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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记者从温州市住建委了解到,2019年《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已正式开始实施,与2018年出台的试行版相比,主要有申领流程更加优化、取消来温时间要求、进一步放开申请条件等六大变化。

六大变化

一、不再将来温工作时间作为前置条件

取消对申请对象来温时间的条件设置,原人才申领购房补贴必须符合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修订后,对人才来温时间都不做要求。

二、进一步放开人才申请条件的限制

1、取消对“民办非企业、持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等单位人才申报人才住房补贴的限制。《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40条意见》中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和贸易型企业不享受意见中全部条款外,其他注册地和主要税收收入均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均可以申请。

2、放开科研院所范围,由原在温省属市属研究与开发机构,改为在温各级研究与开发机构,将区级科研院所纳入补贴范围。

三、简化对人才房产办理限制的方式

2018版指南规定,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必须将所购房产办理“有限产权”后才可领取补贴。2019版修订后,取消“有限产权”的办理,只需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所购房产在内部系统上进行产权行政限制(仅限制产权转移和变更,抵押不受限制)即可,不仅简化了手续,还解决了人才所购房屋有按揭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无法办理有限产权而不能领取补贴的问题。

四、进一步优化流程

1、以前申领购房补贴时,人才与住建部门签订协议后需再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限制。现改为签订协议后,由住建部门跟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转交办理,人才在网上申请后,只需签订合同即可,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

2、以前申领租房补贴时,用人单位需在每月单位人才公示后到住建部门签订协议。现改为用人单位在当期批次补贴发放前统一过来签订协议,提高用人单位办事效率。

3、简化环节,取消在每个批次补贴发放前各部门联合发文,而是在确定每批次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后,住建部门直接根据名单发放补贴。

4、进一步理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变更申请流程。

五、纳入温州惠企政策

根据温政办[2019]36号文件精神,人才住房补贴纳入温州惠企政策,将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管理系统整合到惠企产业政策兑现平台上,实现惠企政策“一站式、无障碍”直通企业,促进“两个健康”建设。

六、明确相关规定

1、人才所购房产为期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2、人才所购住房以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形式购买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以现房做抵押贷款的不可申请。

3、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计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4、企业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地,注册地与主要税收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浙江新闻+】

一、人才购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

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2.全职在温企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获得者,奖励标准为4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4.房地产、贸易型以及主要税收不在温州的企业人才除外。

5.2018年1月1日前在温购房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时人才资格和住房资格审核以及补贴标准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执行(对户籍不再作要求)。人才房屋产权限制办理、资金发放方式和后续管理办法按本操作指南执行。

二、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

1.向在温企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1)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

(2)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

(3)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

2.向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请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符合《温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校地平台和退休返聘等柔性方式引进的对象,可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发放证明替代个税证明。

2.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