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布脱毛仪广告,papi酱MCN公司违反广告法被罚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听雷网络公司”)因广告违法,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一条标题为“毛长梦多的日子我过够了!脱毛仪救我!”的视频笔记,视频中宣传的产品“强脉冲光治疗仪”是医疗器械,该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广告费18000元。
天眼查APP截图
天眼查显示,春雨听雷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为泰洋川禾传创始人杨铭,董事包括姜逸磊(papi酱)。
此次春雨听雷网络公司因违规宣传“强脉冲光治疗仪”被罚,也与近年来趋严的美容仪监管有关。据了解,随着新规出台,越来越多的美容仪被纳入医疗器械范围内,这要求相关的美容仪在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的医疗器械标准。
早在2018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明确,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在广告发布方面,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另外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相关产品,不得宣称具备医疗功效,否则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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