污染空气”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自开建以来,我县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直对其严格管理。施工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周围采取架设围挡、安装喷淋设施、场区内配备雾炮等除尘降尘措施。但部分时段仍存在措施不到位现象,如:2018年4月11日,叶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夜间进料时存在延时及物料抛洒现象。
(二)反映的“近期督察组在河南,工地停工”问题,不属实。
因收麦种秋,农民工5月下旬及6月需返乡务农,工地按进度及工序需要,采取了交替施工方式,属正常的间歇停工。
(三)反映的“从开工起为了躲避检査,大多时候是夜间施工,噪音大、粉尘多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问题,部分属实。
由于该项目东、南、北均临已建成构筑物,西侧紧邻城区中心街道,且位于九龙路与玄武大道之间,该路段两处红绿灯相距不足300米,属城区交通易堵路段,行人、车辆多、施工场地作业面窄。为避免工程车辆造成交通拥堵,工地装卸物料、浇筑作业选取在19:00-22:00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夜间是指22:00-次日6:00),并非是为了躲避检查而夜间施工。通过执法部门的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虽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施工作业,但也存在个别时间因施工设备故障等因素而延长施工时间的现象,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反映的“这个建筑为什么没有公示牌?是不是不合规”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工地自开工之初就已设立有工程简介、防扬尘责任等公示牌。但后因紧邻中心城区主干道、市容市貌管理等原因,只能设立在施工区,造成群众平时不容易看到。7月2日已将公示牌悬挂在围挡上对外公示。
(五)反映的“他们的用地申报的是商品住房,现在建设的是商场,如果是商场开业了,会对居民造成很大的噪音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于2017年5月22日在叶县发改委备案,备案内容为生活超市楼房一栋,建设内容与备案一致。项目建成投运后会存在商业噪声扰民隐患,执法部门将严格监管,采取规范营业时间、禁止使用户外高分贝喇叭等措施,避免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规范施工行为,督促施工单位依法文明施工,叶县政府要求:
(一)严格执法监管,严处违法行为。7月5日叶县城管执法局已对该施工单位2018年4月11日违反规定夜间施工行为进行了查处。同时,告诫施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安排好施工时间。确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的,须提前报备相关部门,经批准并向附近居民公示后方可施工。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后期运营当中的噪声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加强现场检查,督促防尘措施落实到位。该项目现处于停工状态。叶县住建局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加强对该项目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停工期和复工后均要严格落实防扬尘措施,认真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在现阶段停工期间落实防扬尘措施情况较好。
问责情况:无
253 、平顶山市叶县 X41000020180630011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叶县新店镇李寨村有家石子厂,无任何手续挖干江河砂石,开采山体,对山坡造成严重的破坏,与环保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称兄道弟,得到环保部门的庇护。环保部门不予制止,反而在违法的情况下肆意妄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叶县新店镇李寨村有家石子厂无任何手续挖干江河砂石,开采山体,对山坡造成严重的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石子厂为叶县辛店镇海鹰建材厂,业主孟铁辉,项目年产30万立方米建筑石子,占地5800平方米。工艺流程:外购石子、上料、鄂破(加水、喷淋)、筛分(加水)、圆锥破、筛分(加水)、成品。主要设备:履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输送带6条、铲车2台。于2016年4月25日在叶县发改委备案;2016年5月31日经叶县环保局审批,批复文号:叶环审(2016)11号。营业执照、土地使用等手续证照齐全。在项目建设期间,平整场地时对山坡轻微破坏。该石子厂生产原料均为外购,未发现在附近开采山体现象。2017年11月份,叶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监察时发现,该企业需要配套的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于2018年元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叶环罚决字〔2017〕第42号),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至今该厂一直停产。
(二)反映的“与环保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称兄道弟,得到环保部门庇护。环保部门不予制止,反而在违法的情况下肆意妄为”问题,不属实。
经叶县环保局纪检组认真调查,单位职工不存在与该石子厂除正常工作关系以外的非正常关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54 、平顶山市叶县 X4100002018063001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叶县新店镇新杨庄村一家违法砂石厂,无任何开采手续,占用可耕地,无任何环保措施,该厂长年违法生产,尘土飞扬,污水横流,把周边的环境都破坏了,也给周边的生态造成不可挽救的破坏,政府部门和环保部门长期保护。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叶县新店镇新杨庄村一家违法砂石厂,无任何开采手续”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石子厂实为叶县辛店镇花枝石料场,设计年产30万立方建筑石子,业主张华枝。工艺流程:上料、湿法破碎、分离。主要设备:料仓、颚式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输送带、铲车等。2016年10月25日在叶县发改委备案;2016年11月30日经叶县环保局完成环保备案并公示(叶环〔2016〕216号),《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叶县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环保备案公告(第八批)》。
(二)反映的“占用可耕地”问题,属实。
该厂目前共占地3.8亩。其中,3亩为合法用地,0.8亩为耕地,用于堆放物料。
(三)反映的“无任何环保措施,该厂长年违法生产,尘土飞扬,污水横流,把周边的环境都破坏了,也给周边的生态造成不可挽救的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该厂建有沉淀池、抑尘网等设施,湿法破碎过程废水进入沉淀池,再回用。但未建设料棚料仓,没有实现密闭生产。由于整个场地均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查看周边庄稼,长势正常。
(四)反映的“政府部门和环保部门长期保护”问题,不属实。
经叶县环保局纪检组、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分别调查,叶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不存在与该石子厂除正常工作关系以外的关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辛店镇政府已于7月2日对该石子厂下达通知,责令其在7月20日前将占用的0.8亩耕地上堆放的原料清除到位。 因土地未硬化,原料清除后即可复耕。
(二)叶县环保局于2018年1月9日对张花枝石料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叶环罚决字〔2017〕第42号),作出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问责情况:无
255 、平顶山市叶县 X41000020180702009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叶县西马道街路南,旱朶域河(原文)现在变成了一个污水沟,夏天气味难闻,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西马道街路南,旱朶域河(原文)现在变成了一个污水沟,夏天气味难闻,无人管理”问题,属实。由于该区域属老城区,多为老居民户,且房屋错叠、道路狭窄,多年来附近群众在河道两侧建房,河道被逐渐挤占变窄。附近群众经年累月往河道里随意倾倒垃圾杂物,日积月累,造成目前状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目前状况,一是叶县政府责成昆阳街道办事处,立即成立老城河河道清淤指挥部,夯实责任,明确每天由一名副科级干部带队,想方设法打通清运通道,安排机械设备,倒排工期,建立台账,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二是叶县已于2017年4月对该区域制定计划(叶政文〔2017〕47号),将该区域纳入老城改造范围,改善脏乱环境,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宜居生活品质。
问责情况:无
256 、许昌市禹州市 D410000201806300060
反映情况:1、投诉人是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的职工,该单位14年之前没有给全体职工交养老保险,至今该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2、单位的编制在没有经过全体职工的同意,领导私下都分给单位的个别人了。3、工资待遇越来越差,只有有编制的人才有物业补贴。投诉人希望能享受到政府的补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14年之前没有给全体职工交养老保险,至今该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情况部分属实。2013年以前,禹州市环保局由于历史欠账和资金不足没有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2013年11月,禹州市环保局按照当时缴费比例经过测算汇总,与人社局多次沟通协商拟定补缴计划并达成补缴协议,分期补缴。目前,禹州市环保局仍欠缴2004年-2012年养老保险金。该局承诺将按照当时与人社局签订的补缴协议逐年缴纳。在此期间退休的干部职工,该局保证及时补缴养老金,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保证退休金的顺利发放。
反映“单位的编制在没有经过全体职工的同意,领导私下都分给单位的个别人了”情况不属实。2008年5月,禹州市有关部门责成禹州市环保局将核定的75名事业编制落实到人,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落实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研究核定了事业编制75人名单,不存在私底下直接分配编制行为。
反映“工资待遇越来越差,只有有编制的人才有物业补贴。投诉人希望能享受到政府的补贴”情况部分属实。经查,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发放物业补贴的有关规定,财政代发全供人员享受该待遇,自收自支人员均未发放执行。目前,禹州市环保局仅有66人为财政代发全供人员享受该待遇,其余的均为自收自支编制,暂不享受此待遇。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已责令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严格落实与人社局签订的欠缴养老保险金补缴协议,保证退休人员待遇。在未补缴到位期间,如有到龄人员需办理退休,由该局针对个别情况进行补缴,不影响其退休待遇。关于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和物业补贴问题,禹州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一并研究解决。
问责情况:无
257 、许昌市魏都区 D410000201807010079
反映情况:许昌市魏都区,运粮河两年前改造过,现在河岸边有很多排污口,河水是黑色的,河边杂草丛生,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运粮河两年多前改造过,现在河岸边有很多排污口”及“气味刺鼻”问题部分属实。经魏都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查甄别,魏都区段23处入河管口都是城市市政雨水管网的雨水排水口,不是排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两处排污口,分别位于运粮河瑞祥路桥处与运粮河阳光桥处。气味刺鼻问题是由于运粮河设计水位较低,夏季高温水体蒸发量大,上游没有及时进行生态补水,水流缓慢,造成水体变质。
“河水是黑色的,河边杂草丛生”情况属实。环卫部门洒水作业时将道路上的泥灰都冲刷到路边的雨水收集井内,夏季炎热,水体在管道内流速较慢造成雨水管网中的水体污染发黑变臭,经雨水入河口进入运粮河水体内,致使运粮河水体发黑。河内杂草大量滋生后没有及时清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污水通过雨水排口进入运粮河问题,魏都区设计的初期雨水收集截污工程已经完成,在雨水入河口位置建设雨水闸门,现在是手动阀门,下一步将安装截流智能阀门,避免污水入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对河道排污口进行初期污水截污提升改造,预计11月前全部完成。魏都区水务局每周将对运粮河进行生态补水,魏都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组织人员每周定期进行水草打捞清理,进一步改善运粮河水质。
问责情况:无
258 、许昌市禹州市 X41000020180627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禹州市火龙镇包炉村的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页岩砖厂,烧砖时候添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产生的污泥,用的量很少,但是接收的量却很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鹏运公司经理任万鹏在厂区周围买了几十亩地,专门用来倾倒污泥已有5年,用铲车在倾倒的污泥上面覆盖一些土,这些泥又黑又臭,造成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烧砖时候添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产生的污泥”、“用铲车在倾倒的污泥上面覆盖一些土”属实;
经调查,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着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和禹州源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任务,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24日之间,河南省对砖瓦窑行业实行错峰停产,导致该公司部分接收的的污泥没有及时消化而产生堆存;2018年4月19日,该公司又按照全市砖瓦窑统一整改要求停产改造,造成污泥无法进行处置,在厂区东侧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的情况下临时贮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并用黄土进行了覆盖。
“在厂区周围买了几十亩地,专门用来倾倒污泥已有5年”、“用的量很少,但是接收的量却很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这些泥又黑又臭,造成地下水污染”不属实。该公司2016年租用火龙镇后董村土地10亩用于应急堆放污泥,实际面积为7.38亩。配套处置的两家污水处理公司日产生污泥平均量为111.5吨,而该公司设计日处理污泥量为120吨,当天运送的污泥当天都用于生产,所以不存在“用的量很少,接收的量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问题。禹州市防疫站对该公司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化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及周边地下水水质正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2018年6月28日,禹州市国土部门对该公司未经批准在租用土地上堆放污泥问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尽快清除临时堆放的污泥,恢复土地原状。
(二)2018年5月23日,许昌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乱倒污泥,未采取三防措施问题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禹州市正在督促该公司建设具有“三防”措施的临时应急污泥堆放场地,确保在砖厂临时停产期间的污泥储存。要求该公司在10月30日前将临时存放点存放的污泥消化处置完毕,并积极寻找污泥处置替代企业。
问责情况:无
259 、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87(*)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磨街乡磨街村大木洼第五村民小组有品质优良铝石矿,但该区域不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矿业公司进行铝矾土资源整合的矿区。2017年开始,盗采者大肆非法滥采滥挖铝矾土矿石,磨街村党委书记和社会闲杂人员勾结收取盗挖盗采者的管理费,致使百余亩良田被毁,56户民宅处于险境。遇到检查,便白天停工,夜里偷采;形势特别严重时机器全部撤离。紧挨村庄的西南方向,出现一条长约500米、宽约300米、深达150余米的矿坑,像一条“大峡谷”。坑道东岸垂直石壁上面就是村民住宅,滥采导致房屋地基沉降、墙体裂缝,成为危房险房。坑道两边没有采取阶梯护坡,如遇暴雨就可能形成塌方或泥石流。现场作业面高达150米,用爆破劈下一堆矿石,机械、工人都是在最低处施工,现场看不到任何安全警示的标牌,也没有任何抑尘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该区域不是中州矿业公司铝矾土资源整合矿区。2017年开始盗采者大肆非法滥采滥挖铝矾土矿石”问题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区域是磨街乡磨街村2016年土地复垦项目,不属于中州矿业公司铝石矿区。2018年2月禹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项目施工承包人纪会举非法开采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罚款合计人民币69984元,已经履行。在后续巡查中禹州市有关部门未发现该项目区非法开采活动。
(二)磨街村大木洼土地复垦项目西北方向高,东南方向低,涉及磨街村4组、5组空心村老宅院和一个废墟矿坑。整治复耕空心村面积200亩,不存在“百亩良田被毁”情况。反映的“56户民宅处于险境”是空心村改造项目中需拆除的空房、旧房,共57处,53处已协商处理完毕(已拆除17处),剩余4处村两委多次协商无果,户民宅处于险境不属实。
(三)在乡村两级严格监督下,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阶梯式护坡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东面是磨街村至户阳村的“村村通”公路,南面、西面是岗坡间小片耕地,北面是低矮石岗,没有形成泥石流的地理条件;现场作业面距山顶最高处40米,乡政府、公安部门从未批准该项目使用爆破器材,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7:00—22:00之间,不存在白天停工,夜间偷采现象。项目一期50亩已完成施工,没有发现深达150米的矿坑,阶梯式护坡在施工后已被覆盖。正在等待禹州市土地复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厂区四周有围档,现场有洒水降尘设施,工地醒目位置均有安全警示标志。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资源行为。磨街乡政府明确科级干部对该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分包,安排专人24小时监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快搬迁,对项目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尽快对已完工工程进行验收。
问责情况:无
260 、许昌市禹州市 X410000201807010010
反映情况: 2008年6月,禹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禹政办[2002]45号文件核定的事业编制75名数制定了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今后有编制空缺时按照该方案依次递进入编。如今,我局在编的75名事业编制人员当中,已有14人退休或去世,这些空余的岗位理应按照环保局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补充入编人员,但是至今我们所在的环保部门,没能按照该实施方案落实入编人员。据我们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事部门人员答复,编制归禹州市编办统一管理,我单位无权递补。我们也曾信访禹州市委书记、市长,均无等到任何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今后有编制空缺时按照该方案依次递进入编”不属实。2002年6月8日,禹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禹政办[2002]45号)核定市环保局事业编制人数75人,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文件只明确了事业编制人数75人,并没有规定“今后有编制空缺时按照该方案依次递进入编”的内容。
反映“在编事业编制人员中已有10人退休或去世,应按照实施方案补充入编人员,但是至今没按照该实施方案落实入编人员”属实。2008年5月,禹州市有关部门责成禹州市环保局将核定的75名事业编制落实到人,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落实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研究核定了事业编制75人名单,同时也规定了如有75名事业编制出现空缺,应按照环保局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补充入编人员。期间,由于退休和自然减员比较分散,加之2015年河南省环保厅下发文件规定冻结全省环保系统人事变动,故此项工作没有按原文件执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一并研究解决。
问责情况:无
261、 许昌市襄城县 X410000201807010121、X410000201807010124、X410000201807010129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永通新型烧结砖有限公司是一家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涉嫌违规占地的严重污染制砖企业,与乡政府只隔一条铁路300米,乡敬老院更只有数十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每天几百辆车昼夜拉渣、拉砖,煤灰四处飘散,每到刮风、下雨天毒气冲天,气味难闻,噪声扰民。现在厂西南角又租40亩地,正在建一个洗煤厂,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打12369反映砖厂老板马上就能找到举报人并对其进行威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涉嫌违规占地”、“与乡政府只隔一条铁路300米,乡敬老院更只有数十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装砖,拉渣煤灰四处飘散”等问题不属实。2018年7月2日至4日,襄城县政府组织丁营乡政府、县环保局等有关单位对襄城县永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位于襄城县丁营乡政府西北方约1000米处,位于丁营乡敬老院西260米处,周围无居民生活区。该公司所占用部分土地(约20亩)为租赁襄城县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他土地(约37亩)为丁营乡丁营村、榆孙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013年9月取得襄城县城乡规划局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检查时该公司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均达到排放标准;2018年7月5日,襄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襄城县永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界噪声监测情况表明,昼间噪声达标,上述问题均不属实。
经查,“正在建一个洗煤厂”的建设单位不是该公司,而是襄城县石富朝水洗煤矸石厂,该厂2018年4月底开工,总投资31.56万元,所占用土地为租赁丁营乡丁营村、榆孙村村民土地,无任何证照,现场检查时,正在调试生产设备。
丁营乡政府、襄城县环保局未接到过对襄城县永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信访投诉,“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的问题不属实。经查,没有证据表明有“打12369反映砖厂老板马上就能找到举报人并对其进行威胁”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7月4日,襄城县环保局对襄城县石富朝水洗煤矸石厂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襄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拆除设备,恢复原状,并立案查处。目前,该厂所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行政处罚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襄城县丁营乡纪委给予丁营乡丁营社区党支部书记关铭喜、社区主任丁喜文提醒谈话。
262 、许昌市禹州市 X41000020180701014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们是许昌市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投诉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不作为。投诉理由:2008年6月,禹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禹政办[2002]45号文件核定的事业编制75名数制定了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今后有编制空缺时按照该方案依次递进入编。如今,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在编的75名事业编制人员当中,已有多人外调、退休或去世,编制岗位空缺,这些空余的编制岗位理应按照环保局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补充入编,但是至今没能按照该实施方案落实,严重侵害了我们这部分同志的切身利益。我们也曾多次向我局党组及禹州市委书记、市长反映此问题,均无得到任何叵复。希望督导组领导解决以下问题:严格按照《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落实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依次递进入编。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2002年6月8日,禹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禹政办〔2002〕45号),核定市环保局事业编制人数75人,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08年5月,鉴于禹州市环保局的编制情况和部分人员多次信访的问题,禹州市委主要领导安排有关部门,责成环保局将原政府核定的75名事业编制落实到人。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研究制定了《落实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既定程序,最终环保局党组研究核定了事业编制75人名单,同时也规定了如有75名事业编制出现空缺,应按照环保局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补充入编人员。2015年河南省环保厅下发文件规定冻结全省环保系统人事变动,故此项工作没有按原文件执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一并研究解决。
问责情况:无
263 、许昌市禹州市 X41000020180702001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花石镇村,花石镇政府结合铸造协会相互行贿受贿,把铸造行业搞得一塌糊涂,污染严重,对老百姓危害极大。小土炉生产户送送礼就可以继续生产,没有环保手续的送送礼也可以生产,有环评手续的厂里搞得是脏乱差,除尘设备也不启动,厂内出来的废渣废砂到处倾倒。没有环评手续但仍在生产的厂家有董高帅、刘正记、席怀成、陈三勋、夏朝然、孙会封、刘晓峰等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花石镇政府结合铸造协会相互行贿受贿,把铸造行业搞得是一塌糊涂,污染严重,对老百姓危害极大。小土炉生产户送送礼就可以继续生产,没有环保手续的送送礼也可以生产”问题不属实。
花石镇铸造协会是民间自发成立组织,没有盈利性,花石镇政府对花石镇铸造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花石镇政府结合铸造协会相互行贿受贿”情况。铸造行业由禹州市工信委、禹州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监管和提升整治,不存在“把铸造行业搞得是一塌糊涂,污染严重,对老百姓危害极大”的情况。花石镇政府只征收铸造企业的企业税,不存在“小土炉生产户送送礼就可以继续生产,没有环保手续的送送礼也可以生产”的纵容违法行为。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个别群众受利益诱惑从事小土炉偷生产和未取得环评偷生产行为。针对该情况花石镇政府对小土炉生产户按照“两断三清”进行取缔,对无环保手续企业实施了断电。
(二)群众反映“有环评手续的厂里搞得是脏乱差,除尘设备也不启动,厂内出来的废渣废砂到处倾倒”部分属实。
经调查,2017年以来,禹州市对花石镇席红帅铸造厂、陈小海铸造厂、夏红升铸造厂等有环评手续铸造企业生产时不开除尘设备行为,予以严厉处罚。个别铸造企业为节省治污成本,存在废渣、废砂随意倾倒行为。禹州市环保局对花石镇铸造企业现场排查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脏、乱、差”情况,要求其立即进行清理。
(三)群众反映“没有环评手续但仍在生产的厂家有董高帅、刘正记、席怀成、陈三勋、夏朝然、孙会封、刘晓峰等等”部分属实。
陈三勋、孙会峰、刘晓峰三家公司均位于花石镇观音堂村,均有环评手续,并安装有污染治理设施。席怀成、董高帅、夏超然、刘正记4家铸造厂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除董高帅铸造厂(禹州市正隆机械有限公司)有生产迹象外,其余3家均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加大对铸造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同时,要求铸造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厂区环境卫生。对个别铸造企业随意倾倒废渣废砂行为,已要求各铸造厂必须按规定把废渣废砂入固废暂存池,保证固体废料不乱排乱放。目前,席怀成、董高帅、夏朝然、刘正记4家铸造厂正在停产整顿。
问责情况:无
264 、许昌市长葛市X4100002018070200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水唐河村十几家铸造厂,晚上黑烟、扬尘问题一直未解决,几家铸造厂用带油漆的饮料罐产生刺鼻的气味,百分之九十五的厂家的环保设备常年不用,只是用来应付检查。上面有人检查,污染厂家就停工。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水磨河村十几家铸造厂”属实。“晚上黑烟、扬尘问题一直未解决,几家铸造厂用带油漆的饮料罐产生刺鼻的气味”不属实。长葛市坡胡镇水磨河村现有铸造企业13家,全部于2016年12月前通过现状评估,整改完成后,进行了环保备案。其生产中主要产污环节为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企业通过安装集气罩,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现场监测及企业提供历史检测数据,其污染物排放达标。铸造企业原材料均为生铁和废旧钢材,废旧饮料罐材质达不到铸造质量要求,不能用于铸造件生产使用。经现场检查,铸造企业不存在使用废旧饮料罐的现象。
反映“环保设备常年不用,只用来应付检查。上面有人检查,污染厂家就停工”情况部分属实。长葛市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环保设备常年不用,只用来应付检查”说法无依据;铸造企业电炉生产为间歇性生产,其每月电炉使用时间根据定单情况确定,每次开炉时间为8小时左右,开炉期间,不能停工,否则会造成炉体损坏。“上面有人检查,污染厂家就停工”无依据。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65 、许昌市襄城县X41000020180702009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襄城县环保局个别领导恐吓要挟企业必须安装他们推荐的在线监控,要是不按他们指定的在线监控以后就不会过关,企业就生产不成。现在安好了也只有个别可以生产,里边有什么问题,请领导们暗访督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7月5日至6日,襄城县纪委驻县环保局纪检组对襄城县超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煤矸石烧结砖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询问法人代表或经办人,所有企业都不存在反映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66 、许昌市长葛市 X41000020180702010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长葛市长葛众品集团污水处理厂污水长期超标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7月3日21时,长葛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及环境检测人员对该公司南厂区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和长葛市环境监测管理站取样监测数据均达标。
7月4日,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北厂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废水总排口长葛市环境监测管理站取样监测数据均达标。
同时,根据企业2017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以及企业提供历史检测报告和长葛市环境监测管理站对其监督性监测报告,均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67 、许昌市东城区 X4100002018070201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东城区“东开艺馨园”小区位于八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东200米路南,经由许昌东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6年该公司在小区任何基础设施都不存在的情况下仓促交工强制交房给业主,后来该公司将5号楼楼前原有市政建设的配套设施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强行拆除,在小区东南方向6号楼前偷偷建起了公厕和垃圾中转站,而且成了露天公共垃圾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平时发出阵阵恶臭,孳生大量蚊蝇。由于此垃圾场在小区东南方向处于上风口,一遇刮风天气,垃圾满天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应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2016年该公司在小区任何基础设施都不存在的情况下仓促交工强制交房给业主”不属实。该小区于2016年7-10月竣工验收完毕。小区内路通、水通、电通、天然气通,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已进入备案程序,2016年10月移交房源,业主入驻正常使用。
反映“该公司将5号楼楼前原有市政建设的配套设施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强行拆除,在小区东南方向6号楼前偷偷建起了公厕和垃圾中转站”不属实。原5号楼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因影响小区规划建设,由东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召集区财政局、审计局、评审中心、环卫大队、半截河办事处、东开公司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形成意见:一是对5号楼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因进行拆除;二是按照小区规划在6号楼东侧重新修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但在6号楼的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因业主阻挠,至今无法修建。
反映“成了露天公共垃圾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平时发出阵阵恶臭,孳生大量蚊蝇”情况部分属实。该小区地块内经现场核实无生活、建筑垃圾。但在小区地块外东南方向有生活垃圾堆积,清理不及时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小区地块外东南方向的生活垃圾,由邓庄办事处负责清理,并用绿色防尘网将裸露黄土进行覆盖。目前,该处生活垃圾已经全部清运,并且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了覆盖。
问责情况:无
268 、许昌市襄城县 X41000020180702013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襄城县紫云镇道庄村南地里社区路学校的污水直接排到河里,水里头屎尿垃圾啥都有,一个庄都是臭的,河水又黑又臭,蚊蝇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7月5日至7日,襄城县组织紫云镇政府、襄城县环保局对该学校(实为襄城县紫云镇里川社区拓展训练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训练基地无在校学生,也未发现有污水外排。该基地教学楼后边有3个沉淀池,准备铺设污水管道与里川社区沉淀池连通。群众反映的河实际为该区域的泄洪沟。检查时,道庄村泄洪沟沿线未见污水排入,沟内部分地段有漂浮的树叶、树枝和生活垃圾,未见到屎尿等污物,也未闻到臭味,水底呈青绿色,有群众在泄洪沟内洗衣服。“污水直接排到河里”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襄城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采取措施防止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襄城县紫云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泄洪沟内树叶、树枝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269 、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09(*)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境内河南大禹地砖有限公司,在平时正常生产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和标准,且每年营业执照年审时都要进行环保评估检测,环保部门每年也不断的进行检测和监督指导。因设备先进等因素,不会造成诸方面对大气的污染。2016年5月,全市进行大气污染整治所有企业都通知停产,在停产过程中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又对厂区道路物料储存等进行了整治,投资110余万元,整治后各方面都达到生产的要求。但主管部门一直不让生产。理由是离南水北调太近,属一级保护区。停产至今已2年时间,170余名工人及工程师、技术人员都在厂等待至今。这样下去设备长期不运转就会造成自然腐蚀报废,价值几千万的资产报废,村民入股的利益无望,每年占村土地租金30余万元和几千万元的债务无法支付。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第二项第(二)条第1小条的文件规定: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落实依法补偿,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工作。我厂在文件规定之前,属1990年建厂,并且一直按环保要求达标进行生产,现在工人要吃饭生存,股民多次要求组织去到上级政府讨要说法,恳请上级领导给予解决的办法。同时我们也有个想法:是否把料场原料加工喷雾干燥塔全部关掉,利用现有窑炉,利用其他厂生产的面砖,进行烤花生产,全部生产工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做到清洁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河南大禹地砖有限公司位于梁北镇梁北村南,南水北调总干渠围挡范围外向南20米处,该位置属于南水北调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而且该公司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禹州市环保部门根据这一情况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手续,该公司从2016年5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3年,南水北调引水工程开始建设,该公司当时准备补办环保手续,由于该公司位于南水北调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故禹州市无法为其办理环保手续。又因该公司建设时间早于南水北调建设时间,依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沙河南-黄河南禹州和长葛段征迁安置实施规划报告》的规定(报告规定只针对南水北调总干渠围挡范围内的土地和附属物进行征迁安置补偿),该企业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搬迁补偿范围,无法对其进行安置补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禹州市积极向南水北调办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希望能解决此事。
问责情况:无
270 、许昌市禹州市X410000201807030062
反映情况:看到第27批交办案件中反映禹州市环保局职工待遇等问题后,作为禹州市的环保职工,我们认为公示结果不够全面:1、河南省“垂改”工作严重滞后。2、禹州市环保局养老保险金等福利待遇无法保障。单位欠徼养老保险金导致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住房公积金、医保等个人账户余额都比其他单位同工龄的人少。3、机构编制等设置不合理,混编混岗,导致同工不同酬。(1)原2002年的“三定”方案不合理,不适合现在的形势。(2)原环保局定岗方案遗留问题多。02年编制划分了75名“财政代发”人员,把职工分了个“三六九等”。不在这75人之列的二百号年轻人现在都奋斗在一线,大多数同志过的是迟发和少发工资待遇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反映养老保险金等福利待遇无法保障等情况部分属实。经查,2013年以前,禹州市环保局养老保险金没有按时交纳,2013年11月,按照当时的缴费比例经过测算汇总后,与人社局沟通协商后拟定补缴计划并达成补缴协议。目前,禹州市环保局仍欠缴2004年-2012年养老保险金,该局承诺将按照当时与人社局签订的补缴协议逐年缴纳。在此期间退休的干部职工,该局保证及时补缴养老金,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保证退休金的顺利发放。
(二)反映住房公积金、医保等个人账户余额都比其他单位同工龄的人少情况部分属实。经查,禹州市环保局的医疗保险金不存在欠交现象。住房公积金2011年前没有按规定缴纳,2011年4月至今,该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正常缴纳。
(三)反映机构编制等设置不合理,混编混岗,导致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情况属实。经查,该项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全国大部分县级市都存在。下一步,结合环保系统体制改革,有望得到解决。
(四)反映原定岗方案遗留问题多,划分了75名“财政代发”人员,把职工分了个“三六九等”等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02年6月8日,禹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禹政办〔2002〕45号)核定市环保局事业编制人数75人,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禹州市环保局党组2008年5月30日按照禹州市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落实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研究核定了事业编制75人名单。经禹州市委市政府同意,该部分人员工资参照财政全供人员发放。其余人员工资由从该单位年度经费中支出,所有人员工资待遇全部按照该市人劳部门核定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一并研究解决。
问责情况:无
271 、漯河临颍县 D410000201806170035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繁城回族镇的寨河受到污染,水特别臭,怀疑是繁城回族镇牛羊屠宰加工污水排入,强烈要求政府尽快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1)关于反映“寨河受到污染,水特别臭”问题,寨河属于半断流性河道,河里有水时几乎不流动,为死水,容易富氧化,导致水体发臭;河水干涸时,周围群众向河道里倾倒垃圾,寨河来水后,垃圾污染水体,也诱发水体发臭。(2)关于反映“怀疑是繁城回族镇牛羊屠宰加工污水排入”问题,繁城回族镇镇区聚集少数民族群众3635人,回族群众具有在自家的庭院里手工屠宰牛羊传统,平时屠宰量很少,重大节日屠宰量较大,所产生的牛羊屠宰污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寨河,污染水体,致使水体发臭。经临颍县环境监测站对寨河水质分段监测,寨河水质部分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水质要求,大部分为劣Ⅴ类水体。
处理及整改情况:临颍县政府从2017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对繁城回族镇寨河的保护和生态改善工作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做好水体治理。(1)繁城回族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寨河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对沿河的垃圾、水面的漂浮物、绿藻进行打捞,减少生活垃圾对寨河水质的影响。(2)临颍县繁城回族镇中心镇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于2017年1月20日开始招标,15个标段包括镇区污水处理工程、道路及排水工程、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绿化等。目前,镇区污水处理工程已竣工,2018年6月底验收,其他标段均正在抓紧施工,争取8月底前污水处理工程进水调试,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处置后排放,从根本上解决寨河水质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272 、漯河舞阳县D410000201806210047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高庄村东边,金大地化工厂距离村庄不足500米,生产中废气污染,噪声扰民,污染地下水,化工废渣堆放在村子东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关于“金大地化工厂距离村庄不足500米”,经查,属实。该公司位于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内,目前该公司厂区西北部距离高庄村最近距离不足500米,舞阳县政府已制订《舞阳县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将高庄村列入搬迁规划。⑵关于“生产中废气污染”,经查,属实。该公司工业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已达到了超低排放水平,由于车辆装卸运输、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个别时段无组织氨排放。⑶关于“噪声扰民”,经查,基本属实。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对重点噪声源进行专项治理,对产生噪音污染设备设施全封闭,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6月23日、24日,舞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但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⑷关于“污染地下水”,经查,不属实。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变换冷凝排水、气体压缩分离废水、联碱装置含氨废水、车间生活及其它污水等,这些废水经终端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再经DF、RO膜及绿色脱盐水深度处理,重新进入联碱生产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6月19日,舞阳县环境监测站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对金大地公司厂区及周边地下水重新取样分析,地下水质均在正常范围之内。⑸关于反映“化工废渣堆放在村子东头”问题,经查,属实。该问题与交办我市的第9批D410000201806090052号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相同,目前舞阳金地钙业有限公司正在按照“三防”标准要求抓紧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⑴按照《舞阳县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抓紧实施舞泉镇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对舞泉镇高庄村居民实施搬迁。⑵舞阳县政府督促金大地公司抓紧推进无组织氨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节点,7月5日前完成站台库房的窗户、门窗封闭和维修,8月底前站台库房建成氨回收处理设施。⑶舞阳县政府督促舞阳金地钙业有限公司按照“三防”要求,采取就地搭建密闭棚的方式进行现场封存,对企业厂区破损围墙进行修建,对原有已硬化场地进行修补,同时督促帮助该公司抓紧销售脱盐石膏,确保早日销售完毕,并对金地钙业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⑷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环保局、工信办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管执法,发现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问责情况:无。
273 、漯河舞阳县D410000201807010001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马村乡王徐村北边有一个双汇养鸡场,鸡粪露天堆放在场区门口的沟内,未采取任何措施,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属实。反映的养鸡场位于舞阳县马村乡王徐村西北约一公里处,是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商品鸡场,有环评手续,场内各项污染处理设施较为完备、运行正常。该养鸡场外西北处堆放有大量鸡粪,经查,鸡粪所有权为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4月2日,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签订了《鸡粪(含垫料)销售合同》,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商品鸡场按合同要求将鸡粪出售给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租用当地农户的土地将鸡粪临时堆放,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商品鸡场多次催促清运,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也安排了清运,但一直未清运彻底。由于是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造成堆场周围气味难闻,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调查核实情况,舞阳县畜牧局、环保局和马村乡政府责成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立即对堆场鸡粪进行清理,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于7月2日连夜将鸡粪清理完毕,并对土地进行了深翻,现已整改到位。针对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堆放鸡粪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舞阳县环保局对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问责情况:无。
274 、漯河郾城区X410000201806280037
反映情况: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西(周庄村和小张村南边)冉自强石子厂。一是噪音特别大,晚上更是成夜生产,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二是扬尘污染,到晚上装车卸车扬尘非常大;三是污水都排放到幸福渠,造成幸福渠污水到处流,而且污泥把幸福渠堵塞。曾打市长热线无数次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群众反映的石子厂为郾城区新店镇鑫磊盛强石料厂,位于郾城区新店镇新店村,2014年7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约8500平方米,2015年10月投入生产。⑴关于“噪音特别大,晚上更是成夜生产,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扬尘污染,到晚上装车卸车扬尘非常大”,经查,属实。2018年年初,鑫磊盛强石料厂搭建的密闭大棚被大雪压塌损坏,致使厂区和大棚四周已安装的喷淋抑尘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该厂生产时,生产设备和铲车作业产生的噪音、扬尘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⑵关于“污水都排放到幸福渠,造成幸福渠污水到处流,而且污泥把幸福渠堵塞”,经查,部分属实。鑫磊盛强石料厂建设有沉淀池,生产时产生的淘砂水有少量溢出流至幸福渠,幸福渠现在处于断流状态,渠内长满荒草。⑶关于“曾打市长热线无数次无果”,经查,不属实。郾城区接到市长热线交办的反映“鑫磊盛强石料厂夜间生产噪音大、粉尘多”信访举报件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期限整改,2017年整改搭建的密闭大棚因2018年大雪压塌损坏。
处理及整改情况:郾城区环保局对鑫磊盛强石料厂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成其停产整改,现场拆除厂用变压器,清除生产原料,裸露砂石全部覆盖,并按照“七个百分之百”标准完善厂区环保基础设施,待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该企业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问责情况:无。
275 、漯河临颍县 X410000201806280101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王孟镇宋庄村企业于2016年非法占耕地9亩多,无任何审批手续建门面房及散煤坑房30座。每月烧散煤几十吨,黑灰漫天,污染严重。去年曾向县里举报但得不到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关于“王孟镇宋庄村企业于2016年非法占耕地9亩多,无任何审批手续建门面房及散煤炕房30座”,经查,部分属实。2016年,王孟镇政府在宋庄村西建设烤房30座,占地9亩,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有土地审批手续,炕房群前边的2个房屋,一个是烤完烟后分拣烟叶的仓库,一个是宋庄村室(目前尚未使用)。⑵关于“每月烧散煤几十吨,黑灰漫天,污染严重”,经查,部分属实。密集烤房虽然是靠燃煤供热进行烟叶烘烤,但只是在烟叶烘烤季大约2个月时间使用,燃煤的来源为农户自行购买,受密集烤房供热设备限制,如果使用污染严重的烟煤作为燃料,烟煤燃烧产生的废渣很容易阻塞烤房火炉炉膛、烟囱和散热器,造成烧火不旺影响供热效果,导致烤坏烟,所以农户在购买燃煤时都会选择质量较好、污染较小的无烟煤。2018年王孟镇宋庄村种植烟叶面积160.1亩,使用密集烤房8座,其余的22座烤房将会被闲置,烘烤季2个月用煤量约36吨。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烟叶已接近成熟期,半个月后开始烘烤,如果此时禁止烟农使用燃煤烘烤烟叶,烟叶形不成商品,烟农将面临巨大经济损失,可能引发社会矛盾。临颍县烟草公司也正在申报生物质燃料新能源烤房项目,逐步淘汰燃煤烤房,全部替换为清洁生物质燃料新能源烤房,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276 、漯河舞阳县X410000201806280146
反映情况:舞阳县莲花镇三官庙村有很多养殖户,以养猪为主,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六组、八组都有,一到夏天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莲花镇三官庙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六组、八组共有14家养殖户。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1日,舞阳县畜牧局、环保局和莲花镇政府联合执法,责令所有养殖户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并实施各项粪污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⑴莲花镇政府组织召开三官庙村养殖户会议,对所有养殖户进行集体批评教育。⑵责令三官庙村14家养殖户分类进行整改,1家养殖户已将4头母猪全部出售,猪舍内粪污已清理完,并坚持喷洒除臭剂和用药物除蚊蝇,自愿不再饲养;9家养殖户除污设施完备、基础条件较好,已采取喷洒除臭剂、药物除蚊蝇、打扫卫生等措施整治周围环境,已整改到位;4家养殖户开挖沉淀池,清理污水及粪污,并对猪舍内外喷洒除臭剂,喷洒药物或生石灰除蚊蝇,已整改到位。⑶三官庙村组织对村庄内沟渠污染物进行全面清理,对排入沟渠的污水进行清运,已整改到位。截至7月5日,14家养殖户已进行全面清扫、消毒、除臭。下一步,莲花镇政府将加大对养殖户的监管力度,维护好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277 、漯河X410000201806300177
反映情况:漯河市环保局某领导伙同监控中心负责人,把持在线网络自动监控设备关,不给回扣不让设备销售,不让推销设备,我们的设备质优价廉、质量稳定、故障率低、便于维护操作,可是因为给的回扣少,不允许我们找企业销售。我知道他们允许销售的公司给的有回扣,可能是15%-20%,算下来这几年设备款有一千多万,回扣数量不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不属实。接到该举报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组、市环保攻坚办、市环保局机关党委联合进行调查。经核实,自2016年6月全面开放市场以来,漯河市共有59家排污单位新装或更换共106台(套)水、气自动监控设施,其中废水COD、氨氮、总磷、总氮自动分析仪74台,废气颗粒物、烟气(S02、NOX)自动分析仪32套,全部为排污单位自主公开招标或自行采购。目前,全市排污单位水、气监控设施建运市场呈现出有序竞争发展的态势,不存在把持设备关问题。调查组从58家新装或更换监控设施的企业中随机抽取13家进行走访调查,其中自主招标或部门采购4家(银鸽六基地、漯河华电、嘉吉食品和沙南污水处理厂),自行比价8家(漯河聚源纸业、漯河银凤纸业、漯河新旺化工、腾耀新型墙材、九一新型墙材、恒瑞淀粉科技、永利食品和天壕新能源),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1家(漯西污水处理厂)。调查走访到的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没有环保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向其指定和推荐设备及建运公司,选择设备供应商和安装运营维护过程都是透明的,也没有回扣现象。调查组对目前漯河市场的5家监控设施建运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其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2009年通过省环保厅招标中标后进入漯河市场的;宇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2013年省环保厅招标中标后,与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直接签订合同,目前该公司在漯河仍然只有这两家业务;漯河市思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普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均为2016年开放市场后进入漯河市场的,5家建运单位负责人均表示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业务,也没有利益输送或回扣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全面放开监控设施建运市场,依法强化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做到管理不放松、数据传输与质量标准不降低,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高效运行。
问责情况:无。
278 、三门峡市渑池县 X410000201807020067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英豪镇牛王岭村第七村民组,赵长江串通村委主任非法强占农民土地1100余亩,包括生态林地、基本农田、草地、灌丛、河道等,将牛王岭村南部熊耳山北坡的一半挖断,建水库5座,水坝高百米,毁林建房12间,窑洞16孔,搞旅游开发。村、镇两级政府不管,县信访局、土地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互相推脱避让,赵长江扬言要让弄事的人必败无疑。要求追究不法分子赵长江的刑事责任,恢复生态原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2007年7月,渑池县牛王岭村委与该村四组群众赵长江签订了关于熊耳山荒山的承包协议,承包期限50年(2007年7月20日—2057年7月19日),2008年4月,双方就该合同到渑池县进行了公证。2017年5月,英豪镇政府协同信访、国土、林业、纪委、测绘等5个部门,对熊耳山北坡荒山面积进行了实地测量,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对勘测结果无异议,并签字认可。经实际测量,赵长江实际承包面积为457.7亩,在其承包区域内有公共道路11.5亩、生态林地22亩(属群众退耕还林地)、基本农田14.5亩(属三户群众耕地),退耕还林地和耕地由群众自主经营,道路由群众公共使用。
赵长江承包的荒山位于熊耳山的北坡,2014年,承包人对承包荒山进行农业开发,对荒山范围内的一条自然河沟进行拦坝蓄水,共修建水塘5座,用于养鱼和林木浇灌,水坝均不高于3米;自建房屋12间,用于放置农资农具和农用机械、荒山管理人员居住;利用河沟和自然地势修建窑洞16孔,现窑洞处于闲置状态。
2014年8月以来,牛王岭村个别群众反映荒山承包、毁林、占用农用地、修建水库、生态破坏等问题,渑池县信访局、国土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和镇村等各级部门都按职责受理和调查处理。牛王岭七组群众在向以上部门反映问题的同时,于2015年12月就牛王岭荒山承包一事到法院立案诉讼,渑池县人民法院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1月18日和2016年2月29日作出判决和裁决。
2018年7月4日,英豪派出所就“赵长江扬言要让弄事的人必败无疑”一事,约谈了赵长江本人,此事不存在。2014年,赵长江等人擅自在其林权证范围内施工,并修建水库及永久性建筑,造成26122平方米林地毁坏,于2016年被渑池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2017年8月15日和2017年9月7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对赵长江等二人采取取保候审。2016年冬季在职能部门的监管下,承包方对毁坏林地进行了生态修复,栽植了风景树、花椒树等树种。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279 、三门峡市义马市X41000020180703001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朝阳路红土坡小区近万居民,长期以来身受小区西墙外四大煤场的机械噪音干扰、煤灰尘污染,遇到西风小区煤灰尘满天飞扬。而近期河南能源公司义煤集团天新公司下属单位义煤永翔工贸有限公司根据义煤发〔2015〕491号文要在该区域建设大型综合仓库,小区居民强烈反对。2.原多经公司经理黄松林(已退休)自投资金在居民区办起了铸钢厂,严重影响了西区居民的生活,特别是一路之隔不足十米距离的老四号和十一号两幢楼房居民身受其害。一开炼钢炉,频频冒出浓浓的黄烟,气味熏人难闻;中高频炉一开始生产,每天从早到晚不时传出机械巨大的轰鸣声和清砂声。据听说黄松林经理还要扩大再生产,拆除的两层老办公楼将被改造成车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红土坡小区西墙外四大煤场属实。据调查,这四大煤场实为跃睿工贸有限公司、星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建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龙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社会经营性储煤场,因未能达到当前物料堆场的治理要求,义马市于2018年4月29日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其进行了全面取缔。2018年5月15日,煤场内的原煤、煤泥全部清理完毕。同时,义马市将在东风路西侧规划建设占地39.2亩的全密闭、高标准、规范化煤炭物流园,由跃睿工贸有限公司予以实施建设,待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举报反映的实为义煤集团下属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据调查,为满足生产需要,该公司2016年1月在朝阳路办事处红土坡社区西围墙外空地开工建设轻钢结构综机修配仓库,2016年7月因公司资金紧张停建。至今已停工闲置2年,场地杂草丛生,现场大门封闭,无施工迹象。目前,该公司表示无再建意向,计划于7月31日前对已建设施拆除完毕。
举报反映的铸钢厂实为义马金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租用义马永兴华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义煤集团永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多经公司)旧场地生产煤机配件,厂区建有铸造车间、模具车间、仓库、办公区。主要设备有中频电炉1台、自动装砂机1台、天车1台等,配套建设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废气SUV光氧催化净化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2012年8月义马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予以审批(义环监表〔2012〕9号),2014年12月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义环监表验〔2014〕1号)。
据调查,该公司北侧为模具车间、仓库、办公区,与反映的居民楼隔路相邻;南侧为铸造车间,距离居民楼较远。项目主要废气产生源为铸造工段和自动装砂机上砂工段,其中铸造过程所产生废气经真空泵抽取后通过光氧催化净化设备净化处理,上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根据2017年10月28日第三方检测机构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外排废气现场监测情况,公司外排废气指标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有关标准要求。该公司“炼钢炉”其实为中频电炉,使用电加热进行熔炼,通过污染防治设施排放不会产生浓浓黄烟和气味难闻现象。同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2018年7月5日现场监测情况,该公司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该公司受场地限制及场地出租方相关管理要求,不存在扩大生产规模可能,现场也未发现建设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80 、三门峡市义马市 X4100002018070300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义马市金裕机械有限公司2009年与北京盛兴环保锅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20T电弧炉+40T钢包精炼炉,自2009年以来使用长达九年未通过验收。该企业拒付设备款,并不按验收程序,擅自由义马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义马市环保局和三门峡市环保局包庇该企业非法出具证明,弄虚作假不作为,要求追究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实为北京盛兴公司承揽的义马金裕机械年产3万吨铸钢件项目20T电弧炉+40T钢包精炼炉袋式除尘器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项目。2011年至2016年期间,因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擅自试生产,环保部门先后对该企业四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一次行政处罚。2016年12月,该项目通过义马市环保局竣工验收。
义马金裕机械与北京盛兴公司在合同尾款、质保金、设备维修款及违约金支付上存在纠纷,最终于2015年8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义马金裕机械为了解自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曾委托义马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废气排放进行日常性委托监测,不属于验收监测。该企业于2016年11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通过评审验收。
关于义马市环保局和三门峡市环保局包庇该企业非法出具证明问题,经查,三门峡市环保局未出过任何证明;应北京盛兴公司要求,义马市环保局2011年6月曾出具证明,就金裕机械公司设施完善及环保局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表述,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但没有下实质性结论。后因北京盛兴公司拿此“证明”用于其与义马金裕机械的经济诉讼,义马市环保局认为不能作为经济纠纷的依据予以撤回。因“证明”引起的误解,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认为义马市环保局在法院审理期间作出撤回证明和声明的通知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也进行了撤诉。不存在包庇行为。
北京盛兴公司与义马金裕机械合同纠纷产生之后,义马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现场调查。多次督促金裕机械和北京盛兴公司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快把经济合同问题解决好,把除尘设施完善调试好,不存在弄虚作假不作为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81 、三门峡市渑池县 X41000020180703005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石板沟村九组东方希望排渣场是电解铝厂排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堆放场所,主要有氟化物、硫化物、沥青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由于该场对本地空气及水质的污染破坏,现本村已有老人数名相继突发疾病离世,年轻人也害怕危害到家人,更害怕儿童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陆陆续续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以前热闹的村落因为该排渣场的污染,已经变得荒芜,树木植被大量死亡,尤其是村民辛辛苦苦种植的经济林。农忙季节,村民在地里干活之后,身体出现异常,皮肤出现红斑、瘙痒,并有咳嗽症状,尘土满面,以至于村民不能正常进行耕种,粮食收成大幅减产,生存环境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在此村民集体维权,特提出以下两个条件:1.请求东方希望在该村土地上建立的排渣场搬离,并拆除所有设备,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耕绿化。2.由于排污场在当地已经生产两年八个月,全体村民集体请求对该场增加破坏健康、破坏环境等经济补偿(每人健康损失费每年2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全称为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该企业采用拜耳法生产氧化铝,设计生产规模年产220万吨。反映的排渣场为该企业小阳河赤泥压滤干排库(俗称小阳河赤泥库),主要用于一般固废赤泥的堆存,拜耳赤泥的主要成分为:铝硅酸钠、铝硅酸钙、钛铁铝硅酸钙、钛酸钙等,不存在氟化物、硫化物、沥青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该赤泥库于2015年建设,取得了项目备案、环评、用地批复、防洪评价报告、林地审核批复、安评备案等审批,并按要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该赤泥库正在运行之中,防渗膜铺设到位,库区内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正在洒水降尘。
经查阅相关资料,小阳河赤泥库两眼地下水监测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质要求;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渑池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监督所、疾控中心、人民医院组成专项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并走访周边群众。经查,该村两年来相继死亡4人,2人不明原因死亡,2人因脑梗死亡,没有证据证明死亡原因与小阳河赤泥库有关系。反映出现身体异常的有2人,经诊断2人为过敏性皮炎,目前均无此症状,没有证据证明致病原因与小阳河赤泥库有关系。
经实地查看并走访周边群众,石板沟村人员外出主要是因学生要到乡里、县城学校上学,家长陪读租房到学校附近暂住;石板沟村是贫困村,大部分年轻人外出务工以增加收入。
经渑池县林业部门现场查看及询问周边群众,发现周边核桃树个别有枯死现象,没有发现树木植被大面积死亡现象,没有证据证明个别树木枯死与赤泥库有直接关系。
渑池县农业畜牧局对石板沟村附近赤泥库周边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共调查耕地及农作物650亩左右。经与赤泥库建设前产量相比,未发现有粮食收成大幅减产情况。经实地查看,赤泥库周边树木茂盛,绿草莹然,周边农作物生长正常,产量状况现在无法评估,等到秋季农作物收获后,与距离赤泥库较远的同类型农作物做产量对比后,方可作出是否减产等结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不属实。小阳河赤泥库所占用土地已按要求赔偿到位,不存在再次补偿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渑池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小阳河赤泥库周边环境的监测频率,如存在对群众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相关要求承担责任。
问责情况:无。
282 、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160048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分水岭村四十里铺S213省道公路旁边,有人占用耕地洗砂,河水被污染,山林被砍伐,村干部占用耕地合同签署的是非耕地,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皇后乡分水岭村四十里铺组共有3家洗砂厂,分别是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厂、南阳市杨子石业有限公司,均属合法企业。
反映“皇后乡分水岭村四十里铺S213省道公路旁边,有人占用耕地洗砂”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地行为,但所占土地是一般林地(荒坡地),并非耕地,同时存在断续生产(洗砂)行为。针对该企业非法占地问题,南召县国土局已对其进行过调查,并于2016年1月27日对该企业处以6000元罚款。
反映“河水被污染”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皇后乡分水岭村四十里铺组区域内,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厂、南阳市杨子石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系长期停产),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有断续生产现象,废水由机械循环利用,但是由于污水沉淀池系统整改不到位,皇后乡政府已于6月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停产整顿,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接到交办案件后,经县环保部门现场查看,该企业已停产,未发现排污行为,厂外河水清澈,没有被污染现象。
反映“山林被砍伐”问题,属实。经调查,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建厂占用了一般林地(荒坡地),南召县林业局已对其非法毁林问题进行过调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对该企业处以8760元罚款。
反映“村干部占用耕地合同签署的是非耕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建厂所占土地是一般林地(荒坡地),不存在占用耕地行为。因此,不存在占用耕地合同签署是非耕地的问题。
反映“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当前,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厂、南阳市杨子石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调查中没有发现污染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皇后乡分水岭村四十里铺组区域的常态化监管,将该区域内3家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敦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污水处置设施配套到位,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出现污染环境的情况。
问责情况:无。
283 、南阳市鸭河工区 D410000201806160068
反映情况:南阳市北鸭河工区皇路店镇卫生脏乱差,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鸭河工区皇路店镇主次街道共7条,长度8800米,清扫面积约132000平方米。
反映“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卫生脏乱差”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镇皇石西街垃圾箱外有3处垃圾堆未入箱,有1处建筑垃圾未清理,鲁南公路有2处垃圾堆未入箱,迎宾大道人行道积尘清扫不到位。
反映“无人管理”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皇路店镇聘用34名环卫工人负责镇区卫生,配备钩臂式垃圾箱80个,钩臂式垃圾运输及清运车3辆。
处理及整改情况:皇路店镇政府已召开清洁行动动员大会,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工作,提高工作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开展大扫除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对背街小巷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方位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
问责情况:无。
284 、南阳市南召县 D410000201806240066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李青街北头卖鸡市场,占道经营,使用工业松香粘鸡毛气味非常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李青街活禽宰杀市场位于南召县城区李青街北段与古城路交叉口,市场自然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现属于背街巷道,主路面宽6米,当前共有鸡、鸭、鱼宰杀店面17家,由南召县城管局负责日常监管。
反映“占道经营”问题,属实。经调查,由于李青街建筑古老,门店面积窄小,活禽摆放和宰杀全部进店容纳不了,城管部门允许商户店外经营,因日常管理欠缺,致使出现占道经营现象。
反映“使用工业松香粘鸡毛气味非常难闻,污染严重”问题,属实。经南召县工商部门排查,该市场内有4家商户存在用松香粘鸡鸭毛现象,气味难闻。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南召县城管部门已加强该路段的监管,沿店铺外1.5米处划定黄线,要求商户将宰杀摊位摆放黄线以内,在便利商户经营的同时,不影响道路通行。县工商局现场对使用松香商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户依法经营,禁止再使用松香除毛,对活禽宰杀实行店内经营,及时处理宰杀产生的废弃物,搞好环境卫生,三日内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285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410000201806270015
反映情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菱角池村新一高旁边,有个养羊场,老板叫宋小七,气味难闻,粪便乱排。投诉人多次向当地市长热线反映至今无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养羊场实际为一家小型成品羊中转站,因辖区范围全部被列为禁养区,2017年12月31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已集中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关停取缔,该中转站至今处于停业状态。2018年6月28日上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区环保局、公安分局、新店乡政府等部门对该中转站现场调查,未发现中转站存在经营行为,场地内不存在粪便乱排的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彻底避免该中转站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调查组已对中转站进行关停,并要求对站内遗留杂物、闲置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现已关停到位。
问责情况:无。
286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D410000201806270081
反映情况:1.南阳市宛城区新店乡隐山山体,被修高速的开挖,植被破坏,毁林毁草,生态环境被破坏。2.新店乡周边有多家养猪场污水直排村里池塘内,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宛城区新店乡实际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
1.反映“南阳市宛城区新店乡隐山山体,被修高速的开挖,植被破坏,毁林毁草,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区域为南阳兰晶石矿矿区所在位置,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罗堂村,紧邻周南高速示范区段。南阳兰晶石矿始建于1993年,因资不抵债于2004年12月16日依法宣告破产,矿区土地被征收,由宛城区工信委管理。该矿破产后为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经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及宛城区工信委同意,向周南高速TJ-9项目部土方八队出售矿山废石废渣,由矿山留守处与周南高速TJ-9项目部土方八队签订购销协议,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位置拉运废石废渣。其中挖、装、运由土方八队负责,留守处派人监督计量,统一车辆标准,均按20方装车,每月结算一次,销售收入每月打入宛城区工信委指定账户。
2018年6月28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区环保、公安、新店乡政府、罗堂村委、周南高速项目部及土方八队等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该矿山废石废渣处置转运是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及宛城区工信委批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区域划定有界桩标示,不存在植被破坏、毁林毁草的现象。期间有村民在矿区划定范围内的废渣土上强行栽植树木,经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审查,认定其行为属于在未经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强行栽植树木,不受法律保护。周南高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全长约1.1公里,前期征地500余亩,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工地“六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裸土未覆盖,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工作人员已要求周南高速TJ-9项目部严格按照“六全”标准规范施工,目前该项目工地已整改到位。
2.反映“新店乡周边有多家养猪场污水直排村里池塘内,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2017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将辖区范围全部列入禁养区,并成立畜禽养殖关停取缔工作指挥部,对辖区范围内规模养殖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辖区275家规模养殖场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了关停取缔任务,涉及新店乡232家。2018年6月28日至7月1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多次组织区环保、公安、新店乡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对新店乡周边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有养猪场存在和将污水直排入池塘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大对周南高速项目施工工地监管巡查力度,并安排环保专干驻场监管,每日定时巡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六全”标准规范施工;同时强化对辖区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各类污染问题,坚决杜绝反弹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287 、南阳市新野县D410000201806280061
反映情况:南阳市新野县团结路小商小贩喇叭乱叫,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新野县团结路东起朝阳路,西至西环路,全长约1000米,隶属于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团结居委会。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团结路小商小贩喇叭乱叫”问题,属实。经调查,新野县团结路东段是新野县规划设立的团结路农贸市场,两侧固定摊位和流动商贩较多,早晚时间段商贩存在用喇叭叫卖现象。
反映“无人管理”问题,不属实。该路段属新野县城中心主干道,路段的经营环境、经营秩序一直由新野县城管局负责,汉华街道办事处配合。近年来,汉华街道办事处及团结居委会按照新野县创建省级卫生城、省级园林城的要求,对辖区内的路段进行了长期规范治理,并对沿街门面进行宣传教育,确保规范经营,不存在“无人管理”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及团结居委会出动宣传车,对沿街商户及摊位进行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经营、有序经营,同时禁止商贩用电喇叭叫卖,发现使用者进行制止。7月2日,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对沿街商贩进行了集中整治,画线经营,确保不占道经营,对流动摊位该取缔的取缔,该规范的规范。从7月5日起,团结居委会安排专人对该路段进行管理,确保经营规范有序。
问责情况:无。
288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410000201806280082
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新店乡罗堂村,因修高速路,村委带领人非法将隐山乱开乱挖,毁坏山体,破坏生态环境。投诉人26号向中央督察组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宛城区新店乡实际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隐山山体实际为南阳兰晶石矿矿区所在位置,位于新店乡罗塘村,紧邻周南高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南阳兰晶石矿始建于1993年,为国有企业,经营11年生产后出现严重亏损,后因资不抵债于2004年12月16日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至今已13年有余。根据宛城区政府土地管理文件(宛区政土〔1994〕01号)规定,南阳蓝晶石矿矿区土地已被征收,管理权在主管单位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成立后,因为各种原因蓝晶石矿管理权并未移交。兰晶石矿破产后因无力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发放生活费等方面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职工有60多人,职工中不稳定因素逐年增多。后经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及宛城区工信委同意,向周南高速TJ-9项目部土方八队出售矿山废石废渣,由矿山留守处与周南高速TJ-9项目部土方八队签订购销协议,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位置拉运废石废渣。其中挖、装、运由土方八队负责,留守处派人监督计量,统一车辆标准,均按20立方装车,每月结算一次,销售收入每月打入宛城区工信委指定账户。
2018年6月28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区环保、公安分局、新店乡、罗堂村委、周南高速项目部及土方八队等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多次走访调查及相关材料证明,该矿山废石废渣处置转运是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及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区域划定有界桩标示,不存在植被破坏、毁林毁草的现象。期间有村民在矿区划定范围内的废渣土上强行栽植树木,经南阳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审查,认定其行为属于在未经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强行栽植树木,不受法律保护。周南高速示范区段全长1.1公里左右,前期征地500余亩,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工地存在“六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已要求周南高速TJ-9项目部严格按照“六全”标准规范施工,目前该工地已整改到位。
针对“投诉人26号向中央督察组反映没有处理结果”问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后,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报纸、网站公示,不存在投诉人说的没有处理结果。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大对周南高速项目施工工地监管巡查力度,并安排环保专干驻场监管,每日定时巡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六全”标准规范施工。
问责情况:无。
289 、南阳市唐河县 D410000201806290069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新华南路铁路桥向南20米路东,废纸打包站,机器噪声扰民,站内地面未硬化,灰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唐河县新华路南段20米路东,废纸打包站,机器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反映的废纸打包站,是一处废品收购点。该废品收购点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自2017年10月开始收购废纸、废纸板和废塑料瓶,在废纸板收购到一定量时进行一次打包作业,打包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反映“站内地面未硬化,灰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废品收购点地面为水泥地面,因硬化时间长,存在破损现象,加之业主清扫不及时,存在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1日,唐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责成滨河街道办事处对该收购点实施断电,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对其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同时要求该废品收购点对打包工序进行密闭,增加隔音设施,于7月2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打包作业,待整改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同时要求业主加强管理,对厂区及时清扫、洒水,避免产生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290 、南阳市新野县D410000201806290076
反映情况:南阳市新野县孟营社区,老造纸厂对面新建一个广益钢化玻璃厂,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违规建厂,没有相关环保手续违法生产,噪声扰民。附近还有一个饲料厂,生产中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孟营社区,老造纸厂对面新建一个广益钢化玻璃厂,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违规建厂”问题,属实。经调查,反映的广益钢化玻璃厂,实际为南阳广益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占用孟营社区4组耕地9.62亩,占地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新野县汉华街道国土资源所已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调查,现已进入司法程序。该公司加工胶合玻璃生产线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新野县环境保护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目前,该公司已停止建设,案件正在审查办理中。
反映“没有相关环保手续违法生产,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安装生产设备,尚未正式营业,没有生产迹象,也不存在污染物外排及噪声扰民现象。
举报“附近还有一个饲料厂,生产中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3年1月该公司业主办理了新野县广益饲料有限公司建设20000吨绿色动物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宛环审〔2013〕1号),至今未建。经过走访调查,附近也没有饲料厂,不存在生产中气味难闻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强化环保属地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周围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291 、南阳市唐河县D410000201806300090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上村镇小干河湾一带、张店镇毛新村毛新庄河套村一带、郭滩镇第二中学上游一带、三峡河大桥一带存在非法采砂开砂、扬尘大问题,向当地反映多次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唐河县上村镇小干河湾一带、张店镇毛新村毛新庄河套村一带,存在非法采砂开砂、扬尘大”问题,部分属实。南阳市唐河县上村镇小干河湾一带,实际为南阳市唐河县上屯镇小甘河湾一带,属于唐河赵基屯上采砂点;张店镇毛新村毛新庄河套村一带,属于唐河井岗屯上、下采砂点,均属于唐河县鑫淼砂石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鑫淼砂石公司)委托唐河县泓源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劳务的采砂点。这两处采砂点的设立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区域进行开采,河道主管部门为鑫淼砂石公司颁发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属于合法采点,不属于非法采砂。2018年4月18日,唐河县河道土砂管理局、唐河县水政监察大队对鑫淼砂石公司及下辖各采砂点下达了《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行为的通告》,鑫淼砂石公司下辖所有采砂点于2018年4月30日零时已全部停止采砂作业。禁采后,唐河县河道土砂管理局和水政监察大队对全县河道进行不间断巡察,截至目前,未发现赵基屯上采砂点,井岗屯上、下采砂点在禁采期内存在采砂作业行为。
针对扬尘问题,经现场检查,赵基屯上采砂点,井岗屯上、下采砂点囤积的砂堆落实了全覆盖,采砂点内都配备有洒水车,对出砂道路每隔两小时进行防尘喷淋洒水,减少道路扬尘。但遇到天气干旱、高温时,土路路面干得较快,扬起的灰尘会对出行村民和附近生产农民造成影响。唐河县河道土砂管理局要求鑫淼砂石公司加强管理,增加洒水频次,运砂车辆必须覆盖,方可上路。
反映“郭滩镇第二中学上游一带,存在非法采砂开砂”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地带附近河道无采砂设备及采砂痕迹。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看到,在郭滩大桥桥头有一处囤积砂堆的痕迹,该囤积砂堆是鑫淼砂石公司劳务委托唐河增盛建材有限公司下辖前吕湾采砂点禁采前囤积的砂堆,现场调查时该囤积砂堆已全部清场平复。
反映“三峡河大桥一带,存在非法采砂开砂”问题,不属实。三峡河大桥一带,实际为三夹河大桥一带,经现场调查,该地段属于唐河禁采区,没有采砂机械设备及采砂痕迹。
反映“向当地反映多次无人管理”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截至目前,唐河县水利部门未接到群众信访、媒体报道及相关督查部门关于反映唐河县上屯镇小干河湾一带、郭滩镇第二中学上游一带、三峡河大桥一带的舆情案件。关于张店镇毛新村毛新庄河套村一带,唐河县水政监察大队于2017年接到一起群众举报“井岗屯采砂点违规开采”,唐河县水政监察大队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对违规的当事人进行了依法处理,该案件当时已于3日内按程序结案。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加大对唐河流域采砂点的督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砂、破坏生态的行为。同时,在今后的河砂采砂管理工作中,加大对河道采砂的监管及环保督查力度,监督并严格要求各采砂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问责情况:无。
292 、南阳市唐河县D410000201807010007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新华路南段铁路桥南20米路东,有个废纸打包站,老板姓郭,没有任何手续。打包机噪音大、粉尘大。院内地面未硬化。院内围墙太低。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废纸打包站,实际为一家废品收购点,位于唐河县滨河街道新华路南段,自2017年10月开始收购废纸、废纸板和废塑料瓶,有自动打包机一台,废纸板收购到一定量时进行一次打包作业。
反映“南阳市唐河县新华路南段铁路桥南20米路东,有个废纸打包站,老板姓郭,没有任何手续。”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废品收购点老板实际为王某,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
反映“打包机噪音大、粉尘大”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该废品收购点在打包过程时确实存在噪声、粉尘现象。
反映“站内地面未硬化。院内围墙太低”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废品收购点地面为水泥地面,因硬化时间长,存在破损现象,加之业主清扫不及时,存在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1日,唐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责成滨河街道办事处对该废品收购点实施断电,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对其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同时要求该废品收购点对打包工序进行密闭,增加隔音设施,对院内废品进行覆盖,对厂区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避免扬尘产生,增高围挡,于7月25日前完成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打包作业,待整改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
问责情况:无。
293 、南阳市唐河县 D410000201807010044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北京大道中段汴京酒店对面,有一个废纸打包站,粉尘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希望该企业搬迁,远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废品收购点位于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郭庄社区郑庄组,该废品收购点自2013年开始收购废纸、废纸板和废塑料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有自动打包机1台,打包时存在噪声及扬尘现象。
反映“打包站粉尘污染环境,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7月4日,唐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责成文峰街道办事处切断该废品收购点打包机生产用电,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对其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同时要求该废品收购点对打包工序进行密闭,增加隔音设施,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打包作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
反映“希望该企业搬迁,远离居民区”问题,由于该废品收购点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该项目属于环评审批豁免类,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合法经营。已责令该该废品收购点于7月25日前完成整改,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责令限期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加大对该废品收购点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及时对院内地面进行清扫和洒水,避免扬尘产生。
问责情况:无。
294 、南阳市唐河县 D410000201807010068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苍台乡栗湖赵五组常庄,刘忠文,刘文力养牛场粪便污水横流,把村内地下水、水塘污染、相关部门来检查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刘忠文,刘文力养牛场粪便污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此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五批、二十批交办唐河县后,2家养殖户迅速进行了整改。7月3日,唐河县执法人员再次对2家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刘中文(举报提及的刘忠文)养殖户采取干清粪办法,将牛粪清至干晒场,干晒场面积约30平方米并实施硬化、围挡、防渗措施,同时建沉淀池约25立方米。刘文立(举报提及的刘文力)养殖户建干晒场约50平方米,沉淀池约30立方米。牛粪和尿液发酵后实施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目前不存在粪便污水横流现象。
反映“村内地下水、水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已于6月19日在该自然村3户村民家分3个点位提取15m-20m地下水样3个。经监测pH值、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等数值均不超标。其中2户村民家2个点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原因是由于溶解于地下水中分子、离子、化合物等残渣比较多,因此这2个点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与养牛污水排放无关。所以,2家养殖户排放污水没有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经现场检查,由于2家养殖户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堆存在养牛场外的粪便经雨水冲刷会有很小部分冲入附近水塘,苍台镇(举报提及的苍台乡)政府已组织2家养殖户进行了清理,现2家养殖户已对干晒场三防进行完善,未发现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水塘现象。
反映“相关部门来检查没有结果”问题,不属实。6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案件交办唐河县后,唐河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部门和苍台镇政府对2家养殖户进行检查,督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了沉淀池和粪便干晒场,确保粪便不乱堆乱放,污水不外排。省、市、县检查组也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粪污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确保环境不被污染。
问责情况:无。
295 、南阳市新野县 D410000201807010094
反映情况:南阳市新野县文化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往西走150米路北,新佳食府夜间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无任何手续,油烟污染,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食客随地大小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文化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往西走150米路北,新佳食府夜间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无任何手续,油烟污染,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经查,该夜间露天烧烤是位于南阳市新野县文化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往西走150米路北新佳食府门前的夜市烧烤,为一处临时摊点。该摊点确实存在反映的无任何手续,油烟污染,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
反映“食客随地大小便”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夜间露天烧烤所处位置属于闹市,不存在“食客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汉城街道办事处对该夜市烧烤摊点实施了关停取缔。目前,该夜市烧烤摊点已被取缔,现场已消除污染。新野县将强化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无。
296 、南阳市鸭河工区 X41000020180620008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鸭河工区党委书记白振国失职渎职、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2016年7月24日下午5时许,在南阳市鸭河工区,鸭河口水库南阳市饮水保护地,南水北调备用水源保护地发生一起破坏生态林以及生态环境案件,破坏集体土地,非法开发房地产恶性案件,案件发生后,三控告人立即向南阳市鸭河工区党政领导干部举报反映该案件,并向南阳市森林公安局做了详细反映,由于南阳市鸭河工区党委书记白振国无视党纪国法,没有担当,助长了以张振元为首的一帮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破坏了集体所有土地十五亩之多,对控告人进行威逼恐吓,给控告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之多,间接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在南阳市鸭河工区,鸭河口水库南阳市饮水保护地,南水北调备用水源保护地发生一起破坏生态林以及生态环境案件,破坏集体土地,非法开发房地产恶性案件”,属于一起民事纠纷领域的长期信访案件(三控告人即为信访举报人)。
经调查,2016年7月26日下午5时许(非举报中提到的7月24日),南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人电话称,在南阳市鸭河工区鸭河村豫02线西侧有人用钩机在毁坏林木,请求出警,南阳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出警并到现场进行调查。2016年7月29日,南阳市森林公安局下发不予立案调查告知书,结论为举报案件存在民事纠纷,该案件不属于森林公安局侦查范围,建议举报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民事侵权行为。举报人拒绝到法院起诉,申请河南省森林公安局行政复议,河南省森林公安局维持不予立案的结论。
同时,举报人通过上访渠道进行维权,2017年6月28日,鸭河工区党工委书记白振国接访后,对此举报案件做出专门批示,要求“工区公安部门认真处理,妥为解决”。工区公安分局依据南阳市森林公安局告知书,对举报人进行了法律调查程序的解释和疏导,工区群工部于2018年1月16日向南阳市委群工部上报了调查报告。因此鸭河工区主要领导不存在举报人所说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充当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情况。
举报中提到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召国用〔2002〕第0053号)(该区域原属于南召县辖区),并非集体土地。2018年6月22日,经现场调查情况,该宗土地维持原貌,未进行房地产开发利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该举报件系长期信访案件,鸭河工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将加大对信访人(举报人)的工作力度,积极宣讲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其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297 、南阳市唐河县 X41000020180623010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唐河县少拜寺镇董坡村村委后边的罗庄组前面有个8亩水面的大坑,有几户养猪户猪屎粪便直接冲进大坑,大坑常年污染严重,水质变黑变绿臭,长年恶臭熏天,蚊蝇肆虐,地下水质变质变臭。严重影响着整村人的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唐河县少拜寺镇董坡村村委后边的罗庄组前面有个8亩水面的大坑,有几户养猪户猪屎粪便直接冲进大坑”问题,属实。董坡村共有4家养殖户,均为规模化以下养殖,没有任何治污设施,粪污水直接外排村庄坑内。
反映“大坑常年污染严重,水质变黑变臭,长年恶臭熏天,蚊蝇肆虐,严重影响着整村人的身心健康”问题,部分属实。罗庄村中有一自然大坑,约4亩左右,水质变黑发臭的原因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养殖户粪污水排入,长年未得到清理所造成的。6月24日,唐河县环境监测执法人员在罗庄组3名村民家中分别提取20米以下地下水进行检测。经监测,pH值、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氨氮各项数值均不超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三类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6月27日,4家养殖户已全部将母猪和仔猪处置,自行取缔到位,并对周边粪污全部清理清运。截至6月28日,唐河县少拜寺镇政府利用挖掘机、铲车、吸污机等机械设备,已将坑内污水、污泥全部清理清运,用清水进行填充。
问责情况:无。
298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24005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东嘉畜牧有限公司廉价租用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三组的坡地150多亩用于养殖生猪,该猪场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污水导致袁庄村地下水资源严重破坏,猪场下面有两个十几亩的水坝,现全部蓄满污水,全村几千人饮水均受到严重污染;2.原村支书袁延松儿子袁丙欣,从俞楼正大饲料厂弄来几百吨鸡屎粪,至今仍堆放在村边的路上,整个村庄臭气熏天,蚊蝇遍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生猪养殖厂,全称为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该企业年存栏4800头母猪养殖项目环评手续于2018年2月7日通过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宛环审〔2018〕011号)。反映的鸡粪堆场位于方城县广阳镇袁庄社区南,占地约1亩,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
反映“东嘉畜牧有限公司廉价租用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三组的坡地150多亩用于养殖生猪,该猪场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占地约80亩,建有猪舍30余栋,现有主要治污设施为污水收集设施、厌氧设备、干湿分离设备、沼气设备等。
反映“产生污水导致袁庄村地下水资源严重破坏,全村几千人饮水均受到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袁庄村供水工程于2016年12月7日开工建设,2017年2月14日竣工。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8年6月11日对该供水工程地下水源进行了水质化验,化验结果为合格。
反映“猪场下面有两个十几亩的水坝,现全部蓄满污水”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该企业厂区西南、西北方向各有一个蓄水坝。6月27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污水外排及污水流入猪场西南方、西北方蓄水坝痕迹,两个蓄水坝水质清澈,且有群众在蓄水坝抽水灌溉。
反映“原村支书袁延松儿子袁丙欣,从俞楼正大饲料厂弄来几百吨鸡屎粪,至今仍堆放在村边的路上,整个村庄臭气熏天,蚊蝇遍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袁庄村民袁丙欣从正大养鸡场拉回部分鸡粪堆放在袁庄社区南用于农作物施肥。该鸡粪堆场目前建有符合“三防”要求的约200㎡储粪场一座。6月27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时发现,100余吨鸡粪堆放在储粪场外,虽用雨布进行覆盖,但场地未硬化,存在污染隐患,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方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责改字〔2018〕3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对储粪场外鸡粪进行回收清理,消除污染危害。目前,当事人已对储粪场内鸡粪开始装袋外运,预计7月30日前将储粪场外鸡粪全部转运至储粪场内。该储粪场北距袁庄社区约700米,东距前堰塘洼自然村约600米,西边及南边距离村庄较远,周围没有环境敏感点,部分区域存在蚊蝇乱飞现象,县联合调查执法组要求袁丙欣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对易滋生蚊蝇的有关区域喷洒除臭剂、杀虫剂,最大限度的减少蚊蝇滋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及袁丙欣储粪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监督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督查,指导当事人加强堆粪场运营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异味污染;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此类企业日常监管,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299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24008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对南阳市方城县富闽石材污染环境一事处理的公示结果不满意:1.应付处理富闽石材公司违法越境开采的事实,该厂污水渗入地下(里面添加降温剂),南阳市方城县,不深入调查,竟然回复中央督导组说富闽公司没有开采石材,这是严重的欺骗行为。2.富闽公司挂靠方城兴发石业公司,在古庄店乡山库村香扒组荒山开采石材,方城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当地百姓都知道的事实,该矿山在老黑石山沟与人老沟和山北沟茫围内的整个山头,由方城人何某顺承包开采,在2012年6月转包南阳人王某进行开采。后租给福建商人张某苗开采至现在。3.开采石材严重污染环境,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使用沉淀粉造成地下水源严重污染。4.没有按照边采边恢复的原则,填埋,回填采石坑道,绿化矿山。5.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应付整改,糊弄中央,糊弄百姓的责任。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方城县富闽石材厂违法越界开采、污水渗入地下(里面添加降温剂)和南阳市方城县不深入调查,回复中央督导组说富闽公司没有开采石材,严重欺骗行为”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富闽石材厂全称为方城县富闽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购料加工石材企业,不存在越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举报反映的开采位置位于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古庄店花岗岩矿持证矿山矿区范围内。2014年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与富闽石材有限公司签订有协议,协议明确“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将本公司的合法矿权范围内K3矿体开采的荒料销售给富闽石材有限公司,开采施工队由兴发石业有限公司组织和管理”,这种合作方式一直持续至今。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古庄店花岗岩矿是2011年《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政〔2011〕33号)中批准的矿山整合项目,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24日。目前有4个采面,依据专业资质机构现场实地监测,目前,该矿山没有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方城县富闽石材有限公司板材切割加工采用水冷降温,切割废水全部进入循环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且循环沉淀池均采取硬化防渗措施。方城县富闽石材有限公司生产用石料全部外购,不存在不深入调查,欺骗中央督察组行为。
反映“富闽石材挂靠方城兴发石业公司,在古庄店山库庄香扒组荒山开矿,在老黑石沟、人老沟和山北沟范围内,由何某顺、王某、张某苗依次转包、开采至今”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举报的区域中老黑山区域确有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但负责人不是何某顺,违法开采人是古庄店乡金汤村村民何某坡;人老沟和山北沟区域无开采行为。2013年4月27日,方城县国土部门对何某坡非法采矿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开采,2013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013年11月26日申请方城县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15年5月2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下达了裁定书进入执行程序。2014年12月22日,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破坏资源鉴定。2015年3月4日,方城县国土资源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向方城县公安局进行移送。目前,案件已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何某坡非法采矿点一直关停至今。
反映“开采石材严重污染环境,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长期使用沉淀粉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反映提及的开采位置是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的合法矿山,办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审批手续,建有沉淀池7个、废渣场2个,配有洒水车2辆,废渣场有抑尘网覆盖,洒水车对矿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该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且不加任何沉淀粉等化学物质。为确保周边地下水安全,方城县疾控中心对周边地下水取样化验,预计10个工作日左右可出结果。
反映“没有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填埋、回填采石坑道、绿化荒山”问题,属实。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虽已有部分绿化和回填,但废石堆放未按指定地点堆放,破坏生态环境,开采区域没有及时恢复、填埋、回填。针对此问题,分别由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方城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明确了整改标准及时限要求,但整改进度缓慢,目前整治仍不到位。
反映“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应付整改、糊弄中央、糊弄百姓”问题,不属实。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方城县政府立即责成环保、国土部门组织专班逐项认真核实、搜集固定证据、走访调查、邀请上级部门和专业机构现场核实认定,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核实工作,不存在应付、糊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政府已责令由县国土局牵头,古庄店乡政府配合,督促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明确了整改标准和时间。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已聘请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关专家现场指导,整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预计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方城县政府已对县国土局勘查环境股股长,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中队长,古庄店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执法监察员,古庄店乡政府分管土地村建副乡长、分管环保副乡长分别进行了约谈。
300 、南阳市西峡县 X41000020180627008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已向南阳市西峡县环保局投诉两个多月了仍在生产,在我们这里有一个私人金刚砂加工厂,每次生产的时候,气味会飘散在周围的空气中,气味百分之百有毒,厂附近有小学和中学。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私人金刚砂加工厂位于西峡县田关乡田关村屈南组,全称为西峡县田关乡昌恒微粉厂。该企业在建设之初取得了环评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少量硫酸,未上马酸雾处理设施,气味对周围居民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群众举报,西峡县环保局和田关乡政府于2017年10月对其进行了查处,要求其停产治理,并切断了生产用电。今年5月,企业负责人擅自接通电源,将原来剩余的半成品进行清洗(没有进行酰洗)。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西峡县环保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产,同时在田关乡政府的监督下,电业部门停止了其生产用电供给,企业拆除了主要生产设施,清理了剩余半成品。
问责情况:无。
301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27008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二郎庙镇有家大猪场黑势力强,不敢举报,废水乱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方城县二郎庙镇枣园村北侧,场主张某系方城县券桥镇王台村人。
反映“废水乱流”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县专项工作组现场核查,该养猪场建有1个三级沉淀池,正常使用,采用水冲粪清粪工艺,生产的粪污经沉淀曝气后,用排污泵将养殖污水抽排到周边农田(约10亩)追肥使用。一二级沉淀池固体粪污尚未积满,目前尚未抽排,由于近期雨水较大,排水沟排量不足,导致粪污少量外溢,流入厂外自然沟。
反映“黑势力强,不敢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专项工作组核查,养猪场场主张某系券桥镇王台村普通百姓,因养猪场污水外溢问题与周围群众发生矛盾,但不涉及黑恶势力。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方城县环保局对该养猪场场主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外溢粪污进行清理。并于7月31日前完善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建设,杜绝污水外溢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无。
302 、南阳市西峡县X4100002018062701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东环路废铁市场附近的居民近来早上起来发现鼻子里全是黑色的东西,地上也是一层黑灰,地里的菜也是黑糊糊的,后查实是东环路泰祥保护材料厂和材料厂隔壁没挂牌子的厂里出来的黑雾,白天不生产,都是后半夜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泰祥保护材料厂,全称为西峡县泰祥实业有限公司;反映的泰祥保护材料厂隔壁没挂牌企业,全称为西峡县源盛合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在2016年通过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
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东环路废铁市场附近的居民近来早上起来发现鼻子里全是黑色的东西,地上也是一层黑灰,地里的菜也是黑糊糊的,后查实是东环路泰祥保护材料厂和材料厂隔壁没挂牌子的厂里出来的黑雾”问题,部分属实。经检查和走访,未发现西峡县东环路废铁市附近地面有黑灰、菜地里的菜上有黑灰现象。西峡县泰祥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耐磨材料生产企业,该企业是以小桶装金属粉末作为原料,经精炼、高压冷却、烘干、破碎、筛分、入库,整个生产过程在密闭空间完成,精炼、破碎、筛分过程加装集气除尘设施,经河南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其排放的污染物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不产生黑色东西和黑雾。泰祥公司隔壁企业(西峡县源盛合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有一条再生砂生产线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老旧的问题,生产过程中废气不能全部收集处理,有少部分废气和粉尘外排。西峡县环保部门依法对其实施了查封,所属乡镇责令其拆除了该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2018年6月30日该企业再生砂生产线主要设备已拆除到位。
反映“白天不生产,都是后半夜生产”问题,属实。两家企业夜间生产是为了使用工业低谷电价,降低生产成本,不存在违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加大执法督查和监管力度,加密督查、检查频次,监督西峡县泰祥实业有限公司、西峡县源盛合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303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27011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杨集乡母猪石村,多家石子厂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杨集乡母猪石村没有石子厂,母猪石村附近的贺大庄有一石子厂,全称为嘉和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石子加工、销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密闭车间及喷淋设施等配套治污设施尚未建成,一旦投入生产,确会带来粉尘污染。2018年以来,方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均发现其处于停产状态,但偶有生产迹象。为确保停产到位,2018年5月24日、28日,方城县环境攻坚办将有关问题分别交办杨集乡政府、县供电公司,要求对其落实停产断电措施。6月21日,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方城县环保局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于6月22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及完善环保设施前不得投入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举一反三,严控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304 、南阳市高新区 X41000020180628003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至两相路中间工农北路两侧未拆迁的门面房经营炭烧烤,油烟扰民气味难闻。特别是两相路与工农北路交叉口的西南角“石桥烧烤”及往南的“油田烧烤”等违规搭建占道经营,每晚营业到深夜,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张衡路至两相路中间工农北路两侧共有9家饭店,包括举报反映的石桥烧烤和油田烧烤。
反映“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至两相路中间工农北路两侧未拆迁的门面房经营炭烧烤,油烟扰民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9家饭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未发现炭烧烤和油烟扰民情况。
反映“特别是两相路与工农北路交叉口的西南角‘石桥烧烤’及往南的‘油田烧烤’等违规搭建占道经营,每晚营业到深夜,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属实。经查,石桥烧烤存在无营业执照、违规建筑、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并对违建房屋制定拆除计划,预计7月底完成拆除。油田烧烤存在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高新区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另有6家饭店同样存在店外经营行为,高新区一并进行了整改。9家饭店负责人已全部作出“不占道经营,不违规搭建”《保证书》,7月3日再次检查时,已没有店外经营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加大对餐饮饭店的整治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强化宣传教育,共同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无。
305 、南阳市 X41000020180628003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高新区信臣路铁路桥西100米南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北京路皇岗村田洼组南阳市中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卧龙区七里园信臣路大屯路口东一百米银河汽修钣金中心,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卧龙区信臣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300路南南阳顺达尔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务,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等交给无资质企业处理。建议对南阳市辖区内所有汽车钣金喷漆企业拉网排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为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信臣路铁路桥西100米,从事汽车喷漆业务;中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路与光武路交叉口往北五十米路西,从事汽车喷漆业务;银河汽修钣金中心位于七里园乡大屯村信臣东路路东,主要经营汽车维修保养钣金喷漆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南阳顺达尔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
反映“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属实。经核查,该公司存在喷漆房排放不达标、无环评手续问题,高新区立即对该公司喷漆房做封停处理,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核查,该公司6月份已向广州番禺格蓝环保设备厂购入设备,预计7月底完成喷漆房改造和环评手续。
反映“中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喷漆车间按要求安装了具有吸附棉、活性炭、光氧催化设施的废气处理装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喷漆房废气能够达到表面涂装业的限值要求。
反映“卧龙区七里园信臣路大屯路口东一百米银河汽修钣金中心,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银河汽修钣金中心有专业的无尘喷漆房一间,配套装有处理设施,喷漆废气处理后由高12米左右的管道排出,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汽车维修保养钣金喷漆项目并投产,卧龙区于6月30日对其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宛龙环罚责改〔2018〕第119号),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停止排污,并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现场查封。目前该汽修钣金中心已停产到位,相关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
反映“卧龙区信臣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300路南南阳顺达尔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务,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等交给无资质企业处理”问题,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上报。
关于建议对南阳市辖区内所有汽车钣金喷漆企业拉网排查问题,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于2018年4月20日已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宛环攻坚办〔2018〕59号),已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进行了安排部署。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卧龙区对辖区内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直至封停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问责情况:无。
306 、南阳市 X41000020180628005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在市中心城区公开招聘社会监督员一事上,存在暗箱操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截至2018年6月22日南阳市环保局无视举报人投诉的上述情况,未对举报人的投诉举报所涉及的部门及涉事人员进行任何处理,存在懒政、怠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7年冬防冬控期间,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巨大,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推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的同时,面向社会招聘80名社会监督员,为冬防冬控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信息现场监督、排查上报。
反映“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在市中心城区公开招聘社会监督员一事”问题,不属实。此项工作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组织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社会监督员。
反映“招聘存在暗箱操作”问题,不属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在南阳日报发布招聘启事,明确报名地点、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招聘工作交四区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自行安排。该名群众报名地点为卧龙区环保局,经调查核实,卧龙区符合报名条件群众短时间内迅速报满20个名额并现场录用,随即截止报名。群众反映暗箱操作情况不属实。
反映“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截至2018年6月22日南阳市环保局无视举报人投诉的上述情况,未对举报人的投诉举报所涉及的部门及涉事人员进行任何处理,存在懒政、怠政”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确有群众于报名截止后到我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均已做出回复,并在接到投诉后主动联系该群众解释说明情况,但均遭其拒绝。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阳市将深刻总结此次社会监督员招聘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及时处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307 、南阳市西峡县 X4100002018062801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西峡县莲花街道白羽公园周边小建筑工地未全部围挡、物料未覆盖,刮风天灰尘很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白羽公园周边小建筑,实际为白羽公园拆迁安置区,共涉及莲花街道莲花社区居委会杨庄组、刘营组、贾营组、张洼组、后岗组和夏洼组六个居民小组,于2015年开始建设,目前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由于该工地建筑公司环境意识差,硬化、围挡、覆盖、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在遇到大风天气,确有起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已成立专班,要求该工地所有建筑公司停工整改,“六全”措施到位一家开工一家,确保施工不影响空气质量。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共围挡工地1500米,覆盖砂石堆、裸露地面2200平方米。
问责情况:无。
308 、南阳市西峡县 X41000020180628012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西峡县宛西制药,污水外排,空气中有刺激性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西峡县宛西制药,全称为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中药药材-炮制-除杂-浓缩-产品,环保手续齐全,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产生的废水通过自建的2500吨/天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入西峡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河南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其废水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刺激性气味,20蒸吨锅炉废气通过脱硫脱硝除尘后达标排放。该公司在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以来没有超标排污现象。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河南安泰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周边空气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在要求限值以下,不存在排放刺激性气味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加大对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采取更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问责情况:无。
309 、南阳市桐柏县 X4100002018062900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国有企业豫能风电在桐柏县人河镇、淮源镇、城郊乡交界淮河源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重点文物保护区违法建风电,坡被挖数十米宽、几十公里长的路,还挖掉好多碧绿的山峰,从人河镇好汉坡沿刚挖的路而行,一路可见很多山头成白头翁。并且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楚长城遗址也难逃厄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国有企业豫能风电在桐柏县人河镇、淮源镇、城郊乡交界淮河源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重点文物保护区违法建风电,坡被挖数十米宽、几十公里长的路,还挖掉好多碧绿的山峰,从人河镇好汉坡沿刚挖的路而行,一路可见很多山头成白头翁”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的人河镇实际为大河镇。举报中的豫能风电是桐柏凤凰风电项目,该项目由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持续经营。2016年11月10日获得南阳市发改委正式核准(宛发改能源〔2016〕634号),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2017年3月取得南阳市环保局《关于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凤凰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宛环审〔2017〕71号),2018年1月17日被列为2018年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在桐柏凤凰风电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总说明》中,确定项目施工道路起点位于大河镇石佛寺村,止于淮源镇马冲村,总长为22.7公里。桐柏凤凰风电项目获得南阳市发改委核准后,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县、市、省逐级报批林地占用申请。2017年10月27日取得河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批复建设地点位于桐柏县城郊、大河、淮源、朱庄4个乡镇16个行政村区域内,合计使用林地面积31.1377公顷(临时用地林木采伐28.9685公顷、永久用地林木采伐2.1692公顷,共31.1377公顷)。2018年1月10日、2018年4月4日,该公司又分别取得桐柏县林业局审批的临时用地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永久用地林木采伐许可证,共批准林木采伐量1813立方米。风电项目于林地占用批复后开工建设,至目前已进行了进场道路施工和升压站建设,大河镇南线和城郊乡、淮源镇境内风机基座尚未开工建设。目前已施工面积约15.2公顷,林木采伐1284立方米。经桐柏县林业局林业技术工程师及执法人员现场实地查验,认定风电项目进场道路建设、林木采伐均在省林业厅和桐柏县林业局审批使用林地范围内。
反映“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楚长城遗址也难逃厄运”问题,部分属实。桐柏县大河镇、城郊镇、淮源镇境内的楚长城遗址全长约30公里,属于河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桐柏县楚长城遗址为山险段,多数位于山顶,长城遗迹时断时续,而风电项目进场道路部分位于山腰顶部,离山顶距离较近,部分风电项目道路建设处在楚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桐柏县文广新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在位于城郊乡北杨庄村保护段,风电项目所修道路有的路段距离楚长城不足5米,处在楚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2018年4月27日,因楚长城文物保护问题,桐柏县文广新局对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施工手续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2018年5月7日,河南省文物局下发《河南省文物局对河南豫能风力发电公司在桐柏县大河镇境内省保单位楚长城附近施工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后提出的处理意见》(豫文物资〔2018〕20号),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批,待批准后按批复意见实施。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接到文件后,立即停止楚长城附近项目施工,目前该项目楚长城附近处于停工状态。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委托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编制《河南桐柏凤凰风电项目选址文物调查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逐级审批,目前相关手续已提交至南阳市文物局,预计7月中旬可提交至河南省文物局进行审批。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加大对桐柏凤凰风电场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程序申报审批,待批准后按批复意见实施施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问责情况:无。
310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29001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县杨楼镇附近有几个养猪场,粪便直排入河中,污染地下水,村民吃的水长期有一股怪味,夏天苍蝇乱飞,臭味熏天,附近村民长期受此困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殖污染问题涉及杨楼镇周边3个养猪户,分别是周某星养猪户,位于杨楼街东村北边,目前实际存栏育肥猪75头;闫某德养猪户,位于屈湾村朱园村8西组北边,现存栏6母猪头、仔猪30头;马某云养猪户,位于付王村小闫庄组东头,现存栏母猪3头、育肥猪28头。
反映“粪便直接排入河中,污染地下水,村民吃的水长期有一股怪味”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养猪户周某星没有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粪污直接外排;养猪户闫某德圈舍后建设有三级沉淀池,但未投入使用,粪污直排;养猪户马某云建有1个约4立方米的水泥池,粪污存在未及时抽排外溢现象。据此,方城县环保局依法分别对周某星、闫某德、马某云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3个养猪户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并对外排养殖污水进行清理。方城县疾控中心于7月1日对当地村民饮用水进行了取样检测,因检测周期需要10天左右,方城县将根据检测结果跟进处理。7月3日现场核查时,3个养猪户已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并对粪污进行了清理。
反映“夏天苍蝇乱飞,臭气熏天,附近村民受此困扰”问题,基本属实。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时,确有蝇虫滋生、气味较大现象。针对该问题,方城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分别对3个养猪户下达了《整改建议书》(〔2018〕15号、16号、17号),责令当事人于2018年7月15前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购置灭蝇灭蚊药具,及时采取除臭灭蝇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督查力度,积极督促3个养猪户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311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29001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县清河镇榆林坪村凤凰山组北边的石子厂,该厂污染情况触目惊心,平时一阵风刮来,粉尘漫天飞舞,而且石子厂里的碎石和石粉随意堆放,没有进行任何覆盖防护。场地里边没有洒水喷淋设备,拉货的大车出入都没有进行冲洗,车厢也没进行覆盖。石子厂建在村庄的附近,石子厂在生产过程中缺乏防尘作业,也没有建设防护设施,长年的扬尘对周围村民的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区域石子厂共3家,分别是方城县石磊砂石购销有限公司、方城县榆林坪许超石子厂和方城县森悦石材有限公司,均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
反映“方城县清河镇榆林坪村凤凰山组北边的石子厂,该厂污染情况触目惊心,平时一阵风刮来,粉尘漫天飞舞,而且石子场里的碎石和石粉随意堆放,没有进行任何覆盖防护”问题,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3家企业未对碎石和石粉采取覆盖抑尘措施,导致部分粉尘散落到周边山地和岗地。方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已于2018年5月25日通知清河镇政府对3家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实施停产整改。方城县环保局对3家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7月1日,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时,3家企业已对露天堆放的碎石、石粉覆盖到位。
反映“场地里边没有洒水喷淋设备,拉货的大车出入都没有进行冲洗,车厢也没进行覆盖。石子厂建在村庄的附近,石子厂在生产过程中缺乏防尘作业,也没有建设防护设施,长年的扬尘对周围村民的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问题,部分属实。经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3家企业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凤凰山组,约350米。3家企业生产车间均安装有喷淋设施和负压除尘设备,但是未安装车辆冲洗设施。7月1日现场检查时,3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运输车辆,联合调查执法组已对3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尽快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并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全覆盖防护措施;同时对厂区道路、场地落实硬化措施。因厂区硬化工程量大,预计6个月内完成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3家企业监管力度,督促尽快完善治污设施,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此类企业日常监管,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312 、南阳市宛城区 X41000020180629001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小庄村北组村民乔荣旺、乔荣选抢垫、抢占、抢圈小庄村东组农田间蓄水、排水坑塘、沟渠,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产,遇雨季农田积水,庄稼受损,道路积水,行人受阻。这种横行乡里、目无法纪、害国、害民、害大家的“村霸”作为,2017年5月反映到镇里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区域实际位于宛城区红泥湾镇小庄村北与农综开发道路交叉口东南角,此处多年前为一个占地约1.5亩的荒废鱼塘,后逐渐演变成一处低洼坑地,小庄村东组和北组一直对该水坑所有权存有争议,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暂时委托红泥湾镇小庄村委管理,现为小庄村秸秆临时堆放场。
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小庄村北组村民乔荣旺、乔荣选抢垫、抢占、抢圈小庄村东组农田间蓄水、排水坑塘、沟渠,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产,遇雨季农田积水,庄稼受损,道路积水,行人受阻”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低洼坑塘所有权在有争议的情况下,由争议双方协商暂时委托小庄村委管理。2017年初,根据秸秆禁烧工作需要,经小庄村两委商议,将该处坑塘出租给乔荣旺等3人(租期5年,租金1000元),由乔荣旺等3人拉土填平,作为小庄村秸秆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捆扎好的秸秆。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土地纠纷,既没有破坏生态,也没有影响农业生产,并且排水沟自然流向顺畅,不存在淹没庄稼、道路等情况。
反映“这种横行乡里,目无法纪、害国、害民、害大家的‘村霸’作为,2017年5月反映到镇里无结果”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群众曾多次到宛城区红泥湾镇信访部门投诉,要求解决坑塘所有权归属问题,红泥湾镇政府多次派人现场协商解决,但是争议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形成共识,导致该问题搁置至今。
处理及整改情况:红泥湾镇政府将安排工作小组,做好争议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妥善解决小庄村遗留坑塘归属问题,做好辖区内稳定工作,避免因纠纷引发重访事件。
问责情况:无。
313 、南阳市方城县X41000020180629002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康庄村庙沟组,村干部李云昌建两座烧炭窑,污染严重,炭窑点火后百米看不见人,一公里内的人都会得呼吸疾病。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30日,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实地核查,反映的四里店镇康庄村庙沟组,实际为庹庄村庙沟组,该村确实有一村干部李云昌建有两座炭窑,并造成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林业局、环保局、四里店镇政府于当日联合对李云昌所建2座木炭窑进行了彻底拆除;同时对该区域不间断进行巡查和重点监控,坚决杜绝非法烧炭现象的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314 、南阳市宛城区 X4100002018062900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轧花厂院内,赛通玻璃厂化学粉尘满天飞,噪声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后,也让玻璃厂整改过,但是因为厂里和上面有关系,只是打扫卫生做表面整改,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赛通玻璃厂,全称为南阳市赛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宛城区黄台岗镇老轧花厂院内,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反映“赛通玻璃厂化学粉尘满天飞,噪音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南阳市赛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工艺品加工车间与居民房屋仅一墙之隔,粉尘来源于滚珠打磨车间,噪音来源于排风扇电机、变压器运转噪音和玻璃珠粗胚研磨生产时噪音。针对存在的问题,宛城区已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切断生产设施用电,仅保留企业玻璃窑炉供电(因玻璃窑炉的特殊性,需连续供电保温);要求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治污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对厂区进行种植树木绿化、美化。
反映“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后,也让玻璃厂整改过,但是因为厂里和上面有关系,只是打扫卫生做表面整改,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17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7批交办问题后,宛城区环保局已切断其生产用电,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7月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整改。为彻底解决该公司环境问题,避免其擅自恢复生产,宛城区已安排专人驻厂监管,确保其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网格员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巡查管控、驻厂监管,监督企业按照要求履行整改,供电部门按照要求实施生产断电,在未整改到位前不得供电;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全面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314 、南阳市宛城区 X41000020180629003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下暴村是高庙镇上官庄村的自然村,该村有养牛场及屠宰加工厂。近年来,黄池陂村的养殖粪便、屠宰污水均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中,造成该村及下暴村多处河段及水塘污染。希望环保督察组的领导管一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下暴自然村是宛城区高庙镇上官庄村的一个自然村,位于高庙镇黄池陂村至下暴自然村的排水沟渠暴口河下游,经排查该自然村无屠宰户,沿暴口河有1个废弃多年的养鸡场、1个现存栏11头牛的养牛场。
反映的黄池陂村位于宛城区高庙镇,是回族群众聚集村,历来有养殖育肥屠宰销售牛羊的传统。2014年以前,全村有500余户回族群众从事黄牛养殖及屠宰加工经营,肉牛常年存栏量保持在5000头~20000头。近几年,受回族群众环保意识提高、黄牛市场价格影响等因素,全村牛羊养殖量、屠宰量已呈大幅下降态势。全村现有养殖户61户,存栏量2366头,存栏量在200头~300头的规模场8家,均处于适养区,有环保设施,42家小规模散养户处于禁养区,11家散养户处于限养区;全村现有小屠宰户7户,月屠宰量100余头(只)。在牛羊养殖、屠宰和加工过程中,屠宰废水及养殖废物直接排入寨河,污染河渠水质和村庄环境,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2016年,宛城区高庙镇政府制定了黄池陂村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宣传教育群众、封堵排污口、清理清运粪污、设置垃圾池等措施,收到一定整治效果,但仍没有彻底解决回族群众屠宰污染问题。2017年高庙镇政府组织人员持续对黄池陂村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针对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养殖污染问题专门制定了高庙镇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方案。
鉴于黄池陂村屠宰污染问题涉及养殖屠宰户多,2018年宛城区、高庙镇两级政府经反复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高庙镇政府成立了黄池陂村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已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解决问题30余件,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为契机,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全面攻坚克难,彻底改变黄池陂村养殖屠宰污染顽疾;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对61家养殖户和7家屠宰户进行入户面对面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140余人次,查明屠宰户污染状况,收缴私屠滥宰使用的铁钩、滑道等生产工具12套;三是逐户封堵排污口,对村内61家养殖户和7家屠宰户的排污口彻底封死,杜绝养殖、屠宰废水直排寨河,倒逼养殖户向外搬迁、减量处理,切断污染源头;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区环保局、畜牧局和红泥湾镇派出所对2户暗管偷排、逃避监管的规模养殖户,依法取证、移交,形成强大震慑,促进问题整改;五是实行集中养殖,把禁养区内养殖散户全部搬离,实现集中养殖,目前已搬迁削减在养肉牛300余头,剩余400余头,此项工作将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六是禁止私自屠宰,利用村内现有伊达清真冷库建设标准化屠宰场,完善其防渗沉淀池等治污设施,屠宰场建设工作将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建成投运后可实现集中、统一、定点屠宰;七是全面清淤疏浚,组织专业施工队,架设4台大功率水泵,将寨河河道污水抽吸到周边林地、农田用于消纳肥田,消除黑臭水体,出动8台钩机对黄池陂村寨河河道清淤疏浚,清理河道漂浮物、垃圾杂物,晒干晾透后全部清运清除,清淤疏浚工作已于2018年6月25日完成,黄池陂村寨河河道总长6公里,现已疏浚河道4.5公里、清除淤泥杂物230余吨;八是区、镇两级政府将投资1000万元,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做护坡、绿化、局部硬化,综合整治工作将于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九是全面开展农村清洁行动,黄池陂村委会已组织10名专职人员,出动垃圾清运车2台,沿村内主次干道打扫卫生,清除杂物垃圾35吨,新建垃圾池位置37处,实现全村垃圾池全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村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明责强责,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措施,确保整改任务逐项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管控,充分发挥基层环保网格员的作用,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处置,保证违法养殖、屠宰行为不出现“反弹”;同时由高庙镇政府和寺管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养殖、屠宰业主的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做好回族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整治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问责情况:无。
316 、南阳市官庄工区X41000020180629003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宛城区官庄镇何上寨村,村子四面环水,环境优美。可是现在村里办了几个养猪场,大量粪便流入河里,河里的鱼都死光了,整日臭气熏天。进入夏季更是蚊蝇满天,村民叫苦连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宛城区官庄镇何上寨村,实际为南阳市官庄工区赤虎街道何上寨村。
反映“可是现在村里办了几个养猪场”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何上寨村原有5家养殖户,2016年以来已取缔4家,现全村仅有1家养殖户,位于禁养区内,正在按照关停整改计划逐步取缔中。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育肥猪已全部处理,剩余待处理能繁母猪54头、仔猪33只。
反映“大量粪便流入河里,河里的鱼都死光了”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配套安装有干湿分离设备1台、净水设备1台,建有三级沉淀池6个,配备吸污车1台、运输车1台。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首先经过干湿分离机处理,粪用于农田施肥(主要用于何上寨金阳光生态园、有机冬桃基地建设等),污水排入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污水再次通过净化设备处理,用于农田施肥(吸污车运送),确保粪便不入河流、沟渠,不存在大量粪便流入河里现象,没有对河流鱼类造成影响。
反映“整日臭气熏天”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有防治措施,配有抽渣车,定期对粪便进行转运,但在养殖场附近确有异味。根据群众走访记录,不存在整日臭气熏天问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反映“进入夏季更是蚊蝇满天,村民叫苦连天”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有粪污防治设施,不存在外排现象,同时进行了消毒、清洗等蚊蝇防护措施,经现场勘查,确有少量蚊蝇。根据群众走访记录,对村民的生活影响不大。
处理及整改情况:官庄工区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止畜禽养殖违法行为,清除周围污染源;同时官庄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责成区农办、赤虎街道办事处尽快取缔到位。截至2018年7月4日,该养殖场周围污染物已经全部清除,圈内母猪、仔猪已处理,取缔到位,将转型种植香菇。
问责情况:无。
317 、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29004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王庄镇小康路60号附近的路口往北边不足百米,大门朝南,距离居民区有一个蛋鸡养殖场,每天散发气味刺鼻,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养鸡场位于河南省新野县王庄镇小康路肖集村西北100米,现存栏蛋鸡5000羽,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区内鸡舍西边有储粪池(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淋)、污水沉淀池(全封闭),抽粪车1辆。场区南边距离居民点100米,其他方位无敏感点。现场调查,确实存在气味刺鼻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有关部门要求该养鸡场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圈舍中安装通风换气过滤装置,每天安排专人打扫圈舍,对储粪池、污水沉淀池等易散发臭味的部位密封覆盖,以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所有整改工作限于7月31日前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318 、南阳市宛城区 X41000020180629005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103省道刘寺村水渠桥附近有一家砂场,污染非常严重,没有任何手续。数万吨的砂石堆放在路边,没有覆盖、没有喷淋洒水、车辆进出不冲洗,拉砂的车子络绎不绝往砂场外运,风吹过后带起漫天的砂石,吹得人身上、头发里到处都是,车子经过带起的扬尘让人睁不开眼、呼吸困难。生产作业时排出来的污水横流,给附近群众生活居住、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多次反映给有关部门却无人处理”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砂场位于宛城区红泥湾镇刘寺村张八桥自然村,与103省道相邻,配备砂石分离机两台、传送带4条、铲车1台,已经营砂石清洗、分拣、销售两年。
反映“砂场没有任何手续”问题,属实。2018年5月17日,宛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砂场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系无证经营,属于关停对象。2018年6月19日,已对其拆除到位。
反映“砂场污染非常严重,数万吨砂石堆放在路边,没有覆盖,没有喷淋洒水,车辆进出不冲洗,拉砂的车子络绎不绝往砂场外运,风吹过后带起漫天砂石,让人睁不开眼、呼吸困难”问题,属实。2018年5月17日,宛城区环保局、红泥湾镇政府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砂场存在没有配备洒水抑尘设备、在筛砂时未湿法作业、砂堆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等问题。同时,区域网格管理员长期疏于监管,造成砂场在作业时、车辆进出时存在扬尘现象。宛城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现场拆除两条传送带,并对砂堆进行覆盖,沿砂场周围设置围挡,防止扬尘飘洒。但是,砂场经营业主抱有侥幸心理,且网格监督员也没有监管到位,导致砂场仍在断断续续地生产。2018年6月19日,宛城区、红泥湾镇政府再次组织联合执法,将剩余两条传送带、两台砂石分离机全部拆除。现砂场已处于彻底关停状态,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到位,裸露部分全部覆盖到位。
反映“砂场生产作业时排出的污水横流,给附近群众生活居住、出行造成了很大影响”问题,属实。经调查,该砂场外购、堆积、存放砂石1000立方米,主要工艺是洗砂、筛砂,尤其在洗砂环节用水量较大,配套沉淀池中的洗砂水经常溢出,流入砂场外自然沟内,存在影响周边群众出行现象。目前该砂场已关停,沉淀池中洗砂水已清理。
反映“群众多次反映给有关部门却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经宛城区直相关部门、红泥湾镇政府调阅信访记录,从未接到与该砂场相关的举报信息。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加强巡查管控,防止已经关停的砂场反弹,同时开展排查,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2018年6月19日,红泥湾镇纪委做出决定,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刘寺村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319 、南阳市宛城区 X41000020180629006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栗树科村养殖场污染严重,养殖场没有防污设施,污水到处都是,蚊蝇滋生,影响村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宛城区红泥湾镇栗树科村现有养殖户30家,其中养鸡场1家,存栏量4000只;养牛场3家,存栏量48头;养猪场26家,存栏量1700头。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存在养殖废物直排沟渠现象,污染河渠水质和村庄环境,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宛城区红泥湾镇政府采取了宣讲环保政策、封堵排污口等整治措施,仍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2018年6月,针对该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涉及场户多、整改任务重、整改时间长的实际情况,红泥湾镇、栗树科村两级政府经反复调查研究,明确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一是全面缩减养殖量。红泥湾镇政府下发搬迁取缔通知书,要求养殖场尽快处理存栏牲畜,达到缩减养殖量、清空养殖圈舍的目的,自6月30日以来,已搬迁养殖场8家、缩减牲畜近1000头(只),此项工作定于7月25日前完成。二是全面清淤疏浚。红泥湾镇政府组织专业施工队,将沟渠内污水抽吸到周边林地、农田,消除黑臭水体,并对栗树科村内沟渠进行彻底清淤,现已清理河道漂浮物、垃圾杂物30余立方米,此项工作定于7月15日前完成。三是全面开展农村清洁行动。栗树科村委会已组织10名专职人员,出动垃圾清运车两台,沿村内主次干道打扫卫生,清除杂物垃圾10余吨,此项工作定于7月15日前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措施,确保整改任务逐项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环保网格员作用,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处置,保证违法养殖行为不出现反弹。同时,由红泥湾镇、栗树科村两级政府共同做好养殖业主的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整治期间信访稳定。
问责情况:2018年7月4日,宛城区红泥湾镇纪委对栗树科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
320 、南阳市新野县 X41000020180629007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新野县王庄镇商砼站污染严重,在该商砼站门口,沙堆和石子堆并没有覆盖,而是露天堆放,进出的车辆飘起的粉尘随处散落,门口脏乱不堪,没有喷淋除尘设施。车间也没有完全封闭,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到处乱飞,周边耕地上落满粉尘”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南阳市新野县王庄镇商砼站,实际为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新野县王庄镇赵庙村(镇王路北侧),产品为预拌商品混凝土。该企业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于2017年7月在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办理有土地、规划、工商等手续,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
反映“门口沙堆和石子堆没有覆盖,露天堆放,进出的车辆飘起的粉尘随处散落,门口脏乱不堪,没有喷淋除尘设施”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沙堆、料堆覆盖不到位、未安装喷淋设施等问题。
反映“车间没有完全封闭,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到处乱飞,周边耕地上落满粉尘”问题,部分属实。已责令该企业于8月1日前完成车间封闭及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4日,新野县环境保护局联合王庄镇政府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字〔2018〕77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王庄镇政府已要求电力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处理,机器设备已贴上封条,企业已全面停产。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新野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7日按照程序已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金额的5%(即5.972万元)罚款。2018年6月29日、7月1日,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已断水、断电,场地已硬化,料堆已覆盖,周边耕地无落满粉尘现象,喷淋设施已安装,围挡已完成。
问责情况:无。
321 、南阳市宛城区X41000020180629012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刘寺村有一家沙场,无手续,污水横流,粉尘大,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沙场位于宛城区红泥湾镇刘寺村张八桥自然村,与103省道相邻,沙场堆积存放沙石1000立方米,配备沙石分离机2台、传送带4条、铲车1台。
举报“无手续”问题,属实。2018年5月17日,宛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沙场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系无证经营,属于关停对象。
反映“污水横流,粉尘大,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17日,宛城区环保局、红泥湾镇政府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沙场没有配备洒水抑尘设备、在筛沙时未湿法作业、在车辆进出时未现场冲洗、沙堆没有覆盖密目网,造成风吹过后带起漫天黄沙。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9日,宛城区对该沙场生产设施予以拆除,关停整治。现沙场已处于彻底关停状态,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到位,裸露部分全部覆盖,沉淀池中已无洗沙水。
问责情况:6月19日,红泥湾镇纪委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刘寺村村委主任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322 、南阳市宛城区 X41000020180629012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东连庄村典地洼自然村有两家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红泥湾镇东连庄村典地洼自然村共有2家养猪场,分别是韦某养猪场、宋某志养猪场。2家养猪场各建有1个三级沉淀池,韦某养猪场粪污经沉淀发酵后用于土地消纳;宋某志养猪场无消纳土地,养猪废水沉淀后直接排入场边沟渠中。
反映“占用基本农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韦某养猪场占地约3亩,宋某志养猪场占地约2亩,土地性质均属设施农业用地,并非基本农田。
反映“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5日,红泥湾镇政府接群众举报后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2家养猪场均存在养殖废水外溢、外排现象,当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2家养猪场缩减养殖数量、清除外溢养殖废物、尽早拆除养殖设施,此后2家养猪场陆续缩减养殖量,全部清除了养殖废物。2018年6月17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第17批案件后,宛城区立即强制2家养猪场清空圈舍牲畜、拆除养殖设施。目前2家养猪场存栏生猪已全部清空、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到位。同时出动机械清理清运养殖废物、垃圾6.5吨左右,场区环境面貌大为改观。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2家养猪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尽快将储粪池内的粪污和沉淀池内的废水清理处置到位,消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强化辖区基层网格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止已经整改的养殖户再次反弹,已经取缔的养殖户死灰复燃,杜绝养殖粪污直排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6月19日,红泥湾镇纪委对未尽到网格监管责任的连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323 、南阳市宛城区X4100002018062901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宛城区高庙镇双石碑村回民屠宰区,大量屠宰血污水污染沟渠,方圆居民苦不堪言”的来信内容相似。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高庙镇双石碑村实际名称为高庙镇黄池陂村。高庙镇黄池陂村历来有养殖育肥屠宰销售牛羊的传统。2014年以前,全村有500余户回族群众从事黄牛养殖及屠宰加工经营,肉牛常年存栏量保持5000头~20000头。近几年,全村牛羊养殖量、屠宰量呈大幅下降态势。全村现有养牛户63户,存栏量共2366头;养羊户61户,存栏量共786只;牛羊圈舍面积41118平方米。全村现有屠宰户7户,年屠宰量1270头(只)。
经调查,黄池陂村在牛羊养殖、屠宰和加工过程中,屠宰废水及养殖废物直接排入寨河,污染河渠水质和村庄环境,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2016年,高庙镇政府曾经制定黄池陂村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宣传教育群众、封堵排污口、清理清运粪污、设置垃圾池等措施,收到一定整治效果,但仍没有彻底解决回族群众养殖、屠宰污染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宛城区、高庙镇两级政府经反复调查研究,采取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的整改措施。一是成立由宛城区畜牧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集中精力组织黄池陂村养殖、屠宰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二是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收缴私屠滥宰使用的铁钩、滑道等生产工具12套,彻底封死村内61家养殖户和7户屠宰户的排污口,杜绝养殖、屠宰废水直排寨河,倒逼养殖户向外搬迁、减量处理;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宛城区环保局、畜牧局和红泥湾派出所对2户暗管偷排、逃避监管的规模养殖户依法取证、移交,形成强大震慑,促进问题整改;四是实行集中养殖,高庙镇把禁养区内养殖散户全部搬离到有环保设施的养殖圈舍,并对搬迁取缔养殖散户每头(只)补助100元~200元,此项工作已于7月7日前完成;五是禁止私自屠宰,利用村内现有伊达清真冷库建设标准化屠宰场,完善其防渗沉淀池等治污设施,屠宰场建设工作将于7月15日前完成,建成投运后可实现集中统一定点屠宰;六是全面清淤疏浚,高庙镇政府组织专业施工队,架设4台大功率水泵,将寨河河道污水抽吸到周边林地、农田用于消纳肥田,出动8台钩机对总长6公里的黄池陂村寨河河道进行清淤,现已疏浚4.5公里,清除淤泥杂物230余吨。
问责情况:无。
324 、南阳市西峡县 X41000020180629013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城区土产西巷,附近居民夏老大在居民区养猪多年,气味难闻,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提及的夏老大,名字叫夏某东,西峡县白羽街道刘巷居委会四组居民,周围有12户居民。经调查,夏某东2016年10月以前曾在自家院子房间内养猪100多头。因其房屋位于居民区中,养猪产生的气味和苍蝇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解决夏某东养猪污染问题,经白羽街道办事处多次协调,夏某东于2016年10月拆除了养猪设施,并将猪全部出售。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白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和走访,未发现夏某东有秘密养殖的情况,小区居民也反映2016年10月以来夏某东没有进行生猪养殖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强化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325 、南阳市新野县 X41000020180629016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新野县溧河铺镇每天晚上8点左右,就有一股刺鼻的塑料气味,垃圾焚烧味,应该是附近废品收购站和小饭馆所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新野县溧河铺镇镇区位于溧河村,属农村自发形成的农贸市场集散地,居民主要为溧河村村民和部分外来商户,有专人承包集镇垃圾清运,沿街设置有垃圾箱,方便沿街居民和商户投放垃圾。经调查,由于部分居民环保意识不强,还保留传统的生活习惯,存在有偶尔焚烧门口垃圾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溧河铺镇政府对调查中发现的个别焚烧垃圾居民进行了批评教育,严令其不再焚烧垃圾;对承包集镇垃圾清运的承包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管理,增加垃圾清运频次,及时清理道路边存留垃圾,防止焚烧垃圾。
问责情况:无。
326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29017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镇工业园区,福建富闽石业有限公司,粉尘、噪声、废水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福建富闽石业有限公司全称为南阳市富闽石材有限公司。该企业花岗岩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2年5月16日经方城县环保局审批(方环审〔2012〕K21号),并于2014年3月24日通过验收(方环验〔2014〕01号)。
反映“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南阳市富闽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均为湿法作业,不产生粉尘;建有车辆冲洗台,安装有360度旋转喷淋设施、车间及围墙定时喷淋装置,配有扫地车、洒水车、雾炮机等环保设施。2018年以来,方城县环保局多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行为。该企业粉尘主要产生点为废渣边角料堆放区,方城县环保局2018年6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因废渣棚升级改造,前期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覆盖措施。据此,方城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方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已落实)。目前该企业已对场内露天堆放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废渣棚已建成。
反映“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南阳市富闽石材有限公司2018年4月份以来因废渣棚升级改造,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且该企业已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了隔音处理,在验收时未发现噪声超标现象。
反映“废水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南阳市富闽石材有限公司现建有大切循环池、荔枝板循环池、切边设备循环池、雨水收集池,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018年7月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直排、溢出现象,企业已安装废渣干湿分离设备。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加大对南阳市富闽石材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对此类企业的日常监管,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327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X41000020180630002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与“南阳市白河南红磨坊度假村是集餐饮、住宿为一体的综合性餐饮企业,占地100亩,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该企业排放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餐饮产生的废水,全部直接排放到了我们的饮水之源,母亲河白河里面,其排放量上万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损坏,给南阳市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2015年-2018年5月12日表面上关停,其实一直都在营业。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直接督察,拆除该企业,还我们白河母亲碧水蓝天。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追查吃拿卡要的失职渎职人员”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红磨坊度假村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龙王庙社区,2008年3月7日注册登记。南阳市“保护母亲河”行动期间,已对该度假村餐饮服务进行关停,目前主要经营农业项目,不提供住宿,大部分土地用于蔬菜和经济林种植,并对外出租生态菜园,其中对外出租菜园占地面积33亩。
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立即组织区环保局、姜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度假村生活垃圾由龙王庙社区收集后集中进行处理,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二级沉淀池,雨水以及生活产生的废水经分流降解后用于蔬菜灌溉,未发现有排污口直排入白河。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加大对该度假村的监管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安排环保专人每日巡察,督促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经营,坚决杜绝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328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30006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杨集乡五龙庙村,金玉建材厂距离村庄太近,周围都是居民,粉尘和噪音污染,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请求这个厂搬离村庄较远的地方。最近10多天不知啥原因夜间生产停止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方城县杨集乡五龙庙村,金玉建材厂距离村庄太近,周围都是居民,粉尘和噪音污染,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请求这个厂搬离村庄较远的地方”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金玉建材厂(王贺钙粉厂)距最近村庄约150米,该企业项目建设选址符合环保要求,办理有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属合法项目。2018年5月23日,方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粉尘污染。据此,方城县环保局5月24日报请方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该企业实行断电停产措施。7月1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建设、生产迹象。
反映“最近10多天不知啥原因夜间生产停止了”问题,属实。该企业5月24日因粉尘污染被落实断电停产整改措施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方城县环保局6月17日、7月2日两次夜查均未发现该企业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完善治污设施,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此类企业日常监管,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329 、南阳市高新区 X41000020180630008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与明山路交叉口南150米,丽康花园对面西北角,有几个比较大的露天烧烤地摊。存在下列问题:1.经营摊点大部分是露天经营,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灶台露天摆放,油烟直排。极个别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极少运行,只是为了应付检查。2.有露天烧烤现象。未使用无烟烧烤设备。经常狼烟滚滚。3.经营污水就地倾倒,附近路面油腻不堪。餐饮垃圾遍地。4.噪声扰民现象严重。晚上11点以后,还有就餐人员大喊大叫,能持续到凌晨两三点,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5.就餐人员随地便溺,周围角落及绿化带内污垢遍地,气味难闻。6.高新区执法不严,存在以临时关门应付督查、代替整改取缔的现象。上级环保督查时,通知业主停业,督查后照常营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虾蹄腾饭店、和顺饭店、张老二特色烧烤、云峰庄园、王小二龙虾馆、荣记烧烤6家饭店存在店外经营、露天烧烤、噪声扰民问题,坝上草原烤羊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其余2家规范经营。
反映“经营摊点大部分是露天经营,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灶台露天摆放,油烟直排。极个别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极少运行,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有露天烧烤现象,未使用无烟烧烤设备,经常狼烟滚滚”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位置共有9家饭店,其中2家规范经营;虾蹄腾饭店、和顺饭店、张老二特色烧烤、云峰庄园、王小二龙虾馆、荣记烧烤6家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晚上店外经营问题,高新区立即对6家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禁止晚上店外经营并要求即时整改;坝上草原烤羊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高新区立即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2天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经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同时要求存在问题的7家饭店负责人作出《禁止占道经营保证书》。7月5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店外经营、油烟扰民问题。
反映“经营污水就地倾倒,附近路面油腻不堪,餐饮垃圾遍地”问题,属实。由于此路段饭店存在露天占道经营现象,饭店业主对垃圾清理不及时,造成路面油腻、垃圾遍地。高新区组织环卫站对该段道路进行了清洗、清扫,并要求临街饭店规范经营、禁止随意倾倒垃圾,目前已整改到位。
反映“噪音扰民现象严重,晚上十一点以后,还有就餐人员大喊大叫,能持续到凌晨两三点,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属实。因部分饭店存在店外经营,且部分食客用餐比较晚,存在扰民现象,高新区已要求该段饭店禁止店外经营,同时要求饭店提醒食客文明就餐。
反映“就餐人员随地便溺,周围角落及绿化带内污垢遍地,气味难闻”问题,属实。高新区已要求饭店责任人及时制止就餐人员不文明行为,同时组织环卫人员对周边角落及绿化带进行清扫与冲洗,现已清扫到位。
反映“高新区执法不严,存在以临时关门应付督查、代替整改取缔现象,上级环保督查时,通知业主停业,督查后照常营业”问题,不属实。高新区一直强化对辖区内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问题的监管,不存在关门应付督查、代替整改取缔现象,环保部门督查时都是以暗访为主,不存在通知业主停业、督查后照常营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加大对辖区内餐饮饭店的整治力度,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确实让人民群众把生态污染重视起来,自觉维护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330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3001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杨集乡有很多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排河沟、污染地下水,臭味很大,蚊蝇多,老百姓无法正常生活。养殖场都和当地政府和干部勾结,每次反映都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方城县杨集乡有很多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河沟,污染地下水,臭味很大,苍蝇多,老百姓无法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方城县杨集乡是一个养殖大乡,生猪养殖业是该乡支柱产业,现有养殖场18个。该乡规模化养殖场均建设有完备的粪污处理设施,但有部分小型养殖户存在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标准不高、利用率低等问题,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群众为此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按照杨集乡年度工作部署,2018年年底前,除保留手续齐全、环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实现粪污综合利用的养殖场以外,其他养殖场(户)全部关闭取缔或转产,切实解决乡域面源污染问题。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地下水污染问题,方城县疾控中心已于7月3日对有关区域村民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因检测结果需要15个工作日才能形成报告,方城县将根据检测结果跟进下步工作。
反映“养殖场都和当地政府和干部勾结,每次反映都无果”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以来,杨集乡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大会动员、下发公告、联合执法等措施,推进养殖污染治理,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取缔工作已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关闭取缔32家,对拒不执行整治任务的养殖户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已行政拘留6人,该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与干部勾结、反映无果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全力做好当地群众的维稳工作,确保养殖场(户)关闭取缔工作稳步推进。
问责情况:无。
331 、南阳市鸭河工区X41000020180630012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皇路店镇街道脏乱差,没有公共厕所,垃圾到处堆,清理不及时,夏天蚊蝇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南召县皇路店镇,实际为鸭河工区皇路店镇,镇区共有主次街道7条,现有34名环卫工人负责清扫,专职监督人员4名,配备容积2.5-3.5方勾臂式垃圾箱80个,勾臂式垃圾运输及清运车3辆,现有公厕2座。
反映“皇路店镇街道脏乱差,垃圾到处堆,清理不及时”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镇区迎宾大道朱庄口1处垃圾未及时清运、文化路口1处垃圾未及时清运、古城路1处垃圾未及时清运。针对存在问题,皇路店镇政府已召开清洁行动动员大会,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三大攻坚重点工作,提高工作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开展大扫除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对背街小巷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全方位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同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做到垃圾及时清运。
反映“没有公共厕所”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皇路店镇现有2座公厕,分别为古城路1座、鲁南路1座;计划新建3座公厕,分别为汉江路1座、中央大道1座、鸭河路1座,现已完成设计,预计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
反映“夏天蚊蝇多”问题,属实。皇路店镇政府已针对该问题开展垃圾箱清洗行动,喷洒除蚊蝇药物,并保障垃圾及时清运。
处理及整改情况:鸭河工区管委会加强辖区监管巡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城镇综合环境质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332 、南阳市宛城区 X41000020180630013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黄石碑村有几家杀牛的厂没有任何手续,血水直排,气味大,苍蝇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高庙乡黄石碑村实际为高庙镇黄池陂村。该村是回族群众聚集村,历来有养殖育肥屠宰销售牛羊的传统。全村现有屠宰户7户,年屠宰量1270头(只)。
经调查,黄池陂村在牛羊养殖、屠宰和加工过程中,屠宰废水及养殖废物直接排入寨河,污染河渠水质和村庄环境,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2016年,高庙镇政府曾经制定黄池陂村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宣传教育群众、封堵排污口、清理清运粪污、设置垃圾池等措施,收到一定整治效果,但仍没有彻底解决回族群众养殖、屠宰污染问题。
2018年6月,宛城区、高庙镇两级政府经反复调查研究,采取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的整改措施。一是成立由宛城区畜牧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集中精力组织黄池陂村养殖、屠宰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二是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收缴私屠滥宰使用的铁钩、滑道等生产工具12套,彻底封死村内61家养殖户和7户屠宰户的排污口,杜绝养殖、屠宰废水直排寨河,倒逼养殖户向外搬迁、减量处理;三是禁止私自屠宰,利用村内现有伊达清真冷库建设标准化屠宰场,完善其防渗沉淀池等治污设施,屠宰场建设工作将于7月15日前完成,建成投运后可实现集中统一定点屠宰;四是全面清淤疏浚,高庙镇政府组织专业施工队,架设4台大功率水泵,将寨河河道污水抽吸到周边林地、农田用于消纳肥田,同时出动8台钩机对总长6公里的黄池陂村寨河河道进行清淤,现已疏浚4.5公里,清除淤泥杂物230余吨。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村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业,确保整改任务逐项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环保网格员作用,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处置,保证违法养殖、屠宰行为不出现反弹;同时做好养殖、屠宰业主的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做好回族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整治期间信访稳定。
问责情况:无。
333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30013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乡,存在违法乱开采矿山现象严重,危害山区生态环境,20家私自采矿点,无任何合法手续,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方城县古庄店乡东南山一带实际共有持证矿山企业3家,分别是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矿、方城县古庄店乡庵沟饰面用花岗岩矿(又名方城县腾达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鸿发石材有限公司二龙山花岗岩矿。
反映“方城县古庄店乡,存在违法乱开采矿山现象严重,危害山区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矿和方城县古庄店乡庵沟饰面用花岗岩矿因环保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且存在道路抑尘措施不到位现象,方城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11月、2018年4月分别对这2家矿山企业立案查处。鸿发石材有限公司二龙山花岗岩矿处于停建状态。
反映“20家私自采矿点,无任何合法手续”问题,不属实。经查,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矿区位于古庄店乡山库庄村老灌石沟组,采矿许可证号:C4113222010087220073616,矿种饰面花岗岩,矿区面积0.7158k㎡,有效期为2014年1月24日-2019年6月24日,共有6个采面。方城县古庄店乡庵沟饰面用花岗岩矿区位于古庄店乡吴沟村,采矿许可证号:C4113002016077130142532,矿种饰面花岗岩,矿区面积1.8042k㎡,有效期为2016年7月25日-2025年12月25日,共有3个采面。方城县鸿发石材有限公司二龙山花岗岩矿区位于古庄店乡僧官庄村二龙山,采矿许可证号:C4113222009127230045466,矿种为饰面花岗岩,矿区面积0.0051k㎡,有效期为2009年12月1日-2019年1月1日。
反映“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经查阅方城县环保局2018年12369举报热线受理记录,未发现对此问题的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持续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合法有序规范开采;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狠抓长效机制落实。
问责情况:无。
334 、南阳市方城县X41000020180630013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县古庄店乡与方古公路沿线,大子庄、大库庄、竹园等村,有多家大理石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废气、废水污染,没有相关手续非法生产。向乡政府与镇政府反映一直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方城县古庄店乡与方古公路沿线,大子庄、大库庄、竹园等村,有多家大理石加工厂”为方城县古庄店乡石材工业园,位于古庄店乡西、S331省道南北两侧,南边与大库庄、竹园相邻,北边与大马庄相邻(举报提及的大子庄不存在)。该工业园内共有13家石材加工企业,分别为方城县万豪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顺裕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腾达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金凯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鼎盛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华兴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东升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泰龙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天合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禾盛石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富闽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星田石材有限公司。
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问题,不属实。工业园石材加工企业均按照环评要求对设备进行了隔音处理,在验收时未发现噪音超标现象。
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问题,基本属实。工业园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均为物理切割法,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粉尘,生产过程中均为湿法作业,不产生粉尘。粉尘的主要产生点为废渣边角料堆放区,且废渣乱堆乱放,清运不及时,覆盖不到位,引起粉尘污染,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为彻底解决园区石材粉尘污染问题,2018年3月15日,方城县环保局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分别要求各加工企业对废渣棚进行整改扩建,落实固废存放全封闭,增设废渣干湿分离机,含渣废水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后废渣可直接入棚,彻底解决因废渣晾晒引起的粉尘污染问题。目前方城县天合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腾达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华兴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鼎盛石材有限公司5家石材加工企业已完成对废渣棚的整改扩建,废渣干湿分离机已安装使用,其余8家企业正在对废渣棚进行整改扩建,废渣干湿分离机均正在安装,预计7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此外,各企业均已安装配备了自动感应洗车台、定时喷淋装置、扫地车、雾炮机等,工业园石材协会也组织洒水车定时对园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染”问题,不属实。工业园石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各企业均建有沉淀池,且沉淀池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已通过验收。2018年7月2日,方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工业园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直排、溢出现象。
反映“没有相关手续非法生产,向乡政府与镇政府反映一直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工业园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防设施,并通过验收。工业园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均按照方城县环保局、古庄店乡政府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不存在群众反映的一直没有解决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加大对古庄店乡石材工业园所有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待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在整改过程中,若发现私自生产现象,坚决严肃查处。
问责情况:无。
335 、南阳市西峡县 X41000020180630014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西峡县城区河西灌河水泥公司旁边过小桥200米,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加工塑料碎片,厂内堆放各种编织袋,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河里,影响村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塑料加工厂实际上是一家废品收购点,位于西峡县五里桥镇封湾村查岗组宁西铁路桥下,2017年开始利用桥下空间从事废品收购。2018年6月,该废品收购站业主将收购的部分塑料制品通过一台微型淘洗粉碎设备进行清洗粉碎,少量废水利用埋在地下的一根暗管排入场地旁一河沟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西峡县环保局和五里桥镇政府联合行动,对该废品收购点采取了断电、拆除临时用房、拆除粉碎设备的现场处理,并依法将业主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月5日,在五里桥镇政府和铁路部门监督下,该废品收购点将所收购废品全部移走,腾空了场地。
问责情况:无。
336 、南阳市方城县X41000020180630014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县独树镇姚庄村杨河湾,有多家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到自然沟和河水里,污染环境和地下水,没有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独树镇姚庄杨河湾,有多家养殖场”问题,部分属实。独树镇姚庄村杨河湾自然村仅有1家养殖户,现存栏能繁母猪4头、育肥猪40头,属小散养殖,除此之外,没有发现其他养猪户和养殖场。
反映“粪便直接排放到自然沟和河水里,污染环境和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7月3日,方城县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发现,该养殖户虽建设有沼气池,但因配套沉淀池未建设,沼气池粪污积满后外溢,给附近环境造成一定污染;晾粪场未建设遮雨棚等防护措施,大量固体粪污露天堆放,存在一定污染隐患。据此,方城县相关部门现场责令其立即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并对外排沟渠内的养殖污物进行清理,同时要求完善储粪场、污水池等设施建设,增强粪污处理能力;并于7月3日对养殖户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整改建议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2018年7月28日前整改到位。针对群众反映地下水问题,县疾控中心已于7月4日对有关区域村民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因检测结果需要15个工作日才能形成报告,方城县将根据检测结果跟进下一步工作。2018年7月7日,再次现场核查时,该养殖户已采取了排污口封堵和外排粪污清理措施。
反映“没有人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调阅2018以来环保举报热线记录台账,不存在群众反映问题没有人处理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积极监督该养殖户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治污设施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行业日常监管,狠抓长效机制落实。
问责情况:无。
337 、南阳市西峡县 X41000020180630014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西峡县城区土产西巷,村民夏老大在居民区养猪,粪便直接排入大渠,流到50米外的鹳河内,而鹳河离丹江口五十里,担心影响南水北调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反映的夏老大,名为夏某东,西峡县白羽街道刘巷居委会四组居民,2016年10月以前该居民曾在自家院子房间内养猪100多头。因其房屋位于居民区中,养猪产生的气味和苍蝇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解决夏某东养猪污染问题,经白羽街道办事处多次协调,夏某东于2016年10月拆除了养猪设施,并将猪全部出售。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后,白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和走访,未发现夏某东有秘密养殖的情况,小区居民也反映2016年10月以来夏某东没有进行生猪养殖生产,不存在“粪便直接排入大渠,流到50米外的鹳河内,从而影响南水北调水源”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强化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338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3001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县孙庄岗003乡道,没有任何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公路边沟里面,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会同杨集乡政府现场核查,被举报的养殖场为邻近003乡道的杨集乡权庄村杨某养殖户,位于权庄村南边,现存栏能繁母猪13头、育肥猪30头,属于家庭散养户。
反映“没有任何治理设施”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建有1个储粪场和1座污水沉淀池,但建设标准不高,使用管理不够规范。
反映“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公路边沟里面,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7月2日,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储粪场地面虽已硬化,但未建设遮雨棚等防护措施,大量养殖粪污露天堆放,且清运不够及时,逢雨季存在粪污外溢现象,沉淀池容积较小,且“三防”措施不到位,确有污水外溢进入乡道公路边沟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核查出的问题,方城县环保、畜牧部门分别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整改建议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并对外排沟渠内的养殖污物进行清理;要求建设储粪场防雨设施,对沉淀池进行扩容加固,于2018年7月28日前整改到位。7月7日,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已采取了排污口封堵和外排污物清理措施。
问责情况:无。
339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X41000020180630018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长江路东头宛城区卧龙岗轧花总厂院内有一个玻璃球厂,没有任何手续,违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就是一个十几吨的液氧罐,如果发生不测附近几里地所有东西将荡然无存,此厂三年前就已经存在,竟然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查处,我们要求查封该厂并追究当时和现在引进此项目的有关人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玻璃球厂,实际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
反映“南阳市长江路东头卧龙岗轧花总厂院内有一个玻璃球厂,没有任何手续,违法生产存在重大隐患,就是一个十几吨的液氧罐,如果发生不测附近几里地所有东西将荡然无存”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反映的玻璃球厂为三鑫宏达水晶灯饰,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厂房内有装饰性玻璃球生产设备及容积为20立方米的液氧罐一个,现场检查时该罐气压显示为“0”,是空罐,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存有十几吨液氧的现象。工作人员已要求该厂负责人对液氧罐及相关设备进行清运拆除,现已整改到位。
反映“此厂三年前就已经存在,竟然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查处,我们要求查封该厂并追究当时和现在引进此项目的有关人员”问题,不属实。该厂于2017年上半年租用位于长江东路的原卧龙轧花总厂院内仓库为生产车间,从事灯饰玻璃球生产,因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2017年7月份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其间,白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责令其关停搬离,因未找到合适厂址,生产相关设备及液氧罐暂存在原生产车间。现场检查时,厂房内设备有明显积尘,没有生产痕迹,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各类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340 、南阳市唐河县 X41000020180701005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唐河县黉学路与通达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一个地沟油加工厂,臭味太大,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地沟油加工厂,实际是一家利用牛杂碎半成品炼油的加工点,位于唐河县文峰街道新春社区辖区内,是以收购的牛杂碎半成品为原料,利用九块煤球炉架家用铁锅加热生产饲料牛油,在加工过程中有恶臭气体排放,影响周边居民。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环保局联合文峰街道办事处已于7月3日将该炼油加工点依法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341 、南阳市唐河县 X41000020180701006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唐河县文峰街道姜庄(原老交警队东边路南),火车桥南侧黑臭水沟问题,前几天虽然已经清理并把旁边排污企业关闭,但是上游城市污水管道没有和工业区连接,这片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这条水沟形成了臭水沟,造成长期积水滋生蚊虫,臭气难闻,希望县里能做出长久解决办法,而不是暂时清理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唐河县文峰街道姜庄(原老交警队东边路南)位于唐河县文峰街道郭庄社区郑庄村民小组,谢源路南与铁路桥交叉口处,该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谢源路管网,谢源路污水管道目前建设至铁路桥南,未能向南与产业集聚区道路污水管网相连,造成该区域20余户居民生活污水未能进入城市管网。2018年6月17日下午,唐河县文峰街道郭庄村委派专人用铲车、挖掘机、运输车辆各1台,将污水自然沟内10立方米杂物全部清理运至县垃圾填埋中心。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2018年7月3日,唐河县召开由县住建、规划、环保、城管部门及文峰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的现场办公会议,决定由唐河县住建部门组织实施铁路桥南污水管网建设,拟向南建设273米污水管道与产业集聚区盛居路污水管道连接,污水收集后进入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设计、征地、施工招标等前期建设程序,2019年启动建设,计划2019年6月底完工。在未建成前,由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牵头,定期巡查,每周巡查一次,定期对沟内进行清理,确保该排水沟畅通。
问责情况:无。
342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X41000020180702003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棉纺厂北门外以东300米处有个桥,桥下有污染,一看便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桥位于南阳市棉纺厂北门外以东300米处,横跨溧河沟,该区域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冉营社区辖区,已纳入溧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经调查,该桥下河道两侧有新倾倒的生活垃圾,为周边居民乱倾乱倒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枣林街道办事处及冉营社区已组织人力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到位。同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正积极协调工程项目施工方葛州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阳溧河治理一标项目部加快该段溧河沟整治进程,确保彻底杜绝污染问题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343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702009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县古庄店乡高山头村周边的大理石厂,违法生产,严重污染环境。1.噪音污染:每天夜间生产,货车、挖机、翻斗车等,噪音非常大。2.浮尘污染:放炮扬尘和水泥灰尘漫天都是,浮尘在地上积累了厚厚一层。3.道路毁坏:每天夜间大货车在村后过,让我们集资建成的马路只用了一个多月就轧得不成样,遍地水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重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古庄店乡高山头村周边有两家石材加工厂,分别为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方城县环保局审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粉尘、废渣、噪声,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有沉淀池、废渣棚、喷淋装置、扫地车、洒水车、雾炮机等。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于2018年3月5日进行了项目备案,并委托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尚未通过审批。现有厂房一座,红外线切边机5台,配套建设沉淀池2个,主要业务是外购毛板原料进行切边处理。因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方城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8月7日对其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已落实),因该公司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方城县国土局已按程序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方城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25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
反映“噪音污染:每天夜间生产,货车、挖机、翻斗车等,噪音非常大”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8年以来,方城县环保局在历次夜查中未发现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有生产、运输行为。因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废渣棚升级改造未完成,方城县环境攻坚办已于2018年6月6日交办县供电公司,对其落实了断电措施,并要求7月底前整改到位;因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方城县环境攻坚办已于2018年6月6日交办县供电公司,对其落实了断电措施。7月4日,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2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均建有隔音厂房,且周边1000米内无群众居住,未发现货车、挖机、翻斗车工作迹象。
反映“浮尘污染:放炮扬尘和水泥灰尘漫天都是,浮尘在地上积累了厚厚一层”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均属加工类项目,无“放炮”工序,主要生产工艺为机械切割,切割过程中均为湿法作业,不产生粉尘,粉尘产生点为废渣边角料堆放区,如废渣边角料堆放区覆盖不到位或晾干后清运不及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粉尘污染。目前,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正在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预计7月30日前完工;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虽建有沉淀池等污防设施,但因环评手续尚未审批,目前正在停产整改。7月4日,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两厂均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浮尘在地上积累了厚厚一层”问题。
反映“道路毁坏:每天夜间大货车在村后过,让我们集资建成的马路只用了一个多月就轧得不成样,遍地水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以上2家石材加工企业紧邻331省道南北两侧,周围无乡村道路,且运送荒料、外运产品车辆均不经过高山头村。高山头村附近有一条水泥路通往杨楼镇,该水泥路完整无损,不存在群众反映的“轧得不成样,遍地水坑问题”。
反映“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重视”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查阅2018年以来“12369”信访台账,未发现有关以上2家企业的信访举报记录,群众反映的“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重视”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宏辉石材、源顺石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宏辉石材、源顺石业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待整改完成后,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复工,并监督该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此类企业日常监管,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344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70201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方城县古庄店乡高山头村周边的大理石厂,违法生产,严重污染环境。1.噪音污染:每天夜间生产,货车、挖机、翻斗车等,噪音非常大。2.浮尘污染:放炮扬尘和水泥灰尘漫天都是,浮尘在地上积累了厚厚一层。3.道路毁坏:每天夜间大货车在村后过,让我们集资建成的马路只用了一个多月就轧得不成样,遍地水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的来信反映内容一致。
此问题与本批次第二个问题(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99)公示内容一致。
345 、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70201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辛庄西南角约50米有一养猪大户,经常存栏万头有余,粪便污水顺流而下,影响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破坏自然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辛庄西南角约50米有一养猪大户,常年存栏万余头”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该养猪户属庭院小散养殖,建设简易猪舍1栋约60平方米,现存栏能繁母猪1头、育肥猪25头。
反映“粪便污水顺流而下,影响广大群众健康,破坏自然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该养殖户未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养殖粪污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环保和畜牧部门依法对该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整改建议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对外排养殖污物进行清理;责令业主于2018年7月28日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做好“三防”处理,消除污染危害。2018年7月8日再次现场核查时,该养殖户已采取了排污口封堵和外排污物清理措施,粪污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
问责情况:无。
346 、驻马店市正阳县X410000201807030098
反映情况:1.驻马店市正阳县袁寨镇东边几个村子有好几个养殖场,粪便露天堆放在附近田里,下雨时顺着小沟排到慎水河里,现在河水又黑又臭。另外,养殖场都是在村子边上,常年的无防渗处理,地下水都有味了。2.生活垃圾都是直接扔河里、坑里或者堆在路边。县城垃圾处理厂只是处理县里的,农村的好像没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驻马店市正阳县袁寨镇东边几个村子有好几个养殖场”问题。经调查,正阳县袁寨镇东边有2个行政村:齐庄村、汪冢村;共有4家养殖场:齐庄村付保安猪场、汪冢村杨小录鸡场、汪冢村周海洋鸡场、汪冢村周卫生鸡场。4家养殖场均不在县政府规划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反映属实。
反映“粪便露天堆放在附近田里,下雨时顺着小沟排到慎水河里,河水又黑又臭”问题。经调查,齐庄村、汪冢村均位于慎水河北侧,离慎水河最近的为汪冢村下周庄组,距离约600米。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粪便露天堆放在附近田地现象,但是通过调查了解,两村的4家养殖场之前存在粪便外排现象,通过袁寨镇政府于2018年6月1日开展的对全镇养殖场进行规范整治中,4家养殖场均新上了治污设施,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由于2018年7月5日强降雨,导致部分农业面源污染经雨水冲刷进入慎水河。调查组现场看到慎水河水呈黄色,通过嗅觉闻不到臭味,经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7月5日对慎水河河水取样化验分析,COD、氨氮、总磷均超标。反映慎水河超标属实。
反映“养殖场都是在村子边上”问题。4家养殖场均离村庄150米以上。反映属实。
反映“无防渗处理,地下水都有味了”问题。4家养殖场均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并于2018年6月建设有防渗漏措施的厌氧塘,目前所产生的废水均存放于厌氧塘内,废水不外排。经县疾控中心对齐庄村、汪冢村地下水取水检测,水质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反映不属实。
反映“生活垃圾都是直接扔河里、坑里或者堆在路边”问题。两村均放置有垃圾回收桶,并定期进行清运。现场检查时路边有少量垃圾。反映属实。
反映“县城垃圾处理厂只是处理县里的,农村的好像没人管”问题。正阳县辖区内所有的垃圾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村保洁收集、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理,并每天进行日产日清。正阳县已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对正阳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垃圾进行转运。袁寨镇政府于2018年6月30日与保洁公司签订合同,对全镇区域环境卫生和垃圾进行清理、收集,由该公司对垃圾进行转运。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袁寨镇政府对其辖区内所有养殖场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
成立畜牧、环保联合执法组对全县范围内养殖场进行摸排,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对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下养殖场进行治理、清养、关闭。
袁寨镇政府增加垃圾收集点,对村民加强教育,加大宣传,每周对全镇进行环境卫生督导监管,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农村生活环境清洁。
县政府已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对慎水河水质进行治理,保证河水水质达标。
问责情况:对袁寨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缴生态补偿金5万元。
对袁寨镇镇长刘林和分管农业、环保的党委秘书毛向东进行约谈。
347 、驻马店市汝南县X410000201807030001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韩庄镇两家违法关停后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汝南县韩庄派出所对面的免烧砖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扬尘、噪声污染严重。2.汝南县东官庄镇与确山县刘店镇政府东交界处一免烧砖厂,也是扬尘大、噪声大,生产中产生的污水横流,渗透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内容相似。补充: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建筑,韩庄镇政府与汝南县环保局、汝南县国土局不作为,主管和监管部门不力,不作为,请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韩庄镇两家违法关停后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经调查,汝南县韩庄镇只有单连勇砖厂一个免烧砖厂。该厂于2012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0月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反映不属实。
反映“韩庄镇免烧砖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扬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单连勇砖厂环评批复和验收手续齐全。建有3个原料棚、场地硬化1000平方米、有部分围挡、洒水车一部、雾炮装置一台。厂区内存放部分原料,未进棚但已覆盖。由于该厂南侧部分围挡不到位,且洒水频次低,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扬尘污染。2018年6月15日对韩庄镇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停产整改。该厂于2018年6月16日停产至今。该厂符合环评审批噪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反映不属实。
反映“汝南县东官庄镇与确山县刘店镇政府东交界处一免烧砖厂,扬尘、噪声大,污水横流,渗透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反映砖厂为孙志成免烧砖厂,位于东官庄镇焦庄村,距离确山县刘店镇东约1000米。该厂于2008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有工商营业执照,2008年6 月建成投运,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该厂一直停产,2017年6月开始复产。该厂未建原料棚,原料露天存放覆盖不完全,厂区地面没有硬化,没有加装喷淋、降尘设施,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2018年5月26日对东官庄镇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停产整改。该厂于2018年6月1日停产至今未生产。该厂符合环评审批噪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反映扬尘大、噪声大属实。该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主要是混合搅拌用水,生产中不产生污水,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2018年6月26日对东官庄镇焦庄村焦庄生活超市焦严中家砖厂东200米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反映不属实。
反映“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建筑,韩庄乡政府与县环保局、县国土局不作为,主管和监管部门不力、不作为”问题。
单连勇砖厂、孙志成砖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反映“韩庄镇单连勇砖厂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建筑”不属实。经县纪委调查核实,单连勇砖厂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建筑,韩庄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国土局不作为,主管和监管部门不力、不作为等问题失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此件与第26批D410000201806240015、D410000201806230061反映内容相同,属重复举报,已要求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责令单连勇免烧砖厂于2018年7月5日前对厂区周围未围挡的部分建设围挡,对厂区内存放的部分原料全部入棚。现已全部围挡到位,已新建一个100平方米原料棚,所有原料已全部入棚。
责令孙志成免烧砖厂建设原料棚和厂区周围围挡,加装喷淋、降尘设施,硬化厂区内土地。2018年7月8日,厂区内原料已清运并新建一座340平方米原料棚,厂区周围围挡已完成,已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已硬化200平方米。
2018年7月6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孙志成免烧砖厂行政处罚3万元已到位。
问责情况:对汝南县东官庄镇人民政府全县通报批评。给予汝南县东官庄镇焦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孔国发党内警告处分。对汝南县东官庄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孔强全镇通报批评。
348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X410000201807020168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门庄村委十字路村庄南边枣园里面有一个养猪场,粪便直排,臭气熏天,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刘阁街道办事处门庄村委十字路村庄南边枣园里面,该养猪场为规模以下养殖场,所在区域不属于限养区。
经调查,该举报件中的养猪场已于2018年2月份关停,不再从事生猪养殖,但猪圈未拆除。目前,该养猪场厂地被一豆腐加工作坊使用。现场发现,过去养殖粪便没有清理干净,加上豆腐小作坊废水直排,造成了现场污水横流,污染严重。反映“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门庄村委十字路村庄南边枣园里面有一个养猪场,粪便直排”问题不属实,反映“臭气熏天,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6日上午对该豆腐作坊设备断电。
7月8日上午,刘阁街道办事处对养殖场圈舍、粪便、废水及豆腐作坊设备清除到位。
从7月9日起区环保部门每半个月、刘阁街道办事处每周对辖区企业开展大排查,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349 、驻马店市汝南县、确山县 X410000201807020166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韩庄镇韩庄街西头韩庄派出所对面三个水泥砖厂,一个三无企业,一个散乱污染企业,一个死灰复燃企业,一个违法占用耕地企业。就是这样一个企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没有关闭拆除,反而现在又在扩建,又在违法建设搭棚。这个企业扬尘污染大,生产噪声大,但却一直在生产。还有一个企业位于汝南县东官庄镇,具体位置是在汝南县官庄镇西与确山刘店镇的东边,公路北边。第三个是在刘店镇西北,具体位于阎庄西,大平庄东,去刘店镇的公路南边。这样的污染企业在驻马店驿城区全部都关闭拆除,反而在汝南县和确山县还能违法占地建设,还能够生产,其中有个企业就距离韩庄政府几百米,韩庄政府的领导竟然对这样的企业视而不见。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韩庄镇三个水泥砖厂,一个三无企业,一个散乱污染企业,一个死灰复燃企业,一个违法占用耕地企业”问题。经调查,韩庄镇只有一个单连勇砖厂,并非反映的三个。该砖厂位于韩庄镇韩庄村S334省道南侧,距离韩庄镇派出所300米,法人单连勇。该厂于2012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0月进行环保竣工验收。该厂占地6000平方米,生产区、堆料区及大棚均占用工矿用地,经比对《韩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认定该宗土地为工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不是违法占用耕地。反映“三无、散乱污染、死灰复燃、违法占用耕地企业”不属实。
反映“没有关闭拆除,反而又扩建,又在违法建设搭棚。扬尘污染大,生产噪声大,但却一直在生产”问题。单连勇砖厂因其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应该规范整治,按照第二十六批转办件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只是对厂区周围部分未挡的进行围挡,新建一座100平方米原料棚,将部分未进仓原料全部进仓,而非扩建。该厂建有3个原料棚、场地硬化1000平方米、有部分围挡、洒水车一部、雾炮装置一台。由于该厂南侧部分未围挡到位,且洒水频次低,在日常生产中会造成扬尘污染。2018年6月15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韩庄镇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停产整改。该厂于2018年6月16日停产至今未生产。该厂符合环评审批噪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但生产中会产生一定的生产噪声。反映属实。
反映“还有一个企业位于汝南县官庄乡”等问题。经调查,为孙志成免烧砖厂,位于东官庄镇焦庄村,确段公路北侧,距离确山县刘店镇1000米。该厂于2008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有工商营业执照,2008年6月建成投运,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该厂一直停产,2017年6月开始复产。反映的“三无、散乱污染、死灰复燃企业”不属实;该厂占地8亩,为工矿用地,而非耕地。该厂未建原料棚,原料露天存放覆盖不完全,厂区地面没有硬化,没有加装喷淋、降尘设施,造成了扬尘污染。2018年5月26日对东官庄镇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停产整改。该厂于2018年6月1日停产至今。该厂南临确殷公路,东临焦庄村焦庄组500米,北临耕地,西临焦庄村姚庄350米,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厂生产中会产生一定的生产噪声。反映扬尘、噪声污染属实。
反映“第三个是在刘店镇西北”等问题。该厂实为耿伟明免烧砖厂,位于确山县刘店镇姚楼村阎东组路南,2008年5月建厂,已于2017年10月因“确山县十大行业综合整治”而对其主要生产设备部分进行拆除,停止供应生产用电,至今仍停产。拆除不到位问题属实。
反映“在汝南县和确山县还能违法占地建设,还能生产,韩庄政府的领导竟然对这样的企业视而不见”问题。经调查,单连勇砖厂、孙志成砖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12月发现单连勇砖厂因部分原料未进仓未覆盖、厂区内扬尘较大,韩庄镇政府对其罚款5万元,同时要求停产整改。反映当地政府视而不见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单连勇免烧砖厂于2018年7月5日前对厂区周围未围挡的部分建设围挡,对厂区内存放的部分原料全部入棚。现已全部围挡到位,已新建一个100平方米原料棚,所有原料已全部入棚。
责令孙志成免烧砖厂建设原料棚和厂区周围围挡,加装喷淋、降尘设施,硬化厂区内土地。2018年7月8日厂区内原料已清运并新建一座340平方米原料棚,厂区周围围挡已完成,已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已硬化200平方米。
2018年7月6日汝南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孙志成免烧砖厂行政处罚3万元已到位。
汝南县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加日常巡查频次,每月巡检不少于2次。
汝南县韩庄镇政府按照属地责任加强对单连勇砖厂的日常监管,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
2018年7月6日确山县对耿伟明免烧砖厂进行彻底关闭取缔,目前该砖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已清除。
问责情况:对汝南县东官庄镇人民政府全县通报批评。给予汝南县东官庄镇焦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孔国发党内警告处分。对汝南县东官庄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孔强全镇通报批评。
350 、驻马店市遂平县 X41000020180702012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七蚁路与驿城区交会处王庄,有一个水泥砖厂,手续不全,噪声扰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水泥砖厂为遂平县广玉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位于遂平县文城乡王庄村柏庄,法人赵广玉。
经调查核实,该砖厂于2014年12月在遂平县发改委备案(豫驻遂平制造[2014]06527)。该公司占地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村镇及土地规划, 2016年10月通过环保“双违整治”备案公示。反映“手续不全”不属实。
经遂平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7月5日下午现场监测,该砖厂边界噪声最高值61分贝(标准值:60分贝)。反映“噪声扰民”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于7月5日责令遂平县广玉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停产整改,7月15日前对产生噪声的车间进行封闭,降低噪声。
责成文城乡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该砖厂的监督管理,从2018年7月1日起,每周对企业检查一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遂平县环境保护局于7月7日对该砖厂噪声超标问题予以立案处罚,向其下达了处以1万元罚款的告知书。从2018年7月1日起,每10天对企业检查一次,监督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351 、驻马店市驿城区 X410000201807020080
反映情况:1、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和驿城区源江河两岸湿地被非法占用盖住房与建楼房等。2、汽车尾气排放过多,残羹剩饭垃圾车、僵尸车式的停车占用公共资源。3、新建小区装修建筑垃圾过多。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源江河实为练江河,流域面积204平方公里。全长42.5公里,东西贯穿驻马店中心城区,在市内流经12公里,是市区最大的自然河和泄洪河道。
经驿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实地勘察并出具证明,辖区内练江河两岸没有非法占用盖住房与建楼房。反映“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和驿城区练江河两岸湿地被非法占用盖住房与建楼房等”不属实。
经调查,练江河南500米为汝河大道,东南为白桥路,该两条道路为市区主干道,行驶京珠高速和新阳高速的大部分车辆都要走此路段,车流量大,反映“汽车尾气排放过多”问题属实。在对练江河北侧滨河路进行实地勘察,市民去练江河游玩时车辆会停靠路两边,没有僵尸车,垃圾车偶尔也会停靠路边收集滨河路附近饭店的残羹剩饭,反映“残羹剩饭垃圾车占用公共资源”属实。
2018年7月5日经老街办事处、驿城区住建局对群众反映的区域附近新建小区进行排查,发现练江河附近伟恒泊岸和碧海花园两家小区内有少量建筑垃圾,当场责令两家小区物业立即清理。反映“新建小区装修建筑垃圾过多”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7年7月6日伟恒泊岸和碧海花园两家小区内的建筑垃圾已经清除完毕。
2015年市政府已经开始对市区内国III及以下车辆实施黄标车淘汰制度,严格管制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
由驿城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所加强对垃圾车进行规范管理,从2018年7月5开始每周检查一次。
问责情况:无。
352 、驻马店市西平县 X410000201807010114
X410000201807020072 X410000201807020073
反映情况:西平县柏城办事处北关居委会三组,吕红彦家族违反环保法开设滨河酒店、洗浴中心、游泳池。把所产生的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进柳叶河中。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吕红彦(实为吕红艳)家族违反环保法开设滨河酒店、洗浴中心、游泳池,实际是由吕红彦外甥王丹、刘阳分别经营的滨河雅苑餐饮、洗浴和游泳项目。这三个项目均位于西平县柏城办事处北关居委会三组,塔东路北段路东。
2018年7月3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王丹经营的滨河雅苑餐饮、洗浴共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该项目始建于2015年6月,2016年1月12日在县环保局备案。刘阳经营的游泳场所项目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该项目始建于2017年11月,在环保部门无备案手续。王丹经营的滨河雅苑酒店正在正常营业,洗浴中心处于停业。刘阳经营的游泳池正在营业。这三个项目外排的废水进入城市管网后,排入西平县第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到红澍河,没有进入柳叶河。反映违反环保法开设滨河酒店、洗浴中心的情况不属实,违反环保法开设游泳池的情况属实,反映所产生的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进柳叶河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刘阳经营的游泳场所项目立即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手续,2018年7月3日已在网上备案。
西平县环保局在2018年6月4日对刘阳经营的游泳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办理环保备案手续的问题,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立案处罚。2018年7月2日处罚到位,罚款1万元。
从2018年7月起柏城办事处、环保局每月一次加强对王丹经营的滨河雅苑餐饮、洗浴和刘阳经营的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
问责情况:无。
353 、驻马店市正阳县X410000201807010171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正阳县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原正阳县化肥厂),建于70年代,设备老化,每天有大量废水通过暗沟排到县城南河内直至汝洪河再入淮河,空气中有刺鼻的氨味和浓浓的臭味。
调查核实情况: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正阳县城南关外167号,负责人李双庆,于1974年开始建设,1976年建成投产。该公司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
经调查,该公司建有日处理能力1200吨污水处理站一座,检查时发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对内部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所产生的废水均收集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调阅该公司2018年1至6月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经对周围实地勘察,除总排口外,未发现有其他排放生产废水的排污口。群众反映的县城南河实为双庆河第一段,位于该公司南侧约200米处,该河段东西宽约5米,南北长约100米,该河段为死水与其他河水不流通。群众反映每天有大量废水通过暗沟排到县城南河内直至汝洪河再入淮河的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空气中有刺鼻的氨味和浓浓的臭味”的问题与第29批D410000201806260087重复。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均安装有废气回收装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回收后送入锅炉燃烧,锅炉废气经过除尘器除尘、脱硫、脱硝后通过烟囱进行排放,通过调阅该公司2018年1至6月份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各项大气污染因子均不超标。在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件前,县环保局已接到群众对该公司排放废气的举报,并于2018年6月26日委托驻马店市洁泓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的最高值1.32mg/m³、硫化氢的最高值为0.084 mg/m³,均不超标,但通过嗅觉能闻到氨味。反映有氨味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责令该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对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巡检和设备维护力度,减少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企业已承诺于7月10日前对其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问题完成整改。
责令县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并派驻监管员进行24小时驻厂监督,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354 、驻马店市泌阳县 X410000201807010146
反映情况:泌阳县马谷田镇王冲村民委员会上彭庄村民组村民举报,浙江省武义县人朱先峰,王冲村委会党支部委员村委秘书王凤宽二人,在王冲村委范围内,自2016年开始无证盗采金矿、土法炼治,破坏公益林及森林树木。2016年朱先峰找到王冲村委秘书王凤宽(村霸),开始在王冲村委王老庄村银涧岭东坡,开始毁林修路建厂房建选厂。开采井口出路,毁林二十多亩,毁掉几十年生长的松树,栎子树800多株。2018年春天又在王老河庄庄东破选房建厂。开采金矿毁林地约6亩。两年多来,王已开采掘进航道约400米,开采金矿石上千吨,采用土法混汞碾选金即混汞选金法,两台混汞碾昼夜不停的选矿,汞水药水,矿渣污水直排王冲河,污染水源,土壤,空气。来信人曾电话询问县有关单位,称不知道金矿开矿炸药哪里来的。朱先峰在王冲银河洞开金矿,混汞碾选金,炸药取矿已经两年多,证没办下来,用的是铅锌矿证。有效期为2012年3月8日到2015年3月7日止,现已超过三年半时间。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金矿实为驻马店金达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2012年取得泌阳县四棵树铅锌矿详查探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后续证(有效期为2015年3月—2019年3月),探区范围2.66平方公里,名称为河南省泌阳县四棵树铅锌矿详查。2016年9月该公司开始在泌阳县四棵树铅锌矿详查范围内的四棵树进行坑探,水平长度约200米。2017年5月在王冲村委王老庄河东岸进行坑探,水平长度约20米。上述探矿点均在其探矿证有效范围内。反映无证盗采金矿问题不属实,实为持证铅锌矿详查。
2017年10月马道林场日常巡查发现黑石山林区四棵树林点建设有临时工棚一处,系该公司2016年9月擅自在四棵树林坡废弃的矿点搭建,占地面积约3亩,该林区负责人王本宇及护林员刘保国在2016年发现该问题后没有汇报,2017年11月林场对临时工棚进行了拆除,2018年3月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反映问题属实,但实际占地面积与反映数字有出入,工棚已拆除,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18年5月,该公司在王冲村委王老庄河东修建工棚,勘探铅锌矿,非法占用林地3067平方米,马道林场及时进行制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反映2016年—2018年破坏公益林及森林树木属实。
2018年4月9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探矿区内有小碾机4台,用于铅锌矿石初选品位检测,当场下达了责令违法通知书,责令立即拆除小碾机。2018年4月11日,后督察核实,小碾机全部拆除到位。
2017年12月19日该公司与泌阳县恒泰爆破公司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向泌阳县公安局备案。共申请审批使用炸药5次,均进行了审批,炸药来源合法。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5月9日县林业局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5月25日依法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王正刚罚款陆万壹仟叁佰肆拾元行政处罚。
2018年4月9日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生产设备,责令改正情况4月11日全部落实到位。
县政府责令国土、林业、环保部门加强执法监管,自2018年7月3日起每月巡查一次,确保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合法合规探矿。
问责情况:对责任人王本宇、刘保国进行了诫勉谈话。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各省辖市日报和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政府、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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