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
一、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
强化重点场所
食品安全治理。
加强
展销会、庙会等
集市食品安全治理,
严肃查处假冒、侵权、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情形,消除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深化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合规指导,建设一批市容整洁、安全高效、管理规范的农批市场。
2.
强化重点对象
食品安全治理。
实施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治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实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推行“六统一”组团式治理模式,打造
“无堂食外卖”
聚集区规范化样板。实施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治理,推动设有中央厨房和规模大的连锁餐饮企业对中央厨房、食品配送、连锁门店实施标准化管理。督导跨境电商平台和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
3.
强化重点人群
食品安全治理。
贯彻
省政府
办公厅
《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纵深推进中纪委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两年行动,提档升级中小学校食堂800家以上
,
新增“阳光配送”企业200家
以上
。
加强
养老餐饮体系建设
,
新建养老食堂“阳光厨房”500家以上
,
构建养老食堂线上巡查长效机制。
4.
强化重点品种
食品安全治理。
深化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引导全省肉制品行业升级标准体系、改进工艺水平、提升质量水平。
指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督促种养殖主体利用“浙农优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构建农产品生产全过程闭环的数字化质量管控体系。强化农业农村执法服务智能应用,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在线合规咨询服务。
二、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
.
推进农兽药残留超标
整治。
严抓重点风险品种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通过制定推荐意见、编写指导手册、加强上链追溯等方式,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协同监管。
2.
深化“两超一非”整治。
以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为重点,
督促企业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
、
生产过程
管控等
制度,确保企业生产持续
合规
。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
)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签标注,
严厉打击
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
3
.
保持严打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深入开展“铁拳”“昆仑”“绿剑”等系列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从快从严从重查办惩处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
构建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机制和禁业人员名单库,定期交互数据,在生产经营许可系统自动拦截食品安全重大违法人员和受刑事处分人员,依法实施失信人员行业禁入。强化行刑衔接,
依法重点严打
违法犯罪活动。
持续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健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司法实践。
4.
深化“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
建立健全快检法检协同机制、溯源倒查机制等“六项机制”和农贸市场快检室运行指南等“四个指南”,建立食品快检全链条集成体系。
构建常态化风险隐患源头责任传导机制
,
层层压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1.
深化食用农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快食用农产品种植退出重度污染区域。
抓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加快推进“浙食链”扩容扩表,强化与长三角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浙农码”系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建系统等跨省域、跨部门、跨主体数据深度互联,打造多跨协同数字化追溯体系。扩大追溯重点主体和重点品种范围,督促农业合作社、农批市场经营者等源头主体和高风险品种上链。
2.
塑造分级分类
全链条
监管体系。
试点
完善“通用+专业”“动态+静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模型,
推进
生产、流通、餐饮等领域差异化监管,综合运用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多种手段开展监管,
加快形成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系。
3
.
完善全链条风险治理体系。
深化立体化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哨点风险分类分级处置机制。迭代食品安全风险智控平台
,市场监管环节食品抽检量不少于
28
万批次,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抽检不少于
4000
批次。持续加强粮食质检监测体系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加强海洋捕捞、养殖水产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
2025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
一、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
强化重点场所
食品安全治理。
加强
展销会、庙会等
集市食品安全治理,
严肃查处假冒、侵权、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情形,消除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深化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合规指导,建设一批市容整洁、安全高效、管理规范的农批市场。
2.
强化重点对象
食品安全治理。
实施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治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实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推行“六统一”组团式治理模式,打造
“无堂食外卖”
聚集区规范化样板。实施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治理,推动设有中央厨房和规模大的连锁餐饮企业对中央厨房、食品配送、连锁门店实施标准化管理。督导跨境电商平台和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
3.
强化重点人群
食品安全治理。
贯彻
省政府
办公厅
《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纵深推进中纪委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两年行动,提档升级中小学校食堂800家以上
,
新增“阳光配送”企业200家
以上
。
加强
养老餐饮体系建设
,
新建养老食堂“阳光厨房”500家以上
,
构建养老食堂线上巡查长效机制。
4.
强化重点品种
食品安全治理。
深化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引导全省肉制品行业升级标准体系、改进工艺水平、提升质量水平。
指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督促种养殖主体利用“浙农优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构建农产品生产全过程闭环的数字化质量管控体系。强化农业农村执法服务智能应用,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在线合规咨询服务。
二、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
.
推进农兽药残留超标
整治。
严抓重点风险品种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通过制定推荐意见、编写指导手册、加强上链追溯等方式,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协同监管。
2.
深化“两超一非”整治。
以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为重点,
督促企业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
、
生产过程
管控等
制度,确保企业生产持续
合规
。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
)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签标注,
严厉打击
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
3
.
保持严打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深入开展“铁拳”“昆仑”“绿剑”等系列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从快从严从重查办惩处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
构建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机制和禁业人员名单库,定期交互数据,在生产经营许可系统自动拦截食品安全重大违法人员和受刑事处分人员,依法实施失信人员行业禁入。强化行刑衔接,
依法重点严打
违法犯罪活动。
持续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健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司法实践。
4.
深化“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
建立健全快检法检协同机制、溯源倒查机制等“六项机制”和农贸市场快检室运行指南等“四个指南”,建立食品快检全链条集成体系。
构建常态化风险隐患源头责任传导机制
,
层层压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1.
深化食用农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快食用农产品种植退出重度污染区域。
抓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加快推进“浙食链”扩容扩表,强化与长三角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浙农码”系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建系统等跨省域、跨部门、跨主体数据深度互联,打造多跨协同数字化追溯体系。扩大追溯重点主体和重点品种范围,督促农业合作社、农批市场经营者等源头主体和高风险品种上链。
2.
塑造分级分类
全链条
监管体系。
试点
完善“通用+专业”“动态+静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模型,
推进
生产、流通、餐饮等领域差异化监管,综合运用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多种手段开展监管,
加快形成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系。
3
.
完善全链条风险治理体系。
深化立体化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哨点风险分类分级处置机制。迭代食品安全风险智控平台
,市场监管环节食品抽检量不少于
28
万批次,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抽检不少于
4000
批次。持续加强粮食质检监测体系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加强海洋捕捞、养殖水产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